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学习笔记

过失的判断标准分为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由于侵权法的功能重在损害的分担,而非对于侵权人的惩罚。并且,采用客观标准更具可操作性,现代侵权法多采用客观标准判断过失的有无。
①主观标准
根据主观标准,行为人具有过失应当具备两个条件:①行为人有能力预见其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发生,即预见可能性的存在。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预见能力,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能力、知识水平等个人因素以及行为当时的环境、时间、行为的类型等因素;②由于行为人具有疏忽或者懈怠的心理状态,未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损害的发生。即行为人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损害可能发生,或者虽然预见了损害可能性,但因为心智的欠缺而轻信可以避免损害的发生。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归责原则体系
我国民法采用多元归责体系,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三种。三个归责原则的适用关系是:①首先考查是否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予以归责;②如果不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归责;③如果当事人均无过错,则考虑是否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一般而言,被害人的特殊体质对因果关系的成立不生影响,加害人不得主张以被害人的特殊体质(患有严重心脏病、血友病、药物过敏)为由否认因果关系的存在。不过,如果受害人知道自己具有特殊体质,却未予必要的防范,可以认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与有过失,从而减轻加害人的责任。
(四)主观过错
1.故132条)
(1)公平责任原则使用的条件:①当事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因而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②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因而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③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④不适用公平责任将导致显失公平的后果。
(2)公平责任的承担:适用公平责任时需要考虑的因素有二:①损害的大小;②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侵权责任法期末复习重点

一、归责原则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侵害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
(民法中的过错包括故意、一般过失、重大过失;区分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主要看行为人的专业水平)㈡无过错责任原则存在侵害行为(无过错责任中,合法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仍然要承担责任,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中即使驾驶员无过错也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中即使排污者能够证明符合排放标准也不能免责);造成损害后果;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㈢公平补偿规则受害人与行为人都不存在过错;属于民事法律规定的适用公平责任的情形。
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失去心智的情形: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⑵高空抛物坠物:由可能的加害人予以补偿;⑶紧急避险情形:紧急避险人可以适当补偿,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⑷见义勇为行为: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予以补偿;双方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应当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㈣债权受到侵害不适用侵权责任的救济途径。
二、共同侵权㈠教唆、帮助侵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能力人——教唆帮助人与行为人一同承担连带责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教唆帮助者单独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的,与教唆帮助者一同承担按份责任;㈡共同危险行为数人共同实施危害他人人身、财产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又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共同侵权人能够指明具体侵权人的,可以免责。
㈢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原因力竞合:数行为都能单独导致损害后果——数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原因力结合:数行为单独实施不会导致危害后果,一同实施却导致了损害后果——数行为人承担按份责任。
三、免责事由㈠意外事件㈡正当防卫㈢紧急避险人为原因:由险情引起人承担民事责任;自然原因:避险人采取的必先措施无不当的,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是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过错责任原则及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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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1、在我国民法理论上,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分为:(1)过错责任原则;(2)过错推定原则;(3)⽆过错责任原则;(4)公平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原则是指以⾏为⼈的主观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为⼈对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所贯彻的基本精神是:没有过错,就没有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是⼀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于⾏为⼈的过错⽽产⽣的侵权责任。
按照过错原则,⾏为⼈只有在主观上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其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3、过错推定原则,该原则是过错责任适⽤的⼀种特殊情况,是指受害⼈若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为⼈所造成的,⽽⾏为⼈不能证明⾃⼰对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则法律就推定其有过错并就此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该原则是介于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之间的⼀种中间责任。
该归责将过错的举证责任转移给了侵权⼈,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受害⼈。
4、⽆过错责任原则,该原则⼜称之为危险责任,是指⽆论⾏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依据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该原则的设⽴是为了弥补过错及过错推定原则的不⾜⽽设⽴的制度。
5、公平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受害⼈和⾏为⼈对损害的发⽣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分担损失。
如不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范围作出限定,任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适⽤公平责任,则法官在案例裁判的⾃由裁量权过⼤,也不符合成⽂法系社会要求的确定性。
《民法典》将公平责任原则划为⽆过错责任的范畴,该规定不会导致归责原则适⽤的交叉,有利于侵权责任编的实施与适⽤。
6、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百六⼗五条【过错责任原则】⾏为⼈因过错侵害他⼈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1.主体责任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体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
基本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的主体就是行为人,即实施侵权行为的个人或组织。
根据主体责任原则,行为人有能力和行为意愿的,应当对其侵权行为
承担责任。
2.独立责任原则:独立责任原则是指,在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
为的情况下,每个行为人都应独立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种原则适用于
