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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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我委2005年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发改价格[2005]1205号),对合理划分药品定价权限,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9年11月,我委会同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09]2844 号),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新修订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根据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我委重新调整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增进入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医保目录》)药品通用名称项下的所有处方药剂型,以及所有国家基本药物,增补进入我委定价药品目录。
退出《医保目录》的药品(以通用名称划分),从我委定价药品目录中删除。
我委定价的药品价格管理形式和内容,按发改价格[2005]12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从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由我委制定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列入我委定价范围的具体药品或种类,见本通知所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
二、退出我委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制定价格;未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
基本医疗保险(含工伤及生育)药品目录介绍

基本医疗保险(含工伤及生育)药品目录介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简称《药品目录》) 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下同) 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其中西药部分 1293 个,中成药部分 1311 个(含民族药 93 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363 个(含西药 293 个、中成药 70 个) ,共计 2967 个。
(二)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 395 个,中成药甲类药品 246 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支付。
(三)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 892 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四) 《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 5 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 4 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五)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
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
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六) 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
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七) 《药品目录》西药部分,2023 年直接新增以及由谈判药品部分转入的药品,采用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通用名称,剂型不单列。
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及管理

第二部分 新版药品目录主要框架
与2005年版药品目录相比 新增了453个药品通用名(西药211个,中药
242个),新增剂型413个(西药74个,中药 339个) 删除了84个药品通用名(西药40个,中药44 个),删除了53个药品剂型(西药22个,中 药31个)
第二部分 新版药品目录主要框架
编号
中文名称
剂型
报销限制内容
限三级综合医院、精
664
艾司西酞 口服常释 神病专科医院使用。
普兰
剂型 费用需由个人部分负
担。
支付的依据
4.对报销限制内容中标有“限门诊使用” 的药品,仅限门诊使用时所发生费用纳入 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编号
中文名称
剂型
报销限制内容
止咳橘红颗
*213 粒(口服液、 胶囊)
国家 2196 584 1624
北京 2510 1926 582
北京2005、2010年版药品目录比较
药品总数 西药 中药
2005 2118 1121 997
2010 2510 1292 1218
2010年版药品目录内容
类别
药品数量 3239
甲类 乙类
2518 704
西药 1947 1523 416
“4个不准”: 不准要求企业申报;不准以任 何名目向企业收取费用;对药品名称不准 使用或标注商品名;行政部门不准干涉专 家意见.
调整的总体原则
(七)坚持统筹各项社会保障用药范围管 理。
同步调整、统一发布医疗、工伤、生育保 险药品目录。
调整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四部分内容: (一)增加部分品种。将国家药品目录新
2010版基本医疗保险工伤 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2010版)

商品名
甲类 甲类 乙类 乙类 乙类 乙类 乙类 乙类 乙类 乙类 乙类 乙类
甲类 甲类 甲类 甲类 广乙 甲类 甲类 甲类 甲类 广乙
22 阿莫西林氟氯西林 1.1.1.2 头孢菌素类药物 1.1.1.2.1 第一代头孢菌素类药物 1.1.1.2.1.1 口服用 甲 23 头孢氨苄 类 24 头孢拉定 乙 25 头孢羟氨苄 类 ★(23) 头孢氨苄 1.1.1.2.1.2 注射用 甲 26 头孢唑林 乙 ★(24) 头孢拉定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型 颗粒剂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注射剂 口服液体剂 颗粒剂 口服常释剂型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1.1.1.1.2 窄谱耐酶青霉素类药物 甲 5 苯唑西林 6 氯唑西林 乙 ★(5) 苯唑西林 1.1.1.1.3 广谱氨苄青霉素类药物 甲 7 阿莫西林 8 氨苄西林 乙 ★(7) 阿莫西林 类 ★(8) 氨苄西林 9 萘夫西林 1.1.1.1.4 广谱抗假绿铜单胞菌青霉素类药物 甲 10 哌拉西林 乙 11 阿洛西林 12 磺苄西林 13 美洛西林 1.1.1.1.5 β 内酰胺酶抑制药物及复方青霉素制剂
中文名称
商品名 广乙 广乙 甲类
乙类 乙类 乙类
英文名称 Cephathiamidine Ceftezole Cefazolin
剂型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28 头孢替唑 29 五水头孢唑林 1.1.1.2.2 第二代头孢菌素类药物 1.1.1.2.2.1 口服用 甲 30 头孢呋辛 乙 类 31 头孢丙烯
40 头孢匹胺 1.1.1.2.3.2 注射用 甲 41 头孢噻肟 42 头孢曲松 乙 43 拉氧头孢 44 头孢米诺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常释剂型 口服液体剂 颗粒剂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注射剂
广州医保目录

