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二)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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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来了!(附解释全文)(二)2024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来了!(附解释全文)(二)2024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来了!(附解释全文)(二)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第一章总则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规范建设工程纠纷案件的审理工作,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的有序发展和建设工程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司法机关的权力和职责,制定本解释。

第二章施工单位第一节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的纠纷作出以下解释:一、施工单位在承担工程建设任务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和质量控制。

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导致建设工程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受损主体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工程验收。

对于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部分,受损主体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对于因施工单位施工不当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的安全事故,受损主体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要求依法追究施工单位的刑事责任。

第二节完工结算根据《建筑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建设工程的完工结算问题作出以下解释:一、施工单位完成建设工程后,应当及时向建设工程参与主体提交完工结算报告。

完工结算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建设工程参与主体应当在收到完工结算报告后,及时进行审核确认。

如果发现有虚报、弄虚作假等行为,可以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提供材料,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三、建设工程参与主体对完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审核确认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鉴定。

第三节索赔和计价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建设工程索赔和计价问题作出以下解释:一、建设工程参与主体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因施工单位的过错或工程质量问题等原因,遭受经济损失的,可以向施工单位主张索赔。

二、索赔的具体计算方式应当参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同时考虑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的结果。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怎么结算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怎么结算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怎么结算一、前言在建筑工程实践中,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签订程序不当或其他法律上的瑕疵,工程施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合同无效后,如何合理、公正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二、合同无效的确认一旦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为无效,双方应立即停止履行合同,并根据判决或裁决书的内容,对已经发生的工程进度和费用进行清算。

三、已发生工程量的确认对于已经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应由双方共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实地勘察,确认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确认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固定,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四、工程质量的验收对于已完成的工程部分,应按照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如发现不合格的部分,应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五、工程款项的结算根据确认的工程量和质量验收结果,结合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

若合同无效导致无法按原合同价格结算,可参照行业标准或市场行情协商确定。

六、材料和设备的处理对于已经采购但未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由双方协商处理。

可以退货、折价处理或者由一方接收并支付相应费用。

七、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如果合同无效是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的,该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失赔偿等。

具体数额应根据实际损失和法律规定确定。

八、争议解决合同无效后的结算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最终结算所有结算事项处理完毕后,双方应制作最终结算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最终结算报告应包括工程量清单、质量验收记录、款项支付明细、材料设备处理情况、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等内容。

十、后续事宜结算完成后,双方应妥善保管相关的结算文件和证据,以备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

同时,双方应根据结算结果,及时办理相关的财务和税务手续。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来了!(附解释全文)(一)2024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来了!(附解释全文)(一)2024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来了!(附解释全文)(一)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来了! (附解释全文)(一)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建设工程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各种纠纷和争议。

为了维护建设工程的正常进行和合法权益的保护,我国法律系统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相关的司法解释。

近期,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已经发布,为涉及建设工程纠纷的当事人和法院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进行全文解读。

一、总体解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的制定旨在解决建设工程中常见的争议和纠纷,明确相关法规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

该解释包括了对建设工程造价争议、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等方面的解释。

二、建设工程造价争议的解释建设工程造价争议是指在建设工程的投资过程中,由于各方的不同观点和理解导致项目造价计算和支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对建设工程造价争议的解释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建设工程造价确认和支付程序的规定;2.建设工程造价计算和调整的原则和依据;3.建设工程造价争议的司法裁判原则和准则。

三、施工合同纠纷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建设工程的基础合同,经常会涉及到各种合同纠纷。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对施工合同纠纷的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合同的订立和有效性认定;2.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施工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和程序。

四、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解释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是指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所引发的纠纷。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对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解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的标准和程序;2.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退换货和索赔程序;3.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的司法鉴定和赔偿准则。

五、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的意义和作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的发布对于建设工程纠纷的解决和预防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它为相关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得各方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了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处理

⽆效建设⼯程施⼯合同的处理⽆效建设⼯程施⼯合同的处理作者:马成波(单位:最⾼⼈民法院审判监督庭)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建设⼒度的加⼤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建筑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柱产业和主要增长点,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贡献。

