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控制药品占医疗业务收入比例的相关规定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等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农林厅•【公布日期】2006.05.15•【字号】苏财社[2006]50号•【施行日期】2006.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妇〔2006〕10号苏财社〔2006〕50号)各省辖市及常熟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农业(林)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03年试点以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也为加强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积累了经验。
根据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和2005年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6〕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现阶段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要求,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民健康问题,已将农民健康工程纳入重点推进的农村新五件实事范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面推进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2006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以县为单位苏南地区达到90%以上,苏中、苏北地区达到88%以上。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纠正不正之风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纠正不正之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4.05.08•【字号】苏卫办[2004]20号•【施行日期】2004.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纠正不正之风的通知(苏卫办〔2004〕20号)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医疗卫生工作关系着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体现着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
多年来,我省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救死扶伤,勇于奉献的精神,得到人民群众的称赞。
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医疗卫生行业也出现了一些不正之风,特别是近年来医疗服务中滋生蔓延的收受药品回扣、收受病人钱物、开单提成等问题,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全省卫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出发,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坚持标本兼治,加强行业自律,纠正不正之风,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为我省实现“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服务。
为此,现就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坚决纠正不正之风,通知如下:一、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治收受药品回扣、收受病人钱物和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在药品采购和使用中收受回扣属接受商业贿赂的违法行为;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收受病人钱物,属背离行业宗旨和职业准则的违规违纪行为;开单提成是法人的违规违纪行为。
凡属此类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涣散卫生队伍,败坏卫生行业信誉的行为,都必须坚决整治。
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对违纪者按照已经明确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尤其要严守以下规定:(一)严禁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上交医院指定部门。
(二)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和其他馈赠。
难以谢绝的,必须于三日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退还或作妥善处理。
国卫体改发〔2015〕89号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5〕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6年6月底,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定期公示主要监测指标,初步建立公立医院医疗费用监测体系,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城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幅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有所下降。
到2017年底,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参保患者医疗费用中个人支出占比逐步降低,居民看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二、采取医疗费用控制综合措施(一)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推行临床路径管理,采取处方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处方点评、抗生素使用、辅助用药、耗材使用管理等制度。
加强中药饮片合理应用监管,建立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
建立对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明确需要重点监控的药品品规数,建立健全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晰清单制度。
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等业务收入挂钩。
(二)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
加强预算约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或政府办医机构要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和医疗费用控制目标,对医院预算进行审核。
强化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探索建立医疗机构成本信息库。
加强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提高公立医院病案、临床路径、药品、耗材、费用审核、财务和预算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控制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PDCA循环在医院药品占比控制中的应用与成效

