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政策定位与发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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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目标和要点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目标和要点

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目标和要点1.目标:2.要点:(1)制定合理的保险种类:政策性农业保险应覆盖农民面临的主要风险,如自然灾害、疫病、市场波动等。

根据不同地区和农作物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保险种类。

(2)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核心是对农业风险进行评估,及时确定保险赔偿标准和范围。

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是保障保险制度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的基础。

(3)加强监管和机构建设:政府应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保险机构,确保其运营和管理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其对保险制度的认知和使用率。

(4)优化理赔程序: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理赔程序应简化、透明和高效,以便农民在遭受风险时能够及时获得赔付。

同时,要严格审查理赔申请,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

(5)合理定价和补贴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定价应根据风险评估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定价,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对于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可以设立补贴机制,降低其购买保险的成本。

(6)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政府可以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国际机构的合作交流,借鉴国际经验,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水平和效益。

(7)推动科技创新:政府应积极支持和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的抗风险能力。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遥感技术,提供有关农业生产和风险的数据和信息,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提供科学依据。

总结起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工作目标是为农民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保护农业生产和经济利益,并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要点包括制定合理的保险种类、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加强监管和机构建设、优化理赔程序、合理定价和补贴机制、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以及推动科技创新。

只有在这些要点的指导下,政策性农业保险才能更好地实现其目标,为农民和国家的农业产业提供有效的保护措施。

课题论文: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的问题及对策

课题论文: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的问题及对策

75269 保险学论文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的问题及对策一、农产品价格保险的产生背景农业是各类产业的发展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基本保证。

农业生产经营极易受自然条件、市场交易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农业保险在稳定价格、促进生产和抵御经济下行压力等方面都有重大意义。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业在国民经济中一直占有特殊而重要地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蒜你狠”、“姜你军”之类的价格起落不断激化农产品的供需矛盾。

价低伤农、价高伤民,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所致市场风险对经济社会发展已形成巨大冲击,相应的市场风险已成制约农业发展的主因。

我国传统的农业保险限于生产风险保障,主要针对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的减产。

探索农业保险新模式,建设市场风险保障机制已是农业经济健康发展的急需。

中共中央、国务院2003年底印发《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制度”的具体要求。

从此,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工作在全国逐步展开,各地纷纷建立和实施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制度,为农业生产提供市场风险保障。

据中国保监会20xx年初的数据:我国已有20个省市启动主要口粮作物、生猪和蔬菜目标价格的保险试点。

上海、北京的价格指数保险反响巨大,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大豆、新疆的目标价格补贴掷地有声,山东的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让人期待。

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深入推进,期待试点工作的问题分析和对策探寻。

二、山东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基本现状山东是农业大省,蔬菜产量约占全国的14%。

20xx年11月,山东省物价局、农业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山东蔬菜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的通知》,启动蔬菜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农民获得保险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市场风险。

