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合同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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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

论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的变革和职业的多样化,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

而劳动合同法,作为规范我国劳动合同的法律,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

该法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用人单位行为,提高劳动者地位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保障。

根据法律,劳动者有权选择劳动岗位、享受安全卫生保障、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基本权利。

其次,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制定劳动合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

最后,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动关系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

这些保障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提高了整个社会的劳动生产率和竞争力。

二、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稳定的意义劳动合同法不仅保护了劳动者权益,而且对于促进整个劳动关系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双方合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确保了双方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有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其次,劳动合同法强调双方的义务和责任,规范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行为,增强了合同履行的责任感。

最后,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合同的执行力度,强化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和妥协,促进了双方的沟通和交流,保障了整个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三、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尽管劳动合同法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和促进了劳动关系的稳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用人单位没有充分重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随意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了劳动者权益。

其次,部分用人单位没有正确履行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支付应有的劳动报酬,或者不给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影响了劳动者的生活和工作。

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和感悟

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和感悟

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和感悟嘿,今天咱就来唠唠这个劳动合同法。

嗯...你们可别觉得这是个特枯燥、特严肃的事儿,其实这里头的门道啊,就像一场超级有趣的生活冒险。

我刚接触这劳动合同法的时候啊,那叫一个晕头转向。

就像突然被丢进了一个迷宫,周围全是密密麻麻的条文,我当时就想,这都是啥呀?哇,感觉比我小时候看那些密密麻麻的数学公式还让人头疼。

我记得我第一次试着去理解其中一条规定的时候,我看了好几遍,还不停地挠着头,心里嘀咕着:“这到底是让我们干啥呢?”我这个人吧,就是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老百姓,平时就爱看点闲书,写点小文章记录生活。

所以刚开始研究这劳动合同法的时候,我还犯了不少傻错误呢。

我记得有一次,我以为某个条款是那么个意思,还特自信地跟朋友讲呢,结果后来发现我完全理解错了,唉,当时那个脸啊,红得就像熟透的苹果。

从那以后,我就知道了,这东西可不能瞎琢磨,得认真对待。

不过话说回来,这劳动合同法啊,其实就是保护咱们打工人的一个法宝。

就好比是超级英雄的盾牌一样。

比如说吧,里面规定了工资、工作时间、福利待遇这些东西。

要是没有这些规定,那老板们还不得把咱当牛使啊?我就听说过一个事儿,有个朋友在一个小公司上班,那老板可黑了,天天让加班,还不给加班费。

我朋友当时也不懂啊,就只能默默忍受。

后来我跟他说,这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你得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他这才恍然大悟,最后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了这个问题。

你看,这就是懂法的重要性。

我还想起一个行业里的小趣闻呢。

据说啊,以前有个老板为了逃避给员工交社保,想了各种奇葩的办法,什么把员工算成兼职啦,还有更搞笑的,把办公地点设在一个居民楼里,还说这是家庭式办公,不用遵循那些大公司的规定。

哼,这不是自欺欺人嘛。

不过最后还是被有关部门发现了,狠狠罚了一笔。

这就告诉我们啊,别想着钻法律的空子,迟早会被逮到的。

在我这么多年慢慢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我的想法也一直在变。

以前我就觉得这是个很麻烦的东西,能离多远离多远。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若干不足的思考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若干不足的思考

