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操作规范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建筑劳务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劳务公司的管理,保障员工和企业的权益,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公司组织2.1 公司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监事会对公司进行监督,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2.2 公司设有各个部门,包括人力资源管理部、财务部、项目管理部、技术研发部等。
各部门负责相应的职能和工作。
第三、员工招聘与管理3.1 公司进行员工招聘时,要严格按照岗位需求和招聘条件进行面试和选拔,确保招聘到合适的人才。
3.2 新员工入职后,要进行培训和岗位适应期,确保其能够熟悉工作流程和要求。
3.3 公司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薪酬和晋升的决策。
第四、工资福利管理4.1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行业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资福利制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4.2 公司要按时发放工资,采用正规的工资发放方式,确保员工的收入正常到账。
4.3 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员工福利制度,包括社保、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为员工提供全面的保障。
第五、工作时间和休假5.1 公司要根据国家规定和员工需要,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确保员工的工作时间合理和合法。
5.2 公司要保证员工的休息和休假权益,按照法定标准给予员工规定的休假时间。
第六、奖惩机制6.1 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6.2 公司要对违规行为和不良工作表现进行相应的处罚,确保员工的工作纪律和规范。
第七、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7.1 公司要注重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和资源,提高员工的技能和素质。
7.2 公司要为员工制定合理的职业发展计划,提供晋升和职位变动的机会。
第八、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8.1 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制度,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8.2 公司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8.3 公司要购买足够的劳工保险,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伤保障。
劳务派遣管理办法3:劳务派遣用工的行业标准与规范

劳务派遣管理办法3:劳务派遣用工的行业标准与规范1. 引言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对于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解决劳动力短缺等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劳务派遣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为了更好地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维护劳动者权益,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力支持,劳动部门制定了《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发布了一系列配套标准与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务派遣用工的行业标准与规范。
2. 劳务派遣用工的行业标准2.1 招聘与录用•招聘程序:劳务派遣企业应按照公平、公开、招聘岗位与岗位要求相匹配的原则进行招聘,并保障候选人的信息安全和隐私。
•录用条件:劳务派遣企业应严格按照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和要求,对候选人进行合理评估和选择,并与用工单位达成一致。
2.2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劳务派遣企业和招聘候选人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工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关键条款,确保双方权益。
•劳动合同解除:劳务派遣企业和招聘候选人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解除条款和协议解除劳动关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3 工资与福利•工资支付:劳务派遣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确保工资支付透明、公正、合法。
•福利保障:劳务派遣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保障员工权益。
2.4 岗位培训•培训内容:劳务派遣企业应根据用工单位要求和岗位需求,为劳务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岗位培训,提升员工的工作技能和素质。
•培训记录:劳务派遣企业应做好培训记录的保存和管理,以备核查和证明。
3. 劳务派遣用工的行业规范3.1 用工单位指导•劳务需求报告:用工单位应向劳务派遣企业提供详细的劳务需求报告,包括用工岗位、数量、期限等信息,确保劳务派遣企业能够精确匹配人员。
•监督指导: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督,确保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用工管理,并积极解决派遣员工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3.2 劳务派遣企业自律•企业自检:劳务派遣企业应定期自检,检查和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行为,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劳务输出公司规章制度

劳务输出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务输出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劳务输出公司绩效,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员工管理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需按照公司要求提供个人证件及身体健康证明。
第二条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规范穿着,不得穿着不适当服装。
第三章工作管理
第一条员工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禁止超时加班。
第二条员工需按照公司分配的任务及指令,完成工作内容。
第四章基本待遇
第一条公司提供员工基本工资,根据工作表现提供奖金。
第二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及发展机会。
第五章奖惩管理
第一条公司依法给予员工劳动保护,禁止对员工进行不当处罚。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一条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中注意安全,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与安全。
第七章离职管理
第一条员工如有离职意愿,需提前告知公司,并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公司保留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的权利。
以上为劳务输出公司规章制度,供员工遵守。
总字数:649 字。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范本(3篇)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范本尊敬的劳务公司全体员工:为了规范公司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以下劳务公司的规章制度。
希望全体员工认真遵守,以充分发挥个人的职业水平和团队合作精神,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工作时间制度1.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与下班时间准时到岗,严禁迟到早退。
