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练习企业法律制度

综合练习企业法律制度
综合练习企业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D)A.公司内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 B.公司外部的财产经营关系和生产经营关系 C.公司内部、外部的财产经营关系和生产协作关系

D.公司内部、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

2.依据公司的国籍,公司可分为(A)A.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B.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C.国有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私营公司、混合公司

D.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

3.依据公司股本来源和性质,公司可分为(C)A.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B. 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C.国有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私营公司、混合公司

D.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

4.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B)负责召集和主持。A.总经理 B.董事长 C.监事 D.最大的股东。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最高人数是(D)A.20人 B.30人 C.40人 D.50人。

6.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D)A.公司的权力机构 B.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 C.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D.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

7.股分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C)A.公司的权力机构B.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 C.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D.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

8.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A)A.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职工大会。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B)会议。A.1次 B.2次 C.3次 D.4次。

10.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比例是利润的(A)。A.10% B.13% C.15% D.20%。

1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D)A.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机构制定B.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制定C.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大会制定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二、多项选择题:

1.公司最一般的特征包括(ABC)A.法定性B.法人性C.组织性D.趋利性E.实体性。

2.公司设立的原则包括(ABCD)A.自由主义 B.特许主义 C.许可主义D.准则主义E.效益主义。

3.按公司之间的关联程度,公司可分为(AB)A.总公司与分公司B.母公司与子公司C.国有公司与私营公司D.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E.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

4.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包括(ABCDE)A.募股集资的封闭型B.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C.股东数额的限制性D.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E.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ABCDE)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D.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E.有公司住所。

6.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包括(ABCDE)A.募股集资的公开性B.股东数额的广泛性C.股分的等额性D.股分可自由转让性E.设立要求相对严格性。

7.公司破产或解散的清算程序包括(BCDE)A.宣告破产或解散B.申报、登记债权C.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D.清偿公司债务E.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

8.公司提取公积金的目的在于(ABC)A.弥补公司亏损B.扩大生产经营C.增加公司资本D.增加职工福利E.偿还所欠外债。

9.《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包括(ABCD)A.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10万元B.一次足额缴纳规定的出资额,不能分期缴付出资C.一人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E.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判断分析题:

1.公司最一般的特征是法定性、法人性和组织性。(√)法定性、法人性和组织性提示出公司区别于其他企业的特征。

2.按照公司财产责任形式,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按照公司财产责任形式,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

合公司。

3.我国《公司法》调整的是所有公司内部、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虽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公司法》

只调整这两类公司的相关关系。

4.董事会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内部常设机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内部常设机构是监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行使公司的

经营管理权。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只有一个人,但其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6.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7.公司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以任何个我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财产。(√)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8.公司提取公积金的目的是偿还所欠外债和增加职工福利。(×)公司提取公积金的目的是弥补公司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和增加公司资本。

四、问答题:

1.什么是公司的一般特征

答:公司的一般特征为:法定性、法人性和组织性。

2.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司内部、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组织管理关系包括企业自身的组织管理关系和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关系。财产经营关系主要是指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运营过程中,对公司财产进行支配、处分等时产生的关系。

3.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与设立条件是什么

答: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其特征为:(1)募股集资的封闭型(2)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3)股东数额的限制性(4)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5)组织机构比较简单。设立和条件有:(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4.我国《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答:特别规定:(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能分期缴付出资。(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高股东会。

5.我国《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3)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行使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基本职权以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部分股东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4)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5)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6.股分有限公司的概念、特征与设立条件是什么

答: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其特征为:(1)募股集资的公开性;(2)股东数额的广泛性;(3)股份的等额性;(4)股份可自由转让性;(5)设立要求相对严格性。其设立条件为:(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7.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有:(1)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制度。(2)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接受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责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等。(3)。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4)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案例分析题:

1.2000年6月,某市甲、乙两企业与王某协商后决定,共同投资创办一家以开发某种老年保健饮料为主业的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甲、乙两企业各出资人民币25万元,王某以其个人所有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50万元,三方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和两名监事,以董事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协议还规定,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王某受托于2000年8月向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报批手续,结果未被批准成产公司。请问:这是为什么

