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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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全第三方支付机构财税处理方式(收藏版)

史上最全第三方支付机构财税处理方式(收藏版)

史上最全第三方支付机构财税处理方式(收藏版)1.非金融支付机构的发展现状描述1.1国内非金融支付机构的交易规模央行2010年6月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对“非金融机构支付”进行了定义: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①网络支付,即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②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即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③银行卡收单,即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④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1.2非金融支付机构的收入来源非金融支付机构的收入来源主要有两个部分,第一是来自交易双方所缴纳的手续费,第二则是来自大量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

当然,对于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是否应当归属于支付企业仍有着很大分歧。

在央行制定的《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客户备付金沉淀资金利息分割上,给予了支付机构九成、备付金存管银行一成的分配比例的指导意见,但《办法》在最后发布时删除了这一条,因各方分歧最终回避了这一最大问题。

但在另一方面《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支付机构在满足办理日常支付业务需要后,可以以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存放客户备付金,收取可观利息,从而为支付机构留存了一定的收益空间。

按照国际惯例,支付服务中产生的利息都是归支付机构所有的,比如美国PayPal的客户备付金产生的利息都是归PayPal所有的。

在进一步明确规定出台之前,单从现实情况来看,现阶段我们并未因通过第三方支付而获得任何利息,这部分沉淀资金利息(或是将部分沉淀资金转存至定期所带来的利息)应并入企业收入,并缴纳相应税款。

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期付款会计处理的探究——以蚂蚁花呗为例

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期付款会计处理的探究——以蚂蚁花呗为例

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期付款会计处理的探究——以蚂蚁花呗为例谢丽源【摘要】基于信息处理的大数据金融条件,第三方支付开拓了新的理财方式并提供了新的金融服务.新的金融方式带来了对传统金融会计核算的挑战.该文介绍了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发展,以蚂蚁花呗为例探讨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期付款业务和会计处理方式.【期刊名称】《财会研究》【年(卷),期】2016(000)006【总页数】5页(P36-40)【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分期付款;会计处理【作者】谢丽源【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31互联网、电子商务与金融在当前电子技术的推动下,一系列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有着爆炸式的发展,产生了依托于网络结算的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

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会计核算对传统会计准则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国内外众多的学者和专家对第三方支付的理论和实践进行了各方面的探讨。

在理论上,学者主要是从第三方支付的性质界定、监管、信用风险、信息安全和沉淀资金等五个方面进行探索;在实践上,学者主要研究方向是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商户和消费者在购物消费过程中的会计处理,以及第三方支付虚拟账户的合理性作了法律上和会计上的分析。

但是站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角度探讨其会计处理的文章暂时存在着空白。

而随着互联网支付的不断发展,在第三方支付模式已被广泛接收的当下,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在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将第三方支付企业定义为“提供非银行金融服务或资金转移服务的中介支付机构”。

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消费者和商户提供信用保障和安全交易服务,具有代付代收的信用中介性质。

当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时,第三方支付平台先暂时代为收取买方支付的货款,卖方收到平台消息之后先发货,待买方收到货物并确认之后,货款才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到卖方的账户上。

若过程中出现问题,则可以申请退换货物或者退款,并终止交易。

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期付款的会计处理r——以蚂蚁花呗为例

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期付款的会计处理r——以蚂蚁花呗为例

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期付款的会计处理r——以蚂蚁花呗为例段玲卉【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平台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第三方平台通过提供新的融通资金的形式对经济业务中的购销及平台方带来影响.文章以蚂蚁花呗为例探讨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期付款业务中购销及平台方的会计处理问题,具体分析了购销方和平台方涉及收入与费用的会计确认、计量和记录相关会计事项.【期刊名称】《会计之友》【年(卷),期】2017(000)015【总页数】3页(P119-121)【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蚂蚁花呗;分期付款【作者】段玲卉【作者单位】武昌工学院【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35.22016年天猫双11购物节中总交易额超1 207亿元,无线交易额占比81.87%。

新经济时代中巨大交易额的资金流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推动了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

