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儿童治疗方案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的干预措施演示课件

– 如果可能,两个疗程间隔应超过4周;或至少超 过2周。
• 如果产时才确诊梅毒感染,则立即开始治 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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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海反应
吉海反应
• 是对被杀死的梅毒螺旋体的急性发热反应,伴有头 痛和肌痛
• 通常发生于治疗开始后的24小时内 • 孕产妇发生吉海反应的比例可高达40%,早期梅毒
治疗后常见 • 可引起早产或胎儿宫内窘迫 • 无特殊处理,给予退热药和补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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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过敏性休克
很低比例的孕产妇可对青霉素产生 I 型变态 反应,可有全身皮疹、呼吸困难 ,所以始 终应首先询问青霉素过敏史
过敏反应的临床特点:突发反应、低血压、 多汗、脉细弱
鉴别诊断:其他原因所致休克,包括出血性 休克和严重脱水性休克
处理:移除过敏源,给予肾上腺素、氢化可 的松静脉滴注,根据国家治疗指南给予抗 组胺药物
• 安排随访体检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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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筛查和治疗梅毒
• 所有孕产妇(孕早期)第一次产检时进行梅毒检测, 及时报告检测结果(如果需要,可在孕晚期再次检测)
• 立即对所有血清学阳性孕产妇进行治疗 • 再次感染的预防
– 对血清学阳性孕产妇的所有性伴侣进行治疗 – 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促进安全套的使用和配偶/性伴治疗 – 对所有孕产妇同时进行HIV和其他性传播疾病检测,提供咨
询和相应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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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检测结果的解读
RPR 结果
RPR + RPR + RPR -
RPR -
TPPA 结果
TPPA TPPA + TPPA +
TPPA -
建议
RPR假阳性 – 考虑其他原因* 活动性梅毒 早期梅毒 或 既往感染 排除梅毒
梅毒孕产妇及儿童用药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
2.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
(二)替代方案
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克/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 天;
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天。
二、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方案
出生后应用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体重,分双臀肌肉注射。
三、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方案
(一)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1次注射(分两侧臀肌)。
(二)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分2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肌注,连续10~14天。
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梅毒孕产妇与所生儿童的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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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
晚期
妊娠
先天
梅毒
梅毒
期梅
梅毒
的处
的处 理
毒的 处理
的诊 治
理
五、梅毒的临床处理
驱梅治疗的原则是规范治疗,即全程、足量 治疗期及治疗后4个月禁止性接触 血清复发或症状复发→加倍治疗、神经梅毒? 梅毒患者未经治愈应避免受孕
早期及早期潜伏梅毒的治疗
1. 青霉素疗法:最佳选择
2. 普鲁卡因青霉素 80万U/日 im 10-15天
4. 苄星青霉素 连续3周
240万U肌注 1次/周,
5. 青霉素过敏者 6. 四环素 0.5g qid 连续30天 7. 多西环素 0.1 bid 连续30天
妊娠期梅毒的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1.普鲁卡因青霉素G, 万U im,分
两侧臀部肌内注射
1次/周 3周
➢ 脑脊液检查 ➢ 疑为神经梅毒者行脑脊液检查 ➢ 细胞计数:淋巴细胞≥10×106/L ➢ 蛋白测定:蛋白量>50mg/dL ➢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VDRL
〔+
梅毒螺旋体IgM血清学试验
❖ IgM不能通过胎盘屏障、血脑屏障 ❖ 新生儿血液检测到IgM抗体-先天感染 ❖ 脑脊液检测到IgM抗体-活动性神经梅毒
化表现
妊娠期梅毒的筛查
孕妇梅毒筛查 所有的孕妇应该在第一次产检时做非梅毒螺旋
体血清学筛查 对梅毒高发地区或高危孕妇,要进行28-32周
的再次筛查 既往孕20周后死胎史者,均需要筛查 临床未治愈前应暂缓结婚,待达到临床治愈标
准,且RPR滴度下降4倍以上方可结婚,婚后仍
五、梅毒的临床处理
梅毒的临床处理
❖ 感染:血、全身、淋巴 ❖ 表现:皮肤梅毒疹、可见骨关
艾滋病、梅毒孕妇所生儿童的管理要点

儿童梅毒感染状况监测和随访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自出生时开始, 定期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和随访,直至排 除或诊断先天梅毒
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为 先天梅毒:
措施
阳性人群 高危人群
关注安全 低危人群
(二)HIV干预措施
为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 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
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 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
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 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于12月龄、18月龄 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
0-6岁儿童生长监测花名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乡(社区)
村
父 编亲 号姓
名
母 亲 姓 名
儿 童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时 间
户 口
本 市 / 县
非 本 市 / 县
满 月
3 月 龄
动员儿童健康检查时间
6 月 龄
8 月 龄
1 2 月 龄
1 8 月 龄
2 4 月 龄
3 0 月 龄
3 6 月 龄
4 岁
5 岁
6 岁
附件5.男童年龄别体重
病艾 感滋 染病 早感 期染 诊孕 断产 检妇 测所 及生 服儿 务童 流艾 程滋
艾艾 滋滋 病病 抗感 体染 检孕 测产 及妇 服所 务生 流儿 程童
婴儿抗病毒用药方案
婴儿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 )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可以选择以 下两种方案中的任意一种。婴儿若接 受母乳喂养,应首选NVP方案。
梅毒感染母亲婴儿生后的诊断治疗及随访-提纲

