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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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人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

在我国,实现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已经成为政府关注的焦点和人民普遍关注的问题。

随着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全民医疗保险制度面临着许多挑战。

为此,需要对全民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

一、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现行的医保支付方式是按病例付费,即按照患者的病情进行结算。

这种支付方式存在很多弊端。

一方面,病例付费难以反映医疗服务的价值,容易给医疗机构带来过度治疗的动机;另一方面,在病例付费的方式下,医药费用成为医疗服务的主要成本,而改变成本驱动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因此,应当逐步改变病例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建立起按照服务项目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让医疗服务的价值得以更为准确地反映,也更容易去掉过度治疗的因素。

二、完善医疗保险基金制度医疗保险基金是全民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医疗保险制度能够健康发展的关键。

然而,在现实中,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中存在很多问题。

一方面,医疗保险基金的投入过于单一,依然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出资,必须建立起一个多元投入的体系,让市场主体进入,以改善医院的融资模式。

另一方面,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也存在很多问题。

由于对资金管理的监管过于薄弱,导致一些不法商家对基金进行挤占,或者通过与医院合谋骗取医疗保险基金。

应该加强对医疗保险基金流向的监管,建立起规范的基金管理体系,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合理使用。

三、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效率医院管理的效率和服务的质量决定了医疗保险制度的效果。

在我国,医院管理仍存在很多问题,如医药代表通过贿赂等途径向医生推销成本高昂、但不一定适用于患者的药品,这对医患关系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效果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因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效率:1、建立和完善医院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医院管理的监管。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核心内容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核心内容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十八项医疗核心制度的核心内容医疗保险制度一直以来都是国家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之一。

为了满足不同人群的医疗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我国近年来进行了一系列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下面将介绍医疗保险改革的十八项核心内容。

一、拓宽参保范围医疗保险的核心之一就是扩大参保范围,确保更多人能够享受到医疗保险的福利。

改革中,我国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率,并推行全民参保政策,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医疗保险的保障。

二、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国以前的医疗保险制度多种多样,各地区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为了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制度统一,改革中将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国家统一规划,并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标准,确保各地区的参保人员都能享受到公平的医疗保障。

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是本次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改革前,我国医疗保险的支付方式主要是按病种进行报销,这容易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和不合理分配。

改革后,我国逐步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的支付方式,通过系统性的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来确定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提高医疗保险的支付效率和公平性。

四、促进医疗机构改革为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医疗机构的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我国着力推动医疗机构的改革,鼓励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内部改革来降低医疗费用,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五、推动药品价格改革药品的昂贵价格一直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难题之一。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推进了药品价格改革,通过建立药品价格监管机制,控制药品价格过高,提高医疗费用的可承受性。

六、健全医疗服务价格机制医疗服务的价格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负担和医疗资源的配置。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我国努力健全医疗服务价格机制,通过价格改革,推动医疗服务价格的合理化和透明化,使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合理的医疗服务。

七、建立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医疗质量评价是改善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1988年,中国政府开始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国有企业的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

1998年,中国政府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始在全国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

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

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

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为保障参保职工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医疗服务的管理,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药店进行资格认定并允许参保职工进行选择。

为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国家同时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

通过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和药品生产流通的市场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的目标。

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各地还普遍建立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以解决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上的医疗费用。

国家为公务员建立了医疗补助制度。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国家还将逐步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制度,为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中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稳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到2001年底,全国97%的地市启动了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达7629万人。

此外,公费医疗和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障制度还覆盖了一亿多的城镇人口,中国政府正在将这些人口逐步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doc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doc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时间:2004-08-17 来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

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各地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一、改革的任务和原则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二、覆盖范围和缴费办法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以下简称统筹地区)。

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企业及其职工,可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中国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旨在提高公众医保待遇,建立更加平等、可持续的社
会保障体系。

首先,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中国政府扩大了基本医保参保范围,引入了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保险等新的医保形式,在城乡居民中逐渐实现共同参保,提高了人民医疗保障
水平。

其次,推进核心医保制度统筹。

中国将原来区分城乡两大医保体系统一为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了省级统筹和跨省异地结算制度,建立了与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和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相适应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保证了参保人员与医疗机构的正常结算
和顺畅的资金流动。

再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中国政府通过加强公共财政支出,大力扩大社会保障投入,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收支平衡和保障水平稳定。

此外,控制医疗费用,将药品价格纳
入医保统一谈判,推进医院绩效激励等一系列举措也有利于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医保体系。

最后,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中国医保制度改革强调了医疗机构管理和服
务水平的规范化和提高,要求各级医保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按制度规范开展医保业务,
建立科学的医疗服务和费用管理制度,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让患者获得更好的医保体验。

