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一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哎呀妈呀,读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这脑子简直像被炸开了花一样!这本书可真不简单呐,孟德斯鸠那家伙的想法,有时候让我觉得太牛了,有时候又让我觉得:“嗯?这能行?”也许这就是大师的魅力吧,能让你在一个脑袋里装下两种完全相反的想法。
我觉得吧,他说的权力分立这个事儿,简直太有道理了!就像我们平时玩游戏,要是一个人啥权力都有,那这游戏还能玩得下去?不得被他一个人玩坏了呀!可是呢,有时候我又在想,这权力分来分去,会不会效率低下?可能会吧,也许不会,谁知道呢?书里讲的那些法律和社会的关系,让我想到了咱们身边的事儿。
比如说,为啥有些地方治安好,有些地方乱糟糟的?难道只是人的问题?我觉得不是,说不定就是法律的“精神”没到位呢!这就好比一个班级,没有好的规矩,那还不得乱套了?读这本书的时候,我一会儿兴奋得不行,觉得自己好像发现了新大陆;一会儿又迷茫得很,这到底该咋理解呀?不过,这也正是读书的乐趣所在,不是吗?反正,读完这本书,我觉得自己好像长大了一点,对这个世界的认识也深了那么一点点。
我不禁想问自己:“以后我能为这法律的事儿做点啥贡献不?”谁知道呢,走着瞧呗!篇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嘿,朋友们!今天我要和你们唠唠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书可真是让我又爱又恨呐!刚开始读的时候,我心里直犯嘀咕:“这能有意思吗?”结果一读进去,哎呀,还真有点东西!孟德斯鸠讲的那些关于法律的道理,就像是一道道闪电,劈在我混沌的脑袋里。
你说权力要分立,这我能理解,可为啥要分得那么细呢?也许是为了防止权力滥用,就像给权力套上缰绳,不让它撒野。
但我又想,这会不会太麻烦了?万一遇到紧急情况,决策还得层层审批,黄花菜都凉了!还有啊,他说法律要适应不同的环境和民族精神,这一点我觉得特别对。
就好比不同的土壤种不同的庄稼,法律也得因地制宜。
可问题是,怎么判断哪种法律适合哪种环境呢?这可太难了,我觉得我脑袋都要想破了。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当品读完一部作品后,大家心中一定是萌生了不少心得,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读后感吧。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读后感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论法的精神》读后感(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1最早认识孟德斯鸠是从那本《忏悔录》,尽管从初中开始就知道《论法的精神》这本巨著,然而这是我第一次完整的拜读。
孟德斯鸠认为法律应该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地理状况有关,和不同人种的生活方式有关,和某个特定的政治制度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与人的宗教、性格、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
法律和法律之间也有传承或借鉴的关系,法的渊源,法的目的,法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考察法的精神所应考虑的因素,这些,就是孟德斯鸠在本书中详加论述的法的各个方面。
孟德斯鸠之所以如此被后世赞誉,除了其三权分立学说以外,更主要的是其所处的时代造就了其伟大。
孟的理论基础为神本与人本作出了更为明确的分界,即较之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更加理性、更加科学的现代人文主义,这也是其理论被广为接受的社会背景基础,这种精神内核实现了一种由人性到理性的跨越,一次由社会文化向政治制度的进发。
孟是最早思考有关(近现代意义的)阶级与政治制度的人之一——如果一定要加上之一的话。
他对阶级这个概念的提出要比马克思早上100年。
另外,本书多次谈及当时的“中华”法,我们应该感激孟的这些提及,因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欧洲大陆对东方法律制度的某些偏见,这也是孟对启蒙运动的精神内核“科学”与“理性”的一种体现,是孟德斯鸠所一直坚持的科学的地理观、史学观给人类带来的益处了吧。
