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菲利的预防犯罪思想
菲利犯罪社会学刑事政策思想

刑事政策期末论文恩里科•菲利的刑事政策思想——《犯罪社会学》简要评述*名:***学号:******* 年级:2009级院系:法学院专业:法学****:**2011年12月25日恩里科•菲利的刑事政策思想——《犯罪社会学》简要评述摘要:恩里科•菲利在《犯罪社会学》中队犯罪学诸多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尤其是在犯罪原因、犯罪对策的实证分析和研究上具有鲜明特色。
这对于我们研究学习刑法、刑事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菲利;实证;犯罪社会学从贝卡利亚到黑格尔,他们的刑法方法论都是古典哲学在法学上的应用,他们的理论抽象掉了犯罪与刑罚的个性,得出了刑法学的一般理论,但对于现实具体的问题,却找不到解决的方法。
直至19世纪出现实证主义刑法学,抛弃了形而上学的逻辑推理,运用生物学、社会学和其它学科,论证和解释犯罪现象,为刑法学的建设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
刑法实证学派的代表人物有龙勃罗梭、菲利、加罗法洛。
其中菲利出版的《犯罪社会学》,为西方犯罪社会学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他在“犯罪社会学”这一概念下,将刑事科学组合成一个体系,对犯罪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构建了自己的犯罪学思想体系。
一、犯罪原因的实证分析在实证哲学思想的指导下,菲利在对犯罪人类学资料和犯罪统计学资料进行实证分析之后,得出了犯罪三元论基础,并又在此进一步提出了“犯罪饱和法则”,以解释社会犯罪现象。
(一)否认“意志自由论”菲利对自由意志的否定,是从将犯罪学所经历的道路与精神病学所经历的历史进行类比开始的,他用现代实证研究方法证明出人的任何行为均系人格与人所处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经过大量的实证,最终他在《犯罪社会学》中提出:“自由意志只是一种幻想而已,人实际上不存在这种意志自由。
自由意志的幻想来自我们的内在意识,它的产生完全是由于我们不认识在做出决定时反映在我们心理上的各种动机以及各种内部和外部的条件。
随着科学的发展,这种原因逐渐地被揭示,意志自由的幻想必会随之而消失。
犯罪社会学菲利读后感

犯罪社会学菲利读后感读了菲利的犯罪社会学,真的就像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让我对犯罪这件事儿有了全新的看法。
以前啊,我就觉得犯罪嘛,就是那些坏人干坏事,抓起来惩罚就完事儿了。
但菲利可不这么想,他就像一个超级侦探,不过不是在找某个罪犯,而是在探寻犯罪背后那些深深隐藏着的秘密。
菲利首先就打破了我对犯罪原因的简单认知。
他告诉我,犯罪可不是单一因素造成的。
不是说一个人天生就是个罪犯胚子,或者就是一时鬼迷心窍那么简单。
他提到了好多因素,什么社会环境啊、个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啊,这些因素就像一群调皮的小鬼,聚在一起就容易搞出犯罪这档子事儿。
就好比一个人生活在特别贫穷、充满歧视、教育资源又特别匮乏的社区里,周围的人不是小偷小摸就是整天游手好闲,那他就像在一个泥潭里,很容易也走上犯罪的道路。
这时候我就想,原来那些罪犯也不完全是自己想堕落成那样的,社会环境这个大染缸的“锅”可不小。
而且啊,菲利在书中讲的那些犯罪类型的分析也特别有趣。
他不是简单地把犯罪分成盗窃、抢劫这种表面的类别,而是从更深层次的社会和人性角度去剖析。
这让我觉得犯罪就像一个复杂的拼图,每一块都有它独特的形状和位置,菲利就在努力把这些拼图完整地拼起来,好让我们看清楚整个犯罪现象的全貌。
他在书里提到的对罪犯的处理方式也让我耳目一新。
以前就觉得把罪犯关起来,让他们接受惩罚,起到威慑作用就好了。
但菲利却像是个有独特想法的老师,他说对待罪犯要像医生对待病人一样。
这个比喻可太妙了!罪犯就像是社会这个大身体里生了病的细胞,光惩罚就像只是把这个生病的细胞割掉,但是如果不改善身体的大环境,还是会不断有新的细胞生病的。
