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入井车辆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

煤矿井下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入井车辆管理,保证机动车运输安全、高效运行,根据xx煤矿《管理制度汇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机动车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xx煤矿管理制度汇编》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xx煤矿场区范围内及井下所有机动车辆。
第四条安检科负责本细则的落实。
第二章机动车入井资格第五条驾驶人员应随时检查车辆完好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各掘进队和外委工队的车辆自觉执行本细则,严禁非防爆车入井。
第六条机动车完好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柴油、冷却水及废气处理箱用水是否充足。
﹙2﹚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3﹚检查柴油机机油量、变速箱油量是否符合要求。
﹙4﹚检查车辆是否有缺损件、各部件连接是否可靠。
﹙5﹚检查转向机、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6﹚检查灯光信号、喇叭的工作状况。
﹙7﹚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8﹚检查防爆车发动机的进排气系统和电气防爆系统是否符合防爆要求。
﹙9﹚检查防爆车的综合保护系统是否工作正常。
﹙10﹚检查各种仪表是否完好。
﹙11﹚检查消防器材固定是否牢靠,性能是否良好。
(12)检查机动车车容车貌是否整洁。
第三章驾驶员一般规定第七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或C证以上,经安检科入井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驾驶车辆入井。
第八条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的检查。
提高驾驶水平及安全知识,严禁驾驶员酒后上岗、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确保上岗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工作衣,严禁穿化纤衣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管线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若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用车单位汇报维修,严禁驾驶带病车辆入井。
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标准车辆管理和保证车辆入井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入井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入井车辆必需符合以下条件:1、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需取得交管部门颁发的驾驶执照和矿安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工作服、安全帽、矿用胶靴穿戴整齐,佩戴自救器和矿灯,随身携带驾驶证及上岗证,车内配备 4kg 干粉灭火器一台,安全警示三角架两个,经检身员检查合格后,方可驾车。
2、全部司机驾车入井到井口必需停车承受检查,并自觉下车登记,填写清晰行车路线、工作事由、效劳单位、入井时间。
3、入井车辆准驾人员在驾驶前,必需将上述两证复印件交安监部门备案并经安全培训合格前方可驾驶车辆。
4、入井只限柴油机车,严禁汽油机车辆入井,入井车辆电路完好,严禁有明接头,每辆车必需有长度不小于 4m 的接地线。
5、全部入井车辆须挂有经安监部门统一编号的牌照和贴有先后反光标志。
6、驾驶员开车前必需履行规定,对车辆发展自检,特别重点检查刹车、车灯、方向、喇叭等,有一项不合格时不得出车。
7、入井载人车辆护栏完好且高度不低于 1m 或者箱式封闭,载货车辆必需保持车箱完好。
8、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需熟识高头窑煤矿井下运输系统和避灾路线。
9、凡运送设备入井的车辆,必需出示设备的防爆合格证,经检身人员登记前方可入井;装载货物的车辆,载物高度不得超过车辆驾驶室,宽度不得超过车箱;载物长度,前部不得超过车箱,后部不超过厢尾 2m,(拉运管路必需用专用车辆或者专用支架,主车与挂车连接必需安全牢靠),超长物料尾部悬挂反光警示牌。
拉运散装材料和砖车者,必需有防止洒落的安全措施。
10、运送火工品车辆必需在车箱内铺设胶皮等软质垫层,并在车箱前后各挂一块危(wei)险标志的反光警示牌。
运送火工品车辆必需在非上、下班时间内运送,且专车专用不得在途中停留。
严禁用翻斗车、自行车、拖拉机运送火工品。
其他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
煤矿井下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车辆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提高运输效率,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车辆及其驾驶员、维修人员、管理人员。
第三条煤矿井下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煤矿井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车辆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煤矿井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井下车辆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车辆维修计划,监督车辆维修质量。
2. 安全监察部:负责井下车辆安全检查,对违章行为进行查处。
3. 运输部:负责井下车辆的调度、使用和保养。
4. 维修部:负责井下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检验。
5. 人力资源部:负责驾驶员的招聘、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七条井下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具备相应的行驶证、检验合格证。
第八条井下车辆购置、报废、更新,应经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运输部等部门审核,报矿井领导批准。
第九条井下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井下车辆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井下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二条井下车辆运行过程中,驾驶员应随时观察车辆状况,发现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三条井下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结构和使用性能。