PDCA循环在医院药品占比控制中的应用与成效DOI:10.16659/ki.1672-5654.2017.30.101目的将PDCA循环运用于药品占比控制中,调整医院的收入结构,降低患者就医费用,提高医院综合管理水平。
方法统计该院2012—2016年的药品占比,利用PDCA循环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结果经过4年的整改,药品占比从2012年45.20%降至2016年的36.39%。
结论医院指標控制利用PDCA循环,为医院综合管理持续改进提供了参考。
标签:PDCA循环;药品占比;应用成效Application and Effect of PDCA Circulation in the Control of Hospital Pharmacy RatioDAI Xian-kun,YANG Yong-hongDepartment of Pharmacy,Banan District Second People’s Hospital,Chongqing,400054 China[Abstract] Objective To adjust the income structure of hospitals,reduce the medical care cost and improve the hospital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level by applying the PDCA circulation in the control of hospital pharmacy ratio. Methods The drug ratio of our hospital from 2012 to 2016 was counted and existing issues were discovered by using the PDCA circulation,and the improvement measures were put forwards. Results After four years of reform,the drug ratio decreased from 45.20% in 2012 to 36.39% in 2016. Conclusion The PDCA circulation in hospital index control provides reference for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hospital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Key words] PDCA circulation;Ratio of drugs;Application effect药品占比是指药品收入在医院业务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是关系患者医疗负担的一个重要指标,药品收入的增长是医疗费用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
药占比管控对医疗费用的影响研究——来自中国的经验

药占比管控对医疗费用的影响研究——来自中国的经验刘嘉楠;杜雯雯;刘凤朝【摘要】为明确药占比政策对医疗费用控制的影响,本研究通过统计分析和构建双重差分模型,以浙江省的杭州、宁波、温州、绍兴等11个城市的91家医疗机构2013-2017年第二季度的相关数据为样本,研究发现:在诸多控费措施的综合作用下,我国试点城市公立医院的药占比在不断下降,但统计数据显示医院实现药占比降低的路径主要有2种不合理的方式:药品费用和非药品费用增长,且非药品费用增长幅度大于药品费用增长幅度;药品费用降低,非药品费用上升,且非药品费用上升的幅度大于药品费用降低的幅度.实证结果表明药占比管制政策对公立医院的医疗费用没有显著影响.【期刊名称】《科技与管理》【年(卷),期】2018(020)003【总页数】7页(P63-69)【关键词】药占比;公立医院;医疗费用;药品费用【作者】刘嘉楠;杜雯雯;刘凤朝【作者单位】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辽宁大连116024;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江苏南京210009;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辽宁大连11602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04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现象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中国也不例外。
2008—2016年,中国卫生总费用从14 535亿元上涨至46 345亿元,年均增幅达15.65%,远高于同期年均8.26%的GDP增长率;人均卫生总费用从984元上涨至3 352元,年均增幅达16.64%,远高于同期年人均GDP增长率7.85%,卫生总费用和人均医疗费上升较快势头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长期以来,中国公立医院由于财政补偿不足、医疗服务价格过度抑制等原因形成“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机制,药品差价大、医生诱导需求、开大处方等行为泛滥,药品费用居高不下,药品费用占医疗费用的比例一度超过50%[1-7];因此,对政策制定者来说,控制医疗费用尤其是药品费用的增长已成为保证医疗保险可持续健康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8]。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31•【文号】国卫财务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20〕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预算管理医院:为规范公立医院经济运行,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提高资金使用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
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0年12月31日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立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严格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提高资金使用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医院经济运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立医院,是指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
其他部门举办的公立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全面预算管理,是指医院对所有经济活动实行全面管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
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业务主管部门对医院预算和财务实行全面管理,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范围;二是医院内部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充分运用预算手段开展医院内部各类经济资源的分配、使用、控制和考核等各项管理活动。
《医院落实十大指标检查评价制度》

《医院落实十大指标检查评价制度》年全为了更好的落实我院“十大指标”实施方案,依据《xx一、责任与分工1.确保医疗安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宏观监管“十大指标”》特制度检查评价制度如下:医务科负责督导各临床科室做好医疗安全防范工作;医务科、护理部对临床各科进行用血督导。
控感办负责督导各临床科室及时上报医院感染病例,疑似医院感染爆发和医院感染爆发,并对医院感染病例及时治疗。
考核人员:2.合理配置医护人员我院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制度人力资源管理计划,满足临床工作需要,每年招聘引进一批高学历医护人员,选拔一批事业心强的青年业务骨干外出进行学习,以满足我院的工作需求。
考核人员:3.严格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及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有药剂科负责制度相关制度,组织专家对各种常见病制定用药原则,并负责督导检查。
