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增发一般流程.
定向增发流程

定向增发流程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增发股票,以达到融资、优化股东结构等目的的一种股票发行方式。
它与公开发行的不同之处在于,股票的发行对象是明确定向的,而非向广大投资者开放。
定向增发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筹备工作。
上市公司首先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定向增发的方案,制定详细的增发计划。
其中要包括增发的股份数量、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等。
第二步,征求意见。
上市公司将定向增发方案报送相关监管机构,如中国证监会,征求他们的意见和批准。
监管机构会对方案进行审查,确保方案符合相关规定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第三步,寻找投资者。
上市公司通过公开招股书、私下洽谈等方式寻找合适的增发对象。
通常,增发对象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现有股东,即通过优先认购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另一种是新的投资者,如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等。
第四步,签署认购协议。
当找到合适的投资者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签订认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协议中通常包括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解除限售期、退出机制等内容。
签署协议后,增发股份将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进行发放。
第五步,公告和缴款。
上市公司根据法定程序,在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定向增发的相关信息,包括募集资金用途、增发方案等。
投资者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款,完成认购手续。
第六步,增发股份登记。
增发股份缴款确认后,上市公司将增发股份登记在股东名册上,并向登记的股东发放相应的股份证券。
投资者成为公司的股东,享受相应的权益和利益。
第七步,财务结算。
完成增发后,上市公司将相应的募集资金纳入财务系统,并根据增发的用途进行财务结算。
增发的资金可以用于公司的项目投资、债务偿还、股权收购等。
总之,定向增发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上市公司筹集资金,优化股东结构,推动公司的发展。
然而,在进行定向增发过程中,上市公司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并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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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指导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1. 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 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 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 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 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结束语
谢谢大家聆听!!!
8
二、定向增发流程
主要步骤 尽职调查 定向增发预案沟通 定向增发方案制作 董事会决议 准备评估报告、关联交易公告等 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投资人的《认购意向函》 券商制作材料并上报证监会 反馈及修改、补充 证监会发行部部级会议(小会) 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证监会正式批文 投资人发送《认购意向函》 主承销商对意向投资人发送《询价函》 询价结束 定价 签署认购协议(可能要求保证金) 初步发行结果上报证监会 证监会批复同意 通知投资者缴款 缴款截止日 验资 股份登记 实施完毕
公告信息
备注
董事会公告
(a)
股东大会公告
(b)
(c) (c)
审核过会公告(或有)增发流程
注:
(a)董事会决议中至少包括: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其他必须明确 的事项。 (b)股东大会中需要表决如下事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数量和种类;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三)定价方式或价格区间; (四)募集资金用途; (五)决议的有效期; (六)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七)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c)券商制作材料上报证监会的修改反馈时间难以预计,一般而言R=T+150--210 (d)获得证监会批文后,公司有6个月时间完成增发,上述时间是假设获得批文后立刻完成融资的前提下。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一般流程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一般流程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一般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公司制定定向增发的初步方案,并召开董事大会提出预案。
预案公布后,公司需要与中国证监会进行初步沟通,获得同意。
2.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并将正式申报材料报中国证监会。
3. 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后,公司公告核准文件。
4.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
5. 执行定向增发方案。
6. 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定向增发对股东提出了锁定机制期限的要求,一般投资者为半年,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缩短至一年半。
另外,定向增发的一般流程可能因具体公司和情况而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遵循以上步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金融人士或查阅相关法规文件,获取更详细准确的信息。
2023年定向增发的主要流程

2023年定向增发的主要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确定增发方案:公司管理层与董事会讨论确定定向增发的方案,
包括增发股票的数量、价格、时间、发行对象等。
2.董事会决议:董事会通过定向增发的决议,并发布董事会决议
公告。
3.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定向增发方案进行表
决。
如果定向增发方案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则需要有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编制申请材料:上市公司聘请保荐人和律师配合公司编制申请
材料,包括定向增发的报告书、财务报表等。
5.审核和核准:定向增发申请材料提交给中国证监会审核,如果
审核通过,则由中国证监会核准定向增发的申请。
6.披露信息:在审核和核准通过后,上市公司需要按照相关规定
披露定向增发的相关信息,包括发行对象、价格、数量、募集
资金用途等。
7.发行和缴款:上市公司按照定向增发的价格和数量发行股票,
投资者按照规定进行缴款。
8.上市和交易:定向增发的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
进行买卖。
定向增发流程图及详细解读

