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例子(一)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例子(一)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例子
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当受益人无法继承遗产时,其代理人代替其继承遗产的情况。
•例子1:小明是一位年轻的企业家,他拥有一家成功的公司。
然而,他突然因意外而去世,没有制定继承人。
根据法律规定,他的遗产将由他的父母继承。
然而,他的父母都已经去世,而且他没有兄弟姐妹。
在这种情况下,小明的叔叔和阿姨将成为他的代位继承人,他们将继承他的遗产。
•例子2:玛丽是一家大公司的高级经理,她是这家公司的最高管理层之一。
她生病期间,公司需要有人代替她的职务,以继续公司的运营。
根据公司的规定,她的副总经理将成为她的代位继承人,暂时接管她的职务,直到她康复。
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将一部分或全部遗产从一个受益人转移给另一个受益人的情况。
•例子1:爷爷留下了一大笔遗产给他的孙子,但是这个孙子还未成年,无法独立管理和支配这笔财产。
于是,父亲
作为监护人获得了这个财产的转继承权,他将负责管理和保护这笔财产,直到孙子成年。
•例子2:某公司的创始人去世后,他的遗产被转继给他的合作伙伴。
根据合同规定,如果其中一方去世,其合作伙伴将继承其股份和财产,以继续经营和管理公司。
通过以上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在不同领域和情况下的应用。
无论是在法律遗产继承中,还是在职务继承中,这两种方式都起着重要的作用,确保财产和权利的顺利传承。
这些例子也展示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需要有代理人或转让人来代替受益人行使权利和管理财产。
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3篇)

第1篇在我国,继承法是规范公民财产继承关系的重要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的顺序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继承遗产的人。
以下将详细阐述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顺序1. 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他们具有平等的继承权。
(1)配偶:配偶是法定继承人的核心,无论婚姻关系长短,配偶均有权继承遗产。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 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1)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二、继承权的丧失与放弃1. 继承权的丧失在以下情况下,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将被剥夺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将被剥夺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将被剥夺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将被剥夺继承权。
2. 继承权的放弃继承人可以自愿放弃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继承开始前或者遗产处理前作出。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1. 代位继承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 转继承当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时,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的效力及于被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家庭成员继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继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维护家庭关系稳定、传承家族文化的重要途径。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继承关系,明确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内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家庭成员继承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包括以下几类:1. 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权继承遗产的人。
包括:(1)配偶: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3)父母: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4)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2. 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指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由遗嘱规定,如遗嘱未规定,则与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份额的继承权。
3. 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 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丧失继承权时,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遗产的人。
5. 收养关系中的继承人: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三、继承顺序《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下:1.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继承份额1. 法定继承份额: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均等:(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民法第七章笔记摘抄(3篇)

第1篇一、概述第七章主要规定了继承法律关系,包括继承的开始、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权的丧失、遗产的处理等内容。
继承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家庭、财产、亲情等多个方面,对于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继承的开始1. 继承的开始时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这意味着,只有当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关系才正式开始。
2. 继承的开始条件(1)被继承人死亡:这是继承开始的必备条件,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2)有合法的继承权人:被继承人死亡后,必须有合法的继承权人存在,才能开始继承。
三、继承权的取得1. 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2. 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指定的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应当按照遗嘱的规定继承遗产。