广州医保目录
具体来说,广东省已落实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并印发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版)》,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该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6365个,其中西药1698个、中成药1390个,中药饮片1655个,医院制剂1622个。
与此前相比,此次共新增126种药品,包括肿瘤用药、新冠及抗感染用药、罕见病用药等,以更好地保障参保群众的用药需求。
此外,广州医保目录还包括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等。
但请注意,具体的医保目录内容和支付标准可能会因政策调整或更新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同时,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利用医保政策,参保群众也可以关注国家医保局和广东省医保局等官方渠道发布的最新消息和政策解读,以便及时获取最新的医保信息和政策动态。
2010关于广东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乙类药品目录意见的函

关于广东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乙类药品目录意见的函
人社厅函〔2010〕322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报送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增补方案的函》(粤人社函〔2010〕1808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省在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增加243个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品种(西药106个品种、中药137个品种),10个仅限工伤保险药品品种(西药4个品种、中药6个品种),1个仅限生育保险品种以及3个民族药品种的意见。
附件:1.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乙类药品目录调整品种表(西药部分)
2.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乙类药品目录调整品种表(中药部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1: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乙类药品目录调整品种表(西
附件2: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乙类药品目录调整品种表(中。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药饮片
三、中药饮片部分
(一)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白糖参、朝鲜红参、玳瑁、冬虫夏草、蜂蜜、蛤蚧、狗宝、海龙、海马、红参、猴枣、琥珀、灵芝、羚羊角尖粉、鹿茸、马宝、玛瑙、牛黄、珊瑚、麝香、西红花、西洋参、血竭、燕窝、野山参、移山参、珍珠(粉)、紫河车
各种动物脏器(鸡内金除外)和胎、鞭、尾、筋、骨。
(二)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
阿胶、阿胶珠、八角茴香、白果、白芷、百合、鳖甲、鳖甲胶、薄荷、莱菔子、陈皮、赤小豆、川贝母、代代花、淡豆豉、淡竹叶、当归、党参、刀豆、丁香、榧子、佛手、茯苓、蝮蛇、甘草、高良姜、葛根、枸杞子、龟甲、龟甲胶、广藿香、何首乌、荷叶、黑芝麻、红花、胡椒、花椒、黄芥子、黄芪、火麻仁、核桃仁、胡桃仁、姜(生姜、干姜)、金钱白花蛇、金银花、橘红、菊花、菊苣、决明子、昆布、莲子、芦荟、鹿角胶、绿豆、罗汉果、龙眼肉、马齿苋、麦芽、牡蛎、南瓜子、胖大海、蒲公英、蕲蛇、芡实、青果、全蝎、肉苁蓉、肉豆蔻、肉桂、山楂、桑椹、桑叶、沙棘、砂仁、山药、生晒参、石斛、酸枣仁、天麻、甜杏仁、乌梅、乌梢蛇、鲜白茅根、鲜芦根、香薷、香橼、小茴香、薤白、饴糖、益智、薏苡仁、罂粟壳、余甘子、鱼腥草、玉竹、郁李仁、枣(大枣、酸枣、黑枣)、栀子、紫苏。
注:本目录所列药品均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药材及饮片。
2020年《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版)》-凡例
凡例《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
临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参保人员购买与使用药品不受《药品目录》的限制。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范围参照本目录执行。
凡例是对《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分类与编号、名称与剂型、备注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是《药品目录》的组成部分,其内容与目录正文具有同等政策约束力。
一、目录构成(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中药饮片部分和医院制剂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二)《药品目录》共有西药和中成药2934个,其中西药部分1425个,中成药部分1461个(含民族药97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8个(含西药43个、中成药5个)。
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甲乙类管理,西药甲类药品398个,中成药甲类药品24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按照乙类药品支付。
(三)中药饮片部分共有药品1157个,按照乙类药品支付。
(四)医院制剂部分1411个(含西药238个,中成药1173个),按照乙类药品支付。
(五)《药品目录》包括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14个;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二、编排与分类(六)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
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
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
(七)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
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
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名称与剂型(八)除在“备注”一栏标有“◇”的药品外,西药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未包括命名中的盐基、酸根部分,剂型单列。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门诊部分