多个行为人同时实施侵权行为或者连续多个行为人依次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
3.连带责任原则:连带责任原则是指在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但无法确定各自责任份额的情况下,各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
据这个原则,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任意一个或多个行为人主张连带责任,并
获得相应的赔偿。
4.担保责任原则:担保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规定特别情况下,行为人
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该以担
保的形式去赔偿。
这种原则适用于一些特殊行业或者特定情况下的责任追究。
5.行政责任原则:行政责任原则是指在一些情况下,行政机关对侵权
行为的主体进行行政责任的追究。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侵
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措施。
总之,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是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侵权行为
的主体或行为人进行责任追究。
通过明确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责任、责任的
性质和范围以及若干行为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合法权益的衡平。
侵权责任法知识提纲

侵权责任法知识提纲第一章侵权责任法功能:保障权利,分担损失,教育和惩戒保护对象:绝对权,受到侵害的相对权如债权,法律所保护的利益第二章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归责原则(包括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双方均无过错,损失严重不分担会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第三章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加害行为(而不是用违法行为)损害:损害必须确实发生且依常理可以获得赔偿。
财产损害,直接财产损害(以全部赔偿为原则),间接财产损失(以合理赔偿为原则);人身损害,死亡和伤残;精神损害,死者的名誉,隐私,遗体,遗骨,具有特定情感意义的物品受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果关系:概然因果关系说,相当因果关系说过错的判断标准: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行业规定,诚实善意之人第四章数人的共同侵权责任具有共同故意或过失负连带侵权责任,连带侵权责任的内部追偿(比较原因力,比较过错,衡平考虑)数个原因偶然结合造成一个损害:按份责任补充责任(具有安全保障因素的情况)共同危险行为:数人都有危险行为,不能确定谁造成了损害,即只能确定危险行为不能确定具体谁侵权第五章侵权责任与其他损害赔偿责任的竞合第六章侵权责任抗辩正当理由的抗辩: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法行使权利或执行职权,受害人同意(必须事先同意,行为人主观上善意,不超过同意的范围,同意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如病人同意医生切除肿瘤,自助(紧急情况下针对债务人的必要措施)外来原因的抗辩: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第三人过错(第三人过错孤立与受害人过错,第三人与被告不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过错在无过错责任领域受到限制)受害人过错第七章侵犯财产权的责任非法侵入:对象是不动产妨害:对象也是不动产侵占毁损第八章侵害知识产权的责任侵害著作权和邻接权侵害专利权侵害商标权第九章侵害人格权和人身关系的责任侵害生命,身体,健康权侵害名誉权和隐私权(抗辩事由:受害人同意,对公众人物的限制,对知情权的保护)侵害姓名权和肖像权侵害人身自由权第十章侵害法律所保护的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的责任侵害法律所保护的财产利益(纯粹经济利益损失以不赔偿为原则)侵害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精神利益,死者利益,胎儿利益)第十一章专家责任侵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过错医疗事故责任和缺陷药品器材致人损害的责任律师侵权责任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第十二章商业侵权责任商业诽谤虚假陈述和提供错误咨询意见(具有信赖关系的人的责任)第三人侵害合同欺诈和胁迫窃用交易第十三章网上侵权责任互联网上侵权中间服务商的侵权责任第十四章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活动的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是侵权行为而非违约行为,安全保障义务的限度是看是否尽到了诚实善意之人的保障义务无第三人致害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有第三人致害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享有追偿权,类同于校园安全事故责任)无第三人致害时的过错责任,有第三人致害且有过错时的相当补充责任,致害人不明或不能赔偿承担补充责任第十五章雇主责任与法人自己的侵权责任雇主责任的基础:雇佣关系存在,雇员的行为是从事雇佣活动时的侵权行为雇主责任的规则: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时侵权雇主承担责任,若雇员在此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则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人责任与雇主责任类同第十六章监护人责任和校园伤亡事故责任监护人责任是补充替代责任校园伤亡事故责任:无第三人致害承担过错责任,有第三人致害时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无过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章建国一、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点侵权责任又称侵权的民事责任,与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共同构成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侵权的民事责任是行为人违反消极义务而发生的责任,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不应为而为的民事责任。
在侵权民事责任发生前,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一般不存在具体的债务。
侵权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当然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特点,但其又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责任的特点:(一)侵权责任是违反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
民事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行为人违反约定的民事义务产生违约责任,而违反法定义务则产生侵权责任。
(二)侵权责任是以侵权行为为事实根据所产生的责任没有侵权行为,就没有侵权责任,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是不可分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侵权行为是侵权责任的事实根据,而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的必然法律后果。
(三)侵权责任的形式不限于财产责任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与违约责任不同,虽然侵权责任的主要形式是财产责任,但是,为充分保护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利,当行为人侵害他人的人身权以后,法律也规定了一些非财产责任形式。
如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等。
(四)侵权责任具有法定性侵权责任不允许当事人事先加以约定,即使当事人事先有约定,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但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具体侵权行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与归责原则、法律的特殊规定以及侵权责任的形式密不可分。
所以,适用所有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不存在的,理论上,只能就一般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进行阐述。
(一)损害后果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是确定侵权责任的首要的必要的条件。
所谓损害,是指因人的行为或对象的危险性而导致人身财产方面的合法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后果。
该损害是客观存在的,是侵害合法民事权益的客观后果;该损害是确定的,是已经发生、真实存在且能够认定的,包括有造成损害的现实危险性;该损害具有法律上的补救性,即补救的必要性——在量上必须达到一定程度和补救的可能性——能用一定的形式填补权利人所遭受的缺损。
2021年上海事业单位备考公共基础法律知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其中考试的重点,容易产生理解不清,产生混淆,现将相关知识点给大家做如下呈现。
