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类型.
浅有关证券操纵行为

浅有关证券操纵行为证券操纵行为指的是通过控制或影响市场价格,实施欺诈、非法买卖股票等不正当行为,以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的一种行为。
当发生证券操纵行为时,会导致市场价格产生扭曲,资源分配不均,妨碍市场公平竞争,长期会影响市场的健康发展。
证券操纵行为的类型有很多,其中最常见的是操纵股价。
操纵股价是指投资者通过非法手段,人为地控制股票的交易量和价格,从而实现获取非法利益的一种行为。
市场上出现这种行为会造成股价虚高或虚低的情况,导致投资者误判股价走势,进而对市场的估值产生误导。
同时,这种行为也使得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受到不良的影响,最终导致市场的失衡和崩盘。
另一个证券操纵行为是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在股票发行、交易、收购等活动中,有关人士利用其掌握的内幕信息,利用股市波动实现非法利益的一种行为。
内幕交易通常表现得比较隐蔽,在证券交易中的利用非公开信息获取利益,行为人往往设法掩盖证券操纵行为,增加行为的不透明性。
而且,内幕交易会扰乱市场的行为和信息传递的效率,对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
此外,证券操纵行为中还存在操纵股票交易量、利用虚假信息等行为。
这些行为同样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而且对市场信心也会产生很大影响,长期下去会造成市场的不正常波动。
为了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对证券操纵行为规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交易、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甚至牢狱之灾等等。
除了依靠法律制度来惩治证券操纵行为,市场自我监管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市场监管者应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加大对市场垄断行为的打击,完善证券市场的自律机制,以降低证券操纵行为的发生率。
同时,也应当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使其更好地了解这些行为的存在,从而增强市场公平性的认识。
综上所述,证券操纵行为对股票市场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严重危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合理。
只有依靠法律制度和市场自我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才能有效遏制证券操纵行为的发生,保障市场的正常健康发展。
证券市场的市场操纵揭示市场操纵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和后果

证券市场的市场操纵揭示市场操纵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和后果证券市场的市场操纵:揭示市场操纵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和后果市场操纵是指一些投资者或者交易者通过不正当手段,以达到操纵证券价格或市场走势的目的。
市场操纵行为可能会导致市场的不正常运作和扭曲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从而对证券市场带来严重的影响和后果。
本文将揭示市场操纵的具体内容、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
一、市场操纵的具体行为市场操纵行为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1. 抬高或压低证券价格:操纵者通过大量买入或卖出特定证券来人为推高或压低其价格,从而产生虚假的市场走势。
2. 虚假宣传和操纵信息:操纵者散布虚假信息、进行虚假宣传,以误导市场参与者对某只证券的判断,进而影响其价格。
3. 操纵交易量:操纵者通过人为操纵交易量来影响市场情绪,制造假象,进而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4. 集中交易:操纵者以串谋的方式通过集中的交易来改变某只证券的价格,从而实施市场操纵。
二、市场操纵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市场操纵行为对证券市场可能产生以下影响:1. 冲击市场稳定性:市场操纵行为可能导致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进而引发市场恐慌情绪,对市场的稳定性产生冲击。
2. 扰乱市场价格发现机制:市场操纵会扭曲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使得证券价格脱离实际价值,降低了市场的有效性和公开性。
3. 建立不公平竞争环境:市场操纵使得市场参与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交易,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损害了一般投资者的利益。
4. 增加交易风险:市场操纵行为往往使市场参与者难以准确预测市场走势,增加了交易风险,对投资者造成潜在损失。
三、市场操纵行为的后果市场操纵行为可能产生以下后果:1. 法律责任:市场操纵是违法行为,涉及操纵者可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追究。
2. 证券市场声誉受损:市场操纵行为使得证券市场的透明度降低,影响市场的公信力和声誉,进而可能减少投资者的信任和参与。
3. 投资者损失:市场操纵行为使得证券价格失去合理性,导致投资者面临潜在的投资损失,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行为探析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行为探析证券期货市场是一个重要的金融市场,也是投资者参与的主要场所。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复杂性的增加,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本文将探析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犯罪行为,以及其影响和应对措施。
