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服务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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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司法局服务承诺

规章制度:司法局服务承诺

规章制度:司法局服务承诺一、政务公开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维护和更新司法行政各类政府信息,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同时,确保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法律援助服务公开承诺〔一〕实行亮牌上岗,热情接待当事人;〔二〕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积极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三〕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当事人的法援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5日内应当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5日内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四〕简化办事程序,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缩短办事时限,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为法律援助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具体内容是:1、文明服务接待申请人或办事人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充分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2、首问负责对申请人或办事人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在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手续不全或者未能及时办结的,需要补充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有关具体事项,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办事人。

3、一次性告知经办人员对前来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一次性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提供的材料;需补充证据材料的,应告知其到相关的部门提取,并告知申请人注意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

4、限时办结(1)本单位受理办事人来信咨询,应该在收到来信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视案件的具体情况将法律咨询案件意见反馈给当事人。

情况复杂的,可在10个工作日内延长。

(2)申请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并提交所有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受援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中心办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不予受理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告之其相关的权利。

规章制度司法局服务承诺

规章制度司法局服务承诺

规章制度司法局服务承诺一、服务宗旨规章制度司法局秉持“服务为先、公正为本、便民利民、高效务实”的宗旨,努力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确保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服务内容1. 法律咨询:提供法律问题咨询、法律事务指导等服务,帮助解答执法实务、法律政策等相关问题。

2. 法律培训:组织举办法律培训班、座谈会等活动,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及专业能力水平。

3. 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核等服务,确保法律文书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 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5. 司法救助:协助办理司法救助申请,向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救助支持。

6. 法律监督:监督检察机关和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民权益。

三、服务承诺1. 高效便捷:规章制度司法局将在法定时间内受理来自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咨询、申请等法律服务需求,并及时回复和处理相关事项。

2. 公正透明:规章制度司法局将依法公正、平等、透明地提供服务,不厚此薄彼,不徇私情,维护公民、法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3. 服务态度:规章制度司法局的工作人员将以礼貌、热情的态度接待每一位前来咨询和申请服务的人员,提供专业、全面的解答和指导。

4. 服务保障:规章制度司法局将确保服务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完备,提供符合标准和要求的服务,保障服务质量和效果。

5. 信息保密:规章制度司法局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和涉密信息进行保密,不泄露、不滥用用户信息。

四、服务投诉与反馈1. 投诉渠道:用户对规章制度司法局的服务有任何不满或投诉,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

2. 反馈处理:规章制度司法局将及时受理用户的投诉和意见反馈,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核实、调查、处理和回复。

五、服务优化与创新规章制度司法局将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借助信息化手段改进服务模式,推进服务创新,以满足用户多样化、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司法局提升群众满意度整改方案策划方案

司法局提升群众满意度整改方案策划方案

司法局提升群众满意度整改方案策划方案一、问题分析1.1群众满意度现状1.1.1服务流程繁琐,群众办事难1.1.2信息不对称,群众对政策了解不足1.1.3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佳,存在官僚主义现象1.1.4政策宣传力度不足,群众对司法局工作认识不深二、整改目标2.1简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2.2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认知2.3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消除官僚主义2.4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及时了解群众需求三、整改措施3.1简化服务流程3.1.1整合线上线下服务,实现一站式办理3.1.2优化办事指南,提供详细易懂的操作指引3.1.3引入智能语音,为群众提供在线咨询和解答服务3.2加强政策宣传3.2.1利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平台,定期发布政策解读3.2.2组织线下宣传活动,邀请专家进行政策宣讲3.2.3与媒体合作,制作专题节目,普及法律知识3.3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3.3.1开展服务礼仪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素质3.3.2实施服务承诺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3.3.3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严肃处理3.4建立健全反馈机制3.4.1设立群众满意度调查问卷,定期收集群众意见3.4.2建立群众意见办理反馈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3.4.3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了解群众需求,改进工作四、整改时间表4.12023年5月-2023年7月:开展问题调研,制定整改方案4.22023年8月-2023年10月:实施整改措施,开展服务流程优化4.32023年11月-2024年1月:加强政策宣传,提升群众认知4.42024年2月-2024年4月: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建立反馈机制五、整改预期效果5.2办事效率提高,群众办事更加便捷5.3群众对司法局的认知度和信任度得到提高5.4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得到明显改善,官僚主义现象得到消除注意事项:1.整改过程中,要密切关注群众反馈,避免整改措施与群众实际需求脱节。

