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历年试题(4) 含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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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及答案解析民诉法仲裁法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及答案解析民诉法仲裁法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及答案解析民诉法仲裁法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2017年民事诉讼与仲裁法一、单项选择题35.住所在M省甲县的旭日公司与住所在N省乙县的世新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地为M省丙县,并约定如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北京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履行过程中,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世新公司拟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但就在哪个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双方产生分歧。

对此,下列哪一部门对该案享有管辖权?A.北京仲裁委员会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省甲县法院省丙县法院答案:B36.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

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 县法院。

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

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

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B.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C.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D.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答案:B37.马迪由阳光劳务公司派往五湖公司担任驾驶员。

因五湖公司经常要求加班,且不发加班费,马迪与五湖公司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关于本案仲裁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B.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和阳光劳务公司为被申请人C.马迪是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阳光劳务公司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马迪和阳光劳务公司为申请人,五湖公司为被申请人答案:B38.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四)b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四)b

四、(本题20分) 案情: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

新办公楼施⼯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程增加⼯作量、⼯程进度款等问题发⽣争议。

双⽅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仲裁。

其后天南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法院在不知道双⽅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海北公司进⾏了答辩,表⽰不同意解除合同。

在⼀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法院裁定被告停⽌施⼯,法院未予准许。

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在履⾏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

被告质证时表⽰,对⽅在会谈时进⾏录⾳未征得本⽅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了录⾳,⽽会议纪要则⽆被告⽅⼈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

⼀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认为⼀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当事⼈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诉讼管辖权。

⼆审法院对本案进⾏了审理。

在⼆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审法院判决⽀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向⼆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付拖⽋的⼯程款。

天南公司考虑到⼆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表⽰认可部分⼯程新增加的⼯作量。

后因调解不成,天南公司⼜表⽰对已认可增加的⼯作量不予认可。

⼆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 2.假设本案起诉前双⽅当事⼈对仲裁协议的效⼒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 3.⼀审法院未依原告请求裁定被告停⼯是否正确?为什么? 4.双⽅的会谈录⾳带和会议纪要可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为什么? 5.原告关于管辖权的上诉理由是否成⽴?为什么? 6.假设⼆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应由⼈民法院受理,可以如何处理? 7.对于海北公司提出的反诉,⼈民法院的正确处理⽅式是什么? 8.天南公司已经认可增加的⼯作量,法院在判决中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答案: 1.⼄区法院和丙区法院。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诉讼法》直接规定、具有简易程序特点的内容?(2011年试卷三第43题)A.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动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C.在简易程序中,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天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正确答案:D解析:《简易程序规定》第5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起诉或者答辩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收件人、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系方式,并签名或者捺印确认。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由此可知,选项A中“原告起诉或被告答辩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是民事诉讼所有程序都要求的内容,而不仅仅是简易程序的特点。

因此,选项A不应入选。

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14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由此可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劳务合同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应先行调解,选项B中却写成“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不同的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

所以选项B的提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因此。

选项B不应入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3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30日。

民诉法司法考试题和答案

民诉法司法考试题和答案

民诉法司法考试题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法律适用平等原则B.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C. 诉讼时效原则D. 辩论原则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法律适用平等原则;(二)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四)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五)辩论原则;(六)诚实信用原则;(七)处分原则;(八)检察监督原则。

诉讼时效原则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诉讼的管辖范围?A. 合同纠纷B. 侵权行为纠纷C. 婚姻家庭纠纷D. 行政争议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一)合同纠纷案件;(二)侵权行为纠纷案件;(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四)继承纠纷案件;(五)劳动争议案件;(六)涉及公司、合伙企业等的民事纠纷案件;(七)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八)涉及房地产的民事纠纷案件;(九)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纠纷案件;(十)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

行政争议不属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

二、多项选择题民法院可以决定先予执行?A.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案件B.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C.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D.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但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物有争议的案件答案:AB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案件;(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选项D中,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但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物有争议的案件,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C.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D.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答案:AB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分析题青海省某县某农村的王某(男)与李某(女)系夫妻关系。

