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查处生鲜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印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一二年五月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火灾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受大风天气影响,近期自治县发生多起火灾事故,给全县人民群众造成了较大的财产损失。
为全面提高火灾防控水平,维护好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排查县直单位、乡镇(场)、农村(社区)的火灾隐患,加强对火灾高危单位和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出租屋等消防监管,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遏制“小火亡人”事故,杜绝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县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军民自治县副县长副组长:于龙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成员:那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徐光宇县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汝军县公安局副局长王浩县安监局局长赵文革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金寿县农业局局长谢立新县林业局局长胡明征县水利局局长袁晓东县经信委党委副书记、主任吴文泉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吴光星爱新舍里镇镇长叶尔江种羊场场长关志军堆齐牛录乡乡长关海军孙扎齐牛录乡乡长佟雪琴察布查尔镇镇长廖江绰霍尔乡乡长郭钦荣纳达齐牛录乡乡长张军良繁场党委书记阿比连扎库齐乡乡长马超米粮泉乡乡长江道列提琼博拉乡乡长木扎帕江扎格斯台乡乡长买买提江阔洪齐乡乡长吐尔汗江海努克乡乡长沙迪克江坎乡乡长自治县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于龙兼任,具体负责近期火灾防控工作的指挥调度、信息报送、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29•【字号】伊州政办[2006]97号•【施行日期】2006.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的通知(伊州政办〔2006〕97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伊犁州直处置森林火灾事故预案为有效、快速、科学、安全地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保障林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自治区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和《伊犁州直森林火险区划》,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州护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柯赛江州党委副书记、自治州州长副总指挥:刘学虎州党委副书记沙吾提别克自治州副州长莫拉力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朱新生州林业局党组书记巴科梯夫州林业局局长赵亚忠兵团四师副师长李文德伊犁军分区副司令员艾克拜尔天西林业局局长朱宁力武警伊犁州森林支队支队长成员:赵永龙州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莫合甫尔州财政局局长沙玛尔汗州畜牧局局长高江淮州交通局局长刘水州民政局局长侯继东州水利局局长朵振国州旅游局局长艾力哈孜州广播电视局局长杨喜雄州气象局局长武云山州公安局副局长白炳伟州林业局副局长李学起州无线电管理处处长谢世安新疆电信公司伊犁州分公司总经理刘树茂新疆机场集团公司伊宁机场总经理秦岭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州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州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秦岭同志兼任。
二、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州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护林防火基础设施项目规划、立项、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
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食安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安办、公安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近年来,我国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向好,但一些地区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为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2024年4月至11月,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
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措施(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省级食安办要会同同级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汇总梳理群众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报道等方面风险信息,组织风险研判,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地区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问题整治。
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紧盯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大县,省际、市际、县际交界地区,城乡接合部、肉制品生产集中地区以及群众举报多等风险问题隐患易发多发地区,聚焦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场(户)、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重点场所,开展排查和暗访,建立问题线索清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0•【字号】新政办发[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5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现将《2012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和党的执政能力,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整体部署上来,全面了解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并纳入到当地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到政府考核。
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把握重点,找准定位,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把任务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头,分解到阶段。
要切实把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体现到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举措中,落实到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工作实践中,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全面完成2012年食品安全各项工作任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2012年自治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一、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一)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治理行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伊犁州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执行《伊犁州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06•【字号】伊州政办发〔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执行《伊犁州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伊州政办发〔2019〕43号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行〔2019〕207号),现就规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补充通知如下:一、自治州本级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除确因工作需要可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和市内交通费应当自行解决。
二、出差人员按照《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4〕57号),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伙食补助费领取标准为:赴疆内、青海、西藏出差按照每人每天120元领取;赴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差按照每人每天100元领取。
市内交通费领取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三、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向伙食、交通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和交通费,并索取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个人保存备查,不作为报销依据。
