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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商事法律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逐年提升。

2018年,公司原股东李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因个人原因决定转让部分股权。

经协商,三人同意将各自持有的股份分别转让给张某某、陈某某、刘某某。

股权转让协议于2018年10月1日签订,约定了股权转让的具体条款,包括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时间等。

根据协议,张某某、陈某某、刘某某应分别支付李某某、王某某、赵某某人民币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

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首期支付50%,剩余50%在一年内付清。

股权转让交割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

然而,在股权转让交割过程中,张某某、陈某某、刘某某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款项,导致股权转让无法顺利进行。

李某某、王某某、赵某某多次催促无果,遂将张某某、陈某某、刘某某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某某、陈某某、刘某某是否有义务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2. 如果张某某、陈某某、刘某某未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 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三、案例分析(一)关于张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的支付义务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张某某、陈某某、刘某某作为受让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因此,张某某、陈某某、刘某某应履行支付义务。

(二)关于未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张某某、陈某某、刘某某未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已构成违约。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守约方也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

(三)法院处理意见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应依法判决如下:1. 张某某、陈某某、刘某某应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李某某、王某某、赵某某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2. 张某某、陈某某、刘某某应向李某某、王某某、赵某某支付违约金;3. 如张某某、陈某某、刘某某仍不履行支付义务,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

商事法律案例(3篇)

商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原告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5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导致工程延期交付,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被告则辩称,工程延期交付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不应承担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1. 被告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施工义务?2. 工程延期交付的原因是什么?3. 被告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件事实2018年3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建原告开发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约定工期为12个月,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5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被告开始进场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遇到连续降雨天气,导致施工进度受到影响。

2018年10月,原告与被告就工程延期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将工期延长至2019年5月。

2019年5月,工程仍未完工。

原告认为,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导致工程延期交付,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为此,原告向被告发出了《工期延误索赔通知书》,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

被告收到索赔通知书后,认为工程延期交付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不应承担责任。

为此,被告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四、法院判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1. 被告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遇到连续降雨天气,导致施工进度受到影响。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案中,连续降雨天气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被告可以免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

2. 然而,被告在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工程延期交付。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通知发包人。

法律商法案例(3篇)

法律商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发一款网络游戏。

根据协议,甲公司负责提供游戏设计、开发所需的技术和人才,乙公司负责提供游戏运营所需的市场推广、渠道建设等。

协议期限为三年,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协议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游戏开发,并完成了游戏产品的研发。

然而,乙公司在市场推广和渠道建设方面未能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导致游戏产品上市后市场表现不佳,甲公司因此遭受了巨大损失。

2022年6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甲公司遭受的损失是否可以由乙公司承担?3. 违约金的数额如何确定?三、法院审理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法院经审理查明,乙公司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未能按照协议履行市场推广和渠道建设的义务,导致游戏产品上市后市场表现不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乙公司构成违约。

2. 甲公司遭受的损失是否可以由乙公司承担法院认为,甲公司因乙公司违约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游戏开发成本、研发人员工资、市场推广费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乙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

3. 违约金的数额如何确定法院认为,甲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乙公司违约导致甲公司遭受的损失为人民币5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鉴于甲公司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失,法院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人民币500万元。

涉及商法的法律案例(3篇)

涉及商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商贸公司被告:某供应商案由:合同纠纷案情:某商贸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进口食品批发业务的企业。

2018年5月,某商贸公司与某供应商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由供应商向某商贸公司提供一批进口食品,总货款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供应商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将货物交付给某商贸公司,某商贸公司收到货物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

然而,供应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导致某商贸公司无法按时销售,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供应商是否构成违约?2. 某商贸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3.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赔偿数额。

三、法院审理1. 法院查明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某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而是于2018年7月10日才将货物交付给某商贸公司。

某商贸公司认为,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导致其无法按时销售,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2. 法院审理意见(1)关于供应商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供应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构成违约。

(2)关于某商贸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某商贸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

(3)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及赔偿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供应商的违约行为导致某商贸公司无法按时销售,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法法律案件(3篇)

商法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被告:某竞争对手公司(以下简称“竞争对手公司”)案由:商业秘密侵权2018年,科技公司研发出一款具有市场前景的软件产品,经过内部严格保密,产品于2019年正式上线。

然而,在产品上线不久后,竞争对手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与科技公司产品功能相似的产品,并以此获取了大量的客户资源。

科技公司发现后,认为竞争对手公司侵犯了其商业秘密,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竞争对手公司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2. 如果侵犯了,竞争对手公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律分析1. 竞争对手公司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在本案中,科技公司的软件产品具有以下特点:(1)不为公众所知悉:科技公司对软件产品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包括对研发人员进行保密培训、签订保密协议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软件产品上线后,科技公司通过销售软件产品获得了经济利益。

(3)具有实用性:软件产品具有实际应用价值,能够满足市场需求。

(4)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科技公司对软件产品采取了保密措施,包括对研发人员进行保密培训、签订保密协议等。

