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因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十条工作线(2023版)
街道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月行动方案

街道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月行动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城市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尤其是扬尘污染。
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街道扬尘污染已成为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为了改善环境,提高居民幸福指数,我们决定开展“街道扬尘污染专项治理月行动”。
二、目标设定1.降低街道扬尘污染指数,改善空气质量。
2.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培养绿色生活习惯。
3.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三、治理措施1.加强源头控制(1)严格工地审批,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工地坚决不予批准。
(2)加大对工地扬尘污染的处罚力度,严惩违规行为。
(3)推广绿色施工工艺,减少扬尘产生。
2.提高清扫保洁水平(1)增加清扫频率,确保街道清洁。
(2)提高清扫质量,减少扬尘飘逸。
(3)采用湿式清扫,降低扬尘产生。
3.强化绿化带管理(1)增加绿化带植物,提高绿化覆盖率。
(2)定期修剪绿化带,减少枯枝落叶。
(3)加强绿化带养护,确保植物生长良好。
4.加强车辆管理(1)严格控制渣土车等大型车辆进入街道。
(2)加大对违规车辆的处罚力度。
(3)推广新能源车辆,减少尾气排放。
5.提高居民环保意识(1)开展环保宣传活动,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2)鼓励居民参与环保志愿者活动。
(3)培养居民绿色生活习惯。
四、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1)对街道扬尘污染源进行详细调查。
(2)了解居民环保意识现状。
2.制定方案(1)根据调查结果,制定具体治理措施。
(2)明确责任单位,分解任务。
3.组织实施(1)开展源头控制、清扫保洁、绿化带管理等各项工作。
(2)定期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4.督促整改(1)对治理效果不达标的责任单位进行督促整改。
(2)对居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五、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1)制定相关政策,为治理工作提供政策依据。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治理合力。
2.资金保障(1)加大投入,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2)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3.人员保障(1)充实环保队伍,提高治理能力。
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工作计划

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工作计划一、总体目标2023年,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使PM2.5浓度继续下降,重点区域和重要城市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实现全民共享健康空气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1. 加强源头治理(1)淘汰老旧高污染排放设备,推动大型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升排放标准。
(2)加强燃煤电厂、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推动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升级,促进新能源汽车应用。
2. 推进清洁能源替代(1)加大清洁能源开发力度,推动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的迅速增长。
(2)加快推进替代燃料使用,推动煤改气、煤改电等工作,减少燃煤污染排放。
(3)继续推动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加强供热管网改造,推广清洁能源取暖设备。
3. 完善移动污染治理(1)推进机动车限行措施,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
(2)加大对货运车辆和公交车的排放监管,严禁超标排放行为。
(3)推广智能交通系统,提高交通管理效能,减少拥堵和排放。
4.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1)加强区域协同治理,推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和实施。
(2)优化区域布局,提高大中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减少区域传输污染。
(3)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推动跨境大气污染防治。
5. 加强监督执法和信息公开(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察,对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政策,严厉处罚。
(2)完善污染排放数据监测和公开制度,提高信息透明度,推动公众监督。
(3)加强对机构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
三、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1)制定明确的责任分工方案,各级政府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2)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2.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
(2)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对各地区、部门和企业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实行奖惩激励机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条攻坚措施》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条攻坚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6•【字号】咸政办发〔2022〕56号•【施行日期】2022.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条攻坚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条攻坚措施》已经8月19日第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6日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20条攻坚措施今年以来,我市空气质量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名相对靠后,部分指标明显反弹,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为尽快扭转空气质量落后的被动局面,全面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在借鉴晋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大气污染防治20条攻坚措施。
一、强化工业企业管控1.加快出台全市橡胶企业搬迁方案,2022年9月底前明确第一批搬迁名单,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10月底前完成延长西橡和兴化集团搬迁退出调查评估,年底前出台搬迁方案。
2023年,启动市区、兴平市、武功县铸造企业及马泉中小企业园整合搬迁。
〔市工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参与,秦都区、兴平市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落实〕2.市区周边25公里范围内审批涉及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的新增工业企业时,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不低于重污染应急绩效A级(引领性)标准。
