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变形观测管理办法新
建筑物沉降观测标准及验收规范最新版

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文明的极大提高及建筑设计施工技术水平的日臻成熟完善,同时,也因土地资源日渐减少与人口增长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高层及超高层建(构)筑物越来越多。
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
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
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作用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人员素质的要求,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会分析原因并正确的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做到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不是得不到原始数据,而是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
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
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
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次/30天)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第一条沉降观测由项目分部总工牵头负责,分三级复核制度,项目部测量队是项目分部沉降观测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管理。
各架子队测量组是沉降观测实施单位,服从、协助项目部测量队的管理,架子队技术主管是架子队沉降观测总负责人。
第二条项目部测量队下设沉降观测管理组,具体督促和指导各施工沉降观测工作的开展。
各架子队成立沉降观测组,负责各区段沉降观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1、项目部测量队沉降观测管理组主要职责(1) 项目部测量队沉降观测管理组是项目分部沉降变形观测的管理主体和技术支持方,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及总指要求,督促各架子队做好各项施工过程中的沉降变形观测工作。
(2) 对项目分部各架子队的沉降观测的机构设置、人员和仪器设备配置、观测措施和观测过程等进行监督、控制和管理。
(3) 严格按沉降观测的技术要求,审查和监督项目分部各架子队的沉降观测工作具体实施过程和观测频次,保证沉降观测成果质量。
(4) 指导和服务各架子队沉降观测工作的实施过程,积极协助各架子队解决沉降观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 对各架子队沉降观测数据和资料管理进行检查,并收集汇总,以确保沉降观测基础资料的完备性。
(6) 积极与设计、监理单位联系,保证各架子队沉降观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7) 完成项目分部下(4) 当天工作完成后,及时的整理观测数据,如发现异常数据,立即进行复核,分析原因。
达的其他与沉降观测相关的任务。
2、各架子队沉降观测组主要职责为:(1) 各架子队是各区段沉降变形观测的实施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设计文件及总指要求做好各项施工过程中的沉降变形观测工作,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 各架子队按沉降观测工程量的需要,配置足额的人员和仪器设备,保证沉降观测工作的顺利完成。
(3) 各施架子队负责编制沉降变形观测技术方案,报项目部测量队审核,测量队修改确认后,报监理审批。
(5) 为保证精度,执行人员、仪器、线路、基准点基本固定的原则。
电力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办法

电力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办法电力建设工程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管理办法( )一、目的:沉降观测是判断建(构)筑物是否安全、稳定、可靠的重要手段之一,经过分析地基基础变形情况和过程,来预测建(构)筑物可能存在的地基变形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建(构)筑物安全和生产运行的安全,并可为消除地基隐患提供科学依据。
为规范沉降观测工作程序和行为,严格施测、成果整理和数据分析。
特制定电力建设工程沉降观测管理规定。
二、编制依据: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3、《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 5001-4、《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篇)SDJ69-87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6、《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 5022-937、《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T 5074-三、沉降观测工作总体要求:1、从事沉降观测的单位必须具有能够承担一级建筑物沉降观测工作的测绘资质。