反过来,互联网电商环境下新出现的事物给不同主体的会计账务处理带来新的变化和冲击。

本文从会计准则出发,以蚂蚁花呗为例探讨第三方支付平台分期付款业务中购销及平台方的会计处理问题。

在购销活动中,第三方支付企业是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中介支付机构。

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消费者和商户提供信用保障和安全交易服务,具有代付代收的信用中介性质。

当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时,购货方先将货款支付到第三方平台账户中,第三方支付平台暂时代为收取货款,然后将收到货款信息传递给销售方,销售方再发货,待购货方收到货物并确认之后,货款才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到销售方的账户[1]。

图1反映出购买方、销售方和第三方平台之间的资金流动情况,与前面提到的业务流程一致。

随着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平台变成线上资金中转和线下移动支付的多领域支付渠道。

蚂蚁金融旗下芝麻信用是一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

通过支付宝客户在过去几年内使用支付宝账户的频率和信用情况,换算出相应的信用分数来评价客户的信用等级,在此基础上确定是否为客户开通蚂蚁花呗的功能和决定花呗的信用额度。

第三方支付账务体系三个阶段

第三方支付账务体系三个阶段

最近有很多朋友在知乎上私信我询问有关支付系统账务功能实现方面的问题,但鉴于私信回复实在无法把实际问题进行很好的表述,所以我纠结了半天,还是决定在donews上单独开几篇博客,分享一下我的经验。

整套博文将从业务和技术实现两个维度阐述当前主流支付系统假设过程中账务处理的方案,文中为方便理解将支付公司指定为支付宝,还请多多谅解。

基本属于想到哪说到哪,如有谬误,还请各位专家多多指正。

直入正题,第三方支付从无到有发展到现在,其实就账务体系这块经历了三大阶段。

第一个阶段,我称为清算一体阶段。

早期支付公司的商户通过在线支付收取货款后,向支付公司发起结算时,支付公司根据数据库中交易流水关联的商户号查找到所有该商户的未结算资金明细,汇总无误后将资金结算给商户。

这个过程中,支付公司将清分(clearing),结算(settlement)两个动作放到一个事物中先后进行。

在这里补充一个小知识点:所谓清分(Clearing)是清算过程中的数据准备阶段,对支付公司而言,主要是将需要结算给商户的资金进行汇总,整理,分类;所谓结算(settlement)可以看做是完成交易双方价值转移的过程。

通俗一点说,有一大堆商户在淘宝开店,最后资金都落到了支付宝,他们都向支付宝发起提现要求。

支付宝首先要算清楚扣除手续费后每个商户可以提现多少资金(清分),然后根据计算来的数据,把钱汇给这些商户(结算)。

也就是说,清分就是算钱的过程,结算就是给钱的过程,不知这样说各位看官是否明白?后来,随着支付公司商户的急剧增多以及交易量的暴涨,假如每次商户发起提现支付公司的清结算部门都一条一条数据汇总轧张后进行出款,不仅员工叫苦连天,效率也十分低下,服务很差。

所以不知道哪个聪明人第一个想出来这个方案:针对每个商户开立一个虚拟账户,每次交易完成后咱们就在商户的账户上进行余额的加减,这样子每次商户发起提现时我们的清算人员只要看一眼商户的账户余额就可以进行出款,然后把商户的余额给调账就可以了。

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会计业务的处理

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会计业务的处理

财经纵横第三方支付平台中会计业务的处理郑雯雪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摘要: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带动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应用。

截止2018年12月,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约有250家,包括支付宝,腾讯财付通,云闪付等。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快速发展对企业会计业务的处理有着大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介绍,从而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对我国会计业务处理带来的影响,并对公司会计业务处理提出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互联网;会计处理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22-0219-02一、第三方支付介绍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通过与网联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区别于传统收付系统的支付平台,如支付宝,腾讯财付通,云闪付等。

与收付双方资金直接交易不同,买卖双方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中间平台”,进行交易资金的收付。

买方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可使用手机等移动设备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发送支付指令,将账户中的资金转移到卖方账户中。

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与各银行达成合作伙伴关系,使用者可直接将平台账户中的资金转入自身银行账户中。