孟德斯鸠正是他所称的自由主义法学中的一位杰出代表。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通过对法律与地理、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关系的分析,揭示出法的精神的内在本质。
他站在一种理性主义的立场上,假设存在一种以人性为基础的普遍的人类理性,而法律即由这种一般理性产生,是普遍的永恒法律的统一体。
《论法的精神》经典读后感5篇.doc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著作。
《论法的精神》凝结了孟德斯鸠毕生心血,被称为是“亚里斯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篇一】《论法的精神》经典读后感在书中,作者指出法律同政体、自然地理环境、宗教、风俗习惯等各种因素有关系,法律之间也有关系。
这些关系构成“法的精神”。
然而,马克思认为:“对于孟德斯鸠的幻想‘法的精神’,林格用一句话‘法的精神即是所有权’,就把它全部*了。
”那么,法的精神究竟是什么呢?是公平吗?书中认为,法律是首先为了维持立法者所代表之团体利益而制定;其次更是为了维持自身的发展而制定的。
就此论断而言,法律显然无法超越个体(包括个人和团体)自身利益的羁绊。
但公平要求做到不偏不倚,所有的参与者(人或者团体)的各项属性(包括投入、获得等)平均平等。
个体之间利益不可调和的矛盾,决定了法律自制定起,就不带有公平属性。
孟德斯鸠也认为:“所谓的平等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结果平等(不可能的);第二,起点平等(也不可能);第三,机会平等(不完全可能);第四,规则平等(比较可取)。
”那么,法的精神是正义吗?“正义”一词,在我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流淌着满满的道德味道。
在西方,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把既存的主导西方社会的正义理论分为功利主义的正义观和直觉主义的正义观。
柏拉图无异属于前者,而荀子则属于后者。
无论是哪种主义的正义观,都显然不可能是法律所能捍卫的。
国人似乎对正义有天生的狂热追求,格外推崇“路见不平一声吼”,然“扶不扶”的问题,在法律范畴里怎么处理都显得那么尬。
那么,法的精神是自由吗?人类似乎一生下来,就有追逐自由的本能与冲动。
从装翅膀飞翔到换脑移植,人类不停地从广、深、宽、厚、长多个纬度探索扩张着自由度。
孟德斯鸠认为,人类的普世自由便是凌驾众生,上帝因此为上帝。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篇一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嘿,朋友们!最近我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这可真是一本让人又爱又恨的书啊!说真的,刚开始读的时候,我觉得有点头疼,那些密密麻麻的文字和复杂的论述,让我怀疑自己是不是找错书了。
也许是我太天真,以为能轻松读懂这么一本法学巨著。
但读着读着,我好像有点开窍了。
孟德斯鸠这家伙,真的是太厉害了!他把法律和各种因素的关系分析得那叫一个透彻。
我就在想,他咋能想到这么多呢?难道他的脑袋里装了一个超级电脑?比如说,他讲到法律和地理环境的关系,这让我恍然大悟。
我以前可从来没想过,不同的地理环境居然能对法律产生这么大的影响。
也许在寒冷的地方,人们需要更严格的法律来规范行为;而在温暖的地方,法律可能就会相对宽松一些。
这难道不是很神奇吗?不过,我也在想,他说的就一定全对吗?可能在他那个时代是对的,但放到现在,是不是有些就不太适用了呢?比如说,现在科技发展这么快,网络环境这么复杂,他当年能想到这些吗?读完这本书,我觉得自己好像懂了很多,但又好像还有更多的东西没搞明白。
这感觉就像在黑暗中摸索,偶尔看到一点亮光,却不知道离出口还有多远。
总之,读《论法的精神》这一路,真的是充满了挑战和惊喜。
我觉得自己好像被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虽然门后面的世界还很模糊,但我已经迫不及待地想要去探索了!你们说,我是不是有点太疯狂了?篇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读后感哎呀妈呀,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可把我折腾得够呛!刚开始翻开这本书,我心里就犯嘀咕:“这能看懂吗?”果不其然,读了几页,我就晕头转向了。
这都是啥跟啥呀?一堆专业术语,一堆复杂的逻辑,我都怀疑自己的智商是不是欠费了。
但是,我这人有个毛病,就是不服输!我就不信啃不下这块硬骨头。
于是,我硬着头皮继续读。
