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章程和保险条款
中国船东协会章程

中国船东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中国船东协会(英译名:CHINA SHIPOWNERS’ASSOCIATION,缩写:CSA)第二条本协会的性质本协会是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从事水上运输的商船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组织,是不受地区、部门限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我国船公司的正当权益,在政府与船公司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我国水运事业的发展,以适应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6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 组织会员学习和贯彻国家有关水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沟通企业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联系,调查研究我国水运事业的问题,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二) 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行业管理,承办政府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工作事项;(三) 研究我国和国际的水运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水运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活动,对影响我国水运事业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四) 研究航运市场的供求关系和发展趋势,提出发展我国水运事业的战略和战术措施的建议;(五) 协调会员间的关系,对航线设置、运力安排、运价水平、港口费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和解决建议;(六) 组织国内、国际间的业务、技术交流,举办各种类型的讲座、讲习班、研讨班等,以提高会员的业务、技术水平;(七) 组织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服务活动,推广新技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八) 加强与国内外有关组织的协作,代表我国船东参与有关的国际活动,对有关的问题进行磋商或交涉,以维护我国船东的正当权益;(九) 编辑行业的有关书刊和资料,接受和组织行业发展有关课题的研究;(十) 搜集整理国内外的水运业务活动和发展等资料,出版定期、不定期的刊物;(十一) 开展各类咨询业务,为会员提供服务;(十二) 指导各地方船东会员协会开展工作。
船东互保协会集体协议书

船东互保协会集体协议书《船东互保协会集体协议书》甲方(船东):乙方(互保协会):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成立的船东企业,拥有并运营着一艘或多艘船舶,为确保甲方船舶的安全和营运稳定,同时考虑乙方作为互保协会在船舶保险和保障方面的专业性,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集体协议:第一条保险和保障范围1.1 乙方作为甲方船舶的互保协会,应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保险、人员伤亡保险、责任保险等全方位的保险保障服务。
1.2 乙方应对甲方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海上事故、货物损失、第三方责任等,提供相应的保障和赔偿。
第二条保险费用和支付方式2.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保险费率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2 保险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每季度支付一次,具体支付日期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保险合同的签订和解除3.1 甲乙双方应共同签订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2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保险事故的报案和索赔4.1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乙方报案,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4.2 甲方在向乙方提供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后,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赔偿事宜。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5.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内容和双方之间的合作事项。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附则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船东):乙方(互保协会):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基本工资

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基本工资摘要:一、引言1.介绍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2.说明基本工资在保险条款中的重要性二、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详解1.保险条款的定义和作用2.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3.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和限制三、基本工资在保险条款中的体现1.基本工资的定义和作用2.基本工资在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3.基本工资与保险赔偿的关系四、案例分析1.案例简介2.案例中基本工资的计算和应用3.案例分析结论五、结论1.总结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中基本工资的重要性2.强调船东和保险公司对基本工资的关注正文:一、引言在我国的航运业中,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对于保障船东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些保险条款中,基本工资是一个关键要素,直接影响到船东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所能获得的赔偿。
本文将详细解读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并分析基本工资在其中所起的作用。