2.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严禁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3.员工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公司的加班安排,不得随意拒绝加班工作。
二、考勤制度1.员工签到、签退必须进行电子记录,不得采用纸质进行记录。
2.员工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每次将扣除相应的工资,并作为一次不良记录。
3.员工连续不到岗三天或者累计不到岗超过五天,将被认定为不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三、假期制度1.员工享有带薪年假,具体天数根据员工的工龄确定,可与公司人事部门进行咨询。
2.员工应提前向上级主管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请假。
请假期间需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请假事由以及请假期间联系方式。
3.员工违反请假制度,擅自离职将扣除相应的工资,并视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四、行为规范1.员工在工作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
2.员工应尊重同事,不得进行恶意诋毁、谩骂、抹黑等行为。
3.员工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不相关的活动,不得私自将公司资源用于个人用途。
五、保密制度1.员工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外部人员。
2.员工离职后,仍须保持对公司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六、违规处理1.员工触犯上述规章制度的,将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暂停工资、降职或辞退等。
2.员工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规定1.以上规定不足以覆盖所有细节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公司保留对本规章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并有权对规章制度进行修改与完善。
劳务派遣管理手册:规范操作与全面管理

劳务派遣管理手册:规范操作与全面管理引言劳务派遣是一种雇佣模式,通过派遣劳务人员给其他单位提供劳动服务。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的操作,并确保全面管理,本手册将介绍劳务派遣的基本概念、操作流程以及管理要点。
1. 劳务派遣的定义与意义劳务派遣是指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将自己招募的劳动者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劳务派遣的意义在于:解决企业用工需求与灵活的劳动力配置之间的矛盾;缓解劳动力供需压力,提高用工效率;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2. 劳务派遣的操作流程2.1 招募与筛选劳务派遣公司首先进行劳动力的招募工作,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面试等环节。
在进行筛选时,应根据需求岗位的技能要求和劳务人员的个人素质进行评估。
2.2 劳务派遣合同签订选择合适的劳动者后,劳务派遣公司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派遣工作的时间、地点、工资待遇等。
2.3 劳务派遣管理劳务派遣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考勤管理、工资支付、劳动保险等方面。
同时,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岗位技能和工作素质。
2.4 监督与评估劳务派遣公司要积极与接收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劳务人员在派遣岗位上的表现和工作情况。
根据接收单位的反馈,对劳务人员进行评估,并及时解决问题。
2.5 劳务派遣结束劳务派遣结束时,劳务派遣公司应与劳务人员解除派遣关系,并结算相关工资及福利待遇。
3. 劳务派遣的全面管理3.1 合规管理劳务派遣公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规经营。
对劳务派遣合同、劳动保障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避免违法行为。
3.2 岗位安全与环境管理劳务派遣公司要确保劳动者在派遣岗位上的安全与环境健康。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培训。
3.3 员工权益保障劳务派遣公司应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合理工资待遇、工时安排、社会保险等。
与接收单位合作,共同维护劳务人员的权益。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及考核管理规定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及考核管理规定一、劳务公司规章制度1.出勤制度(1)员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确保工作效率;(2)请假应提前向公司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请假;(3)员工应准时归队,不得擅自离岗离队。
2.行为规范(1)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从事违法违纪行为;(2)员工应尊重他人,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3)严禁员工私自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3.劳动纪律(1)员工应按照公司安排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懒散怠工;(2)员工应认真遵守工作制度、操作规范;(3)员工应保持工作区域整洁,严禁乱扔废弃物品。
4.安全生产规定(1)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2)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员工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3)员工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5.薪资福利制度(1)员工应准时上交工资卡,确保工资正常发放;(2)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绩效水平和贡献程度,调整工资和福利待遇;(3)公司将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1.绩效考核(1)公司将定期进行员工绩效考核,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2)考核标准将与公司制定的工作目标相对应,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责任担当等方面;(3)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晋升、奖惩及薪资调整的重要依据。
2.奖惩制度(1)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进行及时奖励,如奖金、荣誉称号等;(2)对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将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3)对于严重违纪违法的员工,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培训发展(1)公司将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2)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并努力提升个人素质和能力;(3)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发展需求和能力,提供晋升和职业发展机会。
以上是劳务公司规章制度及考核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公司将依靠这些制度和规定,确保员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质量,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劳务公司公司制度(必备5篇)

劳务公司公司制度(必备5篇)1.劳务公司公司制度第1篇我公司的宗旨是: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
