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联合社资金营运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联合社资金营运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联合社资金营运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联合社资金营运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农商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资金营运业务稳步发展,完善授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决策效率,更好的防范和控制风险,依据《农商行资金营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权范围

一、业务种类:同业存款、现券买卖、债券分销、回购业务、同业存单、调剂业务以及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交易对手:

现券买卖、回购业务以及同业存单业务,对手方为已正式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同业存款业务包括存放同业业务与同业存放业务,存放同业对方手为存款类金融机构,同业存放对手方为全省农商行各法人机构。

系统内调剂业务,对手方为全省农商行各法人机构。

三、投资品种:利率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品种为AAA企业债(含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监管许可范围内的投资品种。

第三条债券回购业务

资金营运部门负责债券回购业务,按照下列权限范围行使回购融资业务的审批权:

一、资金营运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回购融入业务,无金额期限限制。

二、资金营运部门负责人审批期限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单笔交易量在10亿元以内(含10亿元)的债券回购融出业务。

三、分管主任审批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单笔交易量在20亿元以内(含20亿元)的债券回购融出业务。

四、省联社主任审批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单笔交易量在20亿元以上的债券回购融出业务。

第四条现券买卖和债券分销业务

资金营运部门负责省联社债券买卖业务,按照下列权限范围行使业务的审批权:

一、资金营运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交易量在5亿元以内(含5亿元)的利率品种业务,以及单笔交易量在3亿元以内(含3亿元)的信用品种业务。

二、分管主任审批单笔交易量在10亿元以内(含10亿元)的利率品种业务,以及单笔交易量在5亿元以内(含5亿元)的信用品种业务。

三、省联社主任审批单笔交易量在10亿元以上的利率品种业务,以及单笔交易量在5亿元以上的信用品种业务。

第五条同业存单业务

资金营运部门负责省联社的同业存单业务,该业务的审批权限同现券买卖和债券分销业务。

第六条同业存款与系统内调剂业务

资金营运部门负责省联社同业存款与系统内调剂业务,按照下列权限范围行使业务的审批权:

一、资金营运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同业存入业务,无金额期限限制。

二、资金营运部门负责人审批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同业存出与系统内调剂业务,单笔金额不限。

三、分管主任审批单笔期限在1个月以上,且单笔金额在10亿以内(含10亿元)的同业存出与系统内调剂业务。

四、省联社主任审批单笔期限在1个月以上,且单笔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同业存出与系统内调剂业务。

第七条被授权人可以在本级授权范围内对第三方进行转授权。

第八条资金业务管理人员和交易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资金营运业务相关规定和授权制度进行审批和交易,违规行为处罚依照《农商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授权书

授权人:

被授权人:

为促进农商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资金营运业务稳步发展,提高管理决策效率,依照《农商行联合社资金营

银行对农商行发展资金运营业务的思考

对农商行发展资金运营业务的思考 农商行的资金运营就是通过交易员对巨额资金的正确运用和对市场波动的准确把握所进行的利润创造过程。如何在满足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需求的基础上,做好做活资金业务,防范和规避所面临的资金运营风险,实现农商行赢利模式转型,值得我们不断地实践和思考。 一、农商行发展资金运营业务的迫切性 从启东农商行从事资金运营提升盈利能力的实践来看,资金运营业务前景广泛。而随着金融业的日益发展,银行间传统业务竞争激烈,盈利转型需求的不断加大,资金运营业务作为商业银行拓宽收入渠道的优势作用日益突出。 好处之一:资金运营业务收入前景广,增量能力相对较强。资金运营业务的核心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富余资金,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并提高资金的盈利能力。发展资金运营业务,树立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观念,充分运用诸如债券投资、同业存放、票据转贴现等有效的资金运营手段,降低了资金来源的成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资金运营业务能充分运用好国债免税、同业业务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利好,降低了税收支出成本,扩大了其增盈能力。 好处之二:资金运营业务综合风险小,风险防范相对可控。资金运营业务所面对的主要是金融同业客户,同业客户群受监管严格,其经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也高于其它客户。我国监管政策对“同业客户低风险”的事实认定认可度较高,在新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债权的风险权重三个月以内按20%计算,三个月以外按25%计算”。因此,发展资金运营业务可以有效地分散风险,缓解资