《 劳动合 同法》 实施 以来 , 社

些 问题 。这 些 问题 包 括 连 续 的 在职时 劳动报 酬和加班 费拖欠 ,
会各界都给 予 了积极 的评价 。应 含 义和计 算 明确 , 两次 固定期 而对 于劳动者离职后主张支付拖 该说 , 该法的 通过有 利于 明确 劳 限合 同后的适 用问题 , 十年 的计 欠 劳动报酬 和加班费则不在其职
定, 劳务 派遣单 位违 反本法 规定
劳 动合 同 法第 七 十 一 条 规 造 成这些 问题 存在 的是与 《 动 劳
的, 由劳 动行政 部 门和其他 有关 定 , 全 日制用工 双方 当事人 任 合 同法》 非 配套 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 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情节严重 的, 何 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 止 需 要 《 动合 同法 》 劳 的进 一 步细 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 以下的 用 工 。终 止用 工 , 用人 单位不 向 化 。我 国正处 于社会 转型时 期 , 标 准处 以罚 款 , 由工商行 政管 劳 动者支付 经济 补偿 。如果用人 由于我 国的劳动关 系呈现 出多层 并
日制 用工 情 况 支付 经 济 补 偿 的 问 部分 , 的履行 必须在 法律 的规 这一 责任 , 它 并没 有劳动 者在职 和
题 等方 面仍 存在 不足 , 有待通过 定和用人单 位的管理下进行 。[】 离职的 区分 , 目前的实践 中 , 1 但 在
司法解释或修 改法律进 一步修 改 当出现 法定 的情形 , 用人 单位也 处理用人单位拖延 结算 劳动者在
理部 门 吊销 营业执 照 ; 给被 派遣 单 位存在 严重 违法 行 为 , 比如 拖 次性 、 杂性 , 复 涉及 多方主体 , 牵
动合 同双方 当事人 的权 利 义务 , 算 以及 十年 的长度 问题 。无 固定 责范 围 , 劳动者 举报 到劳动监 察

2024年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4篇)

2024年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4篇)

2024年学习劳动法心得体会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法律法规。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法也在不断地完善和调整。

2024年,我在学习劳动法的过程中,深刻体会到了劳动法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

下面,我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总结我在学习劳动法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劳动法对于规范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劳动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稳定的基石。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等方面的内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最低工资、工时制度、休假制度等一系列的权益保障,确保劳动者能够合法享受相应的福利和待遇。

其次,劳动法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的保证。

学习劳动法让我认识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如平等就业、正当解雇、集体协商等。

这些规定有利于促进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平等交往和公平合作,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氛围。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的机制,可以有效避免和化解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再次,劳动法是引导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依据。

在高度市场竞争的背景下,企业合规经营是确保企业长期发展的关键。

学习劳动法让我认识到,企业在雇佣劳动者、管理劳动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劳动法的规定,合法合规经营。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等多个方面的内容,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开展各项活动。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劳动监督、违法行为处罚等制度,对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追责,保持社会秩序和经济的有序运行。

最后,劳动法是涵养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保护。

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同时,也帮助调整社会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劳动法强调平等就业、平等支付、平等晋升等原则,打破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不公平现象。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雇佣劳动者的权利保护机制,如劳动合同书面和见证、劳动合同签订前告知等,有效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对《劳动合同法》若干不足的反思

对《劳动合同法》若干不足的反思

对《劳动合同法》若干不足的反思一、本文概述《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实施以来,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任何法律都是时代的产物,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劳动合同法》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旨在对《劳动合同法》的若干不足进行反思,以期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本文将首先概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实施情况,阐述其在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

随后,文章将结合具体案例和理论分析,深入剖析《劳动合同法》在适用范围、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解除等方面存在的若干不足。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以期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通过本文的反思和分析,我们期望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关注和思考,推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是我国为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该法于2007年颁布,2008年开始实施,其主要内容涵盖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设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与义务,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实施情况上,《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

它有效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企业的用工行为,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变革,该法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方面,尽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内容,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条文相对原则性,导致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存在争议和不确定性。

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的执行效果。

另一方面,随着新经济形态的出现和劳动关系的复杂化,传统的《劳动合同法》在某些方面已经难以适应新的需求。

学习劳动法的感想体会(三篇)

学习劳动法的感想体会(三篇)

学习劳动法的感想体会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劳动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学习劳动法是不可或缺的一门课程。

通过学习劳动法,我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的合理调整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分享我的学习感悟和体会:劳动法的意义、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调整。

首先,学习劳动法使我进一步体会到劳动法的重要意义。

劳动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规范。

劳动者是生产力的创造者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他们的权益保护和合理调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劳动法的出现和发展,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在学习劳动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劳动法的重要性,并意识到它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其次,学习劳动法使我更加关注劳动者权益保护。

劳动者权益保护是劳动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劳动法制度的重要目标。

学习劳动法让我了解到,劳动者享有劳动知情权、劳动安全权、劳动环境权等一系列权益,并通过法律规定得到保护。

同时,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益关系。

通过学习劳动法,我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并且在以后的实践中,也会更加注重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最后,学习劳动法让我对劳动关系调整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劳动关系调整是劳动法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课题。

