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参考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规范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经营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及其员工。
三、食品经营者的责任1.食品经营者应当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确保自身符合相关资格和标准。
2.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的责任、标准和要求。
3.食品经营者应当确保食品从选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都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4.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四、食品的选购和储存1.食品经营者应当选择正规的供应商,确保其供应的食品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
2.食品经营者应当对进货的食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或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及时退换。
3.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储存,并采取适当的温度、湿度、通风等措施,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4.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储存记录,包括食品的进货日期、批次、储存位置等信息。
五、食品的加工和制作1.食品经营者应当确保食品加工和制作的工艺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避免交叉污染和人工疏失。
2.食品经营者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原料,并严格按照食谱和操作规程进行加工和制作。
3.食品经营者应当保证加工和制作的环境卫生,对食品接触的设备和器具进行定期清洗和消毒。
六、食品的销售和服务1.食品经营者应当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相关的规定和标准,不进行虚假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2.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销售的食品是否过期或变质,并及时进行处理和清理。
3.食品经营者应当保证提供的餐厅环境整洁、卫生,并及时清理餐桌、餐具等食品接触的设备和环境。
七、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1.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工作。
2.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全面的整改和纠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食品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具有指导和监督作用。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和要求,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和标准。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配送、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应严格选择食品供应商,确保供应商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对供应商进行定期审核和评估。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合理的储存温度和湿度要求,定期检查和清理储存设施。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专门的食品加工区域,确保加工设备和器具的卫生和安全。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制定食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配送车辆和人员的卫生和安全,防止食品被污染或变质。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食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食品标识完整、真实,制止过期食品销售行为。
第三章食品安全培训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对新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档案记录。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人员进行再培训。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罚第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定期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违法行为的,监督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要求食品经营者立即改正,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应积极配合监督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五章罚则第十六条食品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部门可以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七条食品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监督部门可以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明确食品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三)组织食品安全自检和风险评估;(四)组织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五)组织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报告。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储存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采购制度,明确供应商选择标准、采购要求和质量控制措施。
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储存制度,明确食品储存条件、期限和质量控制措施。
第四章食品安全加工与制作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加工制度,明确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制作制度,明确食品制作工艺和要求,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与服务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销售制度,明确食品销售要求和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服务制度,明确服务人员职责和服务规范,保证服务质量。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认真履行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规定(10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规定(10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规定(精选10篇)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那么相关的制度又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准备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规定精选,欢迎借鉴参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规定精选(篇1)一、食品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的原料;2、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3、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4、服务员不卖腐烂变质的食品。
二、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1、生疏隔离;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3、食品与杂物隔离、药物隔离;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三、食品用具实行“五过关”1、洗;2、刷;3、冲;4、消毒;5、保洁。
四、环境卫生采用“四定”办法:1、定人;2、定物;3、定时间;4、定质量。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1、勤洗手剪指甲;2、勤洗澡理发;3:勤洗衣服、被褥;4、勤换工作服。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制度规定精选(篇2)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管理规定》。
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接受卫生监督。
二、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中心,讲究职业道德。
三、食堂和各餐厅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且上岗前参加相关培训,每年体捡一次。
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佩戴胸牌、健康证, 并保持衣帽整洁。
四、设立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每季度给炊事人员上一次防疫卫生课,每学期召开 1 ― 2 次卫生知识讲座。
五、采购食品应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个人购买,熟食必须定点采购,食品保证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六、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要求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清洁工具,不准用手直接取食物;要生熟分开,实行“三刀三板”:生菜、生板;熟菜、熟板;面刀、面板;“三手”:饭前洗手,便后洗手,操作前洗手。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越来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动准则。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是⼩编整理的餐饮⾷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精选6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餐饮⾷品安全管理制度1 ⼀、负责⼈是⾷品安全第⼀责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品经营活动。
⼆、经营⾷品应当符合环境卫⽣要求,具备⾷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条件。
三、从事⾷品经营的⼈员应当遵守卫⽣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品的⼯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品包装标识进⾏查验核对,禁⽌经营不符合卫⽣标准、超过保质期、⽆标签等不符合⾷品安全标准的⾷品。
五、应当按卫⽣管理制度定期对⾷品经营场所卫⽣情况进⾏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品⽣产许可证和⾷品质量合格的`证明⽂件,建⽴并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七、完整建⽴⾷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查,发现不合格⾷品,⽴即报告辖区⼯商部门,迅速将问题⾷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告⽰,召回售出的问题⾷品,退货或销毁。
⼋、经营⽣鲜⾷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鲜⾷品进⾏⾃检。
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品销售专柜进⾏促销,并将⾷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
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餐饮⾷品安全管理制度2 1、⾷品⽣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品安全预警提⽰,积极预防和控制⾷品安全事故。
2、在制作加⼯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的⾷品及⾷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或者使⽤。
⾷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产经营《⾷品安全法》第⼆⼗⼋条规定的⾷品。
餐饮行业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行业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餐饮服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食品安全,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食品采购和进货检验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查验供应商的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十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对采购的食品进行进货检验,检验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指标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加工和储存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食品储存的管理,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储存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五章食品销售和配送第十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和配送制度,确保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保持食品的原有品质和安全。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标签标识,标签应当包含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等信息。
餐饮食品的安全管理制度(8篇范文参考).doc
餐饮食品的安全管理制度(8篇范文参考)餐饮食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明确各部门、各工作人员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职责。
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根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制度,不同岗位职责,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根据事故情节不同的严重程度,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四、按病人的情况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餐饮食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篇21.集体食堂、提供或配送集体用餐的单位、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应设专人负责。
2.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重要接待活动宜保留72小时。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10℃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4.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品样源餐厅(食堂、摊点等)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原则1. 本公司始终坚持食品安全第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优质的餐饮服务。
2.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员工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 强化原辅材料采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在整个供应链中的安全。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1.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各级管理人员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对下属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
3. 员工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改进工作。
三、原辅材料采购与管理1. 采购原辅材料时,必须选择具备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原辅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2. 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对原辅材料进行查验,确保无过期、变质、掺杂等现象。
3. 储存原辅材料时,应按照不同类别分区、分架、分层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四、食品加工与制作1.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设施设备齐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食品加工人员须持有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体检,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
3.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加工温度、时间等关键参数,确保食品熟透、无毒。
五、食品运输与销售1. 食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保温、冷藏、防尘、防潮等措施,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2. 食品销售环节,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识制度,明确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3. 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销售数量、去向等相关信息,便于追溯和召回。
六、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
2.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 对受损消费者进行妥善赔偿,总结事故教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1. 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确保员工掌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
餐饮服务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精选8篇)
餐饮服务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精选8篇)餐饮服务保证食品安全的篇1第一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贴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资料包括: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贴合产品的质量状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务必检验或者检疫的,务必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贴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资料。
第七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第一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务必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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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参
考
说明:
该制度模板仅供参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符合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个体工商户:提供一至五项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
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2、餐饮企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一至十三项制
度;
3、饭店、咖啡厅、酒吧、茶座:另提供十四、十五项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二条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条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等。
第四条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及从事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第五条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它不洁物品混放。
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
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第二条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第三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
第二条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第三条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
第四条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
要按食药监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
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
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为了使采购的原辅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能够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购进的原辅材料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经过验证后方可入库。
第三条在进货查验原辅材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或规定的相关文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记录生产许可证编号、复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备日后检查。
第四条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对本企业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要记录检验结果集保存检验记录。
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第五条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1)查验包装标识是否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净含量、规格、型号等项目。
(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