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中所得税的调整问题

合并财务报表中所得税的调整问题
合并财务报表中所得税的调整问题

合并财务报表中所得税的

调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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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述合并财务报表中所得税的调整,是指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由于合并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一致产生暂时性差异,而对合并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资本公积等项目进行的调整。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所得税调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应以取得时享有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支付合并对价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余额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企业合并时,如果支付对价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相同,则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应为支付对价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应采用适当的税率在合并方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相应的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项目。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由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相同,可以直接抵销,没有差异,因此也不需要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所得税项目。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所得税调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应以支付合并对价的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因此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合并时合并方的个别财务报表一般不需要进行所得税调整。

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应以母公司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持续计量,需要首先将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然后进行抵销合并。

在将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以后,子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将产生暂时性差异,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调整时要注意两个问题:

(1)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应为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后的公允价值,而不仅仅是直接调整可辨认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后的公允价值。

(2)从合并财务报表的角度看,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无论是确认为资本公积还是留存收益,最终都是要抵销的,对合并财务报表没有影响;然而从子公司个别报表来看,确认资本公积或留存收益对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构成有所不同。

确认为资本公积的依据是将其视为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评估增值后,资产处置或负债偿还导致以后各期净利润将发生相应变动,需要调整子公司以母公司投资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及作为基础持续计量的净利润。然而,在增值的资产全部处置或负债全部偿还后,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下,导致公允价值构成与账面价值的构成不同。

确认为留存收益的依据是在增值的资产处置或负债偿还后,要相应调整净利润,减少留存收益,可使其会计处理保持前后一贯性。

【例1】20×7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20 000万元购入乙公司60%的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20×7年12月3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0 000万元,假定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评估后,存货价值增值,账面价值为4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5 000万元。其他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甲、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根据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合并日乙公司存货的计税基础为4 000万元,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即公允价值)为5 000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为1 000万元,据此,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50万元。调整后,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 750万元(30 000+1 000-250)。

合并日,甲公司编制的调整和抵销分录为:

(1)合并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额的调整分录(为了简化举例,子公司净资产不再分项目列示,单位:万元,下同)

借:存货 1 000

贷:净资产 1 000

借:净资产 2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

(2)合并日甲公司投资与乙公司净资产的抵销分录借:净资产 30750

商誉(20 000-30 750×60%) 1 55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 000

少数股东权益(30 750×40%) 12 300

【例2】续上例。假定乙公司20×8年度营业收入为40 000万元,营业成本为27 000万元,管理费用为5 000万元,利润总额为8 000万元,所得税费用为2 000万元(与当年利润总额配比),净利润为6 000万元;假定乙公司在甲公司投资时的存货已全部出售,20×8年新增的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也不存在差异,预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税所得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根据以上资料,可以看出,由于乙公司在甲公司投资时的存货已全部出售,因此20×8年12月31日乙公司各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均与计税基础、公允价值相同,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需要全部转回。20×8年度乙公司按甲公司投资时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净利润为5 250万元(6 000-1 000+250);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6 000万元(30 000+6 000),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也为36 000万元(30 750+5 250)。

20×8年,由于乙公司在甲公司投资时的存货已全部出售,在其个别利润表中,应将存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1 000万元,调增营业成本(不再调增存货);由于成本增加导致利润总额减少,还应同时调减递延所得税费用250万元。

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编制的调整和抵销分录为:

(1)甲公司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差额的调整分录

①调整上年末净资产(由于存货已全部出售,不再调增存货账面价值,而是调增2008年营业成本)

借:营业成本 1 000

贷:净资产(年初) 1 000

②调增上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减上年末净资产

借:净资产(年初) 2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

③20×8年末暂时性差异为零,调减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由于20×8年利润总额减少,调减递延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50

贷:所得税费用 250

以上会计分录也可以合并编制:

借:营业成本 1 000

贷:净资产(年初) 750

所得税费用 250

乙公司调整后的年初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0 750万元(30 000+1 000-250),与上年年末调整后的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相同。

乙公司调整后的营业收入为40 000万元,营业成本为28 000万元,管理费用为5 000万元,利润总额为7 000万元,所得税费用为1 750万元(与当年利润总额配比),净利润为5 250万元。