学习劳动法让我了解到,劳动关系调整主要包括劳动争议解决和劳动标准调整等。

劳动争议解决是通过协商、调查、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劳动标准调整则是根据社会发展和经济情况的变化,对劳动标准进行适度调整,保障劳动者合理权益的同时,也顾及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

通过学习劳动法,我深刻认识到劳动关系调整的重要性,这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学习劳动法是一次极其有意义和收获的经历。

通过学习劳动法,我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调整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法律规范和社会发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

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

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劳动法律,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并促进就业机会。

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劳动关系的规范化和合理化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以下将从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与解除等方面进行阐述和解读。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等。

首先,平等自愿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平等地位和自愿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迫或限制对方行使权利。

其次,公平公正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合理公平,并且合同的解释、变更、终止也应公正合理。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它强调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险权益,包括劳动报酬、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是整个劳动合同法体系必须遵循的原则,法律法规是使人行为得以规范的基础,而公序良俗则是社会道德规范的体现。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关系发展的起点,双方应根据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达成合意。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以书面形式为基础并含有某些必要内容,满足这些基本要素才能使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包括用工单位、劳动者、工作内容与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等内容。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求和限制。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关系的终止,也是劳动法律关系中一项重要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协商一致解除,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达成一致。

二是单方解除,即一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丧失或者拒绝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能力等。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关系稳定性保护的原则,即在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对劳动合同法的看法

对劳动合同法的看法

对劳动合同法的看法对劳动合同法的看法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xx年1月1日起施行,很容易看出,新法加大了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但是新法公布以后将带来哪些影响,真的能从长远上维护好劳动者权益吗?我作为一个平头百姓,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1.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新法明显削弱的企业用人的自由性,加大企业用人本钱。

例如按照新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要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现代社会企业间的竞争剧烈,每个企业都竭力降低经营本钱,难道对于不适用的员工还要额外培训,如果员工还不能用,培训费就是额外负担;或者另外安排岗位,企业对于岗位的安排本来就力求精简,难道还要另外增设岗位来白养这些没有能力的员工?另一种情况,如果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需要引进高级人才来替代原本的业绩平平的管理人员,那么按照新法,这样的理所当然的人员替代也显得那么难。

还有,从试用期的规定来看,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表现良好,正式工作后又开始松懈,那么企业方又怎么办,难道还要培训或者调换岗位?至少从以上的分析来看,新法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规律,有在民营企业打造铁饭碗的倾向,降低了我国企业的竞争力。

2.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现在大多数企业在新法公布后,用人将更为保守,原本可用可不用的人员将不再录用,这就加重了劳动者原本就严峻的就业压力,尤其对于缺乏经历的,就业压力将会更大;按照新法,几年以后将有大量的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这样的工作环境,容易削弱员工的进取斗志,人浮于事的作风将有所抬头,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管理乃至效益,企业效益减少那么进一步减少用人需求,有可能陷入恶性循环!3.虽然一些专家呼吁企业持正确态度看待新法,但是这只是美好愿望,企业出于对自身利益考虑只会想方法应对,新法实际上加剧了企业方与劳动者的对立面而削弱了合作面,最终导致双输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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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合同法》的思考摘要:经过二度修改,四次审议的艰难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终于于2007年6月29日正式颁布,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部承载着亿万劳动者期盼的法律,在当前中国劳动力市场变化的形势下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需求下,具有规制劳动力市场的里程碑意义。

新《劳动合同法》相比原来的劳动法律制度,在许多方面都具有重大突破。

但同时,由于其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议。

因此,加强对此法的解释与宣传,加快配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出台有待我们尽快进行。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社会意义突破不足和反思一、立法背景(一)我国现今劳动力市场的形势1. 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上的市场失灵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而劳动力市场也相应进行了改革。

从此,市场机制成为我国劳动力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

在市场机制条件下,不再通过制度而是通过市场来实现劳动力供求。

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与购买完全出于自愿,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以劳动力市场配置为基础。

这样,市场失灵的结果是不可避免的。

一方面,由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很容易导致逆向选择的后果;另一方面,单凭市场机制对劳动力资源进行配置,而缺少相应的法律进行约束,会导致劳动力市场运行中所存在的无序、混乱、争议和纠纷等问题没有相应的解决机制。

