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股权强制执行应注意的四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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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股权新规能否化解股权执行难?

强制执行股权新规能否化解股权执行难?

强制执行股权新规能否化解股权执行难?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执行,一直是司法执行中的难点,公司拒绝配合、股权处置参考价难以确定、评估费用较高、隐名股东等都是非上市公司股权执行的障碍。

为统一执行股权的法律适用,解决实践中的相关争议,解决股权冻结规则不明确、评估难、反规避执行难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5日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笔者拟从文本为基础,结合执行实践情况,对《规定》做一定解读,以供探讨。

一、焦点问题探讨1. 登记外观主义的冻结思路,隐名股权强制执行仍是个问题。

从《规定》第四条可知,《规定》对冻结股权采取形式外观审查标准,执行法院根据股权外观进行冻结。

该条与隐名股权的强制执行息息相关,隐名股权的强制执行也是实践中争议很大的问题。

一方面,显名股东、股权让与中的债权人1所持股权自然会被冻结。

当然,为保障案外人实体权利,该条同时赋予案外人(如隐名股东、股权让与中的债权人等)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进行救济。

这就使得股权执行过程经常一波三折、阻碍重重。

另一方面,如果被执行人是隐名股东,极易因出资的隐蔽性使被执行人逃脱债务。

作为被执行人的隐名股东为达规避执行之目的,往往不会主动承认其股东资格,使得隐名股权无法划归至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范围之内,给股权执行带来极大的困扰。

22. 明确股权冻结的“一元模式”,对股份公司而言恐难操作。

《规定》第六条对股权冻结的程序、生效时点、冻结顺位等问题予以明确。

最根本的变化,就是把目前实践中选择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托管机构、公司登记机关这三方主体中的一个、两个或者三个去办理冻结手续的做法,调整为统一到公司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冻结手续的“一元模式”。

3该项规定对有限公司的股权冻结而言不会有太大问题,但对股份公司而言,公司登记机关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如果股份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指市场监督管理局,则存在的现实问题是,股份公司除初始登记注册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的股份变更大多没有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而是在股权托管机构做备案。

股权强制执行五大要点

股权强制执行五大要点

股权强制执行五大要点自2022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对股权强制执行实践有重要指导意义。

笔者结合相关法律及司法实践,梳理要点如下:一、上市公司股票强制执行不适用《规定》该《规定》所称的强制执行股权,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不包括在证券交易所及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因为上市公司股票的强制执行涉及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强执的程序更为复杂,需综合考虑的因素更多。

比如,《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规定,股票处置方式需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小额股票优先选择在股票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强制卖出,大额股票优先选择适用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上市公司股票的工作指引(试行)》规定,采取变价措施时,应当综合考虑拟变价股票的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等因素,合理确定变价方式及期限。

二、隐名股东不能以出资为由排除股权强制执行根据《规定》第四条,只要是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资料或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备案信息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任何一种方式载明属于被执行人的股权,法院均可冻结。

案外人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审查异议是否成立。

隐名股东通常基于特定原因不愿在公司登记机关作显名登记,而私下以《股权代持协议》的方式委托他人代持公司股权。

该协议仅在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有效,对外部而言,隐名股东因未在登记机关作公示登记,对外不享有公司股东的地位。

因此,第三人申请强制执行显名股东名下的公司股权时,隐名股东以其为实际出资人为由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对此,海航集团执行异议之诉案件【(2016)最高法民再360号】的法官从合同的相对性、信赖利益的保护、债权人与隐名股东权责和利益分配以及司法的价值导向几个方面,很好地阐释了不支持隐名股东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查阅该案的判决书。

股权强制执行问题之探讨

股权强制执行问题之探讨

股权强制执行问题之探讨股权强制执行是指债权人通过法律渠道,向违约的股东采取强制措施,以保障其合法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股权强制执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法律手段,对维护公司治理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股权强制执行的实施、影响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探讨。

股权强制执行的实施股权强制执行的实施,一定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债权人必须证明其是合法的债权人。