二、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详解1.保险条款的定义和作用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是指船东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获得经济赔偿,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一系列合同条款。
保险条款对于明确双方责任、保障船东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2.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通常包括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内容。
其中,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则是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
3.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和限制在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中,通常会有一些责任免除和限制,如战争、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等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保险条款还可能对赔偿金额设定上限,即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有限。
三、基本工资在保险条款中的体现1.基本工资的定义和作用基本工资是指船东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按照合同约定所应支付给船员的最低工资。
基本工资的目的是保障船员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能够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2.基本工资在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在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基本工资的支付方式和标准。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规则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规则概述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是一个由中国船东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通过互助共济的方式,为会员提供相互保障和支持。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规则和运作机制。
1. 协会成立与组织结构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成立于XXXX年,是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注册并运营的。
协会设有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等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协会的日常运作。
2. 会员资格与入会程序2.1 申请条件:任何在中国合法注册并拥有自有船只的单位或个人都可以申请加入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2.2 入会程序: - 第一步: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第二步:经过审核后,理事会决定是否接受入会申请; - 第三步:成功入选的申请人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入会费用,并签署遵守协会规则和章程的承诺书。
3. 互保金与赔偿机制3.1 互保金:会员每年需向协会缴纳一定数额的互保金,作为共同互助基金。
互保金的数额根据船只的类型、航行区域、运营风险等因素确定。
3.2 赔偿机制: - 第一步:当会员遭受船舶事故或其他损失时,应立即向协会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 第二步:经过调查和评估后,协会将根据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决定是否给予赔偿; - 第三步:如果符合赔偿条件,协会将从共同互助基金中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4. 会员权益与义务4.1 会员权益: - 参与共同互助基金并享受相应的赔偿; - 参与协会组织的培训、研讨和交流活动; - 获取相关行业信息和政策指导等。
4.2 会员义务: - 缴纳互保金并按时交纳年度费用; - 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航运行业的相关规定; - 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并共同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5. 协会管理与监督5.1 管理机构: - 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协会的日常运作。
- 秘书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会员管理、互保金的收付等。
- 监事会:独立于理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
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2017

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2017一、保险条款的适用范围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2017是适用于船舶财产险和责任险的保险条款,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的损失、碰撞、倾覆、触礁、火灾、爆炸、海盗袭击、货物的损失、运输责任等。
二、保险标的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2017的保险标的是船舶和与船舶相关的货物、设备、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货船、客船、渔船、轮船、拖船等各类船舶。
三、保险责任的范围1.船舶财产险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2017对船舶财产的保险责任包括船舶的损失、碰撞、倾覆、触礁、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修理、拖船费用等。
2.船舶责任险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2017对船舶责任的保险责任包括船舶造成的货物、设备、人员的损失、损害以及由此引发的诉讼费用、赔偿费用等。
四、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形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2017规定了以下情形下保险人可以免除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2.船舶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3.损失发生后未尽到通知或减少损失的责任;4.其他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情形。