嘿,你还别说,慢慢读进去之后,还真有点意思。
孟德斯鸠讲的那些关于法律和政治制度的东西,让我大开眼界。
我突然发现,原来法律不是简单的条文,背后还有这么多的门道。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精选7篇)

《论法的精神》〔精选7篇〕《论法的精神》〔精选7篇〕《论法的精神》篇1从接触法学这一学科的时候,总觉得法离我们是那么遥远,而在学习了近一年的法之后,又觉得法是那么神圣,尤其在读了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之后,对法又有了更深的理解。
按照孟德斯鸠所讲,从最广泛的意义上讲,法是从事物的性质中产生出来的必然的关系。
在此意义上,所有存在之物均有自己的法。
上帝有自己的法;物质世界有自己的法;位于人类之上的“慧神”有自己的法;动物有自己的法;人也有自己的法。
由此,世界万物皆有各自运行的规律,各寻其职。
书中某一节提到的自然法是在所有这些规律之前存在着。
之所以叫自然法,乃是因为它们于我们生命的本质。
霍布斯问:“假设人类不是天然就处在____的话,他们为什么总是携带武器呢?他们为何需要关门的钥匙?”但是霍布斯并没有发觉,他把社会建立之后可能发生的事情安在社会建立之前的人类身上。
他在书中还讲到:政体有三种形式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共和政体是全体民众或者仅仅一局部民众握有最高权利之政体;君主这个题是由单独个体执政,不过按照了固定和确立了法律;专制政体那么是既无法律又无制度,全凭一个体按照一己的反复无常的意志和性情领导一切。
在孟德斯鸠看来,应当看何种法律直接产生自政体的性质,那么这种法律就是最根本的法律。
而三种政体也有其原那么,教育法律、立法及民、刑法之繁简、判决之方式、判刑等之关系和政体原那么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络。
除此之外,他还讲到了法律和防御力量,攻击力量、政制、公民、土壤性质等方面的关系,解释了法律在各方面所显示的作用可见一斑。
在该书中的某一章节中提及: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尊敬皇帝便要处以死刑。
因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何为不敬,因此任何事均可拿来作为借口去剥夺一切的生命,去灭绝所有的家族。
这种罪名称之为大逆之罪,而假设大逆罪的含义不明,就足以让一个政府堕落到专制中去。
因此在我们个君主国中,人民认为政府是宽和的,这便是一切幸福的寄托所在。
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读书报告《论法的精神》是一本探讨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的著作。
该书试图回答法律是什么、它的使命和目的是什么,以及它对社会的影响和意义。
深入探讨了法律的本质,并通过对法律的历史背景和法律理论的分析,阐述了法律的精神和价值观。
下面是一些关键主题:1. 立法与公正:这本书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的,它应该体现社会中的公平和平等原则。
作者讨论了法律如何通过立法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实现,并强调了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2. 法治与权力制衡:《论法的精神》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
法治意味着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上层建筑中的基石。
作者还论述了权力制衡的理论,即通过法律的力量来限制政府权力,以保护个人权利和社会利益。
3. 司法独立和公正审判:书中强调了司法独立和公正审判的重要性。
法律应该让每个人在法庭上获得公正的对待,而不受地位、财富或权势的干扰。
司法独立是法律体系的核心,保证了法律的公信力和公正性。
4. 法律与社会变革:书中还讨论了法律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
法律可以引领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和改革。
通过案例和法律实践的分析,书中探讨了法律在社会变迁中的积极作用和挑战。
通过对这些主题的探讨,《论法的精神》揭示了法律的本质和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
这本书呼吁人们对法律充满敬畏,并思考法律如何塑造社会和个人行为。
