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免税协议
中韩自贸协定获准关税政策内容解读

中韩自贸协定获准关税政策内容解读中韩自贸协定获准关税政策内容解读中韩自贸协定日前在韩国国会表决通过。
这意味着,在中国走完最后的审批程序后,中韩自贸协定将正式生效,两国间超过90%的商品将取消关税,中韩双边贸易几乎跨入“零关税时代”。
这对热爱“韩货”的消费者是重大利好。
协定实施后,经过最长20年的过渡期后,消费者不出国门,便可以买到物美价廉的韩国商品。
而两国间形成的低关税、规模约12万亿美元的共同市场,必将为两国企业创造更多商机。
在专家看来,中韩自贸协定达成后,不仅对中韩两国的贸易和双向投资产生促进作用,还将有助于“倒逼”日本重回中日韩自贸协定的谈判桌,及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加快进程,最终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产生巨大作用。
10年内韩国将新增5万多就业岗位11月30日,韩国国会召开全体会议,265名议员出席了当天的表决,最终以196票赞成、33票反对、36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中韩自贸协定批准案。
韩国国内程序走完后,中国对中韩FTA的审批程序也将很快完成。
按照韩国方面的时间表,韩国政府将争取在接下来的20天内完成协定生效所需的一系列程序,以便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关税优惠措施。
韩国政府表示,中韩自贸协定将有效提振韩国经济,“令韩国的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在10年内额外增长0.96%,并新增5.38万个就业岗位。
”韩国工业经济和贸易研究所则预测,中韩自贸协定将“提升韩国出口额,进而促进韩国经济增长”。
11月24日,朴槿惠在主持召开国务会议时曾指出,中韩FTA生效每推迟一天,就会损失4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228万元)的出口机会。
如果年内仍无法批准,一年的损失额将多达1.5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83.5亿元)。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表示,作为我国迄今为止对外签署的覆盖议题范围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中韩自贸协定是目前中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含金量最高的。
中韩自贸协议书

中韩自贸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希望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贸易关系,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 “货物”指双方贸易中涉及的所有商品;- “服务”指双方贸易中涉及的所有服务;- “贸易”指双方之间进行的货物和服务的交换。
第二条贸易范围2.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贸易活动。
2.2 贸易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货物贸易;- 服务贸易;- 投资合作。
第三条贸易条件3.1 双方应根据各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际贸易规则,确保贸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2 双方应遵循非歧视原则,不得对对方采取不公平的贸易限制措施。
第四条关税和税收4.1 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对彼此的货物和服务提供关税减免。
4.2 双方应根据各自国家的税收法律和政策,对贸易活动进行合理的税收管理。
第五条争端解决5.1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端。
5.2 如协商未能解决争端,双方同意将争端提交至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六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同意。
6.2 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法律适用7.1 本协议的解释、适用和执行应受____国法律的管辖。
第八条其他8.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

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实施程序
一、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1.定义
本协定中原产地规则,指参与协定的双方共同认可的一组准则,旨在
确定满足协定中的免税条件的货物的原产地。
2.原则
(1)参与该协定的双方同意,本协定中货物的原产地应参照文本。
(2)协定实施前的批准:在本协定颁布之日起实施的货物的原产地,必须已经经过双方有关部门的批准。
(3)协定实施后的批准:对于本协定颁布之日之后出口的货物,必
须经双方有关部门的批准,然后才能满足协定的免税条件。
(4)本协定所定义的原产地规则的应用范围:本协定定义的原产地
规则应用于参与本协定的双方的贸易活动中所有受协定影响的货物。
3.原产地规则
(1)货物必须在其中一国家完全生产出来:满足本协定免税条件的
货物,必须在其中一国家完全制造出来,即工序完全在其中一国家完成,