答:1.本案有下列违法之处:(1)王某以其个人所有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50万元超出了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本的20%。(2)三方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违反了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能承担有限责任。(3)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为股东会而非董事会。(4)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2.某国有企业为了转换经营机制决定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该国有企业首先由自己对资产进行评估,共计6000万元。该企业与他人协商确定了三人为发起人,并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拟定公司注册资本为980万元,划分股份为980万股,三人发起人认购35%的股份,其中含有两项专利技术作价出资220万元,然后制定了公司章程,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最后该国有企业准备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请问:(1)企业自己对资产进行评估是否合法为什么(2)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3)拟定公司注册资本为980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4)两项专利技术作价出资220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5)由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在方式上存在哪些缺陷

答:(1)不合法。因为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其资产评估工作由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该国有企业无权自行评估。(2)不合法。依《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改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采取募集方式设立。(3)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4)不符合规定,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两项专利的作价人民币220万元高于公司法所规定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到20%。(5)公司欲设立,应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然后由该公司创立大会产生的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三方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请问: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

答: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1)第1条公司由三方组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2)第5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须设董事会。其余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建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人民币,而第2条约定30万元人民币则不符合规定;(2)第3条约定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折价出资的金额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3)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资人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的,因此,第4条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定;(4)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而不是经理。因此,第6条约定经理作为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因此,第7条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

对破产制度的探讨

对破产制度的探讨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对我国破产制度的探讨内容提要:本文首先介绍我国破产法立法的背景,破产法是在我国计划经济进代产生,由于受当时思想的影响,所以破产法存在着先天不足,在破产法实施后,我国为弥补其缺陷,相继又出台了一部分破产法律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法律规范不尽科学,而各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之后,本文重点通过我国法律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对比和与国外破产法之间的比较、分析,评判破产法律规范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我国应制定出新的统一的破产法,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一、引言 我国要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所应建立的制度之一就是要有一部科学的、公平、公正的,便于人民法院操作的破产制度。建国以来,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国家实行的高度集中的僵化的经济体制,国营企业没有经营自立权,财产上统收统支,流通上统购包销。所以,多年来我国搞的上是苏联模式的产品经济。①1984年5月,在第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有的人大代表就提出应当制定企业破产法的建议。198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决定自全国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1988年8月1日起实施企业法,从11月1日起,破产法开始试行。该法的试行为国有企业破产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但该法仅适用全国所有制企业,1991年4月9日,国家又公布了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编第十九章专门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该程序适用除国有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法人。这两个破产法律规范构成了一个整体,初步形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机制。这些破产法律规范虽然对建立优胜劣 ①马原着《企业破产法讲座》,人民法院出版社,1990年7月第1牌,第69-70页。 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促进我国经济改革发挥巨大推动作用,但是在制定破产法时,我国仍处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代”,对破产法原理的认识过于简单、直观,相关规定也过于原则和粗糙,许多条文没有具体化,存在很多立法缺陷,在执行过程中正如有些学者所说,破产法在破产中破产。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11月7日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发布了

关联企业法律制度汇总

关联企业法律制度汇总 <聚行家收集整理> 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关联企业已成为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另一方面,法律对于这种经济现象的规定又是缺乏系统性的。本文试着从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这一经济现象做简要分析。 一、关联关系的相关法律概念 要分析关联企业,首先要清楚“关联关系”。我国《公司法》对“关联关系”的概念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对“关联关系”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关系之一: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由于《公司法》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既可以是企业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因此,由以上法律规定我们不难看出,所谓关联关系,既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也包括企业与其他组织、个人之间的关系,在这种关系达到一定程度时,双方之间即构成法律上的“关联关系”,而在双方构成关联关系时,企业、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行为就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如《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当然,该条仅是对于关联关系中自然人的限制性规定,并非本文讨论的重点,本文中,我们仅就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即关联企业的相关法律制度做简要分析。 二、关联企业的法律规定及构成 《公司法》对关联企业的概念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企业法律制度练习题

