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药品管理
医院住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院住院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防止滥用和非法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严格遵循“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原则。
2.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麻醉药品的管理规定,确保麻醉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3. 加强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销毁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 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职责分工1. 医院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销毁等工作。
2. 麻醉科负责麻醉药品的使用,严格按照处方规定剂量、途径给药。
3. 临床科室负责对住院患者的麻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 医院保卫部门负责对麻醉药品的储存场所进行安全保卫。
四、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的采购:医院药剂科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从具有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件。
2. 麻醉药品的储存:麻醉药品应存放在专用药房,由专人负责,专柜加锁,确保药品安全。
3. 麻醉药品的使用: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考核合格。
使用时,严格按照处方规定剂量、途径给药。
4. 麻醉药品的处方:麻醉药品处方应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内容应完整、规范。
5. 麻醉药品的登记:医院药剂科应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详细记录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
6. 麻醉药品的销毁:麻醉药品使用后,应由医院药剂科负责销毁,确保药品不流入非法渠道。
五、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一、前言麻醉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物资,其管理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疗质量。
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本医院制定了以下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二、合理库存管理麻醉药品库存应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和患者用量进行合理规划,既保证药品供应,又避免积压和浪费。
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药品数量与账目相符。
三、银行转账支付麻醉药品的采购款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支付,确保资金安全。
与供应商签订明确的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
四、双人验收管理麻醉药品的验收工作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一人负责核对药品信息,另一人负责检查药品质量。
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不合格药品应予以退货。
五、入库验收签字麻醉药品入库时,验收人员应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确保入库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入库单应详细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六、缺少破损登记发现麻醉药品缺少或破损时,应立即进行登记,并查明原因。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的缺少或破损,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专人专柜加锁麻醉药品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专柜加锁,确保药品安全。
管理人员应定期更换密码锁,防止非法获取药品。
八、定期盘点对账定期对麻醉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对账工作应由独立于库存管理的人员完成,确保对账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九、出入库登记制度麻醉药品的出入库应建立详细的登记制度,记录药品的流向和使用情况。
登记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出入库时间、经办人等信息。
十、使用登记本管理麻醉药品的使用应建立登记本,记录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数量等信息。
登记本应定期审核,确保使用情况的合规性。
十一、交接班制度管理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在交接班时,应详细交接药品的数量、状态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交接班应有书面记录,双方签字确认,确保交接的清晰和明确。
十二、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院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药物的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麻醉药品的科室和医务人员。
三、麻醉药品管理机构1.医院设立麻醉药品管理机构,负责医院麻醉药品的采购、仓储、发放和使用等工作。
2.麻醉药品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麻醉药品管理岗位,负责麻醉药品的入库登记、出库发放、货位管理等工作。
3.麻醉药品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麻醉药品库存进行盘点,确保麻醉药品的数量和质量安全。
四、麻醉药品采购2.麻醉药品采购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提供,供应商应具备麻醉药品的生产和销售资质。
3.采购人员应制定采购计划,明确药品种类、数量和时间等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
采购人员应及时与供应商协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4.麻醉药品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保证药品的质量和交付时间。
五、麻醉药品仓储和保管1.麻醉药品应存放在专用的药品仓库,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2.麻醉药品仓库应具备相应的防护措施和设施,如温湿度监控系统、防火设施等。
3.麻醉药品应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立相应的货位管理。
4.麻醉药品的存放和保管应符合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防止药品的受潮、变质、丢失等情况发生。
5.麻醉药品仓库应定期进行环境检查,确保仓库的洁净和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转。
六、麻醉药品的发放和使用1.麻醉药品的发放应由麻醉药品管理人员负责,并按照医生的开具处方进行。
2.麻醉药品的使用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务人员负责,并按照麻醉操作规程进行。
3.麻醉药品的使用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并进行签名确认。
4.麻醉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发生,应立即报告麻醉药品管理机构,协调解决问题。
七、麻醉药品的报废处理1.麻醉药品过期、变质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时,应进行及时报废处理。
2.报废的麻醉药品应加以标识,并通知麻醉药品管理机构进行处理。
医院麻醉药品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包括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销毁等环节。