并有该国政府的相关批准文件明确指出该国为货物的原产地。
(2)货物至少有一个工序在国家完成:满足本协定免税条件的货物,其至少有一个关键工序在其中一国家完成,包括采购原料、加工、装配等,并有该国政府的相关批准文件明确指出该国为货物的原产地。
中韩自贸区协定终获通过 90%产品零关税时代到来

中韩自贸区协定终获通过90%产品零关税时代到来
11月30日讯,11月30日韩国国会今天下午经讨论,以196票赞成、33票反对、36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中韩自贸协定》。
协定生效后,双方超过90%的产品在过渡期后进入到零关税时代。
(宫品海参)
韩国政府计划争取在20天内走完协定生效所需的剩余程序,确保中韩自贸协定年内生效。
因为中韩自贸协定年内生效后关税立减,明年伊始关税再降,可提前一年实现零关税。
中韩两国政府于今年6月正式签署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当时预计在今年年底前生效实施。
根据韩国总统府的数据,2014年韩国对中国的贸易顺差为552亿美元。
协定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等17个领域。
双方还将以负面清单模式继续开展服务贸易谈判。
协定生效后,双方超过90%的产品在过渡期后进入到零关税时代。
中韩自贸区的建立将会极大刺激双边贸易,专家预计五年内双方的贸易规模就会突破4000亿美元。
目前双边贸易规模已经达到3000亿美元。
中韩自贸协定是迄今为止中国对外签署的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同时也是中国迄今为止涉及领域最多的自贸协定。
中韩自贸协定草签文本有22章,覆盖17个领域,不仅涉及货物贸易,而且包括服务贸易和投资。
韩国是目前为数不多的与中国有贸易顺差的发达国家之一。
中韩两国于今年6月正式签署自贸协定,该协定需经两国国内程序批准后方能生效。
原定于11月26日召开的国会全体会议是表决(是否通过中韩自贸协定)的最后期限,后因金泳三治丧及朝野分歧而一再推迟,迫使政府将11月30日划为退无可退的马其诺防线。
中韩互免协议书

中韩互免协议书甲方(中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韩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促进中韩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经充分协商,就双方互免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互免范围1.1 甲方同意免除乙方在甲方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所得税。
1.2 乙方同意免除甲方在乙方境内从事商业活动的所得税。
1.3 双方同意免除对方因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产生的其他相关税费。
第二条互免条件2.1 甲方免除乙方税费的条件为乙方在甲方境内设立的公司或机构符合甲方的法律法规要求。
2.2 乙方免除甲方税费的条件为甲方在乙方境内设立的公司或机构符合乙方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条互免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
3.2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延长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四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4.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2 任何一方均可在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中韩旅游政策梳理

中韩旅游政策梳理
中韩旅游政策梳理如下:
1. 签证政策:
- 中韩之间实施了互免签证协议,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可以免签证前往韩国旅游,最长停留期限为90天。
- 对于短期商务旅游或访问,申请人可以申请签证批准,或根据某些条件免除签证申请。
2. 自由行:
- 自2014年开始,中国居民可以个人前往韩国旅游,不再需要参团或由旅行社组织。
3. 旅游保险:
- 拥有有效旅游保险是进入韩国的必要条件。
4. 海南旅游离岛免税购物政策:
- 韩国对来自中国游客在海南岛购物的免税额度进行了提高,游客在购物时可享受更大的免税优惠。
5. 入境限制:
- 韩国对中国公民入境进行了一些限制,例如严控犯罪记录、传染病情况等。
请注意,旅游政策可能随时发生变化,请在出行前向相关官方部门或使领馆核实最新政策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两国政府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4]687号【发布日期】1994-11-18【生效日期】1994-11-18【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国税函发[1994]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我国政府和韩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将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双方会谈情况及最近磋商达成的谅解,现对有关条文的解释通知如下:一、关于第一条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规定适用人为中、韩双方各自的居民公司、居民个人。