据统计,截止2018年,中国第三方支付综合支付交易规模达312.4万亿元,2022年预计达到548.6万亿元。

根据艾媒数据显示,2014至2019年,中国移动支付用户逐年增长,2019年移动支付用户预计达到7.07亿人。

其中,支付宝和腾讯财付通作为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的两大巨头分别拥有54%和40%的市场份额,共占据约94%的市场规模。

(见图1)二、第三方支付平台会计处理存在问题第三方支付作为新兴支付方式,区别于我国传统的即时性直接收付转换模式,能有效的提高资金流通性,降低交易成本,为各种交易活动提供便捷。

但这一支付方式对我国现有的会计业务处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1.与传统会计处理相悖根据我国会计准则要求,会计人员应在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一般原则下,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和记录。

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付平台交易如何进⾏会计处理⽹络购物等电⼦商务的发展,带动了电⼦交易量的不断攀升,使得第三⽅⽀付平台被⼴泛地应⽤。

但会计准则并未针对该业务领域制定会计处理⽅法,这成了会计准则的空⽩区。

第三⽅⽀付平台交易如何进⾏会计处理?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三⽅⽀付平台交易如何进⾏会计处理本⽂假设交易双⽅都是企业,按照交易的业务流程与资⾦的流转,分别讲述买卖双⽅的账务处理。

1、会计科⽬设置。

企业可以设置专门的科⽬进⾏虚拟账户核算,也可以在相关⼀级科⽬下设置关于虚拟账户资⾦核算的⼆级科⽬。

在⽹络交易⽐较多的情况下,应设置专门的会计科⽬进⾏核算。

⼀般来说,企业可通过“虚拟账户存款——××第三⽅⽀付公司”等科⽬,核算企业在虚拟账户进⾏的资⾦充值、付款、收款、转账等⼀系列资⾦转移业务。

2、会计处理。

企业在进⾏付款或转账之前,可以使⽤虚拟账户的充值功能。

由于充值后资⾦就从企业的银⾏账户转移到虚拟账户,所以这时应借记 “虚拟账户存款——××第三⽅⽀付公司”科⽬,贷记“银⾏存款”科⽬。

第三⽅⽀付公司提供了资⾦“代管”服务。

买⽅在⽹上选购商品并付款后,为了保证买⽅能如实得到商品,货款暂不⽀付给卖⽅,⽽是由买⽅账户转到第三⽅⽀付公司的账户。

对于买⽅来说,如果是直接⽤虚拟账户⾥的余额⽀付,则借记“预付账款”科⽬,贷记“虚拟账户存款——××第三⽅⽀付公司”科⽬;如买⽅通过⽹上银⾏⽀付,则借记“预付账款”科⽬,贷记“银⾏存款”科⽬。

对于卖⽅来说,买⽅付款后,第三⽅⽀付平台会通知卖⽅发货,但是由于⽹购“感受不到实物”的特殊性,卖⽅⼀般会向买⽅提供“七天退货退款”服务。

也就是相当于销售合同规定了退货条款,并且企业⼜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因此卖⽅企业暂时不能确认收⼊,应借记“发出商品”科⽬,贷记“库存商品”科⽬。

第三⽅⽀付公司收到买⽅⽀付的货款后,应借记“银⾏存款”科⽬,贷记“应付账款——卖⽅”科⽬。

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业务会计处理问题思考

作者: 鲍玉杰[1]
作者机构: [1]郑州工商学院商学院河南郑州451400
出版物刊名: 财会通讯
页码: 92-95页
年卷期: 2021年 第19期
主题词: 会计处理;第三方支付;沉淀资金
摘要:作为交易双方进行资金代收代付的中介,第三方支付已逐渐成为现代支付体系不可或缺部分.其脱媒化运作打破了被商业银行掌控的交易过程,给我国监管政策与现行会计准则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同时也在相关会计处理方面暴露出诸多问题,为相关会计主体提供合理的会计处理指导刻不容缓.因此,本文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流程及相关方会计处理,立足于平台支付业务,对当下沉淀资金的政策文件部分表述、沉淀资金利息确认、担保交易货款会计处理等方面提出质疑并展开重点分析,以相关政策变化为导向给予了具体化的会计处理建议,期望完善监管政策,强化会计准则的现实指导意义.。

