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章程

为深入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学校自主德育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我发展的能力,让学生由被动管理走向主动参与,积极探索以“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管理班级、参与管理学校”为特征的自主德育模式,逐步建立新溪初中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机制,以提高全校学生的文明素养,促进优良校风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组建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

第一章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主席团职责

1、负责自管会的全面工作,制定自管会的重大方案,策划主要活动,协调各部工作。

2、讨论制定自管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

3、指导各部认真开展工作,检查各部工作开展情况。

4、组织每周五下午的部际联席会议,总结本周工作,安排布置下周工作。

5、每周一负责在全体学生会上总结上周工作,安排布置本周工作。

6、每周五下午汇总各部扣分情况,进行文明班级的评比。

二、文体部职责

1、负责发动、引导学生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组织全校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2、配合团委、音乐、体育组搞好全校性的大型文体活动,抓好课间操、眼保健操及文体集会纪律检查,对纪律松懈、无故不上操者予以通报批评,将名单上报

3、对各班的文艺、体育委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指挥不利、行为不规范的文艺、体育委员给予个别训练和指导。

4、负责应急疏散、安全隐患报告工作。在举行活动、会议、集会时,文体部积极配合校治安工作,及时安排人员到位,维护正常的秩序。

三、宣传部职责

1、及时宣传时事新闻、校内新闻,年级新闻,报道校园文化生活,配合好校园广播工作;

2、检查各班黑板报等工作;

3、协助文体部组织、开展各种文艺活动、定期开展演讲比赛、文艺汇演、联欢晚会等,丰富活跃校园的文化生活,陶冶同学们的情操。

4、组织好每周的升降旗仪式。

四、生活部职责

1、定期召开各班清洁委员会议,布置劳动、卫生任务,负责检查、督促各班教室、公区卫生;

2、协助后勤处、团委分配好校园劳动、志愿者公益劳动等任务并监督检查劳动的质量和数量。统筹划分安排好突击性和临时性的劳动、卫生任务;

3、定时检查各班清洁打扫情况,不定时检查清洁保持情况,对乱丢乱扔行为进行监督;

4、负责住校生的日常管理,每天检查住校生的就寝纪律、寝室清洁卫生的打扫与保持、内务的整理情况以及住校生的归寝情况

5、监督初一、初二年级住校生第三节晚自习期间纪律、自习及违纪情况。

6、开展好“文明寝室”的评比活动。

五、纪检部职责

1、负责全校同学纪律情况、团活动的检查、评比、违纪处理工作,召开各班的纪律委员会议,总结全校各班同学的违纪情况,有重大违纪事件立即报告校团委;

2、协助德育处做好日常行为规范的检查工作如:仪容仪表、服饰、发型、吸烟、手机、男女生过密接触等。每日,每周1—2次不定时抽查,对重点部位严看死守;

3、检查学生一日三餐就餐秩序、纪律以及违纪情况;

4、每天午自习(午眠)期间巡查教室学生纪律、自习及违纪情况。

5、负责协调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关系,监督校风校纪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违章、违纪现象的检查,同时为各项活动提供后勤服务以及放学时间的执勤等。

6、不定时巡查学生课余时间违纪情况。

六、组织部职责

1、负责学校团委日常工作;

2、负责团费的收取、团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

4、负责考核各部工作人员。

第二章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检查细则

一、纪检部检查细则

(一)出勤纪律

学生必须按时出勤,有事必须向班主任老师请假,班主任教师不在,必须向当堂科

任老师请假,请假使用统一的请假条。

1、到校:迟到、早退扣0.5分/人次,旷缺扣1分/人次。有病、有事请假,扣0.5分/人次,请假必须见学校统一的请假条。

2、课堂:迟到、早退扣0.5分/人次,旷缺扣1分/人次。(含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

3、上课期间私自出校门扣1分/人次。

(二)行为纪律

学生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身形象。

1、不按《新溪初中学生仪容仪表标准》,穿奇装异服、披衣散扣;女生染发、烫发,穿超短裙、抹口红、戴首饰;男生留长发、穿背心、拖鞋等扣0.5分/人次;作停课、到德育处学习处理。

2、在公共场合(教室内)大声喧哗、吹口哨、讲脏话、起哄、故意扰乱秩序扣0.5分/人次。

3、不尊敬师长,不接受老师教育扣1分/人次。

4、顶撞学校值生、不服从学生会干部管理扣1分/人次。

5、讽刺挖苦、刁难欺辱同学扣1分/人次。

6、学生上下楼梯时,扶肩搭背,故意推弄拥挤扣1分/人次。

7、上学期间严禁带手机和其它与学习无关的电子产品入校(手机、mp3、mp4、游戏机等),抓获者,一律没收手机,并扣2分/人次。

8、抽烟、酗酒;看不健康文学、进网吧、游戏厅或其他娱乐场所扣3分/人次。并作停课、到德育处学习处理。

9、敲诈、勒索、偷盗、抢夺他人财务,扣5分/人次,作停课、到德育处学习处理;后果严重达到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自习课、午觉纪律

自习课时学生必须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积极配合学校常规教学活动,遵守自习课纪律。午觉是夏季作息时间必不可少的环节,良好的睡眠可以保证下午及晚上学习时精力充沛,因此每个学生都要认真午觉。