债权人必须能够提供可以被承认的债权证据;其次,债权人必须能够证明被执行的股权确实属于被执行人。

这包括证明被执行人确实拥有要求执行的股权,并且还需要证明该股权没有被质押、担保或转让;最后,债权人必须满足诉讼权利的法定程序。

这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收集证据、进行实质性的诉讼调解等等。

影响分析股权强制执行对公司的影响可以从股东角度和企业角度来进行分析。

1. 对股东的影响股东失去所持有公司股权将对其产生财务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资产流失和财务损失。

此外,股权强制执行可能会导致企业发生全面瘫痪,从而影响到股东的投资收益。

2. 对企业的影响股权强制执行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方面,由于公司失去了大量股东,股权结构可能发生变化,从而导致企业的治理结构出现动荡;另一方面,股权强制执行的财务损失可能引起公司的资不抵债,从而威胁到其生存和经营。

未来发展趋势随着公司治理架构不断完善,股东权益保护越来越重视,企业和投资者对股权强制执行的法律制度日益关注。

未来,有三个趋势:1. 加强执行程序的规范性为避免股东被不当拘禁,股权执行程序的完善不可或缺。

在股权强制执行程序中,需要对债权人和法院进行规范,依照完整的法律程序执行强制程序,防止程序中出现的不当拘禁现象。

2. 规范交易标准的实施在进行股权强制执行之前,应筛选出价格合理、占股合法、没有争议的优质股票,避免因交易标准不规范,导致交易价格不合理而使得股东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3. 强化股东保护为避免少数利益者对企业的控制,在股权强制执行时不仅要保障债权人权益,还要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关于强制执行的问题和建议

关于强制执行的问题和建议

关于强制执行的问题和建议
强制执行是法律程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确保了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履行。

然而,在实践中,强制执行常常面临各种挑战,需要我们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

一、问题
1. 执行难: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转移财产,导致判决无
法执行。

2. 执行周期长:从起诉到最终执行,时间长,效率低下。

3. 缺乏有效手段:对于一些无形资产和复杂财产,如知识产权、网
络资产等,缺乏有效的执行手段。

4. 执行成本高:强制执行可能
带来高额的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加重当事人负担。

二、建议
1. 加强司法协助:加强与其他司法机构的合作,提高对逃避
执行者的惩戒力度。

2. 优化执行程序: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
效率,减少拖延。

3. 技术创新:探索运用新技术如区块链、人工
智能等,提高对无形资产和复杂财产的执行效率。

4. 降低成本:
合理设定执行费用,并考虑提供一定的费用减免政策,减轻当事人
负担。

5. 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公众对法律执
行程序的理解和配合度。

综上所述,强制执行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出发,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

通过加强司法协助、技术创新、降低成本等措施,我们可以逐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维护法律的公
正和权威。

浅谈对被执行人的股权的执行

浅谈对被执行人的股权的执行

浅谈对被执行人的股权的执行摘要:在法院执行的实践中,大多数公司企业为了逃避法院执行,往往通过投资等行为来转移其财产,通过拥其他公司的股权来逃避法院对其现金、实物财产的强制执行。

因此我国为了弥补法律的漏洞,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把股权列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尚未作出具体的规定,在股权执行中涉及的某些疑难问题仍无法可依,文章就着重就股权执行的可行性以及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

关键词:股权;法院执行;优先购买权我国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的把股权列为强制执行的标的。

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尚未作出具体的规定,在股权执行中涉及的某些疑难问题仍无法可依。

针对执行工作中涉及被执行人投资权益或股权的问题越来越多,笔者深感此类问题的研究探讨具有一定意义。

1股权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具有可行性股权能否作为执行标的进行执行,这在理论界尚未达成共识。

有些人认为股权不能执行,因为股权强制执行违反了公司罚的资本制度,不利于公司资本的稳定,同时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非常强,如果将股权强制转让给第三者,有悖于公司的人合性,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而有些人则认为,股权可以被执行,因为股权也是一种财产权,在法律上股权是可以转让的,法院强制执行完以后,也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对被执行的股权进行出让,而并没有违法公司法的资本制度,而且是对法定资本制度的灵活运用。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使可以转让的,这就为法院强制执行公司股权提供了法律基础。

