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合同时应当加以注意的审核合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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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

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

合同审查的十大要点帮助当事人审查当事人拟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各类合同,此乃律师常规业务。

笔者结合近两年内起草、审查近千份合同的经验,就合同审查业务,从准备工作、形式审查、实质内容审查及收尾工作四个阶段,总结了十大要点,归纳如下,供各位同行参考借鉴.一、重视准备工作:要点一律师在审查合同时,通常要进行三方面的准备:一为“沟通”。

要审阅当事人提供的背景材料,与具体经办人沟通,了解合同背景及订立目的(主要关注合同订立的目的是否正当),了解我方与合同相对方之间合作关系、本次合作的内容及当前进展,进而充分获知我方当事人之需求,确定合同的性质,并对合同中需要重点约定的条款初步勾画、重点备注。

二为“找法”.查阅合同所涉事项全部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国际惯例等,判断送审的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可行,应当怎样修改,需要寻找肯定或者否定的法律依据.三为“参照”。

研阅有关合同范本,如相关国家合同示范文本、行业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企业的合同范本等,并决定是否参照。

二、重视形式审查工作:要点二律师在做好上述三方面准备工作后,对合同进行实质内容(即各项条款)的审查前,还应进行形式审查,概括为“三看”:一看:合同三部分是否齐全、是否前后矛盾.合同本身可分为三部分:首部、正文及签署部分。

首部指合同名称、编号、各方当事人名称、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开户行、账号等,部分合同会在首部设置“鉴于”条款;正文则指合同第一条至最后一条具体条款;签署部分指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及签署时间、地点。

在这一阶段常见错误主要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如名为加工合同,实为定作合同);签署时间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看:合同相对方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相关文件是否相互矛盾。

合同主体是否适格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合法性.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施工方不具备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

如何审查合同

如何审查合同

如何审查合同
1. 首先,审查合同的当事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身份
证件等,确保合同当事人的身份真实合法。

2. 其次,仔细审查合同的条款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不含有模糊和歧义的用语,避免引起纠纷和误解。

3. 第三,审查合同的履行期限和方式,确保合同的履行期限合
理可行,并明确约定了履行方式和标准。

4. 接着,审查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条款,确保合同对违
约行为和纠纷解决有明确的规定,避免日后发生争议。

5. 最后,审查合同的附加条款和补充协议,确保合同的完整性
和一致性,避免遗漏重要内容和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在审查合同时,务必注意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公平性,确
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能够有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如有
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指导,欢迎随时联系我,我将竭诚为您提供
帮助。

最新合同审查的要点有哪些

最新合同审查的要点有哪些

Life is a circle. Some people have not walked out of the circle drawn by fate for a lifetime. In fact, every point on the circle has a soaring tangen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合同审查的要点有哪些导读: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3、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5、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

6、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

确定表述准确无误。

一、合同审查的要点有哪些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具备与签订合同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订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2、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5、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

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

确定表述准确无误。

6、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完整版)审查合同时应当加以注意的审核合同要点

(完整版)审查合同时应当加以注意的审核合同要点

合同审查“八大概点”一、审主体签约过程中,企业经常更重视合同内容,而忽视了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有时甚至为了促成合作或碍于人情将对主体的审查变成“走过场”,这样的做法容易致使主体弊端而使合同归于无效或难于执行,达不到签署合同目的。

因此,对签约主体的资格要严格审查:1、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状况,以认识其主体的合法性(如可否合法注册、可否存在未年检致使被取消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必要时应当到相关部门检查财产状况、工商登记以及不动产登记等;2、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要依照合同内容审查对方的资质现状,即有否获取相关资质及目前效力状况 (有的资质可能无效 ),如经营与电信相关的业务应获取电信业务经营资格赞同证,通信建设工程需要相应资质等级等 ;3、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评估,以保证签约后能够顺利执行合同。

二、审内容1 、看合同的内容可否合法:如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逼迫性规定;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威胁手段订立合同的状况;可否存在重误解或显失公正等等。

2、看合同主要条款可否齐全、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执行限时、合同的清除、违约责任的担当等等主要条款。

3、最限度地为企业争取利益:要站在有利于企业的角度上,对我方权益和义务进行全面衡量,自然是争取更多权益而尽可能地减少义务,并且,对我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要规定相对较轻的违约责任 ;对对方条款的审查,则恰巧相反,但是,凡事都要有个限度,合同条款还是要建立在相对公正合理的基础上的,否则,显失公正的合同也可能致使被撤掉的。

