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关于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分析与监管建议

关于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分析与监管建议■四川银监局建行处课题组 我国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的信贷风险,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客观上,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造成银企信息的严重不对称,银行事前很难掌握和监控关联交易的具体信息。
同时,商业银行对于企业集团这一特殊客户群体的性质和地位难以界定,缺乏把握,针对其风险的信贷管理尚未形成一套系统的制度和操作规范。
正确对待企业集团的信贷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不仅具有必要性,也有紧迫性。
一、集团客户信贷管理存在的风险(一)2003年8月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会2003第5号令](简称“指引”)出台前,商业银行的制度规定对集团客户的界定范围较窄,造成管理缺失。
此前多数商业银行没有制定有关集团客户授信方面的系统性文件,集团客户授信的有关规定包含在额度授信管理办法之中。
这类办法一般制定时间较早,已经不适应目前集团客户授信管理的需要。
对比银监会“指引”,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的界定,主要以“产权关系”为标准,范围较窄,因而造成不能对较广范围内的集团客户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贷款实际发放中多头授信的现象难以克服。
(二)缺乏有效的识别集团关联企业的方法。
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认识存在误区,易受虚假报表或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迷惑,往往认为资产规模庞大就是实力雄厚,忽视集团客户本身固有的风险,对集团客户经营风险、系统性风险、行业风险、法律风险认识不足,把握不准,把集团客户等同于优良客户。
已经爆发风险的蓝天集团、银广厦等上市公司就是最好的例子。
同时,因为集团客户界定范围较窄的影响,商业银行关注关联企业经营活动的意识不强,没有制定识别集团客户的操作性的具体规定。
(三)信贷向集团客户集中,形成风险集中。
监管中发现,商业银行的贷款呈现“双重集中”的特征。
所谓”双重集中”是指一家商业银行贷款集中某一集团客户和多家商业银行集中贷款于该家集团客户并存的现象。
对强化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

关于对强化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的几点思考近年来,从全国各地爆发的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特征来看,均伴随巨额银行授信风险的暴露,涉及的银行和关联企业众多,不仅对当地金融稳定构成威胁,而且对社会稳定影响很大。
当商业银行面对一家经营规模不大的授信客户时,往往因处于资金供应者的地位而带有明显的强势,企业对银行授信管理配合度也比较高,一旦出现风险,银行会毫无顾忌地依法清收或查封处置其资产,尽量降低贷款损失。
而当面对具有相当规模、在当地影响较大的集团客户时,由于激烈的同业竞争使单家银行经常处于弱势地位,在授信管理上客户配合度较低,此类客户授信出现风险时,政府为避免其破产清算对地方经济金融影响过大,往往强力干预,银行难以从容依法处置问题授信,甚至不得不接受企业经营风险带来的巨大损失。
对于一个区域来讲,这种“规模大到不能倒”的集团客户的授信安全对于当地经济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强化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尤为重要。
一、区域性集团客户授信主要特征(一)企业关联复杂程度高,风险传染性强。
区域重要性集团客户所涉及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不仅局限于股权上的“有形"关联,其关联关系更为多样化、隐蔽化,识别难度更大,涉及关联主体更多,出现风险后传染性更强、扩散范围更大。
概括来看,此类客户的关联形式主要有三种具体表现。
一是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联,即企业之间通过控股、参股或契约等形式构成的法人联合体。
二是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企业作为一个区域或行业的龙头企业,与众多上下游企业因业务联系形成的业务关联或债权债务关联。
譬如以一家或多家骨干企业为核心,依托某一产业链形成的企业集群。
由于存在密切的业务联系甚至债权债务关系,不论是集团企业还是供应链企业、集群企业经营陷入困境,都会影响对方的偿债能力。
三是企业集团除了内部成员之间的担保以及关联担保外,集团企业对外提供担保或接受外来担保而形成的担保关联,包括企业相互担保形成的“债务共同体”、单向担保形成的“债务担保链”、循环担保形成的“担保圈"。
