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和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及公司《章程》,制定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议案第三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
第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在发出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前,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向董事、监事、经理层征集议案,形成会议议题后报董事长审定。
会议议题确定后,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制作会议议案。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外部董事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五)监事会提议时;(六)公司股东提议时。
第七条按照第七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
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明确具体的议案;(三)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四)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与议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与书面提议一并提交。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原则上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议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补充。
经提议人修改或补充完善并再次提交后,应及时列入议题。
第九条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的外部董事会议,听取外部董事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长应将外部董事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向公司经理层进行反馈。
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一、总则1.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是企业最高决策机构,行使企业的决策和监督职权,依法行使职权。
2.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国有资产,增加企业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3.董事会应当依法制定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确保会议的有效和高效。
二、董事会成立与组成1.董事会由一名或多名合格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标准。
2.董事会由董事长担任主席,副董事长担任副主席。
三、董事会会议的召集1.董事会主席有权力召集董事会会议,必要时可以由副主席代为召集。
2.董事会会议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董事,并告知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四、董事会会议的组织2.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人员记录会议的全部过程,并于会议结束后制作会议记录和决议。
五、董事会会议的议程1.董事会会议的议程由主席和秘书长共同制定,重要议题须提前通知董事。
2.会议开始时,应当核对议程并由主席宣布会议议程。
六、董事会会议的表决1.董事会决议一般采取简单多数原则,会议中每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2.有利于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七、董事会会议的记录1.会议期间,应当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由主席主持宣读记录。
2.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内容概述、出席人员名单、表决结果等事项,签名确认后归入董事会档案。
八、董事会会议的保密1.董事会会议内容属于商业机密,一律不得向外界泄露。
2.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向媒体透露董事会会议的内容。
九、董事会会议的通报1.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向企业股东和有关方面通报有关决策和会议结果。
2.通报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以书面形式保存备案。
十、董事会会议的监督1.董事会会议应当依法接受监督,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的询问和检查。
2.任何董事在董事会会议上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制裁。
以上是关于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一个简要描述,具体的规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执行。
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最新版)目录一、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的职责和组成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三、董事会决策程序四、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五、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正文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发展和运营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为了保证董事会的议事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规范董事会的议事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义务,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是非常必要的。
一、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的职责和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若干名董事组成,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的数量和构成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是规范董事会议事程序和决策方式的规定,旨在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当明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议题提出、议程安排、表决方式等内容。
三、董事会决策程序董事会决策程序包括议题提出、议程安排、讨论表决和决议执行等环节。
董事会议题由董事长或者董事会成员提出,董事会秘书负责议题的收集和整理。
议题应当明确、具体,并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密切相关。
董事会议程由董事长安排,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议题等内容。
四、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董事会的工作。
董事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利益。
董事会成员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五、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应当经过相同的程序。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和修改应当充分征求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成员的意见,以保证规则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引

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决策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董事会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
第三条董事会应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第五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良好的品行;(二)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三)具备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说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行业特点,设定高管的专业资质、任职经历等其它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某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某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某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条:总则为了保障某国有企业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规范公司决策程序,特制定本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会议组织和召集(一)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董事长在董事会合法组成后的三十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
(二)董事长应事先向董事会成员发送会议通知,通知应明确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和其他必要信息。
会议通知应至少提前七日发送,特殊情况下,董事长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缩短通知时间。
(三)董事会成员收到会议通知后,应向董事长确认是否出席,如无法参加会议,应提前告知董事长,并说明原因。
第三条:会议程序(一)董事会会议应准时开始,董事长或者董事会秘书应主持会议。
如董事长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应由副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代理主持会议。
(二)会议应按议程进行,议程应提前由董事长确定并公布。
(三)会议应有现场签到表,记录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
(四)会议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第四条:议题表决(一)涉及决策的议题需经表决,议题结果按照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的有效表决票数来确定。
会议通过的决议,应记录在决议中,并由与会的董事会成员签字确认。
(二)董事会成员在会议上提出的重大事项需经表决通过后方能实施,不得擅自决定。
(三)若某项议题出现董事会成员意见分歧较大且无法决定的情况,可推迟表决,相关部门可以对该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和论证认真征求董事会成员的意见,再次召开议事会进行表决。
第五条:会议记录和归档(一)会议应有专门的记录人员进行记录,确保会议过程真实完整的记录下来。
(二)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与会人员名单、决议的具体内容以及重要讨论和表决的要点。
