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化医改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医改五项重点工作

医改五项重点工作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1.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2.健康教育服务规范3.预防接种服务规范~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5.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6.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规范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11.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五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1、强化区域卫生规划。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功能、数量和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完善服务体系。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科学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探索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医院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3、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改变医疗机构过度依赖药品销售收入维持运转的局面,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落实中医药扶持政策。
4、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
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改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落实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制订疾病诊疗规程并推广实施,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保障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方便群众就医。
5、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
实施医院信息公开,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医疗安全质量和经济运行监管。
6、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完善政策体系,为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经营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国办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
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各试点县(市)积极探索,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
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尚需巩固,管理体制和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有待深化,医疗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改革的综合性和联动性有待增强,需要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措施,持续拓展深化改革。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国家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分类指导,下放相关权限,给予政策支持。
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力争尽快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主要目标。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2015年,在全国所有县(市)的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贯彻国家医改精神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改简报(第一期)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医改办2014年2月26日贯彻国家医改精神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我院召开贯彻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会议为贯彻国家医改精神,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完善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加快成立以我院为牵头医院的区域医疗联合体,2月25日上午,我院召开了贯彻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会议,院领导班子、职能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院长杨立新主持,传达学习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学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会议研究、制定了我院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我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担任组长。
下设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专题组、绩效考核与薪酬改革组、耗材与设备招标采购专题组、价格与信息化建设专题组、行业作风建设专题组、宣传专题组等6个工作组,明确各组目标任务与职责。
要求各工作组定时汇报医改工作进展,召开工作组会议,保证医院各项医改工作能够扎实推进,及时跟踪问效,确保医院各项工作在新一轮医改浪潮中有序有效进行。
会中杨院长要求尽快着手组建医联体的前期准备工作,联合二级医院及近域内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组成的跨行政隶属关系的联合体,切实提高医疗资源的总体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
杨院长强调医联体是构建科学合理医疗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最后,会议要求各科室、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逐项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实化措施,明确落实责任,按照时间进度,确保改革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改革。
早日实现预期目标,切实增进广大人民群众福祉。
另:附件1: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附件2:关于成立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区域医疗联合体筹建领导小组的决定附件3: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区域医疗联合体工作方案(草案)附件1: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医改办、省市卫计委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部署,为顺应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医院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善服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健康中国

健康中国、中医药发展规划、社会办医、“医闹”入刑、禁烟、青蒿素、全面二孩、医改、南航急救、银杏叶事件、保健酒事件、保健品双审核、医养结合、社区医疗、雾霾养生、互联网+…1.健康中国核心: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健康中国”概念,指出:“健康是群众的基本需求,我们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打造健康中国。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快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基本实现居民医疗费用省内直接结算,稳步推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点评:只有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保障,推动“健康中国”这一目标真正实现。
2.中医药发展规划核心:4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
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进行全面部署。
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的专项规划,也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国家级规划。
《规划》指出,中医药(含民族医药)是我国独具特色的健康服务资源。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是全面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点评:中医药健康服务是运用中医药理念、方法、技术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活动,包括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服务,注重个体化,突出治未病,重在养生保健。
3.深化医改核心: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提出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七项重点任务包括: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d64dc31af45b307e8719718.png)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指导各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 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基层首诊。
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3•【文号】国办发〔2024〕29号•【施行日期】2024.06.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6月3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加强医改组织领导(一)加强医改工作统筹协调。
推动地方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全面深化医改责任,巩固完善改革推进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探索建立医保、医疗、医药统一高效的政策协同、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机制。
加强医改监测,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医改经验做法。
二、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二)因地制宜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各地要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结合实际加大探索,推进改革整体联动,促进服务上下协同,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推动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支持指导三明医改向纵深推进。
(三)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质扩面。
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采),对协议期满批次及时开展接续工作。
2024年各省份至少开展一批省级(含省际联盟)药品和医用耗材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数合计达到500个、医用耗材集采接续推进的目标。
201505_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全文)中国政府网消息,5月18日国务院发布通知,近日已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
全文如下: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5〕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5年5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展改革委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稳增长、调结构的紧要之年,经济体制改革任务更加艰巨。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现就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加快推出既具有年度特点、又有利于长远制度安排的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为核心,以政府自身革命带动重要领域改革,着力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抓紧推出一批激活市场、释放活力、有利于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的改革新举措,使改革新红利转化为发展新动力。
牢牢把握问题导向,使改革更好服务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
把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作为经济体制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
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凸显、新老问题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等困难和问题,推动有利于稳增长保就业增效益的改革措施及早出台、加快落地,通过改革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发展潜力、化解潜在风险,促进经济稳中有进和提质增效升级。
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充分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
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0年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启动以来,各试点城市积极探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拓展深化改革试点的基础。