商业银行授信审批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商业银行授信审批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授信审批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授信审批管理工作中,从审批条件的设定、审批条件的落实等方面,可以反映出信贷审批的约束力、执行力和风险控制力,其结果直接影响信贷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一授信审批条件设定方面授信审批过程中,授信审查人员为提出合理、有效的审查意见,往往在借款人符合或满足一般信贷条件的基础上,设定一些先决、约束和管理要求的条件,审批人在此基础上有些授信还增加额外的条件;这些条件涉及第一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贷款用途及企业合作等多个方面;每一项授信审批条件,应该符合相关信贷政策,表述清晰、要求明确,操作性强,经办行能够及时、规范落实;但由于少数审查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审批人审批决策依据不足,对审批条件能否落实考虑不充分,审批标准和尺度把握不到位,导致部分审批条件设定的前瞻性、可行性不足,未能有效控制信贷风险;1.设定的授信审批条件无效一是审批条件概念不够清晰、具体,如审查人员提出的“我行授信条件不低于其他银行条件”、“借款人在经办行的结算份额不少于授信份额”等,经办行难以把握具体落实标准;二是审查人员不熟悉借款人地方有关政策规定,也未与经营部门进行有效沟通,授信条件提出后难以落实或存在执行障碍;如设定的“以在建工程抵押”条件,相当多地方的政府房产部门不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手续,导致无法落实;三是少数审查条件违背信贷政策,出现授信条件无效的现象;如贷款担保要求以中学的收费权作为贷款质押,实际在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时无法执行,致使贷款形成不良;2.授信审批条件设定不合理由于企业外部经济环境和银行自身经营需求的不断变化,授信审批要适应不同行业、客户和产品的特点,很难有固定不变的操作依据和标准;审查人员往往凭借自身的经验积累和职业判断,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导致审查尺度把握不一,出现审批决策不合理的现象;如部分设定的条件过高或过严,经办行难以落实或客户不愿意配合,造成贷款未能有效投放;借新还旧贷款未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或意愿,提出的压缩贷款本金条件难以落实;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贷款的授信效率和效果,既不利于经营部门的市场营销,也不利于实现银行效益的最大化;3.授信审批条件设定不全面部分审批条件泛泛而谈,缺乏针对性,设定的条件要求过低、把关不严格,不能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如审查人员未针对借款人经营管理、市场状况、产品成长阶段等风险特征提出适当的授信条件,未针对新成立企业的出资情况提出用款条件,未根据客户的重大经营变化及时调整相应的授信条件等,有时贷款实际上变成了企业的铺底资金,当企业周转不灵、资金链断裂时,授信条件无法有效控制贷款风险,导致产生不良;4.贷款担保条件设定不充分贷款担保是确保贷款安全性的重要措施,是防范信贷风险的第二道屏障;但部分信贷审批对第二还款来源关注不够,有的贷款虽提供了担保措施,但担保能力明显不足,担保形同虚设;有的贷款企业之间或集团内部关联企业互相担保,担保额严重超出自身偿债能力;对信用贷款、担保能力不足和企业互保行为未能有效控制,导致贷款投放时就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一旦企业经营困难、贷款质态趋于恶化,又难以要求其变更担保措施、提高担保额度,严重削弱了贷款的抗风险能力;二授信审批条件落实方面落实授信条件是贷款发放和后续管理的前提,是贷款经办行应尽的职责;只有严格落实授信条件,审批的决策意见才有意义和价值,才能发挥应有的覆盖风险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审批部门提出的审批条件,经办行落实不够及时、有效的现象仍比较普遍,有的审批条件多次提出均未能落实;主要表现在:1.随意放宽或变通落实授信审批条件少数行风险意识不强,对审批部门提出的授信条件,采取应付手段、变通落实授信条件,随意变更指定的抵押方式、擅自提高审批要求的抵押比率、以临时冻结贷款资金的不合规方式代替抵押等,都容易使贷款担保出现真空;2.授信审批条件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有的经办行对授信条件能落实不落实,或只是部分落实;如对逐步退出的信贷客户,未按审批要求的时间或比例压缩贷款本金,加大了不良贷款的形成;贷款利率未按审批要求上浮,直接影响了经营效益;这种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行为,使审批条件“悬空”,经营风险无法得到有效的规避和控制,加剧了信贷资金损失的可能;3.授信担保条件落实中存在缺陷在信贷审批过程中,审批部门一般对每笔业务的担保均提出明确、具体的条件;但经办行在落实时,常常存在抵押期限短于贷款期限、抵押物未经评估、土地未与房产同时办理抵押、抵押物未办理保险等问题,对第二还款来源的保障带来不利影响;如经常出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形成垫款,由于对其抵押的机器设备未进行评估,导致拍卖时多次流拍、难以变现,使垫款形成不良;4.对信贷资金用途缺乏有效监控审批部门为保证贷款用途合法、合规,对固定资产贷款设定了封闭运行、贷款额度与项目挂钩,对流动资金贷款设定了采购材料合同项下款项支付、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和固定资产建设等限定性条件,但少数经办行对贷款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控,致使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归还他行贷款、补充子公司注册资金等,背离了贷款投放的原有目的,最终形成不良贷款;二、授信审批过程问题的原因分析1、授信方案不完整,导致授信审批附加条件多业务发起部门没有完整的授信方案,上报审批部门后,从尽责审查到授信评审的意见只是授信审批人的参考,层层的风险控制意见、金额、期限意见等都集中到审批人,最后批复有一大堆的条件和管理要求;最后业务发起部门无法逐条落实;有的人简单地将前后台的职责理解为“前台拓展业务、审批控制风险”;部分申报行于竞争需要,为了审批同意,对于项目的风险点的揭示、风险控制的措施安排越来越少;部分审批人出于风险控制的目的,所提条件有越来越多的趋向,由于不见客户,所提条款有时针对性不强或难以落实;2.审批决策依据不充分一是授信申报材料质量不高,影响授信审批决策;在授信审批过程中,授信审查、审批人员对项目的可行性判断、对产品市场的变化预期大部来自客户经理的申报材料;如果申报材料基础数据不全、信息失真,申报时经营部门提出的风险控制措施留有余地,都会使授信审批人员因信息不充分、不准确,造成审批决策依据不足,甚至决策失误;二是授信审批决策缺乏较为科学、系统的操作标准,审查人员凭借经验判断,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往往为了规避自身的审查责任和风险,在审批时对条件适度加码;对较为熟悉的机构和客户,条件的设定则“网开一面”;审批把关有时过松、有时又过严,尺度不一,使审批结论缺乏严肃性、有效性,影响了审批的效率和效果;3.