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关于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

XXXXX公司关于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按照集团公司党委《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公司转型发展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继续深化党内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提高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公司转型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1、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的原则。
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环境,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服务中心、促进发展的原则。
紧密围绕公司转型发展大局,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工作实际,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营造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
3、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
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
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以及企业商业秘密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都要向党员公开,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公开形式做到多样便捷,保证党内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
4、统筹兼顾,改革创新的原则。
要把党务公开与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厂务公开、区科务公开等有机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协调运转。
大胆改革和积极探索公开的有效形式和载体,不断拓展和丰富公开内容,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二、公开的内容党务公开内容分为公司党委层、基层支部层。
1、公司党委层党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管技人员聘任及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实事工程规划制定、落实情况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其他应公开的事项等10个方面43 项内容。
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云关乡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为了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广大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满足党员合理的个性化需求,规范依申请公开活动,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依申请公开是指各级党组织依据广大党员的申请,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信息的活动2、申请人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申请符合党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2)申请按照逐级申请的方式进行,由党员所属党支部给予答复,答复未果或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申请;(3)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明确。
3、申请人可采用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电子邮件。
申请人在“彬县党务公开网”栏目内复制电子版本《彬县党务公开工作申请表》,按项目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所在党组织受理人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党组织申领、填写《彬县党务公开工作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直接递送等方式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
4、申请人所在党组织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给予答复:(1)应当全部公开的,给予全部答复。
(2)可以部分公开的,部分答复。
对不宜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宜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3)属于党和国家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内容,或者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各级党组织已经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给予解释说明答复。
(4)答复时应当说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适用的有关保密规定的期限和内容。
(5)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它正当理由,党组织可以将公开的决定期限延长至30个工作日,但是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延期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答复申请人。
5、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设立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接受广大党员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或者不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云关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
《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除应当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第二条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
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务信息内容的描述等。
第三条本局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者提供信息:(一)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三)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五)不属于本局掌握的政务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六)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第四条对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当场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当场答复或者提供的,应当尽快在一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局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五条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必要时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应申请人的要求,本机关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务信息复制件的,本机关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
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该政务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为了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确保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什么是依申请公开制度

什么是依申请公开制度
在党务公开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事项都可以全社会公开或者能够及时公开,有的是保密的,有的是党内公开的,有的是暂时不能公开的。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党员或群众要获得这些事务的知情权,就可以通过依申请公开制度提出申请。
申请表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同意公开的按照公开程序进行公开,不能公开的回函给予说明。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制定规范的《依申请公开表》,纸质印好或者挂在网上下载。
党员或群众要填写好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依申请内容、公开方式及依申请理由,递交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接到《依申请公开表》后,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公开决定书应注明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
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
(二)属于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和依据以及其他补救途径;
(三)属于主动公开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公开申请人;
(四)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党务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指引告知公开申请人;
(五)申请的党务信息不属于被申请机关掌握范围的,应协助将申请转递至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公开申请人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公开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公开申请人更改、补充申
请。
公开时间自公开责任人作出公开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期限内确实难以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党务公开相关制度汇总

党务公开工作制度第一条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体系,建立党务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党务公开制度化。
第二条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党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做到组织、领导、实施、考核四落实。
第三条凡是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都要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根据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完善,经过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开,公开的方法:利用公开栏、印发征求意见稿、召开会议和通过网络等适当形式进行。
第四条公开期限一般每季一次,适时公开内容适时公开。
对公开后收集到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要注重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步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期公开都要填写党务公开内容拟稿、审核、审批及意见建议收集办理登记册,公开一次、填写一次,全面记载党务公开的内容及效果意见建议整改情况。
第六条党支部要对党务公开工作加强督查,督促下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督查落实的主要内容:(一)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公开的形式是否注重实效;(三)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反馈落实整改。
第七条督查情况要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
必要时,要根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意见予以督办。
第八条党支部要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到位;公开的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效果是否明显。
必要时可采取问卷调查和民意测验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
党务公开宣传教育制度第一条将宣传教育贯穿党务公开的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资委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