网联模式催生第三方支付革命会计核算迎来新时代

网联模式催生第三方支付革命会计核算迎来新时代作者:王瑞洁来源:《中国商人》2024年第03期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与转型,应对金融风险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3年3月31日,应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牵头成功启动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简称“网联平台”)的试运行。

中国人民银行2017年发布的银支付〔2017〕209号文《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6月30日起,所有银行账户相关的网络支付业务都必须通过网联平台进行,这要求包括微信和支付宝在内的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全面接入网联平台,结束了原有的直连模式。

这一变革标志着第三方互联网支付行业进入新时代,预示着行业将以全新的“网联模式”向前发展,结束了以往的混乱无序状态。

网联模式下的会计核算网联模式下,网联平台以中间清算机构的身份,专门服务于涉及银行账户资金收付的第三方业务,发挥着清算职能;第三方平台则作为买卖双方的代收代付中介,执行支付职能;而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承担着最终支付与收款的职责。

在此模式下,所有涉及银行账户收付的支付业务都将通过网联清算平台进行清算处理。

对于不涉及银行网络支付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则无需接入网联平台,可直接在第三方平台上完成。

随着国内互联网及电商业务的迅猛发展,第三方支付行业也迅速崛起。

然而,目前该行业在会计核算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由于缺乏统一且标准的会计制度,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会计核算还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缺乏统一的行业会计制度指导,导致不同企业的会计人员主要依赖个人实务经验和对相关会计准则的理解来处理业务,这使得同类会计业务在不同企业的核算存在差异,进而造成第三方支付业务涉及的交易双方和支付企业之间的会计核算混乱。

其次,这种核算差异进一步削弱了不同企业间相关数据的可比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最终对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产生了不利影响,并可能误导其决策。

在网联模式启动后,第三方支付行业将经历巨大变革,步入新的发展阶段,传统“直连”模式下的会计核算研究将不再适用。

第三方代偿债务会计处理

第三方代偿债务会计处理第三方代偿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由第三方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一种方式。

在会计处理上,第三方代偿债务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记载和处理,以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在进行第三方代偿债务的会计处理时,需要识别和确认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事实。

根据相关合同和协议,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可能包括破产、违约等情形。

一旦确认了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就需要将该债务列为坏账准备。

根据第三方代偿的方式,会计处理也会有所不同。

如果第三方直接向债权人支付了债务金额,那么债权人应当收到该笔款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债权人应当将该笔款项纳入当期收入,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披露。

同时,债权人也需要将原先的坏账准备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反映实际的情况。

如果第三方并未直接向债权人支付债务,而是向债务人支付了该笔债务金额,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该款项偿还给第三方。

在此过程中,债务人需要将该笔债务从负债中予以清除,并将其列为应付款项。

同时,债务人还需要将原先的坏账准备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反映实际的情况。

第三,对于第三方代偿债务的会计处理,还需要关注相关税务事项。

根据税法规定,第三方代偿债务可能会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

具体的税务处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税法规定进行,以确保税务合规性和避免税务风险。

对于第三方代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也需要注重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相关的财务报表和注释应当充分披露第三方代偿债务的事实、金额、方式以及可能的影响等内容,以便相关利益相关方了解和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

需要强调的是,在进行第三方代偿债务的会计处理时,应当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同时,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也应当在合同和协议中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可能的纠纷和风险。

第三方代偿债务的会计处理需要识别和确认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事实,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账务记载和处理,并关注相关税务事项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支付担保费用会计处理

支付担保费用会计处理担保是指在某些法律关系中,为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向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措施。

而担保费用是指债权人为提供担保而支付的费用。

在实际业务中,担保费用会涉及到很多的会计处理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一一探讨。

一、担保费用的分类担保费用分为两种,一种是债权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用,一种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担保费用。

根据会计准则,这两种担保费用需要分别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账簿中进行记录。

二、债权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用的会计处理当债权人向第三方支付担保费用时,需要将担保费用记入财务成本,同时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增加应付账款。

具体的会计处理流程如下:1. 记录担保费用债权人需要将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用记入财务成本,作为业务成本进行核算。

担保费用的金额应当与合同中约定的金额一致,不得超出或少于实际支付金额。

2. 增加应付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是一项负债,代表了企业还未支付的款项。

当债权人向第三方支付担保费用时,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应付账款的金额,以便于后续的清算。