对于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领域的读者来说,这是一本值得一读的著作。
《论法的精神》通过深入研究法律的本质和意义,为我们提供了思考法律和社会关系的框架。
这本书对于理解法律的精神和价值观,以及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论法的精神 读后感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读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仿佛经历了一场思想的盛宴,脑海中不断翻腾着书中的观点和思考。
这本书可真是不简单呐!孟德斯鸠在书中对法律的探讨深入而全面,让我这个普通读者也能沉浸其中,有所感悟。
在书中,孟德斯鸠强调了法律与各种因素的关系,像是地理环境、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等。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生活中的种种法律现象。
比如说,在不同的地区,对于某些行为的法律规定和处罚力度可能就不太一样。
这可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同,需要因地制宜。
就像在一些山区,交通不便,对于交通违规的处罚可能会更注重教育和引导,而在繁华的都市,交通法规就会更加严格和细致。
还有啊,孟德斯鸠提到了权力的制衡。
这让我想起了我们单位里的一些事儿。
我们单位不大,但也有各个部门和领导。
有时候,某个部门的权力过大,就容易出现一些不太公平的决策。
这就好像一个天平,如果一边太重,整个天平就失衡了。
所以呢,在单位里也需要有一定的制衡机制,让各个部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这样才能保证决策的公正和合理。
说到法律与风俗习惯的关系,我就想起了老家的一些传统习俗。
在我们老家,逢年过节都有一些特别的规矩和仪式。
这些习俗虽然没有写进法律条文,但大家都会自觉遵守。
比如过年的时候,晚辈要给长辈拜年,这看似是一种民间的传统,但其实也蕴含着一种尊重和秩序。
而法律呢,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这种社会秩序的规范和保障。
孟德斯鸠还谈到了法律对于自由的保障。
这让我联想到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
我们都渴望自由,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去生活、工作和娱乐。
但这种自由可不是无限制的,法律就像是一条边界线,告诉我们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不能越界。
比如说,我们有言论自由,但不能恶意诽谤他人;我们有行动自由,但不能违法犯罪。
法律给了我们一个框架,让我们在这个框架内能够安心地享受自由。
回想起来,以前我对法律的理解比较简单,觉得法律就是一些条文和规定,用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但读完《论法的精神》,我才深刻地认识到,法律是一门极其复杂而又充满智慧的学问。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3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3篇】第一篇: 论法的精神读后感《论法的精神》是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的集大成作品。
也是世界法学史具有重大影响的著名法学著作。
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读了这部著作觉得受益匪浅。
本著作共分为六卷三十一章,在第一卷中主要是在阐述法律与政体的关系。
著者在第一卷中着重论述了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以及它们各自的原则。
在他看来主要存在三种政体: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
紧接着他又在书中阐释了各个政体与法律的关系,例如他将民主政体分为民主政治和贵族政治,然后又分别将他们与法律的关系进行详细地阐释。
在这当中他无情的鞭挞着封建专制并赞扬了民主的制度,可见这位著名启蒙思想家是多么的向往民主。
他在这一章节中说民主政治的国家有一种强悍的原动力品德。
并且称民主国家中的执法的人要遵从法律并且承担责任。
