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淄建发〔2020〕112号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淄建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局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科室:《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执法检查计划》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机关业务科室要安排专人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提前制定具体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按照批准的内容和时限组织检查。
各相关配合单位要把执法检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凡未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的,不得私自开展检查。
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的,须通过局政策法规科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准;时间紧急的,直接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执行双随机抽查执法模式所有行政执法检查均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无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的,由机关业务科室牵头自行组织检查。
任何形式的检查都应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
执法方案实施发起人原则上为执法项目监管单位,审核人为机关业务科室,执法监察支队全程配合。
三、执法公正公开,确保实效抽查的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单要通过一定方式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执法监察支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入信用系统。
检查时,要边执法边普法,注重服务、注重效果,通过执法检查精准发现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检查完毕后,机关业务科室要在淄博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做好相关登记,并牵头写出执法检查报告。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1.23•【字号】•【施行日期】2018.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淄安委发〔2018〕2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了《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1月23日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严格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决定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严格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站在以人民为中心的角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为主要着力点,坚持企业自查与严格执法检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聚焦重点、统筹兼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拳出击、铁腕整治,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彻底治理一批事故隐患,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一)检查范围1.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工业企业新上建设项目。
2.房屋建筑、市政、园林企业“两体系”建设情况。
(二)检查重点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以及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等情况。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06.12•【字号】淄建函发〔2019〕69号•【施行日期】2019.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工作目前,机构和行政职能改革期间,个别区县存在建筑市场监管人员缺失、监管松懈、执法不严等问题,无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出借资质、挂靠、违法发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有所抬头。
局执法监察支队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建国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方案,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对各自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工程实行全覆盖检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执法检查重点(一)无施工许可擅自施工。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依法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工。
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工并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责任,对参与建设的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对建设、施工、监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相关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证书,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涉及市外企业的,依法限制其在淄博市内工程投标资格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违法发包行为。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8.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认真研究部署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决定自8月24日开始至9月上旬,利用半个月时间集中组织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督查范围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及养护管理、施工企业内部安全、城市排水管网及窨井盖安全。
二、重点内容(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是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落实情况、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
(二)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资质、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三)建筑起重机械(含施工企业内起重机械安拆)、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管控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安全用电与防火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城市防汛工作落实、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情况(重点是城市排水管网及窨井盖)。
(五)城市园林养护安全工作及园林养护设施安全管理情况。
三、检查方法采取市局督查组督查、区县“拉网式”检查、企业自查自纠,三级结合、同时展开、集中实施的方式组织。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成四个督查组,具体任务分工:第一组,由刘超军副局长带队,市质安站牵头组织,市质安站相关人员组成,对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及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督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9.12•【字号】淄建发〔2018〕172号•【施行日期】2018.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桓台县建管局,各有关单位:为严格落实房地产企业安全责任,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住建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了《全市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9月12日全市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为严格落实房地产企业实全责任,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住建部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查安全生产风险,严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内容(一)按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情况。
(二)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情况。
(三)保障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和合同约定工期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一)部署阶段:9月10日至9月14日,市及各区县住房城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房地产企业落实安全责任情况,制定专项方案,并做好相应部署工作。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等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等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1.18•【字号】淄建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建筑施工等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局机关有关科室,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1月8日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扩大会议和1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按照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淄办发电〔2021〕11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了《全市建筑施工等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月18日全市建筑施工等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落实1月8日省委国家安全委员会扩大会议和1月12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栖霞市笏山金矿“1·10”事故教训和我市沂源县“9·13”模板体系坍塌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我市建筑施工等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确保春节、“两会”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室、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淄办发电〔2021〕11号)要求,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在全市建筑施工等领域开展为期1年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地下管线地下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地下管线地下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14•【字号】淄政办发电[2004]28号•【施行日期】2004.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地下管线地下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淄政办发电[2004]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2004年5月29日,山东铝业公司水泥厂在该厂6#窑尾处铲挖设施坑时,将齐鲁石化炼油厂通往丙烯腈厂的丙烯管线铲破,导致丙烯外泄,遇明火引燃,将在场施工作业人员16人烧伤。