总之,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融资、保障、服务等问题的
综合性改革,其目标是建立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满足人民日益增
长的医疗保障需求,体现了中国政府坚持以民生为中心的发展思路。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保障制度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而在医疗保险方面,近年来,中国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旨在提高人民对医疗保险的保障,健全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一、医疗保险改革的背景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背景是综合施策,其中包括政策层面、社会层面和人口层面。

政策层面的改革主要是指政府在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方面所作出的各项政策调整,包括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和保障措施等。

社会层面的改革主要是指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缩小城乡医保差距和增加医疗卫生投入等。

人口层面的改革主要是指针对不同的人口群体制订相应的医保政策,针对不同人群的疾病进行保障、赋予更多的医保权利,提高人民对医保的满意度。

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所涉及的方面1、城乡居民医保合并与过去城乡两种不同的医保制度相比,合并后的医保制度能够更好地兼顾城乡居民的需要,让更多的人受益。

2、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可以更有效地控制医药费用,减轻人民看病的负担。

同时,在进行政策的调整中,也应保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以逐步加大补贴和投入,提高医疗服务方面的质量。

3、加强医保监管工作医保监管工作在医保制度的建设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监管的加强涵盖多个层面,如在医保资金使用方面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的追责制度、规范医疗机构的管理等。

4、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为了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增加医保基金的储备量、改进自负和医保的付款比例、加强医保的眷属管理等。

三、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存在的难点和困境尽管我国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面付出了很多努力,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

如下:1、缺乏有效的医保监管机制。

医保制度一直被视为对于健康进行保障的最好途径之一,但是医保监管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主要问题。

2、社保基金不足问题。

在医保制度的建设中,资金的使用和保障是非常关键的,而有一些地方医保基金的储备状况却令人担忧,资金供需不平衡问题严重。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全民医保的中国之路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全民医保的中国之路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全民医保的中国之路实现全民医保是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以下是中国在实现全民医保方面所采取的一些措施和发展路径:1. 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扩大:中国通过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逐步实现了全民参保的目标。

特别是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整合,实现了城乡统筹。

2. 统一医保体系建设:中国加强了医保体系的整合和统一,通过建立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和医保定点机构合作等机制,打破了地域限制,方便了参保人员的就医和报销。

3.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国推行了按病种付费、DRGs(诊疗相关分组)付费等支付改革,提高了医保支付的效率和公平性。

通过调整医保支付方式,降低了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并提高了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

4. 医保基金管理和控制:中国积极进行医保基金管理和控制,加强了基金的筹集、监管和使用。

通过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加强欺诈和滥用行为的打击,确保医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和公平分配。

5. 增加保障水平和筹资渠道多元化:中国不断提高医保保障水平,包括提高报销比例、拓宽纳入范围、增加重疾保险的保额等。

同时,探索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如政府补助、个人缴费和商业保险等,以减轻压力并提高保障水平。

6.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建设:中国加强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建设,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

通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可以提供更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减轻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负担。

实现全民医保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中国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

政府、医保机构、医疗机构和广大民众共同参与,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为全民提供可负担和可及的医疗保障。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措施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措施

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措施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医疗服务保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旨在缓解患者就医费用压力,降低医疗风险和疾病诊疗成本。

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断进步,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为此,本文将探讨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措施,以确保人民健康和财产安全得到真正的保障。

一、加强医疗保险制度财政投入财政投入是实现医疗保险制度稳定运行和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医疗保险制度的财政投入力度,同时也进一步拓宽了医保基金筹资渠道。

这一改革措施可以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的支持,建立健全的财政保障机制。

二、加强医疗保险制度对基层医疗服务的支持基层医疗服务是实现医保目标的重要保障环节,其能够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降低医疗费用,解决基层医疗服务不足的问题。

加强对基层医疗服务的支持,可以促进医疗资源的平衡配置,发挥医疗保险在健康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三、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是保障医疗保健安全和质量的重要举措。

制定合理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机制,鼓励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可以有效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保障患者的利益,防止过度治疗和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四、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信息化系统医疗保险制度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医改的重要举措之一,它可以加强信息化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提供准确、全面、及时的医保数据,并有效地提升医保管理水平。

此外,还可以加强医疗管理和监督,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患满意度,推动医疗保障制度的科学化、精准化、便利化。

五、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法律体系建立完备的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法律体系,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根本保障。

要制定工作方案、政策、制度、法规和标准,完善激励机制、责任追究,规范医疗行业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体系,保障民众健康和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六、建立全国性医疗保险联网平台建立全国性医疗保险联网平台,有利于实现医疗保险信息共享,避免“串联、难报、难领”等问题的发生,提高医保管理效率,避免患者流失和造假这种不负责任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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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doc 8页)•医疗管理办法•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雇员疾病保险•特约医院医疗贷款办法•门诊医药费补助办法•员工健康检查办法•员工医疗补贴规定医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医疗制度改革,降低公司行政费用,提供合理的医疗福利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原则和范围第二条公司按照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精神,按属地化、社会化原则,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