大白菜、大蒜、马铃薯列入首批品种,金乡、滕州、泰安是首批试点市(县)。

参保蔬菜的保险价格即目标价格,参照相应蔬菜前3年集中上市期的地头收购均价,由价格主管部门监测发布。

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策略与实施方案

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策略与实施方案

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策略与实施方案第一章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背景 (3)1.1 农业保险政策环境 (3)1.2 农业保险市场需求 (3)1.3 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现状 (4)第二章农业保险产品创新 (4)2.1 产品创新策略 (4)2.1.1 市场需求分析 (4)2.1.2 风险评估与控制 (4)2.1.3 技术创新与应用 (4)2.1.4 合作与创新 (5)2.2 产品创新路径 (5)2.2.1 产品差异化 (5)2.2.2 产品组合 (5)2.2.3 产品创新与政策引导 (5)2.2.4 产品创新与市场拓展 (5)2.3 产品创新案例分析 (5)第三章农业保险市场拓展 (6)3.1 市场拓展策略 (6)3.1.1 市场细分策略 (6)3.1.2 产品创新策略 (6)3.1.3 价格竞争策略 (6)3.1.4 政策引导策略 (6)3.2 市场拓展渠道 (6)3.2.1 建立健全销售网络 (6)3.2.2 加强与农业产业链合作 (6)3.2.3 利用互联网渠道 (6)3.2.4 媒体宣传推广 (6)3.3 市场拓展难点与对策 (6)3.3.1 难点:农业保险需求不足 (6)3.3.2 难点: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 (7)3.3.3 难点:市场拓展成本较高 (7)3.3.4 难点: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7)第四章农业保险风险防控 (7)4.1 风险防控机制 (7)4.2 风险评估与预警 (7)4.3 风险防控措施 (8)第五章农业保险资金管理 (8)5.1 资金筹集与分配 (8)5.2 资金使用监管 (9)5.3 资金管理优化 (9)第六章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10)6.1.1 目标定位 (10)6.1.2 体系建设原则 (10)6.1.3 体系建设内容 (10)6.2 服务质量提升 (10)6.2.1 服务标准化 (10)6.2.2 服务流程优化 (10)6.2.3 服务质量评估 (10)6.3 服务模式创新 (10)6.3.1 互联网农业保险 (10)6.3.2 精准扶贫与农业保险相结合 (11)6.3.3 农业保险与农业产业链整合 (11)6.3.4 社会力量参与农业保险服务 (11)第七章农业保险政策支持 (11)7.1 政策扶持措施 (11)7.1.1 财政补贴政策 (11)7.1.2 政策引导与激励 (11)7.1.3 风险管理与防范 (11)7.1.4 宣传教育与培训 (11)7.2 政策实施效果 (11)7.2.1 提高了农业保险覆盖率 (12)7.2.2 促进了农业保险市场发展 (12)7.2.3 增强了农业风险管理能力 (12)7.3 政策完善建议 (12)7.3.1 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12)7.3.2 优化农业保险产品体系 (12)7.3.3 强化政策监管与风险防范 (12)7.3.4 深化农业保险宣传教育 (12)第八章农业保险信息化建设 (12)8.1 信息化建设目标 (12)8.2 信息化建设路径 (13)8.3 信息化建设成果 (13)第九章农业保险业务培训与宣传 (13)9.1 培训体系构建 (13)9.1.1 培训目标 (13)9.1.2 培训内容 (14)9.1.3 培训对象 (14)9.1.4 培训周期 (14)9.2 培训方式与方法 (14)9.2.1 培训方式 (14)9.2.2 培训方法 (14)9.3 宣传推广策略 (15)9.3.1 宣传内容 (15)9.3.2 宣传渠道 (15)第十章农业保险业务发展实施方案 (15)10.1 实施步骤 (15)10.1.1 调研与分析 (15)10.1.2 制定方案 (16)10.1.3 实施准备 (16)10.1.4 逐步推进 (16)10.1.5 监测与评估 (16)10.2 实施保障 (16)10.2.1 政策支持 (16)10.2.2 资金保障 (16)10.2.3 技术支持 (16)10.2.4 人才保障 (16)10.3 实施效果评估与调整 (16)10.3.1 评估指标 (16)10.3.2 评估方法 (16)10.3.3 评估周期 (17)10.3.4 调整方案 (17)10.3.5 持续优化 (17)第一章农业保险业务发展背景1.1 农业保险政策环境我国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发展,将其作为农业风险管理和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手段。

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____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频发,给农业生产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地减轻农民的风险和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农业发展需求,制定并实施____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 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率和服务质量,减轻农民的风险和损失;- 推动农村金融发展,提升农业保险的市场化程度;- 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2. 原则- 依法合规:制定和实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 突出重点:重点保护粮食、棉花、油料、饲料等重要农产品,重点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 风险分散:通过多元化农险产品和覆盖面广的保险公司参与,有效分散农业保险业务的风险;- 创新机制: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创新机制,探索农业保险与农村金融、现代农业技术等的结合。

三、保险产品和服务1. 农业重要品种保险根据不同地区和农产品特点,制定符合农民需求的重要农产品保险产品,重点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饲料等。

产品设计应覆盖农作物种植全过程中的自然灾害、病虫害、农业技术失误等风险,以减轻农民的损失。

2. 特色农产品保险针对不同地区和特色农产品的特点,制定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重点保护果树、蔬菜、畜禽等特色农产品。

产品设计应覆盖生产全过程中的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以提高特色农产品生产的风险管理能力。

3. 农户综合保险为农户提供综合性保障,覆盖农产物保险、农业设施保险、农业收入保险等多个方面的风险,提高农户的整体风险管理水平。

4. 农技服务保险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咨询、培训和服务的保险产品,覆盖农艺技术、种子、化肥、农药等风险,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5. 风险评估和监测服务加强对农业灾害风险评估和监测服务,利用遥感、气象和其他信息技术手段,提供准确的灾害风险预警和农业保险索赔服务,提高农民对风险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我国农业保险政策目标及发展建议