1、自习课和午觉时候讲小话、做小动作、睡觉、看课外书籍、玩手机和电子产品扣1分/人次。

2、随意走动、追打、吃东西扣2分/人次。

(四)公物纪律

“爱校如家”,学生应爱护一切公共财产。

1、毁坏公物(课桌凳、门窗、电器设备等),视情节轻重扣1—5分/人次,并照价赔偿。

2、破坏绿化,毁坏花草树木,视情节轻重扣1—3分/人次。

3、未及时关水电扣2分/次。

(五)就餐纪律

一定要遵守好就餐纪律,保证在学校的营养供给。

1、住校学生每天必须按时三餐,三餐时间滞留教室或者操场其他活动区域者扣1分/人次。

2、不排队按时就餐,随意插队,在食堂敲打碗筷、起哄喧哗扣1分/人次。

3、拉放食堂餐桌椅,小心轻放,凡恶意将餐桌椅从高处放下,发出巨大声响1分/人次。

4、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厨房和食品保管室扣1分/人次。

5、损坏食堂物品,丢失碗筷,学生会干部或监督老师查实扣2分/人次。

6、浪费粮食,乱扔乱倒饭菜扣1分/人次。

(六)安全纪律

“幸福需要安全”,学生对危险应该要有预见性。

1、带刀具等有伤害性物品进校园扣3分/人次,造成后果除承担责任外,并作停课、到德育处学习处理。

2、在校内外打架扣3-5分/人次。造成后果除承担责任外,并作停课、到德育处学习处理。

3、在马路上追赶打闹、乱穿马路扣2分/人次。

4、校园内严禁骑车,骑车进校园扣1分/人次。

5、午间私自外出扣1分/人次。

6、走读生进出校门必须佩带走读证,没有走读证不能要求进出学校校门,由相关班级安排的清洁卫生打扫人员除外,违者扣1分/人次。

7、私自下河塘游泳扣5分/人次,并作开除学籍处理。

(备注:扣分均扣到相应的班级。)

二、文体部检查细则

(一)课间操考核(5分制)

1、班主任未到场扣0.2分

2、学生做操质量主要从是否做到快、静、齐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快:要求要来得快,否则将扣0.1分;迟到1人扣0.1分;

静:要求来了要静得快以及做操过程要安静,否则扣0.2

齐:人数齐,缺席1人扣0.2分(事假除外)

动作整齐,否则扣0.1-0.3

穿戴齐,不得穿拖鞋,戴帽子、围巾做操。违者1人次扣0.1 (二)眼保健操(5分制)

1、不按时做操,扣0.1分

2、教室里不安静扣0.2分

3、做操东张西望不认真者,1人次扣0.1分

每天3人一组进行检查,1个人负责一个年级。考核者不能检查本班。要做到提前到班检查。

三、组织部检查细则

考核采用十分制,基本分10分。

㈠、出勤

1、未佩戴或借用他人胸牌上岗:-0.1。

2、上岗时迟到、早退:-0.1;岗员间私自调换:-0.1;旷岗:-0.2;请非岗员代岗:-0.2。

3、参加文明监督岗会议时迟到或不遵守会议纪律:-0.1;无故缺席:-0.1。

4、不服从组长工作上的合理分配,工作上相互推诿:-0.1。

㈡、检查

1、检查中漏查、错查:-0.1;包庇:-0.1。

2、检查时的态度傲慢、粗暴、恶劣、举止不文明:-0.1;辱骂老师者,一经查实:-0.3,并报送德育处处理。

3、检查时做与检查无关的事情(如看书、聊天等):-0.1 。

4、检查时扣分不公正、扣人情分,不按照扣分细则扣分:-0.1;私自消分、改分:-0.3。

5、不认真、详细填写扣分通知单、检查记载本:-0.2。

6、自身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每违反一项,除扣其班级相应的分值外,扣其本人考核分-0.2,累计扣分。

(三)、奖惩措施

1、奖励

①每月考核均为“合格”者,推荐其为“优秀管理标兵”。(合格占总人数的80%)

②每月考核均为“优秀”者,推荐其为“三好学生”,并从中择优推荐为“射洪县优秀团员”或“射洪县优秀学生”“遂宁市三好学生”。

2、惩罚

①口头批评:当月考核为“不合格”者,需向自主管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的思想汇报,并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②留岗考察:连续两月考核为“不合格”者,需向自主管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的思想汇报,并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与思想认识,经自主管理委员会考核合格及后方可上岗。

③勒令退岗:每学期连续三次考核为“不合格”者,不得再任自管会委员,不得参与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定。

④凡涉及其它违反校规校纪的重大问题,如打架斗殴、偷窃、赌博、抽烟、喝酒等等,一经查实,立即清理出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并参照第3条处理,同时报学校给予处分。

四、宣传部检查细则

(一)升降旗制度

1、根据《国旗法》有关规定,学校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由学校校团委宣传部负责实施。