所以要想办法去改造罪犯,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而且要去改善整个社会环境,减少犯罪滋生的土壤。
读菲利的这本书啊,就像跟着他在犯罪的世界里来了一场大冒险。
有时候我都觉得自己像是一个正义的伙伴,在和他一起寻找对抗犯罪的真正秘诀。
不过有时候也有点晕头转向的,因为他的思想太丰富了,就像走进了一个巨大的迷宫,但这个迷宫里到处都是宝藏。
犯罪学平时作业一(导论)

《犯罪学》平时作业一(导论)一、选择题1、犯罪学研究的两种基本方法论是:(AC)A、系统论B、整体论C、因果论D环境论2、犯罪学研究的两种具体方法主要是:(AC)A、思辨方法B、调查方法C、实证方法D、演绎方法3、下列属于刑事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有:(ABD)A、贝卡利亚B、边沁C、菲利D、费尔巴哈4、下列属于社会化过程理论的分支的有:(ABCD)A、社会学习理论B、社会控制理论C、标签理论D、整合理论5、主张以愚民政策来预防犯罪的是:(B)A、孔子B、老子C、韩非子D、荀子二、简答题1、简述犯罪学的特性。
答:犯罪学的特性是指它与相关学科比较所体现出来的特有性状。
对于犯罪学的特性,可以从逻辑起点、价值是基础和内容和方法三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犯罪学以承认犯罪的不可避免为研究的逻辑起点。
第二,犯罪学是前犯罪学科,这一定位集中表明了犯罪学的价值基础。
第三,犯罪学是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学科,它表现出犯罪学在内容与方法上所具有的独特位置。
2、简述古典犯罪学派的预防犯罪的思想。
答:1、法律控制论。
2、心理强制论。
3、报应刑论。
3、简述菲利的犯罪社会学思想。
答:菲利,意大利法学家、犯罪学家、龙勃罗梭的学生,实证派犯罪学的代表人物之一。
菲利一方在继承了龙勃罗梭的理论,否定人的自由意志,认为犯罪与人的生物遗传有着密切的关系。
但另一方面,他又有所发展,认为不能仅仅用生理因素去解释犯罪,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也起很大的作用,因此,他的学说被称为三因素说。
1、人类学因素。
2、自然因素。
3、社会因素。
4、简述西方犯罪学研究的特点。
答:第一,科际整合的犯罪学理论日益受到重视。
第二,重视犯罪预防理论的研究。
第三,青少年犯罪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
第四,犯罪学研究领域逐步扩大。
三、论述题1、试述犯罪学的功能。
答:犯罪学有三大功能:(一)认识功能——认识犯罪规律。
刑事政策的调整和犯罪对策的设计,都有赖于对犯罪现象的正确认识。
所谓正确认识犯罪现象,关键是认识犯罪规律,犯罪规律有基本规律和具体规律之分。
犯罪学家

菲利(Enrico Ferri , 1856~1929)菲利继承了龙布罗梭的人类学立场,同时一并考虑了犯罪的社会学原因,在此基础上发展了刑法学。
即,认为犯罪的原因中除了人类学的原因外,还应该肯定物理的及社会的原因,但是,犯罪人不具有自由意思,自由意思只不过是“纯然的幻想”;犯罪,不外乎是由犯罪人的素质和环境必然地产生的。
但是,犯罪人既然作为社会的一员生活着,就应当对社会负担所实施的行为的责任(社会责任论),也有针对危险的犯罪人来防卫社会的必要。
因此,必须将犯罪人进行分类,分别进行了与其相适合的处置。
他的立场也被称为实证学派,并且他提到,实证学派的基本目标,“是从犯罪本身及其生活于其中的自然和社会环境方面研究犯罪的起源,以便针对各种各样的犯罪原因采取最有效的救助措施。
” 他所主张的“犯罪社会学”,其本意是一犯罪社会学对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进行改正,这是一种刑事政策论。
菲利还是一位社会活动家,有人认为他是名共产主义者,也有人认为他是法西斯主义者(因其主张保安处分的一元论)。
1. 他于1921年曾经起草“菲利刑法草案”,但该草案中并没有涉及“责任”和“刑罚”,而只提到了“人身危险性”和“制裁”。
