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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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信息审核管理制度

平台信息审核管理制度

平台信息审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平台信息的管理,确保信息真实性、合法性和安全性,维护用户权益,提升平台信誉度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平台信息审核管理制度》。

二、审核范围1. 平台信息审核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用户信息、发布内容、广告信息等。

2. 对于因法律法规、平台规定等被禁止或限制的信息,平台将予以删除或屏蔽处理。

3. 对于引起用户投诉或举报的信息,平台将进行核查并及时处理。

三、审核标准1. 真实性:平台信息应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夸大或误导。

2. 合法性:平台信息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平台规定,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

3. 安全性:平台信息应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严禁泄露用户隐私。

四、审核流程1. 用户提交信息:用户在平台提交信息后,平台将对信息进行初步审核。

2. 审核初审:平台审核人员将对信息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符合审核标准。

3. 审核复审:对初审合格的信息进行复审,确保审核结果准确无误。

4. 处理结果:审核结束后,平台将对审核结果进行处理,包括通过、不通过、删除等。

五、审核措施1. 通过审核:对符合审核标准的信息予以通过,并在平台上正常显示。

2. 不通过审核: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信息予以不通过,并通知用户修改或删除。

3. 删除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平台规定的信息予以删除或屏蔽。

4. 处理时限:平台将在收到用户提交信息后的72小时内完成审核处理。

六、信息保密1. 平台将对用户提交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 用户个人信息仅用于审核用途,未经用户允许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 平台将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性。

七、监督机制1. 用户可通过平台提供的举报通道,对审核结果进行监督。

2. 平台将设立专门的审核监督部门,对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定期公布审核情况,接受用户监督和建议。

八、违规处理1. 违反审核管理制度的用户将被禁止使用平台,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法律法规的用户,平台将保留追究权利。

微博微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最新版】

微博微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最新版】

微博微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市人民政府网和“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确保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上网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不得发布。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网和“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由市政府办公室主办,市数据资源局承办,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建设运维。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网和“市人民政府发布”微博微信的信息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信息采集编辑,按程序报审、发布。

各地各部门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要指定专人专岗专责,及时报送信息,并对报送的信息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第五条信息按来源分为三类:(一)转载类信息。

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国家部委网站、省政府网站等发布的重要信息和政策文件;《XX日报》等本地主流媒体发布的信息。

(二)报送类信息。

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政府热线服务平台(12345热线平台)受理和办理反馈信息;网上办事服务类信息;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部门专题、在线调查、民意征集等信息;重特大突发事件、社会热点、舆情回应等信息。

(三)制发类信息。

市情简介等概况信息;市委市政府领导个人简历、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讲话文稿等信息。

第六条信息采取“四级”审核制:一级审核:报送类信息中的“各地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网上办事服务类信息”,政府热线服务平台(12345热线平台)受理和办理反馈信息,由各地各部门自行审核发布。

二级审核:转载类信息,报送类信息中的“各地各部门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便民服务、部门专题、在线调查、民意征集等信息”,按编辑(初审)—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终审)二级审核程序办理。

三级审核:制发类信息,按编辑(初审)—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分管负责人(二审)—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终审)三级审核程序办理。

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新媒体信息发布,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 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所有信息发布必须经过认真审核,确保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核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标准,以确保信息发布的质量。

2. 信息发布时限制度:所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对于紧急事件和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发布信息,以便公众及时了解情况。

3. 信息发布渠道管理制度:所有信息发布应当通过合法、规范的渠道进行,不得通过非法、不规范的渠道发布信息。

对于新媒体平台,应当确保账号安全,防止账号被盗用或冒用。

4. 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制度:所有信息发布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不得发布违法、虚假、低俗、暴力等内容。

对于可能引起不良影响的信息,应当事先进行审核和过滤,以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和可读性。

5. 信息发布人员管理制度:所有信息发布人员应当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标准。

信息发布人员应当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以上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新媒体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率,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和可读性,为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信息服务。

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互联网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篇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网络原始)附件1、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级合管办网站的管理和维护,规范网站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确保网上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充实,充分发挥各级合管办网站对外宣传的积极作用,有力展示和提升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社会形象,促进各级合管办网站的有序发展,保障各级合管办网站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结合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在各级合管办网站上进行公布的信息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网站应不断完善栏目设置,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线路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管理和维护第四条各级合管办负责各自网站的管理、内容的更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包括网站信息的审核与发布,对各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发布与更新信息的督促检查工作,对网站提出修改意见和需求提交等。