三、职责分工1. 医院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回收和销毁等工作。
2. 麻醉科负责麻醉药品的使用、处方开具和患者用药指导。
3. 保卫科负责麻醉药品的防盗、防抢工作。
4. 医院领导负责监督、检查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
四、麻醉药品的采购1. 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得购买非法渠道的麻醉药品。
2. 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对麻醉药品的品种、规格、批号、有效期等进行核对。
3. 采购的麻醉药品应具有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合法证明文件。
五、麻醉药品的储存1. 麻醉药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仓库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2. 仓库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对储存的麻醉药品进行定期检查、清点。
3.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按品种、规格、批号、有效期分类存放,并做好记录。
六、麻醉药品的调配1. 调配麻醉药品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麻醉药品的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
2. 调配麻醉药品时,应严格核对处方,确保准确无误。
3. 调配完成的麻醉药品应立即交付使用,不得留存。
七、麻醉药品的使用1.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西医执业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过麻醉药品使用培训。
2. 使用麻醉药品时,应严格按照处方要求,严格控制剂量。
3. 使用麻醉药品后,应做好记录,包括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时间等。
八、麻醉药品的回收与销毁1. 使用后的麻醉药品空瓶、空安瓿应立即回收,由药剂科统一处理。
2. 过期、变质、损坏的麻醉药品应立即销毁,销毁前应做好记录,并报医院领导批准。
九、监督与检查1. 医院领导应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医院全身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医院麻醉药品的安全、合理、合法使用,防止滥用和非法流通,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科室、药剂科、保卫科等相关科室,以及从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和使用的工作人员。
三、管理职责1. 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供应、调剂、回收、销毁等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严格按照医嘱开具处方,并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保卫科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药品丢失、被盗和滥用。
4.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负有直接责任。
四、管理制度1. 采购管理(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由药剂科统一负责,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采购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供应。
2. 储存管理(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2)库房内药品应按照药品性质、剂型、规格等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置醒目标识。
(3)库房内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钥匙由专人保管。
3. 供应管理(1)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的用药需求,及时供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2)供应药品时,必须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4. 调剂管理(1)临床科室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时,必须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
(2)调剂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熟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药理作用、不良反应等知识。
5. 回收管理(1)临床科室在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后,应将剩余药品及时回收至药剂科。
(2)药剂科对回收的药品进行清点、登记,并定期进行销毁。
6. 检查与考核(1)药剂科每月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药品安全、合法使用。
(2)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科药品管理制度1.麻醉科所有从药剂科领回基数药品, 严格按照药剂科提供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基数药品, 只能供手术麻醉病人使用, 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科室药品指定专人管理, 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每日清点、检查药品并记录, 防止积压、变质, 如发现有沉淀、变色、标签模糊时, 立即停止保管并报药房处理。
药品失效期前3个月, 必须退回药房, 重新申请。
3.麻醉结束当日, 由麻醉医师书写、录入电子处方, 专人统一领取。
4.毒麻药管理要求:①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的“五专”管理办法, 定期清点, 保证供应。
②麻醉药品哌替啶、吗啡、芬太尼等应严格管理制度, 各级医师必须坚持医疗原则, 正确合理使用, 凡利用工作之便为他人或自己骗取、滥用麻醉药品, 其直接责任者由医院予以行政处罚。
③二线医师负责当日所领麻醉药品的使用、保管和归还, 必须保持麻醉记录单、空安瓿、专用麻、精处方及电子处方绝对一致, 如果药品管理员已下班, 应交值班人员保管, 并做好记录、交接。
④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 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 护士签名。
⑤值班二线医生负责清点、管理值班柜内麻醉药品, 做好使用记录, 次日药品管理人员再次清点, 核对处方并补充, 做到班班交接。
5.使用药品时应注意检查, 做到过期药品不用、标签丢失不用, 瓶盖松动不用, 说明不详不用, 变质混浊不用, 安瓿破损不用, 名称模糊不用, 确保用药安全。
6.抢救药品必须放置在抢救车内, 定量、定位放置, 标签清楚, 专人每日检查, 及时补充, 保证随时急用, 过期失效药品清理要及时清理。
7、各手术间、复苏室、准备间专柜和抽屉内药品由专职管人员按照基数补充, 定期清点、检查效期, 若账目不符要立即追查。
8、库存药品应尽量减少, 合理补充, 要有通风、降温、照明设备, 并有防潮、防霉、防虫、防鼠等措施。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一、概述麻醉药品是医疗机构中具有较高药理学危险性和滥用风险的特殊药品,为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医疗秩序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确保麻醉药品供应充足,同时避免滥用和浪费现象;2.严格控制麻醉药品使用和配送过程中的风险,确保临床麻醉操作的安全性;3.加强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
三、管理职责与权限1.医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的采购、配送和库存管理;2.麻醉科负责麻醉药品的储存、使用和日常管理;3.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麻醉药品,不得使用未经核准的药品和剂量;4.监督部门负责对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采购与配送管理1.麻醉药品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采购管理的程序进行,确保药品品质合格;2.麻醉药品的配送必须在严格的审批制度下进行,由专人进行签字确认,并进行记录;3.配送的麻醉药品必须进行安全密封和标识,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4.医务人员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必须核对药品批号、有效期和用药剂量等,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正确性。