一、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过错责任原则(一)概念:以过错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责任归责原则。
(二)适用范围:一般侵权行为,法律无特殊规定的情况下适用。
此种归责原则也是我们生活总常见的方式,谁错谁担责,一般情况下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但其特殊形式——过错推定是例外,过错推定是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形式,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在此情况下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一旦行为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适用情形:1.物件致人损害责任;2.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人身损害责任例:老王周末去动物园游玩,被老虎咬伤,那么推定动物园来承担责任,除非动物园能自证清白,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管理义务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否则需要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过错责任原则下还有一个非独立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
指的是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概念: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论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常考适用情形:1.环境污染责任,由污染者承担;2.高度危险责任,由高度危险行为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3.个人饲养动物致损责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4.监护人责任,行为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责任;5.用人者责任,用人者对自己所用之人的行为承担责任;6.产品责任,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例:7岁的小王在和6岁小李争吵的过程中将其打伤,因为小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即由小王的父母来承担责任;某老师是某培训机构的老师,在上课的过程中和学生发生争吵,一怒之下将学生打伤,则由用人单位即培训机构来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1、过错推定原则: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加害人仅能证明第三人具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能免责。
(电影院即使证明李某具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因为电影院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
2、过错责任原则:指任何人因自身的过错(故意或过失)而侵害
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不论加害人是否具有过
错,均须为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指损害的发生,当事人均无过错,又不属于无
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如果不适当补偿受害人的损害将有违公平原则,而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观念,确定由当事人适当分担损害后果的原则。
公平责任中的责任已经不是法律责任,不具有谴责性和惩罚性,本质上是一种法定补偿义务。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没有过错的,且此种加害行为不属于无过错侵权
的适用公平责任。
2)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
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能够证明自己不
是可能的加害人的,不承担公平责任。
论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
论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对于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侵权行为进行了规范和处理。
侵权责任法明确了侵权行为的主体责任和法律后果,其中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归责原则是指根据侵权活动的性质和后果对侵权责任主体进行法律上的归责。
在侵权责任法中,归责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侵权责任的主体归责。
归责原则规定了侵权责任的主体,明确了实施侵权行为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对不同主体的归责进行了界定,例如对于个人的侵权行为,法律规定了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侵权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侵权活动的主体明确了责任的界定和承担。
其次,侵权责任的程度归责。
归责原则规定了侵权责任的程度,即侵权行为的后果和损害程度与侵权责任的大小成正比。
法律明确规定了若干情况下,侵权责任会被认定为过错责任,例如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但依然进行,责任会相对加重;反之,如果侵权人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责任可能会相对减轻。
这样,侵权责任的程度将根据侵权行为的后果进行归责。
再次,侵权责任的追溯归责。
归责原则规定了追溯侵权行为的归责,包括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期限、诉讼时效等。
法律规定了一定的诉讼时效,规定了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以保护合法权益的受损主体。
这样,归责原则将侵权责任的追溯进行了规范和限制。
最后,侵权责任的补救归责。
归责原则规定了在侵权行为发生后,侵权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不同种类的损害赔偿和追究方式,例如经济赔偿、精神赔偿等,以补偿受害主体的损失和伤害。
归责原则通过补救措施实现了侵权被补救和追究的过程。
总体来说,归责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明确了侵权责任行为主体的界定和法律责任的追究,维护了公平公正的法律秩序。
归责原则还能够制约侵权行为的发生,增加了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和追究成本,确保了侵权行为的补救和赔偿能力。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是指因方对他人法益的侵害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归责原则是指确定侵权责任时,根据违法行为主体的特征和行为后果的不同,并结合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责任归属的一种方法。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原则、风险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三种归责原则。
首先是过错原则。
过错原则是指将责任归于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即被告必须具备过错行为和侵权损害成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过错原则下,被害人需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并且此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否则无法追究侵权责任。
过错原则的优势在于能够确保责任的个体化,有利于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过错原则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为有些侵权行为并无实际过错,但仍然会产生损害结果,因此,在一些情况下,通过过错原则无法保障侵权行为的被侵害方。
其次是风险责任原则。
风险责任原则是指在其中一种情形下,由于存在危险因素或者特定的法律关系,即使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存在过错,仍然应该对损害结果负责。
这种原则强调的是防范未然,将责任从个体转移到与之相关或者可能陷入侵权危险的主体。
风险责任原则的优势在于能够对于法律关系中的弱势方提供更多的保护,使得侵权责任更加公平和平衡。
然而,风险责任原则也存在一些争议,因为对于个体责任的减轻会导致对于公共利益的侵害。
最后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主体对其控制的事物造成损害时,无需证明过错行为与损害成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核心是承认责任的客观性,即不管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只要事实上主体对于损害成果具有控制权,就应负责。
这种原则适用于一些特殊领域,如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等。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优势在于通过模糊行为方式来确保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但也存在可能导致主体的行为不慎和无过错行为的主体一并受到追责的风险。
