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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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创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与发展模式

非遗文创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与发展模式

非遗文创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与发展模式在当今时代,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力量。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作为民族文化的瑰宝,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

非遗文创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为非遗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也为文化创意产业注入了独特的文化内涵。

本文将探讨非遗文创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与发展模式,以期为两者的协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非遗文创与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意义(一)促进非遗的传承与保护非遗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然而在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中,许多非遗面临着失传和被遗忘的危机。

通过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将非遗元素融入到现代设计和产品中,可以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非遗,从而激发人们对非遗的兴趣和保护意识,促进非遗的传承与发展。

(二)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丰富的创意资源非遗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独特的技艺和艺术表现形式,这些都是文化创意产业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意源泉。

将非遗元素与现代设计理念相结合,可以创造出具有独特魅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创产品,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三)推动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非遗文创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合作,是一种跨领域、跨文化的创新尝试。

这种合作可以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激发创意的火花,推动文化产业在内容、形式和商业模式上的创新,提升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

二、非遗文创与文化创意产业合作的模式(一)授权合作模式非遗传承人或相关机构将非遗元素的使用权授权给文化创意企业,由企业进行文创产品的开发和销售。

在这种模式下,非遗传承人或机构可以获得一定的授权费用,同时也能够借助企业的市场渠道和营销能力,扩大非遗的影响力。

文化创意企业则可以通过获得授权,获得独特的文化资源,开发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例如,_____的剪纸艺术被授权给一家文具企业,该企业将剪纸图案应用于笔记本、书签等文具产品的设计中,推出了一系列具有浓郁传统文化特色的文具,受到了消费者的喜爱。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和发展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就目前的现状而言,尽管许多人还没有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所包含的巨大知识产权利益,但利用知识产权工具进行文化遗产资源掠夺的现象仍频频发生。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要改变这种不公正和不公平的关系。

基于此,本文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瓶颈进行详细探究,以期为有关方面的研究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我国有很多学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上属于知识产权,他们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都具有无形性、财产性、人身性这些特征,而且从客体范围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重叠性。

因此,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规则体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确实存在着某些相容的地方,但利用现行知识产权规则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还存在绕不开的制度障碍。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瓶颈(一)传承权缺失尽管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仍然是不容乐观的。

首先是缺少一个比较科学的传承权保护体系。

虽然非遗保护工作已进行了多年,相关部门和单位也付出了大量的劳动,但是,由于缺少理论的支撑,很多工作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

虽然文化部制定了关于国家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办法,但是对于如何保护这些传承人却没有具体的法规和政策。

其次是投人不足的问题。

而在传承人的保护方面,也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一是由于当今社会的多元化发展,传承人难以凭借某种传统文化技能维持基本生存条件;二是传承人的价值在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发展中得不到充分重视,其文化环境、社会地位日渐萎缩;三是传承人的基本权益尚未得到保障,传承活动缺乏足够的外部环境支撑,包括财政、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支撑。

(二)隐私权受到侵害(三)知识产权问题开始凸显对非遺进行数字化、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打破档案原有的时空局限,实现资源共享,加快非遗的传播速度的同时,也带来了网络侵权等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2•【文号】•【施行日期】2021.08.1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21年8月12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

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坚持依法保护,全面落实法定职责;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其当代价值。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强化非遗保护制度

强化非遗保护制度

强化非遗保护制度随着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各种文化遗产正在受到严重威胁。

非物质文化遗产,也称作“非遗”,是指传统的口述、表演、艺术、仪式、习俗、手工艺等非物质形式的文化遗产。

非遗代表了不同民族和地区的历史、传统和价值观,是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护非遗,许多国家制定了非遗保护制度,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强化非遗保护制度。

首先,强化非遗保护制度需要立法保障。

国家应当通过立法明确非遗保护的法律地位,使其成为国家法律的一部分。

非遗保护法应当确立非遗的定义、范围、保护目标和原则,规定非遗保护的责任主体、保护措施和惩罚措施等。

同时,非遗保护法还应当建立非遗保护和传承的评估、认定和监督体系,确保非遗传承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其次,强化非遗保护制度需要注重传承机构和人才的培养。