第十四条井下车辆行驶时,应保持车距,注意避让,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井下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第四章维修保养第十六条井下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由维修部负责,按照规定周期进行。
第十七条维修保养工作应严格执行维修工艺和质量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八条维修保养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石圪台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

石圪台煤矿入升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一、入井人员统计管理:1.入井前需进行严格的身体检查,确保人员身体状况符合入井条件。
2.入井人员包括矿工、工程技术人员、监理人员等,每个队伍需配备一名队长负责管理。
3.入井人员需佩戴好个人防护设备,并按规定线路进入矿井。
4.入井人员需在入井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工作时间结束后,需在出井记录表上签字记录离井时间。
5.矿井入井和离井时间需统一安排,避免发生拥堵情况。
二、入井车辆统计管理:1.入井车辆包括矿用车辆(运输煤炭、工人和物资)和矿用机械设备。
2.入井车辆需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4.入井车辆需按照指定线路进入矿井,并遵守相关交通规则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
5.出井时,入井车辆需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离开矿井,并在出井登记表上填写相关信息。
三、统计管理:1.矿方设立专门的统计管理部门,负责入井人员和车辆的统计工作。
2.统计管理部门需定期对入井人员和车辆进行统计,制作统计报表并上报煤矿安全管理部门。
3.统计报表中需包括入井人员和车辆的数量、人员职务和车辆用途等详细信息。
4.统计管理部门还需对入井人员和车辆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入井人员和车辆驾驶员需接受煤矿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2.煤矿安全管理部门需定期组织入井人员和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3.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还需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总结:石圪台煤矿入井人员和车辆统计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矿工和设备的安全。
煤矿需要严格执行制度要求,加强统计管理,及时反馈相关数据,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这将为煤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煤矿入井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入井车辆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入井车辆的管理,包括载人和载货车辆。
第三条煤矿入井车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管理,责任到人;3. 严格执行,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煤矿成立入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入井车辆管理工作。
第五条入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修订入井车辆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入井车辆安全教育培训;3. 审批入井车辆安全检查、维修、报废等工作;4. 处理入井车辆安全事故;5. 定期向矿领导汇报入井车辆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煤矿成立入井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入井车辆管理工作。
第七条入井车辆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入井车辆登记、备案、发放通行证等工作;2. 负责入井车辆的安全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3. 负责入井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4. 负责入井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5. 负责入井车辆管理制度的宣传、落实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车辆管理第八条入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下列条件:1. 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无安全隐患;2. 车辆证件齐全,包括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等;3. 车辆安全设施齐全,如灭火器、安全带等;4. 车辆外观整洁,无明显破损。
第九条入井车辆实行统一登记、备案制度。
车辆所有人应向入井车辆管理办公室提交车辆相关资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条入井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入井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检查内容包括:1. 车辆技术状况;2. 车辆证件是否齐全;3. 车辆安全设施是否完好;4. 车辆外观是否整洁。
第十一条入井车辆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并暂停使用,待维修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进矿工程车管理制度

进矿工程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矿工程车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矿山企业内所有使用的工程车辆。
三、申报与登记1.所有矿工程车辆必须在使用前进行申报和登记。
2.车辆使用单位应当提供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所有人、使用单位等。
3.车辆所有人应当提供车辆合格证、行驶证、车辆保险等相关证件。
4.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向矿山企业提交车辆的定期检验报告。
四、安全管理1.矿工程车辆的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相关操作规程。
2.矿工程车辆必须定期检查和保养,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