这些都在证明着这位启蒙思想家的伟大之处,他能够准确的总结民主政治与法律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并且也引入了法所不能调节的范围比如品德。
在这一卷之后的几章孟德斯鸠又阐述了教育法律与政体的适应,立法与政体的适应,各种政体原则所产生的结果与民法、刑法的繁简,判决的形式,处罚的方式等之间的关系,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最后概括总结了三种政体的腐化。
其中给我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是政体原则与限制奢侈的法律、奢华以及妇女身份的关系。
在这一章中作者阐释了奢侈和奢华的由来,即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的存在,这一观点的提出让我不禁感叹这位思想家竟具有如此的前瞻性和令人惊叹的智慧!而且在这之后这位大思想家还就中国限制奢华以及奢华之后的后果进行了阐释,他认为中国人口规模十分之大,所以奢华在中国十分可怕,中国的君王要求臣民们男耕女织去做一些生存之必要之事而非去做一些供人享乐的工艺。
他还在其中提到了中国历代君王灭佛之事。
此外他还指出历代君王无不是从艰苦起家夺得江山而最后也都以骄奢淫逸收场。
他广泛的知识让人不得不钦佩而且概括的也非常准确,即使是现代的史学家也是这样分析当时中国的情况的,而作为那个时代的孟德斯鸠就已经可以透彻的分析这一问题了,所以他的美名才可以流芳千古永垂不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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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拉伦茨《论法的精神》有感《论法的精神》凝聚了孟德斯鸠一生的思想结晶,是法学发展史上值得我们反复研读的鸿篇巨制,它以法律为中心,又遍涉经济、政治、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内容丰富。
但是这样以来也无疑给读者带来了不小的挑战,需要读者有丰富的知识储备阅读起来才会如鱼得水。
作为一名法学学习者,选择研读该著作或许或荆棘满道,但是收获必定是丰富的。
在经过将近一个多月的阅读,现已读书报告的形式将自己的研读成果跃然纸上,但是因为精力和能力的有限,本报告主要是针对全书中几个主要问题展开的,不能面面俱到。
一、《论法的精神》概述(一)从读懂孟德斯鸠开始要读懂一本书,首先是要读懂书的作者,书的内容是作者思想的体现,如果不知道作者的背景以及写作的背景,恐怕是很难真正地读懂一本书的。
而要了解一个人的思想,就要找出他的思想的源流,找到是谁的思想、哪些思想在他的时代影响了他。
而且,更进一步,我认为不仅要找出谁的思想、哪些思想影响了他,还要从他所处的时代以及他的经历等多方面来考察,这样才能较为全面地认识作者。
《论法的精神》作者孟德斯鸠是18世纪上半叶法国的启蒙思想家,资产阶级国家和法学理论的奠基人。
18世纪上半叶的法国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典型的封建君主专制国家,封建的生产关系占统治地位。
但是,资本主义工商业在那时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并逐渐形成了一个新兴的资产阶级。
当然,在根深蒂固的封建专制制度下,资本主义的发展举步维艰。
新兴资产阶级同腐朽的封建统治阶级的矛盾尖锐。
所以说,孟德斯鸠就是生活在那样一个极端腐朽的封建专制主义发展到了最高峰并开始转向没落的时代,就是一个“太阳王”路易十四和说出了“我死后,哪管它洪水滔天”这句的“名言”的路易十五统治的时代,同时,那也是一个酝酿着革命风暴的时代,因为当时离1789年法国大革命也只有几十年而已。
就是在这样一个时代,作为一个封建统治阶级的反叛者,作为尚处幼年的法国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言人,孟德斯鸠登上了历史舞台。
从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背景可以看出,他是反对专制统治的,他倡导的是资产阶级的世界观,是一种全新的世界观,与封建专制全然不同的世界观,它要求的是平等、自由以及法治。
但是,那个时代还不是孟德斯鸠能够畅所欲言的时代,由于身处封建专制统治之下,他在思考问题时必然还受到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在表达观点时也不能不考虑其自身的安全等问题,倘若他置之不顾,恐怕叶早就在那样一个时代被送上了断头台。
但是,这些情况多多少少造成了后人对《论法的精神》理解上的一些误解,这也是我们需要正视的。