因此,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法律,适度干预,以解决劳动力市场失灵这一问题。

2. 劳动力供求关系的改变增加了立法保护的需求近年来,中国劳动力市场发生了较大的转变。

一方面,中国经济在过去五年一直保持着10%以上的高速增长,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也缓解了一度紧张的就业形势,从而形成了新增非农就业率持续增长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的生育率水平在过去30年中持续下降,所产生的效应在劳动力市场上已经开始显现,具体而言,就是新增的劳动年龄人口在最近几年开始出现下降的趋势,从而导致新增劳动力供给开始递减。

由于劳动力市场态势所出现的转变,使劳动保护的形式也发生了转折。

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日益接近“刘易斯转折点”,工资及劳动力成本开始加速上涨,在某种程度上,劳动力成为一种较为珍贵的资源,这就使得劳动者对于劳动保护的需求不断上升 ;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上供求关系的转变使劳资双方的谈判地位发生了逆转,劳动者通过“以脚投票”的方式争取自身的利益成为可能。

这样就需要新的劳动法律法规来适应这种形势的变化。

(二)以往的劳动法律制度尚存在不足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的试点工作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

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中国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这一市场经济国家确定劳动关系的通行做法做了肯定,但其适用范围非常有限,仅仅适用于国营企业新招聘的职工。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1994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法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和效力,劳动合同的内容、形式和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等,正式确立了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法》的颁布实施使得劳动关系由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录属关系转变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地位平等的合同关系,双方真正成为劳动关系的主体,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发挥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

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机制,劳动者自主择业,用人单位按需用人,促进了劳动力这一重要的生产要素按照市场规律合理配置,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深刻变化,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和缺陷也逐步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第一,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存在许多空白,不能适应对劳动关系进行全面、有效调整的需要。

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条文比较简单,总共才17条,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纷繁复杂的劳动关系进行法律调整需要。

其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效力、合同条款、合同期限、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以及合同的责任虽然都作了规定,但基本上都是原则性、纲要性的,不能对实践中的劳动关系进行有效的调整。

这就导致实践中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如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比较低,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对社会上出现的新的用工形式如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劳动派遣和实践中急需规范的一些问题如商业秘密保护与况业限制等缺乏法律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签订、变更、履行非常不规范等。

第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效力偏低,法律制度不统一。

由于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为了解决和规范现实劳动关系中的诸多问题,劳动行政部门颁布了许多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如《违反和解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这些部门规单虽然在调整现实中的劳动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法律效力偏低,能起的作用十分有限。

综上,在我国现今的劳动力市场形势下,为了解决劳动合同制度的上述问题,弥补劳动法制的空白,完善劳动合同法律制度,需要总结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成功经验,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市场经济国家劳动合同法律的先进制度,制定一部统一的《劳动合同法》。

二、《劳动合同法》比起以往劳动法律制度的突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将对已实施多年的劳动合同制度和已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带来重大调整。

与以往法律法规不同,《劳动合同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方面,显现出如下几大亮点。

1. 扩大适用范围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其适用范围由企业扩大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将过去游离于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外的一部分劳动者纳入了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畴,有利于对这部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2. 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按月支付双薪劳动法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没有强有力的处罚措施。

劳动合同法首先对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做了明确界定,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制定了严厉的罚则。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

3. 同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被试用一次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与试用期的长短,最大的亮点在于同一个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只能有一次试用期。

4. 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长期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社会公认的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础。

劳动合同法第14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劳动合同法试图通过这些条款架构起我国的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制度,推动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落地生根。

5. 单位招工不得收押金扣证件今后,用人单位招收劳动者,再不能要求劳动者交“押金”或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了,否则将面临严厉处罚。

6. 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随着产业发展,商业竞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越来越激烈,有些商业秘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

目前,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跳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侵犯原单位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相关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

对此,劳动合同法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会起到制约和保护作用。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竞业限制的期限,劳动合同法予以明确不得超过两年。

7. 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在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较严格的罚则。

8. 劳动领域行政不作为将受追究在山西“黑砖窑”事件中,一些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劳动合同法对这个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它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1] 廖名宗, 翟玉娟, 向明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精解[M].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7.[2] 石先广. 劳动合同法:您逐鹿职场的利剑[M].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7.[3] 吴斌, 涂强. 劳动合同法学[M].成都: 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 2007.[4] 姜颖. 劳动合同法论[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6.[5] 李强, 林勇. 劳动力市场学[M]. 北京: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2006.[6] 伊志宏. 劳动力市场[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4.(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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