没有测绘资质或测绘资质不符合《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要求的单位,不得从事沉降观测施测工作。
2、工程项目沉降观测工作应整体规划,编制沉降观测技术措施,按甲类措施报批程序逐级审批后实施。
3、沉降观测所用水准基点必须十分稳定,宜设在厂区内不受施工影响的范围内。
水准基点可利用工程试桩或打深桩布设,也可根据点位所在处的不同地质条件,选埋基岩水准基点标石、深埋双金属管水准基点标石、混凝土基本水准标石。
水准基点应为二等水准点或更高一级水准点。
新建厂区的水准基点布设不应少于3个。
3个点应组成一个等边三角形,边长不超过1000米。
4、工作基点可采用距离施测建(构)筑物较近,但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建筑物基础宽度的1.5~2倍,与方格网点共桩布设的厂区高程控制点。
5、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并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
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1)、重要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米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随着阿克苏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建筑工程总量逐年大幅度增长,高层建筑每年增加上百幢,为了保证我地区建筑工程质量,预防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结合阿克苏地区具体情况,现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简称沉降观测)管理的措施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认真做好沉降观测工作,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以及目前在建的工程,符合相关要求规定的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二、为了及时掌握建筑物变形的程度,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重点加强对以下工程进行沉降观测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2、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3、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4、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5、位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地区的建筑物;6、因地基变形或局部失稳而使结构产生裂缝或破损需研究处理的建筑物;7、因地质条件、基础(桩基)类型等特殊情况,设计单位确定的工程。
三、沉降测量单位必须拥有相应的测量仪器设备和测量技术人员,沉降观测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范和规程。
1、建筑沉降观测,必须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要求。
2、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设建筑物的沉降量、沉降差、局部倾斜、整体倾斜值及沉降速率,沉降值应符合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要求。
3、沉降观测单位在实施沉降观测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结合工程建筑结构特点、地质状况和设计要求等制定详细的建筑沉降观测方案,并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施工,并按审批后的沉降观测方案进行沉降观测。
4、沉降观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执行规范、标准;3)测量仪器型号及观测标志型式;4)测量人员的姓名、职称及岗位证书号;5)基准点、观测点布设平面图;6)沉降观测的开始结束时间、沉降观测等级、沉降观测的频率及沉降观测预案措施;7)沉降观测的作业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8)沉降观测阶段性成果提交;9)其它应该说明的事项。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随着阿克苏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建筑工程总量逐年大幅度增长,高层建筑每年增加上百幢,为了保证我地区建筑工程质量,预防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规范要求,结合阿克苏地区具体情况,现将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简称沉降观测)管理的措施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贯彻执行。
