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关事项

合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关事项

合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有关事项变更的批复

【法规类别】贷款

【发文字号】合金办函[2016]31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5.16

【实施日期】2016.05.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合肥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关事项变更的批复

(合金办函〔2016〕31号)

瑶海区财政局:

你局《关于转报安徽盐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高管及董、监事变更的请示》(瑶财〔2016〕20号)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皖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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