(2)甲公司20×8年12月31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抵销分录

①采用权益法确认甲公司20×8年投资收益的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3 150

贷:投资收益(5 250×60%) 3 150

②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投资与乙公司净资产的抵销分录

借:净资产 36 000

商誉(23 150-36 000×60%) 1 550

贷:长期股权投资(20 000+3 150) 23 150

少数股东权益(36 000×40%) 14 400

(利润表的抵销会计分录略)

三、内部交易业务的所得税费用调整

在母子公司发生内部交易业务的情况下,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了资产或负债中包含的未实现的内部利润,导致合并后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同时也应抵销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如果母、子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不一致,应按抵销内部利润的主体适用税率计算确定应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值得注意的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的债权债务,不应确认暂时性差异,也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将导致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发生不恰当的变动,给母公司调节利润创造了政策空间。

【例3】假定母公司为金融企业,20×8年12月31日向其全资子公司发放了10 000万元的短期贷款,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母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抵销母公司的贷款10 000万元,抵销子公司的短期借款10 0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合并财务报表中应视为母公司未确认贷款,子公司也未确认借款,贷款和借款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均为零,不存在暂时性差异,也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4】沿用例2资料。20×8年12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2 000万元,销售成本为1 600万元,货款至年末尚未收到,计提坏账准备60万元;乙公司购入商品当年未出售,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20×9年,乙公司将上年所购商品全部出售,在结转营业成本的同时结转存货跌价准备,并向甲公司支付了全部货款(假定不考虑增值税因素)。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

(1)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编制的相关抵销分录如下:①抵销应收、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2 000

贷:应收账款 2 000

②抵销甲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60

贷:资产减值损失 60

③抵销乙公司存货中包含的内部利润

借:营业收入 2 000

贷:营业成本 1 600

存货 400

④抵销乙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存货跌价准备 20

贷:资产减值损失 20

⑤抵销20×8年合并财务报表的所得税费用

由于甲、乙公司各为独立的纳税主体,20×8年甲公司个别报表已按实现的销售利润400万元确认了所得税费用,并计提了坏账准备60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 940万元,计税基础为2 000万元,已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60万元,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5万元(60×25%);乙公司购入的存货尚未销售,年末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从其个别报表来看,该批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 980万元,计税基础为2 000万元,已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万元,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万元(20×15%)。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均为零,甲公司个别报表中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5万元应予以转回;合并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 600万元(合并中抵销了未实现内部利润400万元和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计税基础仍为2 000万元,合并财务报表中存货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相应调减递延所得税费用。由于抵销的未实现内部利润属于母公司个别报表中确认的利润,因而应按母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冲减所得税费用100万元(400×25%)。此外,由于乙公司个别报表中已经确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万元,而合并财务报表中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已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予以转回。因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确认新增递延所得税资产82万元。编制的抵销分录为:

抵销坏账准备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整:

借:所得税费用 1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5

抵销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利润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整: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

抵销存货跌价准备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整:

借:所得税费用 3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3

上述会计分录也可以合并编制: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100-15-3) 82

贷:所得税费用 82

经过上述抵销调整后,甲公司20×8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利润总额调减320万元,所得税费用调减82万元(340×25%-20×15%)。

(2)20×9年12月31日,甲公司编制的相关抵销分录如下:

由于20×9年乙公司已将上年购入存货全部出售,货款已全部偿还,年末已不存在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全部转回。

①抵销甲公司上年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本年转回的坏账准备

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6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60

借:资产减值损失 60

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60

②抵销乙公司上年末存货中包含的内部利润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400

贷:营业成本 400

③抵销乙公司上年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以及本年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营业成本 2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20

④抵销20×9年合并财务报表的所得税费用

20×9年12月31日,乙公司上年从甲公司购入的存货已经全部出售,从其个别报表来看,全部暂时性差异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已全部转回,因此只需将上年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转回即可。编制的抵销分录为:

抵销坏账准备对递延所得税费用的影响: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5

贷:所得税费用 15

抵销存货中包含的未实现

内部利润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整:

借:所得税费用 1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00

抵销存货跌价准备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整: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3

贷:所得税费用 3

上述会计分录也可以合并编制:

借:所得税费用(100-15-3) 8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调减注意事项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浅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 增调减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政策 现将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归纳 如下: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的事项有: (一)工资薪金 1、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 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2、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经管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审核人员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是否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否有序的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针对以上情形,作为审核人员在操作时,应该收集相关的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以及相关的考情表等相关资料来核实企业工资薪金发放的真实性,合理性。 值得强调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41条、42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第34条规定的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工资薪金”应当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列支,提取数大于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应调增应纳税

合并财务报表例题及答案共6页

【例】2007年1月1日,P公司用银行存款3 000万元购得S公司80%的股份(分别假定P公司与S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的企业合并两种情况)。S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3 500万元,其中股本为2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 500万元,盈余公积为0元,未分配利润为0元。 P公司备查簿中记录的S公司在2007年1月1日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仅有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多100万元(该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20年,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使用期满预计无净残值),其他项目的公允价值均与账面价值一致。 P公司在个别资产负债表中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长期股权投资。 2007年,S公司实现净利润1 000万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00万元,向P公司分派现金股利480万元,向其他股东分派现金股利12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S公司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00万元。 2007年12月31日,S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为4000万元,其中股本为2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 600万元,盈余公积为1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0万元。 假定S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与P公司一致,不考虑P公司和S 公司受合并资产、负债的所得税影响。 试做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分录,从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的2007年末长期股权投资的应有余额。 一、同一控制

(一)母公司个别账务系统需处理的事项 1.取得股权时,投资方P公司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2800(3500*80%) 资本公积 200 贷:银行存款 3000 2.子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 借:应收股利 480 贷:投资收益 480 3.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480 贷:应收股利 480 (二)母公司P公司2007年末编合并报表时,须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做的会计处理(不进入母公司自身的账务体系,只是为编合并报表做准备) 由于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且会计政策与会计期间一致,因此不用调整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直接将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 子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额中P公司应享有的部分 借:长期股权投资 80 贷:资本公积 80 对子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按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800(1000*8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调减注意事项

.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浅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调减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的政策 现将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归纳如下: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的事项有: (一)工资薪金 1、会计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取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2、税法规定 .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这里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经管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审核人员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1)企业是否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是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否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否有序的进行的; (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针对以上情形,作为审核人员在操作时,应该收集相关的劳动用工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以及相关的考情表等相关资料来核实企业工资薪金发放的真实性,合理性。 值得强调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41条、42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的填报说明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的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七大项分类汇总填报,并计算纳税调整项目的“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扣减“账载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其中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按“扣除类调整项目”处理。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扣减“税收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其他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按上述原则计算填报。 本表打*号的栏次均不填报。 本表“注:1……”修改为:“1、标有*或#的行次,纳税人分别按照适用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填报收入类调整项目第2行至第19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2行“1.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收上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 (2)金融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38行。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调整的内容与方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调整的内容与方法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调整的内容与方法 原作者:邢国平原文发表:2012-03-01来源:中国税务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国税函[2008]1081号,以下简称《填表说明》)和全国统一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要求,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计算税前利润都使用会计上核算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含支出和资产调整,下同)指标,但两者的范围和使用额度(比例)不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除使用会计核算的数据外,还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以下简称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从以往年度纳税人报送的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看,总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只是在主表和附表的相关栏目填上了会计账簿核算的相应数据,没有按照税法规定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及其它相关附表中内进行列示、调整,结果最终被主管税务机关在申报后做出特别纳税调整,不但补缴了税款,还加收了滞纳金、罚息和罚款。为此,笔者借201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之际,将成本费用调整的内容与方法介绍如下,供在汇算清缴中参考:

1、视同销售成本。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货物、劳务或者其他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时赠出的商品除外)、或虽未无偿赠送但未收取货币(以物易物或换入换出劳务)资金;或者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或发生其他按税法规定应计征企业所得税但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不需要作收入处理的业务,在办理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需要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按照成本费用与收入配比原则,其相应的成本也应该记入当期成本在所得税前扣除(以下也称税前扣除或准予扣除),其中:“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成本”在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3行填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成本”填入该表的第14行:“其他视同销售成本”填入该表的第15行,然后,将第12行的合计数填入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第4列“调减金额”栏(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通过附表二直接填报)。

