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感染孕产妇及儿童治疗方案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的干预措施演示课件

– 如果可能,两个疗程间隔应超过4周;或至少超 过2周。
• 如果产时才确诊梅毒感染,则立即开始治 疗
16
吉海反应
吉海反应
• 是对被杀死的梅毒螺旋体的急性发热反应,伴有头 痛和肌痛
• 通常发生于治疗开始后的24小时内 • 孕产妇发生吉海反应的比例可高达40%,早期梅毒
治疗后常见 • 可引起早产或胎儿宫内窘迫 • 无特殊处理,给予退热药和补液
17
17
青霉素过敏性休克
很低比例的孕产妇可对青霉素产生 I 型变态 反应,可有全身皮疹、呼吸困难 ,所以始 终应首先询问青霉素过敏史
过敏反应的临床特点:突发反应、低血压、 多汗、脉细弱
鉴别诊断:其他原因所致休克,包括出血性 休克和严重脱水性休克
处理:移除过敏源,给予肾上腺素、氢化可 的松静脉滴注,根据国家治疗指南给予抗 组胺药物
• 安排随访体检和检测
6
孕期筛查和治疗梅毒
• 所有孕产妇(孕早期)第一次产检时进行梅毒检测, 及时报告检测结果(如果需要,可在孕晚期再次检测)
• 立即对所有血清学阳性孕产妇进行治疗 • 再次感染的预防
– 对血清学阳性孕产妇的所有性伴侣进行治疗 – 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促进安全套的使用和配偶/性伴治疗 – 对所有孕产妇同时进行HIV和其他性传播疾病检测,提供咨
询和相应的治疗
7
梅毒检测结果的解读
RPR 结果
RPR + RPR + RPR -
RPR -
TPPA 结果
TPPA TPPA + TPPA +
TPPA -
建议
RPR假阳性 – 考虑其他原因* 活动性梅毒 早期梅毒 或 既往感染 排除梅毒
梅毒孕产妇及儿童用药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
2.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
(二)替代方案
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克/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 天;
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天。
二、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方案
出生后应用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体重,分双臀肌肉注射。
三、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方案
(一)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1次注射(分两侧臀肌)。
(二)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分2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肌注,连续10~14天。
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梅毒孕产妇与所生儿童的管理[1]
![梅毒孕产妇与所生儿童的管理[1]](https://img.taocdn.com/s3/m/9c353b4c7ed5360cba1aa8114431b90d6c858983.png)
早期
晚期
妊娠
先天
梅毒
梅毒
期梅
梅毒
的处
的处 理
毒的 处理
的诊 治
理
五、梅毒的临床处理
驱梅治疗的原则是规范治疗,即全程、足量 治疗期及治疗后4个月禁止性接触 血清复发或症状复发→加倍治疗、神经梅毒? 梅毒患者未经治愈应避免受孕
早期及早期潜伏梅毒的治疗
1. 青霉素疗法:最佳选择
2. 普鲁卡因青霉素 80万U/日 im 10-15天
4. 苄星青霉素 连续3周
240万U肌注 1次/周,
5. 青霉素过敏者 6. 四环素 0.5g qid 连续30天 7. 多西环素 0.1 bid 连续30天
妊娠期梅毒的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1.普鲁卡因青霉素G, 万U im,分
两侧臀部肌内注射
1次/周 3周
➢ 脑脊液检查 ➢ 疑为神经梅毒者行脑脊液检查 ➢ 细胞计数:淋巴细胞≥10×106/L ➢ 蛋白测定:蛋白量>50mg/dL ➢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如VDRL
〔+
梅毒螺旋体IgM血清学试验
❖ IgM不能通过胎盘屏障、血脑屏障 ❖ 新生儿血液检测到IgM抗体-先天感染 ❖ 脑脊液检测到IgM抗体-活动性神经梅毒
化表现
妊娠期梅毒的筛查
孕妇梅毒筛查 所有的孕妇应该在第一次产检时做非梅毒螺旋
体血清学筛查 对梅毒高发地区或高危孕妇,要进行28-32周
的再次筛查 既往孕20周后死胎史者,均需要筛查 临床未治愈前应暂缓结婚,待达到临床治愈标
准,且RPR滴度下降4倍以上方可结婚,婚后仍
五、梅毒的临床处理
梅毒的临床处理
❖ 感染:血、全身、淋巴 ❖ 表现:皮肤梅毒疹、可见骨关
艾滋病、梅毒孕妇所生儿童的管理要点