【经济法知识】第一章企业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B、国税机关 C、财政部 D、商务部 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该期限是()。 A、30日 B、60日 C、90日 D、120日 3、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关联企业。当A公司讨论为B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下列说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可以参加会议 B、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D、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 A、50人以下 B、2-200人 C、2-100人 D、500人以下 5、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A、1/2以上 B、2/3以上 C、全体 D、符合章程规定的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行使的职权的是()。 A、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 B、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C、修改公司章程 D、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7、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1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8、刘某出资12万元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存续期间,刘某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设立股东会 B、决定用公司盈利再投资设立另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C、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 D、决定不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9、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是()。 A、解聘或者聘任公司经理 B、对合并、分立、解散作出决议 C、对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D、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几家企业拟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下列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中,正确的是()。 A、发起人的人数至少为5人 B、发起人须有2/3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发起人应当一次缴足全部股款 D、发起人应当负责制定公司章程 11、某股份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某年需要减少注册资本300万元,那么该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的通过方式为()。 A、经股东大会持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通过决议 B、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C、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以上通过 D、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全部通过 12、发行无记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A、30日 B、10日 C、15日 D、20日 1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监事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监事会成员中职工比例不得低于五分之一 C、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监事 D、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14、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2016年税后利润为300万元,累计已提取法定公积金1000万元。根据规定,该公司当年法定公积金应提取的数额为()。 A、可不再提取 B、15万元 C、30万元 D、60万元

会计继续教育-企业破产法律制度(黄建军)答案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1 1、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经法院审理,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有序、完整的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错) 2、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对) 3、参照适用破产法的组织有( A、农民专业合作社)。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 1、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 而持续无法偿还的 客观财产状况。(错) 2、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有(ABCD )情形的仍认定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A、资金严重不足或财产不能变现 B、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人管理 C、法院强制执行 D、长期亏损且扭亏困难 3、( A、债务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 D、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3 1、管理人由(A、人民法院)指定。 2、《指定管理人规定》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规定了可以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的案件范围有(ABCD )。 A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依法成立的清算组,法院认为合法 B纳入国家计划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案件 C《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等规定的金融机构破产 D人民法院认为可以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3、管理人拒绝指定,可暂停(ABC ),或将其从管理人名册中除名。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4 1、管理人的报酬超过 500 万元至 1 000 万元的部分,在(C、8% )以下确定。 2、人民法院在具体确定或者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时,应当考虑(ABCD )因素。 A 破产案件的复杂性 B 管理人的勤勉程度 C 管理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D 债务人住所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物价水平 3、管理人辞去职务应当经(A、人民法院)许可企业 破产法律制度 5 1、债务人财产范围的界定时点是破产宣告时。(错) 2、企业破产时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获取的( ABC),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非正常收入。 A 绩效奖金 B 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 C 其他非正常收入 D 以上三项都不对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D、一年)内,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的交易。 4、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 D、1 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6 1、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错)

国有企业法律制度专题

第二章国有企业法律制度专题 教学目的:通过3课时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国有企业的法律界定:现状与争论;国有企业法的基本构成;对我国国有企业立法的技术性反思。 教学重点:着重培养学生对国有企业的法律概念及法律地位的基本认识。 教学难点:有关国有企业的法律界定;国有企业法的基本构成;对我国国有企业立法的技术性反思。 教学方式:讲授、案例分析。 教学内容: 第一节国有企业的法律界定:现状与争论 一、为什么要从法律上界定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普遍超过国家与非国有企业的关系,国家一方面要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一定程度的控制,另一方面又常常给予国有企业各种各样的优惠,甚至给予直接的补贴。处理好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的前提是正确界定国有企业,既不能把非国有企业当作国有企业,也不能把国有企业看作非国有企业来处理。 国家投资占到何种比例才成其为一个国有企业?究竟是要求100%还是要求达到50%以上或是可以少于50%?国有企业必然是法人吗?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不同,判断某个企业是否国有企业的结果也就不同。不同的国家可能会有不同的选择,同一个国家内部不同的人也可能有不同的选择。对于我国而言,对国有企业作出明确的界定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我国的国有企业不论是从企业数量来看,还是从总资产规模来看都居于全球之冠,但是,对于究竟什么是国有企业的问题,法律一直没有作出明确的回答。这种状况在把国有企业称为国营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传统背景下也许并无不便,因为我们所称的国营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大多是指完全由国家投资的企业,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国营企业或全民所有制企业相对而言较为简单。但是随着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迅速推进,国有企业的产权主体正日益多元化,国家对企业的投资也出现了全资、控股和参股等不同情形。在如此格局下,再不对国有企业作出明确界定,必将对实践造成消极的影响。另一方面,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的透明度要求以及诸如禁止补贴等有可能对国有企业造成冲击的内容,也有必要明确划清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的界限。 二、我国法律法规尚未明确界定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在我国立法文件中的称谓有一个变化发展的过程。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在我国是以国营企业的名称出现的。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将国有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出现了由企业或个人承包经营国营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实行中外合资、合作和内资股份制经营的情形,“国营”的概念已不符合企业改革的要求。有鉴于此,1986年出台的《民法通则》首先采用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称谓,接着于1988年正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直到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改,正式采纳了“国有企业”的称谓。 三、理论界对国有企业的界定:争论与分歧 近年来,如何界定国有企业已逐渐成为我国理论界尤其是法学界给予较多关注的问题,针对一些关键论题,如国有企业中国有资本的比例至少应达到多少?国有企业是否应当具有法人地位?无论法学界、还是经济学界都发表了不少意见。但是,从总体上看,理论界对如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峄化公司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管理 第五条公司经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及修改草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第16讲_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C2 company law 本章 2020年新增、修订情况 1.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五》,新增相关内容; 2.根据修订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新增上市公司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相关规定; 3.新增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 4.修订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 5.修订“隐名股东显名化”条件; 6.修订公司登记机关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人格否定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题· 2016 判断题】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 (二)公司的种类 1.有限责任公司 vs. 股份有限公司