省农合办负责技术维护工作:包括网站的建设;网站页面的设计、制作;网站的安全防范和系统升级,确保网站稳定运行。

第五条网站的建设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由各级合管办的职能部门和所属定点医疗机构等共同供稿更新。

各级合管办指定一名网站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撰稿和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各级合管办要对发布的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备份后永久保留。

第七条各级合管办要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三章信息内容和发布程序第八条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各级合管办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网络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第九条信息上网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各级合管办应及时搜集、整理、编辑本部门的相关新闻、工作动态等宣传稿件或信息。

信息内容可以采用文字、图片或视频等形式。

第十条信息发布原则上采用各级合管办网站管理系统进行内部网上编辑、审核和发布。

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一、审核制度目的
审核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网络信息发布环节中的内容把关与质量把关,保证网络信息发布的真实准确、合法性,维护网络信息秩序,减少网
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的流行,有效防止网络信息的恶性传播。

二、审核原则
1、客观真实:审核的网络信息要具有可靠性,是客观真实的;
2、公开透明: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必须公开透明,建立可追溯的
记录机制;
3、及时严谨:审核要尽快完成,在有效期间内以严谨的态度审核;
4、责任承担:网络信息发布审核要有明确的审核责任制,责任者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以法治之精神:网络信息发布审核要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措施为
基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三、审核对象
1、根据平台的性质和设定的目的,定义本平台接受审核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评论、教程、文章、图片、视频、活动等;
2、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平台的特定要求,定义不接受审核的信息,包
括但不限于涉黄、暴力、血腥、反动等;
3、审核涉及的信息,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社会公德,把控
网络秩序,维护网络安全秩序。

四、审核流程。

信息审批及管理制度

信息审批及管理制度

信息审批及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完善信息管理工作,规范信息传递和使用行为,保护信息安全,提高信息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员工在进行工作时使用的信息、文档、资料等。

三、信息审批原则1. 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全面,不得虚构、隐瞒;2. 信息审批必须保密、谨慎,避免泄漏和损害利益;3. 信息审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4. 信息审批要注重实效,及时处理,避免耽误工作;5. 信息审批要遵循公正公平原则,不得偏袒或歧视。

四、信息审批流程1. 提交信息审批申请:员工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填写信息审批申请表格,并提交至信息管理部门;2. 审批流程:信息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然后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3. 审批结果通知:审批结果通知将通过内部邮件或通知的形式发送给申请人,同时将审批结果记录在信息管理系统中;4. 特殊情况处理:对于特殊情况,如紧急情况、重要文件等,可由领导直接审批,但需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五、信息管理制度1. 信息分类管理:将信息资料分为机密级、秘密级、一般级,加强信息保密工作;2. 信息存储管理:建立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备份等工作;3. 信息传递管理:明确信息传递的方式和范围,保证信息的传递准确性和安全性;4. 信息使用管理:规范信息的使用范围和权限,禁止私自翻印、复制或传播信息;5. 信息销毁管理:建立信息销毁制度,定期清理和销毁不必要的信息,确保信息安全;六、责任制度1. 各部门要负责本部门信息的管理和保管工作,确保信息安全;2. 信息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信息管理培训,提高员工信息管理意识和技能;3. 对于违反信息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信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重要信息审核管理制度

重要信息审核管理制度

重要信息审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重要信息的审核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保障信息安全,促进信息传播和共享,特制定本重要信息审核管理制度。

二、审核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的重要信息审核管理工作。

2. 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要决策、重要发言、重要文件、重要数据等。

3. 审核范围包括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保密性等方面。

三、审核流程1. 信息制定:各部门按照工作需要制定或收集相关信息。

2. 信息初审:信息制定人员或相关部门初步审核信息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3. 信息审核:由审核人员对初审通过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保密性。

4. 审核意见:审核人员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 审核报告:审核人员将审核结果整理成报告提交给上级领导。

