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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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陕政函[2012]116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批复(陕政函〔2012〕11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提请审定〈陕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请示》(陕环字〔2012〕3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陕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原则,完善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对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监管力度,逐步建成科学系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努力解决地下水污染问题,切实保障地下水水源环境安全,确保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三、到2015年,全面掌握我省地下水污染状况,启动地下水污染修复示范项目,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初步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得到基本保障。

到2020年,全省地下水环境质量实现明显改善,乡(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农村分散式水源的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建立起农村地区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对地下水污染源全面监控,基本建成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

四、各市、县政府是实施《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制订年度实施计划。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0日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环境质量好坏,事关百姓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我省能否全面够格步入小康社会。

当前,我省面临水资源缺乏、时空分布不均、局部水污染严重、水循环利用不足等严峻形势,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全力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质目标需求和水环境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突出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以提高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南防北控、中部提升、节水循环、优化空间、底线保障”原则,充分发挥法制规范、市场调节、科技支撑、标准导向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系统治水、创新治水、全民治水,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让三秦大地水更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持久动力。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受到严格控制。

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渭河水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

主要指标:--控制指标:到2020年,汉江、丹江、嘉陵江等长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

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保障城市居民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保护。

本条例所称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指为城市集中式供水的取水口划定的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

第三条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的投入,保障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安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第七条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第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和水资源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划定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水质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保障水源水量充足、水质优良、水生态系统良好。

第九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陕西环境保护条例(二)

陕西环境保护条例(二)

引言概述:陕西环境保护条例(二)是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提升陕西省的可持续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一项法规文件。

该条例在继承和发展前一版本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对该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一、加强环境污染防治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1.1严格控制工业和交通排放1.2推动清洁能源使用1.3加强大气污染监测和预警1.4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2.加强水污染防治2.1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2.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2.3推动工业污水治理2.4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2.5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3.1制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3.2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3.3加强农业面源土壤污染防控3.4推进土壤修复与治理技术研发3.5建立土壤环境监测和评估体系4.加强噪声和振动污染防治4.1完善噪声和振动污染监测网络4.2加强噪声和振动源管理4.3推行噪声和振动污染源减排技术4.4加大对噪声和振动污染的监督执法力度4.5加强噪声和振动污染治理宣传工作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5.1完善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制度5.2推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5.3加强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监督检查5.4完善固体废物处置环境风险防控5.5加强固体废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结论:陕西环境保护条例(二)的出台是陕西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健全环境监测体系、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环境宣传教育等举措,该条例为陕西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要确保该条例的贯彻执行,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强社会共治等方面的工作,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和生态环境的改善。

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宝鸡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2—2014年)为进一步做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政府2011年12月2日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动员大会会议精神和渭河水质三年变清的要求,依据省、市政府签订的渭河治理目标责任书和《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特制定本方案。

一、渭河污染治理现状(一)“十一五”渭河污染防治的主要成果“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渭河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渭河治理、宝鸡先行”的要求,将生态环保列入全市十件大事。

通过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厂建设、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渭河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我市渭河干流出境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

截止2011年,出境断面COD较2005年下降了52%;魏家堡断面COD较2005年下降了50.7%,氨氮较2005年下降了63.5%;小韦河出境断面COD较2005年下降了92%,氨氮较2005年下降了69%。

十一五期间,在我市GDP年均增长14.6%的情况下,万元GDP排放总量平均下降了11.3%,实现了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改善的双赢。

(二)渭河污染现状虽然渭河水质近年来有了很大改善,但距省政府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渭河干流出境、渭河支流小韦河出境、魏家堡引水渠监控断面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无法稳定达标。

随着百万人口大城市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主要污染物排放将呈10%左右的速度递增,渭河水质改善面临巨大压力。

(三)渭河污染的主要成因一是工业污染结构性特点突出。

我市造纸、化工等涉水重污染行业几乎全部集中在渭河流域,尽管“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淘汰了部分产能,但这些行业仍然是渭河工业污染的主要来源。