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手段1. 操纵市场价格: 操纵市场价格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最常见也是最直接的手段。
操纵者通过虚假信息、大量交易或者串通行动,制造人为的供需变动,从而操纵证券期货的价格。
2. 操纵市场交易量: 操纵者通过虚构交易数量或者集中交易在特定的时间段内,创造人为的活跃市场氛围,诱使其他投资者跟进交易或者抛售,从而操纵市场交易量。
3. 炒作媒体报道: 操纵者通常会借助媒体发布不实或者夸大的信息,制造市场波动,影响投资者的决策和行为。
4. 诱骗投资者: 操纵者通过伪造资料、隐瞒真相或者故意误导,向投资者推销具有高回报率的项目,从而骗取投资者的资金。
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行为的影响1. 扰乱市场秩序: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行为导致市场价格和交易量的异常波动,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公正性。
2. 伤害投资者利益: 操纵者通过操纵市场价格和交易量,牟取非法利益,但是投资者却会因此而遭受损失,甚至可能导致个别投资者的破产。
3. 损害市场信心: 操纵者的犯罪行为侵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损害了市场的公信力与声誉,从而导致投资者信心的下降,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受到抑制。
三、应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行为的措施1. 完善监管体制: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发现和打击操纵行为,并加大对操纵者的处罚力度。
2. 提升市场透明度: 加强市场信息披露的力度,增加市场交易数据的透明度,减少操纵者通过隐藏信息操纵市场的机会。
3. 强化投资者教育: 推广投资者教育,加强对投资风险的提示与防范,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与辨识能力,降低投资者成为操纵行为受害者的风险。
证券市场中的股票操纵行为分析

证券市场中的股票操纵行为分析在证券市场中,股票操纵行为是指个体或团体通过虚假宣传、市场操纵等手段,以获取私利或操控市场价格的行为。
本文将对证券市场中的股票操纵行为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其影响和相关应对措施。
一、股票操纵的类型及手段股票操纵行为具有多种类型和手段,其中常见的包括:1.短线炒作:通过大量买入或卖出特定股票来推动其价格波动,以迅速获取利润。
2.虚假宣传:通过发布不实消息、夸大股票价值等手段操纵市场情绪,吸引投资者参与并推动股票价格。
3.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以获取非公平的利润。
4.集中投资:少数投资者联合行动,通过集中买卖特定股票来影响市场价格。
5.主力炒作:大型机构投资者或核心股东通过大笔交易来控制特定股票的流通量和价格。
二、股票操纵行为的影响股票操纵行为对证券市场产生以下影响:1.市场失真:股票操纵行为扰乱了市场的正常运作机制,导致股票价格失去基本面依据,投资者难以做出准确的判断。
2.投资者利益受损:在股票操纵过程中,操作者往往通过高价买入或低价抛售获取差价利润,而小散户投资者则往往成为被套牢的一方。
3.市场信心动摇:股票操纵行为破坏了市场的公信力,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受到影响,可能导致市场的恐慌性下跌。
4.市场秩序混乱:股票操纵行为造成市场供求关系和股价形成机制的紊乱,极易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和价格的异常波动。
三、应对股票操纵行为的措施为了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针对股票操纵行为,应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对股票市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规则和法律体系。
加大对股票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股票操纵者进行严厉处罚。
2.加强信息披露: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公布公司基本信息、重大事项等。
提高投资者的信息获取和分析能力,增加投资者的主动性和警觉性。
3.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大对投资者的教育力度,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判断能力。
培养投资者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跟风的习惯。
证券市场中的市场操纵问题

证券市场中的市场操纵问题在证券市场中,市场操纵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市场操纵是指通过各种手段,以非法或不正当方式影响市场供求关系、股价和交易活动,从而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市场操纵不仅损害了正常的交易秩序,也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的公平性。
本文将从市场操纵的行为方式、影响和防范措施等方面对证券市场中的市场操纵问题进行讨论。
第一节:市场操纵的行为方式市场操纵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炒作、蓄意操纵、信息不对称和内幕交易等。
炒作是利用媒体、社交网络等渠道发布虚假信息或夸大市场预期,以达到操纵市场的目的。
蓄意操纵是指通过操纵交易量、交易价格或者市场供求关系等手段,操纵特定股票或证券市场的价格。