2、升旗仪式基本程序为:(1)列队(2)出旗(3)升国旗(奏国歌)(4)国旗下演讲(5)旗队退场(6)学校领导讲话

3、原则上要求全体学生都参加升旗仪式。应该参加升旗仪式而不能参加者,应向有关校团委王革新书记请假,无故不到者,按不参加学校集会论。参加升旗仪式迟到者,按参加学校集会迟到论。学校将由学生干部做好考勤记载。

4、要求全体学生都参加升旗仪式。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者每人次扣除班级考核分数0.2分,迟到者每人次扣0.1分。学校将由当天值日学生迅速清点人数并做好记载。

5、各班组建、训练国旗队,轮流升旗。要求队员仪容仪表端庄,出降旗规范有序。无故拖延未组织升降旗班级,扣该班考核分2分。

6、升旗仪式中要求全体人员列队迅速整齐,服从指挥。

7、校团委宣传部负责升旗仪式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升旗仪式规范顺利进行。

8、全体人员在仪式的过程中应严肃认真,仪态庄重,遵守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

得做与升旗活动无关的任何事情。升国旗时要立正,对国旗行注目礼。走动人员应自觉就地肃立,面对国旗行注目礼。

9、国旗下的演讲由学校领导、学生干部或其它人员轮流进行。负责国旗下讲话的领

导、教师或其他人员部应认真作好讲话材料的准备,讲活内容应结合教育内容、结合学校形势。

(二)黑板报检查细则

射洪县新溪初中黑板报要求和评分细则

黑板报是班级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它既可以沟通学生与班级之间的联系,又可以帮助学生增长知识,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的各项宣传工作,提高全校学生的精神风貌和道德情操,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学校德育办、团委和学生会特开展每月一次的黑板报评比活动,特制定黑板报基本要求和评分细则。

五、生活部检查细则

(一)文明寝室检查评比细则

新溪初中文明寝室检查评比细则

【说明】1、寝室的卫生和内务必须保持全天一样,生活部的人员除每天的定时检查外还要随时抽查。

2、内务卫生,总分为10分,倒着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3、纪律:总分为10分,倒着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4、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长期在9.0—9.5分间的要进行整改,9.7分以上的为优秀。、

5、评“文明寝室”要自觉性强、纪律、安全、内务卫生全部满分。

6、寝室的内务、卫生、纪律由生活部负责检查考核,每天将检查情况及时公布。

7、初一、初二第三节晚自习的纪律情况有生活部检查考核,纳入该寝室的纪律考核之中。

8、内务卫生检查主要的早上,原则上学生中途不能进入寝室,各寝室的钥匙集中保管在生活部。

(二)校园卫生检查评比细则

新溪初中校园卫生检查评比细则

【说明】1、清洁卫生的检查考核由生活部的学生负责,坚持逗硬、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

2、检查分为定时检查和不定时检查,定时检查在每天上午、下午上课前5分钟进行,不定时检查每天至少两次,上下午各一次,时间均安排在课余。

3、清洁卫生的打扫和保持情况以及排位,每周一由自主管理委员会的同学在升旗仪式上总结。

4、清洁卫生的得分将以一定的比例计入文明班级评比之中。

第三章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委员工作流程

新溪初中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一日工作流程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大 学 生 自 律 委 员 会 章 程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2012年10月

第一章总则 为了体现我院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发扬大学生的自律精神,提高大学生的素质,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我院特设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我院学生处直属领导下开展工作的院级学生组织,是学院进行素质教育、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实施民主管理的重要学生组织,充分体现我院大学生“自律、自检、自查、自管”的优良作风。它以“建设和谐校园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以身作则”为指导思想,以“创建文明校园、树立大学生健康形象”为目标,以加强我院学生自律意识为职责,以提高学生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为己任,积极与学院有关部门合作,共同努力构建文明和谐的大学校园。 有播种就有收获,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使学生真正成为学校主人的纽带,参与到学院的建设与管理中来,提高了大学生的责任感,更加切合实际地培养和锻炼了大学生的工作能力。同时为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活力,更重要的是为学生提供了自我教育、自我实现的机会。同各种违纪现象作斗争,保护和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现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有主席团、秘书处、纪律监察委员会、资助管理委员会、公寓管理委员会、宣传部、文体部等七个部门,结构图如下: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结构图 学生处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秘书处公 寓 管 理 委 员 会 纪 律 监 察 委 员 会 资 助 管 理 委 员 会 宣 传 部 文 体 部主席团

第二章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评优和党务工作的优先权; 3、有权通过正当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意见; 4、参加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有关会议和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接受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教育和培训; 5、成员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决议有保留和上诉的权利,但在决议生效期间必须坚决执行。 第二条成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维护本会荣誉; 2、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勤奋学习专业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宣传执行学生处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不搞形式主义、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要以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自觉维护学校广大同学的利益,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做斗争; 5、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时刻注意自身形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任务,真正代表广大同学,真正为广大同学服务。