一、各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认真做好沉降观测工作,2011年1月1日以后开工的工程以及目前在建的工程,符合相关要求规定的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二、为了及时掌握建筑物变形的程度,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重点加强对以下工程进行沉降观测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2、20层以上的高层建筑;3、体型复杂的14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4、对地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5、位于地质条件比较复杂地区的建筑物;6、因地基变形或局部失稳而使结构产生裂缝或破损需研究处理的建筑物;7、因地质条件、基础(桩基)类型等特殊情况,设计单位确定的工程。
三、沉降测量单位必须拥有相应的测量仪器设备和测量技术人员,沉降观测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规范和规程。
1、建筑沉降观测,必须符合《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的要求。
2、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设建筑物的沉降量、沉降差、局部倾斜、整体倾斜值及沉降速率,沉降值应符合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要求。
3、沉降观测单位在实施沉降观测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结合工程建筑结构特点、地质状况和设计要求等制定详细的建筑沉降观测方案,并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上部结构施工,并按审批后的沉降观测方案进行沉降观测。
4、沉降观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执行规范、标准;3)测量仪器型号及观测标志型式;4)测量人员的姓名、职称及岗位证书号;5)基准点、观测点布设平面图;6)沉降观测的开始结束时间、沉降观测等级、沉降观测的频率及沉降观测预案措施;7)沉降观测的作业方法和数据处理方法;8)沉降观测阶段性成果提交;9)其它应该说明的事项。
沉降观测管理规定

加强已建与在建工程建(构)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观测工作管理规定根据水泥集团公司要求,各企业应进一步规范与加强做好对已建与在建工程各类建(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观测工作,强化对已建与在建工程结构实体质量的监控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预控与减小因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质量问题给本公司项目建设投资与以后正常生产带来额外的经济失。
现就水泥集团所辖范围内各企业已建与在建项目的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的观测工作开展作如下规定:一、监测技术依据已建与在建需监测的建筑物沉降、倾斜、变形与位移等监测执行的规范、标准、监测精度,以及稳定标准要求以设计院图纸设计要求和现行《测量规范》为准。
二、必需进行监测的建筑物对象及分类1、熟料生产线工程(1)A 类:窑头、窑中、窑尾、生料均化库、大型磨机基础。
(2)B 类:熟料储存库、窑头与窑尾烟囱等建筑物。
2、粉磨站工程①A类:磨房、磨机、减速机及辊压机等大型设备基础、磨尾斗提地坑、水泥储存库。
○2B 类:原料调配库、成品包、散装与中转储库等。
3、余热发电工程①A类:汽轮机基础、○2 B 类:发电主厂房、锅炉基础框架等。
5、总图工程A 类:软弱地基处理工程、高回填土方场平工程、高边坡与高挡墙工程(6.0m 以上的)、抗滑桩支护与膨胀土治理工程等。
注:其他未提及的各子项工程是否需监测依图纸设计要求为准。
三、监测控制网和监测点布设1、控制网基准点的布设为确保各基准点使用的可靠与实用性,一个控制网或控制导线基准点埋设不少于三个以上,且相互通视,以便于随时联测检查和校验。
基准点必须埋设在稳固的原有的土层地区,禁止埋设在填土区、滑坡地段、河岸、机器震动等区域。
基准点标石材质与做法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施工阶段和生产期间永久性监测控制网要充分考虑两者统一一并建立。
2、监测点的布设建筑物确定需要进行监测后,在工程开工前15天之内,应根据设计图纸与测量规范、标准等要求做好监测策划工作,制订详细监测方案;适时按图纸设计要求埋设观监测点;若设计图没有明确的监测点布置图,可根据《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 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T8-2007要求布设;监测点布设位置原则即是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

沉降观测管理制度1、总则(1)、为加强测量管理,使箱梁沉降观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梁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2)、沉降观测工作的依据是XXXXXX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下发的《沉降变形观测系统实施细则》以及国家、行业和部门的现行法规、政策和规定;(3)、制梁场应保持沉降观测人员的相对稳定,重视和加强测量人员知识更新,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尽量采用先进仪器设备,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
(4)、沉降观测工作是艰苦、细致的集体活动。