合并财务报表综合案例

合并财务报表综合案例 一、资料 1.假定A公司于20X7年1月1日以30 000万元银行存款取得了B公司80%的股权,双方合并为非同一操纵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B公司的账面资产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其他资料为: (1)合并日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1 000万元,其中股本为20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8 000万元,未分配利润3 000万元; (2)20X7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8 000万元,本年对外分配利润4 000万元; (3)20X7年年末B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5 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20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8 000万元,盈余公积1 000万元,未分配利润6 000万元。 (4)A公司20X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8 000万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2 000万元,本年利润分配10 000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 000万元。 20X7年年底A公司和B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数据如表1、表2所示 表1 A公司与B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简表)单位:万元

表2 A公司与B公司个别利润表(简表)单位:万元

2.假定A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5000万元(减值预备为25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B公司应对账款,假定本期A公司对B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减值15万元;预收账款2000万元中有B公司1000万元应对账款;应收票据8000万元中有B公司4000万元应对票据;B公司4000万元应对债券中属于A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2000万元。 3.假定B公司个别报表中存货项目有20000为本期从A公司购进的存货。A公司销售该商品的收入为20000万元(不考虑相关税费),销售成本为14000万元。假定本年12月份B公司从A公司购进一项产品作为固定资产,买价5000万元,本年末未提折旧。A公司销售该产品结转成本4000万元。 要求:20X7年年末编制合并报表。 二、依照上述资料,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单位:万元) 1.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抵销。 (1) 借:长期股权投资(8000×80%) 6400 贷:投资收益 6400 借:投资收益(4000×80%) 32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200

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项目

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 项目

企业所得税调增调减项目 哪些事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必须实际发生) 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5%准予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借款费用。向非金融机构借款费用支出,在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5:1;2:1)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收入5‰,超过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扣除。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之间各种支出。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特别纳税调整。对关联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所加收的利息不得扣除。 罚款、罚金、滞纳金。企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扣除。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 赞助支出。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得扣除。 准备金。除税法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扣除。 哪些事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指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包括对收入确定的原则以及具体金额的调整、各项成本费用扣除范围和标准的调整。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的意义 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有利于实现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法的适当分离,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附表一)的格式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 申报所属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四)《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的填报范围 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含实行定额(定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以及实行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按照税法规定按期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纳税时,均应首先填报本表。 (五)《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具体项目的填写 第1行纳税调整增加额:按本表计算所得填写:超过规定标准项目+不允许扣除项目+应税收益项目。即1行=2+16+27行。 第2行超过规定标准项目:是指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而应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包括税法中单独作出明确规定的扣除标准,也包括税法虽未单独明确规定扣除标准,但与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标准兼容的部分。为本表计算所得,即:2行=3+4+…+15行。 第3行工资支出: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超过允许扣除标准的工资支出。工资支出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其具体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为月人均扣除最高限额 960元,年人均 11520元。计税工资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费等。②工效挂钩效益工资:指企业当年经过劳动部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批准的提取数列支后,由税务部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工资清算政策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和新增效益工资。③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同级财政、人事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④经批准从事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业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额;高新技术企业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实际发放的工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据实扣除。 第4行职工福利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4%)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5行职工教育经费: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5%)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第6行工会经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7行利息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

(完整)合并财务报表实操技巧

(完整)合并财务报表实操技巧 编辑整理: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 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完整)合并财务报表实操技巧)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完整)合并财务报表实操技巧的全部内容。

老会计抢破头的,合并财务报表实务技巧总结! 柠檬云财税 2018—04-17 编制合并报表,首先你得有单家报表。取得所有纳入合并范围的单体报表包括单独子公司、控制的特殊目 的实体,合伙企业。拿到单家报表后,编制抵消分录之前,首先要做的是以下几步. 1、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 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 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制财务报表。 同时,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 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 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2、汇总母子公司报表。 今天重点分享的是汇总母子公司报表的方法。可能有人会觉得,汇总报表有什么难的,简单相加就可以。 但是各种书上介绍的都是我们如何合并资产负债表,如何合并利润表,一直是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看做两 个独立的报表进行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破坏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整体逻辑,而且容易顾此失彼,导致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的勾稽关系错误。 所以实务中,我们会选择打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方式,将两张表在一张表中列示,这张表我们通常称 之为试算平衡表—TB表。这个打通的逻辑在哪呢?就是会计恒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 处理 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例1: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1年度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前)-550000元,企业自行调增纳税所得额60000元,自行调减纳税所得额10000元,纳税调整后所得-500000元。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免税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0元。经注册税务师代理审查,下列事项还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共计1500000元: (一)调表不调账。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 1、2001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

