马克思恩格斯法律哲学思想及其对中国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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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当代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当代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当代意义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思想体系,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当代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化对法治社会建设的认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强调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

在当代社会,法治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实现法治社会建设是每个国家的重要任务。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对于深化对法治社会建设的认识具有重要作用。

它提出了法律与国家、政治、社会的关系,并强调法律的客观性和社会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当代意义在于,它为我们认识和建设法治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

二、深化对法律的本质和功能的认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是社会存在的一种特殊形式,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

它试图揭示法律的本质和功能,为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当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国家行使权力、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当代意义在于,它为我们深化对法律本质和功能的认识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支持,并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

三、推动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强调法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互关系。

在当代社会,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推动法律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当代意义在于,它强调法律的适应性和时代性,提出了法律应当反映经济发展规律和社会发展趋势的观点。

这对于我们完善法律制度、推动法律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四、推进法治思维和法治体系建设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提出了法治思维和法治体系的概念,并提出了一些关键要素。

在当代社会,法治思维和法治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当代意义在于,它为我们推进法治思维和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参考和实践指导。

总之,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

在当代社会,我们要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学习和理解,认识其当代意义,将其指导思想融入到法律实践中去,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法治水平,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

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

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马恩除在一些著述和书信中提及中国外,还专门写过18篇有关中国问题的文章。

马恩为何如此关注万里之外的中国?关注的又是哪些问题?马恩的论述对我们了解和认识我国的历史与现实有何重要启发意义——马恩为何要撰写有关中国问题的文章马克思恩格斯除了在许多著述和书信中提到中国外,毕生还撰写过共18篇有关中国问题的文章。

这18篇文章除第一篇写于1853年、最后一篇写于1862年之外,其余16篇均写于1856年底至1860年初,历时仅仅3年多。

马恩之所以集中在这一段时间撰写有关中国问题的文章,是因为1856年克里米亚战争结束后,欧洲列强继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再度将目光对准中国,第二次鸦片战争随即爆发。

鉴于美国报界读者纷纷将关注点转向中国,在伦敦为《纽约每日论坛报》等报刊担任通讯员的马克思与恩格斯便在这一时期撰写了上述有关中国问题的文章。

上述报刊文章采用通讯报道的形式,围绕着第二次鸦片战争展开方方面面的论述。

有的文章介绍中英贸易关系,如介绍鸦片贸易造成的白银在两国间的流动情况;有的文章陈述第二次鸦片战争中的若干史实,如陈述开战导火索即亚罗号走私艇事件的始末原由;有的文章评论英国政府对华政策的制订过程,如评论英国议会围绕对华政策而展开的唇枪舌剑;有的文章分析资本主义列强在对华利益上的尔虞我诈,如分析俄国利用英法联军侵略中国而坐收渔人之利;有的文章描述鸦片战争背景下的中国社会现实,如描述太平天国这样一场中国革命的状况与性质;等等。

这些内容不一的文章贯穿的一条思想主线是:揭露西方殖民主义的强盗面目,谴责鸦片战争的侵略性质。

马克思希望鸦片战争能够引发中国革命,并进而引发欧洲革命当时,马克思正在构思关于资本主义危机的理论。

鉴于欧洲资本主义列强开拓殖民地,试图借此化解酝酿于本土的危机,马克思利用掌握的材料,论证殖民主义不但不能化解欧洲资本主义本土的危机,反而会加剧这场危机。

同时,马克思希望鸦片战争能够引发中国革命,并进而引发欧洲革命。

马克思主义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与指导

马克思主义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与指导

马克思主义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与指导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中国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就与进展。

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之一,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理论观点与法治建设的原则相互贯通,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指导和行动原则。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马克思主义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与指导。

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法治建设的符合马克思主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调社会公平与正义。

这一原理与法治建设的目标息息相关。

法治建设旨在建立起公正、公平、合理的法律体系,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马克思主义对于法治建设的要求与法治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为我们确定了法治建设的方向。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建设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强调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认为国家必须通过制度建设和法治化进程来实现现代化。

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中,我们要将其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统一,推动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只有通过法治来规范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才能更好地实现国家现代化的目标。

三、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的有机结合马克思主义强调共产党的领导,而在当代中国,党的领导地位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党的领导必须以法治为保障,通过法治手段来推动党的领导体系的建设,实现党的领导与法治建设的有机结合。