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中一方拥有其他交易者所不具备的重要信息,从而通过利用信息优势来操纵市场。
内幕交易是指操纵者通过获取未公开信息,从而在信息公开前进行交易来获取非法利益。
这些行为方式不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也加剧了市场的不稳定性。
第二节:市场操纵的影响市场操纵对证券市场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首先,市场操纵扰乱了市场的供求关系,导致市场价格与真实价值脱离,使投资者无法准确判断市场的风险和收益。
其次,市场操纵导致市场交易失去公平性,使少数操纵者牟取暴利,而普通投资者则承受巨大的损失。
再次,市场操纵损害了市场的正常运行,降低了市场的效率和稳定性。
最后,市场操纵恶化了市场信任,破坏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和参与热情,进一步削弱了市场的活力和发展。
第三节:防范市场操纵的措施为了保护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投资者的利益,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范市场操纵。
首先,加强市场监管,提高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和监管水平,及时发现和打击市场操纵行为。
其次,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防止信息不对称和内幕交易的发生。
再次,建立健全的交易规则和制度,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最后,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提示,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增强投资者对市场操纵的警惕性。
证券法中的证券交易异常行为

证券法中的证券交易异常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证券交易异常行为也逐渐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
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对于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加强对证券交易异常行为的监管成为保护市场秩序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关键。
一、证券交易异常行为的定义及类型证券交易异常行为是指交易者通过操纵市场、传播虚假信息、非法获取内幕消息等手段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常见的证券交易异常行为包括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虚假陈述和操纵市场交易等。
1.操纵市场操纵市场是指通过一系列行为,控制或影响证券价格、交易量等指标,达到操纵市场价格、实现违法利益的行为。
常见的操纵市场手段包括庄家团伙合谋、大额撤单、虚假申报、内部协议交易等。
2.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在未公开信息的基础上,利用这些未公开信息进行买卖证券的行为。
内幕交易严重损害了市场公平性和投资者利益,是证券交易异常行为中的重要一环。
3.泄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信息是指持有内幕信息的人,将这些信息泄露给他人用于交易的行为。
泄露内幕信息不仅涉及到内幕信息持有人的职业道德问题,还会对市场秩序和投资者信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4.虚假陈述虚假陈述是指在证券交易中,有关方以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行为,欺骗投资者、误导市场的行为。
虚假陈述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还会导致市场信息不对称,破坏市场秩序。
5.操纵市场交易操纵市场交易是指通过散布虚假信息、无决策意图的交易,影响市场供需关系或价格形成的行为。
操纵市场交易往往具有短期性和一次性,目的在于误导市场参与者,获取非法利润。
二、证券法对证券交易异常行为的规制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证券交易异常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制。
首先,证券法对操纵市场行为进行了明确禁止,并规定了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违法处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操纵市场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面临罚款和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
浅论证券操纵行为

浅论证券操纵行为【摘要】证券操纵行为是指在证券市场上,通过虚构或者误导性的信息,以及人为操纵股票价格等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具有欺诈性、破坏性和不正当性。
操纵行为的类型包括市场操纵、信息操纵、价格操纵等。
其危害不仅影响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还可能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为了打击操纵行为,监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包括监控交易异常、加强信息披露和强化法律法规等。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深入地了解证券操纵行为的实质和危害。
加强监管和法律意识,以及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是防范和打击证券操纵行为的关键。
【关键词】证券操纵行为、定义与特征、类型、危害、监管措施、案例分析、结论1. 引言1.1 引言证券市场是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证券操纵行为则是其中一个导致市场上的不公平竞争和信息不对称的重要因素。