具体交纳标准如下:1、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
2、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2012年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2012年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2012年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现将《察布查尔县2012年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察布查尔县2012年村镇规划编制实施方案为加快察布查尔县村镇规划工作,以科学的村镇规划统筹指导各类建设,有力的促进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以人为本、科学规划、逐步实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扎实稳步推进自治县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通过科学的村镇规划引导自治县村镇实现快速、安全、科学、合理、有序建设,为建设民生、宜居、人文、幸福察布查尔县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2012年自治县编制完成爱新舍里镇、扎格斯台乡、阔洪齐乡、坎乡、海努克乡、琼博拉乡、孙扎齐牛录乡、堆依齐牛录乡、纳达齐牛录乡、扎库齐牛录乡、良繁场、托布中心、绰霍尔乡、米粮泉乡等14个乡镇(场)的总体规划和64个行政村的村庄建设规划,乡镇(场)政府所在地村庄为乡镇(场)规划编制,不再单独编制村庄规划。
三、编制主体和责任分工(一)编制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乡镇(场)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由各乡镇(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二)责任分工:各乡镇(场)长负责村镇规划编制工作,要认真组织研究本乡镇(场)的发展方向和产业定位,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进行规划编制。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现将《察布查尔县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察布查尔县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实施意见根据县委十一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县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加快自治县城市化建设步伐,促进二、三产业快速发展,结合自治县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城市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以提升城市建设品味、城市居住品质、城市综合功能、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为原则,高起点完成县城总体规划修编,科学编制县城控制性详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企业资金、民营资本积极参与自治县房地产开发及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打造伊犁河谷最优美的生态和人居环境,实现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原则。
统筹好县城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科学、合理、有序发展。
2.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原则。
要把道路、排水、绿化、亮化、垃圾、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热、供气等公共服务设施作为重点,加快建设,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城市。
3.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合理利用和储备建设用地,重视环境和土地等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实施“退二进三”的工作思路,逐步将县城区域内的二产企业向中小企业创业园区集中,大力发展三产服务业,为县城可持续发展扩大空间和资源储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06•【字号】新政办发〔2016〕59号•【施行日期】2016.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59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各种惠民政策支持下,我区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儿童生存、发展和受保护的权利得到有力保障。
但总体上看,我区儿童事业发展还不平衡,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的南疆四地州和南疆四地州以外的6个国家级贫困县、3个自治区级贫困县儿童,在健康和教育方面的发展水平明显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是切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根本途径,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客观要求,也是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贫困地区儿童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67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两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及自治区党委南疆工作会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儿童成长早期干预基本方针,以健康和教育为战略重点,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持对象,加大统筹协调、资源整合和推进发展力度,实行政府直接提供服务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我区贫困地区儿童生存和发展权益,实现政府、家庭和社会对各族儿童健康成长的全程关怀和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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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查处生鲜乳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
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2
【实施日期】2010.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布查尔县查处生鲜乳中违法添加非食
用物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察布查尔县查处生鲜乳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察布查尔县查处生鲜乳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伊犁州直查处生鲜乳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紧急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解抗剂(β-内酰胺酶)等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确保自治县各族人民身体健康和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
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确保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
近期,自治区质监局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风险监测工作中,发现新疆有两家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原料奶和成品中含有解抗剂(β-内酰胺酶),同时伊犁州直的个别乳制品生产企业反映收购的原料奶中也检出了解抗剂。
解抗剂(β-内酰胺酶)是与三聚氰胺具有同等危害的非食用物质,严重影响人体健康,极有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同时,含有解抗剂(β-内酰胺酶)的乳品进入销售卖场,一旦发现,将会对察布查尔县乃至伊犁州直的乳品工业的发展造成毁灭性打击,广大奶农也会受到巨大损失,现代畜牧养殖业必将受到重创。
二、组织领导
州直查处生鲜乳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紧急会议召开后,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这一事件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专题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对在乳品中违法添加解抗剂(β-内酰胺酶)等非食用物质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为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县查处生鲜乳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春光县委副书记、自治县县长
副组长:居努斯·沙特勒汗自治县副县长
成员:赵全旭州奶牛场副场长
杰克叁拜·阿拉木县工商局局长
王浩声县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波拉提·热哈德力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黄江林县财政局局长
马新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吴文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佟文君县卫生局局长
范春光县广电局局长
李刚县公安局副局长
安玉荣察布查尔镇镇长
关晓军爱新舍里镇镇长
郭晓军堆依齐牛录乡乡长
韩胜孙扎齐牛录乡乡长
朱强托布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杨新江绰霍尔乡乡长
吴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