三、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担保费用的会计处理当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担保费用时,需要将担保费用记入债务人的财务成本,同时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减少应付账款。

具体的会计处理流程如下:1. 记录担保费用债务人需要将向债权人支付的担保费用记入财务成本,作为业务成本进行核算。

担保费用的金额应当与合同中约定的金额一致,不得超出或少于实际支付金额。

2. 减少应付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账款是一项负债,代表了企业还未支付的款项。

当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担保费用时,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减少应付账款的金额,以便于后续的清算。

四、担保费用的税务处理在税务处理方面,担保费用也需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向第三方支付的担保费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费用,而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担保费用则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进行处理。

五、总结以上就是关于支付担保费用会计处理的一些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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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等电子商务的发展,带动了电子交易量的不断攀升,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被广泛地应用。

但会计准则并未针对该业务领域制定会计处理方法,这成了会计准则的空白区。

本文以支付宝为例,进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业务账务处理的探讨。

之所以选择支付宝,是因为它是目前我国交易规模最大的、最具代表性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并且其交易流程是人们最熟悉的。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营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独立于消费者和商家的营运商,也是交易资金代收代付的中介。

它与各大银行签约,建立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并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对接,为电子交易中的买卖双方提供资金支付的中转站。

在一个理想的支付系统里,资金的支付转移与相应的账务处理是同步的,即从付款方的贷方转入收款方的借方。

但是在第三方支付系统中,由于存在延时交付或延时清算,资金的支付和账务处理是不同步的。

买方先将货款支付到第三方支付平台,卖方发货并且由买方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平台再将货款汇转到卖方的账户。

在这个过程中,资金不能及时地由买方账户流转到卖方账户,因此出现了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

下面以支付宝的交易流程为例,简要描述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营模式。

首先,买方在淘宝网上购买商品,并通过网上银行等方式向支付宝公司的账户支付相应的的款项,交易由此产生。

其次,卖方收到订单后,一般在1 ~ 3天内向买方发货。

最后,买方收到商品并在淘宝网上点击“确认收货”后,支付宝会将款项支付给卖方,此时交易结束。

二、虚拟账户概述
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流转的载体是虚拟账户‚它是第三方支付平台提
供给买卖双方的交易账户。

虚拟账户分为两类。

一类存在于企业集团内部,以集团的银行账户为依托,将企业内部的网络平台与银行提供的系统相对接,企业集团为子公司、内部部门或项目设立子虚拟账户,并可通过网上银行对这些子虚拟账户进行转账、查询等操作。

还有一类是第三方支付虚拟账户,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客户提供的网上交易账户。

用户按照指定程序在网上注册后,即可拥有个人专属的虚拟账户,可以通过此账户进行充值、提现、转账、查询等,但这些操作都要以客户的银行账户为依托。

以支付宝为例,淘宝用户在淘宝网上按正确程序注册后,将会拥有一个与淘宝账号一一对应的支付宝账号。

在买方购买商品后,如果买方用支付宝里的余额付款,款项就会从买方的支付宝转到支付宝公司的账户;如果买方直接通过网上银行付款,
账款就从买方的银行账户转到支付宝公司的账户。

买方验收货物并确认收货后,支付宝公司再将款项转到卖方的支付宝账户,此时交易完成。

从整个资金的流转过程来看,支付宝账户兼具银行账户和会计账户的功能,如下图所示: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的会计处理思路
本文假设交易双方都是企业,按照交易的业务流程与资金的流转,分别探讨买卖双方的账务处理。

1. 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可以设置专门的科目进行虚拟账户核算,也可以在相关一级科目下设置关于虚拟账户资金核算的二级科目。

在网络交易比较多的情况下,应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一般来说,企业可通过“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等科目,核算
企业在虚拟账户进行的资金充值、付款、收款、转账等一系列资金转移业务。

2. 会计处理。

企业在进行付款或转账之前,可以使用虚拟账户的充值功能。

由于充值后资金就从企业的银行账户转移到虚拟账户‚所以这时应借记“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三方支付公司提供了资金“代管”服务。