从孟德斯鸠的个人情况来说,孟德斯鸠生于法国大革命前100年的一个古老的贵族家庭,从小接受了系统的教育,这也对其以后的学术研究打下了初步而坚实的基础。
在学习期间,孟德斯鸠非常崇拜著名的理性主义哲学家马勒伯朗士,此外,他也深受笛卡尔学说的影响,从笛卡尔《哲学原理》中吸取营养。
孟德斯鸠受过大学法律教育,做过律师,也在刑庭工作过,在《论法的精神》一书里,论及了许多刑法的问题,其基础应多来源于此。
在《论法的精神》之前,他还有两部著作,其一是《波斯人信札》,这是一部在法国文学史上乃至整个启蒙运动过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名著。
他假托两个旅欧的波斯人的信件,对法国的政治、宗教、社会、哲学和历史等问题发表意见,抨击了法国腐朽的封建专制制度和风俗习惯,间接号召改革,在这部书里,已经有了《论法的精神》的思想雏形。
另外一部是《罗马盛衰原因论》,该书探讨了罗马兴衰的原因。
孟德斯鸠提出,一个国家的兴衰主要由政治制度和风俗习惯决定。
他认为,罗马兴盛是因为其建立了共和国,人们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有良好的风俗和品德;而罗马衰亡是由于出现了恶劣的执政者,人民不再爱国,不再遵守法律,道德沦丧,风俗败坏。
在《论法的精神》中,也能看到许多相同的论述。
显然,这是孟德斯鸠在借古讽今,在抨击法国的专制统治,表达建立共和国的政治主张。
《罗马盛衰原因论》出版后,孟德斯鸠休息了两三个月。
1734年底,他开始着手撰写《论法的精神》。
写这部巨著需要渊博的知识。
孟德斯鸠孜孜不倦地博览群书、做读书笔记,对资料进行分类、整理。
1746年底,撰写工作完成,剩下的只有誊写工作。
这是孟德斯鸠的第三部重要巨著,纵观其一生,我们不难发现,他抱负远大、勤奋刻苦,博学多才而又谦虚谨慎。
孟德斯鸠心地善良,品格高尚,极富人情味;关心人、爱护人是他的本性。
他有一句名言:“在这个世界上,好人不光为自己活着,只有那些庸人才光想着自己。
”(二)《论法的精神》内容概述《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划时代的作品,它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又是到孟德斯鸠那个时代为止最进步的一部政治理论著作。
在内容丰富的著作中,作者全面、系统、明确地阐述了自己的哲学、社会学、法律、经济和历史观,揭露和批判了封建专制制度和反动的天主教会,反对和抨击了形形色色的反动的王朝战争。
该著作的影响也是十分深远地,对康德、谢林、黑格尔等思想家均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
同时,它也为世界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武器:美国独立战争以及美国宪法的分权理论都受到它的影响;法国大革命甚至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也离不开它的教诲。
全书六卷共31章。
第一卷八章,第一章主要从总体上给“法”下了定义,二至八章讨论的是法与政体关系。
第二卷论述的是自由问题,主要是法与政治自由的关系。
第三卷论述的是法与地理因素的关系。
第四卷论述的是法与贸易、货币等经济因素以及人口的关系。
第五卷论述的是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第六卷主要论述的是法国法的起源以及法国古代法。
从内容上来看,《论法的精神》主要是对专制主义的揭露和批判,孟德斯鸠认为专制主义与法律是格格不入的,用阐明法之真谛来抨击专制主义与无形。
从著作的内容上看,涉及了孟德斯鸠在政治、经济、法律以及社会等方方面面的世界观和价值取向,包括,其辩证的宗教观点、重视历史又不忽略现实的社会学观点、颇有见地的“地理决定论”、以理性为基础的法学理论和法治思想、对后世影响极为重大的宪政思想(君主立宪思想和三权分立学说)、提倡节俭重视贸易的经济思想、符合现代国际法精神的战争与和平的观点、人生而平等的人道主义思想,除了上述种种之外,著作中还有孟德斯鸠关于教育问题和尊重妇女问题的论述。
二、《论法的精神》对法与政体的解读(一)“政体”的辞源政体,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指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为了维护、管理政权而采取的政权组织与管理方式,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宏观架构。
《法学辞源》对“政体”一词的解释为:“政体(1)施政的方针要领。
(2)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①在《论法的精神》英文版中,使用的是government一词。