我国农业保险政策目标及发展建议

三农论坛第5期我国农业保险政策目标及发展建议曹禾维(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北京 100871)摘要:自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实施农业保险费的补贴政策,我国农业保险在中央政策引导和《农业保险条例》的规范下,正飞速发展。

发展农业保险需要设定明确的政策目标。

观察发达国家农业保险发展情况而言,农业保险的政策目标是根据本国社会发展结合世界经济格局变迁逐渐明确并被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

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回顾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历程,得出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目标。

同时,本文将为实现农业保险发展政策目标提出对农业保险制度及管理方面的意见。

关键词:农业保险;政策目标;财政补贴;多样化1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农业发展也呈现国际化的趋势,世界各国对农业的重视越来越高。

WTO颁布了限制各国对农业补贴的“绿箱”政策,全球几大发达经济体开始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以求得各国农业稳定及发展和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自古农业靠天吃饭,完善的农业保险可以有效的分散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是农业规模生产经营的基石。

纵观美国、日本农业发展历程,农业保险对于农民增收、农业规模生产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农业保险的政策性目标会随着一国的农业发展、世界经济格局和农业保险发展环境的变迁而不断调整和变化。

而我国农业保险自2007年政策财政补贴开始,补贴品和覆盖地域大幅度增加,从中央和省级财政到地方市县级财政对保费的补贴额度也越来越大,农业保险已经完成了初步发展阶段。

本文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政策目标、结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如何促进农业保险发展提出具体意见。

2文献回顾2.1美国方面2.1.1美国农业保险政治体系。

美国农业保险政治体系的核心机构是美国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FCIC,美国联邦政府在1938年通过了《联邦农作物保护法》,同时FCIC成立作为保险产品的运营机构,多年来,FCIC承担了批准和支持产品、批准保险费率、保费补贴和再保险等责任;1996年,美国成立风险管理局RMA,监督并管理农业收入保险,同时FCIC从直接保险业务中退出,自此,RMA承担批准保险产品、核准保险费率、管理保费和补贴支出等责任,FCIC 负责开发保险产品和提供再保险服务。

农产品价格保险发展

农产品价格保险发展

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创新方向
拓展保障范围
将更多的农产品纳入保障范围,以满足不同农民的需求。
精细化风险管理
通过引入新的科技手段和数据模型,提高对农产品价格风险的 识别和预测能力,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政策支持和宣传
加强政府对农产品价格保险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民对保险的认 识和接受程度,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结词
农产品价格风险分散与转移是农产品价格保险发展的重要保障。
详细描述
通过再保险、巨灾债券等方式,可以将农产品价格风险分散和转移给其他投资者 ,降低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确保农产品价格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
农产品价格风险监控与预警
总结词
农产品价格风险监控与预警是农产品价格保险发展的必要手段。
详细描述
通过对农产品价格风险的实时监控和预警,可以及时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和潜在风险,为保险公司提供决策支持 ,确保农产品价格保险市场的稳定运行。
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发展阶段
初步发展阶段
在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初步发展阶段,保险产品种类较少,主要集中在一些大宗农产品上, 如粮食、棉花等。
发展壮大阶段
随着农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和保险市场的扩大,农产品价格保险逐渐覆盖更多的农产品种类 ,如水果、蔬菜等。同时,保险产品也逐渐丰富,出现了针对不同农产品种类的个性化保 险产品。
农产品价格保险产品的销售渠道
农业保险公司
农业保险公司是主要销售渠道 ,通过线下门店、电话销售、 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销售农产
品价格保险产品。
政府机构
政府机构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 项目,向农民推广和销售农产
品价格保险产品。
农业合作社
农业合作社作为农民组织,可 协助销售农产品价格保险产品

保险行业中的农业保险产品与销售策略

保险行业中的农业保险产品与销售策略

保险行业中的农业保险产品与销售策略保险行业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人们的财产和生活提供了保障。

农业保险作为其中的重要分支,起到了保护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稳定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农业保险产品的类型以及有效销售策略,以期为保险行业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农业保险产品的类型农业保险产品根据保障对象和种类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农作物保险农作物保险是农业保险的常见形式之一,主要面向农民的种植作物进行保障。