股权之所以能够被执行,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股权是一种财产权,可以为股东带来一定的财产利益。

第二,股权作为执行标的,国际上已成为通行的做法。

第三,股权执行在实践中都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我国公司法以及司法解释已经有了有关股权强制执行的有关规定。

2执行股权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①不得减少企业注册资本的原则。

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其承担责任的基础。

为保持企业注册资本总额不变,在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货或投资权益时,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否则就会损害企业的债权人和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强制执行前应注意的三个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前应注意的三个问题

申请强制执行前应注意的三个问题引言在司法实践中,申请强制执行是当事人对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义务的一种迫切需求。

然而,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申请人必须要注意的问题众多,只有合理应对这些问题,申请人才能增加申请的成功率。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详细探讨申请强制执行前应注意的问题。

一、申请结果是否可以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前,申请人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就是申请结果是否可以执行。

以下是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1. 判决或裁定是否生效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申请人必须确认相关的判决或裁定是否已经生效。

只有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如果判决或裁定尚未生效,申请人应该优先考虑申请撤回案件继续审理,或者申请上诉。

2. 判决或裁定是否可以执行申请人还需要确定该判决或裁定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有些判决或裁定由于特殊性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因,可能无法被强制执行,例如对特定财产的判决、人身权利的保护等。

在申请强制执行前,申请人需要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真研究,确保该判决或裁定可以被强制执行。

3. 债务人是否有履行能力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前,还需要仔细评估债务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

如果债务人身无分文或财产明显不足以执行判决或裁定的话,申请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可能会陷入困境。

因此,申请人在申请前需要对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确保债务人有足够的履行能力。

二、选择合适的强制执行方式在申请强制执行前,申请人还需要选择合适的执行方式。

以下是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1. 选择执行方式的标准申请人在选择执行方式时,需要参考执行标的的性质、数额大小以及债务人的履行能力等多个因素。

例如,对于债务人具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可以选择查封、扣押或拍卖等方式进行强制执行;对于债务人的被执行财产不明确或难以查封扣押的情况,可以选择薪水、存款等财产的强制执行方式。

2. 强制执行方式的限制申请人在选择执行方式时,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对于执行方式的限制。

比如,在执行房产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无法强制执行债务人的住房。

签订股权协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二)

签订股权协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二)

签订股权协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二)在上一篇文章中,我们已经介绍了一些签订股权协议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在本文中,我们将继续探讨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签订股权协议时可能面临的挑战。

1. 强制执行力问题签订股权协议时,确保协议具有充分的强制执行力是非常重要的。

这意味着协议中的条款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并且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迅速解决。

为此,应该明确规定如何处理争议,并选择适当的解决争议方式,如仲裁或法院诉讼。

此外,还应该确保协议中的条款是具体明确的,避免模棱两可或引起不必要的歧义。

2. 调整权益结构的灵活性在签订股权协议之前,应该充分考虑到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并在协议中规定相应的灵活性条款。