近年来,类似挖断地下管线的事故在我市多次发生,说明地下管线、管道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必须及时加以整治。
为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城市地下管线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对全市地下管线、管道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和敷设,存在规划不严、管理交叉、档案不全、利用不力等问题,部分企业的地下管道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混乱、档案缺失的情况。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地下管线、管道的安全隐患和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危险性,按照“产权所有、谁建设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地下管线和企业的地下管道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整治。
通过整治,实现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并达到建设情况明、档案资料全的目标,为实现全市地下管线和企业地下管道的管理规范化、法制化、程序化奠定基础。
为加强对全市地下管线、管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地下管线、管道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4.12•【字号】淄建发〔2021〕48号•【施行日期】2021.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扎实做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淄安办发〔2021〕19号)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联系人:宗风刚联系电话:2302313邮箱:***************.cn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4月12日2021年度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淄安办发〔2021〕19号)要求,根据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全市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
一、目标任务通过异地执法检查,督促建筑施工行业领域,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杜绝因安全生产导致死亡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组织方式本次异地执法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管科统一组织,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具体实施。
每个区县随机抽查4个项目(具体待查工程由检查组组长在受检区县提供的工程名单中随机抽取2个,另外2个通过“扫马路”方式确定),每个区县检查时间2天。
检查组对查出的问题隐患下发《执法检查问题移交表》(附件5),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实施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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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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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建设局,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对全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5月18日至5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要求,此次检查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部分区县和企业开展检查,分为自查自纠、现场检查和总结处理阶段,共涉及11个区县、市属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区县累计出具查询报告书1286份,现场详查416次,施工前委托测量670次,办理施工手续668次,接收资料1103份,修补测2091公里。
通过自查和现场核查,市属、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高新区的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到位,取得成效较大,全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新进展。
(一)突出重点,全面抓好工作实施。
2018年以来,各区县在积极完善自身机构建设的同时,开展了一系列关于《淄博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贯工作,积极组织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管线权属单位系统学习《条例》的有关规定。
高新区、临淄区、周村区、博山区、淄川区、桓台县等加强对《条例》宣贯,督促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时将竣工的地下管
线工程档案进行移交。
沂源县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关于实行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联合会签制度的通知》《关于对住宅小区、各类园区和公共建筑地下管线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告知书》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严格地下管线建设基本程序管理。
2019年机构改革后,各区县地下管线管理机构迅速调整,人员、场所基本落实到位,保证了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持续性。
(二)依法服务,规范地下管线建设行为。
各区县管理机构积极推进《条例》落实,结合部门配合、主动服务、巡查督导等方式,推进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向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高新区将地下管线资料收集与工程规划、土地、施工手续办理相结合,及时将新建工程项目的开工前、竣工后地下管线资料存档入库,出具查询报告书106份,现场详查114次,施工前委托测量114次,施工手续办理196份,接收竣工资料227份。
临淄区2018年以来提供管线查询服务250次,打印各类图纸200幅,出具查询报告200余份,管线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实行了动态管理,共协调组织66个地下管线工程的联合会签,地下管线建设项目备案登记5件。
周村区严格执行地下管线资料查询制度,施工前与区自然资源局合作,落实地下管线资料查询制度,规划许可时依托土地交易二次核验地下管线查询数据资料,主动开展地下管线施工会商、会签工作,做好地下管线建设协调工作,建立“周村区地下管线交流群”,发布地下管线有关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沂源县严格地下管线建设基本程序,对改建、扩建、迁移和拆除地下管线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施工许可和备案制度,2018年以来,共办理施工前数据资料查询42次,出具报告36份,多次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图纸审查、联合会签、竣工测绘等工作。
(三)多措并举,做好档案归集信息管理。
按照《条例》规定,各区县管理机构积极开展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补测补绘任务,督促建设单位、管线权属单位及时开展地下管线测绘工作,接收的地下管线测量测绘资料大幅增加,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动态更新得到有效保障。
高新区积极开展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等地下管线测绘工作,2018年以来完成地下管线修补测435.938公里,带状地形测量2.91平方公里,完成111份竣工资料的数据审定、校核及补录工作,目前系统管线总长达3534.2公里;高青县接收地下管线测绘资料353份;博山区接收新建小区、排水、弱电、燃气等各类管线工程探测数据资料114份;桓台县接收地下管线档案资料110份;周村区接收并完成99卷地下管线工程探测资料的录入工作;淄川区接收补录地下管线工程探测资料89个;临淄区接收地下管线竣工测绘资料47份,开展2017年以来新建改建道路的补测补绘工作,现已提交招标申请,等待审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条例》的有关规定亟待加强落实。
部分管线权属单位不能按《条例》要求,落实工程测绘工作;部分竣工的地下管线工程一直未移交竣工探测资料;部分企业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不规范,资料不齐全;部分区县新增地下管线测绘数据得不到及时更新,一些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管理单位不能按照《条例》规定,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向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报送更新的地下管线信息数据。
(二)人员配置不到位,现有人员专业技术偏少。
各区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等,人员配比存在很大差距,部分区县在编人员仅1人;地下管线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欠缺,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不足,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求;部分区县虽已建立系统但是动态管理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地下管线信息查询利用。
(三)规范化管理不够,城建档案类别缺项。
个别单位存在着地下管线档案整理不科学、归档不合理、装具不统一、目录不规范、管线声像档案收集不力等问题。
部分区县城建档案库房面积不足,设施设备达不到“九防”要求,多数企业城建档案保管库房离标准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化贯彻落实《条例》,提升地下管线精细化管理水平。
认真落实《条例》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数据资料查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声像资料制作等。
增强巡查、督导力度,加大《条例》的宣贯力度,提高管线权属单位的责任意识,确保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及时移交,推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资料移交步入正常化、规范化。
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宣传教育体系,完善人员配置规模、结构,确保满足工作开展需求,组织地下管线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二)及时完成系统信息数据更新和维护,提高信息化管理系统利用率。
加强系统操作培训,及时更新完善数据,使管网建设迈入动态化、信息化管理的新阶段。
对城区主次干道等各类新增、改迁、废弃管线进行修补测。
全面实施城区背街小巷和住宅小区地下管线普查项目,将测绘成果全部完成入库。
为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性、时效性、准确性,建议每年开展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更新和维护工程,组织人员对城区范围内新增、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现状进行补测补绘。
对于所有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各类园区等地下管线工程,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探测,成果数据全部录入到信息系统中。
(三)做好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保证管理工作正常运转。
未建立管线信息系统的区县,要抓紧时间完成系统建设工作。
已建立管线信息系统的区县,要继续做好管线数据的动态更新和信息系统维护工作。
合理配备系统维护人员,加强系统利用,做好与市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互联互通。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要建立完善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满足日常运营、维护、管理等需求,实现与市、区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的共建共享。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9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