五、麻醉药品储存管理1.麻醉药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柜子或房间中,确保其安全、清洁和干燥;2.麻醉药品的储存区域必须进行专门的标识,以避免混淆和错用;3.麻醉药品的储存温度和湿度必须符合药品的要求,防止药品质量的降低;4.麻醉药品的存放必须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六、麻醉药品使用管理1.医务人员在使用麻醉药品之前必须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患者适合麻醉操作;2.使用麻醉药品的操作必须严格按照麻醉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调整剂量和用药方式;3.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合理,严禁滥用和浪费现象;4.麻醉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好药物记录,包括药品的名称、剂量、用药时间和监护情况等。
七、质量监控与评估1.麻醉科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控和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2.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必须进行定期的统计和分析,评估医疗质量和麻醉操作的安全性;3.监督部门必须定期对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4.发现问题时必须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进行记录和反馈。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的合理、安全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麻醉药品,是指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的药品。
第三条本院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麻醉药品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本院全体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麻醉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二章采购与储存第五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
第六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采购政策,遵循药品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第七条麻醉药品应当储存于专用库房,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库房温度应当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第八条麻醉药品的储存应当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检查库存,确保药品质量。
第三章配送与使用第九条麻醉药品的配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配送政策,确保药品安全、及时送达。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合理使用麻醉药品,遵循剂量控制原则。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应当认真填写处方、病历,并做好用药记录。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定期评估患者对麻醉药品的疗效和不良反应,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用药方案。
第四章监管与培训第十三条医院应当设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麻醉药品使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麻醉药品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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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中医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制订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4日公布执行)的有关规定,现修订青冈县中医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一)、成立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二)、管理小组成员职责①组长全面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组长和副组长负责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余各成员负责本管辖范围内此类药品的保管、使用管理。
②管理小组成员应当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③管理小组每月定期检查各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情况,并做好记录。
④医务科负责安排全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学习和培训。
⑤医务科负责我院医务人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管理工作。
⑥药剂科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鉴卡管理、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计上报、开展处方设计和管理及其它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发现药品过期或出现质量问题,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经科主任同意后,严格按规定填写麻醉药品报损单,报请科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同意,青冈县卫生局申请,并在青冈县卫生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销毁处理。
⑧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安全工作。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保管管理1、药剂科根据临床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设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
片剂无发霉、变色、裂片现象;针剂澄明度合格;标签印刷清楚,字迹清晰。
所有药品必须严格检查有效期,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确保质量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4、严格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本、专柜双人双锁;药库严格凭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有效期,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帐登记,登记内容: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与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的领药同志做好药品实物的交接工作,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5、门诊药房和住院药房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负责人必须每天按处方核对登记册,核查药品库存和有效期,做到日日帐物相符并注意库存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检查。
6、住院药房管理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各临床科室小药柜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管、质量、有效期、数量。