( 1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提示】人合 + 资合,股权,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2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提示】资合,股份,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2. 母公司 vs. 子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总公司 vs. 分公司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011 简 Q2 ) 【例题· 2019 单选题】下列关于子公司法人资格和民事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C. 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母公司承担 D. 子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应与母公司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 A 【解析】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例题 2 · 2011 年简答题,节选】甲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决议:为拓展市场,成立乙分公司。乙分公司依法成立后,在履行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过程中与对方发生纠纷,被诉至法院。法院 判决乙分公司赔付货款并承担诉讼费用。乙分公司无力清偿,丁公司转而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问题】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公司的法人财产权 1.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 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 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 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 2019A 简 Q1 , 2015 简 Q2 ) 【提示 1 】回避 + 出席 + > 1/2 【提示 2 】实到基数制,而非应到基数制,表决权。

试论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一)

试论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一) 内容摘要 《企业破产法》是一个涉及多种社会关系和多方利益诉求,同时又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安定的问题。破产法可以淘汰技术落后或者经营不善的企业,同时通过清算变价和分配使破产企业的财产转移到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的企业手里,从而实现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的优化,破产法设立了重整、和解制度,以帮助企业恢复生机。因此,我国《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现行《破产法》的局限性及其缺陷日益显现出来,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论述。一、现行破产规范的特点和建立统一破产法典的必要性。二、加快与破产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救济制度。三、建立统一破产法典,有必要纳入自然人破产程序。总之,在我国建立自然人破产程序,纳入适用于所有民事主体的统一破产法典,是我国现实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加入WTO之后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也正是基于这一些要求,我们期待也相信我国破产法律将日益完善,形成一部兼顾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救济、确立自然人破产程序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破产法典。 《企业破产法》是一个涉及多种社会关系和多方利益诉求,同时又关系到社会的经济发展和政治安定的问题。破产法可以淘汰技术落后或者经营不善的企业,同时通过清算变价和分配使破产企业的财产转移到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这些资源的企业手里,从而实现产业结构和资源配置的优化,破产法设立了重整、和解制度,以帮助企业恢复生机。因此,我国《企业破产法》的颁布和实施对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及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我国法律体系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深化之后,我国社会和经济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现行《破产法》的局限性及其缺陷日益显现出来,所有这些都迫切要求我国破产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现从我国应建立统一破产法典、完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救济制度、建立自然人破产程序三个方面来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进行试论。 一、现行破产规范的特点和建立统一破产法典的必要性 我国现行破产规范主要是1986年12月2日颁布,1988年11月1日正式试行的《破产法》,共6章43条;1991年4月9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中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不便程序”,另外还包括其他一些法律法规。由此不难看出,我国破产法的立法体例零乱,没有一部统一的、完整的破产法典。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制度廖廖几十个条文已远远不能适应今日中国经济发展之趋势。且从内容上来看,我国现行破产规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破产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 我国《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对大量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甚至自然人的破产问题排斥在外,但是在破产实践中非国有企业的破产现象却层出不穷。为此1991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增加了一章“企业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国有制企业法人破产,但这造成破产法的支离破碎和不统一,也不利于对所有的企业按统一的破产法进行规范的调整,各类企业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也得不到统一有效的保护。因此,有必要尽早地制定一部适应所有市场经济主体的《破产法》。 (二)对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其他企业法人分别立法,适用破产制度上有不平等性。 现行《破产法》仅仅以全民所有制企业为适用对象见该法第二条],而《民事诉讼法》中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又没有规定究竟适用何种性质的企业法人,通常认为《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实际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1)见赵万一主编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商法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参考答案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参考答案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练习及其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法的调整对象是( C )。 A、企业内部社会经济关系 B、企业外部社会经济关系 C、企业内外部社会经济关系 D、企业与社会的经济关系 2、国有企业是( C )。 A、国家管理和经营的企业 B、政府管理和经营的企业 C、政府投资或者参股设立的企业 D、政府拥有所有权的企业 3、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核心是( D )。 A、投资决策权 B、留用资金支配权 C、资产处置权 D、生产经营决策权 4、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D )。 A、国有企业承包责任制 B、厂长(经理)负责制 C、国有企业全员聘任制 D、职工代表大会制 5、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的( D )。 A、经营管理决策机构 B、生产指挥机构 C、厂长的咨询参谋机构 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6、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 D )。 A、国家 B、政府 C、职工大会 D、厂长(经理) 7、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顺序首先清偿( B )。 A、所欠银行贷款 B、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C、所欠税款 D、其他债务