食堂管理委员会章程

食堂管理委员会章程 食堂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二十中学食堂管理委员会,是由工会、政教处、医务室、学生会等各方代表组成的对食堂进行监督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食堂管理委员会的宗旨是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努力维护师生利益,做好监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服务、菜肴质量及价格等各项工作,发挥食堂与教师、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食堂管理委员会最高的权利机关是全体委员会。 第四条食堂管理委员会挂靠总务处,由负责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指导工作。 第五条食堂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执行委员三名,委员若干名,由教工代表、学生代表、医务室代表组成。 第六条食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总务处。 第七条主任、副主任由校长聘用产生。 第八条执行委员在教职员工和学生中聘用产生。 第九条教工代表5人,由工会、教代会和校长室协商推选。 第十条学生代表每个年级原则为2人,由政教处、学生会、各年级推选上报。 第十一条医生代表1人,由医务室推选。 第十二条食堂管理委员会职责: 1、拟订工作计划,组织安排工作; 2、对食堂工作给予监督、评价等;

3、召开食堂管理委员会会议,进行工作报告和总结; 4、共同搞好日常值勤、活动及会议等,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一般问题。 第三章职能 第十三条食堂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1、定时了解食堂菜肴供应情况; 2、了解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 3、根据标准化菜单,检查操作情况; 4、及时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民意,反馈信息; 5、做好食堂与师生的双向沟通,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 6、了解、监督食堂制定的饭菜价格是否合理; 7、大力弘扬饮食文化,提倡勤俭节约,合理饮食,尊重劳动; 8、做好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章委员 第十四条委员每届任期一年,任期满后由各部门另行选出。 第十五条委员必须承认、遵守、维护本章程。 第十六条委员要乐于奉献,以身作则,秉公办事,热心为师生员工服务。学生要学习成绩优良,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活动。 第十七条委员不享有特权,有义务带头遵守食堂就餐秩序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及时收集和反馈同学的意见;对食堂工作人员饮食卫生服务进行监督。要切实负责,为食堂管理委员会提供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的修改需要半数以上委员提出,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方可。

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学位与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学历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保证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华东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华东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履行与授予学位相关的职责与权限,统筹协调学校学位管理、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工作的决策、咨询与审议机构。 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下根据自身职能开展工作,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提交经其审议通过事项的备案材料。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一般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必要时成立以学科群为单位的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承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托的相应职责。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27—31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2-3人。委员人选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推选和校长推荐产生,其中,校长推荐名额不超过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一。相关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委员人选,依职务替代原则更换。主席由校长兼任,副主席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除根据职务替代原则实行更替的委员外,委员可连任但不超过两届。因委员退休或调离本校出现空缺时,委员会须按照该委员产生办法进行增补。 第七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术水平高,学术影响大; 2、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3、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4、熟悉所在学科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5、能履行委员职责。 第八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作为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十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学位与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研究我校学位与学历教育工作的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学校学位管理、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工作。 第十一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 1、指导学位授权点的规划、建设与评估工作,审议学校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的增列或调整; 2、审定学校学位与学历教育的有关政策及相关程序; 3、审议导师队伍建设方案和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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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领导下,挂靠在校学生会下的大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下设五个部门:自律委员会办公室、学风文明检查部、校园文明督查部、宿舍 文明督导部、食堂文明督导部 第二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接受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的领导,接受南昌航 空大学学生会的领导和帮助。 第三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展开 活动。 第四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学生,代表南昌航空大学全 体学生行使工作职权。 第五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对外唯一代表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 员会。 第六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扬“日新自强,知行合一”的精神,为我校创优良学风,建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改革开放和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 为同学们提高民主素质、 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二)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沟通学校与同学们的联学院,参与校内外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热情为同学们服务,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 育和管理工作。 (三)倡导和组织同学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四)不断加强和完善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干部。

技术委员会章程

成都宏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术研究、技术进步、人才培养和技术队伍建设工作,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促进中心学术、技术工作全面发展,营造开放交流的学术气氛,思辨创新的技术氛围,努力实现公司领导提出的发展目标,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成都宏亿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是在公司董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的中心最高学术技术决策机构。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制订中心学术技术方面的发展规划,创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于业务工作中遇到的急、难、险、重的任务目标进行政策、技术方面的论证把关,支撑公司决策;以及技术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有关工作中的指导性事项。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技术委员会是由中心聘任中心内部及本领域的知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常设副主任委员一人。 技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兼任。委员由主任提名产生。委员来源一是聘任中心内部具有技术专长、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级工程师,二是面向省内外本领域的知名学者、专家担任。条件成熟也可向社会公开选聘。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一经确定,由主任聘任。

第五条技术委员会每年定期举行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委员会的工作方针、计划和总结,按照民主决策程序,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讨论和决定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技术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技术秘书列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主任委员可临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三章职责 第八条研究国内外香精香料行业发展趋势和国家政策,结合中心技术发展现状,咨询和审议中心的重要学术、技术事项。 第九条指导和推动中心的技术进步,推动学术交流,弘扬科学精神,力争形成公司的技术核心竞争力。 第十条建立和运行中心内部技术风险防范机制,创建风险防范组织体系,按照管理体系要求监督防范机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对中心各技术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对解决急、难、险重任务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二条制订中心技术发展导向,鼓励技术人员成才。考虑与大学、科研机构展开合作交流,争取专项资金扶持.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评议拟引进的优秀人才。评议在职技术人员技术水准。 第四章委员