目前,渭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国控、省控污染源共38家,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7580吨和603吨,分别占我市工业污染物总排放量的93%和95%以上。

这些高污染行业排污强度大、治理难,也是规避监管、违法排污的重点对象。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正)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正)

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14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12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等八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3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专利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污染防治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保护和改善水生态、水环境,保障供水水质安全,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段管理,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汉江丹江流域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保护工作,落实分级分部门管理责任。

在汉江丹江流域实行河长制,各级河长负责管理区域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对汉江、丹江流域陕西段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汉中、安康、商洛市和汉江、丹江流域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汉江、丹江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和汉江、丹江流域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和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水污染综合性防治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东庄水利枢纽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东庄水利枢纽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东庄水利枢纽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20•【字号】陕政办函〔2018〕83号•【施行日期】2018.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自然生态保护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东庄水利枢纽工程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18〕83号西安、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东庄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泾河干流峡谷出口段,以防洪减淤为主,兼顾供水、发电和改善生态环境等综合利用,是列入国家“十三五”加快开工建设的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也是全省统筹实施的重大水利工程。

工程建成后,将极大减轻渭河防洪压力,有效保障渭北旱塬生产生活用水,切实改善泾河、渭河流域生态环境,对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全面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保东庄水利枢纽工程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保障生态水量。

要把维持河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作为基本条件,加强泾河上游水土资源涵养保护,优化东庄水利枢纽工程供水结构,保障泾河下游生态水量和湿地用水需求。

严格执行生态水量调度方案,完善泾河下游文泾水电站、泾惠渠引水枢纽生态水量下泄设施,提高实时监测能力,确保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坝址以下河道生态水量持续顺畅下泄。

二、有效提高节水效能。

全面落实《陕西省全民节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积极推进节水示范单元创建,加快实施农业节水增产、工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耗行动。

加快实施灌区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

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加快节水改造,严禁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有效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提高水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认真实施《陕西省泾河流域综合规划》《泾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防治规划》《东庄水库受水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着力减少入河排污量,确保泾河水质不断改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0•【字号】陕政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陕政发〔2014〕15号)汉中、安康、商洛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已经2014年3月17日第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4月10日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汉、丹江流域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地,丹江口水库70%以上水源来自汉、丹江。

为确保汉、丹江流域水质安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现状陕南汉、丹江流域水资源丰富,多年来年均径流量达289亿立方(汉江273亿立方,丹江16亿立方),约占全省地表水资源总量的四分之三,环境容量较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汉、丹江水质保护工作,在陕南发展定位上确定了坚持生态优先、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陕南各级政府不断完善各项水质保护措施,使汉、丹江流域水质总体保持良好。

十多年来,汉江出省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丹江出省断面水质保持在Ⅲ类标准。

随着陕南区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汉、丹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面临着流域污染负荷逐年增大、城镇生活污染处理率低、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严重、工业污染行业特点明显、治污和保护资金短缺等严峻形势。

二、汉、丹江水质保护的总体思路及保护目标(一)总体思路。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全面建设水源涵养和水质保护生态屏障。

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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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2016年工作方案(试行)为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关于印发<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5]60号)精神,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以提升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源头控制、科学治理”为原则,初步搭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系统防治新机制。

工作目标基准年:2015年,所有现状数据以2015年统计数据为准。

——控制指标渭河和沣河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40.0%以上,新河水质逐步达到省考目标。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

——提升指标在保持辖区水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不高于2015年。

二、重点任务(一)继续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 1 -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印发的《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组织编制《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在渭河两岸距河道1500米范围内划定保护区域,区域内禁止建设任何与水环境管理无关的项目。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二)取缔“10+3”污染企业。

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电镀、农药等10类和冶金、果汁等三类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各新城(园办)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

(经济发展局牵头、建设环保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三)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结合实际编制和实施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涉及造纸、有色金属(铅、锌、稀土等)、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农药制造、电镀、石油化工(煤制甲醇、烯烃等)、机械设备、电器产品的制造加工等行业。

(经济发展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四)加大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力度。