为保证协定执行,防止滥用税收协定,凡我国居民公司、居民个人需在韩国享受该协定条文规定优惠的,必须向韩国税务主管当局提供由我国县(市)级以上国税局签署的《中国居民身份证明》。
韩国居民公司、居民个人需在我国享受该协定条文规定优惠的,在韩方未向我方提供其主管当局制作的统一的韩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前,必须填报我方关于《外国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申请表》,经我国县(市)级以上国税局审批后,给予协定条文规定的优惠待遇。
二、关于第八条海运和空运及议定书第一款、第二款根据协定第八条及议定书的规定,我国海、空运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从韩国取得的收入、利润,韩国应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我国海、空运企业派驻韩国办事处人员的工资、薪金和类似报酬,韩国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对等原则,韩国海、空运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从我国取得收入、利润,我国应免征营业税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韩国海、空运企业派驻我国办事处人员的工资、薪金和类似报酬,我国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第十一条利息根据协定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利息征收预提税的限制税率为10%。
根据该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给对方国家政府、地方当局、中央银行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金融机构的利息,收入来源国应免予征税。
案例1中韩国际税收协定的问题分析

案例9.1 中韩国际税收协定的问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1994年)中关于税收饶让的条款于2004年12月31日到期。
双方政府近期将对饶让条款的延期问题(协定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展开磋商。
一、国际税收协定中税收饶让的影响税收饶让,也称作税收饶让抵免(Tax Sparing Credit),是指一国政府(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投资得到投资所在国(收入来源国)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收,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抵免待遇。
税收饶让的目的是在运用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条件下,保证资金输入国为吸引外资所做出的种种税收减让得到落实,税收优惠得到充分发挥。
根据中—韩协定第23条的规定,双方均把对方按本国税收鼓励法律实行的减免视同已缴,给予抵免待遇,但对股息分配前的所得税有例外(协定中韩国政府不采用抵免)。
下面举例说明中韩协定中税收饶让条款对企业的实际影响。
(见下图)1.按照1994年签订的中韩协定中对汇回利润给予税收饶让的规定:收入来源国(中国)对原来35%的税率进行免税,现在实际为0%,按照税收饶让条款,居住国(韩国)视同韩国居民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中国)缴纳了35%的税款,仍然给予35%的抵免,只征收5%的税款,则实际上该纳税人总共只缴纳了5元税款,所剩的收入净额为95元(100-5=95)。
2. 如果1994年签订的中韩协定中税收饶让条款到期不延期:上诉案例中,由于韩国居民企业在收入来源国(中国)享受优惠而并未纳税,居住国(韩国)按照企业在中国的实际纳税额进行抵扣(抵扣额为0),则征收40元税款,该纳税人所剩的收入净额为60元(100-40=60)。
可见税收饶让的延期对在华投资的韩国企业来说是有重要影响的。
二、关于对股息所得间接抵免问题的说明1.间接抵免的特点根据抵免规定的不同,税收抵免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
两种方法的原理一样,但相对于直接抵免而言,间接抵免有如下特点:首先是适用对象不同,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抵免关系,同一法律实体的派出机构不享受间接抵免待遇,自然人也不享受间接抵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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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韩免税协议篇一:中韩自贸协定新闻梗概:据央视财经报道,中韩自贸协定将于6月1日正式签署,预计在今年年底前生效实施。
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双方超过90%的产品在过渡期后进入到零关税时代。
该报道指出,受此利好影响,中韩Fta(中韩自贸)概念股近期受到热捧,尤其是化妆品板块,相关公司股价平均上涨了50%,这是因为随着自贸协议的正式签署和生效,6.5%-10%的韩国化妆品进口关税将逐步取消,最终销售价格有望降低近20%,投资者非常看好韩国化妆品的竞争力。
除了化妆品板块外,旅游、航空、运输板块也受到中韩Fta的利好刺激。