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

地质科学与矿产资源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18年11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兰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为做好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是全院学位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全院学位授予及其相关工作进行决策、指导、监督、检查、评估。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受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导。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1人组成,任期一般为四年。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主席由党政联席会提名,经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副主席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委员由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以上的专家担任,经学院民主推荐产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备案。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一)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查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三)审查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及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指导和协调学位论文答辩; (四)审议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申请,做出是否同意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的决定; (五)审核博士学位申请,提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意见; (六)做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的决定; (七)审核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列申请,提出是否建议增列的意见; (八)对学位授权学科的设置、调整、撤销提出意见; (九)审议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及相关事项; (十)研究和处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的争议及其他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六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 第七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需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出席方为有效。 第八条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同意方可通过。未到会委员不能委

(完整版)膳食管理委员会章程

目录 1 目的 (4) 2 组织性质 (4) 3 组织宗旨 (4) 4 组织架构及职责 (4) 5 委员会人员选举及任期 (5) 6 工作内容 (6) 7 工作要求 (6) 8 福利待遇 (7) 9 附则 (7)

1目的 针对公司食堂卫生、饮食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本着“提高公司食堂卫生水平,确保广大员工饮食健康”的宗旨,特成立员工膳食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膳食委员会),。 2组织性质 膳食委员会是由员工自发成立的一个群众性组织,代表公司广大员工维护在公司膳食服务中的合法权益,搭建员工与食堂供应商交流的桥梁,通过监督食堂日常管理、环境卫生、食品安全、膳食质量、食堂人员服务态度等,促进膳食整体质量、环境卫生状况的改善,提高员工对膳食的满意度。 3组织宗旨 秉持中立立场,客观公正的审视员工提出的要求及投诉; 坚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监督食堂供应商落实公司要求; 保持热诚创新,长期不断的以饱满热情促使膳食服务水平提高。 4组织架构及职责 4.1膳食委员会由主任及委员组成,人员结构及编制如下: 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副主任 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委员

4.2主任(1名): 1)负责膳食委员会整体工作及日常工作安排; 2)负责组织召开委员大会; 3)负责与食堂管理部门的反馈、沟通工作; 4)负责对委员会人员纪律、人员表现的监督工作。 4.3副主任(2名):协助主任开展各项工作,由食堂供应商或行政部人 员担任。 4.4委员(若干名): 1)负责对食堂经营商原材料质量、卫生进行检查、监督; 2)负责对食堂作业区、餐厅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3)负责食品加工过程、成品饭菜卫生的检查、监督; 4)负责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的检查与监督; 5)负责检查、监督食堂食品留样工作; 6)负责饭菜品质、品种的检查、监督工作; 7)负责维持就餐秩序,制止员工不文明就餐行为。 5委员会人员选举及任期 5.1委员会人员选举原则:必须是公司在职员工,由员工自愿报名的方式 产生; 5.2委员会人员组织架构建立:员工通过自愿报名后,由发起人组织召开 成员大会,通过选举产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主任确认各委员的工作分工; 5.3委员会人员任期:主任、副主任、委员任期均为1年;任职到期后, 由行政部组织推选新一届委员会;中途因离职等原因出现缺任的,由行政部重新组织选举或原部门推荐接替人选。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量化考核办法.doc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的监督和管理,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水平,完善对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评估体系,促进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全面提高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水平,更好的发挥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评对象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所有成员; 第三条本办法由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常委会授权组织部制定、执行,考核过程由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常委会监督; 第四条考评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日常表现(公寓违纪、例会活动、值班及其他情况)和部长评分; 第五条考评成绩=日常表现成绩*80%+部长评分; 第六条成立考评小组,考评组由组织部成员组成,每周考评至少一次,考评结果由组织部负责汇总整理,将统计结果存档,并每两周一公示,(成员若有疑问,可到自律委办公室查阅或组织部询问); 第七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成员必须满任一年,任期内踏实工作,积极完成任务,如工作不负责任者,按照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量化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劝其退会并在学院公示;第一部分日常表现(基础分为80分) 第一条校园内扣分标准 1 、规定区域内未带工作证者每人每次扣2分,部长与组织部成员扣3分,组织部部长与常委会成员扣4分,(规定区域为:自律委办公室、公寓办公室、学生科、公寓管理科); 2、开展工作时必须佩带工作证,如发现工作时不佩戴工作证,考核同上;

