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认定与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成果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院科研成果管理,提升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的交流、应用推广,推动科研成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获得的各类教科研成果,均须按本办法进行确认和登记,并以此作为核发科研成果奖励和晋级、升职、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科研成果的登记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科研成果登记是科研档案的形成、科研业绩考核符合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的重要保证。
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是科研成果认定的最高权威机构。
第五条科教处负责管理全院的科研成果,并对科研成果及时组织登记、总结、评审、鉴定,协助确定成果密级、申请专利、推广应用和申报奖励。
第六条成果登记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成果所有者应对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若发现有与事实不符的登记,将及时予以撤销,并按《XX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条未办理登记的科研成果,在职级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和申报评奖时,科教处不予出示证明,学院不予认可,其责任由科研成果当事人自负。
第二章成果认定范围与认定原则第八条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以“XX职业技术学院”为署名单位完成的、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作为科研成果登记:(一)在公开发行的国内外学术期刊、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由省部级一级以上学会组织评选的获奖论文;(二)正式公开出版(有书号)的各种著作(包括学术专著、译著、工具书,及省级教育行政单位认定的规划教材);(三)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或联合主持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课题);(四)正式签订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程项目合同且有财务处到账经费证明的;(五)专利权归XX职业技术学院所有的发明专利和新型实用专利;(六)获得院级及以上的各级各类教科研成果奖、创作奖、竞技奖。
第九条认定原则(一)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人文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检索结果证明为准。
XX大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XX学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我院教职工的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开展教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和培育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提高学院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教科研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奖励每年评审一次,实行一次性奖励,以奖金的形式发放。
评审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 月份,评审对象是本学年度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的奖项设为如下四项:获奖成果奖、论文奖、著作及教材奖、教科研课题立项奖与立项参与奖。
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上述四个奖项中的一项,不能重复申报多项。
第四条成果奖励对象为我院在职的在编教职工。
第五条奖励项目若为多人合作成果,所有奖励只颁给第一负责人,其他参与项目的参加人员,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参与情况分配。
各类奖项若先获得较低等次奖励并报学院计发了奖金,后又获得较高等次的奖励,学院按较高等次的奖励追加差额。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六条获奖成果奖获奖成果奖是指对已获得各类成果奖励的项目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同时是我院教职工为项目负责人的。
(一)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均以各级政府颁发的证书为依据;(二)专利奖以XX 学院为申请人;(三)横向课题通过鉴定的成果奖指横向课题成果通过权威机构相应等级鉴定者,未通过鉴定者不能获此项奖;(四)技能竞赛指导奖重点支持在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五)教师参赛奖包括教师个人参加国家、省、市、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教学竞赛及征文比赛(杂志社举办的论文竞赛不含其中)。
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论文奖学术论文是指在各级各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以发布科学研究观点、成果为目的的论文。
论文奖是指对在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院级奖励,这类项目必须以XX 学院为署名单位,且为第一作者。
论文发表的刊物均应标有CN、ISSN 刊号,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标准。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发展,号召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创造性研究,鼓励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提高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以学校在岗教职工为第一署名人,以“XX 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高水平科研成果,不包括已获学校专项资助的科研成果以及其他不纳入奖励范围的科研成果。
第三条科研奖励范围和标准(一)获奖成果奖励1.获得国家三大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奖项,学校将给予特别奖励。
2.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成果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奖项,按国家级特等奖(特别荣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普及成果奖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
3.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含电影、电视剧、戏剧、歌曲、广播剧和文艺类图书)的奖项,奖励10万元。
4.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敦煌文艺奖等有关省(部)级常设奖项的,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二)学术论文奖励1.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的,每篇(次)奖励20万元。
2.在SCI、SSCI、A&HCI来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并被收录检索,每篇(次)奖励1万元。
3.在Elcompendex(工程索引核心数据库)来源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并被收录检索的JA类、在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区)发表本专业论文,《人民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论文)、《光明日报》理论版(3000字以上论文)、《新华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上发表或全文转载(收录)本专业学术论文的,每篇(次)奖励0.6万元。
(三)科研项目奖励对批准立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科技部科技计划、国家重大工程、国家软科学研究等国家级项目和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省社科规划、科技厅科技计划等省部级项目,按项目经费实际入学校财务账目总数的10%奖励;按期结项后,再奖励15%。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我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XX市《关于开展市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学校所属单位或个人,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项目或利用学校的有形或无形资产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工艺、方法、设计、产品、材料等。
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属于学校。
完成以上成果的课题组和个人在本办法中统称为成果完成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转化是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享有权益,承担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学校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统一管理。
学校科技处是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是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和认定的管理机构,确认成果的权属并审批、签署科技成果转化合同。
成果完成人所在单位协助督促实施,配合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任何个人或学院(部、系、所)以XXXX大学的名义(学校授权除外)对外签定科技合同由行为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进行转化(一)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二)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
第七条科技成果转化履行合同的相关程序(一)成果完成人在科技处领取科技成果转化申报表,与成果需求单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提出协议文本(合同)初稿。
(二)协议文本(合同)初稿及申报表报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科技处审核并签署合同。
(三)科技成果转化可通过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成果交易价格。
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制度