该保险产品可以覆盖农作物因自然灾害、疫情或人为因素等导致的歉收或损失,为农民的农业生产提供了一定的风险保障。

2. 牲畜保险牲畜保险主要针对养殖户的牲畜进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牛、猪、羊等。

由于养殖业的特殊性,牲畜保险多数涉及到牲畜的死亡、疾病、损失等情况,旨在减轻养殖户因牲畜损失所带来的经济负担。

3. 农业设施保险农业设施保险主要是为农业生产中的设施提供保障,如温室大棚、灌溉设备、冷库等。

该保险产品主要针对自然灾害、火灾、盗窃等因素造成的设施损失提供赔偿。

二、农业保险产品的销售策略为了更好地销售农业保险产品,保险公司需要制定一系列有效的销售策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业保险产品销售策略:1. 建立合作关系与农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并通过合作伙伴的渠道推广农业保险产品,这样能够更好地将产品推送给农民并提高销售量。

2. 优化保险设计精准定价是农业保险产品销售的关键。

保险公司应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和科学模型,准确评估风险,并根据此对保险费率进行合理定价,满足农民的需求,提高销售的可持续性。

3. 提供增值服务除了传统的保险保障,保险公司还应为农民提供一些增值服务,例如提供农业咨询、技术培训、病虫害防治指导等。

通过提供综合性的服务,增加农业保险产品的附加价值,吸引更多农民购买保险。

4. 创新销售渠道利用互联网、手机应用和社交媒体等新兴渠道进行农业保险产品的销售,可以更好地触达农民群体。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3篇)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3篇)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政府出资或补贴的农业保险,旨在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

为了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需要以下方案。

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是保障农民的生产经营风险,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主体分为三个方面:政府、农业保险机构和农民。

1.政府: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规和政策,出资或补贴农业保险机构提供农业保险服务,监管和引导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

2.农业保险机构:农业保险机构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营主体,负责农业保险产品的设计、销售和理赔。

3.农民:农民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最终受益者,需要购买农业保险产品,享受保险赔付。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包括农业种植保险、农业养殖保险和农村综合保险。

1.农业种植保险:针对农业生产中因自然灾害、疫病、虫害等原因导致的种植损失,提供保险赔付。

2.农业养殖保险:针对农业养殖中因疫病、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养殖损失,提供保险赔付。

3.农村综合保险:综合考虑农村其他生产经营风险,如农业机械损坏、农产品市场波动等,提供保险赔付。

四、政府的角色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中扮演重要角色,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制定政策:政府负责制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法规和政策,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目标、范围、资金来源和补贴标准等。

2.出资或补贴:政府出资或补贴农业保险机构,以降低农民的保险费用,提高保险购买的积极性。

3.监管和引导:政府监管和引导农业保险市场的发展,确保农业保险机构遵守相关法规,保障农民的权益。

五、农业保险机构的角色农业保险机构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运营主体,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产品设计:农业保险机构根据农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设计适合的农业保险产品,包括保费计算、保险责任和保险赔付等。

2.销售和服务:农业保险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向农民推广和销售农业保险产品,提供咨询和理赔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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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政策定位与发展策略当前我国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在微观层面主要依靠农户家庭内部融资,宏观层面主要依赖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

农户微观手段的保障性不足,而托市收购政策的制度成本较高。

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可以融合保险公司的风险集合优势和精算技术优势,为农户进行农产品价格风险的科学管理。

现阶段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政策目标与现有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相辅相成,以期通过市场化的保险手段,为农户提供农产品价格风险转移和分散的有效渠道,从而保障农户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保险综合福利效应。

研究发现,当前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陷入“供需双冷”格局。

为保障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顺利推进,须从保险供给与需求双向激励机制入手,同时以农产品期货价格作为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中保障价格制定依据,使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更具市场性与科学性。

标签:目标价格保险;政策目标;激励机制;保障价格一、引言农业生产的脆弱性在于,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来自自然、人为和经济环境交错形成的各种风险。

从风险形态来看,农业生产主要面临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当前广泛实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主要承保的是自然风险,对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农作物产量损失提供经济补偿,转移和减缓自然灾害对农户生产经营造成的冲击。

而针对市场价格风险,目前仅有小范围实施的北京大白菜价格保险和上海绿叶菜价格保险,承保菜农因菜价跌落所可能面临的种植收益损失,尚未有针对主要粮食作物的大范围的农产品价格保险。

