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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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生态补偿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是一种通过经济手段,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补偿和修复的制度安排。

它的目的是通过价值转移和经济激励,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可持续发展。

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以市场化、法治化和公众参与为基础的制度安排,旨在解决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可逆转损害和外部性问题。

一、生态补偿的概念与背景生态补偿是一种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概念,它强调对生态环境的损害进行经济上的补偿和对生态环境进行价值认同。

生态补偿的背景主要来自于对生态环境破坏的深刻认识和对可持续发展的呼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源的过度开采,环境逐渐受到破坏,生态系统功能丧失,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生态补偿机制应运而生。

二、生态补偿的原则与目标1. 依法治理:生态补偿机制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依法管理和执行,确保补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公众参与:生态补偿机制需要充分考虑公众的权益,加强公众参与,提升透明度和公正性。

3. 责任明确:生态补偿机制需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使补偿行为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追溯性。

4. 动态调整:生态补偿机制应根据生态环境变化和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使补偿标准和补偿对象具有科学性和时效性。

三、生态补偿的实践与案例1. 水资源生态补偿: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由于过度开采和污染等原因,许多地区的水资源受到严重威胁。

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生态补偿的措施,通过对超量取水企业进行费用补偿,促使其减少取水量并进行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2. 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偿: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最宝贵的资源之一,但由于人类开发和破坏,许多物种面临灭绝的危险。

一些国家制定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偿政策,对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进行经济惩罚和补偿,以促进物种的保护和修复。

3. 生态修复与重建:一些地区因为过度开发或自然灾害等原因,生态系统功能丧失,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通过生态补偿机制,政府可以与企业或组织合作,对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和重建,使其重新恢复功能,提供生态服务。

生态补偿机制及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应用

生态补偿机制及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应用

生态补偿机制及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应用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主题之一。

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之间的矛盾愈来愈尖锐,迫切需要建立一个科学的生态补偿机制来平衡两者之间的矛盾,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及类型生态补偿机制是指对生态环境受损的责任单位或个人,通过向保护环境的供给者出钱、出力、出物或其他形式的补偿行为,以达到维护生态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根据补偿的形式可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种。

直接补偿是对生态环境受损负责的主体,向直接受损的生态环境设施或亲自进行修复工作,如植树、造林、修建防护设施等。

间接补偿是通过资金、技术、标准等形式,对那些保护生态的人或组织进行补偿,以鼓励更多人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

二、生态补偿机制的作用1.储备自然资源和生态功能生态补偿机制可以通过建立储备基金,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向储备基金投入资金,以储备自然资源和生态功能。

2.促进资源的公平分配生态补偿机制可以激励那些决定资源开发和环境污染的企业和地方政府,尽可能地避免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达到公平分配资源的目的。

3.提高生态环境维护责任和意识生态补偿机制可以通过对那些对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破坏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个人实行双重惩罚制度,来强化对生态环境的维护责任和意识。

4.鼓励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补偿金对于那些为生态环境保护做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提供了一定的奖励和嘉奖,进而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共同负责、共同保护。

三、生态补偿机制的应用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应用于多种场合:城市绿化、植树造林、生态水利、水土保持、土地退化治理、环境治理等领域都可以采用生态补偿机制。

1.森林生态补偿森林资源是全球最主要的生态系统和陆地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减缓气候变化、维护水土、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及减轻固体延迟和降低洪水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开展又好再造林、造林和保护森林的行动成为受到全球的普遍支持。

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是什么

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是什么

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是什么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随着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日益加剧,寻求有效的环境保护策略和手段变得尤为紧迫。

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种创新的环境管理策略,正逐渐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那么,究竟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呢?简单来说,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通过经济手段,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激励,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的制度安排。

它旨在调整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保护中的第一个重要作用是激励生态保护行为。

在很多地区,一些个人、社区或企业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成本,比如放弃了原本可以带来经济收益的开发项目,或者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进行生态修复。

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为这些行为提供经济上的补偿和奖励,让他们的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从而激发更多的人积极参与到生态保护中来。

以一些自然保护区周边的居民为例,为了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他们可能需要限制自己的生产活动,如减少放牧、限制采伐等。

