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办事处_中标190920
重庆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九龙坡五个标段中标单位

重庆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九龙坡五个标段中标单位摘要:一、背景介绍二、五个标段的中标单位三、标段具体情况四、项目意义和影响五、未来发展趋势正文:重庆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作为重庆市的重要轨道交通线路,其建设进展备受关注。
近日,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九龙坡段的五个标段中标单位已公布,这标志着该线路的建设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五个标段的中标单位: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4.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5.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这五个中标单位在国内外都有着丰富的轨道交通建设经验,他们的加入无疑将为轨道交通十八号线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这五个标段的具体情况:1.标段一:富华路站至歇台子站2.标段二:歇台子站至奥体中心站3.标段三:奥体中心站至陈家坪站4.标段四:陈家坪站至彩云湖站5.标段五:彩云湖站至跳磴南站这五个标段横跨渝中、九龙坡、巴南和大渡口区,线路全长约29.116公里,共计19个车站。
标段的建设内容包括轨道工程、土建工程、电气化工程等。
轨道交通十八号线的建设对于缓解重庆市区的交通压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线路连接了主城区的多个重要区域,将为市民出行提供更多便利。
同时,轨道交通十八号线的建设也是重庆市打造现代化交通体系的重要举措,将对区域的经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展望未来,随着轨道交通十八号线的建成通车,重庆市的轨道交通网络将进一步完善,为市民提供更为便捷的出行选择。
此外,轨道交通十八号线还将与其他线路紧密相连,形成重庆市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助力城市发展。
总之,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九龙坡五个标段的中标单位的公布,标志着该线路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潘典军、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潘典军、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用人单位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用人单位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5【案件字号】(2021)鄂06民终6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曹勇江涛柳莉【审理法官】曹勇江涛柳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潘典军;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中兴永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王正雄【当事人】潘典军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中兴永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王正雄【当事人-个人】潘典军王正雄【当事人-公司】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武汉中兴永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苦、涂俊利湖北策诚律师事务所;肖江云、张娟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苦、涂俊利湖北策诚律师事务所肖江云、张娟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苦、涂俊利肖江云、张娟【代理律所】湖北策诚律师事务所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潘典军;武汉中兴永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王正雄【被告】中铁二十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中铁二十局四公司在一审庭审中提交了与中兴建设公司签订的《管网施工合同》复印件,在庭审后潘典军诉讼代理人通过微信对《管网施工合同》原件予以质证,二审期间,潘典军对中铁二十局四公司《管网施工合同》原件又补充了相关质证意见,故一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采纳《管网施工合同》审理程序合法,潘典军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根据中铁二十局四公司与中兴建设公司签订的《管网施工合同》,双方在材料供应及继续设备使用中约定:8.3.1.本项目无甲方中铁二十局四公司供设备、机具。
潘典军提交东津派出所接处警工作登记表,主张2019年5月23日9时许其找中铁二十局四公司协调被电缆线打伤赔偿的过。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罗毅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罗毅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0【案件字号】(2021)冀10民终7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心冰宋强赵洪亮【审理法官】杨心冰宋强赵洪亮【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罗毅【当事人】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罗毅【当事人-个人】罗毅【当事人-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靳若楠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荣鹏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张永超河北君茂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靳若楠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荣鹏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张永超河北君茂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靳若楠荣鹏张永超【代理律所】河北济民律师事务所河北君茂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罗毅【本院观点】2019年8月15日,罗毅与中铁十八局四公司达成最终结算协议,协议写明最终结算价为1100万元,同日,罗毅出具“在最终结算款中少收取70万元”的承诺,2019年11月5日,罗毅将承诺书上8月15日改写成11月5日,即罗毅仍然同意少收取70万元,且此后罗毅发微信内容1030-40(桩机)-10(塔吊),可见罗毅仍认可应扣减70万元。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合同证人证言证明力证据不足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无异。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2019年8月15日,罗毅与中铁十八局四公司达成最终结算协议,协议写明最终结算价为1100万元,同日,罗毅出具“在最终结算款中少收取70万元”的承诺,2019年11月5日,罗毅将承诺书上8月15日改写成11月5日,即罗毅仍然同意少收取70万元,且此后罗毅发微信内容1030-40(桩机)-10(塔吊),可见罗毅仍认可应扣减70万元。
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永福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永福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07【案件字号】(2021)云33民终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筱槲陈中朝肖媛华【审理法官】李筱槲陈中朝肖媛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向永福;四川田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向永福四川田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向永福【当事人-公司】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田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向永福;四川田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2018年11月18日的《协议书》中,乙方向永福为债权人签字,甲方田野公司(陶财)为债务人签字,丙方中铁三局四公司为保证人签字并盖章,目的在于解决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尽快恢复工程施工,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权责关键词】撤销附条件代理合同第三人特别授权证明诉讼请求书面审理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2018年11月18日的《协议书》中,乙方向永福为债权人签字,甲方田野公司(陶财)为债务人签字,丙方中铁三局四公司为保证人签字并盖章,目的在于解决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尽快恢复工程施工,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该协议履行过程中,丙方中铁三局四公司已经按约定履行代田野公司(陶财)支付向永福72333.00元,但余款40000.00元,中铁三局四公司没有支付。