儿童梅毒感染状况监测和随访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自出生时开始, 定期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和随访,直至排 除或诊断先天梅毒
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为 先天梅毒:
措施
阳性人群 高危人群
关注安全 低危人群
(二)HIV干预措施
为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 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
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 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
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 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于12月龄、18月龄 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
0-6岁儿童生长监测花名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乡(社区)
村
父 编亲 号姓
名
母 亲 姓 名
儿 童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时 间
户 口
本 市 / 县
非 本 市 / 县
满 月
3 月 龄
动员儿童健康检查时间
6 月 龄
8 月 龄
1 2 月 龄
1 8 月 龄
2 4 月 龄
3 0 月 龄
3 6 月 龄
4 岁
5 岁
6 岁
附件5.男童年龄别体重
病艾 感滋 染病 早感 期染 诊孕 断产 检妇 测所 及生 服儿 务童 流艾 程滋
艾艾 滋滋 病病 抗感 体染 检孕 测产 及妇 服所 务生 流儿 程童
婴儿抗病毒用药方案
婴儿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 )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可以选择以 下两种方案中的任意一种。婴儿若接 受母乳喂养,应首选NVP方案。
梅毒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管理PPT

针对儿童因梅毒感染可能产生的心理问题,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促进儿童心理健康发展 。
04
预防梅毒的社区策略
提高公众对梅毒的认识与预防意识
开展梅毒防治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宣传册、讲座等形式,向公众普及梅毒的传播方式、症状、危害及预防方法,提高公众对梅毒的认识 。
建立梅毒防治知识教育体系
护理指导
提供孕期和产后护理指导,包括个人卫生、性生活、母乳喂 养等方面的注意事项,以促进母婴健康。
03
梅毒所生儿童的管理
新生儿梅毒筛查与诊断
新生儿梅毒筛查
在出生后立即对新生儿进行血液检测 ,以确定是否感染梅毒。
诊断方法
根据血液检测结果和临床表现,结合 母亲梅毒感染史,进行综合诊断。
儿童梅毒治疗与护理
提高医疗保健提供者的诊断与治疗能力
培训与指导
加强对医疗保健提供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对梅 毒的诊断和治疗能力,确保能够为患者提供专业、有 效的医疗服务。
诊疗规范
制定和实施梅毒诊疗规范,规范医疗保健提供者的诊 疗行为,提高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孕期梅毒治疗与监测
孕期梅毒治疗
一旦确诊为梅毒感染,孕妇应及时接受规范治疗,包括足量、足疗程的抗生素治 疗,以有效控制病情并预防母婴传播。
孕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测
定期监测孕妇的病情变化和胎儿情况,评估治疗效果和母婴传播风险,以便及时 调整治疗方案。
梅毒孕产妇的心理支持与护理
心理支持
对梅毒孕产妇进行心理疏导和支持,减轻其焦虑、抑郁等情 绪问题,增强治疗信心。
治疗
首选青霉素类药物,如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等,需足量、足疗程 治疗,并定期随访。
梅毒感染母亲婴儿生后的诊断治疗及随访-提纲

2. 妊娠合并梅毒孕妇所生的婴儿,若体检无异常 发现,婴儿RPR滴度≤母血抗体滴度的4倍
1)母亲符合下列情况时,需对婴儿进行有 关梅毒检测和评估,包括:脑脊液、长 骨X线、血常规检查。上述检查诊断高度 怀疑先天梅毒的患儿除仍按上述方案进 行治疗外,还可选用苄星青霉素5万U/kg, 单次肌注。
2. 替代方案。
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克/ 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 天;
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 (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 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天。
(二)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指征
1. 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当在 孕早期与孕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 治疗;
需进行脑脊液检查,血常规检查,并根据临床需 要做如长骨X线检查、X线胸片、肝功能检查、 颅脑超声、眼底检查和脑干听觉诱发电位。
2)治疗:
如果无临床症状,且脑脊液检查RPR或VDRL阴 性,可选择苄星青霉素5万U/kg肌注,每周1次, 共3次;如果怀疑或诊断先天梅毒,则选用水剂 青霉素5万U/kg/次,1次/4~6 h,静脉滴注,连 用10d后,继以苄星青霉素5万U/kg,单次肌注。
。
①患梅毒而未经治疗或未恰当治疗者; ②产前梅毒治疗不足1个月; ③妊娠期应用非青霉素疗法治疗者; ④抗梅毒治疗后,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滴度
未获预期降低或升高者; ⑤缺乏充分抗梅毒治疗证据者
2)母亲符合下列情况时,无需对婴儿进 行有关临床和实验室的检测及治疗
①已经在分娩前1个月恰当治疗;
②抗梅毒治疗后,RPR滴度降低4倍以上, 或晚期潜伏梅毒RPR滴度维持在低水平;
四、实验室检测
6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的干预措施13

