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配偶是否具有资格
代位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I'm glad that someone finally saw me through. I was too tired to pretend.(页眉可删)代位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
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推荐:农村养老保险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报销保险索赔代位继承和普通继承相比,较复杂。
一般法定继承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之后为其他直系亲属,适用于继承发生时当事人未出现隔代的情况。
而代位继承适用于三代人参与继承的情况,即第三代代替已经逝去的第二代继承第一代逝去时所留下的遗产。
建议提前写好遗嘱确定财产归属。
以下是代位继承权的法律规定:一、代位继承的法律概念代位继承是指: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按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1、首先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3、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
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4、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5、《继承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或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因此,他们无权要求与被代位人处于同一顺序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平分遗产,即有两个或以上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或母的一份,不能按人头参与平分继承遣产。
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3篇)

第1篇在我国,继承法是规范公民财产继承关系的重要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的顺序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继承遗产的人。
以下将详细阐述法律规定的继承人顺序。
一、法定继承人的顺序1. 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他们具有平等的继承权。
(1)配偶:配偶是法定继承人的核心,无论婚姻关系长短,配偶均有权继承遗产。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 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1)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二、继承权的丧失与放弃1. 继承权的丧失在以下情况下,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将被剥夺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将被剥夺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将被剥夺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将被剥夺继承权。
2. 继承权的放弃继承人可以自愿放弃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继承开始前或者遗产处理前作出。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1. 代位继承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 转继承当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时,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转继承的效力及于被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家庭成员继承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继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维护家庭关系稳定、传承家族文化的重要途径。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继承关系,明确了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内容。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家庭成员继承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继承人的范围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包括以下几类:1. 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有权继承遗产的人。
包括:(1)配偶: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2)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3)父母: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4)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2. 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指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由遗嘱规定,如遗嘱未规定,则与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份额的继承权。
3. 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对公、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 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是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丧失继承权时,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继承遗产的人。
5. 收养关系中的继承人: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三、继承顺序《继承法》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下:1.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继承份额1. 法定继承份额: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均等:(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遗产。
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是继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 代位继承的条件(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是法定继承人;(3)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具有代位继承的能力。
3. 代位继承的范围代位继承的范围仅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1)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2)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的配偶;(3)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的子女。
4. 代位继承的顺序代位继承的顺序与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相同,即:(1)先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2)如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则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的配偶代位继承;(3)如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的配偶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则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血亲的子女代位继承。
5. 代位继承的份额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即:(1)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2)被继承人子女已经继承的遗产份额;(3)被继承人子女应当分得的遗产份额。
6. 代位继承的效力(1)代位继承权自被继承人子女去世之日起发生;(2)代位继承权不得转让;(3)代位继承人应当遵守被继承人子女的权利义务。
三、代位继承的例外规定1. 被继承人子女放弃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子女在去世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则代位继承权不发生。
2. 被继承人子女丧失继承权如果被继承人子女因犯罪、重大过失等原因丧失继承权,则代位继承权不发生。
日本法律规定的继承人(3篇)

第1篇在日本,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顺序是由《日本民法典》规定的。
这部法律详细阐述了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则,包括继承人的资格、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继承的方式等。
以下是对日本法律规定继承人的详细解析。
一、继承人的资格在日本法律中,继承人主要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1. 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指根据《日本民法典》的规定,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亲属。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1)配偶: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子女:子女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3)父母:父母是第三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4)兄弟姐妹:兄弟姐妹是第四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5)祖父母:祖父母是第五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 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是指被继承人根据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任何一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二、继承顺序在日本法律中,继承顺序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确定。
当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1. 配偶2. 子女3. 父母4. 兄弟姐妹5. 祖父母如果前一顺序的继承人不存在或者放弃继承权,后一顺序的继承人依次继承。
三、继承份额在日本法律中,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份额。
这意味着,如果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的法定继承人,他们应当平均分配遗产。
四、继承方式在日本,继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法定继承:当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时,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2. 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根据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3. 遗赠:被继承人将财产赠与他人,不涉及继承问题。
4. 代位继承:当法定继承人因故不能继承时,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五、继承权的放弃在日本法律中,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
放弃继承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种:1. 明示放弃: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
2. 默示放弃: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实际行为表明放弃继承权。
3. 事后放弃: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权。
继承案件法律审查要点(3篇)