授信审批后评价不到位主要是前后台沟通不充分,项目回访力度不够;在项目审批结束以后,对审批条件能否落实、审批意见能否有效防范风险等信息,审批部门与经营部门交流、沟通不到位,导致有的审批条件存在落实障碍,经办行被迫申请变更条件;有的项目担保措施设定又不足,不能完全覆盖风险;4.审批条件落实缺乏有效的监督有的经办行重发放轻管理,对审批条件的落实比较随意,能落实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变通应付审批意见、逃避落实责任,暴露出在信贷管理工作中,对授信审批条件的落实缺乏控制措施;同时,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对不落实授信审批条件或擅自变更审批条件造成风险损失的责任人,缺乏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处罚;5.盲目迁就客户利益和市场需要客观上,由于金融同业竞争激烈,有的经办行迫于客户营销拓展、业务指标考核的压力,为抢占市场份额,有时过于迁就客户利益;为顺利通过审批,个别客户经理甚至主动为借款人出谋划策,向审批部门承诺保证开立基本结算户、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等;而贷款一经发放,借款人拒不履行承诺,不配合经办行落实审批条件,加之客户经理监督不力,缺少有效的制约手段,导致审批意见成为一纸空文;三、加强授信审批管理的对策为了提高商业银行的信贷管理水平和资产质量,满足外部监管要求,增强广大股东和战略投资者的信心,各级经营机构必须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以风险防范为前提的经营理念,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确保授信审批适应当前业务发展的需要;1、在授信发起阶段,确定完整的授信方案;应赋予客户经理一定的营销权限,以便客户经理在营销中取得主动权;但客户经理权责要分明,对业务发起的真实性负全责;授信方案是要与客户谈判的,最终结果是否接受,风险是否控制,在授信评估报告中要有明确的授信方案,在授信发起时就要设计好授信方案,包括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的先决条件、约束条件和管理措施,不要到风险部审查、审批时设置授信条件和管理要求,审批后实施不了,又申请变更条件,丧失良机;2、在授信审查阶段,要明确其职责,授信审查主要是合规性和业务发起材料的完整性审查、负责,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在尽责审查中,尽责审查应对授信进行分类,分为存量授信、存量新增授信、存量新增项目贷款、项目贷款、新客户授信五类,每类客户授信建立合规性审查和申报材料完整审查标准;对业务部们的授信方案进行审查、沟通,在控制风险的条件下确定可操作的授信方案;经营部门要加强贷前调查,真实、准确地进行信贷申报,客观、全面地披露客户和项目信息,完善对客户授信后主要风险事项的防范和监管措施;在此基础上,提高项目不须附加条件、审批通过的成功率,从而避免审批部门因信息不对称、设定条件规避风险和责任的现象;3、在授信评审和审批阶段,前移风险关口,逐步推行无条件审批;要明确评审的职责,不能把评审机构定位授信决策机构,而是咨询机构,要充分发挥评委的作用;不能把公司客户授信不论金额大小都要上会评审;授信评审的范围:新客户授信、项目贷款、存量客户新增项目贷款、集团客户授信;评审的职责:对授信的可行性分析,对风险的可控性和我行可容忍的风险度作出判断,风险与收益匹配,供审批人参考;评审范围以外的授信经尽责审查后直接报审批人审批;业务部门是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口,不仅仅是市场营销和信贷管理投放的管理部门,同时也是授信方案谈判与设计等环节的风险控制主体;4、在授信发放阶段,强化审批条件落实的监督机制.对信贷审批条件的落实,应明确专门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执行和监督,建立条件落实报告制度和跟踪档案;一是对贷前条件应由经营部门在贷款发放前予以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专题上报审查部门;二是贷后检查应将审批条件落实情况纳入检查范围,消除检查真空现象;三是要加强对条件落实的检查和监督,上级管理部门要定期抽查和回访,作为经营主负责人也要切实履行检查责任;通过审批、经营部门的良性互动,切实提高信贷业务全过程的管理控制水平;5、严肃责任追究,防范道德风险;树立稳健、合规经营的理念,从信贷资产质量和长期经营效益的角度出发,明确审查部门、经营部门各自应承担的风险义务,将审批、经营的业绩考核与责任相挂钩,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贷前调查不实、审批把关不严、不落实审批条件或擅自变更审批条件等造成风险损失的责任人,要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和处罚,以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与检查

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等。
风险评估
02
对识别出的风险因素进行量化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影响程度
。
风险应对
03
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调整授信额度、加强贷后管理等
。
定期风险检查流程
检查计划制定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定期风险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时 间、人员和内容。
检查实施
按照检查计划,对授信客户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收集相关信息 和数据。
05