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他们的收入和生活质量。

通过生态补偿机制,政府或相关受益方可以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偿,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同时也鼓励他们继续为生态保护做出贡献。

生态补偿机制还能够促进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

在过去,由于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人们往往过度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导致生态系统遭到破坏。

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可以让资源使用者意识到他们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承担相应的成本。

这样一来,他们就会更加谨慎地使用资源,寻求更加可持续的利用方式。

比如,对于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一些企业可能会大量抽取地下水或者排放污水,对当地的水生态造成破坏。

通过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对企业的用水量和排污量进行收费,并将收取的费用用于水资源的保护和修复,就可以促使企业采取节水和污水处理措施,减少对水资源的破坏。

此外,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实现区域之间的公平发展。

环境保护与生态补偿机制

环境保护与生态补偿机制

环境保护与生态补偿机制近年来,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成为了热门话题。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过程中,为了弥补人类对自然环境造成的损害,生态补偿机制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环境保护与生态补偿机制展开探讨。

一、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环境保护是指对自然环境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以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随着人类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退化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人类的生活质量,还威胁着动植物的生存空间。

因此,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生态补偿的概念和意义生态补偿是指在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对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损害进行补偿,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系统。

生态补偿具有多方面的意义,首先,它能够规范和引导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避免过度开发和滥用资源。

其次,生态补偿能够促进生态系统的修复和恢复,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

最后,通过生态补偿,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给人类带来更好的生活条件。

三、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方式生态补偿机制包括多种方式,主要有经济补偿、技术补偿和生态修复三种形式。

经济补偿是指通过向生态环境承担损害责任的一方提供经济补偿来弥补生态环境的损失。

例如,对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政府可以要求其缴纳环境污染治理费用,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技术补偿是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等方式来补偿生态环境的修复。

例如,政府可以引导高污染企业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生态修复是通过实施植树造林、水土保持等措施,来改善和重建受损的生态系统。

例如,对于受到开发破坏的湿地,可以进行湿地恢复和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湿地的自然生态功能。

四、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路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公民等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

政府在生态补偿机制的推动过程中,应加强立法和政策的制定,明确责任主体,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基金,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企业应加强环境管理和资源利用,积极履行环境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在当今社会,随着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日益加剧,生态补偿机制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那么,到底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呢?简单来说,生态补偿机制就是一种通过经济手段来调整相关各方利益关系,从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制度安排。

它的核心目的是让那些为生态保护做出贡献的人或地区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让那些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人或地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成本。

我们生活的地球,生态系统是一个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整体。

比如,森林能够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净化空气,保持水土;河流能够提供水资源,滋养农田,维持水生生物的生存。

然而,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些地区为了获取短期的经济利益,可能会过度开发森林资源,导致森林面积减少,生态平衡被打破;有些企业可能会向河流排放大量的污染物,使得水质恶化,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生态补偿机制应运而生。

它就像是一个“调节器”,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鼓励人们积极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方式多种多样。

一种常见的方式是资金补偿。

比如,国家或地方政府可以向那些在生态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或个人提供财政资金支持。

例如,某个地区为了保护一片重要的森林资源,限制了当地的经济发展,那么政府可以给予这个地区一定的资金补贴,用于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

除了资金补偿,政策补偿也是一种重要的方式。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比如税收减免、产业扶持等,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生态保护。

比如,对于那些采用环保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政府可以给予税收优惠,降低其经营成本,从而激励更多的企业积极采取环保措施。

技术补偿也是生态补偿机制的一部分。

通过向生态保护地区提供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帮助他们提高生态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比如,为农村地区提供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

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它有助于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通过给予合理的补偿,能够激发人们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更多的人愿意投入到生态保护的工作中来。

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

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

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实施,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生态补偿的定义与目标生态补偿是指通过经济手段,对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贡献的主体进行补偿,同时对因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等活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主体进行收费或处罚,以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其主要目标是激励生态保护行为,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稳定,提高生态服务功能,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生态补偿的范围与对象(一)范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海洋等各类生态系统,以及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区域。