例如,协议应允许随着公司发展和业务扩张,调整股权结构以满足不同股东的需求。

这样做可以避免潜在的纠纷和冲突,并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留下更多的发展空间。

3. 预留退出机制签订股权协议时,应该考虑到股东可能的退出需求,并规定相应的退出机制。

这包括因个人原因或其他非正常原因导致的退出,如疾病、失业、死亡等,以及投资者希望获得投资回报并退出投资的情况。

协议中的退股机制应该明确规定,包括退出条件、退出价格的确定方式以及退出程序的具体步骤。

4. 保护少数股东权益在股权结构中,可能存在少数股东的情况。

为了保护少数股东的权益,应该在协议中规定少数股东的特殊权益和权力,以确保他们在重要事项上有发言权和决策权。

此外,还应该规定当重大决策需要获得股东多数同意时的程序和条件。

5. 合理决定业务战略签订股权协议时,应该为公司的业务战略做出合理的决策,并在协议中加以规定。

这样做可以避免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并确保公司按照既定的发展方向前进。

协议中的业务决策程序和条件应该具体明确,以避免产生误会或纠纷。

6. 遵守合规要求在签订股权协议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

协议中应明确规定各方的合规义务,并确保在公司运营和管理过程中遵守适用的规定。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强制执行问题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强制执行问题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强制执行问题【摘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强制执行是股东因偿还债务需要而发生的股权强制转让,但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执行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加之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点,在执行的方式、股权的价格确认以及如何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颇多问题仍需要进一步阐明。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执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强制执行是为了实现股东债权人的利益,法院依据债权人申请和生效的法律文书,以股东作为被执行人,将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权采取强制措施转让给第三人,并以转让所得价款向债权人清偿。

股权强制执行的实质是一种特殊的股权转让,转让并非出于股东自愿,而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凭借国家强制力实现转让。

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执行过程中,涉及到公司、执行申请人、被执行股东、其他股东等多方当事人,作为执行标的股权,一旦发生变化,势必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执行的规定比较简略,应当对股权强制执行的方式、程序等问题进一步阐明,以兼顾多方当事人的利益。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强制执行的法理基础成为执行标的,需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积极条件,即成为强制执行标的必须具备的条件,要求该项权利具有财产价值,该项权利具有可转让性;第二是消极条件,即不属于法律规定不得强制执行或在性质上不适于强制执行的财产。

1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身份和地位而享有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股权的本质就是一种独立的财产权利,股权中的共益权虽然包含了表决权、召集权、提案权、监督权等内容,但这些权利的行使归根结底是为了实现股东经济利益而服务的,共益权是自益权的保障手段,股东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实现营利,自益权才是股东利益的根本;股权能够依法进行转让,具有强烈的流通性。

此外,股权不属于法律上禁止执行或性质上不宜执行的财产,股权的自身特性符合执行标的成立要件。

所以,许多国家和地区均承认了股权的可执行性,如我国台湾地区《公司法》第111条规定:“法院依据强制执行程序,将股东出资转让于他人时,应通知公司其他股东于20日内,依出资转让的规定指定受让人……”法国《民法典》也有“强制执行被担保抵押的公司股份”的规定,意大利、日本等国也确认了股权的强制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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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股权强制执行应注意的四个问题
股权强制执行是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司法程序迫使被执行人的股权被转移或变卖,实现债权人权益的一种手段。

在实际操作中,股权强制执行应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一、审查可执行性和执行对象
执行法院在给予股权强制执行之前,必须先对执行对象进行审查,以确保可以被法院执行的财产。

在股权强制执行中,若被执行人持有的股权无法转让或处分,或者转让后未能实现清偿债务的目的,则股权强制执行是完全没有实际效果的。

所以必须对执行对象进行审查,只有当股权有可以强制转让或变卖的价值时,才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股权强制执行。

二、确认股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执行股权之前,执行法院也必须确认股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被执行人的股权并不是真实存在的,或则被执行人只持有公司的一小部分股权,或则存在股权质押、转让等限制亦不宜予以执行。

这一环节的审查必须非常严格和认真,否则执行结果可能被疏漏导致一系列的后果。

三、协商和和解
在股权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协商和和解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案。

债权人可以与被执行人就如何处理股权达成协议,并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和解。

在大多数情况下,和解协议是一种比较实用的解决方式,也有利于减少诉讼成本。

四、股权确认与变卖
在股权被强制执行之后,需要先进行股权确认和变卖。

股权确认程序是股权强制执行程序中的重要一环,主要是确权、验股,确认股东姓名、股权类型、股数和进行股权估值,以明确强制执行标的的价值。

确认完毕后,根据法院的判定和执行实际情况,执行法院要进行进一步的股权变卖程序。

股权变卖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规定,保证公正,保证债权人的利益。

以上就是股权强制执行应注意的四个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应该充分关注这些问题,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强制执行的顺畅和合法。