税前扣除192000元。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但超标准支付的60000元(252000-192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三项共计1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调表又调账。 凡当期不能扣除,以后年度按规定可分期摊销或计提并允许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时间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漏缴的企业所得税,并调账转回,在以后年度按规定税前扣除。 1、该公司为开发某商品房项目,贷款2000万元,2001年度支付借款利息1020000元,计入“账务费用”科目,但该项目尚未完工。根据税法“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项目完工实现销售时,再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开发成本”1020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20000元。 2、2001年度购买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办公桌10张(单价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申报审核实务讲义

第一讲申报表概述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体系及适用范围 1.1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体系的构成及分类 1.2.1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体系 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度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体系,由下列申报表构成: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 二、《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三、《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四、《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五、《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 1.2.2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体系的分类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体系的有关内容,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一、申报表体系,按主附关系可分为三个层次:一级为主表,二级为主表的附表,三级为二级附表的附表。 二、申报表栏次,按表间关系可分为:表内计算栏次、依据附表填报的栏次和直接填报的栏次。 三、申报表栏次,按数据来源可分为:一是按会计数据填报栏次,二是按纳税调整数据填报栏次。 1.2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适用范围 一、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申报表适用范围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征收方式可以划分为两类,一是查账征收的纳税人,二是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查账征收的所有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核定征收的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二、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申报表适用范围 企业所得税按照纳税义务人可以划分为两类,一是居民企业,二是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非居民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企业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1.3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框架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出台,特别是待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全面实施后,原行业会计制度、原会计准则、专业会计核算办法及问题解答一律废止。我国会计核算标准框架更加清晰,即大中型企业将全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未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时,首先要求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全面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则表示,中央国有企业将在2008年底前全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末,中国证监会为推进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要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自2007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财会[2006]3号文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新会计准则全面推行后,会计核算框架由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等七个体系组成。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相应的也就分成了五大类,一是执行会计准则体系的纳税人,二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三是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四是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五是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概说 2.1 适用范围、填报依据及表头项目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填报,并依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企业的《利润表》以及纳税申报表相关附表的数据填报。

合并财务报表综合案例

合并财务报表综合案例

第五章合并财务报表综合案例 一、资料 1.假定A公司于20X7年1月1日以30 000万元银行存款 取得了B公司80%的股权,双方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日B公司的账面资产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 其他资料为: (1)合并日B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1 000万元,其中股本为20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8 000万元,未分配利润3 000万元; (2)20X7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8 000万元,本年对外分配利润4 000万元; (3)20X7年年末B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5 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20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8 000万元,盈余公积1 000万元,未分配利润6 000万元。 (4)A公司20X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8 000万元,本年提取盈余公积2 000万元,本年利润分配10 000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 000万元。 20X7年年底A公司和B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数据如表1、表2所示 表1 A公司与B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简表)单位:万元 资产A公司B公司负债及所有者权益A公司B公司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10725 7820 短期借款10000 5000 交易性金融资 产 5000 2000 应付票据10000 3000 应收票据8000 3000 应付账款20000 5000 应收账款4975 3980 预收账款7000 2000 预付账款2000 1800 其他应付款 存货31000 20000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自如 13000 2600 应付利润 流动资产合计61700 38600 流动负债合计60000 17600 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负债: 长期股权投资30000 0 长期借款4000 3000 持有至到期投 资 17000 0 应付债券20000 4000 固定资产21000 16000 长期应付款2000 0 在建工程20000 5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26000 7000 无形资产6300 0 负债合计86000 24600 其他资产所有者权益 非流动资产合计47300 21000 股本40000 20000