该草案虽然没有被当时的意大利政府所采纳,但是很大的影响了1926年的苏俄刑法典。
2. 他还提出“犯罪饱和论”——每个社会都有其应有的犯罪,这些犯罪之产生是由自然及社会条件所引起的,其质和量与每个社会集体的发展是相适应的。
菲利的刑罚观恩里科。
菲利,菲利于1856年出生于意大利北部曼托瓦省的一个商人家庭,1874年中学毕业后入波伦亚大学攻读法律,1877年毕业后又到法国攻读犯罪学,1879年归国。
在法国期间著有《法兰西1826—1879年的犯罪之研究》一书。
该书是关于犯罪统计方面的著作,当时被誉为法国学术界的权威著作。
回国后又入都灵大学,师从犯罪学鼻祖龙勃罗梭(Cesare Lombroso,1836—1909),研究犯罪学。
犯罪学习题参考答案

犯罪学习题参考答案参考答案第一章一、填空题1、思辨研究的方法、实证研究的方法、思辨研究与实证研究相融合2、刑法,刑法,违法行为3、落脚点二、名词解释1、犯罪:指以刑法法定为基础的,对社会历史发展具有一定危害的行为和现象。
2、犯罪现象:犯罪现象是指在一定时空条件下所发生的全部犯罪行为的总和。
犯罪现象是犯罪学研究对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犯罪原因:犯罪原因是指引起和影响犯罪产生的各种现象。
犯罪原因研究是犯罪学研究核心和主干。
三、判断对错1、对2、错,还有犯罪控制和预防四、简答题1、犯罪学的学科体系犯罪学学科体系一般是指若干相互联系的关于犯罪问题的知识而构成的一个整体。
犯罪学学科体系一般分为犯罪学著作体系或者犯罪学教材体系和犯罪学学科群体系两种,它们分别反映了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犯罪学著作体系:从世界范围内看,由于研究者对犯罪学的研究对象认识和研究目的不同,犯罪学著作体系也不尽相同。
北美犯罪学学科体系分为犯罪学概览、犯罪行为的解释、犯罪类型和刑事司法制度四个部分。
我国犯罪学著作体系是从犯罪学研究对象和基本理论结构来说的,犯罪学主要有犯罪学概述或者导论、犯罪现象论、犯罪原因论及其犯罪控制和预防论四大部分构成。
犯罪学学科群体系:犯罪学学科群体系大体包括:.犯罪学基础理论、犯罪统计学、犯罪生物学、犯罪心理学、犯罪社会学、犯罪经济学等学科。
2、犯罪学与刑法学、社会学、心理学的关系对犯罪行为进行研究,以达到控制和预防犯罪的最终目的,这是刑法学和犯罪学两个学科共同的特征。
但二者既为不同的学科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任务方面存在差异。
犯罪学与社会学有着深厚的渊源,两门学科之间既有历史继承关系,也有交叉关系,既存在着相同之处,也有区别之点。
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的广度远远大于犯罪学的研究对象,因为犯罪学仅研究与犯罪现象相关的问题。
而从另一角度来说,犯罪学对犯罪现象研究的深度大于社会学对犯罪问题的研究。
心理学和犯罪学都研究犯罪行为,所以二者有着密切的关系。
《犯罪社会学》〔意〕恩里科菲利著读后感

《犯罪社会学》〔意〕恩里科菲利著读后感第一篇范文:《犯罪社会学》〔意〕恩里科菲利著读后感《犯罪社会学》是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恩里科·菲利的经典之作。
通过对犯罪现象的深入剖析,菲利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观点,为我们理解犯罪、预防和治理犯罪提供了新的视角。
读完这本书,我深感犯罪社会学的重要性,并对犯罪现象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首先,菲利在书中强调了社会环境对犯罪的影响。
他认为,犯罪并非个人主观意愿的产物,而是社会环境、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反映。
这一观点揭示了犯罪现象的社会性,提醒我们不能将犯罪简单地归咎于个人道德的沦丧,而应关注社会层面的因素。
例如,菲利指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而不是一个个人问题。
”其次,菲利提出了犯罪预防的重要性。
他认为,预防犯罪的关键在于改善社会环境,消除犯罪产生的土壤。