〔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礼泉县、泾阳县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3.梯次推进25个重点行业539家企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2024年底前,市区及周边重点排污企业全部创建为重污染应急绩效A级(引领性)企业或达到A级(引领性)企业标准,其他重点行业企业对标A级(引领性)完成治污设施升级。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4.2022年9月底前,市区、兴平市重污染应急绩效D级企业停产整治。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XX街道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街道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一、前言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城市空气质量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2.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内;三、主要任务(一)加强产业结构调整1.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益的企业;2.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鼓励企业采用环保技术和清洁生产方式;3.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二)强化污染源治理1.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确保企业达标排放;2.加强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道路清扫、绿化等扬尘防治措施;3.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化公共交通体系;4.加强生活污染治理,提高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
(三)提升环境监管能力1.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能力;2.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3.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环保意识。
四、重点工程(一)产业结构调整工程1.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2.加大绿色产业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走绿色发展道路。
(二)污染源治理工程1.实施工业污染源治理三年行动计划,确保企业达标排放;2.推进扬尘污染治理,提高扬尘防治水平;3.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优化公共交通体系;4.提高生活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能力。
(三)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工程1.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能力;2.优化环境执法监管体系,提高执法效能;3.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环保意识。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正)

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锦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08•【字号】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7届〕第7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12月25日锦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月1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23年9月22日锦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3年11月14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的《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辖区的实际,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为执行严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主动开展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能源替代的排污单位,应当给予政策扶持。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本行政区域内自然地貌形态、气象条件,科学规划通风廊道,合理确定建筑物密度、高度,保持城市通风廊道畅通。
2023年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版

2023年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版大气污染防治(2023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2月28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2月20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能源消耗产生的污染第四章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第五章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第六章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本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共同治理、区域联动、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将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调整城乡发展和产业布局,保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有效措施,加大生态建设和治理力度,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五条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市和区发展、经济信息化、规划资源管理部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
市和区公安、交通、市场监督管理、建设以及海事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区建设、绿化市容、交通、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扬尘污染大气实施监督管理。
2023年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3年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对环境和人民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我国政府决定在2023年启动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的目标是全面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清洁能源发展,实现大气污染精细管理,为建设美丽中国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行动目标1. PM2.5浓度控制目标:在2023年底前,全国所有城市的PM2.5浓度年平均浓度要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
2.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在2023年底前,全国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比2018年减少30%以上。
3. 清洁能源比例增加目标:在2023年底前,全国能源消费中清洁能源占比要提高到25%以上。
4.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在2023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的PM2.5浓度要明显降低,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三、行动措施1. 加强大气污染物的源头治理。