第1篇一、引言继承案件是我国民事法律中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类型,涉及到遗产的分配、继承权的确认等问题。
在处理继承案件时,法院需要严格审查相关法律事实和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处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继承案件法律审查要点。
二、继承案件法律审查要点1. 继承人的身份认定(1)审查继承人是否具有继承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审查继承人是否符合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如是否具有血缘关系、婚姻关系等。
(2)审查继承人是否为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是指根据被继承人的遗嘱确定的人。
审查遗嘱是否合法、有效,遗嘱中确定的继承人是否具有继承资格。
2. 遗产范围的界定(1)审查遗产是否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审查遗产是否为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排除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等。
(2)审查遗产是否为被继承人生前赠与、转让的财产。
审查被继承人生前是否对遗产进行了赠与、转让,以及赠与、转让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3. 继承份额的确定(1)审查法定继承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按照等分原则继承遗产。
审查法定继承人之间的继承份额是否公平、合理。
(2)审查遗嘱继承份额。
审查遗嘱中确定的继承人继承份额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对其他法定继承人权益的侵害。
4. 遗产分割方式(1)审查遗产分割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方式包括实物分割、折价分割、变价分割等。
审查遗产分割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利于继承人利益的实现。
(2)审查遗产分割过程中是否存在争议。
审查继承人在遗产分割过程中是否达成一致意见,是否存在争议。
5. 继承权的丧失(1)审查继承人是否具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法定事由包括: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
对我国现行法定继承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对我国现行法定继承中若干问题的探讨【摘要】本文对我国现行法定继承规定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在参考日本、俄罗斯等国有关法定继承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社会的实际情况,作了一定程度的深入思考,对某些方面可否作适当修改进行了分析探讨,进而为我国《继承法》的修订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法定继承;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一、对法定继承范围的探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的法定继承范围过于狭窄,应该予以适当的扩大。
笔者查阅了一些国外相关的继承法规,了解他们面对相类似的情况是如何立法规定的。
我们看一下俄罗斯的立法例:俄罗斯2002年3月1日生效的俄罗斯新民法典第三部分继承权编中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其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从子女、配偶和父母到被继承人的前夫、前妻的子女,继父和继母以及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靠被继承人扶养并与他共同生活不少于一年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共排列了八个顺序。
他们规定如此大的继承范围的基本意义是:尽可能避免将被继承人的遗产作为无人继承的遗产而转归国家所有。
[1]根据前面所述理由,再参照俄罗斯等国的立法例,笔者建议在继承法原来规定的范围基础上,还应该增加一部分被继承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范围中的成员作为第三顺序的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父母的兄弟姐妹(即被继承人的叔、舅、姑、姨);被继承人的亲侄子、亲侄女、亲外甥、亲外甥女等。
因为随着计划生育的继续推行,许多夫妻基本上都只有一个独生子女,叔、舅、姑、姨与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的关系,一般情况下,都会比过去多子女时代的关系要密切。
亲侄子、亲侄女、亲外甥、亲外甥女作为晚辈大多数人在必要的时候,都会成为叔、舅、姑、姨的赡养人或共同赡养人,或者在实际上承担起对被继承人的赡养义务。
这样继承的范围适当扩大,既顺应了社会现实情况的变化,也相应提高了财产在与被继承人有一定人身关系的人员中流动的保证系数,使之能符合被继承人本人的意愿,也与继承法本身的立法精神相一致。
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法律规定继承权是指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权益。
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得到了详细的规定和界定。
本文将从民法典的角度,对继承权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继承权的确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的确定主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 继承人的确定:继承权的行使主体是继承人。
民法典中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首先是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等直系血亲;其次是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的身份是继承权确定的前提。
2. 继承份额的确定:继承份额是指每个继承人在继承中所享有的财产份额。
民法典规定,继承份额主要根据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和遗嘱继承的约定来确定。
继承份额的确定是继承权的重要方面之一。
3. 继承财产的确定:继承权主要涉及到继承财产的确定。
继承财产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对继承财产的确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财产的范围、继承财产权益的归属等方面的规定。
二、继承权的行使1. 继承权的行使时机:继承权的行使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进行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继承权,在合法的程序下对继承财产进行行使。
2. 继承权的行使方式:继承人可以选择遗赠遗嘱或接受继承的方式行使继承权。
遗赠遗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对继承权进行安排和分配的方式。
而继承则是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规定,通过法律程序来行使继承权。
3. 继承权的维护和保护:民法典对继承权的维护和保护给予了充分的重视。
继承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同时,继承权的行使应当遵守继承登记、财产评估等程序和要求,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继承权的限制1. 法定限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在法定范围内享有继承权。
而非法定的亲属、非婚生子女等在继承权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
2. 遗嘱限制: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对继承权进行限制。
遗嘱限制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对继承权进行约定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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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配偶是否具有资格
一、代位继承配偶是否具有资格
代位继承人的配偶不享有继承权
代位继承的条件:
①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
②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③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过继承权;
④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法律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策28条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应适当分给遗产。
”
二、代位继承有辈分限制吗?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为继承人不受辈分的限制。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
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继承的内容不同。
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3、继承人的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限制,均可成为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范围内,由于转继承是继承继承人的遗产,因此,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都有继承权。
代位继承的发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首先要求继承人本身自己没有放弃继承权,另外也没有丧失继承权,否则的话即使有先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出现,之后也无法进行代位继承。
而在代位继承中,只要是继承人的直系晚辈亲属就可以继承,这里并没有辈分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