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第一章组织机构第一条、我公司各项劳务派遣活动依法进行,遵循诚信、真实、合法、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同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条、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公司章程》任命总经理。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或可设监事一人。
并设置财务部、管理部、业务部等负责相应事务,各部门设置负责人部长一人。
第三条、由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我公司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性问题。
公司事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
第二章人事与劳动管理第五条、我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决定。
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并建立档案。
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执业证件。
我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管理或劳务人员。
兼职人员除工作时间较灵活外,应视同全职员工管理。
第八条、我公司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九条、我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总经理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的;(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我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三)因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员工义务受司法机关或我公司处分或惩戒的;(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的;(五)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聘或辞退情形的。
2024劳务派遣短期派遣操作规范

2024劳务派遣短期派遣操作规范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派遣单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乙方(接受单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鉴于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提供短期派遣劳动力服务,为确保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操作规范。
一、派遣岗位及人员要求1.1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短期派遣员工。
1.3 乙方应确保派遣员工的人数、岗位及工作时间等符合甲方需求。
二、派遣期限2.1 本短期派遣操作规范的有效期为____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
2.2 派遣期限届满前,甲方如有续约需求,应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天内,按照甲方需求提供新的派遣员工。
三、派遣员工的薪酬及福利3.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薪酬标准及福利待遇,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
3.2 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乙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费用明细。
四、派遣员工的管理与培训4.1 乙方应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安排、业务培训和管理。
4.2 乙方应确保派遣员工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履行职责。
4.3 甲方应对乙方派遣员工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以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
五、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操作规范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终止本操作规范的履行。
5.3 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合格的派遣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6.1 本操作规范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除及违约等事项,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操作规范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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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操作规范一、劳务公司及其发展过程1、什么是劳务公司劳务公司的概念。
劳务公司目前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权威性的概念,但是我们对劳务公司可以理解为:劳务公司是指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向社会招收一些具有劳动能力,并符合市场需求条件的人员作为该公司的劳务人员,然后再把这些劳务人员转租或派遣给其它的的用人单位,从中获取劳动力差价的企业。
所以,劳务公司实际上是将劳动力作为一种特殊的资产,通过对劳动力资产的运作而从获取企业利润。
因此,作为劳务公司所拥有的劳动力资产应当具有以下特点:(1)劳务公司对获得的劳动力具有拥有权;(2)所拥有的劳动力保持相对的稳定性;(3)对拥有的劳动力资产承担必要的法律义务。
为什么一些需要用工的单位不直接向社会招收劳动人员,而要由劳务公司派遣呢?这主要还是涉及企业对劳动力成本的考虑,因为通过劳务公司派遣的劳务人员,一般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这样与直接向社会招收劳动人员相比劳动力成本相对要低。
如果用工企业直接招收劳动人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劳动人员交付必要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承担必要的社会义务和责任,比如不能随意地解聘和辞退劳动人员等。
所以,这对需要临时用工的企业无疑是增加了劳动力成本。
这就成了有些用工单位宁愿向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而不直接向社会招聘企业职工的主要原因。
除了节省本企业的劳动力成本外,在用工上也比较灵活,比如在用工的辞退上手续也比较简单,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相关情况便可终止《劳务派遣协议》,不需要承担其他的劳动力费用,比如职工辞退补偿费等。
2、劳务公司与职业中介有何区别现在社会上还有许多职业中介,比如保姆介绍所、劳务介绍所等等,这种职业中介虽然也从事着劳动力的介绍,但是它与劳务公司还是有区别的,我们一般把这种中介机构成为劳务中介。
所谓劳务中介是指:通过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从中收取一定的职业介绍费用,称为劳务中介;劳务中介机构就是专门从事这种劳务中介服务的组织。
在劳务中介服务中,劳动者与劳务中介组织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保护。
由此可见,劳务公司与职业中介的区别主要在于:(1)劳务公司与劳动者需签订劳动合同,职业中介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又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2)劳务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劳动法》的规定需要为劳动者支付各类社会保险,而职业中介则不必为劳动者支付各类社会保险,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由用工单位支付;(3)劳务公司向用工单位收取的是全部的劳动力价款,劳务中介向劳动者收取的只是职业介绍费;(4)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发生终止用工或者被用工单位辞退情况,劳务公司在未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应当接受被辞退者,职业中介则不必承担这项义务。