证券操纵行为指的是一些投资者或者机构通过特定手段和方式,人为地影响或者控制证券价格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干扰市场的正常运作,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甚至损害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证券操纵行为的确诊通常需要时间和成本,因为其具有隐蔽性和复杂性。
有时候,操纵者可能采取多种手段,如虚假造势、利用信息不对称等,来误导市场和投资者。
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和教育,提高投资者对操纵行为的警惕性,进一步打击操纵行为。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对证券操纵行为的定义、特征、类型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也会探讨证券操纵行为对市场和投资者造成的危害,并讨论监管部门针对操纵行为采取的措施。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证券操纵行为的具体表现和影响,希望能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部分到此结束。
2. 正文2.1 操纵行为的定义与特征操纵行为是指利用市场信息不对称或者权力垄断等手段,通过操纵交易价格或者市场供求关系,从而达到控制市场价格、炒作股价、误导市场参与者等目的的行为。
操纵行为的特征主要包括:一是存在明显的主观意图,即操纵者通过采取一系列策略和手段来达到其预期的目的;二是操纵行为往往伴随着大额交易量,即操纵者通过集中大量的资金或者证券来影响市场价格;三是操纵行为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即操纵者往往需要通过连续多次的操作才能达到其预期的效果;四是操纵行为通常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即操纵者往往通过控制信息的流通或者利用市场机制的漏洞来实施操纵。
操纵市场的形式有哪些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操纵市场的形式有哪些核心内容:操纵市场的形式有哪些?虚买虚卖,相对委托,连续交易,联合操纵,散步谣言、提供不实资料。
而联合操纵有三种主要形式,分别为交易联合操纵、扎空、期权联合操纵。
接下来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操纵市场的形式。
虚买虚卖又称洗售、虚售。
它是指以影响证券市场行情为目的,人为制造市场虚假繁荣,从事所有权非真实转移的交易行为。
洗售的手法有多种:一种是交易双方同时委托同一经纪商,于证券交易所相互申报买进卖出,并作相互应买应卖,其间并无证券或款项交割行为。
另一种是投机者分别下达预先配好的委托给两位经纪商,经由一经纪商买进,另一经纪商卖出,所有权未发生实质性转移。
第三种手法是洗售者卖出一定数额的股票,由预先安排的同伙配合买进,继而退还证券,取回价款。
这种方式就是投资者常说的庄家的对倒行为,其目的是虚增交易量。
庄家以高于或低于证券市场的价格进行某种证券的自买自卖,带动证券交易价格及交易数量的超常变化,造成该证券交易活跃的假象,使其他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参与该证券的买卖,庄家趁机高价抛售,低价吸筹。
相对委托又称通谋买卖,表现为交易者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某种证券。
当约定一方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入或者卖出某种证券时,另一约定人同时卖出或者买入同一证券,从而抬高或者压低该证券的价格。
市场操纵者通过通谋买卖行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诱使其他投资者参与该证券的买卖,达到高位出货低价吸筹的目的。
与洗售相比,相对委托双方当事人的价款和证券的所有权确实换手,因而此种手法比洗售更具技巧和隐蔽性。
连续交易这种行为表现为交易者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进或者卖出某种证券,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使他人对该证券的走势做出错误判断而积极参与交易,市场操纵者则高抛低进,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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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类型
发布日期:2009-08-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证券市场的功能之一是由市场自由提供投资资本,供需关系是资本自由流动的关键性因素,对供需关系的人为干预或其他因素的影响,都是对市场自由性的破坏。
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正是这种对市场自由性加以破坏的证券交易中的禁止性行为。
各国、各地区的立法、司法都严厉禁止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我国最早禁止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法规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于1990年颁布的《上海市证券交易管理办法》,不久深圳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证券管理暂行办法》也对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加以禁止。
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对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加以禁止。
同年颁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就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类型做了更清晰明确的规定。