新三板增发流程及政策解析新三板定向增发,又称新三板定向发行,是指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其作为新三板股权融资的主要功能,对解决新三板挂牌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新三板定向增发的优势及特点详见下图:(一)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发行。
《业务规则(试行)》4.3.5:“申请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该条明确了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可以进行定向融资。
(二)小额融资豁免审批。
《监管办法》第42条规定:“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36条的规定,并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由此可见,挂牌公司必须在上述两个条件均突破时,才需要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三)定向增资无限售期要求。
最新的业务规则中不再对新三板增资后的新增股份限售期进行规定,除非定向增发对象自愿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方面的特别约定,否则,定向增发的股票无限售要求,股东可随时转让。
二、新三板定向增发操作流程新三板定向增发总体流程包括以下五个环节:•审查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议案并披露•召开监事会并披露监事会决议公告•召开股东大会作出相关决议并公告•披露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发行对象缴款•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券商:制作申报材料和工作底稿•股转系统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向公司出具问题清单•中介机构对问题进行答复和解决•中登公司进行股份登记并出具股份登记证明文件•备案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注:1、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2、发行后累计股东人数应不超过200人,若超过200人需向证监会报送审核材料。
干货-国内定向增发全流程详解及与境外对比

干货-国内定向增发全流程详解及与境外对比干货-国内定向增发全流程详解及与境外对比定向增发,又称半部印钞机,是上市企业实现融资的常用途径,那么什么叫定向增发,定向增发有什么好处,以及定向增发的详细流程是什么?今天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下国内的定向增发。
定向增发,即非公开发行,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基本特点:发行对象数量——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及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底价——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一般为股票市价的6-8折);锁定期——发行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募资规定——募集现金总额不超过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但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行或者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或实际人控制发生变化的除外),募资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问题二:定增的好处是什么?从一个企业的发展来看,企业融资需要经历五个阶段,在发展期时,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实现融资。
而定向增发也主要是为了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一般通过以下形式来实现: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以实现与战略投资者资源共享并吸收先进的管理经验以及技术,提升企业效率;财务重组——上市公司在发生财务困难的条件下,为了偿还债务,通过定向增发偿还债务的一种行为,这种情况一般会涉及上市公司所有权的变更;股权激励——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实现给予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股票或股票期权,以激发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对企业的积极性与忠诚度;整体上市——上市公司通过向控股股东定向增发股票,换取大股东相关经营性资产,从而达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整体上市的目的;兼并收购——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收购优质资产,构建完整的产业链,提升行业定价能力、盈利能力以及风险控制能力;项目融资——上市公司通过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具有增长潜力的新项目,为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认识上市公司定增的目的或者定增的类型对我们做定增投资策略的制定极其关键。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一般流程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一般流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是指公司在证监会批准下,通过发行新股,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在现代资本市场中,定向增发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募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其流程一般包括募资准备、决策审批、发行公告、认购定价、发行上市等环节。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流程通常从公司内部的募资准备开始。
公司首先需要确定募资的目的和规模,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资金需求,确定募资额度。
然后公司将拟定的募资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后,开始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是决策审批阶段。
上市公司需要向证监会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募资预案、意见书等文件,经证监会审查后获批。
上市公司还需要向股东大会提交募资预案,获得股东的通过后,才能正式发起定向增发。
第三步是发行公告阶段。
公司需要根据审批的募资计划,制定相关的发行公告,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
发行公告要包括募资的规模、价格、募集对象、募集方式、发行时间等内容,确保信息披露充分透明。
第四步是认购定价阶段。
募集对象根据公司的发行公告,进行认购定价。
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一般由公司和认购对象协商确定,确保公司能够获得合理的募资回报。
最后一步是发行上市阶段。
公司根据认购情况,按照发行公告的安排,完成发行程序。
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新股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需要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上市申请,经过审核合格后,新股方可在二级市场上正式交易。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一般流程包括募资准备、决策审批、发行公告、认购定价、发行上市等环节。
公司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募资活动合法合规,保护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将更加规范和透明,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融资渠道和机会。
第二篇示例: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或权益的行为。
在股票市场上,定向增发是常见的一种融资方式。
定向增发相关规定及流程