3.禁止未经许可私自改装矿工程车辆,对改装车辆的一律予以查扣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在矿山作业区域内,矿工程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禁止酒后驾驶。
5.加强对矿工程车辆驾驶员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五、作业管理1.矿工程车辆应当按照矿山企业的作业计划进行作业,禁止私自擅自操作。
2.矿工程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装载,不得超载。
3.在装卸作业中,矿工程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流程和操作规范来进行作业,保障人车安全。
4.禁止矿工程车辆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入禁止区域,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责任制度1.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工程车辆的责任制度,明确车辆使用单位、车辆所有人、驾驶员等的责任划分。
2.对于违反规定的矿工程车辆,矿山企业有权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监督检查1.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工程车辆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矿工程车辆进行检查。
2.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工程车辆的台账,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使用记录等。
3.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工程车辆的管理,确保矿工程车辆的安全运行。
八、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矿山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贯彻执行。
3.对于违反规定的矿工程车辆,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五篇)

矿井车辆管理制度1、安全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的贯彻执行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每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2、采煤工程师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3、各级行政和部门(队、班)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职所辖范围内有关“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4、矿安全生产技术办公室在总工程师领导下,主管矿“一通三防”工作。
通风队负责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的具体实施。
5、安全生产办公室对“一通三防”工作的执行和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安全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必须认真开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定工作,每月一次,将评定结果报通风管理队。
7、每年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____编写焦煤分公司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并由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____实施,矿年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内容包括:①、矿井年度产量及工作面接续概况。
②、矿井年度通风计划。
⑴、全年风量配备计划。
⑵、实现风量配备的通风工程,逐项说明必要性和完成时间。
⑶、其它。
③、矿井年度防瓦斯计划。
⑴、日常瓦斯管理制度。
⑵、每月瓦斯预测、预报措施。
④、矿井年度防尘计划。
⑴、本年度达到的目标。
⑵、达到本年度目标的技术措施。
⑤、矿井年度防灭火计划。
⑥、“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培训计划。
⑦、矿井安全技术装备,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计划。
8、必须按规定配齐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由指定管理部门管理,必须按有关要求规定时间送安全实验室进行标定、校正。
1、必须制定以下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1、通风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2、公司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⑴、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⑵、矿井风量计算及分配标准。
⑶、矿井测风制度。
⑷、盲巷管理制度。
⑸、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⑹、通风设施标准及设施检查管理制度。
⑺、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⑻、一通三防例会制度3、瓦斯管理制度⑴、瓦检员巡回检查及汇报制度。
⑵、瓦检员井下交接班制度。
⑶、“一炮三检”管理制度。
⑷、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⑸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井车辆管理制度

井车辆管理制度1、车辆分三大类:普通车辆(罐车、花车、小平板车),特殊车辆(专用平板车、翻斗式矿车)及人车(包括救护车辆)。
2、普通车辆适用于正常支护材料、煤、肝、沙、料石、小型设备的运输。
特殊车辆专用平板车只适用于重大型设备长材料、液压支架、单体货载运输,翻斗式矿车只限于装煤、肝石、沙子、石子等杂物用,人车专用于轨道大巷人员的运送。
3、现用的车辆要分类编号、造册、建档,均有运输队维护,调度室统一管理。
4、(1)车辆发放由调度室统一开车条,详细记清使用单位、车辆类别、时间、地点,使用单位凭车条交运输队运输,按规定要求的时间到运输队抽取车条,并将抽回的车条及时交调度室下账。
(2)统一编号发放的各类车辆,必须完好。
所用插销统一由运输队负责管理,严禁发放不完好的车辆和使用不完好的插销。
(3)运行中的各类车辆,一端挂钩,严禁另一端插销未插入车辆碰头孔内,在轨道线路拖着行走。
5、运输队应建立车辆档案。
(1)车辆投入时间、运行时间。
(2)车辆完好记录。
(3)车辆检修记录(检修部位、时间、更换配件),待修车辆。
(4)车辆报废记录(不符合矿车完好标准、报废时间)。
6、车辆存放暂行规定:(1)轨道大巷车辆暂放点,为火药库一侧的单线线路上。
车辆不超过10辆,阻车方式采用两端打“十”字道木,其它线路禁止存放。
(2)井底绕道车场,允许存放车辆,不准超过车场的警冲标志,且两端打“十”字道木阻车。
(3)胶带大巷、总回、井底绕道等不属于规定的存放地点,禁止存放车辆。
(4)进入工作面及联巷内的材料车,限二日内返出空车,阻车方式执行原规定。