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绩效评估标准
风险识别及时性
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潜 在风险的敏感度和反应
速度。
风险控制有效性
衡量风险控制措施在实 际操作中的效果和作用
。
风险报告质量
评估风险报告的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风险管理创新性
鼓励在风险管理中引入 创新思维和方法。
风险管理绩效评估方法
检查报告撰写
根据检查结果,撰写风险检查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
风险预警与应急预案
1 2
预警机制建立
建立风险预警系统,通过指标监测和模型预测, 及时发现潜在风险。
预警响应
对达到预警级别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如风险提示、限期整改等。
3
应急预案制定
针对重大授信风险,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 施和责任人。
优化流程
对风险管理流程进行优化,提 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完善制度
健全风险管理相关制度,确保 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强化监督
加强对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 检查,确保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
06
案例分析:成功与失败的集团客 户授信风险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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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进入 21 世纪,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环 境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宏观调控下经济结 构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利率市 场化进程不断推进,综合经营渐行渐近,商 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出现了新的特征。 外资银行加快在境内布局,给中资银行带
来明显的竞争压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 付诸实施对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中资商业银行必须适应形势的变 化,加快授信管理方式创新步伐,迅速提升 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收益两方面同时考虑,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制约了决策层对信贷业务的有效管理。由
确定既不能过度严格而失去客户,导致市 于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难以保证,风险防
场份额的损失;又不能过度放松而导致潜 范和内部控制非常困难,亟待由传统信贷
在风险的提高,贷款费用增加,从而影响金 管理向集约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转变[1]。
宣 传 力 度和 配 套 服务 密 切 相关 , 银 行 必须 致 力 于解 决 这 项问 题 。 行 、网 上 银 行 等 网 点 的 渗 透 率 , 通 过 这 两 种 营 销 方 式 的 结 合 , 使 客
三、我 国 商 业银 行 个 人理 财 业 务存 在 的 间的限制得
拥有大量的金融资产, 但又不知道其他合适的投资途径。由于银 利润的增长。
行和客户缺乏理财理念, 从而严重阻碍了个人理财业务的开展。
(三)培养专业的客户经理,提高理财人员的素质
(二)理财产品缺乏个性
商业银行应该着重培养一批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极高综合
个人 理 财 的重 点 在 于个 性 化 的服 务 。因 为不 同 的 人在 人 生 的 素 质 的 客 户 经 理 , 使 他 们 既 能 对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行 业 发 展 趋 势 、金
大额授信集团客户风险管理现状_问题及改进设想

-一$ 对集团客户的认知偏差) 一般而言" 发展稳健的集团客户无论 是在资金实力方面" 还是在经营管理 的水平% 营销网络的拓展% 企业发展 战略的研究和实施方面" 都具有较强 的优势" 但这并不是集团客户的一般 特征) 而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偏爱 甚至迷信集团客户的规模优势" 对集 团客户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普遍对 大额授信集团客户重贷轻管" 忽视对 集团客户经营管理风险% 信誉风险% 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和信贷风险管理系 统的建设" 将集团客户等同于优质客 户)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 商业银行对 集团客户就是优质客户的认知存在严 重的群体行为倾向) 这样" 就使得商 业银行在授信% 贷款的具体环节中" 更多地关注其他银行对某一集团客户 的态度" 强化了争夺市场份额的内在 冲动" 而对集团客户自身经营管理风 险% 行业发展风险等缺少深入的分析% 独立的判断和动态的监控" 这就使得
银监分局在联合监测中的服务性主 要体现在* 按月逐笔汇总各商业银行对 集团客户的贷款增减变动情况和五级分 类情况+ 汇总分析集团客户在各行的授 信, 贷款情况% 还本付息情况以及履行 担保连带责任等履约情况" 向联合监测 成员银行通报有关异常变化)