新区范围内40%的产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建设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各新- 2 -城(园办)负责落实)(五)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和安全处置,排查和取缔污泥堆放点,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

(建设环保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六)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加大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要求,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地下水污染区开展示范种植。

(建设环保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七)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渭河及其支流沿岸,要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合理规划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和运输路径等,防范环境风险。

提高企业入区环境准入门槛,使重污染企业不得入西咸新区。

(经济发展局牵头、规划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八)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依法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 3 -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沣河流域、新河流域开展试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

(规划局局牵头、建设环保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积极推进斗门水库建设,完善斗门水库水质水量监测,制定水量调度方案。

采取闸坝调度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进水、下泄水量和入流、泄流时段,维持水库水体水质稳定,重点保障枯水期水库水质达标。

(建设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沣东新城负责落实)(九)推进海绵城市及湿地建设。

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在渭河干流两岸、沣河入渭和新河入渭的适宜区域,规划建设以滨河公园、沿河湿地和城市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系统。

(建设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十)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

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将高耗水产业纳入禁止或限制产业目录。

严控地下水超采,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

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新城(园办)政绩考核。

(建设环保局牵头、经济发展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 4 -(十一)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开展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现状调查评估,完成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

开展“双源”(地下水饮用水源和污染源)及补给径流区内重点监管污染源调查评估。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集中式饮用水源供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完成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建设环保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十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贯彻执行《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条例。

完善收费政策,制订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再生水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经济发展局牵头、建设环保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十三)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加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公布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建设环保局牵头、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重点推进太平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排查各污染源现状,初步确定截污范围及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方案。

(建设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沣东新城负责落实)- 5 -(十四)加强再生水综合利用。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须优先使用再生水。

全区范围开展公共建筑安装中水设施的示范推广,积极推行海绵城市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建设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各新城(园办)负责落实)三、保障措施(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在省政府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推进办公室指导下,西咸新区与西安市和咸阳市会商,明确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范围和责任分工。

西咸新区建立辖区内水污染治理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行动方案进展情况,指导、协调、检查行动方案实施情况。

各新城(园办)是本工作方案实施主体,要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明确各控制单元责任主体。

各新城(园办)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7月底报西咸新区管委会备案,同时抄送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

(十六)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进。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 6 -项任务牵头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检查任务进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告西咸新区管委会。

环保单位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新城(园办)要及时向新区管委会报告工作进展和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并于11月底前向新区管委会报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

(十七)提升能力,防控风险。

启动全区水污染防治管理数据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水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

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

定期评估辖区内渭河干流、沣河和新河流域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实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新城(园办)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十八)强化监督,打击违法。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建立常态化和制度化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加强西咸新区管委会职能部门对环保工作的监督。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7 -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违法案件联合调查和移送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规定,及时有效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

加强与西安市和咸阳市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行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

(十九)严格考核,落实奖惩。

西咸新区管委会与各新城(园办)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等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依据考核追究责任,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对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究责任。

(二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水污染对生存环境的危害,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并自觉监督水质保护工作;加强警示教育,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案说法,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健全举报制度,增强企业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法制意识和文明意识;构建全民行动格局,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 8 -的行为准则。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依托各类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

(二十一)信息公开,全民参与。

西咸新区每年公布全区水环境质量状况,各新城(园办)每年公布辖区水环境质量状况。

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布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公布重点排污单位信息。

国控和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应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附表:1.渭河、沣河、新河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2.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及责任分解表3.沿河排污口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4.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及责任分解表5.渭河流域生态整治任务及责任分解表6.西咸新区水资源利用清单7.西咸新区节水指标8.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编制清单- 9 -- 10 -附件1 渭河、沣河、新河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附件2 污水管网建设、改造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11 -附件3 沿河排污口水质目标及责任分解表- 12 -- 13 -附件4 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及责任分解表附件5 渭河流域生态整治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14 -附表6 西咸新区水资源利用清单- 15 -- 16 -附件8 西咸新区水污染防治专项方案编制清单-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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