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 政策

生态补偿机制政策
生态补偿机制是指在开展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因活动而遭受的损害进行补偿的一种政策措施。
其目的是通过对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生态补偿费制度:对于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经济活动,责任单位需向相关单位或机构支付生态补偿费,以弥补生态环境的损失。
2.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府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行为予以补偿。
例如,对禁止采伐的森林区域给予经济上的补偿,从而鼓励保护者积极参与生态保护活动。
3. 生态产业补偿政策:为了调整产业结构,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政府鼓励和支持发展生态产业,并提供一系列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
4. 生态保护奖励政策:对于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荣誉,以激励更多的人投身于生态保护事业中。
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可以促使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同时也增加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在当今社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对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区域发展不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那么,究竟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呢?简单来说,生态补偿机制是指通过一定的政策和经济手段,对为保护生态环境而付出成本、做出牺牲的地区、单位或个人进行补偿,同时对因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征税,从而实现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平衡。
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目标是激励人们采取积极的生态保护行动,促进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
它可以是政府主导的,也可以是市场驱动的,或者是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生态功能重要但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给予资金支持,用于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
同时,也可以通过建立生态市场,允许生态资源的产权交易,如碳排放权交易、水资源使用权交易等,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
为了更好地理解生态补偿机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首先,从补偿主体和对象来看,补偿主体通常是生态环境的受益者,如下游地区的居民、资源开发企业等;补偿对象则是生态环境的保护者和提供者,如上游地区的居民、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等。
其次,从补偿方式来看,既包括资金补偿,如直接的财政拨款、生态补偿基金等;也包括技术补偿,如提供生态保护的技术支持、培训等;还包括政策补偿,如给予税收优惠、项目倾斜等。
再者,从补偿标准来看,需要综合考虑生态保护的成本、生态服务的价值、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确保补偿的公平合理。
然而,当前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一是补偿范围相对较窄。
目前的生态补偿主要集中在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对于一些重要的生态系统,如城市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等的补偿还相对薄弱。
二是补偿标准不够科学合理。
部分地区的补偿标准过低,难以充分弥补生态保护者的成本和损失,影响了其积极性。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完善实施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完善实施在当今社会,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全球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了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生态补偿机制应运而生。
那么,究竟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呢?又该如何完善并实施这一机制呢?生态补偿机制,简单来说,就是一种通过经济手段,让生态保护的受益者向保护者支付相应费用,从而激励各方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的制度安排。
它的核心目标是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可持续发展。
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给予生态保护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可以提高他们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减少对生态系统的破坏。
其次,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在一些地区,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可能会限制一些产业的发展,导致经济相对滞后。
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些地区的经济损失,促进区域之间的平衡发展。
此外,还能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的生态保护意识。
然而,当前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法律法规不完善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虽然已经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涉及到生态补偿,但还不够系统和具体,缺乏可操作性。
这导致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责任不明确、补偿标准不统一等情况。
补偿资金来源单一也是一个难题。
目前,生态补偿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
这使得补偿资金有限,难以满足生态保护的实际需求。
补偿标准的确定缺乏科学性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一些地区的补偿标准过低,无法充分体现生态保护的价值和成本,难以有效激励保护者的积极性。
而在另一些地区,补偿标准又过高,给财政带来了较大压力。
监测评估体系不健全也是影响生态补偿机制有效实施的因素之一。
由于缺乏科学准确的监测和评估手段,无法及时掌握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难以对补偿效果进行准确评估和调整。
为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制定专门的生态补偿法,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对象、范围、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在当今社会,随着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日益加剧,生态补偿机制逐渐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那么,到底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呢?简单来说,生态补偿机制就是一种通过经济手段来调整相关各方利益关系,从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制度安排。
它的核心目的是让那些为生态保护做出贡献的人或地区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让那些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人或地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成本。
我们生活的地球,生态系统是一个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的整体。
比如,森林能够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净化空气,保持水土;河流能够提供水资源,滋养农田,维持水生生物的生存。
然而,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有些地区为了获取短期的经济利益,可能会过度开发森林资源,导致森林面积减少,生态平衡被打破;有些企业可能会向河流排放大量的污染物,使得水质恶化,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和生态系统的健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生态补偿机制应运而生。
它就像是一个“调节器”,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鼓励人们积极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方式多种多样。