本案中,《协议书》的三方对保证的方式和期限没有明确约定,中铁三局四公司在协议中签字和盖章,应认定为连带保证责任,按照《协议书》中的第七条“剩余款项由丙方担保支付”规定,向永福未在主债务期满的六个月内起诉,尽管中铁三局四公司在上诉中主张免除保证责任具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按照协议第四条“为保证乙方的利益不受影响,甲方同意上述欠付金额由丙方代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支付后丙方可直接从甲方应得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G321都匀团寨至辣子关公路工程施工

G321都匀团寨至辣子关公路工程施工
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2018年2月12日13时G321都匀团寨至辣子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心试验室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并于同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19室进行了评标活动,经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法推荐了以下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G321都匀团寨至辣子关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投标人公示信息表
如有举报,请于公示期内向贵州省公路局书面反映。
根据国家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修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举报不予受理: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期:2018年 2月13日—2018年2月17日
投诉机构:贵州省公路局
联系方式:8
招标人:黔南州交通运输局
日期:2018年2月13日。
韦典军、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韦典军、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18【案件字号】(2021)津03民终56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田雷闫萍李冬梅【审理法官】田雷闫萍李冬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韦典军;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韦典军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韦典军【当事人-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韦典军【被告】中铁十八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二审期间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韦典军主张的2008年1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克扣的工资527290.97元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否应予支持。
审查韦典军提交的证据《备用金使用说明》,内容为手书,其上载有的“付建军”个人签名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且该证据上并无十八局安装公司盖章确认,故该项诉请亦证据不足,难以支持。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二审期间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韦典军主张的2008年1月至2019年9月期间被克扣的工资527290.97元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否应予支持。
围绕争议焦点阐述如下: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交证据加以证明。
本案中,上诉人韦典军主张被上诉人十八局安装公司支付其2008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每月克扣的工资3300元,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期间每月克扣5000余元,则其对于主张的月工资应为8000元负有举证责任,然,其并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故其该项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2012年1月至2014年9月韦典军未出勤期间,十八局安装公司按每月2800元的标准发放工资,对此,韦典军主张在此期间正常出勤,但对于正常出勤的事实,并未提交充足证据证明,故该项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丁甲盛、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丁甲盛、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7【案件字号】(2020)津02民终8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艳军李静房利甲【审理法官】张艳军李静房利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丁甲盛;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吴光泽【当事人】丁甲盛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吴光泽【当事人-个人】丁甲盛吴光泽【当事人-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岚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徐毅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秦承林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岚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徐毅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秦承林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岚徐毅秦承林【代理律所】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丁甲盛【被告】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吴光泽【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欠条》中的主要内容是记载了上诉人丁甲盛欠付被上诉人吴光泽农民工工资,以及给付上述欠款的期限与方式,中铁十八局四公司成贵项目部盖章是为此进行担保。
【权责关键词】合同合同约定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中铁十八局四公司与凤城市凯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附件6《保障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第二条记载“我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将按上期或上月实际施工内容报送相应人员工资发放记录……并由驻工地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如不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或者弄虚作假的,贵公司可拒付进度款,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我公司负担"。
重庆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九龙坡五个标段中标单位
重庆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九龙坡五个标段中标单位
摘要:
一、项目背景及五个标段概况
二、中标单位及其相关信息
三、项目意义及对九龙坡区的影响
四、未来发展规划和预期
正文:
重庆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作为重庆市重要的南北向轨道交通干线,近日公布了五个标段的招标结果。
这一工程自富华路站至跳磴南站,全长29.116公里,横跨渝中、九龙坡、巴南和大渡口区,途经19个站点。
此次中标单位分别为:
1.**标段一:**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2.**标段二:**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3.**标段三:**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4.**标段四:**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标段五:**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这些中标单位将在九龙坡区范围内开展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包括轨道铺设、车站建设、信号系统等一系列工程。
项目预计将极大地提升九龙坡区的交通便利性,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重庆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作为南北向的交通大动脉,将有效连接主城区各大板块。
九龙坡区作为其中一个重要区域,将在项目中受益良多。
未来,随着轨
道交通十八号线的通车,九龙坡区居民出行将更加便捷,沿线商业、住宅、产业的发展也将迎来新的机遇。
根据规划,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将于2023年通车,让我们期待这一重要交通工程为九龙坡区带来的美好变化。
在不久的将来,九龙坡区将焕发出更为繁荣的生机。
总之,重庆轨道交通十八号线五个标段的招标结果已公布,中标单位将全力以赴,为九龙坡区带来更便捷、高效的出行体验。
这一项目的实施将对区域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助力九龙坡区迈向更为繁荣的未来。
主要原材料产品出厂合格证及进场检验试验报告汇总表
(钢材)质量合格证汇总表
单位工程名称:贵阳市北二环道路工程偏坡隧道1#管理用房 施工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编号
钢材批号
钢号
产品名称规格(mm)
数量(吨)
机械性能
抗拉强度
屈服强度
延伸率
冷弯性能
其它
XK05-001-0025
HPB335
Ф8
645
隧道射流风机
上海进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05
硬盘录像机
海康威视
3
06
硬盘
希捷
9
07
枪式摄像机
海康威视
26
08
自动光圈镜头
富士能
26
09
摄像机支架
海康威视
26
10
枪机防护罩
海康威视
26
11
红外半球摄像机
海康威视
4
12
云台摄像机
海康威视
8
13
云台摄像机支架
海康威视
6
14
21寸CRT监视器
TCL
8
15
紧急电话工业电脑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施 工单 位核 查意 见
项目专业质检员: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 理
单 位
核 查
结 论
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
单位工程名称:贵阳市北二环道路工程偏坡隧道 施工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主体限价库 - 四公司
199530.44 66191.00
42876.89
3%
任公司
遵义中交一公局
城市发展有限公 20.4
95486.35 23429.88 20621.59
9%
司 遵义中交一公局
城市发展有限公 73.7
9932.00
4668.48
2586.10
9%
司
北京天寿弘景置 业有限公司
80
141683.00 41030.88
地下混凝土浇筑(m3) 注:平均价格
工作内容 单平米含 量
限价
分包中标价
地上混凝土浇筑(m3) 注:平均价格
工作内容 单平米含 量
限价
工作内容 分包中标价
价库
分包项目(均为不含税单价)
地下模板含支架(m2) 注:平均价格
单平米含 量
限价
分包中标价
地上模板含支架(m2) 注:平均价格
工作内容 单平米含 量
限价
分包中标价
地下钢筋加工制作安装
工作内容 单平米含 量
包项目(均为不含税单价)
地下钢筋加工制作安装(t)
地上钢筋加工制作安装(t)
外架(m2)
限价
工作内容
分包中标价
单平米含 量
限价
工作内容
分包中标价
单平米含 量
限价
外架(m2)
砌筑(m3)
室内抹灰(m2)
工作内容
分包中标
单平米含
价
量
限价
工作内容
在建
房建
市滨 海新
华北
现汇
中交一公局四公司贡山县丙中洛镇旅游
区云南
7
扶贫示范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 在建 房建 省怒 西南 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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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9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示后,申请移出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9日 生成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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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股权出资(0)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称: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011355194530XU
工商注册号: 520113000036405
组织机构代码:
55194530X
法定代表人: 谢远堃
成立日期:
2010-05-05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3 动产抵押(0)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4 税务信息(0)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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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贵阳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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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0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9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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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 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19日 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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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行政处罚(0)
截止2019年9月19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状态:
注销
注册资本: /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都拉营车辆厂职工培训中心
营业期限: 2010-05-05 至 /
营业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 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 (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代理公司业务:铁路、公路、市政公用、水利水电、房 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铁路辅轨架梁工程、隧道、桥梁、公路路面、城市轨道交通、管道安装、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以上范围具体项目以资质、资 格证书为准,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1)
序号 1
列入日期
作
出
列入经营异常 决
名录原因
定
机
关
移出日期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2016-07-01
2015年度, 未依 照《企业信息公 示暂行条例》第 八条规定的期限
公示年度报告
贵阳 市白 云区 市场 监督 管理 局
2018-07-06
白市监异移字【2018】162号列入经营异常 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 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 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