但由于建筑业准⼈门槛低,随着农村富余劳动⼒的增多,⼤量农民⼯涌⼈建筑⾏业,导致施⼯企业过度膨胀,这种过度膨胀加剧了⾏业竞争,⽆资质承揽⼯程、⾮法转包、违法分包等不规范的情况也⼀直伴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反映到诉讼中,就是建设⼯程施⼯合同⽆效的⽐例始终居⾼不下(笔者收集的建设⼯程施⼯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合同被判⽆效的⽐例⾼达三分之⼀)。

对于⽆效建设⼯程施⼯合同的处理,最⾼⼈民法院《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虽有原则性规定,但因建设⼯程施⼯合同当事⼈多、涉及⾯⼴、专业性强、不规范多,许多问题还需要进⼀步研究,以利统⼀执法尺度。

⼀、⽆效建设⼯程施⼯合同处理中常见争议对⽆效建设⼯程施⼯合同纠纷,在按相关司法解释处理的过程中,还存有下列认识不统⼀之处:1.应该⽀持的⼯程款范围《解释》第⼆条规定:“建设⼯程施⼯合同⽆效。

但建设⼯程经竣⼯验收合格,承包⼈请求参照合同约定⽀付⼯程价款的,应予⽀持⼚这⼀约定看似简便可⾏,但实际情况却远⾮如此,⼯程价款的确定在⼀般建设⼯程施⼯合同纠纷的处理中就属难点问题,在⽆效合同的处理中就更显复杂。

对应该⽀持的⼯程价款范围存在不同的认知,最根本争议在于,“参照”⽀付的⼯程价款只是⼯程直接成本,还是应包括合理的利润以及其他费⽤。

主要有下列争议:(1)施⼯⽅的利润是否应⽀付。

对⼯程价款的约定,可以有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等多种⽅式,⽆论哪种⽅式的约定都包含了建设⽅的合理利润;通过鉴定确定⼯程造价的,鉴定结论中⼀般都按定额标准计算列明直接费、间接费、措施费、利润和税⾦等项⽬。

不少当事⼈主张,建设⽅不能因为⽆效合同⽽获益,因⽽要求扣减⼯程款中的利润部分,对这⼀主张是否⽀持就出现不同认识和裁判。

民法典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建设⼯程合同⽆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有什么规定我们知道建设⼯程的时候是要签订相关的合同的,这样的话才有⼀定的保障。

但是有的时候会出现合同⽆效且验收不合格的情况,那么关于民法典的建设⼯程合同⽆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规定是怎样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的建设⼯程合同⽆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有什么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三条建设⼯程施⼯合同⽆效,但是建设⼯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

建设⼯程施⼯合同⽆效,且建设⼯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修复后的建设⼯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可以请求承包⼈承担修复费⽤;(⼆)修复后的建设⼯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对因建设⼯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程施⼯合同⽆效的情形⽆效合同是指已成⽴,但因⽋缺法定的有效要件,在法律上⾃始不发⽣法律效⼒的合同。

《民法典》第⼀百四⼗四条【⽆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的效⼒】⽆民事⾏为能⼒⼈实施的民事法律⾏为⽆效。

第⼀百四⼗六条【虚假表⽰与隐藏⾏为的效⼒】⾏为⼈与相对⼈以虚假的意思表⽰实施的民事法律⾏为⽆效。

第⼀百五⼗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为的效⼒】违反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为⽆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为⽆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为⽆效。

第⼀百五⼗四条【恶意串通的】⾏为⼈与相对⼈恶意串通,损害他⼈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为⽆效。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建设⼯程施⼯合同⽆效,但是建设⼯程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处理⽅法有两种,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来进⾏判断,所以说⼯程实施是没有那么容易的。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解读|第三条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解读|第三条

【疑难点研究】
如何理解参照合同约定?
1、合同无效与参照无效合同约定并不矛盾,此时的“参照”也并不等于无效合同有效化。根据《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为自始无效,除争议解决条款有效外,其余条款均属于无效约定,合同无效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但此条虽规定了施工合同无效时可以参照合同内容确定损失大小,但此时的“参照”与上述规定即不矛盾,也不是无效合同的有效化处理。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决定了合同一旦发生履行行为,在事实上几乎不能返还基于合同取得的财产或是没有必要返还,而只能进行折价补偿,而折价补偿参照双方之前协商一致的无效合同的约定更接近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也是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而进行的特殊处理。
本条是关于如何处理施工合同无效导致的损害赔偿问题,从条文的内容进行分析:
1、根据无效施工合同承发包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总则》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条也明确了施工合同无效以后若主张损害赔偿,应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损失大小及因果关系进行确定,并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
【案例索引】
1、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4657号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司法解释(二)2024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司法解释(二)2024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司法解释(二)一、摘要本文是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法律法规进行司法解释的续篇,旨在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相关规定,以便于依法评估和处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