一种常见的方式是资金补偿。
比如,国家或地方政府可以向那些在生态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或个人提供财政资金支持。
例如,某个地区为了保护一片重要的森林资源,限制了当地的经济发展,那么政府可以给予这个地区一定的资金补贴,用于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
除了资金补偿,政策补偿也是一种重要的方式。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比如税收减免、产业扶持等,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生态保护。
比如,对于那些采用环保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政府可以给予税收优惠,降低其经营成本,从而激励更多的企业积极采取环保措施。
技术补偿也是生态补偿机制的一部分。
通过向生态保护地区提供先进的环保技术和设备,帮助他们提高生态保护的能力和水平。
比如,为农村地区提供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
生态补偿机制的意义十分重大。
首先,它有助于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通过给予合理的补偿,能够激发人们保护生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更多的人愿意投入到生态保护的工作中来。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健全补偿机制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健全补偿机制在当今社会,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生态补偿机制应运而生。
那么,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呢?简单来说,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通过经济手段,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激励,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的制度安排。
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在于“谁保护、谁受益,谁破坏、谁付费”。
这意味着,如果一个地区或个人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付出了努力,例如减少了污染排放、保护了森林资源、维护了生物多样性等,那么他们应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反之,如果一个地区或个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比如过度开采资源、大量排放污染物等,那么他们就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承担相应的修复和治理费用。
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能够激励人们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当人们知道自己的保护行为能够带来经济收益时,就会更有动力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其次,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促进区域之间的公平发展。
一些生态功能重要但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通过生态补偿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从而更好地平衡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
此外,生态补偿机制还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然而,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一是补偿范围不够全面。
现有的生态补偿机制主要集中在森林、草原、湿地等领域,而对于一些重要的生态系统,如海洋、荒漠等的补偿还相对较少。
此外,对于一些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惩罚力度也不够,导致违法成本较低,难以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
二是补偿标准不够科学合理。
目前的补偿标准往往是基于一些简单的指标和方法确定的,没有充分考虑到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不同地区的差异。
这就导致了补偿金额可能过高或过低,影响了生态补偿机制的效果。
三是补偿资金来源单一。
目前,生态补偿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度较低。
这不仅给政府财政带来了较大的压力,也限制了生态补偿机制的规模和效果。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完善生态补偿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完善生态补偿在我们日益关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今天,“生态补偿机制”这个词逐渐走进了人们的视野。
那么,究竟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呢?简单来说,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通过经济手段,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行为给予激励,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的制度安排。
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在于平衡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比如说,在一个流域内,上游地区为了保护水源地,限制了工业发展和农业面源污染,付出了经济发展的机会成本。
而下游地区受益于优质的水资源,获得了经济发展的便利。
通过生态补偿机制,下游地区可以向上游地区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鼓励上游地区继续做好生态保护工作。
生态补偿机制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能够激励人们积极参与生态保护。
当保护生态环境能够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时,人们就更有动力去采取保护行动。
其次,有助于促进区域之间的公平发展。
让为生态保护做出牺牲的地区得到应有的补偿,缩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
再者,能够推动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
通过补偿机制,引导资源向生态保护领域倾斜,提高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
然而,当前我国的生态补偿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补偿标准方面,目前的补偿标准往往不够科学合理。
有些地区的补偿标准过低,无法充分弥补生态保护者的成本和损失,导致他们缺乏积极性。
而有些补偿标准又过高,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因此,需要建立更加科学的评估体系,综合考虑生态保护的成本、生态服务的价值以及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出合理的补偿标准。
补偿方式也较为单一。
目前主要以资金补偿为主,缺乏技术、政策、项目等多元化的补偿方式。
单一的资金补偿可能会导致受补偿地区过度依赖外部资金,而忽视了自身的发展能力建设。
我们应该探索更多样化的补偿方式,比如提供技术支持,帮助受补偿地区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给予政策优惠,鼓励企业参与生态保护项目等。
在补偿资金的来源上,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目前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实施更有效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实施更有效在当今社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种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手段,对于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促进区域之间的公平与可持续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那么,究竟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呢?简单来说,生态补偿机制是指通过一定的政策和经济手段,对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贡献的主体进行补偿,同时对因开发利用资源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从而实现生态保护的外部性内部化,促进生态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在于“谁保护、谁受益,谁破坏、谁付费”。
例如,在一些生态脆弱的地区,当地居民为了保护森林、水源等生态资源,可能会放弃一些传统的经济发展方式,导致收入减少。
此时,通过生态补偿机制,政府或相关受益方可以给予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偿,以激励他们继续积极参与生态保护。