重点加强燃煤电厂、工业企业、农村散煤和机动车尾气等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采取减少燃煤、提高燃煤效率、推广清洁煤技术等措施,推动企业进行大气污染物减排改造,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强农村散煤治理,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2. 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测和排放控制。
建立健全大气环境监测和排放情况监测体系,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大气污染源偷排、超标排放的监测和治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和事故应急监管,确保大气污染治理成果的持续和稳定。
3. 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和利用。
加大对清洁能源的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推动煤电联营、煤改气、煤改电等工作的推进,加快煤炭消费减量和优质高效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4. 建立大气污染精细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大气污染治理的统筹和协调工作,创新大气污染治理模式和技术手段,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积极推动大气污染治理科技创新,完善大气污染治理责任追究机制。
2024年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2024年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面临着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
大气污染不仅对人民群众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也对环境质量和社会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我国自____年启动了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大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仍然面临许多挑战。
为了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实现____年全面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目标,制定本方案。
目标:1.到2023年,全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
2.到202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比____年下降15%以上。
3.到2023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及雄安新区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4.到2023年,重点城市PM2.5浓度年均值下降15%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一)深入推进污染源治理1.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完善工业污染源监测与管理体系,建立企业自行监测与公开报告制度。
对高排放企业进行更严格的监管,推动实施清洁生产措施,并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大力推广低氮燃烧技术,加快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对于无法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
2.加强能源供应侧结构性改革。
逐步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加快清洁能源发电设施的建设。
推动供暖和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燃煤锅炉改造,促进使用清洁能源。
加强对能源消费行为的监管,推广节能减排的先进技术和经验。
3.加强机动车尾气治理。
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提高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加强对车辆尾气排放的监管,严格执行车辆年检制度。
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治理技术研发和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改善大气环境监测和管理体系1.加强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监测站点的密度,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加强对监测设备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2.加强大气环境信息公开。
加强对大气环境质量数据的公开和披露,提高信息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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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因街道大气污染防治十条工作线(2023版)一、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线1.道路保洁工作。
主路、辅路、便道路面保洁质量应达到“道牙无尘,路无杂物,设施整洁,路见本色”标准,严格落实城市和县乡道路保洁管理导则,道路积尘达到相关标准要求,重点区域实施精细化保洁。
进行数据指导作业调度,湿度大于等于60%时,停止雾炮和湿扫作业,小于60%时,洒水、雾炮同时作业。
实时研判、提醒调整道路吸扫、背街小巷湿扫、道路洒水、雾炮等作业方式。
优化监督考核模式,保洁车辆安装GPS定位,全天候监督保洁作业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市容管理办公室)二、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线2.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建筑、拆迁、道路、水利等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8个100%”(工地打围100%.喷淋降尘100%、裸土物料覆盖100%、道路硬化100%、湿法作业100%,车辆冲洗100%,密闭运输100%、在线监测100%)等导则要求,杜绝建筑工地扬尘管理粗放现象。
各类施工工地必须将PM10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和视频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至行业监管部门和济宁市智慧环保督导调度指挥中心,数据需为国标监测设备采集。
严格落实拆迁工程抑尘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有专班、有方案、有设备的“三有”要求,确保全程湿法作业、现场苫盖、密闭运输。
裸露易尘表面及时用6针以上的密目网苫盖,要及时更换破损防尘网,长期裸露地表可播撒野草种子,绿化抑尘。
完善施工工地检查制度,改进检查方式,建立工地扬尘管理基本信息台账,实地核查并依据标准对工地达标情况进行确认,动态更新完善台账。
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对建筑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信息依法依规上报区直部门,协助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
(责任单位:建设办、水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三、企业管控工作线3.煤矿煤场扬尘管控工作。
严格落实《济宁市煤电企业堆场扬尘治理工作导则》,推进煤矿煤场煤炭输送密闭化,推进煤矿煤场运输车辆秋冬季绿色化,煤炭堆场全部封闭化和喷淋设施全部智能化,视频及PM1O监控设备要完好并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地矿办)4.非煤矿山扬尘管控工作。
严格落实《露天非煤矿山开采行业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取缔清理非法砂场和洗砂场,新建矿山投产前各项扬尘防治措施、视频在线监控设备必须落实到位,生产矿山不符合导则的经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运输车辆必须满足秋冬季绿色运输要求,不得使用不满足环保要求的柴油货车和作业机械。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规划所)5.商品混凝土、石材加工扬尘管控工作。
强化对商品混凝土、石材加工企业扬尘监管,提升扬尘监管水平。
加强商品混凝土、石材加工企业易扬尘物料不覆盖、车辆出厂不洗车、收尘抑尘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管力度,完善大气污染视频监管及正常运行。
(责任单位:先进制造产业园管委会)6.企业污染管控工作。