从事沉降观测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有吃苦耐劳、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养成爱护仪器、设备的好习惯。
2、沉降观测组织形式(1)、沉降观测工作由工程技术部和各工班分级管理和实施。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①梁场工程技术部设1名测量员,管理制梁场的所有测量工作。
②工班技术人员负责本工班的箱梁沉降观测工作。
③梁场沉降观测工作受总工程师及工程部部长领导,沉降观测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
(3)、职责范围①制梁场工程部:负责梁场的沉降观测管理、协调工作;对梁场沉降观测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跟踪测量技术发展动向,编制沉降观测方案,搞好沉降观测队伍建设;组织测量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掌握测量人员、仪器配置情况,制定仪器设备更新、检定、报废办法。
②测量员:负责梁场沉降观测工作;组织测量成果统计、分析。
掌握梁场测量仪器配置情况,建立测量仪器台帐、档案;负责测量仪器定期检定、检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送专业维修部门维修;确保施工过程中沉降观测工作有人负责,沉降观测人员持证上岗。
③工班技术人员:负责对自己工班沉降观测;3 测量管理制度(1)、沉降观测测设成果交接制梁场的沉降观测测设成果包括测量原始记录,内业成果,数据统计分析。
(2)、沉降观测测设成果存档箱梁沉降观测工作结束后,根据有关要求对测设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测量、数据统计分析资料完成并自检合格后再存档。
沉降观测管理办法

沉降观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沉降观测技术管理,规范沉降观测管理行为,强化沉降观测作业制度,加强沉降观测过程控制,确保沉降观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京沈客专(辽宁段)TJ-11标承建的工程施工项目。
第二章沉降观测管理机构第三条京沈客专(辽宁段)TJ-11标沉降观测管理由项目部和工区二级负责制,工区各设专业沉降观测小组,具体负责各工区的沉降观测工作。
项目部精测队为沉降观测的管理部门,精测队在京沈客专(辽宁段)TJ-11标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本标段的沉降观测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沉降观测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并检查、指导。
(二)负责沉降观测工作基点的加密布设、复测。
(三)组织沉降观测人员对沉降观测作业进行技术交底。
(四)组织沉降观测任务安排,指导沉降观测作业的实施。
(五)负责沉降观测数据的处理并形成纸质资料。
(六)审核沉降观测的原始记录、签证,并负责收集上报业主及评估单位。
(七)规范工程项目沉降观测内业及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章沉降观测主要内容第四条沉降观测的基本任务(一)工程开工前的测量桩点、资料交接;(二)沉降观测控制网的加密布设和复测;(三)元器件的埋设及线下工程变形观测;(四)观测设施的保护,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受扰动或破坏;(五)成立专门的沉降观测组,按”五固定原则”即固定水准点和工作基点、固定测量人员、固定测量仪器、固定监测环境条件、固定测量路线和方法开展工作。
第五条沉降观测的主要任务(一)沉降观测方案、工艺、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沉降观测资料记录、签认和移交。
第四章沉降观测人员的职责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满足设计和施工对沉降观测测量精度及观测频次的要求。
第七条严格执行沉降观测作业制度,规范沉降观测作业行为。
第八条保证沉降观测记录、数据、报告的真实和准确,对沉降观测过程和测量结果负责。
第九条爱护仪器设备,严格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作业,建立健全人员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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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路云桂线(云南段)Ⅳ标段(DK473+300~DK539+120)沉降变形观测管理办法编制:复核:审定:中铁十局云桂铁路(云南段)项目经理部2011年9月沉降变形观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速铁路高安全性、高舒适性要求轨道结构在列车荷截长期动力作用下保持高平顺性,这就要求要严格控制路基、桥涵和隧道工程的工后沉降和不均匀沉降。
线路设计、施工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的减小工后沉降,消除不均匀沉降。
从满足列车高速、安全、舒适度要求出发,控制线路的沉降满足规范要求是最终目标,追求差异沉降、不均匀沉降为零是线下工程的理想目标。
第二条为统一新建云桂铁路云南段四标对路基(含过渡段)、桥梁、隧道、涵洞等线下工程的沉降变形观测系统的技术要求,确保观测质量,为评估预测线下工程最终沉降量和工后沉降,合理确定轨道铺设时间,确保铺设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经理部成立以总工为组长的沉降变形观测领导组,负责全标段的沉降变形观测管理工作,经理部沉降变形观测领导组机构如下:组长:***副组长:***组员:*** *** ***经理部所属各分部成立以分部总工为组长、测量主管为副组长的沉降变形观测小组。