详述合同重要条款的要求(如标的、付款方式、数量、签署地、工期、交货时间及地点、上线、初验、终验等)(1)合同清单总数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

合同清单的单项金额不等于清单总金额——必定更正;(2)工期、交货时间、地点 / 目的地及接收人联系方式 / 签署日期等空白——不得空白,必定填全,并且不得有误。

(完整版)合同审查要点

(完整版)合同审查要点

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第一节合同审查的目的一、达到交易目的二、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第二节合同文本通用条款一、鉴于条款二、合同目的和范围三、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及保证履约条款四、结算、支付条款五、知识产权条款六、保密条款七、违约责任条款八、不可抗力条款、免责条款九、争议解决条款十、法律适用条款十一、合同期限条款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条款十三、通知送达条款十四、合同附件条款十五、生效条款十六、合同文本条款第三节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要点一、形式审查要点1、形式及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常见问题:(1)会签表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楚、与合同内容不一致。

(2)未按公司要求使用公司制定的范本。

(3)缺乏立项审批、超标审批;合同内容超出所依据文件的内容范围。

(4)合同相对方的选择方式不符合规定(如: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没有进行招投标)。

(5)流程选择不符合权限分工的要求。

(6)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提示:审查授权委托书,可尽量避免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合同,避免可能导致的合同被变更、被撤销或无效的后果。

)2、报审资料完整性、一致性常见问题:(1)审查报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合同附件、立项审批文件、招投标评审结果文件、对方资质证明等。

(2)合同的标的种类、数量与审批文件有偏差;中标单位与合同相对方主体不一致等。

(3)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合同相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等。

3、合同文本形式要文字准确;表述严谨;格式规范;前后逻辑一致。

常见问题:(1)合同结构不完整(如缺少开头、正文、结尾);(2)合同各方当事人信息不正确(如当事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一致;当事人银行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缺漏等。

(3)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如:把租赁写成承包;把借款写成投资)。

(4)法律用语不准确(如“定金”错写成“订金”,“权利”写成“权力”,使用“大约”、“相当”等模糊词。

)(5)前后逻辑不一致①称谓前后不一致(如:甲方乙方、买方卖方均出现,且没有指代关系);②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分期付款总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等;③期限表述不一(如:“期限一年”与“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④序号、附件指代矛盾;⑤签订日期前后不一致;⑥印章上的公司名称与合同中书写的单位名称不一致;⑦所盖章非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合同上盖财务专用章)。

常见的几类合同的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

常见的几类合同的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

常见的几类合同的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一)买卖合同1、双方当事人信息: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

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合同要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付款方式:应注意审查付款条件。

分期付款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8、验收:应注意验收与付款的衔接问题。

9、运输条款:应注意审查运输费用的承担、运输和交货条款的衔接。

10、包装:注意审查是否有特殊的包装要求。

11、检验条款:第8项所列明的验收条款是基于通信类产品、设备往往需要在安装、调试后经过试运行方可确定产品或设备的可用性,因此在通信类产品和设备的买卖合同中与付款相挂钩的往往有初验、终验等条款。

《合同法》第157条、158条规定了检验条款。

12、安装、调试、初验、试运行和终验条款应注意各个环节的衔接几各环节的处理和对下一环节的影响。

13、培训条款:注意培训费用、培训内容的约定。

14、保修:注意保修期限的起始点和保修期内故障的处理。

15、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有关违约责任及赔偿并不一定仅出现在索赔和违约责任这一专章条款中,因此在审查违约责任时应注意前述各条款的内容中是否存在出现违约的情形,如果在相关各方义务的条款(如保密条款)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则应在违约责任专章中有所约定。

16、解决争议的方法:约定管辖不能违反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约定既可由法院管辖又可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约定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

工程分包合同审核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分包合同审核注意事项有哪些

工程分包合同审核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开篇导读工程分包合同,这可是大事中的大事。

审核时可得仔细斟酌每一个细节,毕竟这关系到各方的权益保障,来不得半点马虎。

二、明确双方信息审核合同时,首先要检查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就像和朋友签合同一样,得确保找对人了才行。