2. 妊娠合并梅毒孕妇所生的婴儿,若体检无异常 发现,婴儿RPR滴度≤母血抗体滴度的4倍
1)母亲符合下列情况时,需对婴儿进行有 关梅毒检测和评估,包括:脑脊液、长 骨X线、血常规检查。上述检查诊断高度 怀疑先天梅毒的患儿除仍按上述方案进 行治疗外,还可选用苄星青霉素5万U/kg, 单次肌注。
2. 替代方案。
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克/ 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 天;
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 (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 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天。
(二)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指征
1. 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当在 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 治疗;
需进行脑脊液检查,血常规检查,并根据临床需 要做如长骨X线检查、X线胸片、肝功能检查、 颅脑超声、眼底检查和脑干听觉诱发电位。
2)治疗:
如果无临床症状,且脑脊液检查RPR或VDRL阴 性,可选择苄星青霉素5万U/kg肌注,每周1次, 共3次;如果怀疑或诊断先天梅毒,则选用水剂 青霉素5万U/kg/次,1次/4~6 h,静脉滴注,连 用10d后,继以苄星青霉素5万U/kg,单次肌注。
。
①患梅毒而未经治疗或未恰当治疗者; ②产前梅毒治疗不足1个月; ③妊娠期应用非青霉素疗法治疗者; ④抗梅毒治疗后,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
未获预期降低或升高者; ⑤缺乏充分抗梅毒治疗证据者
2)母亲符合下列情况时,无需对婴儿进 行有关临床和实验室的检测及治疗
①已经在分娩前1个月恰当治疗;
②抗梅毒治疗后,RPR滴度降低4倍以上, 或晚期潜伏梅毒RPR滴度维持在低水平;
四、实验室检测
6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的干预措施13

易感人群
•储存宿主:人是梅毒螺旋体唯一自然宿主
•梅毒螺旋体只感染人类,人是梅毒的唯一传染源。
梅毒为性传播疾病
•性活跃人群为梅毒的易感人群
传染方式
• 性接触传播占95%
• 性接触传播:感染部位一般为生殖器 • 非性接触传播:通过接吻、哺乳、接触污 染的衣 物、毛巾和医疗器械等 • 血液传播 • 母婴传播
致病机理
梅毒螺旋体 → 破损的皮肤及粘膜→ 2~4周潜伏期 → 局部 大量繁殖 → 硬下疳(一期)→ 1~2月 → 自行消失→ 附近
淋巴结 → 血液播散→ 全身组织和器官 → 二期梅毒→ 三
期梅毒 → 心血管、神经等损害
传染方式:母婴传播途径
• 在妊娠任何阶段,梅毒螺旋体在各妊娠期均可进 入胎儿区域
先天潜伏梅毒。
梅毒的实验室诊断
• 显微镜检查
• 梅毒血清学试验 • 组织病理学
暗视野显微镜
结果阴性,不能排除梅毒:
1.由于病灶处螺旋体数量太少、 2.患者已接受抗生素治疗、 3.皮肤病损趋向好转
无论暗视野检测的结果如何,都应采血作血清学检测
治疗后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抗体滴度变化的临床意义
一期梅毒和二期梅毒:
• 成功治疗,抗体滴度应
• 3个月后下降2倍 • 6个月后下降4倍
• 一期梅毒:1年后抗体滴度转阴 • 二期梅毒:2年后抗体滴度转阴
晚期梅毒:
• 治疗后抗体滴度缓慢下降 • 50%的病人2年后抗体滴度仍为阳性
妊娠期梅毒检测
二期梅毒扁平湿疣
• (A、B:掌跖鳞屑型红斑;C:肛周扁平湿疣;D:舌部表现)
三期梅毒:
• 未治疗的人1/3约在初次感染后5年—20年后发生
三期梅毒。 • 不仅侵及皮肤粘膜,并累及全身各内脏器官或组 织,破坏性大,但梅毒螺旋体少,故传染性小。 • 临床表现:树胶肿,结节性梅毒疹,骨梅毒,内 脏梅毒(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等)。
艾滋、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转介制度

艾滋、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
儿童转介服务制度
根据《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文件制定本制度。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转介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转介相关工作并落实。
2. 在转介服务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暴露转介对象的个人信息。
3.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监测过程中确诊为艾滋病感染的,转入抗病毒治疗机构接受抗病毒治疗,满18月龄的确诊儿童转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随访管理。
4. 婚前、孕前保健中的未孕艾滋病感染妇女、艾滋病感染者人工终止妊娠后和分娩42 天后的感染孕产妇转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随访管理,抗病毒治疗机构接受抗病毒治疗。
5.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妇在治疗期间,如接诊医疗保健机构不能处理的情况等,填写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转诊知情同意书、告知书(二联单),孕产妇联交于病人,7日内追踪转诊结果,如转诊成功填写《省IPMTCT阳性个案转介卡与接收回执》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转诊失败上报辖区妇幼协调随访。
6.艾滋病感染孕妇、产后未满42 天的产妇及所生未满18 个月的儿童,梅毒/乙肝感染孕妇及其所生儿童在保健随访管理期间跨地区的转介,包括跨县(区)、市(州),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指定专人通过福建省妇幼信息管理平台转介,跨省转介填写《省IPMTCT阳性个案转介卡与接收回执》通过市妇幼保健院逐级转介。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版)为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在对2011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总结基础上,更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
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
至20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比例。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90%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0%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5%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二、工作内容结合孕产期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整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整合服务流程见附件1。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和知识宣传。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卫生服务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大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特别是孕产妇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促进健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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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
2.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
(二)替代方案。
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克/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 天;
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天。
二、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方案
出生后应用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体重,分双臀肌肉注射。
三、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方案
(一)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1次注射(分两侧臀肌)。
(二)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分2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肌注,连续10~14天。
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
液异常者治疗。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
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说明:*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包括RPR、TRUST等方法。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包括TPPA、TPHA及应用该原理的快速检测等方法。
图7.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及先天梅毒感染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