本文主要涵盖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合同解除和损害赔偿等问题。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相关服务。

其中,设计、施工、监理属于承包合同的主要标的,其他相关服务则是承包合同的附属标的。

对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标的,进行合同解释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合同条款对标的有明确约定时,应按照约定执行;2. 如果合同条款在标的约定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应根据各方的实际意愿和行为予以解释;3. 在解释合同标的时,应注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公共利益。

三、合同解除的条件与法律效果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因重大原因解除。

其中,重大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承包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2. 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3. 承包人因无力履行合同义务请求解除合同,经合同对方同意。

当一方申请解除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裁决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 解除请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2. 解除后的交接手续与费用;3. 解除后对各方利益的影响。

解除合同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对于解除方的违约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应根据双方违约情况、实际损失和可预见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四、违约责任与损害赔偿对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涉及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当一方违约时,对于损失的赔偿应当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并考虑可预见性原则;2. 违约方应当承担证明自己不应承担责任的证明责任;3. 对于多方共同违约的情况,应当根据各方的违约程度和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责任的划分和赔偿的确定;4. 对于过错方的责任,应当根据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赔偿。

202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7.设计变更;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10.争议解决方式;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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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二)
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的处理
方法。

本文将继续探讨这个话题,重点关注一些常见无效施工合同
的处理方式。

一、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种类
无效的施工合同可能涉及各种问题,下面列举了一些常见的情况:
1. 违反法律法规
如果施工合同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例如违反了建筑法、招
标法等,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

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及时采取法
律手段,对违法方进行追责。

2. 重大缺陷或隐患
如果施工合同存在重大缺陷或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工程质量无
法得到保证或者会对人员安全造成威胁。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采取
措施暂停施工,并与相关方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3. 重大变更
如果施工合同中发生了重大变更,例如变更了工程范围、工期、价格等关键要素,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该合同也可能被视为无效。

二、无效施工合同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当发现施工合同存在无效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
商解决。

双方可以就合同的违法性、违约责任等问题进行讨论,寻
求共同的解决方案。

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可以签署变更协议,修改合同条款。

2. 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选择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

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对无效合同进行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可以要求法院判决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寻求仲裁
除了诉讼外,还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

仲裁一般相对于诉讼来说,速度更快、成本更低。

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寻求仲裁来解决纠纷问题。

4. 采取紧急措施
如果无效合同存在严重威胁工程安全或者工程质量的问题,可以采取紧急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例如,暂停施工、扣留相关款项等。

5. 寻求专业意见
在处理无效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或者建筑咨询机构,寻求专业意见和建议。

他们可以帮助你分析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并在必要时提供法律支持。

三、预防无效施工合同的发生
除了处理无效施工合同的方法外,预防也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预防无效合同的建议:
1. 细致审查合同
在签署合同之前,需要仔细审查合同的所有条款和细节,确保
其合法性和完整性。

如果发现任何不合理或者问题,应该及时与对
方协商修改。

2. 合同风险评估
在签署合同之前,可以进行合同风险评估,对合同条款进行全
面分析,评估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避免在签订合同时疏忽重要
细节。

3. 合同备案
在签署合同后,及时将合同备案,确保有法律效力。

合同备案
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手续,能够为合同提供更有力的保护。

4. 选择可信赖的合作方
在选择施工合作方时,要选择可信赖且具备专业能力的企业。

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对方的信誉和业绩,并与其进行充分沟通,避
免双方在合同签署之前产生纠纷。

总结:
处理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合理运用
法律手段,与相关方进行有效的协商和解决。

预防无效合同的发生
同样重要,通过合同审核、风险评估和选择可信赖的合作方等措施,可以在项目的初期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

通过以上方法,我们
可以更好地应对无效施工合同,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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