这一观点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为我们指明了预防犯罪的方向。
正如菲利所说:“预防犯罪的目标,应当是创造一个不利于犯罪生存的社会环境。
”再次,菲利在书中对犯罪类型进行了详细划分,分析了不同类型犯罪的特征和成因。
这一部分内容丰富多样,使我们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犯罪现象。
例如,菲利将犯罪分为“物质犯罪”和“精神犯罪”,并分析了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此外,菲利还对刑事司法制度进行了批判,提出了改革刑事司法制度的建议。
他认为,现行的刑事司法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犯罪问题,应当进行改革。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反思和优化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我们应当借鉴菲利等犯罪学家的理论,关注社会环境对犯罪的影响,加强犯罪预防工作,优化刑事司法制度。
同时,我们还要注重犯罪学研究的本土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探索适合我国的犯罪预防和管理模式。
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应对犯罪现象,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第二篇范文:《犯罪社会学》〔意〕恩里科菲利著读后感恩里科·菲利的《犯罪社会学》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作,它不仅仅是对犯罪现象的剖析,更是一次对社会认知的颠覆。
评价菲利的犯罪饱和法则

评价菲利的“犯罪饱和法则”“犯罪饱和法则”是菲利在分析犯罪原因的基础上得出来的一个重要结论。
通过资料研究,菲利认为,导致犯罪的因素有三种:人类学因素(个人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据此,菲利在化学中的饱和定律的启发下, 根据他对犯罪统计数据的研究提出了犯罪饱和法则。
菲利在《犯罪社会学》(第4版,1900年)中,对这一法则做了这样的论述:“无论是自然犯罪还是法定犯罪,在总量上都是继续增加的,但每年的变化有时候增多,有时候减少,这些变化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会积累成为一系列真正的犯罪浪潮。
由此可见,它与某种类似于化学定律的法则相一致,我称之为犯罪饱和法则。
就像一定量的水在一定的温度下会溶解一定量的化学物质,而且不多也不少那样,在有一定的个人和自然条件的特定社会环境中,也会发生一定量的犯罪,不多也不少。
”犯罪饱和法则的典型表现有两种,一种是犯罪的周期性波动,一种是犯罪的周期性增长。
所谓的犯罪周期性波动,菲利认为,随着自然条件和社会环境的变化,犯罪往往表现出下列波动模式:在每年的财产犯罪和人身犯罪的变动中存在着一种交替:当一类犯罪上升时,另一类犯罪就下降。
这是因为,促使财产犯罪下降的最有效和最易变的一般因素(食物丰富和气候寒冷),会促使暴力犯罪和性犯罪的数量的增加。
如果遇到饥荒年代,商业、财政及工业危机等自然和社会灾害以及其他重大社会事件时,社会环境会处于一种不稳定的、不平衡的状态中,财产犯罪的波动幅度就会大大增加。
与人身犯罪有关的因素产生急剧变动时,人身犯罪也会产生大幅度波动。
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短暂的“犯罪过度饱和”现象。
菲利支持犯罪饱和论即犯罪的规模和数量取决于社会条件。
尤其是国家状况即国家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政策。
而犯罪的周期性增长是说,尽管犯罪呈现出周期性波动的现象,但是在大多数国家,由于自然条件特别是由于社会环境的发展和变化,犯罪率趋于上升,从而表现出周期性增长的而趋势。