(三)会议记录应经董事会成员核实并在会议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分发给与会人员。
(四)会议记录应妥善保存,并依法归档。
第六条:保密原则(一)董事会成员应保守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
市属 国有企业 董事会 议事规则

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是企业的最高决策机构,议事规则的制定对于保障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的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详细阐述。
一、会议召开1. 会议的召开应当提前通知所有董事,并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人员等信息。
2. 会议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但应保证董事们能够及时收到通知。
3. 会议时间的确定应充分考虑董事们的日程安排,避免与重要活动冲突。
4. 会议的召开地点应选择便于董事们参会的地方,并提供必要的配套设施。
二、议事准备1. 会议前,董事会秘书应将会议的议程、相关资料以及会议纪要等文件及时发给所有董事,确保董事们能够提前做好准备。
2. 董事会秘书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协助董事长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准备,提供相关数据和分析报告,以便董事们做出决策。
3. 会议前应对会议室进行布置,确保环境整洁、设备齐全,提供必要的会议文件、纸笔等。
三、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由董事长主持并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率。
2. 会议开始前,应核对与会董事的到场情况,并记录到会人数。
3. 每个议题的讨论应按照规定的顺序进行,确保董事们对每个议题都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
4. 议题的讨论应当围绕事实和数据展开,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的影响。
5. 董事在发言时应注意控制发言时间,确保各个董事都有机会发表意见。
6. 会议期间,董事们应保持专注,不得使用手机、电脑等设备进行其他无关事务。
四、决策程序1. 对于涉及重大问题的决策,应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一票否决原则不适用。
2. 投票结果应当记录在会议纪要中,并在会议结束后及时通知董事们。
3. 对于无法在会议上决定的问题,可以通过邮件、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远程决策,但应保证董事们能够充分了解问题并及时作出决策。
五、会议纪要1. 每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纪要,确保纪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__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__公司(以下简称__)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__公司章程》(以下简称__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向股东负责。
第三条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董事由股东委派或指定。
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
董事长由股东在董事中指定。
第五条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
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六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时,经股东委派或指定可以连任。
第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新的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股东应当尽快委派或指定新的董事填补缺额。
第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九条公司应当为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十条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日常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二)制订公司发展战略;(三)向股东报告工作,并执行其决定;(四)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并监督实施;(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七)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八)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九)根据股东授权,审议、批准公司重大投资、担保以及其他重大交易事项;(十)制订公司境内外子公司(项目公司除外)的设置方案;(十一)决定一级分支机构的设置;(十二)决定公司一级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十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十四)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事项及考核事项;(十五)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十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方案;(十七)制订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十八)有关法律规定或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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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doc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一、序言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是为了规范国有企业董事会的会议程序,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而制定的。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的董事会。
二、会议召集1. 主席或者任命人员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并确保会议通知及时发出。
2. 会议通知应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材料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会议议程1. 主席或召集人应提前制定会议议程,并在会议前向董事会成员发出。
2. 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开始前的开场顺序、每个议题的时间限制、讨论顺序以及决策方式。
四、会议材料1. 会议材料应准备充分,内容详实、准确,并提前发给与会人员,确保有足够的时间阅读和理解。
2. 会议材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议程、每个议题及相关背景资料、关键数据和分析报告、决策提案等。
五、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照会议议程有序进行,确保议题充分讨论和决策过程公正、客观。
2. 主席应控制会议进展,引导讨论,确保每位董事的发言权得到平等保障,避免个别成员过度发言或占用会议时间。
六、表决决策1. 对于需要进行表决决策的议题,主席应提醒董事进行表决,并确保每位董事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
2. 表决决策应以多数通过原则,获得过半数董事的支持即可通过。
七、会议记录1. 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内容,包括出席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每个议题的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
2. 会议记录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以备未来查阅和参考。
八、会议纪律1. 会议期间,董事应保持专注、纪律性,遵守会议秩序,不得干扰会议进行。
2. 未经许可,董事不得转发或外泄与会议相关的信息和材料。
九、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附件一:会议通知模板2.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附件二:会议议程模板3. 国企董事会议事规则附件三:会议记录模板十、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国有资产:指国家所有的、由国家出资设立或者投资的企事业单位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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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与程序,提高董事会议事效率,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保障董事会及其成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钢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
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严格履行党总支前置研究讨论程序。
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董事会职权直接授权给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或子公司的董事会,但该等授权需经董事会会议正式表决通过。
第四条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董事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在董事会会议上独立、充分、明确地表达意见,做到勤勉履职、科学决策。
党员董事要按照公司党总支决定发表意见,充分体现党总支意图,并及时向党总支报告落实情况。
第二章董事会的职责权限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定并向其报告工作;(二)编制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三)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计划;(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年度投、融资计划,批准公司对外投、融资事项;(八)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的方案;(九)拟订修改公司章程方案;(十)决定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名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十二)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三)批准员工薪酬、福利、培训计划;(十四)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十五)依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决定公司担保事项;(十六)对子公司行使《公司章程》载明的职权;(十七)股东大会授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会机构设置第六条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第七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拟定董事会建设基本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促进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二)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管理,包括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纪要、决议及其他董事会工作资料的形成、归档、管理和使用;(三)对董事会作出决定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执行情况和落实进度;(四)对子公司董事会工作机构进行业务归口管理和指导;(五)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按照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各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同意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计入公司管理费。