三、工作内容要清晰合同里的工程内容、范围、标准等,都得一字一句看清楚。

模糊的地方得问个明白,不要留下任何悬念。

这样才能确保双方都明白要干些什么,不会后期出现误会。

四、关于价格与支付工程的价格、支付方式、时间等条款,可是核心中的核心。

这些条款得审核得仔仔细细,包括工程款有没有算清楚、支付时间是否合理、支付方式是否安全等等。

五、质量与安全要求合同里关于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部分,也是不能忽视的。

得看清楚工程的标准、质量的检验方法、安全事故的处理等细节。

这些都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

六、工期安排得合理吗?工期是大家都关心的问题,审核合同时,得看看工期安排是否合理,有没有预留足够的缓冲时间应对意外情况。

毕竟工期延误可是大家都不想看到的。

七、违约责任要明确万一出现违约情况怎么办?这里得看清楚违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相应的赔偿措施。

这样万一出现纠纷,也能有个依据。

八、合法合规性不能忘别忘了检查合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有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这点很重要,可别因为这点小问题,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九、其他细节问题除了上面这些,还得注意一些细节问题,比如合同的变更、解除、争议解决等条款。

这些虽然看似不显眼,但关键时刻也能起到大作用。

十、结尾寄语工程分包合同审核注意事项有哪些(1)开篇介绍:各位亲爱的工程同行们,在工程领域里,分包合同可是咱们避免不了的好伙伴。

它就像是工程的护航者,让咱们的工作更加有序、高效。

不过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咱们可得睁大眼睛,好好审核一番。

今天就来聊聊审核工程分包合同的时候,咱们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一、合同主体的审查1. 首先要看看分包商是谁,他们的资质、信誉怎么样。

(完整)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简化讲解版

(完整)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简化讲解版

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刘洪根对企业而言,合同行为是公司存续期间重要的商事活动。

合同审查应尽量做到“绝事于未萌,防患于未然”,应树立以下立约观念:“事先防范、过程跟踪、事后补救”。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通过法律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同样也能赢得可观的效益。

本人总结审查合同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如下,和大家一同交流学习。

第一节合同审查的目的一、达到交易目的二、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第二节合同文本通用条款一、鉴于条款二、合同目的和范围三、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及保证履约条款四、结算、支付条款五、知识产权条款六、保密条款七、违约责任条款八、不可抗力条款、免责条款九、争议解决条款十、法律适用条款十一、合同期限条款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条款十三、通知送达条款十四、合同附件条款十五、生效条款十六、合同文本条款第三节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要点一、形式审查要点1 形式及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常见问题:(1)会签表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楚、与合同内容不一致。

(2)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提示:审查授权委托书。

很多情况下,不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而是由授权代表加以签署,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

对于初次合作的单位,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对对方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会发生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甚至可能导致的合同被变更、被撤销或无效的后果。

主要是看签约代表是否为单位负责人或是否有委托授权书。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的部门或办事处是没有对外签约权的,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时下面具体讲。

)2 合同文本形式要文字准确;表述严谨;格式规范;前后逻辑一致。

常见问题:(1)合同结构不完整(如缺少开头、正文、结尾);(2)合同各方当事人信息不正确(如当事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一致;当事人银行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缺漏等。

(3)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如:把采购\供货合同写成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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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核“八大要点”一、审主体签约过程中,公司往往更重视合同内容,而忽视了对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有时甚至为了促成合作或碍于情面将对主体的审查变成“走过场”,这样的做法容易导致主体缺陷而使合同归于无效或难于履行,达不到签订合同目的。

因此,对签约主体的资格要严格审查:1、要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必要时应当到相关部门调查资产状况、工商登记以及不动产登记等;2、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同项目,要根据合同内容审查对方的资质现状,即有否获得相关资质及目前效力情况(有的资质可能失效),如经营与电信相关的业务应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资格许可证,通信建设工程需要相应资质等级等;3、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必要评估,以保证签约后能够顺利履行合同。

二、审内容1、看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形;是否存在重误解或显失公平等等。

2、看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的承担等等主要条款。

3、最限度地为公司争取利益:要站在有利于公司的角度上,对我方权利和义务进行全面衡量,当然是争取更多权利而尽可能地减少义务,并且,对我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要规定相对较轻的违约责任;对对方条款的审查,则恰恰相反,不过,凡事都要有个限度,合同条款还是要建立在相对公平合理的基础上的,否则,显失公平的合同也可能导致被撤销的。

详述合同重要条款的要求(如标的、付款方式、数量、签订地、工期、交货时间及地点、上线、初验、终验等)(1)合同清单总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