2.加强内部沟通,确保整改方案的实施效果能够及时传递到每一位工作人员。

法院服务承诺的承诺书

法院服务承诺的承诺书

法院服务承诺的承诺书本承诺书由法院制定并签署,旨在向社会公众承诺在司法服务中遵守一定的规范和标准,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承诺内容1. 服务态度我们将秉承“服务至上”的理念,以诚信和责任心为本,勤勉工作,以优质的服务态度满足当事人的需求。

2. 服务标准我们将为当事人提供公正、快捷的司法服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严格实施诉讼程序,保持司法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

3. 服务效率我们将尽最大努力提高服务效率,优化办案流程,加快办案速度。

我们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快办理当事人的请求,减少当事人的纠纷时间。

4. 信息公开我们将积极推进司法公开,提供司法信息公开服务。

我们将依法主动公开案件信息,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 服务改进我们将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司法服务质量。

我们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打造更加智慧、高效的司法服务。

承诺保证作为法院,我们郑重承诺:本承诺书中的各项承诺及内容将得到严格的执行,如果在服务实践中存在不足之处或者情况发生变化,我们将及时作出改进并向社会公众公开情况。

同时,我们也需要当事人的监督与支持,如果遇到任何服务问题、意见和建议,欢迎联系住所地的法院,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纠正和改进。

总结本承诺书的发布,旨在提高法院服务质量、加强司法可信度,宣示法院“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执法理念,积极争取社会公众对司法服务质量的认可。

我们坚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可以创建和谐、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为民司法承诺书

为民司法承诺书

为民司法承诺书一、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司法机关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为了加强司法公正和司法透明,人民法院对自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此背景下,各级人民法院相继发布了“为民司法承诺书”,以确保司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正义。

二、内容“为民司法承诺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 提供公开透明的司法服务人民法院承诺,依法办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公开透明的司法服务。

在执行案件的过程中,法院会将案件信息及时公开,确保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司法活动有全面了解。

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司法规范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规范执行。

法院不得根据个人意愿、私心和私利,妨碍司法公正和执行权利的实现。

3. 非法证据不得作为裁判依据人民法院承诺,不采纳非法证据作为裁判依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非法证据包括拷问、虐待、刑讯逼供或其他侵害人权、民主、自由的证据。

4. 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效率人民法院还要加强内部管理,推行管理规范化,提高服务效率。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按照规章制度,做到严格按期办案,推行在线办公,提高办案效率。

三、意义“为民司法承诺书”的发表对于司法公正和司法透明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它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公正审判的可信度。

其次,它要求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监督司法工作。

最后,它要求法院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率,使司法工作更加高效、精准。

四、结语“为民司法承诺书”的发布是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严格遵守相关规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司法机关必将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能,为建设更加公正、透明和有序的社会不断贡献力量。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一、公开公示制度(一)公开公示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公示的内容1.服务范围:(1)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3)指引申请及受理公证、人民调解等相关法律业务;(4)受理对法律服务工作的投诉和意见建议;(5)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动;(6)协调指导本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等。

2.服务人员:包括服务人员姓名、职务、照片等基本信息。

3.服务承诺:(1)即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2)规范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不得越权办理或乱作为,不得损害服务对象利益。