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纳。

其中,公司缴费率控制在员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员工缴费控制在本人工资收入的2%。

视情况,按规定相应调整费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章病假第五条员工享有有薪病假。

请假程序及请假标准见员工请假办法。

第十五条病假期员工应与其主管保持联系,使公司了解其健康状况。

第十六条病愈后交付医院证明,回本部门安排继续工作。

第七章工伤处理第十七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首先积极入院治疗,公司有必要时,应调动人员照顾。

第十八条公司组成医务鉴定小组,对员工伤残状况进行鉴定,鉴定范围:1. 员工病伤残的状况及程度;2. 员工是否能继续工作;3. 员工是否享受劳动保险;4. 鉴定后向公司写出书面报告及建议。

第十九条医务鉴定小组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持有异议,可另指定医院复查。

第二十条公司和员工就其因病伤疗养、提前退休、长假后复工、劳动保险待遇等进行磋商,达成协议。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其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本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代职工缴纳,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人事部会同财务部解释执行,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颁行。

医疗保险制度医疗保险,也称医疗社会保险,是疾病保险的核心,它是指劳动者非因工患病、负伤、残疾和死亡时为劳动者本人提供医疗服务和收入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一)基本类型目前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医疗保险制度,国外企业雇员的疾病保险按组织方式的不同,基本上分为三种类型:1、自愿保险模式。

个人自愿向社会保险机构投保,国家不作强制规定,以美国和瑞典为代表。

2、社会保险模式。

国家以法律制度强制就业者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个人以受雇机构或组织为单位,集体参加保险,绝大多数国家实行这一种医疗保险模式。

3、全面保险模式。

国家强制全体社会成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以英国和欧洲一些福利国家为代表。

多数国家的医疗保险由国家举办或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

医疗保险费用的来源由保险的性质决定,社会福利性强的政府投入比重大,集体福利性强的企业缴费比重大,否则,则个人缴费比重大。

例如,在英国的国民保健服务费用中,国家负担88%;一些国家,由雇主和雇员双方缴费;也有一些国家是政府和企业双方负担。

大多数是三方缴费。

(二)保险待遇劳动者投保以后,可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患病期间享受病假、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获得疾病津贴等等。

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这种保险制度对促进国民的健康,满足大多数劳动者健康需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社会福利性质过重的医疗保险模式也造成了国家卫生医疗费用持续上涨,医疗卫生投资效率低下等严重的问题,在许多国家难以为继,不得不进行改革。

国外企业雇员医疗保险改革的方向是将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机融合,医疗保险费用三方负担,并逐步增加企业个人缴纳比例,减轻政府负担,强化医疗卫生部门和享受医疗保险的企业和雇员的激励机制。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从80年代中期开始酝酿,90年代初期启动,达到初步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在城镇,建立由国家统一规划和立法,覆盖各类单位全体人员,医疗费用由单位、个人、国家合理负担,医疗保险基金在地区范围统筹使用,医疗保险待遇由基金和个人共同支付的医疗保险制度。

具体改革内容为:(1)建立医疗保险基金。

按照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个人和国家合理负担的原则,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于三个方面:(1)单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2)个人按本人工资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3)国家承担一部分医疗费用,用于医疗保险金入不敷出时的资助。

企业缴费标准是参照本地区上一年度实际支出的职工医疗费用换算成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其中,该比例不超过10%的,由省一级政府决定,并根据今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医疗费用变动情况做出调整;超过10%的,由省一级政府核实,报经国家财政部批准。

雇员个人医疗保险费用的缴纳部分,先从1%起步,由企业从雇员工资中代扣,并随经济发展和工资水平的提高,适当增加个人缴纳比例。

雇员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属地原则,所有企业必须参加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制度,执行当地统一的缴费标准。

企业雇员的医疗保险费用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退休人员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

(2)建立个人医疗账户和共济金制度。

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要求和对雇员个人有所制约,在医疗保险改革中实行个人专户与社会共济相结合的办法。

医疗保险金分为个人专户和共济金两部分。

个人专户即为雇员设立的医疗金个人账户,个人专用账户主要用于雇员的门诊和住院治疗。

雇员医疗保险基金中扣除了个人专户后余下的部分为共济金,共济金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

企业为雇员交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的大部分(不低于50%)和雇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记入个人账户,专款专用,用于支付个人的医疗费用。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企业为雇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的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由地方医疗保险机构管理,集中调剂使用。