随着后WTO时代的推进,我国农产品市场的开放将逐步放宽,来自国际农产品供给的增长将给我国农户的农产品种植造成巨大冲击,实施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已势在必行。

对此,在中央宏观政策层面,多次强调推行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对于应对农产品价格风险,保障农户生产积极性的重要战略意义。

但是,政策与市场之间为何出现“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呢?本文拟从以下方面进行研究:首先,回顾当前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宏观政策手段与农户微观手段,尤其是粮食托市收购政策面临的困境;其次,分析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政策定位及其相比于传统价格风险管理手段所具有的精算技术和市场优势;最后,提出推进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对策建议。

二、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微观手段与宏观手段的回顾与比较近年来,受国内外供需状况、农业生物产业、货币金融政策等因素的交互作用影响,农产品价格波动加剧,农户收入水平的稳定性下降,进而削弱了农业生产的福利效应。

为应对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微观层面,农户主要采取家庭内部融资和亲友借贷,*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业气象灾害、政策性农业保险与粮农生产行为:基于苏、皖农户调查的微观实证”(71403088);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长三角农业灾害的空间统计研究”(2013BGL00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农业灾害风险评估与粮食安全对策研究”(13&ZD161)。

部分地区农户可适当依托农业信贷;宏观层面,政府为主要粮食作物(如小麦、水稻等)提供了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于重要农产品(如大豆、棉花和油菜籽等)施行临时收储政策,以此保障农户生产积极性。

1.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微观手段第一,农户家庭内部融资及亲友借贷。

即农户通过自身积蓄、非农就业或向亲友借贷来抵抗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价格风险。

家庭内部融资依赖于非农就业的可得性,乡村亲友网络的广度,也取决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虽简便易得,但内部融资往往规模较小,不足以应对较为剧烈的农产品价格下跌造成的风险损失。

据2014年1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组对安徽、江苏和四川粮食主产区1554户种植农户的实地调研发现,动用自身积蓄来应对种植业损失的江苏农户占比为35.9%,四川农户占比为48.8%,安徽农户占比为25.1%,而苏、皖、川三省被调查农户中运用保险方式来转移种植业风险损失的平均占比仅为13.1%。

可见,利用自身积蓄和亲友借贷等农户家庭内部融资渠道依然是当前农村应对自然灾害和农产品价格风险的一种重要融资形态。

第二,农业信贷。

通过农业信贷为农产品价格出售的风险损失进行融资,是市场性较强,效率较高的融资安排。

但是,与工商企业相比农业生产经营风险较高,受自然灾害和不可控因素影响较深,而商业银行等贷款性金融机构要求的贷款利率和抵押条件相对苛刻,一方面贷款的高利率抑制了农户的贷款需求;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因农业信贷的高风险,不愿意进行农业信贷供给,由此出现当前我国农业信贷供给与需求双向不足的局面。

据2014年1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组实地调研发现,当前安徽、江苏和四川农户中面临粮食种植风险损失时,选择银行贷款的农户仅占被调研农户数的16.3%。

农业信贷的不可获得性使其无法成为当前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重要渠道。

2.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的宏观手段第一,以大豆为例分析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的实施效果。

我国从2004年开始实行以最低收购价政策和临时收储政策为主的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2005年初首先公布了水稻最低收购价,2006年公布小麦最低收购价,2007年后实行的临时收储政策扩大到玉米、大豆、油菜籽和食糖等主要农产品品种。

以下以大豆为例,对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进行解析。

为保护豆农利益,我国自2008年起实施大豆临时收储政策,2008—2013年,历年大豆收储价依次为:3700元/吨,3740元/吨,3800元/吨,4000元/吨,4600元/吨,4600元/吨。

从理论上讲,政策性收储的农产品进行仓储、管理后集中出售,其批发市场价应高于收储价以弥补仓储管理的成本与费用,实际情况却与之相反,绝大部分情况下收储价与批发市场价处于价格倒挂状态,即收储价高于批发市场价。

“价格倒挂”表明通过收储政策转移分散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方式与市场价格之间存在错位,国家财政不仅要承受收储价与批发市场价之间价格倒挂的价差风险,还要承担从收储到出售期间的各项费用,给国家财政增加了巨大压力。

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的核心是通过稳定农户种粮收入预期,给农户发展粮食生产提供“定心丸”,从而调动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但是,收储价的政策性,使其无法及时反映农产品的市场供需状况,存在价格信号失真,对农业生产调节的资源配置作用降低。