定向增发相关规定流程一、定增的相关条件《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证监会令第30号)第三章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特定对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二)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二)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四)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定增的定价方式及参与方式《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发行字〔2007〕302(2011年修订)第二章发行对象与认购条件第七条《管理办法》所称“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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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一般的流程一、公司拟定初步方案,与中国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二、公司召开董事会,公告定向增发预案,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三、若定向增发涉及国有资产,则所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需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同时需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四、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定向增发方案;将正式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五、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后,,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X X X X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XXXX】XXXX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自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公司公告核准文件;六、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定向增发的具体内容,并公告;七、七、执行定向增发方案;八、公司公告发行情况及股份变动报告书。
有关定向增发的主要规定有以下几点。
一、定向增发条件较为宽松,没有业绩方面的要求,也无融资额的限制,极大刺激了上市公司采用定向增发的冲动。
定向增发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流方式。
二、定向增发特定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三、定向增发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增发部分的锁定期不是很长,锁定期结束以后,这部分股票将会进入二级市场流通,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四、定向增发不需要经过烦琐的审批程序,也不用漫长地等待,并且可以减少发行费用。
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券商承销的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
定向增发1-制度一、定向增发条件1.总体要求: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应当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必须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不得超过十名,若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事先经过商务部审核并出具原则同意函。
3.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定价基准日是指计算发行低价的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也可以为发行期的首日。
4.发行股票锁定期: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境外战略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6.不存在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的消极条件。
二、定向增发被否主要原因1.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这一价格要求成为部分公司定向增发方案被否的决定性因素。
2.资金募集状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市场前景也是部分公司被否的原因。
通常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用于产能扩张的方案,要求公司当前的产能已经得到有效利用,从而保证产能扩张后的利用效率。
另外,募资使用状况及募集资金项目的市场前景也是证监会审查的重点,新建的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3.资产评估增值的情况也是证监会审查的重点,定向增发收购的资产评估必须符合规定。
4.证监会也对定向增发后的每股收益情况进行关注,定向增发原则上应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每股收益,以体现定向增发的意义。
三、定向增发特定事项说明(一)定向增发间隔期1.定向增发对于时间间隔没有特定的限制,换句话说,在公司IPO成功后,马上进行定向增发是不存在法律障碍的。
(二)超募资金问题1.IPO募集资金问题:对于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部分,需要对其使用情况和使用计划进行披露,而且年报中也要披露这一事项。
对于定向增发不构成实质性障碍;(三)定向增发价格及基准日确定问题1.当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与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之一时,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2.当发行对象属于其他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应按照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3.定价基准日: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会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定价基准日,因为这三个日期中,只有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是最好控制的。
理论上讲,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随时召开,上市公司可以在股价连续上涨后,马上召开董事会并将决议公告。
而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则必须至少在一个月前就公之于众,发行期首日的可控性就更差;4.重新确定定价基准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出现以下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已过,本次发行方案发生变化,其他对本次发行定价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的,应当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
定向增发2-流程定向增发因增发主体和客体不同,流程也有一些差异。
比如,上市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以发展资金;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由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定向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来购买大股东的业务类资产,从而实现资产置换;或是大股东直接用资产来换上市公司股份,形式上仍然采用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等等。
下文以增发+重组为例说明,其它形式与此类似。
一、预备阶段1.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做好可行性论证,并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聘请中介机构要签署保密协议);2.集团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履行内部程序,并书面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依法披露,并申请股票停牌;3.集团公司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国资委进行预审核;4.国资委收到书面报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并通知院集团,由院集团通知上市公司依法披露(如未获通过,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的则应立即复牌,且3个月内不得重新启动该事项);5.上市公司就定向增发方案与证监会初步沟通,获得大致认可。
说明:此阶段主要包括就重大资产重组报国资委预审核,以及上市公司就定向增发与证监会进行初步沟通,可以同时进行。
二、董事会召开阶段1.定向增发募集资金部分1)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1 日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2)上市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定价基准日、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认购数量或区间、限售期、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募集资金数量、用途等);3)董事会决议经表决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2 个交易日内披露。
并编制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作为董事会决议的附件,与董事会决议同时披露;4)发行涉及资产审计、评估或者上市公司盈利预测的,资产审计结果、评估结果和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至迟应随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5)非公开发行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如果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过,发行方案发生变化等,应由董事会重新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2.重大资产重组部分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时,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并对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明确判断,在决议后次1个工作日对外披露(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的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证监局;2)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集团应当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按规定程序将相关方案报国资委审核。
国资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5个工作日出具批复文件;3)集团公司需向国资委报送如下材料(关于本次资产重组的请示及方案;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相关资产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作价依据;国有股东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最近一期的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其他);4)本次发行所涉及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至迟应当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说明:此阶段存在聘请中介机构的问题,上市公司进行定向增发需要聘请券商作为保荐人,进行重大资产重组需要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根据需要可以分别聘请中介机构,也可以只聘请一家中介机构(券商)。
定向增发收购国有股东资产,收购资产的定价依据为经过国资委核准确认后的资产评估值。
三、股东大会召开阶段1.定向增发募集资金部分1)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细则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事项;2)董事会确定的“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应予以回避。
2.重大资产重组部分1)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至少应当对如下事项作出决议:(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二)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三)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四)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五)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六)决议的有效期;(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八)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3)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该决议。
四、上报材料1.定向增发募集资金部分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应当按照细则附件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目录》的有关规定编制。
2.重大资产重组部分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则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申请文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在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同时抄报证监局。
五、审核批准与公告1.定向增发募集资金部分1)证监会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审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2)上市公司收到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申请获得通过或者未获通过的结果后,应当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公司收到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后,将另行公告。
2.重大资产重组部分1)证监会在审核期间提出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 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2)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重新报送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同时作出公告;3)上市公司在收到证监会关于召开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其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通知后,应当立即予以公告,并申请办理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期间直至其表决结果披露前的停牌事宜;4)上市公司在收到并购重组委关于其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的表决结果后,应当在次一工作日公告表决结果并申请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