第四章董事会决策的前置程序第九条党总支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总支委员会研究讨论后,再提交董事会作出决策。
第十条由董事会决策需履行党总支前置研究讨论程序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做好各方面沟通。
党总支常委会会议纪要中形成明确意见的,董事会会议应先宣布党总支委员委会会议纪要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进入董事会的党总支成员和党员,发现应经而未经党总支研究讨论直接进入董事会决策程序的议题,要立即提出终止意见,待党总支研究讨论后再重新启动董事会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需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前研究的议题,应组织召开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进行研究论证,形成书面意见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第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涉及重大议题的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可采取现场召开、通讯方式召开、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等召开方式。
定期会议原则上以现场形式召开。
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向董事、监事、经理层、专门委员会成员和有关部门征集董事会议题,分类整理后提交董事长审阅,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董事会议程。
董事会议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议题明确,决策事项具体;(二)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三)符合国家和公司利益。
第十七条需履行党总支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审议程序的董事会议题,应当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董事会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董事长确定。
第十九条董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前五日(含五日),董事会秘书需将会议通知及会议议题书面形式分送各位董事及有关参会人员。
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参加。
如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授权参加表决。
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范围,受委托董事以受一人委托为限,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授权委托书应在会前递交董事会秘书。
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受托人的姓名、委托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等。
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行其职责,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出资人予以撤换。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议案等会议文件随会议通知一并送达各位董事。
董事应认真阅读会议相关文件,对各项议案充分思考,形成独立意见。
出席会议的董事和列席的监事及其他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在会议有关决议内容对外正式披露前,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定期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
第二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董事会可召开临时会议:(一)董事长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五)控股股东提议时。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由董事长决定,董事长无法履行职权时由董事总经理或由董事长指定人员决定。
第二十五条临时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时,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应于会前送达全体董事。
以非现场方式(含通讯、视频等)召开时,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应以可确认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第六章董事会会议的议事和表决程序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时,由董事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董事长、董事总经理长均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形式。
一般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需特别决议的事项如下:(一)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二)修改章程;(三)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四)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五)发行公司债券;(六)需特别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召开时,首先由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题主持议事。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根据需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绍有关情况或听取有关意见。
第三十条董事会研究的议题应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就议题的主要内容和意见建议作出说明。
重大事项必须由专门委员会或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并向董事会出具研究报告。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未列入议程明的议题。
特殊情况需增加新的议题时,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到会董事同意方可增加。
第三十二条参会董事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该董事应当回避,且不得受托表决,也不得委托其他董事表决。
第三十三条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按照有关规定列席董事会会议。
因会议内容需回避的列席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回避。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决策一般现场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
表决可采取票决、举手表决或口头表决等方式。
受托董事除本人有一票表决权外,还应按照授权委托书代委托人进行表决。
董事会决策也可以采取通讯方式表决。
通讯表决以规定的最后时间为表决有效时限。
在规定时限内未表达意见的董事,视为弃权。
对决策事项表决分为同意、反对、弃权三种意见,参会董事必须明确表达意见。
对所议事项存在严重分歧时,应暂缓决议。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实行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董事按照其在董事会会议上的表决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董事会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有责任。
表决时持反对意见的,可免除责任。
第七章会议决议的形成、执行、保密及跟踪落实第三十六条董事会建立会议记录制度。
会议记录人对董事会会议记录承担准确记录的责任。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姓名;(二)会议议程;(三)董事发言要点;(四)议题的表决方式和结果,以及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五)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董事会对列入议程的议题原则上应以纪要或决议的方式作出书面决定。
一般情况下,对不需决议但需要执行的,可形成纪要;需要上报、公告以及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应当制订决议。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纪要应载明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姓名和到会情况;(二)议题表决结果;(三)会议形成的有关决定或工作部署;(四)其它应当在纪要中记载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后生效。
根据需要,可就单个事项作出决议,也可就几个相关事项合并作出决议。
决议应载明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董事到会情况;(二)会议召开及会议程序的合法有效性;(三)议题的表决结果;(四)决议结果是否应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五)其它应当在纪要中记载的事项。
第四十条董事会会议一经形成纪要或决议,即由纪要或决议所确定的执行人负责组织实施,并将向董事会汇报结果。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通知、签到簿、记录、纪要、决议、音像资料等文件资料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归档。
第四十二条按规定需报送上级部门、以及在一定范围内披露的董事会会议纪要、决议等有关材料及信息,需经董事长批准。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决定在正式披露前,参加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秘书负责跟踪、检查、督促董事会决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决策的执行单位负责董事会重大决策的事后评价工作,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情况。
第四十六条召开董事会会议时,应当通报前次董事会所作决策的执行情况。
与会董事有权对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