在具体的侵权案件中,需要根据案件的事实、法律法规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来选择适用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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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概述 一、归责原则概念 归责是指确认和追究赔偿义务人的民事 责任。 归责原则, 责任。 归责原则,是在行为人的行为或 物件致他人受损的情况下, 物件致他人受损的情况下,应根据何种标 准和原则来追究该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 准和原则来追究该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
三、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1、适用范围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 确定的标准是: 确定的标准是: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情况下,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情况下,才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责任构成要件
3、举证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 过错责任原则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 通常是由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 举证和证明, 举证和证明,而加害人无须证明自己 没有过错。 没有过错。 4、责任形态 自己责任
二、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第三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 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造成行人或非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人身损害的; 机动车驾驶人人身损害的; 3、 医疗损害:第五十八条 医疗损害: 4、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中:违反管理规定, 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园的动物 造成他人损害的
(二)责任构成要件 (三)主观过错的证明责任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就自己 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四)侵权责任形态 基本上是替代责任
第三节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概述 (一)含义 无过错责任,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 无过错责任,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 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 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 为人应当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 担民事责任。 担民事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可归责事由”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可归责事由” 归责依据第一就是形成危险。其次就是从 依据第一就是形成危险。
危险中受益,因此要行为人负责。 危险中受益,因此要行为人负责。形成危 险的人应当对自己的危险活动负责, 险的人应当对自己的危险活动负责,从危 险活动中获益的人应当对危险的后果负责。 险活动中获益的人应当对危险的后果负责。
(三)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主要区别 前者以加害人的过错为责任之依据,后者不以加 前者以加害人的过错为责任之依据, 害人的过错为责任之依据; 害人的过错为责任之依据;前者的适用范围无须 法律特别规定,后者的适用范围须法律特别规定; 法律特别规定,后者的适用范围须法律特别规定; 前者要求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和证明, 前者要求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和证明, 后者不要求受害人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和证 前者无责任之限制、得主张惩罚性赔偿, 明;前者无责任之限制、得主张惩罚性赔偿,后 者一般都设有最高赔偿额之限制并不得主张惩罚 性赔偿;前者被告得以自己无过错免责, 性赔偿;前者被告得以自己无过错免责,后者则 不得以行为人无过错而免除责任, 不得以行为人无过错而免除责任,免责条件由法 律严加规定。 律严加规定。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规则
(一)适用范围 产品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产品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动物损害责任中的部分责任 (二)构成要件 (三)举证责任 (四)侵权责任形态
第三节过错推定
一、过错推定的含义
(一)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法律有 过错推定原则, 特别规定的场合, 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 身推定侵权人有过错, 身推定侵权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 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 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
(二)特点
过错推定的第一个特点是它的归责的依据还是过 错。 第二个特点就是它从一定的基础事实出发推定过 错。 第三个特点, 第三个特点,它和过错责任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 要实行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 要实行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这个举证责任倒置 是针对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 是针对过错的举证责任倒置。 第四点就是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必须要适用法律 的特别规定。 的特别规定。
第二节过错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
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 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 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过错责任的特点
1 .过错责任的性质是主观归责 .过错责任的性质是主观归责 2.以过错为侵权责任的必备构成要件 以过错为侵权责任的必备构成要件。 有过错才有责任” 2.以过错为侵权责任的必备构成要件。“有过错才有责任” 3.以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最终要件。 3.以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最终要件。 以过错为侵权责任的最终要件 .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 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 3 .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即在混合过错的情况 考虑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的过错程度并进行比较, 下,考虑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的过错程度并进行比较,通 过适用过错相抵规则确定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责任范围; 过适用过错相抵规则确定加害人和受害人的责任范围;在 共同过错的情况下,考虑共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共同过错的情况下,考虑共同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或者数 人在无意思联络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 人在无意思联络而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考虑各侵 害人的过错,从而确定各自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害人的过错,从而确定各自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 4 .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二、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 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体系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 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 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 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