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刘连生第六章
保险学的教学大纲

更多资料请访问.(.....)保险学〔概论〕教学大纲课程编号:03045课程名称:保险学英文名称:Insurance学分:4学时总学时:72学时实验〔上机〕学时:0学时适用年级专业〔学科类〕:经济、管理类一、课程说明〔一〕编写本大纲的指导思想:本课程以马列主义经济为指导,着重介绍保险学的根底知识、根本理论和根本技能。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使学生掌握保险学的根本原理,深化对保险的了解,明确保险在经济、金融领域的重要作用,理解制定保险方针政策的客观依据,理论联系实际地分析保险业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为学习其他各门保险专业课程奠定必要的理论根底。
〔二〕课程目的和要求:教学目的:〔1〕通过将保险置于宏观经济、自然和社会环境中的分析,理解保险产生的必然性〔2〕通过对保险本身性质和规律的探讨,应掌握保险学的根本原理、原那么,根本知识,根本技术方法,以便指导今后的保险实践。
〔3〕对保险理论、知识、方法的根底训练,使学员能初步掌握所学知识并将这些知识运用于保险实务的实践中。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使学生到达以下要求:风险与保险主要介绍风险与保险的一些根本理论。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风险;风险管理,可保风险及保险的根本概念,把握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的区别及可保风险的特征,分析道德风险的防范问题,认识保险与类似制度的区别,明确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保险的起源与开展主要从历史开展的角度分析保险业产生的根底,介绍世界保险业以及我国保险业产生和发的历史。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保险业产生的根底,认识保险业形成和开展的历史,立足现状、展望未来。
保险合同着重介绍保险合同的有关根本原理。
即在说明保险合同的概念的根底上,阐述保险合同的特征,说明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儿终止。
本章是保险学原理的重要组成局部,要求学生全面系统地理解掌握本章内容。
保险的根本原那么着重介绍保险的几大根本原那么,如最大诚信原那么、近因原那么和保险利益原那么等。
保险学原理(5)教材

3。选择与决策 3种选择:(1)接受投保 (2)有条件接受投保 (3)拒保
第三节 保险理赔
一、理赔的基本概念(P181) 二、理赔的程序 1。损失通知 投保人电话、电传等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填写出险通知书、内 勤查核投保单,通知调度员,安排理赔员去现场勘察。 2。勘察现场 关键点: (1)保险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出险时间 (3)出险地点 (4)出险原因(用近因原则)(P207 案例9-3,9-4,P208案例) (5)出险标的是否与投保标的一致 (6)航程航线是否与投保时一致等。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一、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1.资产风险 如:资本/资产=20%, 则资本=资产×20%, d(资本)=20%d(资产) When d(资产)=50% d (资本)=20% ×50%=10%
2.定价风险 3.利率风险 4.其它风险
二、盈利性分析 即收入、成本、损益分析 1. 保险公司的收入来源:保费收入和投 资收入 2. 保险公司的支出 赔偿和给付支出、经营成本支出(投资 成本、理赔费用、展业成本、管理费用 、税金支出)
第四节
保险投资(P213)
一、 保险投资的资金来源 权益资产 准备金 二、保险投资的原则 安全性 收益性 流动性
三、保险公司投资的主要类型 实物资产 金融资产 1. 政府债券 2. 公司债券 3. 不动产抵押债券 4. 公司股票 5. 保单贷款 6. 金融衍生产品 7. 国际投资
一.保险营销概念 *了解保险商品的需求 *设计开发满足需求的商品 *使投保人接受这种商品
2015自考保险学原理辅导6-7章

生长期农作物保险
•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一般为处于生长期的广义上的农
作物,主要有三类: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
•
保险责任:从理论上讲,由于气候原因引起的自然灾
害和病虫草危害引起的生物灾害损失都可以作为生产期农
作物保险的保险责任,农作物保险承保的责任主要有:单
一责任,混合责任,一切险
•
保险期限:一般从作物出土定苗后起保,到成熟收割
• 4、两全保险:又叫生死合险和混合保险。在此险规 定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不论生存或死亡,保险人 均需给付规定的保险金。
本章名词解释
• 5、年金保险:也称生存保险,两者的保险责任虽 然相同,但在保险金的给付上有些特点,即当被 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期内生存时,保险人有规则 地定期实施给付保险金,类似于社会保险退休金 的给付。
农业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
1)季节差异和地域差异大
•
2)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双重制约
•
3)风险大,赔付率高
•
4)普遍受到政府支持
农业保险的作用有哪些?