8、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C )。 A、承担有限责任 B、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承担按份比例责任 9、债权人会议设主席( D )。 A、4人 B、3人 C、2人 D、1人 10、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 C),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A、1年内 B、2年内 C、6个月内 D、9个月内 11、在下列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是( C )。 A、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机构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B、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C、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D、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12、破产财产优先划拨破产费用后的第一清偿顺序是( C )。 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B、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 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D、破产债权 二、多项选择题 1、一般来说,企业具有下列特征( BCDE )。 A、趋利性 B、社会性和组织性 C、商品性和经济管理性 D、自主性和自律性 E、法定性

12企业法律制度案例

企业法律制度案例 案例1 一、基本案情 1996年10月,某市汽车运输公司与该市某水泥厂经协商一致,决定由双方出资5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某市君山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山公司)。运输公司与水泥厂作为发起人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协议规定: (1)水泥厂出资30万元,运输公司出资20万元; (2)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 (3)出资双方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 (4)公司筹备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及公司的登记注册均由水泥厂负责。 同年11月,运输公司按协议规定将20万元投资款汇入水泥厂账户。之后,运输公司与水泥厂共同制定了君山公司的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举行了两次董事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此后,君山公司迟迟没有开展业务活动,运输公司经查问,才知君山公司尚未办理公司注册登记。运输公司向水泥厂催办数次,一直没有办理注册登记。1997年4月,运输公司以君山公司没有进行注册并开展业务活动为由,要求水泥厂退还其全部投资款20万元并赔偿损失。水泥厂则认为,双方已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董事会,至今已逾半年,虽然没有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故运输公司不能抽回出资。如运输公司要求退还投资款,则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是否可以抽回出资,而这一问题又与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成立的规定相关。首先,应当确认君山公司是否已经成立。关于公司成立,各国法律规定中有自由成立主义、特许成立主义、核准成立主义和登记准则主义。

一般而言,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分别采取核准成立主义和登记准则主义。故应以此原则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确认君山公司是否成立。其次,如果君山公司尚未成立,那么运输公司与水泥厂作为发起人仍处于公司成立过程之中。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严禁发起人抽回出资,而在公司尚未成立时,发起人可否抽回出资呢?对此,《公司法》未作禁止性规定,又按公司法理论,发起人协议是被视为合伙协议的,而合伙人的退伙是法律所允许的,基于上述理由,应当认为运输公司在君山公司成立前是可以抽回出资的。 本案可适用的法律规定:《公司法》第27条的第3款:“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法》第34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案例2 一、基本案情 王某是某市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1四年11月,王某以某建材商城的名义从国外进口了一批高级装修材料,总计价值为380万元,后王某又将该批装修材料全部销售给某建 股份公司董事会获悉上述情况后,认为王某身为本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董事、经理竞业禁止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并作出决议,责成王某取消该销售合同,将这批建材改由股份公司经营销售。 销售中心则认为,这批建材的购销合同是在其与建材商城之间签订的,与股份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而该销售合同系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内容也不违反法律,因此,这是一份已经生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至于王某作为股份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而以建材商城的名义经营同类业务,这是股份公司的内部事务,与建材商城及销售中心无关。 二、案例评析