但是公立医院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有待破除,外部治理和内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待健全,结构布局有待优化,合理的就医秩序还未形成,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依然较重等,迫切需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逐步加以解决。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要求,为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地级市辖区及以上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
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
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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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深化医改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附全文)国务院日前已同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据国家卫计委官网5月9日消息,国务院日前已同意《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国务院办公厅在印发通知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要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包括7个方面:1.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2.健全全民医保体系;3.大力发展社会办医;4.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5.完善分级诊疗体系;6.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7.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文件末尾还附有2015年“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二、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着力用中国式办法破解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综合施力,多方保障,形成医改工作合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改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努力破解医改难题,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指出要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医改工作,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进一步树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公共产品的理念,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责任,注重发挥市场作用,有序放宽社会力量办医准入,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
刘延东副总理主持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医改重点工作。
1.加强医改组织领导。
国家层面强化顶层设计,加强与省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
医改领导体制进一步理顺,各地医改机构和人员调整逐步到位,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加大了对医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力度。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将医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建立健全领导决策、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等机制,层层分解任务,传导责任和压力,保障了医改扎实有序推进。
2.加大规划引导和投入力度。
国家高度重视医改资金保障工作,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卫生领域重点工程专项建设任务和“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十二五”医改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大医改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各项卫生投入政策。
2014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含计划生育)支出预算安排1 0071亿元,比上年增长9.62%,比同期全国财政支出增幅高出0.47个百分点。
其中,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3038亿元,比上年增长14.34%,比同期中央财政支出增幅高出5.74个百分点。
3.强化体制机制改革。
把建机制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着重强调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补偿机制和公益性运行机制;着重强调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积极性;着重强调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做好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
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4.注重宣传引导。
中央和各地新闻媒体把握主旋律,增强主动性,继续把医改宣传作为重要任务,结合医改重要政策文件发布等时机,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凝聚社会共识。
大力宣传各地在医改重点领域探索出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坚定社会各界推进医改的决心和信心。
同时,加强对医改舆情的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医改顺利推进营造平稳、有序的社会氛围。
(二)统筹谋划,重点突破,各项改革任务有效推进。
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社会办医、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等重点任务,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建立运行新机制。
突出抓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召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刘延东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
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配套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
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县(市)扩大到1300多个,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陕西、青海12个省份实现改革全覆盖。
卫生计生委举办24期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班,各地4400余人参加了培训。
在各地自查基础上,2014年底,国务院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12个督查组,对29个省份进行了现场督查。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更加有力,政策体系更加完备,政府责任进一步落实,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的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开始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试点地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85%以上。
截至2 014年底,全国66%的县(市)取消了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理顺,医院收支结构得到优化,经济运行正在步入良性轨道。
问卷调查显示,医务人员对改革的认同度达到82%,群众对医改和就诊体验的满意度达到96%。
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新增17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实现每个省份(西藏除外)至少有1个试点城市。
研究制定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
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在福建省三明市召开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座谈会。
2014年6—7月,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第一批17个试点城市和福建省三明市公立医院改革情况进行了评估。
从评估情况看,改革试点总体方向正确,各地对推动改革的认识不断深化,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收支结构日趋合理,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稳步提升,医药费用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试点城市三级公立医院次均诊疗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分别从改革前的9.14%和12.71%下降到5.34%和3.95%,群众医疗费用自付比较改革前降低了10个百分点左右。
2.大力推进社会办医,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重点发展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着力构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限制。
推动各地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空间。
卫生计生委、商务部印发《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试点地区设立外资独资医院。
目前,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数达到43.9万所,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45%,非公立医疗机构门诊量占全国门诊总量的22.3%。
进一步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要求,2014年批准9家非公立医院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
将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权下放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的审批权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二是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
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印发《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特点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
三是清理取消不合理规定。
梳理妨碍社会办医的不合理规定,提出了清理清单和建议,推动有关部门按时限完成清理工作。
地方出台了一批专项配套文件和细化措施,在土地使用规划、大型设备购置、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方面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四是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确定了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注册管理、人事(劳动)管理和医疗责任;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据统计,已有累计近17万名城市医院医生到县乡医疗机构执业。
五是推进社会办医国家联系点和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工作。
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开展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对13个社会办医国家联系点所在省份进行抽查。
卫生计生委会同国资委积极研究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改制试点。
六是按照中央有关改革部署要求,发展改革委加快研究起草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3.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筑牢群众看病就医保障网。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人均90元。
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70%和75%。
一是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国务院医改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启动试点工作。
截至2014年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有16家保险公司在27个省份承办大病保险,覆盖约7亿人口,大病保险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 0—15个百分点,患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基本医保制度的保障效应进一步放大。
国务院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对部分省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卫生计生委分别对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作了评估。
在此基础上,加快研究制订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指导性文件。
二是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
指导各地在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工作,普遍开展按人头、按病种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改革。
推进医保实时监控,确定45个地区开展医疗服务监控试点,有效遏制了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欺诈骗保案件的发生。
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庆、西藏6个省份实现了省级统筹,28个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或利用省级大集中系统支持省内异地就医结算;90%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