非遗保护制度应当鼓励和支持非遗传承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场所和设施等支持。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非遗传承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非遗保护、传承和创新的意识和能力。

这样可以确保非遗传承工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推动非遗的保护和发展。

第三,强化非遗保护制度需要加强公众参与和社会支持。

非遗传承工作的成功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在非遗传承过程中,应当鼓励和引导相关社群、企业、媒体和个人参与非遗保护工作。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非遗保护基金、开展非遗保护项目和活动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提高公众的非遗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最后,强化非遗保护制度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非遗保护是全球性的问题,各国应当加强合作,共同保护和传承非遗。

国家可以通过签署国际公约、加入国际组织、开展国际交流活动等方式,促进非遗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此外,还可以采取措施保护非遗传统知识和技术,防止其被盗用和滥用。

总之,强化非遗保护制度是保护非遗文化多样性、创造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通过立法保障、传承机构和人才的培养、公众参与和社会支持、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多种手段,可以推动非遗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保护和传承各种宝贵的非遗。

文化创意产业中“非遗元素”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探究——以成都为例

文化创意产业中“非遗元素”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探究——以成都为例
式固定的口述作品和音乐、 戏剧、 舞蹈作品均受保护。所
以传统戏剧、 曲艺的创作者可以受到著作权和邻接权的 保护。 取了超过 2 0 亿美元的票房收入, 而故事发源地却没有因
此获得任何的收益。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一个团体 性的共同财产 , 但绝不允许打着人类共同财产的旗号进 行巧取豪夺 , 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群体 的合法权
这个委员会的成立表示与会代表团就在知识产权制度框
性的开发, 因此,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重要 目的
架下保护 非物质 文化遗产达成 了基 本一致。截至到 2 0 0 6 年4 月, 世界上 已经有 4 7 个国家批准加入 了《 公
之一, 就是为了防止他人未经许可的滥用或歪曲性使用 ,
匹配 , 甚至在理念和规则上还存在着一些冲突, 但是非物 质文化遗产智力成果在本质上与现代知识产权智力成果
遗元素” , 为其提供了丰富和绚烂的文化资源平台, 使文 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有了内容和原材料的基础保证 ; 对于 “ 非遗” , 文化创意产业独有的创意和展现形式使“ 非遗 ”
获得保护、 传承和展示的巨大空间。但随着 当今世界的
续。
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
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美术、 书法、 音乐、 舞蹈、 戏剧、 曲艺和杂技等。如川剧作为一种传统的地方曲目,
因此 , 本文以特定地区为研究对象 , 在《 非物质文化 遗产法》 的框架下 , 探究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过程中 ,
全球经济一体化 , 不计其数的文化遗产形式正面临着消 失的危险, 特别是一些地方保护意识淡薄, 重 申报 、 重开 发、 轻保护、 轻管理 的现象比较普遍 , 法律法规建设的进 程也不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相适应。成都 虽然在将 “ 非遗元素” 引入文化创意产业的过程中, 取得

苏州非遗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及建议

苏州非遗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及建议

苏州非遗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问题及建议苏州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

这些非遗项目代表着苏州的独特文化和传统技艺,是苏州人民的宝贵遗产。

然而,苏州非遗传承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这可能对苏州非遗的持续传承和发展构成威胁。

首先,苏州非遗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较低。

传承人大多是老一代艺人,他们更注重技艺的传承和发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够明确。

这导致了许多非遗项目的技艺和技术细节缺乏有效的保护,容易受到模仿和抄袭。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还不够完善。

目前,尽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但苏州非遗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存在一些困难。

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不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服务体系,以及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影响了苏州非遗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

针对上述问题,我认为可以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加强非遗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通过开展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非遗传承人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帮助他们了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指导他们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其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非遗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提供更便利的申请和保护手续,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同时,建立专门的非遗知识产权保护机构,提供更多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此外,增加非遗项目的宣传和推广力度。

通过举办展览、演出、发布介绍文化遗产的书籍和音像资料等方式,加强对苏州非遗项目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其知名度和价值,为保护非遗项目的知识产权打下坚实基础。