五、保险金额和赔偿标准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2017规定了保险金额和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最高赔偿限额、赔偿的计算方法、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遵守的赔偿程序等。
六、保险合同的生效和终止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2017规定了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终止条件,包括保险费的支付、保险合同的签订、保险期限的约定、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等。
七、其他相关事项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2017还规定了保险索赔的程序和时限、争议解决的方式、法律适用等其他相关事项。
总结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2017是适用于船舶财产险和责任险的保险条款,包括保险标的、保险责任的范围、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形、保险金额和赔偿标准、保险合同的生效和终止、其他相关事项等内容,对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签订船舶保险合同、理赔等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2017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和统一船舶保险市场,保障船舶所有人和货主的合法权益,促进船舶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基本工资

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基本工资摘要:I.引言- 介绍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II.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的概述- 定义船东互保协会- 保险条款的种类III.基本工资的概念- 定义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的重要性IV.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与基本工资的关系- 保险条款对基本工资的影响- 基本工资在保险条款中的作用V.结论- 总结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与基本工资的关系正文:I.引言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是船舶行业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涉及到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以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
了解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对船舶行业从业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的相关知识,并分析其与基本工资的关系。
II.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的概述船东互保协会,全称为船舶所有人互保协会,是一个为船舶所有人提供保险服务的组织。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共同承担风险,为会员提供经济保障。
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包括许多种类,如船舶保险、货物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这些保险条款为船舶行业从业者提供了全面的保障。
III.基本工资的概念基本工资,顾名思义,是指一个员工最基本的收入。
它通常与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因素挂钩。
在我国,基本工资是员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
IV.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与基本工资的关系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与基本工资之间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条款对基本工资的影响:船舶行业的工作风险较高,因此船东互保协会提供的保险条款对员工的基本工资具有很大的保障作用。
例如,在船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员工伤亡时,保险条款可以保障员工的基本工资得到支付。
2.基本工资在保险条款中的作用:基本工资是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中计算赔偿的一个重要依据。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条款通常会根据员工的基本工资来计算赔偿金额,从而保障员工的经济利益。
V.结论总之,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与基本工资在船舶行业中具有密切的关系。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合同模板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合同模板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合同模板范本如下: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甲方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船东互保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是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乙方是甲方的会员单位。
甲方根据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为会员单位提供船东互保服务。
第二条互保范围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船东互保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 预防及监测船舶相关风险;2. 提供风险评估及咨询服务;3. 协助处理船舶事故及索赔;4. 提供法律、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支持;5. 其他双方约定的互保服务。
第三条缴费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及时缴纳船东互保费用。
第四条保险金额1. 甲方根据乙方的船舶情况和互保需求,确定每艘船舶的互保金额。
2. 互保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调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第五条互保风险评估甲方将对乙方的船舶进行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船舶状况、船员素质、船舶装备等。