编号药品名称备注分类
143活心丸
144冠心苏合丸(胶囊、软胶囊)
145速效救心丸
146地奥心血康胶囊(软胶囊)
147银杏叶口服制剂同《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第496号★(147)银杏叶注射制剂同《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496)号148银杏酮酯分散片(滴丸)
149杏灵滴丸
150通心络胶囊
151灯盏花素片
152毛冬青胶囊
153星瑙灵片
154脑栓通胶囊
155脑络通胶囊
156脑栓康复胶囊
157大黄 虫丸(胶囊)
158复方鳖甲软肝片
159心脑联通胶囊
160脑心通胶囊
161前列倍喜胶囊
1.12 理气剂
162丹栀逍遥丸
163逍遥丸(颗粒)
164柴胡舒肝丸
165加味逍遥丸
166木香顺气颗粒
167四逆散
168越鞠丸
169气滞胃痛颗粒(片)
170胃苏颗粒
171胃乃安胶囊。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9.13•【字号】粤价[2011]213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213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429号)和《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205号)规定,我局对现行的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作了修订,经省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范围(一)列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药品,除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的品种外,均进入我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
(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的品种,以及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复合药范围的品种。
(三)医院制剂和中药饮片。
(四)国家规定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批发价格的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五)按照省政府《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8〕63号)的规定,新增进入广东省新增政府最高限价管理药品目录的品种。
(六)二类疫苗。
上述列入我省定价范围的具体药品或种类,见本通知所附《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2011年版)》。
二、广东省政府定价药品的定价形式和内容列入广东省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形式,定价内容为零售价格、流通差价率(额),以及实施价格备案管理。
实行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经营者可以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上浮幅度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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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05-09 来源:
2011-08-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
录(2010年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8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为保障参保人合理用药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现就我市
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下称《药品目录2010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药品目录2010版》、《广东
省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用药范围》(下称《门诊用药》)及省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的复合药目录,原《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
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珠劳社〔2005〕151号)同时废止。
二、利妥昔单抗注射剂按《关于利妥昔单抗注射剂有关问题的函》(粤人社函〔2010〕3855号)执行。
三、复方丙氧氨酚口服常释剂型(西药248号)按《转发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中删除含右丙氧芬药品的通知》(粤人社办〔2011〕133号)执行。
四、伊马替尼胶囊按《关于使用伊马替尼胶囊的函》(粤劳社函〔2 005〕1260号)执行。
五、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批件,依诺肝素钠注射
液与《药品目录2010版》中低分子肝素(西药1002号)为同一种药物,纳入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六、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因紧急抢救需使用全血、血浆、血小板、红细胞、白细胞5种血用品时,其费用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门诊及住院诊治时同时适用《药品
目录2010版》、《门诊用药》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的复
合药目录。
使用规定的571种药品(西药378种、中成药188种,血用品5种,详见附件),先由个人自付10%的费用,再按我市基本医疗保
险的规定支付。
其余药品不需先按比例自付,直接按我市社会基本医疗
保险规定支付使用。
八、国家及省的基本药物按甲类药品规定使用。
九、对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的治疗性医院制剂,可在该医疗机构内按甲类药品规定使用。
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
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相关药品目录略) 2.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复合药范围(第一批)的通知
3.关于利妥昔单抗注射剂有关问题的函
4.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含右丙氧芬药品的
通知
5.依诺肝素钠注射液批件
6.关于使用伊马替尼胶囊的函
7.个人先自付10%的药品目录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