综上所述,科技公司的软件产品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属于商业秘密。

关于竞争对手公司是否侵犯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竞争对手公司是否获得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在本案中,竞争对手公司未经授权,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与科技公司产品功能相似的产品,说明竞争对手公司获得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

(2)竞争对手公司是否使用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在本案中,竞争对手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产品与科技公司的产品功能相似,说明竞争对手公司使用了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

(3)竞争对手公司是否具有过错?在本案中,竞争对手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科技公司的商业秘密,具有过错。

法律商法案例分析(3篇)

法律商法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

乙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

甲公司董事长为丙,乙公司董事长为丁。

2015年,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欲将其持有的乙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丁,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为600万元。

同年6月,甲公司向丁支付了300万元定金。

2016年2月,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戊,戊得知股权转让事宜后,认为股权转让价格过低,损害了公司利益,遂要求丁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丁则认为股权转让协议有效,要求甲公司履行协议。

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甲乙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2. 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损害了甲公司利益?3. 丁公司是否应当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三、法院判决1. 关于甲乙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法院认为,甲乙公司之间虽未签订书面股权转让协议,但双方已达成口头协议,且丁公司已支付定金,故认定甲乙公司之间存在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2. 关于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损害了甲公司利益法院认为,甲公司董事长丙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代表公司利益,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丁公司作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股权转让协议的真实性。

因此,股权转让协议未损害甲公司利益。

3. 关于丁公司是否应当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戊在得知股权转让事宜后,未及时采取措施阻止协议履行,构成对丁公司权益的侵害。

故丁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履行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定金,因甲公司未履行协议,丁公司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关于赔偿损失,因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戊的行为构成侵权,故甲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本案中,甲乙公司虽未签订书面股权转让协议,但双方已达成口头协议,且丁公司已支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商法案例(3篇)

法律商法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公司股东为甲、乙、丙三人,其中甲持有50%的股权,乙持有30%的股权,丙持有20%的股权。

公司成立初期,业务发展迅速,但由于管理不善和市场环境变化,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2018年,甲、乙、丙三人因公司经营管理问题产生分歧,甲认为乙、丙的管理能力不足,导致公司亏损严重,要求乙、丙转让股权。

乙、丙则认为甲对公司经营不善负有责任,且甲的股权比例过高,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甲是否有权要求乙、丙转让股权?2. 乙、丙是否应当承担公司亏损的责任?3. 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否合理?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审查法院审理过程中,甲提交了以下证据:- 公司财务报表,显示公司连续多年亏损;- 乙、丙在公司经营中的不当行为记录;- 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证明乙、丙在决策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

乙、丙提交了以下证据:- 公司业务拓展计划,证明公司经营不善与市场环境变化有关;-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证明公司管理存在漏洞;- 甲在公司决策中的失误记录。

2. 法庭辩论甲认为,乙、丙的管理能力不足,导致公司亏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要求其转让股权。

乙、丙则认为,甲对公司经营不善负有主要责任,且甲的股权比例过高,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同时,他们还认为,甲的股权比例过高,不利于公司发展,应调整股权结构。

3.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丙三人对公司经营不善均负有责任。

甲的股权比例过高,确实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但考虑到甲对公司做出的贡献,以及公司目前面临的困境,法院决定对股权结构进行调整。

具体判决如下:- 甲的股权比例调整为40%,乙的股权比例调整为30%,丙的股权比例调整为30%;- 乙、丙应承担公司亏损的50%责任;- 甲应承担公司亏损的50%责任,并在未来三年内对公司进行整改,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商法真实法律案例(3篇)

商法真实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科技公司成立于2010年,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甲、乙、丙三人分别持有公司30%、40%、30%的股份。

公司成立初期,甲、乙、丙三人关系融洽,共同为公司的发展付出了辛勤努力。

然而,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三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特别是在公司治理和分红问题上,矛盾愈发激烈。

2016年,甲、乙、丙三人因分红问题产生分歧。

甲认为,乙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应降低其分红比例。

乙则认为,甲和丙的分红比例过高,损害了其作为大股东的权益。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导致甲、乙、丙三人关系破裂,甲、丙两人将乙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公司股权。

二、争议焦点1. 乙是否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是否应当降低其分红比例?2. 甲、丙两人是否可以要求乙退还公司股权?三、法院判决1. 关于乙是否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法院认为,乙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职行为,但不足以构成严重失职。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决定其报酬。

因此,法院判决乙的分红比例应适当降低,但不应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比例。

2. 关于甲、丙两人是否可以要求乙退还公司股权,法院认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协商一致转让股权,也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转让股权。

在本案中,甲、丙两人要求乙退还股权,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乙之间存在股权转让的协议或者股东会决议。

因此,法院判决甲、丙两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股东权益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股东分红权:《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公司章程对分红比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法院根据乙的失职行为,适当降低了其分红比例。

2. 股东转让股权:《公司法》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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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案例】
一、商主体
【案例】
下面有十个主体,用你所学的商法知识,回答后面所提问题。