因生活需要,1997年6月,王某与同村的张某、胡某等人一起去广州打工,去后一直未有音讯。

1年后,张某、胡某等人相继回到村里,而王某却没有回来。

李某向张、胡二人打听,二人告诉他王某到广州后就和他们分头找工作去了,一直也没有联系过。

转眼到了2002年4月,王某仍然音讯皆无。

同村去打工的人都传说王某出车祸死了。

2002年8月,李某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法院查明情况后,发出了寻找王某的公告,公告期满后,王某仍未出现。

法院遂宣告王某死亡。

4年后,王某突然回到村里,他听说自己已被宣告死亡之后,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原判决。

法院受理后,裁定撤销了原判决。

问题:1.根据现有条件李某是否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正确答案:李某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本案中,王某自1997年6月外出打工,至2002年8月一直音讯皆无,其下落不明已满4年,其妻李某作为王某的配偶可以申请宣告王某死亡。

涉及知识点:特别程序2.法院公告期应该多长?正确答案:法院公告期应为1年。

涉及知识点:特别程序3.法院受理王某撤销原判决的申请后是否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正确答案:在本案中,法院受理王某申请后撤销原判正确,但程序是不对的,法院不能用裁定撤销原判决,应该用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

本案中,法院受理王某申请后撤销原判正确,但应该用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而不能用裁定。

因为这是对实体权利的处分。

涉及知识点:特别程序甲与乙离婚后,双方共有的房产归甲所有,价值100万元,二人共育一子,现年22岁。

离婚后,甲将离婚分得房产以20万元的明显低价出售但尚未交付,现买主向法院起诉请求交付房屋。

其前妻和儿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甲的卖房行为无效,理由是多年来甲一直精神不正常,同时申请宣告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四)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四)

四、案例分析题: (2002年) ⼋、(本题10分) 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

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

乔⼩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位于甲市L县)签定了⼀份协议,约定乔⼩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交管理费2万元。

2002年1⽉,乔⼩伟雇佣的修理⼯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在甲市E区)修理⼀辆捷达车。

修好后,钱财旺按照⼯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棵⼤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没有受伤。

相关各⽅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纠纷,未能达成协议。

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

问: 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 答:以乔⼩伟、乔⼤伟和正华汽车修理⼚为共同被告。

本题考被告的确定。

《民诉法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员在进⾏雇佣合同规定的⽣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

”个体⼯商户乔⼩伟是直接致损⼈钱财旺的雇主,理当作为本案被告。

《民诉法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

有字号的,应在法律⽂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

“本案适⽤第2款,确定乔⼩伟与乔⼤伟为共同被告。

《民诉法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商户、个⼈合伙或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商户、个⼈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

“据此,正华汽车修理⼚亦成为共同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甲市A区、B区、C区与甲市L县法院皆有管辖权。

李有良以侵权起诉,《民诉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与仲裁历年试题与答案解析(4)

7.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规定了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期限,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A.举证期限一经确定,在任何情况下,当事人都不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限B.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先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但只允许延长一次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经法院允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延长举证期限后,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还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再次提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多次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自第二次申请起,是否准许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答案及解析:C本题考举证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8.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元。

现王大明因刘大壮拖欠了5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大壮给付6000元房租。

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A.王大明租给刘大壮的房子和刘大壮欠王大明的6000元钱B.王大明要求刘大壮支付的6000元租金C.王大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大明与刘大壮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D.王大明、刘大壮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答案及解析:C本题考诉讼标的的概念。

诉讼标的是指需要法院作出裁判的、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

要注意区分诉讼标的与诉讼标的物,前者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后者则指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具体对象。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5(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案不予受理。

甲市商业银行不服该决定,向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不予受理。

此时,王某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甲市商业银行,要求其按照存款单上的金额支付其16万人民币。

法院受理后,王某称其妻子生病,希望法院能根据存款单对其中10万元先予执行。

在一审庭审过程中,甲市商业银行提出反诉,要求法庭认定王某的存款数额为16000元,载明16万元的存款单无效。

法院一审判决王某败诉,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银行补偿王某5000元。

而王某则同意不再追究此事。

经双方申请,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定了判决书,送达双方。

请问:1.对于储蓄所的起诉,A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依据何在?正确答案: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是错误的,同时不予受理的理由是错误的:第一,法律规定,不予受理应该采取裁定的形式作出。