第二,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的制度成本解析。

综上,当前实施的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可以保证农户的最低收入,提高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促进我国农业稳步发展。

但是,实施主要农产品的托市收购政策,对国家财政来说,不仅承担了农户种植过程中的价格风险,还承担包括农产品收储后所需存储的土地成本、仓库建造成本、仓储成本和管理费用等,因此,采用政策托底收储的方法对农户生产、种植过程中价格风险的转移是以较高的政策成本为代价的,如果监管不到位,可能产生以下问题:首先,可能引发农户销售行为中的道德风险;其次,可能因政策执行方和政策制定者之间的利益不一致而导致委托—代理问题;最后,托市收购政策可能产生“挤出效应”,从而影响市场机制在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中的效用发挥。

因此长远来看,主要农产品的托市收购政策并不是科学、有效地应对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最优手段。

第三,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试点与评价。

为弥补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和临时收储政策的不足,2014年中央开始在内蒙古和东北实施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在新疆实施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

根据试点状况看,首先,大豆的目标价格补贴是基于大豆的种植成本价加上一定的利润预期,因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豆农种植利益;其次,因为采用价差直补,省却收储环节,所以可消除政策性收储产生的制度性成本问题。

但是,目标价格补贴试点也凸显出两方面问题:一是目标价格的制定并非来自对大豆或棉花市场价格的合理预期,因此,目标价格补贴试点依然存在对大豆和棉花市场价格的扭曲现象;二是目标价格补贴在计算价差损失时,采集的市场价格并非农户出售价,而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购价,因此大豆和棉花的目标价格补贴未能完全弥补农户应对面临的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比较优势与政策定位对于农产品价格风险,已有的微观手段和宏观政策未能为农户提供全面、有效的风险转移路径。

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市场在定价及风险配置、转移和分散中的作用将进一步加强。

对于农产品价格风险而言,一种科学、可行的方法是通过市场经济行为,即以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方式来分散和转移农产品价格风险。

当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保险的保障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对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价差损失进行补偿。

1.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与传统价格风险管理手段相比的优势第一,风险集合和精算技术优势。

保险公司在长期商业保险经营实践中已掌握较强的精算技术,对于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中的费率厘定,既可以考虑采用非寿险损失率定价法,也可采用期权定价法等多种科学的、精准的技术方法协同确定。

农产品价格保险类似于将农户个体面对的农产品价格风险通过保险的方式集中转移到保险公司手中,保险公司通过风险集合优势,可以以规模经济带来的低成本方式将农产品价格风险向国际再保险市场转移,也可通过大宗农产品的套期保值操作将价格风险转移到农产品期货市场或其他资本市场。

第二,风险转移的梯度福利效应。

相比于托市收购和农业信贷而言,采用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方式来转移农户承担的价格风险具有更高的灵活性,能够满足不同特征农户群体的多层次需求。

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不同市场状况确定不同目标价格档次的保险保障,农户可根据当地的农产品种植成本、自身的经济水平和农产品市价波动风险进行选择性投保,进而满足不同层次农户需求,实现农户价格风险转移的梯度福利效应;并且农产品目标价格的确定更体现市场化,可更好地反映当地种植、流通等因素对当地农产品价格的影响。

第三,风险转移的绩效优势,减缓中央财政压力。

将农产品价格风险从农户手中转移到保险公司手中,可以采用市场经营的准则对风险进行精确测度和定价,具有明显的成本与收益相平衡的优势;在此过程中市场化的保费可能抑制农户的保险需求,可采取中央或地方财政保费补贴的方式降低保险相对成本,提高保险购买力。

对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进行保费补贴虽有一定压力,但此种方式的财政支出相当于为农户购买农产品看跌期权的期权费用,将远远低于主要农产品托市收购政策所需付出的成本,对于中央财政而言,这将是低成本、高绩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第四,可规避国际规则对农业直接补贴的限制。

各国为保障农业发展,进行了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农业生产直接补贴。

但是根据WTO关于“黄箱政策”的补贴额度规定,发达国家农业补贴限于农业总产值的5%以内,发展中国家农业补贴限于10%以内。

经过中美贸易谈判,我国在农业补贴方面的“黄箱政策”确定的补贴限额为8.5%。

随着综合农资补贴的逐年提高,未来农业相关补贴可通过曲线方式,即通过对经营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保费和经营管理费用的双向补贴,以此规避国际相关规则对农业生产直接补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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