而我们现在多数时候将government一词翻译成“政府”,所以我在这里想多说几句。
我们知道,现在提“政府”,一般是两个意义上,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二是代指“国家”,主要用于外交等场合。
所以,政体和政府是有区别的。
由于我们从小学习英语时,一般只学习了government一词“政府”这个词义,而不知道它还有“政体”、“统治”等多个含义,所以在许多时候翻译出现了偏差。
(二)第一卷中是法与政体的关系在第一卷中,孟德斯鸠着重论述了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以及它们各自的原则,他以大量的史诗细致入微地论述了法律的起源和发展以及在人类长河中留下的印记,富有哲理地分析论证了不同政体的国家对法律的理解、运用和具体实施过程,以及它们各自的原则。
并就此引发出三种政体原则与教育、立法、民法刑法、奢侈和节俭的社会风尚等社会机制和现象之间的关系,引人深思。
首先第一章是“一般的法”,该章是第一卷的总括,更是全书的总则与导言。
在本章之初孟德斯鸠就提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
”②孟德斯鸠将法的定义最终落脚于各种事物的关系上,让法得以客观化,变得可探索、可分析,这就与人的理性结合了起来;然后,孟德斯鸠提出,上帝有上帝的法,人有人的法,动物有动物的法,而这些法,是一个“根本理性”与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在这里,体现出了孟德斯鸠的理性主义。
然后,孟德斯鸠将法非为两大类,一是自然法,这可以说是孟德斯鸠“想象的”人类早期社会的法;二是实在法(positive laws)即通过考查人类社会发展以及人与人、①李伟民:《法学辞源》,黑龙江出版社1994年版,第842页。
②[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页国与国之间的法。
孟德斯鸠认为存在一个“根本理性”,而万事万物都具有自己的性质,并与这个根本理性存在着关系,而各事物之间也存在着关系,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法的精神”。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孟德斯鸠是具备一定唯物主义精神和世界观,因为他选择从客观存在出发来考察似乎不可捉摸的法。
随后第二章开始的论述主要是围绕政体展开的,二三章论述了政体的分类和性质,孟德斯鸠就将政体分为三种并给出了各自的定义:共和政体,即全体人民或仅仅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即由单独一个人执政,不过君主要遵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专制政体,即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
共和政体又可分为两种,一是民主政体(democracy,书中译为民主政治),即共和国的全体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共和政体;二是贵族政体(aristocracy,书中译为贵族政治),即共和国的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权力的共和政体。
由此我们可以归纳,孟德斯鸠在此书中其实将政体分为三大类、四小类。
而这些政体的定义,也就是这些政体的性质所在。
在明确了政体分类之后,孟德斯鸠探讨了每种政体应该具有的基本法律和原则,如对于民主政体,孟德斯鸠提出了六条基本法律:一是“建立投票权利的法律”;二是“人民指派自己的代理人——官吏”;三是选举权人(或说人民)的等级划分;四是“选举的方式也是一种基本法律”,而民主政治的选举方式应该是抽签;五是“规定投票方式的法律”,民主政体下,法律应规定人民的选举应当公开;六是“只有人民才可以制定法律”。
在民主政体下,“品德”③是国家的动力或者说原则。
这一点孟德斯鸠在本书的“著者的几点说明”里曾专门提到。
从该卷的第四章开始,孟德斯鸠基本是在每一章论述一个问题,而这些具体问题的论述,都是根据每种政体的性质而“自然”推导出来的。
孟德斯鸠仅仅围绕这三种政体的性质与原则,与立法、司法、贸易等等具体问题相结合,全面、深入而细致地探讨了政体下各方面法律的创设问题,丰富具体地阐释了法与政体的关联性。
最后一章阐述了三大种、四小种政体的腐化。
对于民主政体,不平等和极端的平等都会使人们丧失平等精神,然后共和国就会失去品德,人们变得贪婪、追求欲望的满足,共和政体也就不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