第二,储蓄所不具有当事人的资格,不能提起民事诉讼,应该由甲市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提起诉讼。

第三,法院在立案阶段不应对实体问题进行审查,更不应以实体问题的判断作为是否立案的依据。

涉及知识点:普通程序2.对于甲市商业银行的起诉,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正确答案: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

因为该案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所以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涉及知识点:普通程序3.A区人民法院可以对存款单上的10万元先予执行吗?为什么?正确答案:不能先予执行。

因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不明确,且也不属于先予执行的案件范围,所以不能先予执行。

涉及知识点:普通程序4.在一审中,甲市商业银行的反诉能否被接受?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正确答案:甲市商业银行在一审中的反诉不能被接受,因为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间届满前提出,所以甲市商业银行只能另行起诉。

涉及知识点:普通程序赵某失踪多年,其妻刘某生活艰难,欲与王某结婚,遂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电子公司与乙电脑公司签订合同,并约定一切纠纷均提交北京仲裁委解决。

随后后争议发生,在北京仲裁委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仲裁庭根据该和解协议制作了裁决书。

请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于该裁决书,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B.对于该裁决书,当事人可以请求不予执行C.对该裁决书的执行,可由被执行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对该裁决的执行,可由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B解析:仲裁庭可以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裁决书,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A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C、D项正确。

知识模块: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2.下列关于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异同之处的说法,表述错误的是:( )A.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都可以是应当承担实体义务的人B.申请的法院不同。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受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C.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不同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相同,都是从执行程序开始后到执行程序完毕之前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仲裁法》第59条,中请撤销仲栽裁决的期限是6个月,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期限是整个执行程序的时间。

故D项错误。

知识模块:仲裁裁决的执行与不予执行3.胜利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胜利公司认为仲裁裁决中关于货物单价的裁决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

在执行程序中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发现胜利公司的申请确有理由,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关于货物单价部分的裁决,告知当事人就该部分争议另行起诉B.法院应裁定撤销关于货物单价部分的裁决,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C.法院只能裁定不予执行关于货物单价部分的裁决,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D.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终结执行程序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77条.超过仲裁协议范围的仲裁事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1.春分公司和夏至公司签订了货物销售合同。

春分公司付款后,夏至公司一直没有发货。

春分公司为此提起诉讼,请求夏至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李某作为春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诉讼,王某作为夏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了诉讼。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王某因为损害夏至公司利益的事情而被依法更换.孙某代替王某成为新的法定代表人,则关于本案当事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孙某代替王某参加诉讼B.应当由王某继续参加诉讼C.由原告春分公司决定是否更换夏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D.如果决定更换法定代表人,则原法定代表人王某进行的诉讼行为全部无效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法定代表人的更换。

根据《民诉解释》第51条第1款的规定,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更换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知识模块:当事人2.作家老王过世后给三个儿子王大、王二和王二三留有房屋三套,其中一套房屋长期被老张租用。

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王大要求老张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搬出房屋.老张拒绝搬出房屋并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取得此房的所有权。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大将老张起诉至法院。

在案件一审审理期间,老张又编纂了老王作品为抄袭的谣言以泄私愤,让老王的名誉受损。

后王大追加诉讼请求.要求老张就侵害老王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B.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C.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但是依旧表示房屋应当有自己的份额,那么就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D.对于王大提出的名誉权侵权赔偿的诉讼请求,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遗产继承案件部分继承人起诉的当事人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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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郑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

二审法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解决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D.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发回重审
答案及解析:C 依《民诉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故选C.
6.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4年起在某市经营一饭店,领有营业执照,1997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因而将饭店转让给赵某经营,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

赵某经营过程中,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此案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A.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顾客是原告,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C.顾客是原告,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顾客是原告,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及解析:C 依《民诉意见》第46条规定,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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