总而言之,苏州非遗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完善保护体系以及加大宣传力度等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苏州非遗项目的知识产权,促进其持续传承和发展。

这将有助于继承和传承苏州独特的文化遗产,为苏州的文化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非遗公司管理制度

非遗公司管理制度

非遗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规范非遗公司的管理行为,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非遗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合作伙伴,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

第三条非遗公司的管理原则是以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宗旨,坚持创新发展、突出特色、重视质量、服务社会。

第四条非遗公司的管理目标是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

第五条非遗公司的管理方式是以人为本,注重员工的激励和培训,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六条非遗公司的管理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鼓励员工创新和分享,实现共同成长和共同发展。

第七条非遗公司的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架构、人员配置、流程制度、激励机制、考核评价和监督制约六大方面。

第八条非遗公司的管理职能是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门负责人、员工代表等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企业的发展。

第九条非遗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进行评价,确定晋升和激励措施。

第十条非遗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为员工提供技能培训、素质提升等方面的支持,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

第十一条非遗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奖惩机制,对员工积极工作和创新表现予以奖励,对违反规定行为进行惩罚。

第十二条非遗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内部沟通和团队协作。

第十三条非遗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和风险。

第十四条非遗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效力,实现信息共享和合作。

第十五条非遗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和分析,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发展。

第十六条非遗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市场营销体系,加强对产品和服务的研发和推广,提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第十七条非遗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社会责任机制,积极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为推动社会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

从知识产权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建议

从知识产权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建议
abc,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ies
汇报人:abc
CONTENTS
PART ONE
PART TWO
保护现状:面临失传、商业 化、外来文化冲击等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传统技 艺、民间文学、民俗活动等
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法律手 段保护非遗,防止侵权行为
重要性:保护非遗是传承和 弘扬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
建立非遗数据库:收集、整理、存储非遗项目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
加强非遗档案和数据库的数字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非遗档案和数据库的 管理效率和利用价值
加强非遗档案和数据库的共享和交流:促进非遗项目的传播和传承,提高非遗项目 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媒体、讲座、展览等方式,提高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知识产权意识。 提供培训支持:为非遗项目和传承人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提高他们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建立激励机制: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保护效果好的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给予奖励和荣誉。 加强法律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对侵犯非遗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 基金,为保护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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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 及,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的认识和意识
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其他国家和地 区的成功经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 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建立非遗档案:记录非遗项目的历史、传承、技艺、文化内涵等信息
汇报人:abc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非遗 传承人的法律意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 和普及,提高公众对非遗项目知识 产权保护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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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广东文化网: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工艺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

我国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有几十万项,国务院先后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都属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是人类智力活动的产物,具有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对它的保护依赖于以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的综合手段。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有专利权保护、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商标权保护等模式。

但目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比较薄弱,主要原因在于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尚难以满足实际保护工作的需要。

因此,应尽快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登记注册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主体具有群体性和不确定性,很多时候难以唯一地确定其具体的创造者。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登记注册制度,对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基础性意义。

因为只有在知道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情况下,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工作。

同时,通过登记注册,能够全面了解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实状况、权利主体等情况,为开展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登记注册制度应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认定和登记注册三部分内容。

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各省(区、市)也正在加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法治轨道。

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管理制度。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组建专门的权利代管机构,在确定职责和范围的基础上实现集中管理。

集中管理制度便于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从而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传承、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对于能够确定具体创造者或保存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权利主体应确定为个人。

对于不能确定具体创造者或保存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权利主体则应确定为某个群体。

这个群体可以是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管理的民间组织,其性质是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该社会团体法人享有两项职权:一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益代表组织,享有民事主体的相关权利;二是负责搜集整理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报当地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认证批准。

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内容。

应明确区域群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用受益权。

既然承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成和发展是某个民族或某个区域的群体持续创作的结果,就应
当赋予经认定的权利主体合法使用权,并允许他们从中获得经济收益。

应当强调的是,通过这些途径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应该部分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事业,以保证其旺盛的生命力。

但又应当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不包括转让权。

只有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秘密才能不被泄露,国家文化利益才能不受损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民族群体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才能协调一致。

本文来源:/whyc/2011/1219/article_2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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