(二)对象1、生态保护者:如从事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的个人、集体或企业。

2、生态受损者:因生态破坏导致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个人或集体。

3、生态受益者:从良好生态环境中获得利益的个人、企业或地区。

三、生态补偿的方式与标准(一)方式1、资金补偿:直接给予货币资金支持。

2、政策补偿: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项目优先安排等,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

3、技术补偿:提供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技术支持与培训。

4、产业补偿:扶持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促进生态保护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标准1、依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确定补偿标准,包括生态系统提供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的价值。

2、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

3、结合生态受损程度和生态受益程度进行综合衡量。

四、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与管理(一)来源1、财政投入: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2、资源税费:如水资源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3、生态受益方支付:如水电企业向流域上游的生态保护者支付补偿费用。

4、社会捐赠: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捐赠资金用于生态补偿。

(二)管理1、设立专门的生态补偿资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环境保护法中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环境保护法中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环境保护法中的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一、引言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生态环境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环境保护法中的生态补偿机制逐渐受到广泛关注。

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种环境管理手段,旨在通过经济手段调整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促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改善。

二、生态补偿机制的概念和内涵(一)概念生态补偿机制是指通过对损害(或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行为的经济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者减少损害行为,保护者增加保护行为,达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

(二)内涵生态补偿机制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涵。

首先,它是一种基于公平原则的制度安排,旨在平衡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其次,它强调了对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认可和经济补偿。

再者,生态补偿机制还涉及到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和可持续利用。

三、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一)外部性理论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

生态保护行为通常具有正外部性,因为其带来的生态效益不仅使保护者受益,还能使社会大众受益。

而生态破坏行为则具有负外部性,其造成的环境损害由整个社会共同承担。

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将外部性内部化,使得生态保护的正外部性得到补偿,生态破坏的负外部性得到惩罚。

(二)公共物品理论生态环境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即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这导致市场机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往往失灵,需要政府通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来进行干预和调节。

(三)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理论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了多种服务,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等。

这些服务具有经济价值,生态补偿机制是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一种实现方式。

四、生态补偿机制在环境保护法中的体现(一)法律规定我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二)补偿主体和对象补偿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它有何优势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它有何优势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它有何优势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生态环境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生态补偿机制应运而生。

那么,究竟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它又有哪些显著的优势呢?生态补偿机制,简单来说,就是一种通过经济手段,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奖励,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惩罚的制度安排。

它基于“谁受益、谁补偿,谁保护、谁受偿”的原则,旨在调整相关各方的利益关系,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

举个例子,假如有一个地区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这些森林不仅能够净化空气、保持水土,还为周边城市提供了清新的水源和良好的生态景观。

然而,为了保护这片森林,当地居民可能需要放弃一些经济发展的机会,比如不能大规模砍伐树木进行木材加工。

在这种情况下,周边受益的城市或企业就应该通过一定的方式,向这个地区提供经济补偿,以弥补他们因为保护森林而产生的损失。

生态补偿机制的优势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有助于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在没有经济激励的情况下,很多地区可能会为了短期的经济利益而牺牲生态环境。

而生态补偿机制的存在,让那些为生态保护做出贡献的地区和人们能够得到相应的回报,从而激发他们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比如,一些生态脆弱地区通过参与生态补偿项目,获得资金支持用于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等生态修复工作,使得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改善。

其次,生态补偿机制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往往存在着“牺牲者”和“受益者”的区分。

那些位于生态保护区域的人们,可能因为限制了开发活动而面临经济发展的困境。

而生态补偿机制能够让受益者对牺牲者进行补偿,使得生态保护的成本和收益在不同地区和人群之间得到更加公平合理的分配。

这样一来,不仅能够减少社会矛盾,还能够促进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

再者,生态补偿机制能够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支撑,良好的生态环境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促进旅游业、生态农业等绿色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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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环境补偿机制的文章:1、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与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十七大报告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宏观调控体系中首次提出,要重视资源与环境保护的要求,即建立考虑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此举旨在通过非行政化的方式解决资源与环境的瓶颈问题。

一、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弥补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近十几年中,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使石油消费量增长100%、天然气增长92%、钢增长143%、铜增长189%、铝增长380%、锌增长311%、十种有色金属增长276%,资源不足成为突出的瓶颈问题。