• 1)保障生产的稳定发展 • 2)提高防灾能力 • 3)安定农民生活 • 农业保险在保证支农资金的安全,引
导农村消费基金流向,节省财政开支,促 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等方面都有重要的作 用。
简述生长期农作物保险的保额确定和方式?
•
常见的一种是保产量的理赔方式,它是以亩为单位
按平均产量确定保险金额,按减收量确定赔付金额,基计
算公式为:
•
亩保险金额=亩平均产量*国家收购价*承保成数
•
赔款处理:
•
1.全部损失:按保额赔付
•
2.部分损失:按减收量赔付。计算公式为:
保险学原理 刘连生 保险学2

名词解释1、责任保险(P151)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对象的保险。
其基本内容是:保险人承保被保险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时等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受益人(P36)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即为指定领受保险金的人,故又称保险金受领人。
3、保险利益(P67)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或者法律上认可的利益。
或《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可以承认的利益。
4、代位追偿(P92)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判断1、保险合同的保险合同额超过保险价值时,视保险合同无效?错误。
《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2、人身保险要求人在投保时必须对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
错误。
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3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责任范围内最大的是水产险。
错误。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责任范围最大的是一切险,因为一切险是平安险、水渍险和11种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4保险投资是保险的基本职能错误。
保险的基本职能包括:保险保障的职能;资金融通的职能;社会管理的职能。
5保险监督的目的是保证保险人有足够的偿付能力以及规范市场行为。
正确。
因为保险监管的目标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规范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公平竞争。
简答1、我国《保险法》如何规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今天早上老师说的答案分析)答: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是“列举+同意”。
(1)“列举”包括:A、本人。
保险学原理第二、三、六章

一、旧中国的保险业
20世纪20年代后期到30年代中期是旧中国保险业 的鼎盛时期: 中国银行-中国保险公司 中央信托局-保险部 抗日战争爆发后,保险中心从上海转移到重庆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保险公司 交通银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抗战胜利后保险中心又迁回上海,处境艰难
二、新中国保险的发展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第4条)
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都必须保持最大 限度的诚信,互向对方提供全部实质性重要 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保证与承诺 原则制定的原因
保险信息不对称—保险标的;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的射辛性
原则的内容: --告知 --保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
告知的内容和形式
投保人—影响保险人确定保费或影响其是否承 保及承保条件的事实;无限告知、询问回答告知
保险学原理与实务
主讲:林 慧
第三章 我国保险业发展简史
一、旧中国的保险业
1805年英商在广州设立谏当保安行 --第一家保险行 1865年德盛商号在上海创办义和保险行 --第一家华商保险行 1875年李鸿章在上海创办保险招商局 --民族保险业的开始 1875年至1919年期间--民族保险业的创立阶段 大战结束后外商垄断了当时的保险市场 --美亚保险代理公司 --东京海上
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原则案例
王某陪其姐到医院检查身体,得知其 姐已怀孕。王某感到非常高兴,于是 想以自己为投保人其姐投保一份“母 婴安康保险”以示庆祝。问保险公司 是否承保?为什么? 保险公司不能承保,因为王某与其姐 姐之间不存在抚养或赡养关系,不具 备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在各险种中的具体时效
保险学原理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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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般的意义上讲,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保险理论中的风险,通常是指损害发生的不确定性。 量:1 > 风险 > 0 质:1.事故的不确定性; 2.时间和地点的不确定性; 3.后果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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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具有下列特征:
(一)风险的客观性 (二)风险的普遍性 (三)风险的可测性 (四)风险的可变性:质的变化; 量的变化;某些风险在一定范围内被消 除;新的风险产生。 (五)风险的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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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章节目录 第六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近因原则
第七章 保险运行与保险市场