买方在网上选购商品并付款后,为了保证买方能如实得到商品,货款暂不支付给卖方,而是由买方账户转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账户。

对于买方来说,如果是直接用虚拟账户里的余额支付,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虚拟账户存款——××第
三方支付公司”科目;如买方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则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
行存款”科目。

对于卖方来说,买方付款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会通知卖方发货,但
是由于网购“感受不到实物”的特殊性,卖方一般会向买方提供“七天退货退款”服务。

也就是相当于销售合同规定了退货条款,并且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因此卖方企业暂时不能确认收入,应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第三
方支付公司收到买方支付的货款后,应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
卖方”科目。

买方企业验收商品并在网上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将货款从银行账户转到卖方的虚拟账户。

买方应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对于卖方企业来说‚买方确认收货后,商品的风险和报酬都转到了买方,卖方没有对商品实施控制‚经济利益已经流入企业‚并且成
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因此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卖方应借记“虚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科目。

同时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一般情况下,在卖家每完成一笔交易时,网购商家(比如淘宝网)要按照交易额
的一定百分比向卖家收取佣金,佣金一般是直接从交易额中扣除的。

对于卖家来说,这笔支出是因为销售而产生的费用,应该借记“销售费用——佣金”科目,贷记“虚
拟账户存款——××第三方支付公司”科目。

为了鼓励消费,卖方还会向买方提供赠
与积分等优惠活动。

以淘宝网为例,在买方购买商品并付款后,卖方会按照交易额的一定比例赠与买方积分、淘金币等。

淘金币在集市卖家搞活动时可以作为代金券使用。

天猫积分可以在天猫俱乐部参与积分秒杀、积分兑换等多项活动,并且在购物时可以抵现。

对于卖家来说,赠与积分或淘金币就意味着以后的交易收入会减少,相当于销售折扣。

但是买家是否会使用积分或淘金币并不确定,因此卖家可以暂时不做核算,而是单独做账外记录,当这部分抵现业务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次的“主营
业务收入”。

对于买方来说,可在使用积分或淘金币的时候,按积分的抵现金额直
接冲减“财务费用”。

第三方支付公司应借记“应付账款——卖方”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科目。

从交易的整个过程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买方和卖方之间就是一个代管代收代付中介。

首先,在买方付款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代卖方收取货款,代买方暂时保管资金;买方收到货物并确认收货后,第三方支付平台代买方将货款支付给卖方。

由于付款和发货、收货和付款之间时差的存在,因此产生了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沉淀。

那么这部分沉淀资金在银行账户中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如何核算呢?这是一个比较有争论的话题。

支付宝对于其沉淀资金及利息收入的官
方解释是:对于支付宝中沉淀的客户交易保证金所产生的全部利息,都以“应付账款”的形式放在相关银行账户中,支付宝并未将其作为收入进行使用。

笔者认为‚沉淀资金是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代收、代付、
代管了这部分资金,所以产生的利息收入应该属于买方。

但是如果每笔交易都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返还利息收入,一方面,有些交易额比较小,使得返还利息的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会导致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银行托管成本增加。

所以,利息收入
的处理可以按交易额的大小分情况来进行。

规定一个交易额分界线,对于交易额在分界线以上的交易,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该将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托管成本后剩余的部分返还给买方;若交易额低于分界线,则将这部分利息收入继续保留在第三方支付
平台的银行账户内,由银行冻结这部分资金,然后由银行定期从利息收入中扣除银
行托管成本,再将剩余的部分反馈给消费者保护机构。

因此,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而言,利息收入就是一项负债。

在结算利息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买方(利息收入)或消费者保护机构(利息收入)”、“应付账款——××银行(托管成本)”科目;将利息收入返还相关方时,做相反分录。

四、相关建议
1.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虚拟账户具有充值、转账和提现等银行账户功能,相对于到银行现场办理业务,第三方支付平台更加高效和低成本。

因此,应该鼓励更多的企业应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搭建一条企业间资金流转的便捷通道。

2. 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我们应该关注资金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问题。

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对正在国内普及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有力的监管,保证用户的财产安全。

3. 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的处理问题,相关领域的学者应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探讨,寻求一种最佳的处理方式,化解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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