四、继承权的丧失1. 继承权的丧失原因《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六)侵占、抢夺、毁灭遗产;(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2. 继承权的丧失效力继承权的丧失具有溯及力,即自继承权丧失之日起,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五、遗产的处理1. 遗产的范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2. 遗产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司法解释:什么是转继承

【导语】转继承,⼜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它是指继承⼈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来继承的制度。
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继承⼈的继承⼈称为转继承⼈;已死亡的继承⼈称为被转继承⼈。
以下是整理的什么是转继承,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有哪些,希望能够帮到在这⽅⾯不了解的⼈。
⼀、什么是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继承⼈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的合法继承⼈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
转继承⼈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的继承⼈。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继承法〉若⼲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没有表⽰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
”转继承的规定,不光适⽤于法定继承,还适⽤于遗嘱继承,以及遗赠。
上述《意见》第53条还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表⽰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
”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有哪些 由于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都是在继承⼈与被继承⼈死亡的条件下产⽣,现实⽣活中容易搞混。
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个⽅⾯: 1、两者适⽤的条件与时间不同。
转继承适⽤的前提是继承⼈后于被继承⼈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的前提是继承⼈先于被继承⼈死亡,且为被继承⼈的⼦或⼥。
2、两者适⽤继承的范围不同。
转继承既可以发⽣于法定继承之中,亦可以发⽣在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多种场合。
代位继承只能适⽤于法定继承之中。
3、两者适⽤的主体不同。
被转继承⼈为享有继承权的全体继承⼈或受遗赠⼈;享有转继承权的⼈,通常都是被转继承⼈的若⼲法定继承⼈,不限于被继承⼈的晚辈直系⾎亲。
⽽被代位继承⼈仅为被继承⼈的⼦⼥;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的晚辈直系⾎亲。
4、两者的客体不同。
转继承的客体为被转继承⼈未能分得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的客体是被代位⼈不能取得的应继份。
5、两者的继承权利与义务不同。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是什么⼀、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1)、⼆者的性质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随便是直接参加被继承遗产的继承,且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的⽽取得的继承被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综承是⼀种连续发⽣的⼆次继承,是在继承⼈直接继承后⼜转由转继承⼈继承被继承⼈的遗产。
(2)、发⽣的时间和条件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的⼦⼥先于被继承⼈死亡时由被继承⼈⼦⼥的直系晚辈⾎亲代位继承被继承⼈的遗产的制度。
因此。
代位继承⼈、只能在被代位继承⼈先于被继承⼈之前死亡的情形下发⽣。
并且,只有被继承⼈的⼦⼥继承开始前死亡的,才会发⽣代位继承。
其他继承⼈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即使其先于被继承⼈死亡,也不全发⽣代位继承;⽽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因继承⼈死亡⽽发⽣的由继承⼈在继承⼈的汉定继承⼈承受被继承⼈遗产的制试想,因此转继承只能发⽣地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在继承开始前继承⼈死亡的,会发⽣代位继承⽽不会发⽣转继承,在遗产分割后继承⼈死亡的,因继承⼈已经实际接受遗产,取得了具体财产的单独所有权,也不会发⽣转继承。
(3)、主体的不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的直接晚辈⾎亲,⽽不能是被⼦代位⼈的其他法定继承我。
⽽在转继承中,享有转继承权的⼈是被转继承⼈死亡时⽣存的所有法定继承⼈,被转继承⼈有第⼀顺序法定继承⼈的,由第⼀顺序法定继承⼈转继承;没有第⼀顺序法定继承⼈继承的,则得由第⼆顺序的法定继承⼈转继承。
(4)、适⽤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于法定继承,⽽不适⽤于遗嘱继承。
在遗嘱继承中。
指定继承⼈先于被继承⼈死亡的,继承⼈因于遗嘱⽣效时⽆继承能⼒⽽举取得遗产继承权,也就不能取得指定其继承的遗产的权利。
在这种情形下,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转继承可以发⽣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在遗嘱继承法中,因为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于被继承⼈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其法定继承⼈承受。
在遗嘱继承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于继承开始未表⽰放弃继承权的但尚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的,也已经实际享有和取得遗产继承权,其按遗嘱接受的遗产同样应由其法定继承⼈承受。
法律中的继承案例分享会(3篇)

第1篇一、前言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为了提高人民群众对继承法的认识,普及法律知识,近日,我们举办了一场法律中的继承案例分享会。
以下是本次分享会的精彩内容。
二、案例一:法定继承纠纷案情简介:王某与妻子李某育有一子一女,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公司。
王某去世后,李某与子女因继承公司股权发生纠纷。
分享要点:1. 法定继承顺序: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2. 继承权:继承人应当依法享有继承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3. 公司股权继承:公司股权的继承,应当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4. 案例启示:在处理继承纠纷时,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遗嘱继承纠纷案情简介:张某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儿子小张。
张某去世后,女儿小李提出异议,认为遗嘱无效。
分享要点:1. 遗嘱形式:遗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可以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或公证遗嘱。
2. 遗嘱效力:遗嘱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遗嘱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3. 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等。