现代企业法律制度

现代企业法律制度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是诸多商事法律制度中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因为,它是规范商事主体,保护商事主体权利的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XX年以来,由于立法机关采取积极措施,我国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 一、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核心及主要特征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19XX年11月14日)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这是我国第一次正式提出“现代企业制度”。 何为“现代企业制度”?《决定》描述了它的基本特征,即“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无疑,现代企业法律制度是与此相适应的一种法律制度。但是,在如何认识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上还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即公司法律制度,现有的企业法律制度包括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和古典企业法律制度。有人认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不仅包括现代企业组织制度,还包括现代企业会计制度、现代企业人事制度,企业终止制度等等,是有关现代企业多种制度的总合。也有的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不等同于现代企业形式,现代企业形式应是现代公司。作为一种企业法律制度,应着眼于所有企业,即使是现

代企业法律制度也必须着眼于规范所有企业。因此,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以公司为核心,多种企业形态并存,任出资者自由选择的企业法律制度。它的“现代”应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不同于市场经济发展初期时的企业制度;另一方面,也不同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法律制度。同时,持这种看法的人还强调两个事实:一是《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这表明,公司制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途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范围应大于公司法律制度。二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虽然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非常重视现代公司的作用,但现代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这些国家仍然数量众多,作为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不能拒绝对它们进行规范。从我国的情况看,我们也先后制定了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以满足企业形态多元化对法律规则的需要。 上述表明,不论人们对现代企业法律制度认识如何,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都充分重视公司法律制度在现代企业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虽然,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拒绝任何一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具体的企业法律制度,但公司(这里,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制度确实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其他企业法律制度无法比拟的作用。因为,公司是多元投资主体设立的企业,它能最大限度地筹措资金,最大限度地分散经营风险。并且,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采用科学的企业治理模式。因此,公司是诸多企业中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形式。而公

综合练习企业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D)A.公司内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 B.公司外部的财产经营关系和生产经营关系 C.公司内部、外部的财产经营关系和生产协作关系 D.公司内部、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 2.依据公司的国籍,公司可分为(A)A.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B.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C.国有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私营公司、混合公司 D.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 3.依据公司股本来源和性质,公司可分为(C)A.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 B. 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C.国有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私营公司、混合公司 D.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 4.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B)负责召集和主持。A.总经理 B.董事长 C.监事 D.最大的股东。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最高人数是(D)A.20人 B.30人 C.40人 D.50人。 6.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是(D)A.公司的权力机构 B.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 C.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D.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 7.股分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是(C)A.公司的权力机构B. 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 C.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D.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 8.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A)A.股东大会 B.董事会 C.监事会 D.职工大会。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B)会议。A.1次 B.2次 C.3次 D.4次。 10.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比例是利润的(A)。A.10% B.13% C.15% D.20%。 1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D)A.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机构制定B.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机构制定C.国有独资公司股东大会制定D.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二、多项选择题: 1.公司最一般的特征包括(ABC)A.法定性B.法人性C.组织性D.趋利性E.实体性。 2.公司设立的原则包括(ABCD)A.自由主义 B.特许主义 C.许可主义D.准则主义E.效益主义。 3.按公司之间的关联程度,公司可分为(AB)A.总公司与分公司B.母公司与子公司C.国有公司与私营公司D.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E.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 4.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特征包括(ABCDE)A.募股集资的封闭型B.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C.股东数额的限制性D.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E.组织机构比较简单。 5.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ABCDE)A.股东符合法定人数B.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C.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D.有公司名称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E.有公司住所。 6.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征包括(ABCDE)A.募股集资的公开性B.股东数额的广泛性C.股分的等额性D.股分可自由转让性E.设立要求相对严格性。 7.公司破产或解散的清算程序包括(BCDE)A.宣告破产或解散B.申报、登记债权C.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D.清偿公司债务E.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 8.公司提取公积金的目的在于(ABC)A.弥补公司亏损B.扩大生产经营C.增加公司资本D.增加职工福利E.偿还所欠外债。 9.《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包括(ABCD)A.注册资本最低为人民币10万元B.一次足额缴纳规定的出资额,不能分期缴付出资C.一人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 公司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E.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判断分析题: 1.公司最一般的特征是法定性、法人性和组织性。(√)法定性、法人性和组织性提示出公司区别于其他企业的特征。 2.按照公司财产责任形式,公司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兼人合公司。(×)按照公司财产责任形式,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 合公司。 3.我国《公司法》调整的是所有公司内部、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虽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公司法》 只调整这两类公司的相关关系。 4.董事会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内部常设机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公司内部常设机构是监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行使公司的 经营管理权。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只有一个人,但其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保全措施的解除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经济法(注会)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保全措施的解除 ● 详细描述: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补充】保全措施,既包括民事诉讼保全措施,也包括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保全措施,如海关、工商管理部门等采取的财产扣押、查封等措施,还应包括刑事诉讼中公安部门、司法部门采取的相关措施。 (1)原有保全的处理(新增): (2)破产保全的处理(新增): 解除对债务人财产已采取保全措施 的相关单位,在知悉人民法院 已裁定受理有关债务人的破产 申请后,应当依照企业破产法 第19条的规定及时解除对债务 人财产的保全措施。(NOT通知 ) 恢复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 产宣告前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或者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 零八条的规定裁定终结破产程 序的,应当及时通知原已采取 保全措施并已依法解除保全措 施的单位按照原保全顺位恢复 相关保全措施。 在已依法解除 保全的单位恢复保全措施或者 表示不再恢复之前,受理破产 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得解除对债 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 【总结 】驳回终结,通知恢复(原保 全),未作表示,不得解除 (现保全)。