由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劳务公司所从事的工作主要不是职业中介,而是劳务派遣,因此劳务公司应当有正常的用工人员,在劳务派遣时应当规范合法。
3、劳务公司的发展过程劳务公司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发展的基础上出现的新的事物,以前我国的用工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和单位的用工受到劳动部门严格的控制,一切的劳务用工都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的批准,否则,用人单位无法得到劳动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无法向劳动人员发放工资。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企业所有制的改革的深入,带了大量富余劳动力,即大量的下岗、待岗人员,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地涌向城市,形成了一个广大的劳动力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仅靠劳动部门来管理社会劳动力的分配已不可能了,于是,许多劳务公司和职业中介机构也就应芸而生。
我区目前注册登记的劳务公司就有将近100家,还不包括许多未经注册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
在劳动力市场上供大求的情况下,使得一些劳务公司出现了鱼目混珠的情况,违法经营,违规操作,使得一部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证,从而形成了一个不稳定的社会问题,这是应当引起足够重视的。
因此,规范劳务公司的行为不仅仅是税收问题,更是一个促进社会稳定的大问题。
二、目前劳务公司中的一些不规范做法目前,根据税务机关掌握的情况,一些劳务公司在用工操作上存在不规范行为,主要变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未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从对一些用工单位的税务检查情况看,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未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而只有劳务公司开出的劳务发票。
这种情况存在着两种可能,一种是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确实存在劳务派遣行为,但手续不全;另一种就是根本就不存在劳务派遣行为,而只是开了一张劳务发票从中牟利。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一般首先考虑的劳务公司是否存在虚开发票行为,如果劳务公司拿不出可信的证据,就存在很大的纳税风险。
2、劳务公司未按规定为劳务人员交纳各类劳动保险。
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有劳务派遣协议,但是劳务公司并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额凭据,也就是劳务公司向用工单位派遣的并不是本劳务公司的人员,而是向社会临时招募的人员,这种行为也就不属于劳务派遣行为,劳务公司与用工单位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说,劳务公司向用工单位派遣的用工劳务是虚假行为,用工单位收到劳务公司的劳务发票不得作为劳务费用在税前列支,税务机关还需向劳务公司追究虚开发票的行为。
3、无用工单位的考勤、考核记录。
劳务公司向用工单位有劳务派遣协议,也为用工者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但是劳务公司和用工单位均无用工者具体的出勤记录和相关的考勤记录,协议用工人数与实际用工人数无法核对。
这又存在着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协议用工人数与实际用工人数一致,只是没有相关制度和手续不完备;另一种则是协议用工人数与实际用工人数不一致,存在虚假人数,因此同样存在虚开发票的嫌疑,如果无法证明事实的存在,依然需要承担纳税风险。
4、为他人代开发票,帮助他人偷税。
根据实际掌握的情况,确实存在一些劳务公司为他人代开和虚开劳务发票的行为,帮助他人偷税。
比如有些单位为了发放劳务费而又不想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于是就向劳务公司要求开具劳务发票,除了承担劳务公司相关的税收以外,再给劳务公司一定的手续费,劳务公司在没有任何协议和合同的情况下,虚开劳务发票,这种行为就是偷税行为或者是帮他人偷税的行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劳务人员的工资由劳务公司以现金返还的方式委托劳务用工企业代为发放,或由用工单位直接用现金发放。
这种情况主要是劳务公司名义上属于劳务派遣行为,而实际上是用工单位直接使用劳务工,做法上一般是用工单位直接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方法上有劳务公司通过先进返还的方式交由用工单位发放劳动者工资,成为代发工资,还有就是直接从用工单位应支付的劳务费中扣除用工人员的工资。
这种方式主要反映一下几种问题:(1)虽然有劳务派遣协议,但劳务派遣协议内容非常含糊,协议标的不清;(2)用工单位有的将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在财务上记入应付工资科目;(3)劳务发票以差额开具;(4)劳动者相关的社会保险费用无人缴纳或者缴纳责任人不清。
6、核定征收的劳务公司仍按差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3)16号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这一规定是针对查账征收的劳务公司的,而对核定征收的劳务公司则不适用这一政策,所谓核定征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和《征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的方法,过去许多人都习惯地把核定征收称为“带征”,实际上是对企业所得税的带征。
既然是核定征收,就是把企业所有的营业收入按照规定的利润率或者成益率计算出利润后,按照规定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出来的征收率,因此,核定征收的劳务公司就不能按照扣减发放用工人员的工资以及上交的相关保险费用后,作为营业收入进行核定征收。
但实际上,从税务机关掌握的人情况来看,确实有一些劳务公司在缴纳所得税时希望核定征收,也就是所谓“带征”的方法,认为只要带征所得税就不用来检查了,但在计算营业收入是又将实际收到的款项扣除了发放劳动人员的工资和保险费用后申报为营业额,这就是属于不如是申报行为,按《征管法》六十三条规定属于虚假申报,是偷税行为。
三、劳务公司正常操作程序那么劳务公司如何防范纳税风险,如何能够做到规范操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劳务公司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有关的政策,严格执行,规范工作程序,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纳税纠纷。
因此劳务公司一般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操作:1、劳务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劳动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当用工单位向劳务公司提出用工需求时,劳务公司按照用工单位对劳动力的使用标准签订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然后根据用工单位不同的用工标准确定相应的劳动力价格标准,并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予以明确,比如:用工人数、劳动力价格、用工期限、费用支付方式、工资发放形式等,都应该在《协议》中予以明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劳务公司根据用工单位要求招聘劳务人员劳务公司根据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向社会招聘符合条件的劳动力人员,对符合用工标准的劳动力人员,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查和核对,避免出现违法招聘和招聘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用工单位输送,如招聘了公安机关的追逃人员就会给劳务公司埋下法律纠纷等。
3、劳务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向劳动部门备案对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劳务公司应当与劳务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合同》一般为一人一个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有集体合同的,但不管是何种合同,都应当根据法律的要求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