合同清单的单项金额不等于清单总金额——必须更改;(2)工期、交货时间、地点/目的地及接收人联系方式/签订日期等空白——不得空白,必须填全,并且不得有误。

(ISO9000要求)(3)合同内未约定验收期限、验收标准——必须增加。

如未增加存在的法律风险:项目完成后局方一直不验收,或者以未验收为理由不支付相应款项。

(4)验收标准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按什么标准来验收,如约定为双方按合同及需求说明书要求来验收。

ﻭ(5)合同内的签订日期、签字日期与合同中的相关联日期产生冲突(如合同签订日期为10-9-21,交货日期为10-8-16,交货日期早于合同签订日期,冲突)——必须更改(ISO9000要求)(6)清单无单价、数量;我方——必须更改。

如未更改存在的法律风险:供货时无法确认供货是否符合要求,容易出现纠纷,且出现纠纷时无明确判定标准,对我方不利。

三、审权限很多情况下,合同是由一方或者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此时应当审查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

//收集/对于初次合作的单位,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即要对对方代理人身份、有无代理权、代理权限范围、期限等等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可能会发生没有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而导致合同效力受到置疑。

实践中,主要是看签约代表是否为单位负责人或是否有委托授权书。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的部门或办事处是没有对外签约权的,而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签订合同时也需由法人授权。

四、审手续和形式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的名称、签字或盖章。

(1)合同中的称呼前后不一致(如有时是甲乙方,有时又是买卖方等等需统一)——必须更改;(2)合同附件上写的名称与合同中提到的附件名称不一致——必须更改;ﻭ(3)合同中甲、乙双方单位名称与所加盖的印章单位名称不一致——必须更改;ﻭ(4)合同签订单位非独立法人——必须更改;(5)合同内有手动修改处——如有修改必须双方在修改处盖章确认(合同的金额、付款方式、数量、签订地等处不可以手改)ﻭ(6)合同内双方未签字,对方单位盖章不清晰——合同内甲乙双方均须签字,对方单位盖章必须清晰(ISO9000要求)ﻭ(7)项目经理及合同签署人非同方员工——必须更改;项目经理及合同签署人必须为同方员工;五、审文字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的每一条款、每一个词、每一个字乃至每一个标点符合都仔细推敲、反复斟酌。

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

六、审意思审意思,看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因为信息的传递发生扭曲或衰竭,要了解合同当事人的最真实的想法,看合同主体的意思表示是否失真。

七、审效力合同的效力问题是审核合同中的重点,详细分析如下:1、涉及到合同无效的法律条款:《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第五十八条【无效民事行为】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以上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在审查合同时,应认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判断是否存在导致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并认真分析合同无效情况下产生的法律后果。

2、注意审查合同的主体。

主体的行为能力可以决定合同的效力。

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要审查其是否具有从事合同项下行为的资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因此对主体的审查也是合同审查的重点。

(审主体)3、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审权限)4、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

5、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的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

无效的免责条款即《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八、审履行和中止1、《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明、没有约定的情形下的履行方法,因此对这部分条款需仔细审查,包括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条款。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合同法》规定了双务合同中的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注意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

3、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法律概念,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审查时应掌握合同法第六章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相关规定。

3.1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其法律后果只发生一个向后的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

《合同法》第91条规定了合同终止的若干情况: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91条最后一款的授权,许多合同文本都有专门条款约定合同终止的情况,但有些约定往往是对违约责任的重复,而违约的情形是可依据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与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往往是不同的,因此,应结合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分析对合同终止的约定是否属于可以且必要的情形。

3.2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上述条款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这些条件的设置往往与一方违约相联系,这是在合同审查时需注意的问题。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当注意这种解除权是一种单方任意解除权而非法定解除权,对该条的适用仍需当事人的约定。

同时,这种解除需要提出解除的一方通知对方,且在通知到达对方时发生解除的效力。

这也是在合同审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

特别是在一方迟延履行时,只有这种迟延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时,另一方才享有单方解除权,否则应给予违约方合理期限令其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解除合同。

审查时还要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是否约定了行使解除权的期限。

根据《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也没有规定的,则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必须行使,否则会导致该权利的丧失。

合同法分则许多条款都有关于法定解除的特别规定,如赠与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货运合同、保险合同等,这要求审查时掌握合同法分则对各类合同的具体规定。

合同解除的效力较合同终止更为复杂。

首先它产生一个向后的效力,即对将来发生的效力——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其次,对于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合同法》并没有做一刀切的规定,而是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相互返还);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多数合同在违约责任条款中会约定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种约定实际上是错误的,正确的表述是:解除权人有损失的,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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