银监分局在联合监测中的窗口指 导作用主要体现在* 定期分析成员银 行对大额授信集团客户信贷管理中存 在的问题" 提示风险" 提出监管意见+ 引导成员银行在风险监测中认真调查% 分析集团客户行业整体状况和企业经 营管理的量化指标" 做到定性分析与 定量分析相结合" 用数据揭示集团客 户的经营成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国内 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国际相关行业发 展趋势分析相结合" 用比较说明集团 客户的发展前景和差距" 从而使商业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防范与化解

难 以控制 其贷款 资金 的最 终 用途 ,从 而难 以控制 贷款 风险 ;三是企
速 ,银 行无 法掌 握集 团 ( 关联 ) 户整体 情 况 ,而 集 团关联 企业 贷 客
款 多采 用担保 贷款 ,它们 相互 担保 的贷款 实 际上成 为信 用贷 款 ,这 织 形式 、投 资关 系较 为复 杂 ,这 使 各地 经办行 难 以识别 ,也难 以掌 增加 了银行 授信 的风 险性 ;二 是主 要财务 指标 显示 集 团的资 本结 构 握 其 整体经 营状 况 ,更谈 不上 对集 团客 户的信 贷需 求作 出准确 的判 是 高风 险型 的 ,大 多数 集 团的债 务 与净资 产 比率过 高 ;三 是借 款人 断 了 。就 目前的各 商 业银行 管理 水平 看 ,要识 别集 团客户 。除 了要
化 解和 管理 对策
[ 关键 词 ]商业银 行
集 团客 户
授信 业 务
风险
防 范对策
随着我 国经 济快 速 发展 和企业 投资 主体 多元 化 ,跨地 区 、跨行 统一 调度 。关 联企 业 间资金 抽调 行 为十 分 普遍 ,这是 由此 类企业 追 业和 集 团化 经营 的企 业越 来越 多 ,随着 其经 营规模 的不 断扩 大 和经 求融 资规模 和 资金 收益最 大 化的本 质所 决定 的 ,这一情 况使 得银行
银 行 与企 业间 的信 息严 重不 对称 导致 了集 团信贷 行 为的道 德风
险 ,即客 户信 息披 露不 及 时 。不 真实 ,不 准确 ,社会 信用 监督 、约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

2 0 1 3 年 第3 6 期l 科技 创新 与应 用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信贷风险 学院, 河北 秦皇 岛 0 6 6 0 0 4 )
摘 要: 集 团客 户 由 于其 内部 股 权 关 系复 杂 、 经 营 多元 化 以及 关联 交 易频发 等 原 因使 得 商业银 行 在 对 集 团客 户授 信 时 风 险增 大 。 通过 分 析 集 团客 户授 信风 险的 特征 , 找 寻 出银 行 集 团客 户授 信 过 程 中存 在 的 问题 , 并提 出建议 和 对 策 关 键词 : 集 团客 户 ; 信 贷风 险 ; 商业银 行 风险、 政策风险 、 经营风险 、 管理风险进行研究 , 对 集 团性 客户 出现 由 于集 团企 业 具 有 内部 股 权 关 系 复杂 、 多元化经 营、 关 联 交 易 的新特点、 新 问题应对不及时。 二是由于信息来源缺乏 , 贷前调查 阶 频繁等特征 , 商业银行 在集 团客户信贷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方面还存 段没有将集 团性客户中各关联企业 的产权结构 、 投资关 系 、 关联交 在 着难 点 和 薄 弱环 节 。近 年 来 , 我 国部分 地 区集 团企 业 相 继暴 露 出 易 、 相互担保 作为贷前调查 的内容 , 贷后管理 阶段对贷款 的流 向缺 贷款风险 , 给商业银行造成 了大量 的信贷资金损失 , 加强对集 团企 乏 有 效 的监 督 。 业信贷业务的监督 和管理 , 防范信贷风险已显得十分紧迫。笔者从 3 . 3银行 间激烈竞争加大了集团性客户的信贷风险 集 团 客户 的概 念人 手 ,对 集 团 客 户 的信 贷 风 险 特 征作 以深 入 分 析 , 在重规模 、 轻风险的导 向下 , 商业银行争相介入 , 导致一些集 团 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信贷风险的建议 , 以供参考。 性客户“ 身价 ” 倍增 , 接 受 监 督 的 配 合程 度 较 差 。 而银 行 则 为保 住 客 1集 团 客户 的分 类 户资源 , 过分迁就 , 对企业 资信真实情况和信贷资金运行状况不甚 集 团客户多数是基于股权关系或 同一法人关 系 ,由母公司、 子 了解 , 致使对集团信贷 的监控能力与其存在的风险不匹配 。 公司、 参 股公 司组 成 的具 有 一 定 规 模 的企 业 法 人 联 合 体 。 实践 中集 3 . 4银行信贷管理 的计算机系统存在缺陷 团客户的类型较为复杂 , 主要有三种形式 : 其一 , 控股式企业集 团。 目前 , 基于业务发 展的需要 , 多数银行的计算机系统是以会计 即以资本作为纽带 , 通过母公司对其 他成员单位的控股 而实现统一 核算 为基 础 的账 务 管 理 系统 , 而非 以客 户 为 中心 的产 品效 益 的 风 险 管理 。 其二 , 参股式关联企业群组( 准集 团) 。 如一些企业同属某一产 管 理 系统 。据调 查 , 银 行 计算 机系 统 普 遍缺 乏 对 客 户 相关 信 息 的 支 业 链 或业 务上 具 有 依 存 关 系 , 在 自愿 互 利 的 原 则 下 , 相 互 参 股 形 成 持 , 尤 其 对 集 团客 户 , 多数系统没有记录其股东、 关联企业 、 担保 企 关 联 企 业 群组 。 其三 , 家族 式 企 业集 团 。 即通 过 同一 法 人 或关 联 法 人 业的信息 , 使得银行计算机系统虽然可以计算 出整体经营和分类业 ( 如存在亲属关系 ) 掌控的企业而形成的企业集团。 上述集团的形成 务的收益情况 , 但无法对贷 款企业 的关联关系进行识别 , 因而无法 原因主要是 , 一为提高市场竞争力 , 以强势企业为基础 , 通过兼并或 支持对集团客户风险的识别和跟踪 。 重 组 形 成 企业 集 团 , 二 是 在 国企 改革 的背 景 下 , 由政 府 推动 , 将 辖属 4防范集团客户信贷风险 的建议 企 业 进 行 重组 而 成 。 4 . 1坚持统一授信 , 防止多头贷款 2集 团客 户 信贷 风 险 的特 征 建立总 、 分行统一 的授信管理机制 , 防止集 团内部企业在不 同 2 . 1集团信贷风险具有 隐蔽性 的分 支机构进行多头授信 。充分利用 自身或监管 当局提供 的信息 , 由于集团客户组织结构 、内部交易和关联关系 比单一客 户复 严格跟踪集 团内企业贷款规模的变化 , 在集 团内部各企业贷款额之 杂, 商业银行在获取集 团客户的信息上要 比单 一客 户困难 , 在决策 和接近其集 团总的授信额度时 ,要谨慎把握放款额度和放款进度。 