法治建设需要党的坚强领导,而党的领导也要通过法治建设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四、人民主体地位与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马克思主义倡导人民主体地位的观念,法治建设也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法治建设要以人民的需要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人民的参与和监督,形成法治建设的社会共识和广泛参与。

只有深入推进人民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实现法治建设的目标。

五、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契合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强调以法律为基础,以规范化管理为手段,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我们也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为核心,创新法治理论,完善法治体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及当代启示探析1. 马克思的法学观点马克思主要是从经济学和政治学的角度出发,对法律和国家进行了分析和批判。

他认为法律、国家以及其他的政治制度都是经济基础的表现,是为了维护一定阶级的利益而存在的。

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法律和国家成为了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在马克思的法律哲学中,他认为法律是受经济基础条件制约的上层建筑。

法律起源于私有制的出现,是私有制社会中阶级矛盾和利益斗争的产物。

同时,他认为法律和道德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人类社会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具有相对历史性。

马克思还提出了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和绝对效力的矛盾性。

他认为,法律具有相对独立性,即法律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征,不仅仅是经济基础的简单反映。

同时,法律的绝对效力也是有矛盾的,因为法律是受经济基础条件制约的上层建筑,当经济基础发生根本变革时,法律也会受到影响而需要进行调整和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法律理论体系,是对法律现象、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全面研究和批判。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法律却受到经济利益的制约和特定阶级的利益要求。

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学主张,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发挥法律作为社会调节机制的作用,为人民谋求利益,维护人民权益的根本利益。

二、当代启示1. 重视阶级斗争马克思的法学思想强调了阶级斗争和经济基础对法律和国家的影响。

在当代,我们也应该深刻认识到阶级斗争和经济因素对于法律的影响作用,不能简单地认为法律是一种中立的工具。

因此,我们要根据社会阶级生活的客观实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律立场,构建符合社会主义法律要求的法律体系。

2. 坚持相对独立性和绝对效力的辩证统一马克思关于法律相对独立性和绝对效力的矛盾性,也给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和绝对效力的矛盾性,做到在维护司法独立的同时,要尊重和维护法律的创新和更新。

马克思、恩格斯法哲学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文化融合

马克思、恩格斯法哲学与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文化融合
中华 文明源远流 长、 博大精深 , 中国古代法律 文化
第二 , 马克思、 恩格斯从法 与人 的关系层面来揭示 作 为 中华 法系 的精 髓 , 是指 从上古 时代至清 末修律 为
法 的伦理价值 。 马克思 、 恩格斯 的法哲 学思 想始终 以 止 , 根植于 多种法律思想学说 中的、 具有 高度稳定性和
[ 收稿 日期 ] 2 0 1 2 — 0 9 — 1 9
[ 作者简介] 白瑞( 1 9 8 7 一
研 究;
) , 女, 满族, 辽 宁锦 州人 ,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相关 ) , 男, 辽宁沈阳人 ,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主要从事技术哲学、 技术社会学研究。
也逐步 形成 了中国特 色社 会主义法学理 论体 系。法 治 成 了自身 法律思想 的基 本观点 、 基本 立场 , 既具 备实践
建设成就 必须予 以肯定 , 但不容 回避 的是 , 法律制度 实 基础 , 又包含深刻 的哲学思 辨。
际运行 的效果与预期也 存在 着很大差距 。究其文化质 因, 我 国法学理 论秉持 马克思 、 恩格 斯 的法哲学 思想 , 第一 , 马克思、 恩格斯从 法与市 民社 会的关 系层 面
O F C P C C HAN C CHU N MU NI C I PA L C OMMr r r E E
马克思 恩格斯法哲学与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文化融合
白 瑞。 陈 凡
( 东北 大学 文法学院 0 辽宁 沈阳 1 1 0 0 0 4 )
[ 摘 要] 马克思、 恩格斯 法哲学与 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文化 融合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转型的新指向。在“ 民本法治” 、 “ 德法合治” 、 “ 权利 义务关系” 、 “ 和谐诉讼” 以及“ 生态保护” 等法的 内容构成、 运行方式和价值取 向上, 马克思、 恩格斯 法哲学与 中国古代法律 思想的文化理念有着一定的相通性和互补性 , 二者的有机融合具有重大的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观 及其对我国国家建设的新时代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观 及其对我国国家建设的新时代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国家观及其对我国国家建设的新时代启示马克思恩格斯是德国哲学家和政治经济学家,被视为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之一。

他对国家的理解深刻,为我们理解国家及其在人类社会中的地位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本文将从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观入手,在思考其对我国国家建设的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构,它的目的是维护压迫者在社会中的利益和统治。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只有当阶级差异被取消,国家才能消失。