据了解,中韩自贸协定亮点颇多,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对外签署的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协定,同时也是中国迄今为止涉及领域最多的自贸协定。
中韩自贸协定草签文本有22章,覆盖17个领域,不仅涉及货物贸易,而且包括服务贸易和投资。
目前中韩双边贸易规模已经达到3000亿美元。
中韩自贸区的建立将会极大刺激双边贸易,专家预计五年内贸易规模就会突破4000亿美元。
值得欺待的是,中韩自留协定生效后,中韩两国将分别有1649种和6108种商品的进口关税立即减免,当年零关税商品分别达到691种和1983种。
中国与韩国的经济留易、人员往来、交通出行、文化交流都将有一个质的飞跃。
历史沿革:一、对股市的影响有分析指出,随着中韩自贸协定6月1日正式签署,这将给中韩间的贸易、海运、旅游等领域注入强大活力,在概念股布局方面,华泰证券建议关注港口、海运、纺织品以及农产品等四类个股。
具体来看,中韩自贸区的建立将使得港口和海运行业首先受益,逻辑在于:一方面,自贸区协定生效后,贸易规模有望显著增加,同时中韩货物贸易大多以海运为主,从而带来港口吞吐量和海上货物运输量的相应提高。
另一方面,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中大概率将包括通关便利化和检疫负面清单等优惠政策,此项互惠政策将大幅度节约港口和海运环节的时间成本。
建议重点关注北方地区重要港口的运营公司和海运公司,包括大连港、天津港、连云港等港口公司以及渤海轮渡、天津海运、中国远洋、中海集运等海运公司。
此外,中韩两国在货物贸易上都分别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因此货物贸易的关税减让是中韩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主要谈判焦点所在。
中韩自贸区的设立,将有利于我国纺织品和农产品贸易公司从韩国市场获得更多市场份额。
个股方面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公司:1.国内纺织品出口贸易公司:江苏舜天、新华锦、鲁泰a等;2.国内农产品出口贸易公司:朗源股份、冠农股份。
二、对两国经济贸易的影响一方面,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和两国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不仅会极大地提高中韩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数量和质量,从远期来看,中韩自贸区会对两国贸易结构和产业结构的升级都将产生积极推动作用,而且这也标志着中韩两国经济贸易关系从竞争博弈到合作博弈的转变。
(1)货物贸易的影响现在,如果按照中韩两国自贸协定,在经过一段时间过渡后,两国产品至少80%以上免除关税征收实现贸易自由化,那么在中国国内,人们就可以买到价格更加优惠的韩国产品如汽车、电视、手机和化妆品;在韩国国内,他们可以买到物美价廉的中国农产品、水产品、纺织品和工艺品。
建立中韩自贸区,降低和取消关税壁垒,中国和韩国的出口竞争力都会明显增强,两国双边贸易额会增加更快,对两国经济发展也必然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2)对中韩两国服务贸易和双向投资的影响中韩两国服务贸易目前主要集中在旅游、运输、通信、金融和事业服务上,其中旅游和通信占据主导地位。
根据统计资料,2000年韩国赴中国入境游人数为134.47万人次,而20xx年该数据达到418.17万人次,增长超过3倍,同样中国赴韩国入境游人数也是屡创新高。
建立中韩自贸区,对于两国游客来说,不仅降低了旅游费用而且也使得往来交通更加便捷,所以中韩自贸区对两国服务贸易中的旅游业发展会起到巨大推动作用,与之相关的运输和通信行业同样会面临快速增长。
不过,与货物贸易一样,中韩自贸协定生效以后,两国服务贸易之间的贸易壁垒也会逐渐减低或取消。
对于韩国来说,它希望中国在金融、计算机、电信和文化出版等行业进一步开放;而中国则希望韩国在能源、健康医疗以及教育和环境卫生等部门给予更大的开放空间。
除此之外,此次中韩两国自贸协定对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开放问题也做出了解决。
在未来,人力资源丰富的中国很有可能对韩国进行专门人才输出,这对于中国将来解决就业问题会是一个有效途径。
另一方面,中韩自贸区的建立,同时发挥示范效应,将会积极推动中日韩自贸区的进展,也会积极推动Recp也就是“10+6"自贸区的进展,更会有助于建立亚太自贸区的设想。
由此可见,中韩自贸区的建立是中国市场经济自由化发展的重要节点,在此基础上,中韩两国经济会得到快速发展,世界经济也会受益良多。
补充资料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egionalcomprehensiveeconomicpartnership,Rcep),即由东盟十国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共同参加(“10+6”),通过削减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建立16国统一市场的自由贸易协定。
若Rcep谈成,将涵盖约35亿人口,gdp总和将达23万亿美元,占全球总量的1/3,所涵盖区域也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自贸区。
篇二:案例91中韩国际税收协定的问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案例9.1中韩国际税收协定的问题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1994年)中关于税收饶让的条款于20xx年12月31日到期。
双方政府近期将对饶让条款的延期问题(协定第二十三条第四款)展开磋商。