(5)31处轨道大巷的车辆存放不准超出1#措施巷口,并在单线路存放,确保行人畅通。
(6)未按规定存放车辆,每一辆处罚责任单位50元,累计处罚,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7、车辆连接器管理规定。
(1)现使用的连接器有以下几种:硬连杆、三环链、钢丝绳套、普通插销、平板车专用销等。
(2)各种车辆插销必须与车辆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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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为使全矿入井车辆有秩序、分区域、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入井车辆安全行驶,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入井车辆由矿统一管理,车队具体负责。
车队要对所有入井车辆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帐,清楚每台车辆的具体情况,严格执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编号、统一防爆完好检查制度。
二、所有车辆(包括装载车)必须经车队检查合格、编号发牌后,方可入井。
三、凡驾车进入井下的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和矿安全资格证。
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四、入井车辆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
用车单位用车必须提前4小向矿调度室申报用车计划,经调度室批准后转车队执行。
若井下急需使用皮卡车或其它车时,可由车队直接派车,过后补单。
五、入井驾驶员必须熟悉井下巷道和避灾路线,严格按派车单规定的路线行驶,到指定区域工作,严禁无计划行车。
六、入井车辆必须配备4kg灭火器2具(或8kg灭火器1具)。
七、井下车辆会车时,坚持靠水管一侧车辆(关闭大灯)主动给另一侧车辆(由远光变近光)让路的原则。
同向行车,在非会车区域两车应保持大于100米的安全距离;相向行车,必须在会车区会车。
八、入井车辆的车灯、制动、喇叭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必须保证100%完好,否则一律不准入井。
九、防爆车辆的电气接线必须符合防爆要求,每班清理阻火器。
十、入井车辆必须保证发动机表面无油积,管路、接口、油泵、油箱、变速箱等无渗漏现象,否则不准入井。
十一、入井车辆必须保持车内外的卫生清洁,车况完好,车况不完好的要立即整修,否则不予入井作业。
特别是对于马槽关闭不严的,为防止废煤、杂物洒入路巷,必须立即修复,否则严禁入井作业。
十二、车队每周对车辆不定期抽查一次,每旬进行一次普查,每月进行一次详查,并做好记录。
对不合格的车辆严禁入井。
定期现场检查制度一、按照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车队各司机要对自己所驾驶的车辆实行检查。
二、在完成好运输任务的同时,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做到工余时间检查车辆,保证安全运行,万无一失。
三、各车辆在当班运输任务完成时,交接班司机互相对车辆的各个部位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各司机要对工作认真负责,杜绝麻痹思想,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检查车辆,做到班班检查,工作到位。
五、各用车单位要加大管理力度,实行分散使用,集中管理,发现漏查,从严处罚。
六、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如实反映查出的问题,以便集中时间,尽快修复。
七、加强团结,努力工作,互相支持、配合,不隐瞒问题,不推卸责任,防患于未然。
定期强制保养制度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
为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根据工作实际,依据车辆使用情况,按照领导要求,制定本制度:1、实行定人、定车、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力争做到每天“三段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
2、每台车按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预防性计划检修。
使用单位根据车辆状况和技术要求编制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预防性检修计划。
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每行驶2500公里进行一次保养,行驶17500公里进行二级保养。
3、车辆日常维修保修按计划在交接班或生产空隙时间进行,维护保养的方法和质量必须符合操作工艺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4、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应及时填写车俩检查维修记录,由于维护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漏检者,要追究责任。
5、车辆除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必须根据设备的技术要求编制预防性检修计划。
预防性检修计划包括设备的大、中、小修和月修,以及车辆的技术测定等。
年度预防性检修计划由设备使用单位年初编制,报矿批准。
6、制定检修计划时,技术人员要广泛听取司机、电钳工的意见,分析研究使之结合实际。
7、关于车俩停产检修的规定(1)停产检修计划,由使用单位提前十天提出申请,申请书要反映出检修内容,工作量和使用工时,并经矿机电矿长或机电总工程师批准。
(2)停产检修中需要的各种材料和配件等,要认真落实,以保证检修的顺利进行。
(3)停产检修前三天,根据矿和公司部署,具体布置检修计划,落实内容和人员,安全措施等。
8、为确保车俩预防性检修计划顺利进行,特强制规定,每年停产检修两次。
9、车俩停产检修时,集中力量解决主要问题,平时可以检修的项目不得安排在停产日进行。
10、计划检修项目确立后,由施工单位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的内容为:(1)设备状况(2)检修的任务和目的(3)时间(4)准备工作(包括配件、材料和技术准备)(5)施工方法(工艺过程)(6)质量要求(7)安全措施11、设备检修作业规程报主管科室协理,主要的关键性设备的检修作业规程由矿副总批准。
作业规程由技术人员向施工人员贯彻。
12、设备检修项目,要明确专人负责,施工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在检修时必须设一名安全检查员,专门进行安全监督。
13、设备检修中,在拆卸的复杂部位时,应按要求进行,拆卸的零部件应编号存放,防止错位。
14、设备检修中,要严格质量,认真做好检修记录。
检修记录由施工单位按要求编制的统一格式整理,签字后交设备管理组存档。
15、设备的大修由机电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参加验收人员包括使用单位和检修单位的干部,技术人员和老工人。
中修和小修由设备所属单位的主管人员主持验收。