7、药库人员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有效期,及时更换印鉴卡。
严格执行注射剂“计划制”和其他剂型“备案制”的采购管理原则,及时将有关数据上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管理(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的领用管理①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设计我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主管院长审核后定量印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②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交财务科管理。
③专职管理人员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各科室需要使用门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100张),要妥善保管。
各科室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各护士长从财务科领用。
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办公室报告,并向药剂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剂科监控处方的流向。
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在院内网上通告。
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回药剂科专职管理人员。
⑥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
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两年。
(二)、医生的处方权管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参加“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考核”,合格者方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处方权统一由医护办管理。
(三)、医生的诊疗管理①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院保管。
②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不得带出医院;如果患者确需要在家中使用,必须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带注射剂出诊至患者家中,给患者注射,并带回空安瓿和残留液,24小时内交还药剂科。
③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外使用时,医师在患者或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患者的身份证明和代办人员的身份证明,医师应在相应的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患者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超过4个月,医生应要求患者复诊,确定需要继续使用的,方可开具处方;以后每4个月患者必须复诊一次。
⑤医生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处方限量管理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特别说明: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院内使用)。
②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
鉴于我院是精神病专科医院,若第二类精神药品是用于精神病人的长期治疗时,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到一个月,但医生必须重签名。
③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盐酸哌替啶注射液处方为一次用量。
(五)门诊药房的配方管理:①药剂人员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量是否符合要求,核对电脑无误后,方可进行调配。
②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剂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填写药品使用方法;配药人员在处方上签全名。
③调配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时,药剂人员将空的注射袋交给患者,不发药品实物,交待患者凭药袋到注射室注射;药剂人员将实物交给注射室护士,护士收到实物后在处方背面签收;护士注射完后将空安瓿交回药房。
④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再交于发药人员;发药人员再一次核对病人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交待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发药人员在处方上签全名。
⑤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⑥在第二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生、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⑦门诊药房不得办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退药手续。
患者停药后,患者(或患者家属)自愿交回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由医院按规定销毁处理。
⑧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登记。
(六)、住院药房的配方管理①药剂人员首先应核查处方是否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处方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医生是否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处方用量是否符合要求,核对电脑无误后,方可进行调配。
②调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药剂人员必须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认真填写药品使用方法;配药人员在处方上签全名。
③调配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核对人核对无误后,发给来取药护士,并要求护士在处方上签收。
④调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时,要回收空安瓿并登记。
⑤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处方医生、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⑥第二类精神药品用于每日摆药时,不设专门登记;但用于出院带药时要在第二类精神药品登记本上记录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生、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⑦科室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许重复使用,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科室要具体说明剩余原因)。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销毁管理①科室护理人员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空安瓿、残留液的回收、销毁登记制度;住院药房人员对空安瓿的回收应严格核对药品批号,做好交接登记。
②门诊患者所配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护士按医嘱注射完后,立即将空安瓿交还门诊药房,药剂人员按规定进行回收、销毁并登记。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1、药库、各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存放,第二类精神药品专柜存放。
2、病区小药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双人双锁保管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外借。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实行库存管理,做到帐物相符,每天清点,如有误差应及时查实;遇失窃应保留现场,迅速向分管领导、青冈县卫生局汇报,并向院办公室及公安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