作为一种过渡办法,经市医疗保险机构批准,原实行劳保医疗的企业,可以管理一部分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在原单位内部调剂使用。

个人医疗账户超出,可按规定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

雇员患国家认定的特殊病种的医治费用,全部由社会统筹医疗费用支付。

(3)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

雇员个人除了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之外,在就医时还须负担部分医疗费用。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数额与其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并规定上限,超出个人负担上限的医疗费用由共济金支付。

具体支付程序是: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支付;不足部分先由本人垫支,按年度结算雇员在个人医疗账户之外自付的医疗费: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以上部分,由社会统筹支付,个人要承担一定比例。

该比例随费用升高而降低:超过工资5%以上,不足5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10~20%;达到5000~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8%~10%;超过10000元的部分,个人负担2%。

离退休人员在不须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同时,还可适当的减免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4)医疗保险管理机构。

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后,将改变劳保医疗由企业自管的状况,由医疗保险事业的专门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的社会化的管理。

中央和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医疗保险政策及进行宏观管理;同时建立医疗保险事业机构,负责经办有关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以及增值保值的事务。

此外,医疗费结算方式由原来的门诊、住院采取记账结算方式改为门诊医疗费由个人现金支付,凭处方和收据回单位报销;住院费仍采取记账结算方式。

职工就医,必须出示医疗保险机构统一印制的医疗卡,诊疗记录和处方必须送交医疗保险机构。

雇员疾病保险疾病保险,又称病伤保险,健康保险,是劳动者由于患病(不包括职业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由社会或企业提供治疗及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目前所改革的医疗保险制度,将所有形式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即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被列为强制性被保险人。

而其他劳动者,规定为任意被保险人。

同时,国家也鼓励兴办互济性组织形式的医疗保险事业,使全体劳动者都能享受疾病保险待遇。

特约医院医疗贷款办法第一条本公司为增进员工福利特指定综合医院为本公司特约医院。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及其眷属疾患医疗优惠条件如下:(一)检验费按定价75折优惠(二)药品费按定价75折优惠(三)手术费按定价75折优惠(四)住院费按定价75折优惠(五)治疗费按定价75折优惠(六)膳食费、输血费、麻醉药品费、会诊医师费不予优惠。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及其眷属在特约医院住院或门诊就医费用达3000元以上者经本公司同意得予记帐并于每月底通知本公司一次代缴,其费用属第二条所列优惠项目者并以七折优惠。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眷属系指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兄弟姊妹、孙等以共同生活为目的由公司员工负担生活费的家属而言。

第五条就医费用扣除幸福团体保险给付金额后之余额由员工分期付款办法如下,但贷款最高金额以2.5万元为限。

第六条贷款金额包括膳食费、输血费、麻醉药品费、会诊医师费等。

第七条员工申请贷款达6000元以上者须觅保证人一人,限本公司四阶以上员工。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及其眷属于特约医院医疗优待手续由人事科与特约医院连系订定。

门诊医药费补助办法(一)本公司显加强员工福利,安定生活,提高工作效率,特订定本办法。

(二)本公司正式雇用的员工,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得适用本办法。

(三)员工及其家属自员工离职日及留职停薪日起即丧失此补助权益。

(四)凡本公司员工本人、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患伤病住医院接受门诊时,由福利委员会补助其医药费50%。

每户补助金额按员工本人及其配偶与直系一等血亲人数每人每年以补助200元计算。

(例如,员工某甲,包括其配偶及直系一等血亲在内,共5口,则某甲全年补助额以1000元为限)。

(五)本公司员工,其配偶或直系一等血亲门诊时,由员工本人先行垫付医药费同时填具医院门诊医药费证明单(公司印备)请医院盖章,然后提出该证明单向福利委员会申请医药补助费。

如医师开处方至药房购药者,添附处方及药房收据申请补助费。

(六)员工本人及家属经由劳工保险费负担医药费者,不予补助,但超过劳保标准,自付医药费部分有医院收据或证明者,不在此限。

(七)员工本人或其家属因美容外科、义肢、义齿、义眼、眼镜、接生及其他附带治疗、输血、证件费均不得申请补助。

但因紧急伤病,经医院诊断必须输血者,不在此限。

(八)本办法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员工健康检查办法(一)为促进员工健康加强预防疾病起见,特定本办法。

(二)本公司员工健康检查,以每年举办一次为原则,有关检查事项由人事室办理。

(三)X光摄影由人事室与防疾中心接洽时间,请派巡回车至公司或工厂办理。

经防病中心通知必须进一步检查者,应前住指定医院摄大张X光片,以助判断疾病。

(四)一般检查由人事室负责与市立医院接洽时间,分别至该医院接受检查。

工厂由人事组接洽医师至厂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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