第一节 保险经营 第二节 保险基金与保险投资 第三节 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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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包括两节:
第一节 风险 第二节 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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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讲授三个问题:
一、风险的含义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 三、风险的分类
• 7.你怎样认识保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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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1. 吴小平.保险原理与实务[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 2.(日)园.乾治.保险总论[M]. 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83
• 3.(美)小哈罗德.斯凯博等. 国际风险与保险[M]. 北京:机 械工业出版社,1999
73
参考文献:
• 4.胡文富.论保险的积德保障职能 [J].保险研究,2005(3)
风险管理的过程既是一个管理过程,又 是一个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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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是指人们对各种风 险的识别、估测、评价、控制 和处理的主动行为。
——《保险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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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通过风险成本最小化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
保险学原理-《保险学原理》教学大纲word精品文档14页

《保险学原理》教学大纲前言随着我国经济与金融业的迅速发展,保险业在金融领域中已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保险学原理》也成为金融领域中的一门重要学科。
《保险学原理》是保险专业的入门课程,本课程修读对象为金融系本科学生。
该课程旨在使使学生掌握保险、保险合同的基本理论和概念,及实际保险工作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
最为保险学的知识体系,本课程从保险基本概念入手,循序渐进、层层深入的论述了保险的类别,保险业的发展历史,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保险业经营、保险市场、保险监管等内容。
本课程具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基础性,本课程主要阐述保险学的基本原理,是学习其他保险专业的基础;二是实用性,本课程的基本内容与现实保险工作紧密联系,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
本课程的先导课程是政治经济学等专业基础课程。
《保险学原理》教学大纲目录教学内容 (1)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1)第二章保险的概述 (1)第三章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2)第四章保险的分类 (3)第五章保险合同 (4)第六章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5)第七章保险业经营 (6)第八章保险市场 (7)第九章保险与相关法律 (8)第十章保险业的监督与管理 (8)重点章节 (10)参考书目 (11)课时分配 (12)教学内容第一章保险学概述教学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风险与保险的关系,以及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从而为整个课程的学习打下一个扎实的基础。
内容结构:第一节风险的概念与分类一、风险的概念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四、风险分类第二节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一、风险管理的概念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三、风险处理方式及其比较第三节风险效应与风险成本一、风险效应二、风险成本第四节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一、风险管理与保险二、可保风险的条件本章重点(重要问题):风险与可保风险,风险管理的程序和方法第二章保险概述教学要求: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保险的定义,了解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第1章、风险与保险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
《保险学原理》
第 23 页
第二节、保险概述
一、保险定义 从经济的角度:经济补偿制度。 从财务的角度:应付灾害事故所做的一种安排。 从合同的角度:约定权利义务的一种协议。 从法律的角度: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保险民 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
《保险学原理》
第 24 页
第二节、保险概述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
《保险学原理》
第 28 页
案例2、 A某在保险公司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 10000元。在保险期内的一天,被保险人A某早 晨穿子袜子时,突然觉得腹部疼痛,一个星期 后死亡。经医院鉴定,是由于被保险人肥胖, 穿袜子时挤压了内脏器官,致使肠变位并引起 阻塞,这种阻塞对心脏构成极大压力,造成死 亡。被保险人的亲属认为A某的死亡是非故意 的,构成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请求保险公 司给付保险金。此案应该如何处理,依据是什 么?