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信息。
第六条事故处理及索赔1. 如乙方发生船舶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船舶事故并办理索赔手续。
第七条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不得泄露或向第三方披露。
第八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与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约定期限届满或根据法律、协议解除终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日期:乙方:(盖章)日期:。
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

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导言: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是一份重要的保险合同,旨在保障船东在航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与损失。
本文将详细介绍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与要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保险条款的保障范围与责任承担。
第一章保险责任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船东的保险责任。
根据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将承担船东因航行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船舶损坏或丧失、运输货物损失等风险所导致的经济损失。
同时,条款还对保险责任的限制与免除进行了详细说明,以确保保险责任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第二章保险费用与赔偿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对保险费用的计算与缴纳方式进行了规定。
根据条款的约定,保险费用通常以船舶价值为基础,结合船舶的使用年限、航行区域、船龄等因素进行计算。
同时,条款还规定了保险费用的缴纳期限与方式,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在保险赔偿方面,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船东的赔偿责任。
根据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将在船东遭受损失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和方式进行赔偿。
同时,条款还对赔偿金额的计算与支付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以确保赔偿金额的准确性与及时性。
第三章索赔与争议解决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规定了船东在遭受损失后的索赔程序与要求。
根据条款的约定,船东在遭受损失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与材料,以便保险公司对索赔申请进行核实与处理。
同时,条款还规定了索赔申请的时限与程序,以确保索赔申请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在争议解决方面,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程序。
根据条款的约定,船东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解决,则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与裁决。
同时,条款还规定了争议解决的时限与程序,以确保争议解决的公正性与及时性。
第四章附则船东互保协会保险条款的附则部分包括了一些补充性规定与约定。
根据条款的约定,船东在投保前应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船舶信息与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与保险责任的履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章程和保险条款一、名词释义1. 协会:指中国船东互保协会。
2. 会员:指任一特定时期的个体或全体会员。
3. 会员登记薄:指目前协会保存的会员登记簿。
4. 章程:指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章程。
5. 条款:指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的保险条款。
6. 董事会:指由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会员大会选举的董事集体。
7. 董事:指协会董事会的现时成员。
8. 董事长:指协会董事会的现任董事长。
9. 经理部门:指协会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的常设机构。
10. 总经理:指负责主持协会经理部门日常事务工作的总经理。
11. 船舶:指航行于江海水域的船舶。
12. 吨位:指船舶登记规范上记载的船舶总吨数字。
13. 入会吨位:指船舶入会证书上记载的总吨数字。
14. 保险:指任何保险或再保险。
15. 船东:指入会船舶的所有人、合资人或持股人、抵押权人、期租船的承租人和入会证书中列名的其它人。
16. 保赔基金:指依据国家或协会董事会决定建立和保留的赔偿储备基金。
17. 保险年度:从每年2月20日12时起至翌年2月20日12时止。
18. 年、月、日:指公历年、月、日,除非另有规定。
|||19. 通知:指书面通知(如信函、电报、电传、图文传真等)。
一、宗旨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是船东互相保险的组织,其宗旨是维护与保障其会员的信誉与利益,并为之提供各项专业性服务。
二、会员(一) 凡从事海上运输的船东和或期租船的承租人和/或船舶的经营人和/或光船承租人均可将其拥有或经营的全部或部分、具有合格的船级证书,并已投保船舶险的船舶申请加入本协会,经协会批准并颁发入会证书,即为入会船。
拥有或经营入会船的船东、期租人、光租人或船舶经营人即为本协会会员。
(二) 向协会支付固定会费的入会船船东、期租人、光租人或船舶经营人是否为会员由经理部决定。
(三) 无论由于什么原因,某船东、期租人、光租人或船舶经营人所拥有或经营的所有入会船在本协会的保险终止,该船东、期租人、光租人或船舶经营人就不再是本协会的会员。
(四) 会员应遵守协会保险条款的各项规定,以及所有与本协会订立的保险合同。
(五) 会员应根据协会的通知按时交纳会费。
(六) 会员除根据本保险条款享受本协会提供的保障与补偿外,还有选举或被选举为董事的权利。
(七)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听取并审查协会经理部提交的工作报告及财务结算报告,审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和保险条款,对董事会及经理部的工作提出意见及作出决议。
|||三、董事会(一) 董事会的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董事长由董事会推选。
(二) 董事会职责为制定协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审查投资经营情况,决定追加会费和费率,确定协会经理部行政管理费比例,监督和检查经理部的工作,解决经理部提交的任何重大问题,裁决本协会经理部在履行协会章程和保险条款的过程中与会员发生的分歧与争议。
