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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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行私募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以下简称“代销”)业务,防范该业务可能会给我行带来的声誉风险,促进我行代理销售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暂行规定》、《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办法(草案)》、《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xx银行代销业务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章、行政法规、我行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代销行为是指我行接受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委托,在本行渠道(含营业网点和电子渠道),向客户推介、销售由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的代理业务活动。代销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营业网点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向客户开展营销宣传、推介,办理开户、销户等帐户业务,购买(参与)、赎回(退出)等交易业务,以及售后服务等。

第三条按实现形式划分,私募投资基金一般包括基金专户、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期货资产管理计划;集合信托计划及其它形式。从产品起点上是指上述形式中起点为10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代销金融产品。

第四条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不构成银行的资产和负债。法律上,我行对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不承担监督管理和投资计划执行的责任,对因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的信用、市场等风险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为保障我行投资者的权益,在开展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时,我行须对合作机构和产品进行遴选。遴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应由总行或总行授权分行按规定实行逐笔审批。总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业务品种和审批金额对分行书面授权。

第六条我行开展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和适当性原则,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第七条 xx银行总行、分行、支行从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代销宣传推介的人员应当具有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相应的从业资格。

第二章职能分工

第八条代销私募投资基金准入根据基础资产类别进行分类审批。

(一)私募投资基金审批小组是渠道代理销售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代为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日常审批工作。按照资产类别分为标准化金融类产品与非标准化金融类产品,并进行分类审批。标准化金融类产品,是指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股权、以及产品收

益来源于非债权性还款资金并由私募投资基金财产承担投资风险的私募投资基金。非标准化金融产品,是指私募投资基金资金用于满足确定的企业的债权性需求的私募投资基金。

(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中所投资产为标准化金融资产为主、非标准化金融资产占比50%以下的产品由总行零售业务部、资产管理部、投资与托管业务部组成的“私募投资基金审批小组”审议。

(三)投向非标准化金融产品的私募投资基金。对投资比例超过50%以上的非标准化金融产品,在原有“私募投资基金审批小组”小组成员基础上,增加信贷审批部专家参加“私募投资基金审批小组”进行产品审议。

(四)如审议项目为股权基金产品,“私募投资基金审批小组”中需补充风险管理部、同业机构部成员。审议细则参见《xx银行股权基金遴选规则》(xx号)。会议审议通过后,直接发起产品发行流程,报主管行领导审批。

(五)如审议项目为集合信托计划,由信托计划小组进行审议,小组成员由总行零售业务部、资产管理部、投资与托管业务部、同业机构部组成。

第九条总行各部门具体职责

(一)零售业务部

1.是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的主管部门,包括制定全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管理制度、业务规则、销售计划;

2.负责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的管理;负责规划、制定业务发展政策;

3.负责合作机构的准入及与合作机构签署代销协议;

4.负责组织“私募投资基金审批小组”“信托计划小组”对代销

私募投资基金的遴选;

5.负责进行销售渠道建设,指导分行对私客户销售;

6.对产品存续期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负责定期组织对代销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的内容进行内控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产品的统计及审计、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运营管理部

1.负责代销业务资金清算操作规程的制定与实施;

2.负责全行代销业务资金清算账户、代销手续费收入账户的设置及管理;

3.负责全行代销业务日常交收款项的核对与划拨(分行作为总中心代理清算行时,分行运营管理部负责相关代销产品日常交收款项的核对与划拨);通过代销系统进行数据、账务核对,以及对账记录的保存;

4.根据各类代销产品的代销业务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柜台操作规程,负责柜台办理的代销业务凭证及代销业务申请书(柜台留存联)的管理;

5.根据监管规定及代销业务管理部门要求,向合作机构开具增值税发票。

(三)信贷审批部

信贷审批部负责根据相关报告、收集的资料对投资于非标准化金融资产占比50%以上的产品中需要承担主要还款责任的确定用款企业进行评估。

(四)风险管理部

负责对全行代销业务的风险评估。

(五)信息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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