在总结上述禁止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法律规定的经验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进行了原则性的禁止性规定,规定“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并规定了明确的行政处罚责任。
修正后的1997年的刑法,针对证券犯罪的新动向增加了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等罪名。
上述证券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构成了我国禁止操纵市场行为的体系框架。
一般说来,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行为可分为虚伪交易、实际交易、恶意散布、制造虚假信息、其他操纵行为等四大类。
1、虚伪交易包括洗售、相对委托。
洗售是以影响证券市场行情为目的,人为地创造证券交易虚假繁荣,从事所有权非真实转移的交易行为。
它是最古老的证券市场的操纵形式。
洗售手法有多种,最早的手法是交易双方同时委托同一经纪商,于证券交易所相互申报买进卖出,并作相互应买应卖,其间并无证券或款项交割行为。
第二种手法是投机者分别下达预先配好的委托给两位经纪商,经由一经纪商买进,另一经纪商卖出,所有权并未发生实质性转移;第三种手法是洗售的做手卖出一定数额的股票,由预先安排好的同伙配合买进,继而退还证券给做手,取回价款。
洗售实际上就是一种不改变实质所有人而对同一证券卖出后又买回的操纵行为,就象东西从一个人的左手换到右手,右手换到左手。
相对委托,也称为相互委托或合谋,是指行为人意图影响市场行情,与他人同谋,由一方作出交易委托;另一方依据事先知悉的对方委托内容,在同一时间、地点,以同等数量、价格委托,并达成交易的行为。
《禁止证券欺诈暂行办法》第8条第1款归为操纵市场行为之列的“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的行为,,其中通过“合谋”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的行为,就是指相对委托。
2、实际交易可以分为扎空、连续交易操纵、安定操作、联合操纵。
扎空是指证券市场上的某一操纵集团,将证券市场流通股票吸纳集中,致使证券交易市场上的卖空者,除此集团之外,已经没有其他来源补回股票,扎空集团乘机操纵证券价格的一种方式。
所谓连续交易操纵,也称为连续买卖,它是指行为人为了抬高或压低集中交易的有价证券的交易价格,自行或以他人名义,对该证券进行连续高价买入或低价卖出的行为。
只要行为人在某一营业日内发生两次以上高价或低价买卖行为,即属于连续的交易。
这里所谓的“交易”,其涵盖范围比买或卖广泛,还应包括出价。
我国《证券法》第71条第1项规定,禁止任何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
《禁止证券欺诈暂行办法》第8条第5项更是明确将“以抬高或者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 连续交易某种证券”规定为法律禁止的操纵市场行为。
安定操作是指为了使有价证券的募集或卖出容易进行,在不违反主管机关所颁布的规定下,在证券市场连续买卖有价证券,或委托或受托买卖有价证券,以钉住、固定、或安定证券价格的行为。
我国证券法律、法规与规章都没有明确禁止或允许安定操作的规定,因此在我国是否允许进行安定操作至今仍有不同的看法。
依据我国《证券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24条第2款规定,“在承销期内,承销机构应当尽力向认购人出售其所承销的股票,不得为本机构保留所承销的股票。
”因此,尽管对于安定操作没有明文的禁止性规定,但根据这两条规定,可知安定操作是为我国证券法所禁止的。
联合操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成临时性的组织,联合运用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该组织可以集合资金、交易技巧、经验以及相关人才、信息等进行合作,以达到操纵证券市场的目的。
我国《证券法》第71条第1项规定,禁止任何人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而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禁止证券欺诈暂行办法》第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 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 影响证券市场价格, 制造证券市场假象, 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
定, 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同时该暂行办法第8条也明确将“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的行为归入操纵市场行为之列。
因此,在我国联合操纵行为是受到法律明确禁止的操纵行为。
3、恶意散布、制造虚假信息。
我国《证券法》第72条明确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新闻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
《禁止证券欺诈暂行办法》第8条第2项将“以散布谣言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的行为规定为禁止的操纵市场行为。
因此,在我国恶意散布、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是受到严厉禁止的。
4、其他的操纵市场行为。
所谓其他操纵市场的行为,是较上述操纵行为不太常见或不太典型的行为,通常包括,没有实际成交的意思而空报价格的违约交割、公司及其关系人买回自己公司发行的股份、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等。
只要证券市场存在一天,就会出现各种新型的操纵市场行为,我国《证券法》第71条第4项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正是针对这种情形的兜底性规定。
作者:安源区区人民法院潘奕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