(三) 董事会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二次,遇有重大事件可临时召开会议(如董事不能亲自参加,可指派代表参加),董事会会议可酌情邀请专业顾问参加。
四、经理部(一) 董事会下设经理部。
经理部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行使董事会委托的权力,负责掌管和处理协会日常业务,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 经理部可按董事会批准的比例从协会会费收入中提取行政管理费。
(三) 经理部可聘请业务专家组成顾问咨询小组。
五、保赔险承保风险本协会根据本条承保会员下列第(一)款至第(二十六)款的风险。
但:1. 该项责任、损失或费用必须受本保险条款所有规定,包括通则、但书、附录、除外、限制等有关条款的制约。
2. 责任、损失、损坏或费用,是由于下列事件而产生时,会员方可获得本条所提供的保险,但以会员为解除其责任而实际支付的款项为限。
(1) 船舶在加入本协会期间所发生的事件; |||(2) 与会员在入会船上的利益有关的事件;(3) 与会员经营入会船或由他人代其经营入会船有关的事件。
3. 本条所列明的承保事项可以通过会员与本协会经理部达成的书面的特殊条款予以排除、限制或变更修改。
(一) 人身伤亡、疾病-入会船船员对任何入会船船员的伤、病、亡的赔偿责任,以及因此项伤、病、亡而支付的医药、住院、丧葬费(包括尸体的运返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包括该船员的遣返费用和派其他船员的替换费用。
但:当赔偿责任、费用或开支是根据会员与船员订立的协议或其他服务合同或雇佣合同的条款而产生,且如没有这些条款就不会产生这种责任时,除非这些条款事先已得到本协会经理部的书面认可,并以此为限,否则本协会不予赔偿。
(二) 人身伤亡-除入会船船员外的任何人1. 对任何人员(本款第2项和第3项及第(一)款规定的人员除外)因受伤、生病或死亡的赔偿责任,以及由此项伤亡而支出的医药、住院或丧葬费用(包括尸体的运返费用)。
2. 对在入会船上从事装卸货物的任何人员的受伤、生病或死亡等的赔偿责任。
但:①本协会对本款第1项和第2项责任的保险仅限于发生于入会船上的,或与入会船有关的,或在装货港从托运人或上一程承运人收到货物时起至在卸货港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或转运时止的期间中与货物作业有关的行为,疏忽或过失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
②当责任或费用是根据赔偿合同条款而引起,以及如没有这些条款就不会产生此项责任或费用时,不属于本款承保范围,但可按第(五)款予以承保。
③由于入会船与他船发生碰撞而产生对他船船上人员的责任,不属于本款所承保范围,但可按照第(六) 款第2(5)项予以承保。
|||3. 对旅客的责任(1) 任何旅客生病、受伤或死亡的赔偿,以及由此项伤、病、亡而支出的医药、住院或丧葬费用(包括尸体的运返费用)。
(2) 由于入会船发生事故而应付给在船旅客的赔偿金,包括支付旅客前往目的港或返回原登船港和与此有关的旅客在岸的日常生活费用。
(3) 任何旅客的个人行李物品的灭失和损坏。
但:①本协会根据本款对旅客的赔偿金以在入会船上的或与入会船有关的任何行为,疏忽过失而引起的责任或费用为限。
②客票或旅客与会员签订的任何合同的条款需得到本协会经理部的书面认可。
且会员就本款的保险按本协会经理部所要求条款与本协会经理部达成一致。
③会员对入会船上旅客因航空运送中遭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的灭失和损坏,以及迟延抵达和其他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的责任不在本款承保范围内,但是在下列期间产生的此类责任不应除外:a. 在入会船上已受伤和生病的旅客通过航空遣返期间或旅客因入会船发生事故而通过航空遣返期间;b. 旅客在离入会船赴航空段的旅途中,但根据此项承担的责任应符合以下④的规定的。
④会员对旅客在离开入会船赴航空段的旅途中所受伤亡根据合同条款负有的赔偿责任,本协会在以下情况下不予承担:a. 旅客已订立了一项关于旅途风险的独立的合同,无论该合同是否是与会员订立的;b. 会员已放弃其就有关旅客在旅途中发生的伤亡事件向任何独立合同订立人和其他第三人的任一或全部追偿的权利。
|||⑤除非会员与本协会经理部就特殊保险达成协议,否则本协会对任何现金、流通证券、贵重和稀有金属或物品,宝石等不负赔偿责任。
(三) 入会船船员的遣返和替换船员的派遣费用会员根据法定义务遣返入会船船员或为替换留在岸上的入会船船员而派遣替换船员而开支的,然而根据第(一)款规定不能获得的费用。
但本款不包括以下原因而产生的费用:(1) 船员在入会船上的服务终止,不论该项终止是根据协议或其他服务合同或雇佣合同条款,还是根据合同双方的同意,或(2) 会员违反协议或其他服务合同或雇佣合同,或(3) 入会船舶出售、或(4) 会员采取的与入会船有关的任何其他行动。
(四) 个人物品、财产(1) 对船员的个人物品因入会船发生事故而遭受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本款所指船员个人物品系指船员生活必需品,不包括经本协会经理部认定非船员合理使用的物品)。
(2) 对在入会船上的任何人的行李物品的灭失和损坏的赔偿责任(不包括第(二)款第3项规定的人员)。
但:①本协会对任何人的任何现金,流通证券、稀有或贵重物品、珠宝不负赔偿责任。
除非会员已就这些物品与本协会经理部达成一项特殊保险协议,本协会的赔偿责任以达成的协议为限。
②当责任是因某合同条款而产生,而如无这些条款就不会产生此项责任时,本协会不予补偿。
除非此条款已事先得到本协会经理部书面认可,则本协会的赔偿仅以经理部认可的为限。
(五) 由合同产生的责任由会员或其代表订立的关于向入会船提供,或由入会船提供,或与入会船有关的设施或服务的合同而产生的对人员工伤、患病、死亡或财产的灭失或损坏的责任。
|||但仅以符合下列规定为限:①合同事先征得本协会经理部的认可,且会员对此项责任的保险按本协会经理部要求的条款已与本协会经理部达成一致,或②本协会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对此项责任进行赔偿。
(六) 碰撞责任入会船与他船碰撞发生的责任和费用。
然而本协会对这些责任与费用的赔偿仅以入会船船舶保险单或船舶互保入会证书的碰撞条款不予承保的为限。
1. 由于碰撞产生的四分之一责任,或本协会经理部书面同意的其他比例,但不包括本款2和3项所规定的责任,或2. 由于碰撞产生的与下列有关的四分之四责任:(1) 对任何财产、个人物品或其他物品的污染。
(但对与入会船碰撞的他船以及这些船上的财物的污染除外)根据本项提出的索赔,应受附录有关责任限制和其他有关污染风险条款的制约;(2) 任何财产、个人物品或其他物品,但他船或他船船上财产除外;(3) 移动或处置障碍物,船舶残骸、货物或其他任何物体;(4) 在入会船上的货物或其他财物,或这些货物或财物的所有人所支付的共同海损的分摊费用、特殊费用或救助费;(5) 人员伤、亡、病。
3. 由碰撞而产生的由于入会船应负责任超过入会船在船舶险中的投保金额,而不能从船舶险中得到赔偿的,超出的那部分责任(本款责任非系本款第1和2项所规定的责任)。
但:①除非董事会作出相反的决定,否则,本协会对本款第3项的赔偿责任仅限于船舶在投保船舶险时已按船舶应有的价值投保而无法从船舶险保险中得到赔偿的超出的那部分责任; |||②除非在船舶入会时或每年续保中已有协议,本协会对会员在入会船船舶险保险单或船舶互保入会证书中自行负担的任何形式的免赔额不予赔偿;③如果与入会船碰撞的他船全部或部分属于会员的船舶,会员与本协会的权利、义务应视同假定碰撞的他船分属不同船舶所有人的情况;④当两船均有过失,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的责任可以依法限制时,按照本款所提出的索赔,应按单一责任原则解决。
但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应按交叉责任原则解决。
(七) 财产的灭失或损坏对不论在陆地上或在水上,也不论是固定或移动的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失或损坏所应负的赔偿责任(包括对这些财产的有关权益的侵犯), 但1. 本款不包括下列责任或损失①根据任何合同条款而产生的,且若无这些条款就不会产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