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生态系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通过补偿机制,可以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生态保护中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从而维护生态平衡。
其次,促进区域之间的公平发展。
一些地区由于承担了更多的生态保护责任,经济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些地区的发展差距,实现区域之间的协调发展。
再者,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引导企业和个人更加注重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那么,如何才能让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得更加有效呢?首先,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的确定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关键环节。
补偿标准应该充分考虑生态保护的成本、生态服务的价值以及受偿主体的损失等因素。
例如,对于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补偿,需要考虑森林的固碳、涵养水源、保持土壤等生态服务价值,同时也要考虑护林员的工资、森林抚育的成本等。
为了确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可以采用多种评估方法,如市场价值法、替代成本法、意愿调查法等,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

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细则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种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生态补偿机制的有效实施,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生态补偿的定义与目标生态补偿是指通过经济手段,对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贡献的主体进行补偿,同时对因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等活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主体进行收费或处罚,以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其主要目标是激励生态保护行为,促进生态系统的恢复和稳定,提高生态服务功能,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生态补偿的范围与对象(一)范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海洋等各类生态系统,以及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区域。
(二)对象1、生态保护者:如从事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的个人、集体或企业。
2、生态受损者:因生态破坏导致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个人或集体。
3、生态受益者:从良好生态环境中获得利益的个人、企业或地区。
三、生态补偿的方式与标准(一)方式1、资金补偿:直接给予货币资金支持。
2、政策补偿: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项目优先安排等,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
3、技术补偿:提供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技术支持与培训。
4、产业补偿:扶持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促进生态保护地区的经济发展。
(二)标准1、依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确定补偿标准,包括生态系统提供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功能的价值。
2、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投入。
3、结合生态受损程度和生态受益程度进行综合衡量。
四、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与管理(一)来源1、财政投入: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生态补偿专项资金。
2、资源税费:如水资源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3、生态受益方支付:如水电企业向流域上游的生态保护者支付补偿费用。
4、社会捐赠: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捐赠资金用于生态补偿。
(二)管理1、设立专门的生态补偿资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态补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目录展开1 定义2 建立起因3 重点领域4 地方试点5 存在问题6 实施措施7 补偿额度1 定义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2 建立起因为什么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生态补偿机制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的转变,有利于推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发展。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是落实新时期环保工作任务的迫切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对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其作为加强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要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中央和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应考虑生态补偿因素,国家和地方可分别开展生态补偿试点。
”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也明确要求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为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一些地区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制定了一些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生态补偿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目前对生态补偿原理性探讨较多,针对具体地区、流域的实践探索较少,尤其是缺乏经过实践检验的生态补偿技术方法与政策体系。
因此,有必要通过在重点领域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以及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保障体系,为全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方法和经验。
3 重点领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点领域有哪些?从国情及环境保护实际形势出发,目前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重点领域有4个方面,分别为: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
要理顺和拓宽自然保护区投入渠道,提高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引导保护区及周边社区居民转变生产生活方式,降低周边社区对自然保护区的压力;全面评价周边地区各类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或功能区划调整、范围调整带来的生态损失,研究建立自然保生态补偿机制护区生态补偿标准体系。
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
推动建立健全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协调管理与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研究,研究建立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标准体系。
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
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联合有关部门科学评价矿产资源开发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保证金和矿山生态补偿基金的使用状况,研究制定科学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标准体系。
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生态补偿。
各地应当确保出界水质达到考核目标,根据出入境水质状况确定横向补偿标准;搭建有助于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政府管理平台,推动建立流域生态保护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与有关各方协调,推动建立促进跨行政区的流域水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