沉降变形观测小组负责落实沉降观测工作。
第四条工作依据如下(1)《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2)《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4)《建筑沉降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5)《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83号);(6)《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施工技术指南》(TZ216-2007);(7) 设计单位技术交底资料;(8) 云桂铁路云南段四标设计文件;(9) 铁道部有关规定。
第五条沉降变形观测人员岗位职责1、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人员设备的筹备及沉降变形观测的全面工作。
2、领导小组副组长具体负责沉降变形观测日常工作。
成立沉降变形观测小组,熟悉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沉降变形观测小组的工作职责、工作计划。
审定沉降变形观测实施方案,组织对项目部沉降变形观测检查。
3、领导小组组员(1)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选任测量人员,全面熟悉设计图纸及文件,熟悉测量设备,并按有关规定安排测量组进行测量仪器设备的常规检验和校正,对测量人员要进行培训交底,公布工作纪律和相关文件要求。
(2)制定沉降变形观测实施方案,并对沉降变形观测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及指导,及时了解沉降变形观测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上报协调解决。
4、测量小组组长(1)熟悉和掌握沉降变形观测方法、技术标准及相关文件,对沉降变形观测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安排落实沉降变形观测实施计划、督促小组成员按照规定频率实施沉降变形观测。
(3)及时解决沉降变形观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上报。
(4)对日常沉降变形观测工作实施检查、指导,负责沉降变形监测网的建立,并组织对工作基点的稳定性进行定期检核。
(5)认真执行双检复核制,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可靠性。
(6)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5、测量小组组员(1)掌握沉降变形观测的方法及相关技术要求,负责仪器的保管和日常保养工作。
(2)认真记录沉降数据,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3)协助做好数据的内业整理工作。
(4)熟悉沉降变形监测网各工作基点的平面位置,并保护好工作基点及沉降变形观测标。
6、测量小组组员(内业)(1)掌握沉降变形观测的技术要求,了解操作规程。
(2)负责观测数据的收集、平差计算、数据图表整理、汇总工作,对不合格数据及时反馈给数据采集人员,并查明原因后上报。
(3)负责沉降变形观测评估资料的收集整理。
7、仪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仪器存设条件符合要求。
(2)测量出发、施测、收工过程中防止仪器碰撞。
(3)负责仪器保护,无人值守时,应防止他人接触。
(4)负责仪器的定期送检,确保在检定期内使用。
(5)仪器发生意外时,及时汇报处理。
(6)监督仪器使用人员正确使用仪器。
第二章路基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第六条路基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1、路基填筑完成或施加预压荷载后应有不少于6个月的观测和调整期。
观测数据不足以评估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延长观测时间或采取必要的加速或控制沉降的措施。
2、观测期内,路基沉降实测值超过设计值20%及以上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地质复查,并根据实测结果调整计算参数,对设计预测沉降进行修正或采取沉降控制措施。
3、路基沉降观测内容为路基面的沉降和地基沉降观测。
第七条有砟轨道观测断面及观测点的设置原则对于有砟轨道地段,除基础沉降不易控制的桥梁工点需进行沉降变形观测外,其余工点原则上不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区间软土及松软土路基、桥路过渡段和高路堤及道岔区设置沉降观测断面,在软土路基设置位移观测断面。
第八条无砟轨道观测断面及观测点的设置原则路基工程沉降变形观测以路基面沉降观测和地基沉降观测为主,应根据不同的结构部位、填方高度、地基条件、堆载预压等具体情况来设置沉降变形观测断面。
同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掌握的地形、地质变化情况调整或增设观测断面。
第九条过渡段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1、观测断面和观测点的设置原则(1)过渡段应考虑线路纵向平顺性和不同结构物差异沉降的观测和评估,桥涵两端的过渡段、路隧过渡段及堑堤过渡段均需进行沉降观测。
(2)不同结构物起点处、距起点2~10m、20~30m处分别设置观测断面。
每个横向结构物每侧各设置一个观测断面,沿涵洞轴线设路基观测断面。
每个观测断面观测点设置参照路堤。
(3)路堤和路堑分界处设置观测断面,观测点设置参照路堤。