3 、学校上晚自习时对内部成员上课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迟到每次扣3分,无故旷课一次扣5分,不按规定上晚自习纪律乱者酌情扣1-4分; 第二条内务卫生扣分标准 1、被子未叠整齐,床面不整洁,床上乱堆乱放,每人每处酌情扣1-4分(副部长及以上成员扣2-5分); 2、床下物品摆放不整齐,有杂物,每人每处酌情扣1-4分(副部长及以上成员扣2-5分); 3、桌面不洁净,物品摆放不整齐,每人每处酌情扣1-4分(副部长及以上成员扣2-5分); 4、地面脏乱,有积水、污物;酌情扣1-4分(副部长及以上成员扣2-5分); 5、有不叠被子者,每人每次扣5分; 6、阳台不整洁,乱堆乱放,每人每处酌情扣1-4分(副部长及以上成员扣2-5分); 7、检查时不配合检查人员,态度恶劣者扣5分; 8、宿舍其他成员出现上述情况,扣所在宿舍自律委员会成员每人1-3分。 9、暖气片上有杂物,每人每处酌情扣1-3分; 注: 1、此项副部长及以上成员的考评由常委会负责,考评结果在每周五中午12:00于自律委办公室交于组织部; 2、以上各种情况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者,给予退会处理;第三条公寓违纪扣分标准 1、打牌、吸烟、酗酒、闹事等严重影响宿舍纪律者,每人每次扣15分; 2、在公寓内使用大功率明火(含酒精炉、焚烧废弃物、点蜡烛、火机、酒精锅等)者,扣10分并进行内部通报、记过处分; 3、未履行请假手续夜不归宿,一次扣10分并进行内部通报、记过处分; 4、私自留宿外人者,一次扣10分并进行内部通报;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领导下,挂靠在校学生会下的大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下设五个部门:自律委员会办公室、学风文明检查部、校园文明督查部、宿舍文明督导部、食堂文明督导部 第二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接受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的领导,接 受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会的领导和帮助。 第三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 围内展开活动。 第四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学生,代表南昌航 空大学全体学生行使工作职权。 第五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对外唯一代表南昌航空大学大学 生自律委员会。 第六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发扬“日新自强,知行合一”的精神,为我校创优良学风,建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改革开放和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 为同学们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二)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沟通学校与同学们的联学院,参与校内外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和决策,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热情为同学们服务,协 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倡导和组织同学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四)不断加强和完善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学生 干部。 (五)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 习的生活环境。

第八条本会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均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的候选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成员需通过面试及老师、上一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的 审查、评定而最终产生。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凡取得南昌航空大学学籍的在南昌航空大学学习的,所有本科和专科学生均可通过竞聘成为本会成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 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 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六)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 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 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四)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 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XXXX集团公司高层管理委员会章程

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层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管会),是x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集团)董事会领导下的最高行政管理机构,高管会以xxxx集团利益为最高利益,对xxxx集团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高管会认真践行“让我们一起实现梦想,共同富裕”的企业宗旨,并做为高管会的行动指南。 第三条高管会的使命和任务是:规范xxxx集团的组织和行为,保护xxxx集团和股东的合法权限,建立和维护xxxx集团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把xxxx集团做大做强,实现百年xxxx的企业愿景。 第四条高管会和高管会各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自觉接受xxxx集团股东会、董事会和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五条高管会在工作中,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认真执行九项工作方法,践行六性工作保障。 第二章高管会职能 第六条按照xxxx集团董事会的授权,高管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编制和审议xxxx集团战略发展规划。

(二)组织编制和审议xxxx集团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审议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审议和批准xxxx集团下属企业及管理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审议其完成情况。 (四)审议和批准xxxx集团及下属各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 (五)负责新上项目的政策研究、市场调研、技术论证、效益预测,完成可行性报告。报董事会审批。 (六)负责组织新企业筹备的各项工作。 (七)负责确定xxxx集团下属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管理体制,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八)对xxxx集团下属企业的撤销、重组、股权变更、经营模式调整等重大变化,在调研论证后提出实施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九)负责在xxxx集团及下属企业、部门推进组织管理体系。 (十)负责xxxx集团的文化建设,推广先进管理理念和文化理念,促进企业升级。 (十一)负责xxxx集团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范的企业管理体系和管理规则。 (十二)负责制定xxxx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指导下属企业、部门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5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5次会议简报 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5次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在光华楼思源厅召开。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许宁生主持,会议应到委员40人,实到委员27人,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本次会议有效。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位审核工作 (一)审定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经审议,同意授权教务处对201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按规定完成最终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提交10月份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备案通过。同时,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同意继续教育学院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报告,审定通过授予913人学士学位的备案名单。 (二)审定2015年6月各分委员会表决通过、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备案名单 2015年6月全校22个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共受理硕士学位申请3575人,经各分委员会投票表决,建议授予硕士学位3516人,其中学术学位1573人(含同等学力53人),专业学位1943人(含同等学力16人)。会议通过举手表决方式,审定通过授予3516人硕士学位的备案名单。 (三)审议2015年6月各分委员会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2015年6月全校22个分委员会共受理博士学位申请1005人,经各分委员会投票表决,建议授予博士学位925人,不授予博士学位80人,其中学术学位782人(含同等学力2人),专业学位143人(含同等学力8人)。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表决通过:(1)授予肖鹏等924人博士学位(其中同等学力人员10人),按照《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以上924人在公布名单后2个月内若无异议,将由学校颁发博士学位证书。(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二、学位办通报2015年上半年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的情况 2015年上半年全校共计194人的硕士学位论文被上海市双盲抽检抽中,12人(均为专业学位)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率为6.19%。校内硕士学位论文双盲抽检687人,有49人评审结果有异议,异议率为7.13 %。合计异议率6.92%。2015年上半年全校共送审博士学位论文1754份,涉及872人(含同等学力10人)。返回结果中,同意答辩1392份,基本同意322份,重大修改后答辩29份,不同意答辩为11份。重大修改后答辩和不同意答辩属有异议,涉及异议份数40份,份数异议率为2.28%;涉及人数38人,人数异议率4.36%。返回意见中,优秀708份,良好873份。优秀和良好的比例分别为40.36%和49.77%,加起来的优良率为90.14%。盲审有异议的38人中,25人延期毕业,13人毕业但本次不申请学位。 三、审议《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制订 为配合《复旦大学章程》的公布与实施,规范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运行,《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后简称为“《章程》”)对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各级机构职能以及议事规则均作了详细的规定,在2015年1月1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84次会议讨论基础上,《章程》经反复修改并充分征求意见。最后,本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制订,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审议《复旦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制订 为促进学风建设,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教育部颁布的第34号部长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起草了《复旦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过程中,个别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简介及性质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现在学校中的组织结构之一,一般是在学生工作部(处)指导下的,带领广大学生,依照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以“团结自律,奉献创新”为宗旨,以“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理念,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服务广大学生的校级大型学生组织。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修养、自我教育、自我学习”,把“教育引导为目的,监督检查为手段”作为工作指导思想,以建设一流的校风和良好的学风、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为己任。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带领全校学生创建“文明、高雅、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的先锋队和排头兵,是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社会工作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基地。 机构设置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一般设主席团、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校园文明督察部、早操检查部、教室卫生检查部、宿舍监察部、伙食督导部10个部门。注:主席团由一名主席、三名副主席构成;各部由一名部长、两名副部长构成。 各部门职责 主席职责 1、传达学校有关部门的方针、政策和精神,组织各部门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 2、全面负责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日常工作、活动的监管和组织工作,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定期汇报学生工作处。 3、主持召开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例会及全体工作会议。 4、负责自律委员会干部的管理与培养工作,依据日常工作表现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 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做好各种日常工作。 2、做好分管部门工作。 办公室 1负责自律委员会干事档案的建立、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材料的印制发送工作。 2做好办公室、活动室值班、卫生;管理自律委员会经费、办公用品和各种意见箱的信件,定期清点物品,对物品的流动做好记录。 3 会议的通知,整理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例会记录。 4制订自律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计划》;做好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工作总结》。 组织部