2003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一煤炭消费大国和第二石油电力消费大国。

同时,水资源、土地资源的缺口也在不断增大。

数量稀缺且分布不均的资源成为决定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短板”。

补足资源“短板”正是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现实意义所在。

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相应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它的理论基础是公共物品理论和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理论。

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重点应该包括:第一,建立真实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机制。

应该按照维护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要求,构建合理的自然资源价格的差比价关系,正确地处理自然资源与资源产品、可再生资源与不可再生资源、土地资源、水域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等各种不同资源价格的差比价关系;纠正原有的不完全价格体系所造成的资源价格扭曲,将资源自身的价值、资源开采成本与使用资源造成的环境代价等均纳入资源价格体系。

通过完善资源价格体系结构,为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提供体制保障。

第二,严格执行资源开采权有偿取得制度。

石油、煤炭、天然气和各种有色金属等都是面临枯竭的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因此资源开采者必须向资源所有者——国家交纳相应的税费以获得开采权。

应彻底取消自然资源一级市场供给(行政无偿出让和有偿出让)的双轨制,使企业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争手段公平地取得资源开采权。

对于此前无偿或廉价占有资源开采权的企业均应进行清理。

第三,发挥财政职能,做好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工作。

发挥财政的配置职能,形成合理的资源成本分摊机制,将资源自身价值及开采费用、开采资源造成的环境恢复费用、资源开采生产的安全费用等共同成本合理地分摊到资源开采、资源产品和产品服务等产业链条之中;发挥财政的调节职能,将资源有偿使用的收入进行有效的分配,在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成的基础上,实行“专款专用”;发挥财政的监督职能,依据财经制度促使使用资源的经济成分准确、及时、足额地交纳有关税费,同时对造成资源有偿收入的税源和费源“跑冒漏损”现象进行检查验证。

第四,加强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

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资源市场环境,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资源初始配置机制和二级市场交易体系,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资源流转运行机制,通过市场对资源的有序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变人们利用与消费资源的传统方式,以资源的永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目前,我国每年因土地荒漠化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40亿元;强沙尘暴天气由上世纪50年代的5次增加到90年代的23次;600多座城市中有400多座供水不足,被列为世界13个贫水国之一;国内七大江河水系中,劣五类水质占40.9%,城市地下水50%受到污染;森林覆盖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大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高出国家二级标准66.3%;全国年产垃圾以每年8%~10%的速度递增,200多个城市出现垃圾围城的局面。

传统经济增长模式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的负效应,已经对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严峻挑战。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生态文明”正是全党全社会对传统文明形态特别是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的成果。

生态补偿机制便是综合运用政府、法律和市场手段落实生态文明的重要路径,是指对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进行收费,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进行补偿或奖励,对因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保护而受到损害的人群补偿,以激励市场主体自觉保护环境,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

生态环境利用的不可逆性是生态环境补偿的自然要求和生态学基础;环境资源价值理论是生态补偿的价值基础和确定补偿标准的理论依据。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实施重点包括:第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的长效机制。

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需要通过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支持。

我们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尽快出台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环境补偿条例》和《生态环境补偿法》,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以实现生态环境的“善治”与长效。

第二,实施环境税收制度和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

环境税和生态保证金制度是补偿资金长期稳定的来源,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有力抓手。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可先将各种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确定为环境税的课征对象,同时将一些高污染产品,以环境附加税的形式合并到消费税中。

对新建或正在开采的矿山、林场等,应以土地复垦、林木新植为重点建立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企业需在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后才能取得开采许可,若企业未按规定履行生态补偿义务,政府可运用保证金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第三,建立横向转移纵向化的补偿支付体系。

我国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支出项目约30项,但没有专设生态环境补偿科目。

因此在财政转移支付项目中,应该增加生态环境补偿项目,并加大该类目的纵向转移力度,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予以相应的政策倾斜。

为了减少应补未补、补偿过度和补偿不足等不公平和效率低下现象,更为重要的是要由中央财政确定横向补偿标准,将生态环境受益地区向生态效益提供地区的转移支付统一上缴中央政府后,再通过纵向支付将横向生态环境补偿金拨付给因保护或投入生态环境而丧失经济发展机会的地区和人群。