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的正确处理

企业所得税调增项目的正确处理 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使得企业所得税计算中,常常存在纳税人有意或无意应调增而未调增项目,导致虚增税前扣除,少计企业所得税,产生不小的涉税风险。 应调增项目一: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 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在会计上一般不确认为会计收入,但税法规定,应当视同销售货物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货物、财产、劳务,应计入当期的应税收入。 因此,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如对记入营业费用的让客户试用的产品、以及将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和记入应付福利费的劳保费用,不仅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也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汇缴时应纳税调整。但要注意,《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明确,货物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如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等,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应调增项目二:限额扣除但超标的费用 超过规定标准发生的利息费用支出应调增纳税所得,实务中主要有四个方面值得注意: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费用,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未取得地税局开具的发票,应调整纳税所得。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需要资本化的利息费用,应调增纳税所得。 ——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发生的利息费用应调增纳税所得。 一些企业对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除了按发生额的60%扣除外,其余40%部分的业务招待费以及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业务招待费,应调增纳税所得。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内容摘要: 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企业按照账务会计制度规定计算的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由于计算口径或时间上的不同会产生永久性和时间性差异,且影响这些差异的因素又是多方面的,因此,部分企业在年度会计决算已报出,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报送之后,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经自查或税务机关审查,仍存在漏缴企业所得税的事项。 一、自查自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和账务处理 (一)调表不调账。 凡当期不能税前扣除,以后各期均不得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永久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无须调账: 1、2001年度支付工商局罚款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列支。但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01年度该企业员工20人。按计税工资月均800元计算,可税前扣除192000元。企业实际发放工资252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但超标准支付的60000元(252000-192000),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2001年补缴1999-2000年度的职工养老金20000元,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列支。根据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三项共计100000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调表又调账。 凡当期不能扣除,以后年度按规定可分期摊销或计提并允许税前扣除的事项,即时间性差异。则通过调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漏缴的企业所得税,并调账转回,在以后年度按规定税前扣除。 1、该公司为开发某商品房项目,贷款2000万元,2001年度支付借款利息1020000元,计入“账务费用”科目,但该项目尚未完工。根据税法“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为开发房地产而借入资金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房地产完工之前所发生的,应计入有关房地产的开发成本”的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项目完工实现销售时,再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开发成本”1020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20000元。 2、2001年度购买应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办公桌10张(单价为2000元)、共计20000元,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根据税法“资本性支出不得一次性扣除”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但以后年度根据该项资产的折旧年限可分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并在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固定资产”20000元,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元。 3、某幢商品房已竣工,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总成本1080000元,单位成本1080元。2001年度销售500平方米,应结转“经营成本”540000元,误按单价1800元结转“经营成本”900000元。多结转的360000元(900000-540000),根据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待以后年度实现销售时,予以税前扣除。应调账,借记:“开发产品”360000

合并财务报表》word版

合并财务报表 (一)做调整分录 1、应享有子公司当期净利润(亏损做反向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 2、调成本法下分回的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一定要与权益法在同一个年度冲回的,如果不在同一年度冲回的,不能做冲回) 3、子公司的资本公积的变动(其他损益) 借或贷:长期股权投资 贷或借:资本公积 (二)做合并抵消分录 1、借:股本(借方四个数字为已知数,文字描述、报表)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年末 商誉(借、贷方比较得出) 贷:长期股权投资(经过调整后的数据,母公司本身的数字 + 刚刚的做分录借方–刚刚做分录的贷方) 少数股东权益(借方四个数字相加 * 少数股东持股比例) 营业外收入(借、贷方比较得出) 2、内部债权债券抵消(内部债权债务全部都是借负债贷债权)借:应付票据 / 应付账款 / 应付股利 / 预收账款/ 其他应付款 贷:应收票据 / 应付账款/ 应付股利 / 预付账款 / 其他应收款 内部应收应付账款一定要记两年: 当年2 套: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坏帐准备(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帐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跨年3 套: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借:应收账款——坏帐准备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抵消分录跨年度遇到损益项目 一律换成未分配利润——年初) 借:应收账款——坏帐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内部应付债券与持有至到期 2年 当年可能3 套:借:应付债券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投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 借:应付利息(只有分次付息才有第三套) 贷:应收利息 跨年可能有 4 套:借:应付债券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如果一方是投资收益、一方是财务费用则免做第2套分录) 贷: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原价) 借:投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或在建工程)借:应付利息(只有分次付息才有第三套) 贷:应收利息