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于可能因有关利益相关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影响破产程序依法进行的,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债务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例题: 1.S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其债权人对S企业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 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S企业破产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主体包括()。 A.S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B.债务人S企业 C.出资额占S企业注册资本25%的出资人甲 D.出资额占S企业注册资本15%的出资人乙 正确答案:B,C,D 解析: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200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 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打印 一、导读: 本章考点较多,难度相对也较大。本章考试基本以客观题为主,2003年曾考过简答。考生在学习本章时,应围绕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的界定以及对破产财产分配的思路进行学习,重点掌握破产清算的相关规定。 2005年辅导教材的主要变化 2005年辅导教材对本章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变化是:⑴、新增了“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的证据和材料”。⑵、新增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内容”。⑶、调整了清算组的主要职责。⑷、新增了破产财产的界定,破产债权的界定。 二、考试大纲: (一)掌握破产界限 (二)掌握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与召集、职权与决议 (三)掌握破产宣告及法律效力、清算组与破产财产 (四)掌握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的处置与分配 (五)熟悉和解整顿的提出、和解协议及其效力 (六)熟悉别除权、抵销权和撤销权 (七)熟悉和解整顿的进行与终结、破产程序的终结 (八)了解破产申请的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 三、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一、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及其要点 破产界限的实质标准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要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者能力等任何方式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期、债权人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指已经生效判决、裁决确定)的债务; 3.债务人对债务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期间内持续不能偿还; 4.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况,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破产案件的提出和受理 1.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债权人、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2000年多选题)。3.对人民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 4.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2003年单选题)。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课后作业)(DOC)

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破产清算及和解 C.税务机关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不宜享有重整申请权 D.商业银行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商业银行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清算组依据该清偿方案清偿债务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A.裁定终结清算程序 B.重整 C.宣告破产 D.和解 3.根据破产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申请人申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应当提交关于上市公司具有重整可行性的报告等 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凡是在法定期限内未告知申请人补充、补正相关材料的,应认定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申请条件 C.人民法院判定应否受理破产申请的标准,不是申请人等是否提交了法律规定的全部有关证据材料,而是债务人是否存在破产原因 D.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如房屋租赁合同,管理人不能解除合同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同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不同申请。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人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B.债权人可以提出和解申请 C.税务机关可以提出重整申请 D.债务人的职工可以提出和解申请 5.甲企业依法申请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甲企业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关于甲企业法定代表人杨某应承担的义务,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妥善保管甲企业占有和管理的财产 B.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C.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D.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但可以担任其他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6.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处理,正确的是()。 A.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享有多次的合同选择履行权 B.对于破产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合同,管理人无权选择解除合同,逃避法律义务 C.一般情况下,管理人有权自主决定解除与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D.保险公司破产时,对尚未履行完毕的人寿保险合同,管理人有权解除 7.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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