他认为,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每当阶级斗争的力量达到一定程度时,便会产生政治革命和社会变革。

在这个过程中,国家也随之发生变化。

从原始社会到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到最终的共产主义社会,国家都发生过不同的演变。

对于我们国家建设,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观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国家是阶级差异的产物,必须在建设中压缩阶级矛盾,实现良好的社会发展。

其次,我们必须认真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提高国家的管理、应对和解决国家内部问题的能力,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深化改革,加强对各领域的治理和监督,体现公正和公正,可以实现社会稳定和和谐。

马克思恩格斯还指出,在剥削社会中,工人阶级是最具有革命性的阶级。

他们负担着生产、创造财富的重担,也是国家的基础。

只有当工人阶级崛起,摆脱被压迫和剥削的局面,才能全面实现社会变革。

对此,我们认为,在新时代的国家建设中,必须注重培育和发扬新时代工人阶级的精神和力量。

通过发展经济,加强教育和文化建设,提高工人阶级的素质和技能,不断提高工人阶级在国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同时,还应该鼓励工人阶级积极参与和投身社会事务,他们可以作为社会实践者、社会中的建设者,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做出贡献。

最后,以马克思恩格斯的国家观为指导,坚定信仰,关注国家建设的大方向和治理能力的全面提高,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合理、团结、和谐的社会,为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美好愿景做出贡献。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的“环境正义”批判及其中国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的“环境正义”批判及其中国意义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DOI :10.14182/ki.j.anu.2021.02.006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的“环境正义”批判及其中国意义*王云霞(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西安710119)——————————————————————————————————————————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资本主义;环境正义;中国意义摘要: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生活在19世纪社会最底层的无产阶级所遭受的环境不公正,也即分配的不正义、承认的不正义、参与的不正义和能力的不正义等进行了深入揭批,由此开启了对资本主义进行环境正义批判的先河。

对此议题的关注理论上有助于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环境正义思想的研究,实践上对观照和反思我国经济建设中农民工所遭遇的环境不正义亦大有裨益。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2435(2021)02-0049-06Marx and Engels ’Criticism of Capitalism on Environmental Justice and Its Enlightenment to ChinaWANG Yun-xia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Government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 ,Xi ’an 710119,China )Key words :Marx ;Engels ;capitalism ;environmental justice ;enlightenment to ChinaAbstract :Marx and Engels deeply exposed and criticized the environmental injustice suffered by the proletariat who lived at the bottom of the society in the 19th century ,that is ,the injustice of distribution ,recognition ,participation ,capability ,and so on.Thus ,the environmental justice criticism of capitalism was initiated.Attention to this problem is not only helpful to deepen the study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thought of classical Marxist writers ,but also helpful to observe and reflect on environmental injustice of migrant workers in China ’s economic construction.——————————————————————————————————————————作为衡量和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尺度,“环境正义”已引起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和重视。

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及当代价值

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及当代价值

• 依照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未来社 会应当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法律不是 压制自由的措施,相反,法律是维护 自由的方式。因此,法治作为国家治 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 具体表现为:对于公共权力,法无授 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于公 民权利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 禁止皆可为。
• 1992年邓小平南巡谈话指出: • “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 住些。 ” • “恐怕再有30年的时间,我们 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 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 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更 加定型化。”
• (2)从“法制”到“法治” • 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 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 略”,报告将过去通常讲的“法制国 家”改为“法治国家”。 • 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将“依法 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 宪法 。
• (2)从“法制”到“法治” • ①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 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 法制;而法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 存在。 • ②法制属于制度范畴,是一种工 具;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 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 于“人治”而言的,是一种方式。
• (2)从“法制”到“法治” • ③法制要求各项工作法律化、制度化; 而法治要求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具有 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 ④法制的标志是立法、执法、司法、 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 备的法律和制度;而法治的标志是任 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 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 办事。
• 二、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当代价 值 • (一)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 1.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法治是治国理 政基本方略的规律 • 马克思:“每种生产形式都产生出它 所特有的法的关系、统治形式等等。” • “强权也是一种法,而且强者的权利 也以另一种形式继续存在于他们的 ‘法治国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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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法律哲学思想及其对中国启示
作者:王明伟
来源:《文理导航·教育研究与实践》 2015年第8期
辽宁大学王明伟
【摘要】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法律哲学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意识的体现和基础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其内容是系统性的法律思想。