易感人群
•储存宿主:人是梅毒螺旋体唯一自然宿主
•梅毒螺旋体只感染人类,人是梅毒的唯一传染源。
梅毒为性传播疾病
•性活跃人群为梅毒的易感人群
传染方式
• 性接触传播占95%
• 性接触传播:感染部位一般为生殖器 • 非性接触传播:通过接吻、哺乳、接触污 染的衣 物、毛巾和医疗器械等 • 血液传播 • 母婴传播
致病机理
梅毒螺旋体 → 破损的皮肤及粘膜→ 2~4周潜伏期 → 局部 大量繁殖 → 硬下疳(一期)→ 1~2月 → 自行消失→ 附近
淋巴结 → 血液播散→ 全身组织和器官 → 二期梅毒→ 三
期梅毒 → 心血管、神经等损害
传染方式:母婴传播途径
• 在妊娠任何阶段,梅毒螺旋体在各妊娠期均可进 入胎儿区域
先天潜伏梅毒。
梅毒的实验室诊断
• 显微镜检查
• 梅毒血清学试验 • 组织病理学
暗视野显微镜
结果阴性,不能排除梅毒:
1.由于病灶处螺旋体数量太少、 2.患者已接受抗生素治疗、 3.皮肤病损趋向好转
无论暗视野检测的结果如何,都应采血作血清学检测
治疗后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抗体滴度变化的临床意义
一期梅毒和二期梅毒:
• 成功治疗,抗体滴度应
• 3个月后下降2倍 • 6个月后下降4倍
• 一期梅毒:1年后抗体滴度转阴 • 二期梅毒:2年后抗体滴度转阴
晚期梅毒:
• 治疗后抗体滴度缓慢下降 • 50%的病人2年后抗体滴度仍为阳性
妊娠期梅毒检测
二期梅毒扁平湿疣
• (A、B:掌跖鳞屑型红斑;C:肛周扁平湿疣;D:舌部表现)
三期梅毒:
• 未治疗的人1/3约在初次感染后5年—20年后发生
三期梅毒。 • 不仅侵及皮肤粘膜,并累及全身各内脏器官或组 织,破坏性大,但梅毒螺旋体少,故传染性小。 • 临床表现:树胶肿,结节性梅毒疹,骨梅毒,内 脏梅毒(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等)。
艾滋、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转介制度

艾滋、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
儿童转介服务制度
根据《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文件制定本制度。
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转介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转介相关工作并落实。
2. 在转介服务中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暴露转介对象的个人信息。
3. 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监测过程中确诊为艾滋病感染的,转入抗病毒治疗机构接受抗病毒治疗,满18月龄的确诊儿童转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随访管理。
4. 婚前、孕前保健中的未孕艾滋病感染妇女、艾滋病感染者人工终止妊娠后和分娩42 天后的感染孕产妇转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随访管理,抗病毒治疗机构接受抗病毒治疗。
5.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妇在治疗期间,如接诊医疗保健机构不能处理的情况等,填写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转诊知情同意书、告知书(二联单),孕产妇联交于病人,7日内追踪转诊结果,如转诊成功填写《省IPMTCT阳性个案转介卡与接收回执》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转诊失败上报辖区妇幼协调随访。
6.艾滋病感染孕妇、产后未满42 天的产妇及所生未满18 个月的儿童,梅毒/乙肝感染孕妇及其所生儿童在保健随访管理期间跨地区的转介,包括跨县(区)、市(州),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指定专人通过福建省妇幼信息管理平台转介,跨省转介填写《省IPMTCT阳性个案转介卡与接收回执》通过市妇幼保健院逐级转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日,肌内注射,连续15日;
2.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
(二)替代方案。
1.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孢曲松,1克/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 天;
2.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天。
二、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方案
出生后应用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体重,分双臀肌肉注射。
三、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方案
(一)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1次注射(分两侧臀肌)。
(二)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分2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肌注,连续10~14天。
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
液异常者治疗。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与先天
梅毒感染状态监测
说明:* 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包括RPR、TRUST等方法。
#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包括TPPA、TPHA及应用该原理的快速检测等方法。
图7.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及先天梅毒感染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