4. 遗嘱变更与撤销:遗嘱人有权在生前变更或撤销遗嘱。
但变更或撤销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5. 案例启示:在立遗嘱时,要确保遗嘱内容合法、有效,并选择合适的见证人。
四、案例三:代位继承纠纷案情简介:赵某夫妇育有一子一女,儿子早逝,留有一子一女。
赵某去世后,女儿赵小姐与外孙发生代位继承纠纷。
分享要点:1.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代位继承。
2. 代位继承条件: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且在继承开始前尚未成年或尚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代位继承份额:代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为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份额。
浅析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 继承人死亡的时问不 同。代位继承是在被 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 ~) 根据 雠 承法 > 第 1 条的规 定, 》 0 这里 的“ 子女” 包括婚 生子女、 , 非婚 生 承人死亡 的情况下发生;而转继承是在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 子女、 养子女、 有扶养关系的继 子女 。 发生的。 ( 发生的条件 不同。引起代位继承发生的条件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死 二)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 《 关于 贯彻执行 < 继承法 > 若干 问题 的意见》 2 亡; 第 5 而引起转继承发生 的条件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死 亡。 . 条 的规 定,被 继承人 的孙子 女、 “ 外孙子女、 曾孙子 女、 外曾孙子女都可 以代 ( 继承的主体不 同。代位继承的继承人仅限为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 三) 位继承 , 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参与继承 的权利, 当然也就不会发生转继承 。
执行 <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 6条 的规定 , 被宣告死亡的人, “ 判 决宣告之 日为其死亡 日期。”
2 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
如果被代位继承人生前丧失了继承权 , 则不发生代位继承的问题 。 因为
当然 , 如果继承人生前丧失 了继承权 , 即不 具有继 承遗产 的权利, 自 也 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代替 已死亡 的被代位继承人 的法律地位 去继承被继 然不发转继承。 承人的遗产, 如果被代位继承人丧失 了继承权 , 则代位继承人就丧失 了代替 的位置, 无权可代 。
(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 二)
二 、 继 承 转
( 转继承的概念 ~)
转继承又称连续继承、 再继承, 是指继承人在继 承开始后 , 遗产分割前
代位继承制度源 于罗马法, 近现代 各国立法几乎都有这方面的规定 , 尽 死亡, 其应继承的遗产转归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 实际接受遗产的 管各国对代位继承的理解 、规定略有不同 ,但它们都将之规定为法定继承 已死亡继承人 的合法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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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继承的概念
继承人(B)在被继承人(A)死亡之后、尚 未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其(B)应当继承的 份额由其继承人(C)承受的制度。
A B
甲 被继承人
甲的继承人
被转继承人
C
继承人的继承人
转继承人
二、转继承
2、转继承的适用条件
a.继承人须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b.被转继承人未放弃或丧失继承权; c.须由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A B
甲
被继承人
甲的子女
被代位人
C
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人
一、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
a.被代位继承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b.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且该子女未丧失继承权; c.代位继承人须为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但不受辈数限制; d.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份额;
后者系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3、继承人范围不同:前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
亲;后者既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生前遗嘱所列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也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
4、适用范围不同:前者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后者既可适用于
法定继承,也可适用于遗嘱继承。
5、法律效力不同:前者代位继承人仅能继承被代位人的应继
d.被转继承人有遗嘱的依遗嘱;否则依法定继承。
二、转继承 例:张三之父于2013年4月15日去世,其母健 在;张三有一哥一姐。在操办丧事过程中,张 三因旧病复发不治身亡,家中还有其妻、其一 子一女,请问其父去世后留有的个人120万遗产 如何分配? 张三父亲 张三母亲 张三姐姐 张三
张三哥哥
张三妻子
承份额;后者转继承人是代替被转继承人实际接受其应继承份额。
两种特殊的继承方式
一、代位继承
二、转继承
1、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①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②继承权男女平的的原则 ③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④限定继承原则 ⑤养老育幼、照顾病残者原则 ⑥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代位继承 1、代位继承的概念 被继承人的子女(B)先于被继承人(A)死亡,由 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C)代替被继承人 的子女(B)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A)的制度。
e.代位继承仅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
一、代位继承 例:张三于2005年离世,其父于2008年离世。 张三家中还有母亲、妻子、一个儿子;请问张 三父亲去世后留有的个人120万遗产,如何分 配? 张三父亲
张三母亲
张三妻子
张三
张三儿子
一、代位继承
张三父亲120万
张三儿子60
张三母亲60
张三妻子
二、转继承
张三之子 张三之女
二、转继承
张三父亲 张三母亲30
张三姐姐30
张三30
张三哥哥30
张三妻子
张三之子 张三之女
二、转继承
张三父亲 张三母亲30
张三无有效遗嘱
张三姐姐30 张三妻子10 张三之子10
张三30
张三哥哥30
张三之女10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是一次继承;后者是二次继承。 2、发生依据不同:前者须被继承人子女先于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