学习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律思想,对我国社会主义
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国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法律哲学思想;启示
(一)马克思恩格斯法律哲学思想主义内容
马、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那些决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个人的物质生活,即他们的相互制约的生产方式和交往形式,是国家的现实基础,由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这
种意志的表现,就是法律”,即法律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
体现。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一般表现形式。

这构成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础,也是马克思恩格斯的
法律意识的内容。

(二)马克思和恩格斯历史唯物主义法律哲学观的形成历程
马克思和恩格斯法律哲学观的产生和演变经历了一个过程: 从仰慕黑格尔的理性思想开始,到同黑格尔法哲学决裂并逐步克服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影响,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法哲学观。

第一、新理性自由主义的法律观
马克思的法学思想深受黑格尔客观唯心主义的影响。

《莱茵报》时期,抨击普鲁士封建专
制法律制度。

这一时期马克思的法哲学观区别于黑格尔的理性法,以普遍自由为核心的新的理
性法观念。

理性自然法是实在法的基础。

法不依立法者的主观意志而客观地存在着,立法仅仅是使理性自然法得到外在表现。

第二、受费尔巴哈哲学观的影响唯物主义法律观的萌芽
虽然马克思执着地站在抽象的理性主义立场上,事实是“凡是在法曾给私人利益制定法律
的地方,它都让私人利益制定法律。

”正是随着现实世界中私人利益或特殊利益对法的决定作用对马克思思想的冲击的加强,得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律的结论,走上了创立历史唯物主
义法律观的道路,论证自己的唯物主义法律观。

第三、向唯物主义法哲学观转变的时期
在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的基础上,写了《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提出不是法决定市民
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法,把被黑格尔完全颠倒了的法与社会存在的关系重新颠倒过来。


标志着马克思的法哲学观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从唯心主义走向了唯物主义。

恩格斯考察了英国
资产阶级的情况,揭露了英国资本主义社会犯罪的根源,开始从新理性自由主义法哲学观向唯
物主义法哲学观转变。

第四、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法学时期
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神圣家族》,指出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始终要受经济关系的制约。

阐述了法的理论基础、产生,法的本质和特点、职能和价值,实现了法律思想史上的根本变革,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石。

《共产党宣言》标志着马克思主义的正式诞生,也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正式形成,依靠历史唯物主义科学的方法论,深刻地提示出国家和法的本质,法
律的本质寓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之中,有什么性质的经济基础,便有什么性质的法律。

(三)马克思和恩格斯法哲学思想的主要内容
第一、法与自由关系
《莱茵报》时期,探讨了法律与自由的关系问题,提出了“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的伟大命题。

强调了法律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

法律以自由为前提和目的。

《共产党宣言》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不仅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
核心价值,也是我们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必须坚持的核心理念。

第二、法与平等的关系
平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核心价值。

“平等是人在实践领域中对他自身的意识,人意识到别
人是同自己平等的人,人把别人当做同自己平等的人来对待。

”法律是国家所有公民的法律而
不是特权者的法律,社会上的每个人都一视同仁地受到保护,才是真正的公平正义,人人平等。

恩格斯指出,穷人和富人在法律上的不平等,实质上就是不同阶级的法律地位的不平等。

所以
马克思和恩格斯平等观,对我国当今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以及民生问题的解决都具有重大指导
意义。

(四)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坚持从一定的历史背景和理论环境出发考察马克思恩格斯法律观点,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具
体问题。

从社会历史观的高度把握马克思恩格斯有关法和法律的论述,揭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性。

第一、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法律的形式要求,是法律制度在形式上所具有的优良品质,它
必须具有科学性。

但是,良法的形式要求只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并非自足的、绝对的,最终它
要服务于、服从于内容的需要。

第二、批判与继承的统一。

在现代法治国家,法治原则渗透着尊重和保障人权、限制国家
权力的精神,是居于实在法之上的良法标准。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只有被认定为良法,方能证
明其具有正当性、法性。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只有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才是良法。

(五)马克思恩格斯法律哲学思想的中国实践
在当代中国,以马克思恩格斯法律哲学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严格执法,
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建设法治中国,人民群众是基础力量,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参考文献】
[1]陈学明.马克思早期法哲学观及法律思想初探[J].中国社会科学,1983,(1)
[2] 马晖慧. 马克思法律思想的人文意蕴及其当代启示 [J].湖北社会科学,2012,(7)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作者简介】
王明伟(1991—),女,河北唐山人,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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