国资委机关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第一条公开申请人的范围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是指各级党组织依据公开申请人的申请而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信息的活动。
本制度所称的公开申请人,是指依法享有向党组织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权利的党员申请人。
公开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要求获取党务信息的,按本制度向相关党组织提出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党员身份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党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该党组织书面授权委托书和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所需党务信息的内容描述应当表述清楚、涵义明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三)明确载明申请的目的。
第二条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一)办公地址:丁香路716号D座(二)联系电话:68639966转7232(三)电子邮箱:******************.cn第三条公开方式和程序(一)提出申请公开申请人应填写《国资委机关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国资系统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简称“党务公开办”)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公开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党务公开电子邮箱即可;2、书面申请。
公开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书面提出申请。
(二)受理公开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要求的,党务公开办收到申请后,应登记并受理。
(三)答复党务公开办在受理公开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本制度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条件的以电子阅览、抄录、复制等方式公开依申请的党务信息,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制作决定书,送达公开申请人: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公开申请人可以获得该党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2、可以部分公开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公开申请人不予公开;4、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告知公开申请人。
能够确定该信息受理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公开申请人;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公开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7、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党务信息,应当对外公开并指引告知公开申请人。
党务公开制度资料

党务公开制度一:制定党务公开考核评分办法,形成分级管理,逐级例行公开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有无依照自身职责及工作要求进行党务公开,履行监督职能。
第二条检查的内容按照《党务、院务公开实施细则》、《党务、院务公开目录及监督检查责任分解表》要求进行。
第三条对党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实行定期检查和随时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对各单位党组织的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对需及时公开的内容实行随时抽查。
集中检查的时间原则上在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
第四条检查主要通过查看资料、公开栏等形式,检查各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平时检查的结果,将作为各支部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考核依据。
第六条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按规定要求实行党务公开的,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向被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对由于党务公开工作不力而造成负面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二:建立例行公开制度:第一条公开的主要内容。
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是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
主要包括: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公开的形式(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以会议、会议纪要、文件、简报、通报、报告、党代表调研、询问和质询、短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适宜向社会公开要以党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三条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应根据公开内容,采取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实施。
(一)拟定公开内容。
初拟公开内容,在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党员群众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后,进行补充完善。
(二)党组织审定。
党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公开内容进行讨论审定。
(三)第一责任人审签。
党务公开版面文字、制度上墙、六个制度、后附效果图

党务公开版面、六个制度、后附效果图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的内容,应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行公开。
第二条对拟公开的内容,相关工作责任人应及时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申报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等,并报分管领导把关。
第三条分管领导应对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的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应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
第五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第一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党组织负责本级党务公开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
第二条各党组织应通过设立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形式,经常性地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的日常工作,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整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属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的,应认真研究办理、及时反馈结果;需转交有关职能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办并抓好督促落实。
有关职能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认真办理,并及时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
第四条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办理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开答复。
对署名的意见、建议,应将办理结果当面答复反映人,并进一步听取其意见建议。
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情况,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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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一)提出申请。
公开权利人向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机构咨询相关申请手续,填写《党务信息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
(二)受理。
申请符合要求的,由各支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三)答复。
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
公开决定书应当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间。
1、应当全部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
2、可以部分公开的,制作部分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
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3、应当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向公开权利人说明理由和依据;
4、一时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党和国家秘密范围的,制作暂缓公开决定书并告知公开权利人;
5、已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公开权利人;
6、属于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但尚未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
(四)延长时间
1、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党组织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延长30个工作日,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将延长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告知公开权利人。
2、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党组织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开权利人中止的理由。
(五)个人或组织要求查阅已公开过的党务信息,各支部应当给予协助查阅。
第二条依申请公开的要求
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鸡场乡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明确;
(三)明确写明申请的目的。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不予答复的党务信息
(一)党组织已经主动向党员、组织和群众公开的党务信息;
(二)党组织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党务信息;
(三)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与执法执纪等有关的党务信息。
第四条监督保障
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党(总)支部
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投诉电话、信箱,接受公众对各党组织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不当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第五条其它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是指各党组织依据公开权利人的申请而公开符合一定条件的党务信息的活动。
(二)各党组织依据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公开其党务信息,适用本实施制度。
(三)本制度所称的公开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向各党组织申请公开党务信息权利的人,包括党员、群众和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