考核人员:4.积极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医务科负责组织临床路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制定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以及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考核人员:5.控制诊疗服务指标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对各临床科室的病例、药剂科负责对门诊病房的处方及麻醉处方进行检查,该表扬的表扬,对不合格的进行公示,结合问责制该罚款的罚款。
考核人员:6.继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护理部公示分级护理标准,结合病区实际,细化并实施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及服务项目,并在病区醒目位置公示,使患者的护理做到与患者的病情与治理能力相符,充分调动护士的积极性,切实落实基础护理职责,改善护理服务。
考核人员:7.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控感办负责督导各诊室和临床科室按规定及时上报法定传染病,并负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考核人员:8.实行全成本管理,控制患者医疗费用人事科负责对医护人员进行医德教育并负责督导检查,对财务科,核算办切实落实《会计法》《审计法》等财务管理办法及规定。
考核人员:9.进一步推进行风建设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力争提高患者满意度,宣教科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行宣教。
《医院控制药比管理方案》

《医院控制药比管理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院运行质量和效率,参照其他省卫生厅关于《控制医疗机构药品收入比例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临床科室诊药占比进行考核。
具体办法如下:一、药占比的计算口径临床科室和临床医生按照我院制定的要求,药占比细化至临床科室及临床医生,计算口径为:药占比=药品/(药品收入+医疗收入)×100%。
二、药占比的考核标准根据年初我院职代会讨论通过的《市妇幼保健院202x年科室成本核算分配方案》来实施,各科室药占比考核标准如下:妇产科≤22%(妇产科门诊≤25%,妇产科住院部≤20%),儿科≤40%(新生儿≤16%,儿科住院部≤35%、儿科门诊≤45%),麻醉科暂定≤12%。
内科≤30%外科≤30%)三、药占比的考核1、对科室的考核临床科室当月药占比未达标,减发科主任当月主任岗位津贴100元。
临床科室当月药占比比年初制定的成本核算方案规定的,每高5个百分点,罚科室绩效5000元,每降5个百分点,奖科室绩效5000元,奖科主任500元;2、对临床医生的考核(1)临床医生当月门诊药占比未达标,扣除该医生绩效工资300元。
(2)门诊医生当月药占比每超过考核标准1个百分点,该医生当月绩效工资下降2个百分点。
(3)临床医生当月门诊药占比严重超标达到8%以上的,扣除该医生当月绩效工资50%。
为避免个别医生恶意行为,凡超过规定指标15%以上的,扣发当月绩效工资;连续3个月药占比超过规定指标15%以上的,给予暂停执业3个月处理。
3、临床医生应遵循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原则,严禁为了降低药比开大处方后加开一些非必要、不合理的辅助检查。
4、所扣减的科主任岗位津贴和医师绩效工资上交医院。
5、上述办法适用我院所有临床科室。
四、考核的执行1、由医务科负责制定药占比考核标准及具体考核工作;院办负责数据测算,并与劳务津贴发放挂钩。
2、药占比考核和中药饮片使用率考核结果,同时作为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指标,与职称晋升和聘任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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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控制药占比的相关规定
为了控制医药费用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确实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和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关于控制药品占医疗业务收入比例的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继续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要求,集中采购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技术要求。
在评审药品时,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采用科学评价办法,选择质优价廉药品。
严禁药品采购的体外循环,严禁各科室自行采购药品和使用自制制剂。
继续执行药品最高采购量的相关规定,中药注射剂每个品规每月采购量不超过1500支,西药注射剂每个品规每月采购量不超过1800支。
二、继续执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
对每月使用金额前三位的药品暂停使用一月;对一年度内三次排名前三位的药品降价10%让利于病人。
对连续三个月用量增长超过30%的药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警告、暂停使用或停用的处理。
严禁医药代表进行不正当的促销活动。
凡在我院发现这类违规的竞争行为,经查实后立即停止该药品的使用。
三、控制门诊大处方
门诊处方注射剂为1日用量,口服及外用制剂为3~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一日用量;慢性病口服制剂处方用量可延长到15~30日用量,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金额超过150元的处方为大处方,大处方必须由所在科室主任签名后方可调配发药。
药剂科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方,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重新开具处方。
如果医师拒绝重新开具处方,药师有权扣发,并向病人说明情况。
每月由院药事委员会和质控科对处方进行抽查,对不合理用药及大处方在院内通报,并分别按处方金
额的50%扣除处方医生和药师的效益工资。
四、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第一类(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第二类(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或主治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第三类(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和医嘱需经具有副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名,方可使用。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一级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违反上述规定,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重新开具处方。
五、控制科室药品收入占医疗业务收入的比例
按照相关科室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分别确定科室药品收入占医疗业务收入的比例(简称药占比,下同)。
全院药占比不得高于45%。
各科室药占比根据财务科报表控制,每月考核一次。
药占比超过部分的金额按院科分成比例从科室效益工资中全额扣除,由相应的处方医师承担;科室药占比每超过1%,扣科主任效益工资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