第三章桥梁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第十条桥涵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1、无砟轨道铺设前,应对桥涵沉降、变形作系统的评估,确认桥涵基础沉降、梁体变形等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2、通过各施工阶段对墩台沉降的观测,验证和校核设计理论、设计计算方法,并根据沉降资料的分析预测总沉降和工后沉降量,进而确定桥梁工后沉降是否满足铺设无砟轨道要求。
3、根据沉降资料分析,对沉降量可能超标的墩台研究对策,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桥梁工程的安全;同时积累实体桥梁工程的沉降观测资料,为完善桩基础沉降分析方法作技术储备。
4、观测期内,基础沉降实测值超过设计值20%及以上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地质复查,并根据实测结果调整计算参数,对设计预测沉降进行修正或采取沉降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一般要求桥梁变形观察以墩台基础的沉降和预应力混凝土梁的徐变变形为主,涵洞除对自身的沉降观测外,尚应进行洞顶填土的沉降观测。
第十二条无砟轨道地段桥梁变形观察应逐跨、逐墩(台)布置测点,涵洞应逐个布置。
岩石地基、嵌岩桩基础的桥涵可选择典型墩(台)、涵进行观测。
对原材料变化不大、预制工艺稳定、批量生产的预应力混凝土预制梁,徐变变形观察可按每30孔选择1孔进行;其余桥梁变形观察应逐跨、逐墩(台)布置测点,涵洞应逐个布置测点。
第十三条有砟轨道地段,除基础沉降不易控制的桥梁工点需设置沉降观测外,其余工点原则上不进行沉降观测或由业主予以明确进行沉降观测设置的要求。
第十四条主体工程完工后,沉降观测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岩石地基等良好地质区段的桥梁,沉降观测期应不少于60天。
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适当延长沉降观测期。
第四章隧道工程沉降变形观测第十五条隧道工程沉降变形观测技术要求1、隧道工程沉降观测是指隧道内线路基础的沉降观测,即隧道的仰拱部分。
其它如洞顶地表沉降、拱顶下沉、断面收敛沉降变形等不列入本沉降观测的内容。
2、隧道内一般地段沉降观测断面的布设根据围岩级别和结构类型分别确定,不良地质和复杂地质区段适当加密布设。
3、隧道洞口、明暗分界处和变形缝处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第十六条观测断面和观测点的设置原则隧道洞口里程、隧线分界里程、明暗分界里程与衬砌类型变化处以及变形缝两侧均应布置观测断面。
具体如下:1、隧道洞口至分界里程范围内应至少布设一个观测断面;2、隧线分界点处,线、隧两侧分别设置至少一个观测断面;3、明暗交界处、衬砌类型变化处以及变形缝两侧应至少布设两个断面;4、隧道进、出口进行地基处理的地段,从洞口起每25m布设一个断面。
第十七条洞身-暗洞段一般地段沉降观测断面的布设根据地质围岩级别确定。
一般情况下,暗洞地段Ⅲ级围岩每400m、Ⅳ级围岩每300m、Ⅴ级围岩每200m 布设一个观测断面;地应力较大、断层破碎带、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不良和复杂地质区段适当加密布设。
围岩级别变化频繁的段落,按照围岩级别靠低的原则进行断面布设。
第十八条严重不良地质和复杂地质区段(包括地应力较大、断层或隧底溶蚀破碎带、膨胀土等不良和复杂地质区段,特殊基础类型的隧道段落、隧底由于承载力不足进行过换填换填、注浆或其它措施处理的复合地基段落)观测断面的间距为一般地段的一半。
第十九条洞身-明洞段长度大于20m的明洞,每20m设置一个观测断面。
当长度不足时,每段围岩或不同衬砌段应至少布置一个断面。
第二十条隧道工程完成后,每个观测断面在相应于两侧边墙处设一对沉降观测点,明暗交界处、围岩级别、衬砌类型变化段及变形缝处变形缝处每个观测断面设置4个沉降观测点,分别布置在隧道中线两侧各6.24m和变形缝前后各0.5m处,高于水沟盖板0.3m。
第二十一条无碴轨道铺设前,应对隧道基础沉降作系统的评估,确认其工后沉降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二条隧道分段主体工程完工后,变形观测期一般不应少于3个月。
观测数据不足或工后沉降评估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适当延长观测期。
第二十三条评估时发现异常现象或对原始记录资料存在疑问,可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二十四条隧道基础(除岩溶、隧底采空区)仅位于断层破碎带、全风化W4岩层、土体、软质岩的W3岩层可能发生沉降,需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除上述情况外,隧底一般不会发生沉降,可不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有砟隧道不进行沉降变形观测。
第五章其他要求第二十五条沉降观测标预埋及布设原则1、观测工作基点和不同结构物观测标埋设位置及标准详见设计院交底文件和设计图纸。
2、隧道沉降观测工作基点均需埋设在洞外稳定区域。
第二十六条监控量测频次沉降观测频次、时长及观测精度详见设计院交底文件,沉降变形评估应根据设计所要求的各种结构物沉降观测时长及频次进行。
对于观测时长不足,或观测频次不达标的段落,应适当延长观测时间,以确保沉降评估符合设计要求。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沉降观测前,应制定沉降变形观测方案,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
审批合格后,编制沉降观测作业指导书。
对于特殊地段(如隧道溶洞、跨河测量、水中墩等),施工单位需制定专项沉降变形观测方案报监理、评估、建设单位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