最新企业所得税习题及答案汇总

2012企业所得税习题 及答案

企业所得税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某软件生产企业为居民企业,2009年实际发生的工资支出5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60万元,其中职工培训费用支出40万元,2009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A.67.5 B.47.5 C.27.5 D.20.5 【答案】C 【解析】职工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90-500×14%=2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60-40-500×2.5%=7.5(万元);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7.5=27.5(万元)。 2、2009年某居民企业实现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l00万元,接受捐赠收入100万元,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20万元。该企业当年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广告费24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2009年度该企业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 ( )万元。 A.294.5 B.310 C.325.5 D.330 【答案】B 【解析】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应按照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收入。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可扣除业务招待费=2000×5‰=10(万

元)<30×60%;可扣除广告费、业务宣传费=2000×15%=300(万元);合计可扣除10+300=310(万元)。 3、2009年某居民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营业外收入80万元,与收入配比的成本41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共计700万元,营业外支出60万元(其中符合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50万元),2008年度经核定结转的亏损额30万元。2009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47.5 B.53.4 C.53.6 D.54.3 【答案】B 【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准予扣除。 扣除限额=(5000+80-4100-700-60)×12%=220×12%=26.4(万元)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20+(50-26.4)-30=213.6(万元) 当年应纳所得税额=213.6×25%=53.4(万元)。 4、某公司2009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30万元。经某注册税务师审核,“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有两笔利息费用: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10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3万元;经过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80万元,借用期限9个月,支付借款利息4万元。该公司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A.20 B.30 C.31 D.30.4 【答案】D

论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的财税处理差异与协调方法_李桂红

Finance and Accounting Research | 财会研究 MODERN BUSINESS 现代商业264论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的财税处理差异与协调方法 李桂红 高等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北京 100011 摘要:2006年财政部颁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会计利润总额的构成和计算方法。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新的构成和计算方法。两者比较,存在较大差异。本文从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即纳税调整项目出发,探讨二者之间存在的差异类型及成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纳税调整项目在税法与会计上的协调方法,正确计算所得税费用。 关键词: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项目;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协调;所得税费用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在税法与会计上存在差异的成因分析 按照会计法规计算确定的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收法规计算确定的应税利润对同一个企业的同一个会计时期来说,其计算的结果往往不一致,因计算口径和确认期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即计税差异,我们一般将这个差异称为纳税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依据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会计的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计算税额,纳税调整项目就体现了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 纳税调整项目体现为会计与税法的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每种差异对应不同的纳税调增项目和纳税调减项目。根据不同的差异类别,理清其在会计与税法上的协调方法,正确计算所得税费用。上述内容如图1所示: 二、纳税调整项目在税法与会计上存在差异的具体表现形式 (一)永久性差异 1.永久性差异的概念与分类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永久性地存在于会计与税法之间,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转回。永久性差异大致分成四种类型(见表1): 在永久性差异中,纳税调增项目是按会计标准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需要确认收入,比如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市场推 广、用于对外捐赠等形成的视同销售行为;或按会计标准确认费用、损失而按税法规定不确认费用、损失,如企业支付的税收滞纳金以及非公益性捐赠支出。这两种情况应对会计利润作调增处理。作为纳税调减项目是按会计标准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不确认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比如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收入、企业购买国债的利息收益;或按会计标准不确认费用、损失而按税法规定需要确认费用、损失,比如研发过程发生的研发费支出可加计50%在税前扣除、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的工资额可加计100%在税前扣除。这两种情况应对会计利润作调减处理。 2.常见的永久性差异 (1)标准差异。按税法标准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对于超过税法标准或规定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予以纳税调增。具体如下: ①职工福利费支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得超过工资薪酬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则应纳税调增。 ②工会经费支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应作为纳税调增。 ③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应作纳税调增。 ④利息支出:作为企业已经在当期费用化的利息,向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税前扣除,但是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如实扣除,超过部分应作纳税调增。 ⑤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应作纳税调增。 (2)项目差异。项目差异是指会计计算利润时已作扣除,而税法规定不允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 ①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而被有关职能部门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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