一、审查可执行性和执行对象
股权强制执行的第一个问题是审查可执行性和执行对象。

在确定股权可以作为执行的财产之前,需要审查股权是否具有可以被执行的价值,以及是否可以被转让或变卖。

如果被执行人持有的股权不能转让或处分,或者转让后无法实现清偿债务的目的,那么股权强制执行就没有实际意义。

在审查可执行性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股权的市场价值
执行法院必须确定被执行人所持有的股权的市场价值,以便于确定强制执行的价值,尤其是在股权强制执行需要通过变卖来执行债务的情况。

对于估值,可以参考股权交易市场,国家税务部门公示的评估价格,或者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最终的股权估值应该以法院的裁决为准。

2、股东协议的存在
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被执行人是否和其他股东签订了协议。

股权强制执行可能会违反股东协议中规定的变卖和转让限制。

因此,需要先确定协议的存在以及是否存在变卖或转让的限制,并且在强制执行前获取所有股东的同意。

3、股权转让是否受限
被执行人的股权是否存在转让限制也需要仔细审查。

在一些情况下,股权转让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或是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果这些要求无法满足,则股权无法转让或变卖。

4、股权的实际个数
最后,法院应该在审查可执行性时确认股权的实际个数,以及是否存在质押或抵押的情况。

在一些情况下,股权可能被质押或抵押,这个情况需要提前确认,以确保执行结果不会受到限
制。

二、确认股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确认股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股权强制执行的第二个问题。

在开始强制执行程序之前,必须确保被执行人的股权是真实存在的,或者股权证明文件是真实、完整的。

在确认股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股权登记簿的审查
最常用的方法是对公司的股权登记簿进行审查。

法院将检查股东名册,股东持有的股份以及其他记录,以确定他们是否与被执行人名下的股权匹配。

2、股权证书的查验
如果被执行人拥有股权证书,法院将查看证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证书具有异常或出现缺陷,如涂改或篡改,那么法院可能会拒绝执行股权。

3、授权委托书的核查
如果被执行人不持有股权证书,但是持有其他的股权凭证,法院将考虑询问证人或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发现授权委托书不完备或有缺陷,法院也可能拒绝执行。

三、协商和和解
股权强制执行中的第三个问题是协商和和解。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经常会选择协商和解决纠纷。

协商和解可以减少需要花费在诉讼程序上的时间和金钱。

债权人可以与被执行人或其他股东就如何处理股权达成协议,如果被执行人持有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则可以与股东达成一个协议,以支付债务,或者股东自愿出售或转让其股权。

如果双方都同意,则可以很快地解决问题。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如果法院认为股权强制执行是唯一的选项,执行程序将继续。

四、股权确认与变卖
股权强制执行的最后问题是股权确认和变卖。

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应该使用合适的程序来进行股权确认和变卖,以确保最终结果是公正和合法的。

1、股权确认
在整个执行程序中,股权确认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股权确认不仅有利于弄清具体位置,了解具体变卖对象,还能够对后续步骤提供精确的指导支持。

股权确认的程序包括确定股东姓名、股份类型、数量以及评估股权的公允市场价值。

在进行股权确认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审查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股权证明文件等资料,确认
被执行人的股权持有情况和具体数值。

(2)评估股权的公允市场价值,以便确定最终的执行标的。

2、股权变卖
在完成了股权确认之后,就可以进行股权变卖流程。

变卖过程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1)股权公告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法院必须公布变卖的意向,向持有的股权有权益的人发出公告,通知股权的变卖情况。

(2)股权拍卖
在公告期限到期后,法院将会组织股权拍卖。

拍卖程序须要严格对应程序,保护财产权益。

(3)股权转让
如果变卖流程进行良好,有买家愿意购买,那么股权将会被转让。

转让的前提是,必须通过法院的审查程序,排除潜在问题,保证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总结:
股权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非常严密。

对于企业而言,也需要上升角度看待股权强制执行流程,规避潜在的风险并预防相关纠纷。

企业需要严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走合法合规的道路,提高旗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避免遗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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