一、国际税收协定中税收饶让的影响税收饶让,也称作税收饶让抵免(taxsparingcredit),是指一国政府(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国外投资得到投资所在国(收入来源国)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收,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抵免待遇。
税收饶让的目的是在运用抵免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条件下,保证资金输入国为吸引外资所做出的种种税收减让得到落实,税收优惠得到充分发挥。
根据中—韩协定第23条的规定,双方均把对方按本国税收鼓励法律实行的减免视同已缴,给予抵免待遇,但对股息分配前的所得税有例外(协定中韩国政府不采用抵免)。
下面举例说明中韩协定中税收饶让条款对企业的实际影响。
(见下图)1.按照1994年签订的中韩协定中对汇回利润给予税收饶让的规定:收入来源国(中国)对原来35%的税率进行免税,现在实际为0%,按照税收饶让条款,居住国(韩国)视同韩国居民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中国)缴纳了35%的税款,仍然给予35%的抵免,只征收5%的税款,则实际上该纳税人总共只缴纳了5元税款,所剩的收入净额为95元(100-5=95)。
2.如果1994年签订的中韩协定中税收饶让条款到期不延期:上诉案例中,由于韩(中韩免税协议)国居民企业在收入来源国(中国)享受优惠而并未纳税,居住国(韩国)按照企业在中国的实际纳税额进行抵扣(抵扣额为0),则征收40元税款,该纳税人所剩的收入净额为60元(100-40=60)。
可见税收饶让的延期对在华投资的韩国企业来说是有重要影响的。
二、关于对股息所得间接抵免问题的说明1.间接抵免的特点根据抵免规定的不同,税收抵免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
两种方法的原理一样,但相对于直接抵免而言,间接抵免有如下特点:首先是适用对象不同,间接抵免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抵免关系,同一法律实体的派出机构不享受间接抵免待遇,自然人也不享受间接抵免待遇。
其次是适用范围不同,间接抵免的适用范围仅为股息一项所得,直接抵免适用于包括营业利润、劳务所得、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在内的各项所得。
第三是计算方法不同,在计算可获间接抵免的所得数额时,要将母公司来源于子公司的股息,通过公式换算为含税所得。
2.中国等亚洲国家对间接抵免的采用情况在我国参与缔结的国际税收协定中,对间接抵免有着不同的处理方法。
譬如,在我国与日本、美国、英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巴基斯坦、波兰、瑞士、克罗地亚等国签订的协定中,明确了间接抵免的规定,但附加有限制条件,即企业间拥有的股权比例必须在不少于10%的范围内(中日税收协定规定在日本方面为25%)。
在少数双边协定中,如中—新(西兰)、中—亚(美尼亚)税收协定,在中国方面不列入间接抵免规定。
而在有些税收协定中,对方国家不列入间接抵免规定,这些国家有韩国、越南、匈牙利、印度、泰国、塞浦路斯、罗马尼亚、拉脱维亚等。
3.中韩协定中对股息所得的间接抵免对企业影响的案例分析按照中韩国际税收协定第23条第2款的规定,目前中国政府给予居民企业取得境外股息所得间接抵免,而韩国政府不给予居民企业的境外股息所得间接抵免。
所以仅仅从协定上来看,这样将对在华投资的韩国企业不利。
(1)在目前法规下对韩资企业的影响分析韩国政府对居民企业境外股息所得的征税目前采用的是一种变通的方式。
按照韩国国内目前的税法规定,韩国政府对于股息所得采取的是降低征收税率(标准税率的一半)的征税方式,即按照13.75%(标准税率为27.5%)。
这相当于,不管分配股息前利润征收的所得税额是多少,韩国政府统一给予韩国企业的境外股息所得13.75%的抵扣额(该抵扣额与企业实际在华的税收负担基本相同),所以,即使协定中韩国政府对股息所得不给予间接税收抵免,但对在华投资的韩国企业目前并没有过多的不利影响。
在这样情况下,中韩双方此次也不必对该条款做出修改。
(2)假设韩国国内法对股息所得不给予优惠税率的影响分析如果韩国政府对居民公司的境外股息采用标准税率进行征税(不采用优惠税率),且协定给予税收抵免,分是否给予税收饶让两种情况分析影响:假设韩国a公司拥有中国b公司40%的股份,取得股息100万元,中国所得税税率为33%(假设按照优惠,b公司适用的实际税率为15%)。
①如果韩国政府给予企业股息所得税收抵免,但不给予税收饶让的情况下:首先按照中国规定,外国投资者取得的利息(股息)免征所得税。
在没有税收饶让条款,不考虑抵免限额的情况下,a公司在韩国交税时可抵免税款情况如下:股息收入所含中国公司已缴纳的所得税为(韩国政府允许抵扣的税额):1000000/(1-15%)×15%=176400意味着该17.64万元为缴纳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a公司在韩国可享受间接抵免17.64万元。
②如果韩国政府给予企业股息所得税收饶让:首先按照中国规定,外国投资者取得的利息(股息)免征所得税。
按照国际上对于股息给予税收饶让的一般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取得来源于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的股息所得采用间接抵免法消除双重征税,所占股份比例限制为10%,股息收入视同缴纳的中国公司已缴纳的所得税为(韩国政府允许抵扣的税额):1000000/(1-33%)×33%=492500意味着该49.25万元为缴纳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按照税收协定的税收饶让条款,a公司可享受间接抵免49.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