(1)从事房地产经营的某有限责任公司
(2)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3)从事服装经营的个体户张某
(4)甲乙丙合伙创办的某“同心"商社
(5)某城市商业银行
(6)林某创办的个人独资企业
(7)中国公民王某
(8)某省财政厅
(9)某财经学院
(10)中国红十字学会
【问题】
(1)上述主体哪些属于商主体?
(2)上述主体哪些属于商法人?
(3)构成商人的条件有哪些?
(4)商人的分类方法有哪些?
二、个人独资企业
【案例1】
【案情简介】
李某是某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

由于李某的工作比较清闲,收入也不高.因此李某很想从事一些其他的职业,并因此增加自己的收入。

李某了解到市场上饮食业非常赚钱,因此打算成立一家餐馆,采取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但是由于担心自己的资金以及管理水平有限,因此李某同自己的表弟王某商量后,决定两人共同出资成立该餐馆。

两人决定将该餐馆命名为“好味来海鲜酒楼”.酒楼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为“好味来餐饮公司(个人独资)”。

李某了解到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由自己自愿申报,为了减少自己的责任风险,打算不予申报。

同时由于经营场所对于经营餐饮业非常重要,李某和王某商量后,打算要好好挑选经营场所,所以想在取得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再行确定酒楼的营业地点。

接着,李某拿着自己及王某的身份证明以及填写好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书,到当地工商局办
理登记,因多项条件不符合要求,被当地工商局驳回.
【法律问题】
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不符合之处有哪些?
【案例1】
【案情简介】
2009年 1月 15日,甲出资 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

甲聘请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规定,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2009年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从善意第三人丙购入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9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2009年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

经查,A 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国家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 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 1万元,实物折价 8万元;(3)甲在 B合伙企业出资 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问:
(1)乙在2009年2月 10日以A企业名义从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三、合伙企业
【案例1】
【案情介绍】某合伙企业是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组建的.其中甲以非专利且非专有技术及劳务出资,乙以80万元人民币出资,丙以房屋使用权作为出资。

在经营过程中,该企业的产品注册了商标,取得了商标专用权,购置了两辆东风牌汽车及若干办公用品,获得了另一企业赠与的10间房屋,因他人侵犯企业名称权及商标权,获得赔偿金100万元。

另外,该企业欠银行贷款180万元。

【问题】
(1)合伙企业可以起字号码?
(2)哪些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3)申请设立该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案例2】
【案情介绍】王某、贾某、邓某、高某四人于2008年3月15日书面订立了一合伙协议。

协议约定,四人共同投资兴办一家电子元件厂,企业性质为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王某出资10万,贾某以两间房屋出资,邓某出资15万元,高某以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委托高某负责
经营管理,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

合伙企业所获收益由四人平均分配。

同年4月,四人交清了全部出资,电子元件厂开始正式生产运营。

由于急需电子原料,王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向张某购买一批电子原料,价值8万元,并在合同上加盖了公章.高某得知后,认为价格太高,遂以王某无权订立合同为由拒绝付款。

2008年6月,高某在未告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将自己以前购买的一批原料以较高的价格卖给了合伙企业,获利2万元。

当年年底,高某告知其他合伙人,由于市场不景气,产品滞销,合伙企业无利可分。

其他三名合伙人要求高某说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并查看账簿,被高某拒绝。

鉴于高某的所作所为,王某、贾某和邓某决定修改合伙协议,撤销对高某的委托,由四人分别管理合伙企业:王某负责采购,贾某负责销售,邓某负责人事管理,高某负责生产管理.重新调整后,合伙企业的经营逐渐走上正轨。

2009年9月,邓某决定聘请有一技之长的朱某担任本厂的副厂长,主管生产技术.高某因为与朱某有私怨,故坚决反对朱某的加入。

邓某认为自己有人事决定权,应该由自己作主,于是执意聘请朱某担任副厂长。

由此,几名合伙人之间产生了不少矛盾.
【法律问题】
1.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2.合伙人的自己交易之禁止义务
3.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三、公司法
【案情介绍】
兰州公民甲、乙、丙、丁四人策划在兰州市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房地产业务,在一切工作准备就绪之后,四人商定应该为公司取一个响亮而吉祥的名称,以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于是每个人为公司取了一个名称,分别为“兰州大地发展公司”、“兰州广厦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兰州999房地产有限公司"、“兰州金星房地产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另外,四人认为公司成立应该向社会公告,以便从事经营活动。

该公司成立以后不久,在西宁也有四人成立了一家经营房地产的公司,其字号与该公司的相同,他们认为该公司侵犯其名称权。

【问题】
(1)你认为哪一个名称可以采用?为什么?
(2)设立该公司是否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3)设立该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4)公司登记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颁发营业执照?
(5)哪一天为公司法定的成立日期?
(6)该公司成立是否需要向社会发布公告?
(7)若该公司于2002年2月10日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公司最迟应在什么时间内开业?
(8)如果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变更股东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要办理什么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9)如果该公司依法宣告破产,应办理什么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10)你认为西宁市的公司是否侵犯了兰州公司的名称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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