(3)高效服务: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服务对象多办实事。

(4)廉洁服务: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办公,不滥用职权牟取私利。

4.联系方式:包括具体地址,邮政编码,中心电话及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

5.服务流程:包括服务事项,服务对象,需要提供的资料,办事流程,办理人员,分管领导及办结时限等。

6.服务人员在岗情况:包括姓名,职务,是否在岗,未在岗原因等。

(三)公开公示的方式1.设立公示栏。

2.提供中心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

3.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12348公众微信号等方式,向公众发布。

4.所有需要公示的内容,都在网页上公开。

(四)公开公示的监管通过公开公示制度的不断完善,同时加强自身及公众的监督作用,从而达到提升服务质量的目的。

(五)公开公示的时间公开公示的时间一般为7天。

如有需长期进行公示的内容,由相关负责人员收集整理好,长期进行公示。

二、工作台账制度(一)每日对前来申请法律服务的群众进行分类接待登记。

(二)服务事项办结,实行一案一卷制度,及时整理归档。

(三)每周对服务事项进行一次统计汇总,报局长和分管领导审阅。

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度

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度

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度1、全天接待来访。

特殊情况,不受接待时间限制。

2、老、弱、病、残者优先接待。

3、对瘫痪、病重或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和老年人可上门服务。

4、实行首问责任制。

来访人询问的首位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

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援助申请,第一次讲清如何办理援助的手续,第二次必须受理。

5、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并在作出三日内答复申请人。

6、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待来访群众要热情、耐心、规范。

7、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群众来访和申请法律援助;不得向来访人作虚假承诺;不得接受、索取当事人钱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接待咨询一律免费。

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来访人,不得为其提供有偿服务。

法律援助服务承诺制度作者:admin来源:admin更新时间:2011-7-19为了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取得受援当事人的信任,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援助工作的自身特点,特制定如下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宗旨:广施政爱、疾呼民怨;视贫无歧、助弱有诚。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 : 30-11:30,下午14: 30-17:30 (休息时间,电话接待)。

优先接待:①年满七十岁以上的老人;②残疾人或重病人;③现役军人;④外地来访者。

受理申请答复期限:中心受理公民法律援助申请,在材料齐全的条件下,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重新审查: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不予批准时,可以向县司法局申请重新审查。

禁止行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接待咨询和受理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时,严禁以下行为:①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受理当事人的申请;②向当事人作虚假承诺;③接受、索取当事人的钱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④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7、投诉:凡当事人对中心指派的法律服务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不满意时,可向中心进行投诉,中心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日内给予口头或书面答复;当事人对本中心的答复仍不满意时,可向主管部门的县司法局投诉。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等9个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的通知-苏司通[2003]78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等9个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的通知-苏司通[2003]78号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等9个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等9个窗口单位服务规范的通知(苏司通[2003]78号)各市司法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作风建设,规范窗口单位的服务行为,深化人民满意创建活动,提高窗口单位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水平,省厅研究制定了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中心、“12348”专用电话、监狱会见室、劳教所会见室等9个窗口单位的服务规范。

对各窗口单位的服务内容、服务设施和服务要求提出了统一明确的标准。

现将服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省厅将在年底前对窗口单位服务规范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〇〇三年七月四日附件:司法行政机关信访部门服务规范一、设施齐备,环境整洁1. 设有不低于20平方米的固定专用信访接待室;接待室门口挂“信访接待室”牌子。

2. 对外公开专门信访接待电话;有条件的配置传真机、计算机等现代化信息处理设备。

3. 接待室配备桌、椅、医药箱、消防器材等基本设施,提供饮水条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室内桌上摆“信访接待”席卡,物品摆放整齐,环境卫生清洁。

二、文明接待,热情服务1. 设固定专(兼)职接待人员;接待人员要服饰得体,举止端庄;挂牌接待,使用普通话。

2. 接待人员要态度和蔼,热情接待,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流程规则,及时妥善处理来访问题,不敷衍,不推诿。

3. 接待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严格执行,要认真学习信访业务,钻研和掌握接待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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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服务承诺制度
根据全面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机关便民服务机制,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在局机关日常工作中推行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机关工作人员要做到全心全意为基层、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在服务时要做到以人为本,以民为尊,热情周到。

第三条: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准则是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服务到位。

第四条: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投诉的每一个问题,都要登记造册,积极汇报,一次性告知相关政策,限时答复或解决问题的时间,明确下一步工作落实和解决措施。

对每一位前来办事的群众,我们将严格近照规定程序,使用文明语言,以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从群众的切身利益从发,认真解释好相关政策,积极办好相关事宜。

第五条:机关实行法律法规和省市县相关文件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服务制度公开。

第六条:对能办理的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对不能办理的,在规定时间内明确答复。

第七条: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司法局行政过错行为问责制》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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