4 地方试点地方试点进展如何?在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方面,浙江省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继2005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2006年出台《钱塘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省级财政专项补助暂行办法》之后,2008年又出台了《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行办法》,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省内全流域生态补偿的省份。
2008年1月,《江苏省太湖流域环境资源区域补偿试点方案》正式实施,规定:建立跨行政区交接断面和入湖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上游设区的市出境水质超过跨行政区交接断面控制目标的,由上游设区的市政府对下游设区的市予以资金补偿;上游设区的市入湖河流水质超过入湖断面控制目标的,按规定向省级财政缴纳补偿资金。
5 存在问题生态补偿机制我国的生态补偿工作才刚刚起步。
已实践多年、取得了很大成绩的退耕还林,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贯彻“生态目标不到位”和“给农民的补偿不到位”的问题。
前者表现在护林环节上,农民出钱出力确保生态效益的动力不足,后者表现为经济补偿没有及时全部兑现给农民,加上后续产业开发未跟上,一些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出现了贫困面增大的趋势。
作为中国第一个大规模生态补偿实践,“生态目标”不能实现,将影响到这一政策的成败。
由于生态林的成长和生态效益发挥需要近十年的时间,生态效益又主要是公益性的,因此生态目标在其他目标中最为脆弱,很容易成为急功近利的牺牲品。
而“经济补偿”落实不到位,不仅会使退耕还林难于持续或出现反复,还可能在一些地方加剧社会矛盾。
这也说明,真正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是一种远比想象深刻的社会利益大调整和制度创新。
退耕还林政策只是我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一次成功实践,还有许多方面都需要生态补偿机制。
城市水源地的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江河上游水资源利用与中下游用水的矛盾,生态屏障的建设与投入的矛盾,喀斯特地区过度开垦导致的水土流失和沙漠化问题,草原过度放牧或过度耕种带来的风沙问题,以及自然保护区的保护问题等。
虽然已有许多政策措施,但由于没能从机制上解决生态价值补偿问题,即使一些地方的保护与发展关系得到协调,也还有许多不稳定因素,影响可持续发展。
这正是近年来人们纷纷呼吁解决生态补偿问题的原因。
生态补偿真正付诸实施,还面临不少问题。
诸如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内容和建立的基本环节是什么;生态补偿的定量分析目前尚难完成,制定各地区域生态保护标准比较困难;生态补偿立法远远落后于生态问题的出现和生态管理的发展速度,许多新的管理和补偿模式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肯定和支持,一些重要法规对生态保护和补偿的规范不到位,使土地利用、自然资源开发等具体补偿工作缺乏依据;生态建设资金渠道单一,使所需资金严重不足等。
生态补偿涉及公共管理的许多层面和领域,关系复杂,头绪繁多。
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如何评估,生态环境保护的公共财政体制如何制定,流域生态如何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建设怎样进行,都需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目前在建立我国生态补偿机制上面临的种种困难,并不是因为它不重要不迫切,应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对中国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进行系统的审视与研究,这也是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步骤。
6 实施措施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必须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模式,不断完善政府对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积生态补偿机制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法制化、规范化,推动各个区域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1.加快建立“环境财政”。
把环境财政作为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
在中央和省级政府设立生态建设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地方财政也要加大对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
为扩大资金来源,还可发行生态补偿基金彩票。
按照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资金的安排使用,应着重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优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的区域性、流域性重点环保项目,加大对区域性、流域性污染防治,以及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和应用的资金支持力度。
重点支持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推动矿山生态恢复与土地整理相结合,实现生态治理与土地资源开发的良性循环。
采取“以能代赈”等措施,通过货币帮助或实物补贴,大力支持开发利用沼气、风能、生态补偿机制太阳能等非植物可再生燃能源,来保证“休樵还植”,以解决农村特别是西部地区农村燃能问题。
积极探索区域间生态补偿方式,从体制、政策上为欠发达地区的异地开发创造有利条件。
加大生态脱贫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生态移民的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加快农民脱贫致富进程。
加大支持西部地区改善发展环境力度。
支持西部地区特别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发展替代产业和特色产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生态环保型产业,积极构建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适应的生产力布局,推动区域间产业梯度转移和要素合理流动,促进西部地区加快发展。
2.完善现行保护环境的税收政策。
增收生态补偿税,开征新的环境税,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
将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增加水资源税,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通过税收杠杆把资源开采使用同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
同时,加强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增强其生态补偿功能。
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税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项资源税费使用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向欠发达地区、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
3.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全社会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的投资融资体制。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投融资体制,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路子,形成多方并举,合力推进。
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和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的投资。
积极探索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与城乡土地开发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土地开发中积累生态环境保护资金。
积极利用国债资金、开发性贷款,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或赠款,努力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格局。
4.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
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培育资源市场,开放生产要素市场,使资源资本化、生态资本化,使环境要素的价格真正反映它们的稀缺程度,可达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双重效应,积极探索资源使(取)用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的补偿模式。
完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建立水资源取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的交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