《保险学原理》
第 32 页
(三)费率的合理厘定
纯保险费率: 保险额损失率 + 稳定系数 保险额损失率= 保险赔款总额/总保险金额*100% 附加费率: (保险业务经营的各项费用+适当的利润)/纯保 险收入总额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
《保险学原理》
第 33 页
(四)保险基金的建立 (五)订立保险合同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系
D某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摩托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保险金额20万元,保费310元,保期1年。在保险期内, D某驾驶一辆农用三轮车,在行驶中将一辆正常行驶的 三轮车撞翻,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伤,直接经济损 失5万元。D某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立即奔赴现 场查勘定损,发现肇事车辆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全 与投保单一致,但肇事车辆是一辆农用三轮车,而投 保单则是一辆两坐摩托车。按规定,第三者责任保险 期限1年,保险金额20万元,机动车辆摩托车的第三者 责任保险应交付保险费310元,而农用三轮车应交付 1370元,经与被保险人交涉,被保险人认定是笔误, 当时将摩托车和农用三轮车写错了。此案应该如何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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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宽限期条款,对合同约定的分期支付保险 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未按时交 付续期保险费的,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 投保人一定的宽限时间(一个月或二个月) ,在此期间,保险合同效力正常。
超过宽限期,投保人未支付当期保费,有两 种结果:第一,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第二、 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 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
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 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 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 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 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投资型人身保险,是指既能为被保险人提供 风险 保障,又具有投资功能人保险。保费 分成保障与投资两部分,保单持有人承担投 资风险与收益。
四、人身保险的常用条款 1.不可争条款,也称为不可抗辩条款,是指自
人身保险合同 订立时起,超过法定时限(
通常为二年)后,保险人将不得以投保人在 投保时违反如实告知合同无效或拒绝 给付保险金。
弱体保险又叫次健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的 风险程度高于标准体,不能用正常费率来承 保的人身保险。
6.按保险功能的不同划分 ,保障型人身保险 、储蓄型人身保险和投资型人身保险。
保障型人身保险,是指保险人纯粹为被保险 人提供风险保障的人身保险。
储蓄型人身保险,是指保险人在提供风险保 障时,还能到期或分期返还投保人所交保费 及适当利息的人身保险。
生命的两个状态:死亡与生存。人身保险也 是家庭理财规划的重要内容。
二、人身保险的特点 与财产保险相比: 1.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相关利益,其 保险价值容易确定。
2.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 双方约定的。
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依据保险价值确定的 。由于人的生命与身体是无价的,故不存在 超额保险与重复保险问题。
4.中止、复效条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在一 定期间内,由于失去某些合同要求的必要条 件,致使合同失去效力,保险合同中止;一 旦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 合同就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我国保险法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合同效力 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 ,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 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二年内双方未达 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 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 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退 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 费的,保险人应当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 险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 ,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所造成的 死亡或残疾的后果进行给付的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对被 保险人因遭受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及因疾 病导致收入损失给予补偿的保险。
2.按投保方式,分个人人身保险和团体人身 保险。
个人人身保险,是以个人作为投保人,以一 张保险单承保一个被保险人的人身风险的保 险。又分为普通人身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
李嘉诚先生说:“别人都说我富有, 拥有很多的财富, 其实真正 属于我个人的财富是给自己和亲人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
一、人身保险的概念
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作为标的的保险。投保 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 费,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到 合同约定的年龄或期限时,由保险人承担给 付保险金的责任。
团体人身保险,是一张保险单承保一个团体 的全部或大部分成员的人身风险的保险。又 可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 团体健康保险。
3.按保险期限的不同分,短期保险、一年期 保险和长期人身保险。
短期保险,是指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人身, 如一次旅程。
一年期保险。以意外险和健康险为主 长期保险,超过一年的保险,如人寿保险。
4.按保险能否分红划分,分红保险与不分红 保险。分红保单可以参与企业分红,红利高 低取决于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盈亏情况,因 此不稳定。
5.按风险程度不同,分标准体保险和弱体保 险。
标准体保险,是指其所承保的被保险人的风 险程度与正常的保险费率相适应的人身保险 。标准体又称健体或强体,是指身体、职业 、道德方面没有明显的缺陷,可以用正常费 率来承保的被保险人。
2.年龄误告条款,是针对投保申报的被保险 人年龄不真实,而真实年龄又符合合同限制 年龄的情况而设立的。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 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 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 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费与应付保险 费的费比例支付。”“投保申报的被保险人年 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费多于应付保 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 人.”
5.自杀条款。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
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 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 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 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人身保险大多数具有储蓄功能的长期性合 同。财产保险大多为短期性合同,保费低廉 ,单纯用于风险保障,返还性弱,无储蓄投 资功能。
三、人身保险的分类 1.按保障范围分,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
保险和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 生存和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它又可分为 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
3.人身保险的保险金支付属于约定给付。
财产保险的赔偿金额是根据实际损失额和投 保方式来确定的,具有损失补偿性质,存在 代位求偿问题。而在人身保险中,当保险事 故发生时按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给付,而不 是对损失的补偿,不适用补偿原则。由于身 体与生命无价,如果保险事故是第三者造成 的,当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获得保险金给付后 ,还可以向第三者追偿,不存在代位求偿问 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