的把握上更为复杂。 通常 , 集团客户可以通过 内部 资金调拨 、 企业重 必 要 时 , 应 在 内部 进 行风 险提示 。 组、 关联交易以及 不实财务 报告 等手段 , 将集团 内某一成员 的经 营 4 . 2避免集 团内关联企业担保 , 核实抵质押资产 风 险转移到集 团内的其他成员 ,从而掩盖了风险或使风险延迟暴 银行应坚持要求集团外担保 , 同时 , 针对集 团客户的潜在风险 , 露 。当某一成员企业 的风 险一旦不能被集 团所控制 , 便有可能导致 银 行 在 抵质 押 资 产 的核 实方 面 应 更加 慎 重 。 在对 抵 质 押资 产 进行 计 连 锁 效应 , 把 经 营危 机 扩 大 到其 他 成 员 企 业 乃 至 整个 集 团 。这种 风 算 和确认时 , 不仅应该估算现值 , 更应预测其贷款 到期 时的价值预 险的隐蔽性使银行失去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防控措施的时机 。 期 和 变 现成 本 。 2 . 2集 团总 的信贷规模超过其偿债能力 4 . 3强化银行间合作 , 分散集 团信贷风险 在直 接 融 资 渠道 相 对 匮 乏 的背 景 下 , 集 团融 资 方 式 以银 行 贷 款 是在贷款初期 , 针对贷款规模大 的集 团 , 可采取银团贷款的 为主。为获取银 行贷款 , 集 团客户往往利用其 内部企业相互担保 的 方式 , 分散贷款风险, 强化贷款审核和质量控制机制 。 二是对贷款行 便利 , 很 容易构筑 一个银行也认 可的融资平 台, 导致集团企业多头 比较多且 已出现经营问题 的集 团, 建议 由贷款或授信额最高 的银行 授信的情况普遍存在 。由于银行 间缺乏信息沟通 , 最终使其总 的贷 组织召开银行间联席会议 , 协调各方利益 , 避免使事态进一步恶化 , 款规模超过集团的整体偿债能力。正是 由于过度融资 , 某些集 团便 最终达 到保护银行债权 的 目的。 盲 目扩张 , 跨产业 、 跨地域经营 , 使得原本业绩很好的集团企业走 向 4 . 4利用科技手段 , 突破信息不对称 的屏障 衰落 , 最 终造 成 大 量银 行 贷 款 无法 偿 还 。 ’ 由于 各 家银 行 只 掌握 集 团 内一部 分 贷 款 户 的资 料 , 无 法 全 面 了 2 . 3集 团企业存在道德风险 解集团整体的信贷状况 , 造成银行在识别集 团信贷风险时存在信息 信息 的不对称容易诱发集团企业 的道德风险。表现为 : 一是企 障 碍 。 因此 , 利 用 科 技手 段 将各 行 贷 款户 信 息 汇 总并 进行 共 享 , 使银 业往往根据需要 随意调节合并报表有关关键数据 , 造成报表真实性 行对集 团信贷风险的识别有 比较全面 的信息来源 , 有助于银行提高 较差 。企业往往通过粉饰借款人财务报表 , 使银行不能及时发现企 对 集 团企 业信 贷 风 险 的识 别 能力 。 业关 联 交 易 行 为 , 导致 交 易 风 险失 控 , 最 终形 成 信 贷 风 险 。 二 是 银行 参 考文 献 难以掌握贷款的实 际用途 。集 团财务管理通 常是分头融资 , 统一调 [ 1 ] Y - 广新. 防 范 集 团客 户授 信 风 险 的对 策建 i Z [ J ] . 金 融 发展 究 , 2 0 0 8 7 ) . - 度。关联企业 间资金抽调行为十分普遍 , 使得银行难 以控制其贷款 ( 资金 的最终用途 , 从 而难 以控制贷款风 险。三是 个别集 团企业 为逃 [ 2 ] 胡法 根 . 银 行 多 头贷 款 过度 授 信 风 险不 容 忽视 f J J . 贵 州农 村 金 融 , 避银行债务 , 组建空壳公司 , 形成债务防火墙 , 银行稍不 留意就可能 2 0 1 2 ( 1 0 ) . 面临 巨大的信贷风险。 【 3 】 孙娜. 商业 银 行 集 团客 户 授 信 风 险 及 防 范『 J 1 . 科 技 创 新 导报 , 2 0 1 2 ( 2 3) . 3银行在防范集 团客户信贷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3 . 1银 行 对集 团客 户 的认 识 存 在误 区 [ 4 ] 黑素玲 , 刘也 恬. 商业银行 集团客 户授信风 险管理 对策[ J ] . 华章 , 银行对集 团性客户的经营风险认识不足 ,盲 目迷信企业集 团, 2 0 1 1 ( 2 8 ) . 把母公 司的信用等级 、 授信作 为向子公 司发放贷款 的依 据 , 误认为 【 5 】 李文艳. 银 行 集 团客 户及 关联 企 业 信 贷 风 险 的 防 范 [ J ] . 商业经济, 集团性客户就是优 良客户 。弱化了对贷款主体的资质审查 , 导致 降 2 0 1 0 ( 4 ) . 低贷款条件 , 放款把关不严 。 作者简介 : 刘磊 ( 1 9 7 8 , 1 1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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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2010年11月18日8点37分来源:中国金融网综合相关标签:银行授信一、银行集团客户的概念和特点(一)集团客户的定义银行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一是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二是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三是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四是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以致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尽责原则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
(二)集团客户的特点1.集团客户规模扩张往往伴随银行贷款迅速上升。
大部分企业集团融资主要依靠银行信贷,相当一部分贷款是由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
由于集团企业对银行资金依赖程度较深,贷款规模增幅大,绝对量呈上升趋势,信贷风险也迅速攀升。
从集团客户经营角度来看,其通过频繁的兼并收购活动进行多元化投资,迅速扩张规模,对其自身也存在着极大的经营风险。