自管会章程及管理制度

三峡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学生苑区自我管理委员会 章 程 及 管 理 制 度 二零一七年一月制

目录 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自管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0 第三章自管会管理制度 (1) 第一篇档案管理制度 (1) 第二篇会议管理制度 (2) 第三篇考核评优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自管会是水环学生骨干的集合,委员必须在自管会的各项活动中遵照规章制度,严格自律。 第二条水利与环境学院学生苑区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是水环学院唯一一个直接由学工办领导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自管会以“创建文明寝室,共建和谐苑区”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自立精神和文明生活意识”为重点,以“创建文明、整洁、安全、和谐的寝室文化氛围”为目标。第四条自管会以“距离学生生活最近的学生组织”为定位,力争做距离学生生活最近的学生组织。 第五条自管会在学院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安全稳定、督查寝室卫生、建设苑区文化、共创优良学风。 第六条自管会活动分为日常工作(35%)、品牌活动 (45%)及自管会“家文化”建设(20%)三部分,各部分均会以不同形式考核委员的出勤率、纪律及综合表现,并以优秀、 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予以评定。 第七条自管会下设秘书处、外宣部、苑管部。为确保自管会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自管会成员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各部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 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在自管会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理事会主任、各部部长、秘书长以及各部门委员均为自管会正式成员,需严格遵守自管会章程及各项制度。 第二章自管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自管会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获得履行自管会干部职责应有的权利; (二)通过正当途径对自管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程序,讨论决定自管会的重要事务,参加自管会的活动; (四)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或被选举成为主任及部长等学生干部; 第十条自管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自管会章程,执行自管会决议,积极参加自管会的各项活动,完成交 给的任务;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6年11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按照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所授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二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精神,学位申请人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符合上述要求并达到学校规定的学术水平标准者,可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四条本校设立学校和各学科(或院系)两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时,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人文社会科学学部、理工学部、医学部和交叉学部,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履行相应职责;其中学士学位审定工作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学院成立相应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负责学士学位授予的审核工作,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 第六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议应当通过会议进行,不得采取通讯方式。会议必须有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同意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表决通过。 第三章学士学位 第七条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并达到下述水平者,可以获得学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八条本校本科毕业生,由院系逐个审核其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本细则第七条要求的,经各院系审核,由学校教务处或继续教育学院的学士学位评定小组复审并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的建议名单,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通过,授予学士学位。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章程 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 , 是在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领导下, 挂靠在校学生会下的大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群众组织。下设五 个部门: 自律委员会办公室、学风文明检查部、校园文明督查 部、宿舍文明督导部、食堂文明督导部 第二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接受校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的

领导, 接受南昌航空大学学生会的领导和帮助。 第三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在 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展开活动。 第四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学生 代表南昌航空大学全体学生行使工作职权。 第五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 对外唯一代表南昌 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六条南昌航空大学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发扬”日新自强, 知行合一”的精神, 为我校创优良学风, 建 和谐校园做出贡献 第七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改革开放和知识经济时代的需要, 为同学们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 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二)积极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沟通学校与同学们的联学院, 参与校内外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和决策, 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 热情为同学们服务, 协助和促进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倡导和组织同学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四)不断加强和完善大学生自律委员会的自身建设, 培养一批高