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成果的管理,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在科研活动中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
二、科研成果的范围1. 学术论文: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研究论文、综述等。
2. 学术著作: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等。
3. 科研项目: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取得的相关成果。
4.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5. 软件著作权:自主开发的软件获得的著作权。
6. 科研获奖:获得的各级各类科研奖励。
三、科研成果的登记与审核1. 科研人员应在取得科研成果后的一个月内,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需提交科研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录用通知、著作出版合同、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3. 科研管理部门对登记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成果的真实性、创新性、与学校科研方向的相关性等。
4. 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将纳入学校科研成果数据库,并予以公布。
四、科研成果的评价与奖励1. 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对科研成果的质量、影响力、创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 对于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团队和个人,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职称晋升等。
3. 奖励的评定依据科研成果的评价结果,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1. 学校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产学研合作。
2.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搭建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为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提供支持和服务。
3. 对于成功实现转化和应用的科研成果,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科研人员一定的收益分配。
六、科研成果的保护与保密1. 科研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保护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
2.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科研成果,科研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披露。
大学科研教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模板

XX 大学科研教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我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我校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作出的贡献,决定对下列项目成果进行奖励,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学校在职教职工(含科研人员)。
二、获奖条件及奖金额度(一)教学研究成果级别奖金(单位:万元)特等奖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特等奖一等奖省 级二等奖(二)科研成果级别奖金(单位:万元)特等奖一等奖国家级三大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二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教育部科技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教育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全国性协会、教育部以外部委科学技术奖,音乐、体育、舞蹈、美术领域的部级政府奖三等奖(三)学科建设建 成 级 别奖金(单位:万元)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一级博士点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学科(四)教学科技论文论著获 奖 内 容奖励标准(单位:元)Science 、Nature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本科论文一等奖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本科论文二等奖指导教师省级优秀本科论文三等奖指导教师SCI (E )IF ≥5.02.0< SCI (E )IF<5.0SCI 收录SCI (E )IF ≤2.0新华文摘详细转摘SSCI 、A&HCI 收录发表论文EI ,CSSCI , CSCD (核心),SCD 收录,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出版著作(15 万字及以上),需注明作者单位为XX 大学(五)其他奖项获奖内 容奖励标准(单位:元)一等奖二等奖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级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省级多媒体课件设计奖三等奖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专利奖励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一类省级优秀课程(含研究生课程)二类A 等B 等C 等D 等大学生人文社科、科技竞赛,文体活动竞赛辅导E 等(六)学校决定设突出贡献奖(全校不超过三项),每项 XX 万元,以奖励对学校发展有重要作用或重大影响的成果,各学院、部门可各申报一项,经校考评委员会评审。
职业技术学院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好学院科研成果的应用、推广及知识产权的保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XX省、XX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包括:科研成果的评价;科研成果的登记与上报;科研成果的奖励及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等。
第三条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归口科研处,管理工作由科研处会同学院各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第二章科研成果的评价第四条科研成果鉴定范围为:列入国家、省、XX省、直辖市以及有关部委科技计划的应用技术类项目研究成果,可以直接指导应用技术和开发的理论成果、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以及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第五条软科学成果评审的范围为:执行软科学研究计划取得的软科学科研成果。
第六条科研成果鉴定与软科学成果评审申报程序: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成果鉴定申请表和软科学成果评审申请书,经所在分院、部初审后报科研处,科研处审查合格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通过鉴定和评审的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发证书。
第七条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和软科学成果评审的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合同的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
(二)不存在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
(三)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现代档案管理的要求。
第八条科研成果鉴定和软科学成果评审的技术资料(一)科技成果鉴定的主要技术资料包括:技术合同和计划任务书、研制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测试分析报告、实验报告、有关技术图表及质量标准、国内外技术水平分析及国家认定的查新报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用户使用情况证明材料等。
(二)软科学成果评审的主要技术资料包括:技术合同和计划任务书、研究报告、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及有关背景材料、模型运行报告、国内外研究情况对照材料、相关论文等。
(三)社会科学成果鉴定主要技术资料包括:项目合同和计划任务书、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运用的方法和手段技术分析报告、调研报告、相关论文和著作等。
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

XX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院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深化学院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调动和激发学院教职工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XX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办发〔2017〕4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科技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取得的学院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职务科技成果。
具体是指执行学院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学院的物质技术条件,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以及通过对某种社会问题或现象进行观察、分析、研究、实验所获得的具有理论意义和应用意义的结论。
职务科技成果的持有权、使用权和转让权属于XX学院,成果完成人为学院教职工个人和研究团队。
第三条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及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以及把潜在的、虚拟的、间接的精神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真正的、直接的物质生产力以取得经济效益的过程。
第四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并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成果转化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学院合法权益。
第五条科技成果主要包括:(一)专利成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二)技术秘密,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未授予专利权的技术以及不受专利法保护的未公开的技术等;(三)软件著作权等;(四)翻译作品与文学艺术作品,包括文学作品、剧本、艺术设计、音乐作品等;(五)语言服务、语言培训、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六)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可作为生产要素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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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科研成果管理,促进我院科研成果的交流、应用与推广,根据国家科技部等部门有关科研成果管理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所有在职人员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第三条凡我院教职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在校学生在教师组织或指导下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主要利用学院的设备设施取得的科研成果,均属学校所有。
上述科研成果未经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均不得向外转让,违者将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成果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