第四,形成生态保护职责和生态补偿对称的评估体系。

环境效益的计量、环境资源的核算等技术层面的问题决定着生态环境的补偿标准、计费依据以及如何横向拨付补偿资金等一系列问题,即生态保护职责和生态补偿是否对称的问题。

因此,应加快建立科学的生态环境评估体系,推动生态环境的定性评价向定量评价的转变,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有效地完成实施目标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

鲁岩作者系大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2、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近两年来,我们赴浙江省重点调研生态补偿问题,与省环保、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进行了座谈,并赴杭州临安、淳安、建德三县市、绍兴义乌市和绍兴市等地实地考察。

浙江省是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之一,在生态补偿方面做了不少有益的尝试,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

此行的目的是通过对典型地区的调研,了解生态补偿实施中的经验和问题,为推动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出建议。

生态补偿就是对生态环境功能或生态环境价值的补偿,包括对为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及其功能而付出代价、做出牺牲的区域、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因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而损害环境能力、或导致生态环境价值丧失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经济补偿等。

本次调研侧重在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产业之间的生态补偿问题。

一、我国实施生态补偿的情况我国有关环境和资源的法律法规中,对生态补偿有原则性的要求,如环境保护法关于排污收费制度的规定、森林法关于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规定,以及其他资源法中关于资源费的规定等。

在实施生态补偿方面,我国主要采取以下的政策措施:(一)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如对西部地区生态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对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等重大生态项目的中央财政投入。

(二)建立专项基金,如森林法规定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央有关部门建立的用于支持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的各类专项资金等。

(三)对开发和利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收取资源费。

目前已开征的有水资源费、矿产资源费、耕地占用费等。

但是,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系统的生态补偿制度,主要的问题在于:(一)我国有关环境和资源的法律法规中,对生态补偿只有原则性的要求,但对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义务、责任缺乏明确的界定,对补偿内容、方式、标准和实施措施也缺乏具体规定。

(二)对生态保护和补偿的规定和措施不到位。

如《矿产资源法》中明确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应该保护环境、帮助当地人民改善生活,并对废弃矿区进行复垦和恢复。

但在《矿产资源费使用管理办法》中却没有将矿区复垦和对矿区居民遭受损失的补偿列入矿产资源费的使用项目。

又如各地的水资源费管理条例中,大多没有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护纳入水资源费的使用项目。

各部门对相应的生态要素管理所征收的费用,也大多没有用于相应的生态保护和补偿。

(三)补偿额不到位。

在许多补偿措施中,如公益性生态林补偿费,退耕还林(草)补助费,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移民补偿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民补偿费等,补偿标准的制定和应补偿的价值有一定的差距,一般补偿额偏低。

(四)我国在90年代中期曾开展征收生态补偿费试点,征收范围包括矿产开发、土地开发、旅游开发、自然资源开发、电力开发等,但是没有坚持下来并形成制度。

二、浙江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做法和经验浙江省在生态省建设工作中把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个重要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政策,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财政补助力度,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设立环境整治与保护专项资金,加大对环境整治和保护项目的支持,并对欠发达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倾斜,在实际工作中创造和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

其主要做法有:(一)逐步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在生态补偿中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一是增加对森林生态建设的投入,从“九五”的每年2000万元增加到目前的一亿元,生态效益补偿金额从每亩3元提高到8元。

二是设立环境整治与保护专项资金,省级财政专门安排近15亿元,重点用于对欠发达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支持,作为生态补偿的一种方式。

一些城市也有类似的安排,如绍兴市在绍兴县和上虞市交界山区建设汤浦水库,解决了虞绍平原130万人的生产和生活用水问题,提高了下游防洪能力,改善了平原河网水质,促进了绍兴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但与此同时,上游特别是库区周边的人民因土地淹没和移民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库区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又限制了其发展空间,而且加大了环保投入的负担。

为了对上游人民进行补偿,绍兴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并从水库供水中每吨提取0.015元,建立专项资金每年约200万元,用于库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体现了下游对上游的生态补偿。

(二)实行异地开发,对流域上游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因承担更大的保护责任和发展领域受限制而进行有效的开发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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