素质的学生干部。 (五)维护校纪, 校规, 倡导良好的校风, 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 秩序和学习的生活环境。 第八条本会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均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的候选人。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干部成员需经过面试及老师、上一届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的审查、评定而最终产生。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凡取得南昌航空大学学籍的在南昌航空大学学习的, 所有本科和专科学生均可经过竞聘成为本会成员, 根据本章程享有以下 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经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 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 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 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 有权请求 本会帮助解决, 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五)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在留察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章程

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性质: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是在学校后勤部门领导下,代表广大师生实施监督学校食堂工作的一个组织,拥有自己独立的章程及组织管理机构。 第二条宗旨:服务师生,增进了解,协助管理,促进食堂健康、和谐发展。 第三条原则:实事求是、沟通协调、客观公正。 第四条任务: (一)监督、检查(要点)。 1、大宗食品进货渠道 2、食品采购索证、索票 3、大宗食品(肉、米、油、面)、蔬菜类质量 4、食品贮存方式 5、食品加工过程 6、添加剂使用情况 7、饭菜价格、质量、数量 8、环境卫生 9、服务态度 10、员工健康状况 11、员工着装、戴防护用具情况 12、管理制度及员工培训

(二)每周一次定期或不定期集中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并落实整改情况。 (四)与师生保持密切联系,收集师生及家长对食堂伙食的意见和建议,提供给食堂管理者决策参考,或就师生及家长关心的问题,作出必要解释说明。 (五)定期或不定期召集会议,讨论有关事项,与食堂进行沟通,以增进相互了解和互相理解。 (六)组织落实对食堂经营管理的满意度测评,及时反馈意见。第五条监委会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一)机构设置 1、会长一名:学校指定专职人员担任。(职责:全面主持监委会的工作。) 2、副会长一名:学校工会委员担任。(职责:协助主任做好监委会工作,处理监委会日常事务,包括每学期初拟定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工作总结、会议安排及通知发放,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并对每次活动进行记录存档,做好档案整理、保管工作。) 3、督查组组长两名:教师代表或家长代表担任(中、小学各一名)。(职责:组织安排本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食堂工作及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整理检查结果上交监委会。负责信息收集及反馈。) 4、信息组组长六名:学生代表担任。(中学每年级一名、小学4 —6年级每年级一名。职责:负责协助监委会做好学生会议相关组织工作及学生调查问卷发放、统计工作。收集学生对伙食方面的意见及

邢台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邢台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士学位管理,保证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邢台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我校学位工作的领导机构。各二级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设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评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第三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15-25人组成,任期2-3年。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秘书长1人。主席由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委员须从有关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以及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中遴选。委员中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所占比例应不低于30%。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提名,报省学位委员会批准。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1人。分委会主席应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成员从本院系具有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教学或科研

人员中遴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人员应不少于二分之一。分委会成员由分委员会主席提名,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审定学校与学位授予有关的制度和政策; 2.审定有关申请新增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上报材料; 3.审批分委会成员名单,做出设立或撤销分委会的决定; 4.审议各分委会提出的拟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做出授予学士学位决定; 5.审议各分委会提出的撤销学士学位授予建议或纠正学士学位授予中存在的其它问题,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的学位的决定; 6.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出现的争议和其它问题。 第六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要职责 1.审核本院系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资格,批准各专业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 2.审查本院系有关专业申请学位授予权的材料; 3.参与制定本院系专业学士学位培养方案,研究本院系学科、专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审核本院系本科毕业生学业成绩,提出拟授予和拟不授

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为促进团学系统建设,加强学生干部培养,结合学生宿舍工作需要,经学院团委研究,特设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为保证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我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标。 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团委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实现学生自我管理和主要负责协助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自律性组织。 第二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将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以"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宗旨;以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服务广大学生成长、成才为己任;以倾听学子心声,维护学生权益,传播公益理念,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为工作方针;加强学校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开创我校学生工作新局面。 第三条自律委员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全校师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维护教学、生活的正常秩序,维护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充当广大同学最忠实的代言人。 第四条自律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以“政治合格、工作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为总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工作原则。 第五条自律委员会的基本工作: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热爱祖国、热

爱学校、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为新世纪的优秀人才。 (二)充分发挥自律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职能。弘扬正气,表彰先进,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协助相关院系建设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监督和保证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全校学生中的实施。 (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自律意识,开展各项积极健康的自律活动,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四)深入到广大同学当中,发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合法权、人 益。 (五)通过宣传、调查、咨询的形式,向全校同学传播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道德规范、礼仪常识和大学生守则等规定。 (六)自律委员会经学校授权,协助学校处理特定范围内的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事件。 (七)调解本校同学纠纷。加强与学校各行政部门的联系,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八)加强自律委员会的内部建设,对外与兄弟院校学生纪律组织进行积极的沟通与交流。 (九)指导各院系自律委员会分会开展工作,对各院系自律委员会分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自律委员会以《-学生手册》、学校和各院系有关规章制 度为基本准则。 第七条自律委员会的成员在执行任务时,遵循有理、有利、有节的工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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