2.集团客户的经营行为特征。
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集团内关联企业投资关系复杂。
不少集团客户的关联企业主要是通过投资链条形成的,投资形式主要有全资、控股和参股三种。
投资呈现出多层次特征,而且层次之间不平衡。
二是通过频繁的兼并收购多元化投资,扩大资产规模。
混业经营的企业集团兼并收购活动频繁,它们围绕市场热点做题目,通过兼并收购的方式多元化投资。
三是集团发展往往以融资促投资,以投资带融资。
企业集团多元化投资是以其独特的融资能力为基础的,并与其融资能力相互助长。
集团融资方式以银行贷款为主,也有通过上市募集资金的。
在以银行信贷市场为主的资金市场上,多元化投资既是融资冲动产生的原因,又是融资能力增强的通道。
集团控制的关联企业越多,融资能力也越强。
四是注重培养同政府的关系。
企业集团为寻求更大发展,高度重视培养同政府部门的关系,并注意形象塑造,经常参与捐助活动、助学活动、大型演出以提高知名度。
3.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特点。
一是财务管理模式以集权型为主。
多数集团的财务管理都集中于集团总部,便于集团的投融资统一管理。
二是融资原则是集团融资规模最大,财务成本最低。
集团的融资和投资是一盘棋,哪些企业需要用款,由哪些企业充当融资通道,都由集团资金或财务部门统一计划和安排,通过统一调度,集团可以在现有的条件下尽量降低财务费用。
三是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主。
四是财务管理的通行做法是以投资扩张带动融资。
强烈的投资冲动激发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表现集团客户授信风险是指由于银行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和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集团客户经营不善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等情况,导致银行不能按时收回贷款本息或给银行带来其他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主要表现为:(一)信用膨胀风险。
从形式上看,一般情况下,集团企业各成员的授信金额不是很大,如果将集团企业群体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则控制企业贷款量往往大大超过其授信额度,形成集团企业整体的信用膨胀。
(二)资金挪用风险。
大多数集团在内部实行统一财务管理模式。
这种财务管理模式造成各银行贷款转入企业集团的结算中心后形成了“一锅粥”,集团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任意抽调挪用银行贷款。
因此,经常出现集团客户成员企业以自身名义获取贷款往往被控制企业挪作与申请用途不符的购买基金、关联公司增资、收购股权等用途,甚至用来挥霍的现象。
(三)信息虚假风险。
由于关联企业间交易的复杂性,银行缺乏可靠信息来源和调查手段,很难全面掌握关联企业的各种资料,难以准确判断关联客户经营与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致使对关联企业的贷款业务无法准确把握。
集团客户的信息虚假主要有:一是为满足贷款条件,利用关联企业相互控制的特性,通过进行关联交易来随意调节会计报表的相关数据,粉饰借款主体的财务报表,使各项财务指标达到借贷条件,直接影响了银行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决策的准确性。
二是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相互投资参股虚增资本,使银行信贷营销人员误认为公司资本实力雄厚,从而给贷款带来风险。
三是集团企业在关联交易的披露上极不规范,财务反映严重不实。
(四)担保虚化风险。
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担保现象普遍,看似担保手续合法规范,但由于关联企业之间利益相互联系,实则掩盖了贷款风险,使银行的担保措施形同虚设,扩大了银行的贷款风险。
(五)生产经营风险。
同样的风险环境下,企业集团的风险会高于普通企业。
这是因为企业集团以融资促投资的发展模式和资金统一管理方式的结合,对集团的资金管理提出非常高的要求,如果集团管理效率的提高跟不上集团规模增长的速度,集团的经营风险就可能出现在某个节点上。
在集团企业存在大量关联交易的情况下,企业经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母子公司、子子公司之间往往生产配套产品或上下游产品,关联交易在其生产经营中占很大比重。
一旦关联方发生变化,相互间交易受到影响,其生产经营就会产生很大波动。
(六)道德缺失风险。
我国目前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相对滞后,部分集团客户信用观念淡薄,道德伦理缺失,其常常利用兼并、重组、贸易、置换等关联交易手段进行成员企业财产和利益的不当转移,蓄意逃废银行债务,将自身的经营问题转嫁形成信贷风险。
三、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和制约因素分析近年来,银行业机构越来越重视集团客户的风险管理,在制度建设、审查标准、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对集团客户多头授信、过度授信、不适当授信额度分配以及关联交易等风险的管理也取得一定成效。
但是,由于内外等多方面因素,致使银行集团客户授信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银行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1.对集团性客户的认识存在误区。
一是对集团性客户的经营风险认识不足,盲目迷信企业集团,对其行业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管理能力不足风险认识不够,把集团性客户简单等同于优良客户,导致在贷款调查、贷款决策、贷款定价、贷后管理、贷款追偿等过程中降低要求,“三查”制度不落实,把关不严,这常常导致银行处于被动地位,弱化了贷款的后期管理。