菲利发现,欧洲每隔5年就会发生周期性的增长,这种犯罪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出生率增长和移民入境模式的变化引起的。
菲利的犯罪学多因素理论——读菲利的《犯罪社会学》

菲利的犯罪学多因素理论——读菲利的《犯罪社会学》菲利的犯罪学多因素理论中涉及到多种因素,其中突出表现如下:
第一个因素是自我控制。
菲利指出,犯罪行为与个体具有的自我控制
能力有关。
尤其是更高级的自我控制,也就是能够承受更强烈的利益
诱惑而不被打动,而这取决于某人是否具有理智,也就是能否想到犯
罪行为可能带来的刑事处罚以及其他负面的个人社会后果。
第二个因素是压力。
菲利认为,社会文化和经济环境中某种不可抗拒
的内在压力(如社会不平等)可能成为某些个体犯罪的原因。
一个人面临
困境时,他可能会失去理智和自我控制,受其他外在因素的影响而做
出一些错误的决定,从而导致犯罪行为。
第三个因素是机会。
菲利认为,不同的社会环境可能提供不同的机会,从而增加某些个体犯罪的可能性。
一个高度失业率的经济环境可能给
犯罪者提供有利的机会,而一个社会可能会提供有利于涉及贩运毒品
的机会。
最后,还应考虑社会学意义之中的文化和道德因素。
菲利认为,在某
些文化和道德方面,有些社会可能会支持犯罪行为,比如在某种宗教
信仰中,所有犯罪行为都被认为是正当的,而在另一种宗教信仰中,
犯罪行为将被认为是一种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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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菲利的预防犯罪思想
实证犯罪学派是现代犯罪学的基础,而它是在古典犯罪学派不适应当时的经济发展和文化改革的情况下孕育而生的。
古典犯罪学派认为,人类的天性是追求快乐和避免痛苦,有些人实施犯罪正是为了满足利欲和快感,面临正确与错误的选择时,轻易地选择了错误,犯罪正是这种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其主要论点是:“自由意志论”,它认为一个人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龄,除精神病人外,都有认识和区分是非善恶的能力,一个人实施犯罪行为完全是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
而实证犯罪学派则认为,一切关于事实的知识都必须以经验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只有以观察和经验为证的知识,才是可靠的和科学的知识;其主要论点是:犯罪为某些客观因素所决定的
19世纪末,实证犯罪学派产生的背景:1、从1764年到19世纪中叶期间在西方占主导地位的古典犯罪学派由于不能适应资产阶级革命带来的新的资本经济而逐渐衰落。
2、经济的重大变革也使现代科学兴起和发展起来,人们的思维和眼界更为宽广和科学。
3、19世纪20、30年代法国出现的孔德实证主义哲学,对当时社会问题的研究产生重要影响,使许多社会科学在观念和方法论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孔德认为,人类社会已经进入科学时代。
人们看待时区更加科学、现实。
再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人类能利用科学观察分析、推理出自然发展规律,从而对自然的可能性作出了控制。
实证犯罪学派就是在这样背景下出现的。
实证犯罪学派的代表人物主要有意大利的犯罪学家龙勃罗索、菲利和加罗法洛。
他们都否定古典犯罪学派的自由意志论,坚持犯罪为某些客观因素所决定的决定问题。
但是,对于对决定犯罪的因素问题,三人有不同的看法。
龙勃罗索强调生理因素的影响;菲利强调社会因素的影响;加罗法洛则强调道德等心理因素的影响。
本文将以菲利的预防犯罪思想展开叙述。
菲利(1856—1929),意大利法学家、犯罪学家,龙勃罗索的学生,实证派犯罪学的代表人物之一。
菲利于1856年生于意大利的一个商人家庭,1874年中学毕业后入波伦亚大学攻读法律,1877年毕业后又到法国攻读犯罪学,1879年归国后入意大利都灵大学学习,师从龙勃罗索,研究犯罪学,自1880年起在波伦亚大学等高校任教。