强化企业的排污监管,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主动承担治污主体责任,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行动,提高环境督查针对性、精准性,严厉打击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办)四、移动源污染管控工作线7,渣土车管控工作。
配合做好渣土车监管平台建设,要求所有渣土车安装GPS定位。
做好渣土车辆管控,严格落实建筑渣土管理工作导则,确保车身干净、不得抛洒,科学划定渣土运输时段和行驶路线。
不得为存在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提供渣土运输服务。
不得为土地、规划手续不全的收储和未开发地块提供清表运输服务。
加强路检路查,严格执行渣土车“阳光运输I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不落实装载要求、无证上路、遗撒、滴漏或者扬散物料的行为。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严厉打击无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违规上路行为。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五、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工作线8.老旧货车淘汰工作。
全面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货车。
根据国家部署,有序推进国四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办、交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9.国六、新能源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迭代。
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加大新能源机动车更新迭代力度,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
完成高新区中重型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环保办、交管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新建小区要配套高比例的充电桩车位。
(责任单位:建设办)10.柴油货车执法检查工作。
针对柴油货车,在主要物流通道、集中停放地、物流园区等区域开展日常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及尾气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货车尿素加装使用情况开展路检路查。
加大对渣土车、混凝土车、无牌车辆闯禁区,不按许可路线、时间通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
针对冒黑烟三轮车等运输工具,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交警中队)I1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
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执法检查和排放抽测工作,推动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统筹推进“油品、机械、场地”系统治理。
将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纳入年度检查计划,重点开展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协调高新区每年随机抽取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气检测,依法处罚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办、建设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六、散煤管控工作线12.劣质散煤清零工作。
9月份前,完成劣质散煤清理、置换工作;10月份前,完成清洁煤推广到户。
(责任单位:建设办、各社区、村)13.清洁取暖工作。
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双替代的区域要保障设备正常运行,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引导用户逐渐养成清洁取暖的习惯。
做好已完成“双替代”区域的散煤监管,防止散煤复烧出现面源污染。
(责任单位:建设办、各社区、村)14.散煤销售整治工作。
一律取消劣质散煤非法销售网点,对无照经营的劣质散煤销售网点和违法经营行为,严格依法取缔和查处。
对为非法销售劣质散煤提供场顺口工具的,要依法查处。
紧盯原散煤经营者,严防重操旧业。
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特别是非法小煤场和已取缔的散煤网点,进行严格检查,重拳严打违法运输、走街串户、游击兜售、电话销售劣质散煤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七、餐饮油烟管控工作线15.餐饮油烟治理工作。
严格落实餐饮油烟导则要求,加大餐饮企业油烟治理工作,对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清洗情况进行周期性检查,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油烟排放指标数据检查工作。
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要求每月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严查清洗记录表,确保油烟净化装置正常使用,严禁出现油烟直排和露天烧烤行为。
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指标数据不达标的餐饮单位要求立即停业整改。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八、禁烧管控工作线16.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露天焚烧污染整治工作。
加强对重点区域露天焚烧管控,禁止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的物质和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办,各社区、村负责城市建成区外;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城市建成区内)九、油品管控工作线17.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监管工作。
开展生产、销售、使用环节车用油品质量日常监督抽查抽测,集中打击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顺口生产加工企业,严查加油站油品质量,确保使用国VI柴油、汽油。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切实保障车用油品质量。
(责任单位:派出所、应急办、环保办)加快推进所有加油站三级油气回收整改进度,禁止挂枪加油,提倡持枪加油。
5至9月10:00-18:00高温时段,所有加油站停止卸油作业,引导加油站降价促销活动调至17时至次日8时,减少油气挥发。
利用红外热感应成像仪巡检加油站,严查跑冒滴漏。
(责任单位:应急办)严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加油台账,确保使用国V1柴油。
(责任单位:建设办、水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18.探索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流动供油机制。
允许使用流动供油方式,由加油站向区域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重点使用机械企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车用柴油,破解“最后一公里”加油难问题。
销售、使用的车用柴油质量要符合现行油品质量标准要求。
用油单位必须与加油站签订采购合同,并取得采购发票,方可采用流动供油方式。
加油站要符合《山东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管理暂行规定》(鲁商字(2023)81号)等要求。
加油站、用油单位必须使用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运输车辆配送或自提,并随车携带采购合同、采购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9号)等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交管所、环保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十、环境空气污染高值区管控工作线19.高值区识别、消除闭环管理工作。
基于上级通过科技手段确定反馈的高值区,开展对高值区污染类型和污染成因分析,确定治理重点,提出相关措施及建议,落实问题整改。
对高值区加强执法检查,立案查处或向上移交相关违法单位,消除高值区问题隐患,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