二是对集团性客户的法律风险认识不够,偏好于对母公司贷款用于整个集团成员单位信贷需求,忽视了集团客户中无论母公司还是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都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法律规范。
2.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首先,对集团客户的甄别缺乏规范有效的程序和手段,无法或者不愿意准确识别集团客户的关联方,对关联企业互保风险的监管也形同虚设。
其次,对集团性客户出现的新特点应对不及时,信贷管理制度相对滞后。
集团客户的授信管理不规范,信贷管理粗放,贷前调查阶段没有将集团性客户中各关联企业的产权结构、投资关系、关联交易、相互担保作为贷前调查内容,贷后管理阶段对贷款流向缺乏必要监督,未建立对集团客户总体风险的监测机制,缺少对整体情况的监测和把握。
再次,缺乏统一的管理制度。
一些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疏于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大型银行集团客户管理办法中所涉及授信管理的条款散见于多个时期的文件而未集中整理和更新,缺乏系统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面对纷繁复杂的制度往往无所适从。
最后,缺乏分行层面的、可实际操作的对集团客户授信限额的管理规定。
我国规定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金余额的比率不得超过10%,但分行尚无单一客户授信资本金限额管理,原因是分行非法人银行,无独立资本金。
对于金融业务发展迅速,企业集团较为集中的地区,缺乏对应的量化管理指标不利于风险控制。
3.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难以适应实际需要。
大多数银行对集团客户挪用信贷资金、关联交易等行为缺乏有效地监测手段。
另外,风险管理手段也不尽完善。
如对集团客户核定最高授信额度时,大多数银行只对集团客户的基本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偿债能力进行分析,缺乏对企业授信额度的测算分析,为各子公司分配授信额度时,也未充分考虑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及使用计划,导致部分集团客户在授信有效期间出现实际用信额度超过银行授信额度的情况,银行不得不为其“特别授信”或“追加授信”。
4.银行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
在授信方面,各行往往只考虑本行对客户的授信,没有充分考虑其他银行已有的授信及贷款情况,使借款人的授信获得远远超过其自身承债能力;在贷款管理和风险处置方面,各银行间也缺乏信息互换平台和制度规范,且将重要信息作为商业秘密相互屏蔽,一旦集团企业出现问题,不能站在共同维护金融安全的高度来处置风险。
另外,银行间的激烈竞争,也助长了集团客户逃避银行监督的行为,配合监督的意识差。
5.银行业风险偏好一致导致信用风险高度集中。
银行在信贷营销战略中,不论是大银行,还是中小银行,都存在严重的从众、追星冲动,风险偏好集聚于一些知名企业、品牌企业,导致信贷结构严重失衡,风险巨大。
6.高素质多技能的专业人才缺乏。
集团客户涉及多个企业,甚至不同行业和地区,关系盘根错节,关联交易错综复杂,识别集团客户风险需要具备严谨的敬业精神、专业的财务技能、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分析判断能力和广泛的行业知识,目前银行信贷人员知识结构不能满足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的需要,更不能准确识别和有效防范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
(二)制约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的外部因素1.银企信息不对称,银行难以准确把握企业真实经营状况。
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着会计财务制度不科学、不规范,财务信息不透明甚至数据失真等问题,银行与企业信息严重不对称,极易误导银行信贷决策和正常的信贷监督管理。
2.社会信用记录、公示制度的缺失,使银行掉入“信用陷阱”。
如铁本公司在常州市的关联公司有5家,在扬中市2家,而这些信息各银行并不完全掌握。
3.公共监督力量较弱,助长了一些企业的不守信用行为。
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以打击逃废债行为,但出于地方或部门的利益,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对法人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行为打击力度不够,个别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逃废债行为充当保护伞;一些社会中介机构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不履行职业准则,提供虚假的验资报告和审验结果等,约束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社会力量薄弱。
4.法律制度有漏洞。
我国集团客户法律制度中欠缺对公司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规定,没有相应的制衡机制以规范控制企业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因此,目前的法人制度实际上是严格的股东有限责任,加之信用基础和信用理念的薄弱,使得银行在面对集团客户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债权时,难以找到合法有效手段来维护合法债权,最终导致贷款偿还出现风险。
5.基层银行机构缺乏对集团客户信贷支持的合作机制。
虽然银监会鼓励银行业机构通过银行业协会组织对集团客户发放银团贷款或俱乐部贷款,但由于在地市级地区普遍不存在银行业协会,而且银监局受法定职能所限又不能组织银行开展类似业务,因此在基层缺乏银行对集团客户信贷合作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