其代表作为1881年出版的《犯罪社会学》。
菲利一方面继承了龙勃罗索的理论,否定人的自由意志,认为犯罪与人的生物遗传有着密切的关系;古典犯罪学派认为但另一方面,他又
有所发展,认为不能仅仅用生理因素去解释犯罪,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也起很大的作用,因此,他的学说被称为三因素说:1.人类学因素。
所谓犯罪的人类学因素是指犯罪人生理、心理及种族方面的特征。
2.自然因素。
所谓自然因素,是指“我们生活于其中,但并未予以注意的物质环境”,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状况、地形、气候等。
3.社会因素。
所谓社会因素,是指能够促使人类生活不诚实、不完满的生活环境,包括经济、政治、道德及文化生活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在与其他因素相结合的情况下,也会促使犯罪行为的发生。
菲利据此提出了著名的“犯罪饱和法则”,即每一个国家在客观上都存在着上述促使犯罪产生和变化的三种因素,这三种因素是不断变化的,并由此影响犯罪现象的变化。
因此,犯罪也有年终平衡,其增多与减少,比国民经济的收支还有规律。
每个国家始终都存在一定数量和一定种类的犯罪,犯罪始终处于与其原因相适应的饱和状态。
但是,有时某个国家的犯罪也可能出现超饱和状态,不过最终还是会恢复到饱和状态。
菲利的三因素论实际上标志着犯罪学多因素理论的建立。
与单因素论相比,多因素论不仅反映了犯罪现象本身的复杂性,而且反映了犯罪学研究水平的又一提高,这无疑是一次历史性进步。
与犯罪多因素理论相适应,菲利提出了相应的预防犯罪理论。
第一,刑法个别化。
由于犯罪人生理、心理及种族方面的特征会影响认得犯罪,因此,菲利认为量刑和行刑应当因犯罪人的个人特征而不同,相应的应当赋予刑事法官适当的裁量权使其能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况作出相应的判决。
当然,这里的刑法个别化不是绝对化的个别化,而是在对犯罪人进行分类后再根据各种犯罪人类型作出相应的措施。
他将犯罪人分为五类:1、天生犯罪人,即天生具有某种犯罪倾向的人;2、精神病犯罪人,即患有某种精神病的临床形态的人;3、习惯性罪犯,即主要由于社会对犯罪的预防和镇压措施无效而染上犯罪习惯的人;4、机会犯,即由于受其生活环境的引诱或驱使而凡有某种轻罪的的人;5、激情犯,即由于受某种激情的支配而犯罪的人。
在这五种犯罪中,菲利主张对前三类采取不定期隔离的方式,知道其能够重返社会、适应社会正常生活为止,例如:对于精神病犯罪人,应当设立犯罪精神病院,收容行使了犯罪行为的精神病人;对于偶犯,要区分罪行轻重,决定适用赔偿损失或不定期隔离;对于激情犯,要区别激情的性质,决定决定宽恕。
第二,刑法替代措施。
社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在与其他因素相结合的情况下,也会促使犯罪行为的发生;而且“一个人不犯某种罪行,具
有各种完全不同的原因,而不是畏惧刑法,这些不同的基本原因并非都包含在立法者的威吓之中。
”据此,刑法对犯罪的威慑作用是有限的,菲利认为犯罪预防既要对犯罪人进行刑法,也要进行社会预防,并提出了刑法代替措施,应当着力于消除或减弱引发犯罪的因素,改良社会、各出社会弊病。
比如他认为,承认私生子,可减少堕胎、溺婴罪;道路宽广,灯光照明,可防奸盗罪,等等。
第三,刑法与保安处分一元化。
菲利认为刑法的本质和主要作用在与教育犯罪人,而不是惩罚犯罪人。
他鼓励实施保安处分。
所谓保安处分,是指以特殊预防为目的,以人身危险为适用基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特定人所采用的,以矫正、感化、医疗等方法。
改善适用对象,预防犯罪的特殊措施; 它适用的对象不限于有犯罪行为的人,也包括有犯罪嫌疑或妨害社会秩序嫌疑的人。
保安处分不同于传统的刑罚制度,虽然它不是刑法的判决,但是是一种具有一定法律性质的社会防卫、矫正、保护手段。
他还主张实行不定期刑,并建议成立行刑监督委员会或行刑委员会决定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