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为了强化辅助运输安全管理,确保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期间车辆运行安全,杜绝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实现车队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入井车辆每日在出车前必须按照《车辆完好标准要求》进行认真点检,如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灯光电器装置、传动系统、车辆底盘以及车辆所配灭火器、接地线等必须完好,否则有一项不合格,严禁车辆入井,并处以责任驾驶员200元罚款。
2、驾驶员驾车不按规定车速行驶,发现1次超速处以责任驾驶员2000元罚款,发现2次开除。
3、井下不按规定会车,处以责任驾驶员200元罚款。
4、驾驶员驾车在地面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处以责任驾驶员100元罚款。
5、驾驶员驾车在井下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处以责任驾驶员200元罚款。
6、车辆在路巷洒渣,处以责任驾驶员500元罚款。
7、井下车辆停车超过10分钟,在车辆前后30米以外未设置安全警示牌,处以责任驾驶员500元罚款。
8、严禁车辆超员、超载、超宽、超高,否则发现一次处以责任单位500元罚款,对责任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
9、车辆拉运物料超出车辆尾部2米未设安全警示牌,发现一次处以责任单位500元罚款,处以责任驾驶员200元罚款。
10、在搬家倒面期间,矿用车辆必须主动避让搬家队大型车辆,行车间距必须保持在100米以上,否则对责任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若造成事故,按照《事故汇报和追查制度》执行。
11、车辆未熄火停稳,站立在车辆内作业,对责任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对车厢内作业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12、装载机没有矿审批措施,且装载机铲斗未安设防护栏,举升臂未安设机械闭锁装置,作业人员站立在铲斗中作业,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责任驾驶员、作业人员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13、车辆确需坡道上停放,必须熄火停稳,要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以防溜滑,并设置安全警示牌,否则处以责任驾驶员200元罚款。
14、严禁防爆车甩保护运行,否则处以责任驾驶员2000元罚款。
15、拆掉装载机驾驶室顶篷作业时,必须有矿审批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对责任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
16、矿调度室、机电科、皮带运输队及其他有关部门不定期对车辆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发现不安全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车辆检查制度为了加强车辆安全运行管理,确保入井车辆使用保持完好状态,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车辆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车队所有修复使用车辆要运行系统的复检检查。
二、包机人每日在出车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认真点检,杜绝车辆带“病”运行。
三、车队兼职检查员每旬必须对入井所有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每旬区队车辆包机负责人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四、皮带运输队车辆运输管理人员每月对入井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区队车辆管理人员每月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修复检查项目包括:a、发动机外观必须整洁、完好,附件齐全,各部件装配符合原车设计规定,各部位螺栓、螺母按规定扭力紧固;b、发动机不得有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现象;c、发动机正常工作温度下,在额定范围内为高、中、低速运转,不允许有异常响声;d、路试、加速性能良好,无座车、放炮、发动机无高温现象。
六、检查完毕后,车辆确定能使用、完好,方可交付使用。
七、加强团结、努力工作、互相支持、不隐瞒问题、不推卸责任、防患于未然。
车俩出入库管理制度为了保障车库内车辆和其它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规范车辆及物品的出入秩序和库内文明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库调度值班员必须遵章守纪、恪尽职守,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岗以及看好库关好门,必须履行车辆出入库签字手续,登记好车辆出入库记录,否则每发现一次处以当日值班调度员100元罚款。
二、调度值班员必须认真检查入库车辆文明卫生,所有入库车辆车容车貌必须整洁,否则严禁入库;随时清理库内文明卫生,经常保持库内清洁卫生,杜绝脏、乱、差,否则每发现一次处以当日调度值班员100元罚款。
三、严禁任何人在库内吸烟,若需要抽烟必须到距车库20米以外范围,并将烟头放到指定的垃圾箱内,值班人员必须监督到位,否则每发现一次处以责任人100元罚款,库内若发现烟头,处以当日值班调度员100元罚款。
四、驾驶员驾驶车辆出入库车速必须控制在5km/h以内,并鸣笛警示,调度值班员应认真履行车辆监督检查职责,否则对责任人、当日值班员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五、驾驶员驾驶车辆入库务必注意库大门以及库内安全设备、设施不受损坏。
否则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六、所有入库车辆必须按规定有序停放,调度值班员应认真履行车辆监督检查职责,否则对责任人、当日值班调度员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七、严防库内设备、设施及其它财物失盗,否则追究当日调度值班员的责任。
车辆调度制度为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保证危险货物运输正常秩序和生产安全,使车辆运行有章可循,统一调度,合理调配,节约运力,提高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本单位工作相关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调度和使用车辆运输,必须掌握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要求。
三、调度员应根据任务的性质和轻重缓急,科学灵活调度车辆,合理调配生产用车,千方百计提高车辆周转率。
四、准确掌握车辆运输路线及安全事项,了解车辆安全状态及驾驶员的心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五、车辆运输、装卸货物等要严格按照车辆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六、在运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调度员汇报,调度员接到情况后,应根据情况向领导汇报并及时做好生产用车及补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