6. 审核反馈:上级领导对审核报告进行审阅并提出指导意见。

7. 信息发布:审核通过的信息经过上级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

四、审核标准1. 真实性:信息必须真实反映事实,不得虚构或歪曲。

2. 准确性: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不得含有错误或误导性内容。

3. 完整性:信息必须完整详尽,不得有遗漏或隐瞒重要内容。

4. 合法性: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5. 保密性: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外泄或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五、责任制度1. 信息制定人员负责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审核人员负责信息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3. 领导部门负责信息的保密性。

4. 各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信息审核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

5. 对违反审核标准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

六、监督管理1. 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信息审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2. 公司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公司信息审核管理工作进行整体监督。

3. 定期开展信息审核结果评估和反馈,不断完善和提升审核管理水平。

七、附则1. 所有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不得有漏洞和差错。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门所有。

信息发布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信息发布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信息发布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篇一:信息发布审核、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信息发布审核、登记、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为了加强网络管理,保证网上信息发布的真实、客观、严谨,保证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维护良好的形象,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内部网站和外部网站相关栏目实行处室组对口管理,各负其责。

第二条信息的审核及发布1、新闻栏发布的信息:需填写《信息审核登记表》,经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布;各处室对外发布的网络新闻信息,经本处室组负责人审批后,以处室组名义在新闻栏发布。

2、公告栏发布的信息:在公告栏发布信息,需填写《信息审核登记表》,经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发布。

3、其他栏目发布信息:各处室在本处室对口栏目发布信息,经本处室组负责人审批后发布;在非本处室组对口栏目发布信息,需经对口处室组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发布。

第三条信息的发布登记、保存1、各处室组发布信息时,必须进行信息发布登记。

2、各处室要对所发布的信息备份保存6个月以上。

3、网页的链接内容各处室部门也应做好相应审批、登记工作。

第四条信息的清除1、各处室应及时更新网页信息,清除过时内容,保证网站内容能紧跟形势、以时俱进。

2、各处室要指定人员对所负责的栏目内容进行监督、审查的职责,加强对有害信息监控,发现错误言论、不良信息要保留原始数据、记录现场情况,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作出处理后,再删除。

第五条信息安全管理1、各处室要严格执行违法案件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以及禁止涉密微机入网制度。

2、未经信息中心备案的计算机用户不得上网。

用户上网只能使用信息中心分配的ip地址入网,不得将ip地址借与他人使用,更不许擅自更改成他人的ip地址入网。

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二:信息审查、登记、保存、清除、备份制度广州美术学院信息发布、登记、保存、清除、备份制度教育和信息技术中心20xx年10月第一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信息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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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
一、背景介绍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信息的传播和发布渠道也变得更加多样和广泛。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加强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目的及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信息的审核和发布流程,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媒体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事业单位等。

三、审核发布流程
1.信息审核
(1)提交审核:信息发布者根据要求,将待发布的信息提交至审核部门。

(2)信息审核:审核部门对信息进行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的审核,涉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审核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初审意见:审核部门在审核完成后,向信息发布者提供初步审核意见。

(4)修改完善:信息发布者根据初审意见,对信息进行修改或完善。

(5)复审:信息发布者按照初审意见进行修改后,将信息再次提交审核部门进行复审。

(6)最终审核意见:审核部门在复审后,给出最终的审核意见。

2.信息发布
(1)发布准备:审核部门审核通过的信息将被标识为“待发布状态”,信息发布者准备发布所需的相关材料。

(2)发布方式:信息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发布。

(3)发布记录:信息发布者应根据要求,将信息的发布时间、发布渠道等记录并备存。

四、责任与义务
1.审核部门的责任与义务
(1)对信息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

(2)保护信息发布者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3)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确保审核信息的安全性。

2.信息发布者的责任与义务
(1)提交真实、准确、合法的信息,并确保提交材料的完整性。

(2)按照审核部门的意见,及时修改和完善信息。

(3)合理使用信息发布渠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发布。

五、监督与处罚
1.监督机制
(1)内部监督:相关部门内部设立监督机构,对审核和发布流程进行监督。

(2)外部监督:社会组织、公民等可以通过举报、投诉等渠道对信息审核发布进行监督。

2.处罚措施
(1)信息虚假、不实等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发布者进行处理。

(2)违反信息发布渠道规定的,将根据渠道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六、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信息审核发布管理部门所有。

如有需要,本制度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修订和完善后的制度将被视为有效并替代原有制度。

以上为《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规范和管理信息的审核和发布流程,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切实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加强监督与合规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良好信息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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