本压力,有助于推动农商行业务转型和战略转型,走低资本消耗、高经营效益的新路。 好处之三:资金运营业务拓展空间大,服务支撑作用明显。随着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交易市场的不断兴起,农商行面对的市场和客户正在发生着急剧变化,单纯依靠传统存、贷、汇业务已经无法满足客户要求,迫切要求农商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更加多样化、个性化、集约化、综合化。资金运营业务是横跨信贷市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综合性、边缘交叉性业务,跨市场的互动和交叉优势的碰撞有助于激发和衍生出新型产品和服务,有利于农商行通过与同业间的多样化合作,取长补短,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巩固和拓展新客户,为传统业务的发展提供支撑,从而实现利益共享、合作共赢。 二、农商行进一步做好资金运营业务的思考 (一)做广做好同业,实现共赢成长 银行业在客户、产品、政策、队伍等方面竞争日趋同质化的同时,业务发展过程中相互依存、强强联合的趋势亦愈加清晰。同业业务发展应重在“共赢”。 一是不断拓展交易对手。要不断加强与银行业、券商等机构的交流与沟通,建立合作渠道。要将同业业务作为资金头寸的调节池,降低市场行情波动对业务造成的影响,尽可能拓宽客户覆盖面,巩固和培养长期合作的客户。要积极取得资金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授信,对重点客户和行业领先机构进行走访,建立并维护好合作关系。 二要拓展多种层次客户。要逐步发展与基金、保险、财务公司等机构的同业合作,在业务合作的基础上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提升同业业务水平和质量。通过合作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提升客户

农商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个人客户因个人或家庭消费产生的贷款需求,规范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管理,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支出的、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政策与本行信贷管理规定消费用途的个人贷款。 第三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在评级授信基础上发放的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四条贷款对象。借款人主要是针对国家公务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及企业法人代表等。事业单位人员、公职教师或银行、烟草、电力等单位的正式人员可比照国家公务人员执行。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在本县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居民; (二)有正当、稳定经济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

能力; (三)在本行及其它金融机构无不良贷款记录; (四)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并通过富秦卡办理个人结算业务,包括贷款偿还; (五)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必须还要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一)国家公职人员的准入条件: 1、借款人在目前单位的连续工龄不少于一年; 2、借款人的职务、职级和职称达到本办法所要求的职业范围所对应的职级标准; 3、具有不低于大学专科或同等学历; 4、在申请地贷款行管辖地域范围内拥有自有产权住房; 5、借款人和配偶的个人征信记录中无超过30天或累计3次(含)以上的拖欠记录。 (二)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的准入条件: (1)持有富秦卡1年(含)以上,且近一年内账户年度存款日均余额20万元(含)以上;(2)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且近2年没有违约还款记录(仅限于已在贷款行贷款期限2年以上客户,含贷款已结清客户)。 (三)其他企业单位人员的准入条件: 1、借款人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2、有稳定的职业,经借款人提交的收入证明、个调税税单

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操作规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本行贷款行为,推进贷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贷款操作规程是本行在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下同)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呆账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规范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本规程是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营业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贷前调查 第四条各支行、分理处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等。 第五条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书面贷款申请报告后,应在3—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的工作,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1.借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场所是否在各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 2.借款人主体是否合法(工商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户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经营的内容是否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 3.借款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情况如何; 4.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以自然人个人名义在本系统内辖属机构有无贷款; 5.借款人有无合法有效的贷款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的品行、素质及管理能力情况; 6.借款企业有无完整的财务制度,能否按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数据资料; 7.借款人是否有相应比例的自有资金,短期贷款工商企业一般不少于30%,中长期贷款50%以上; 8.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二)自然人 1.自然人户籍关系是否在本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 2.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消费贷款应有符合规定的自有首付资金; 4.自然人是否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5.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信贷人员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提出是否同借款人建立信贷关系意见。凡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基本符合借款人条件的,经审批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则再进行实地调查。 第六条实地调查主要是了解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资产与负债构成、产品盈利能力、企业发展前景及对保证人或抵(质)

农商行资金业务发展策略

农商行资金业务发展策略 中国有660多家农商行。面对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资金脱媒和技术脱媒的双重冲击,以及经济下行周期不断抬升的资产质量隐忧,多家农商行调整经营策略,通过做大转贴现、投资、同业等资金业务调整收入结构。策略的调整,虽然拓展了收入来源,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定后遗症:影响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发展速度,偏离三农战略定位。那么,在宏观周期波动和银行业发展趋势变迁的背景下,农商行是继续坚守熟悉的三农阵地,靠赚取存贷款利差立足,还是进军变幻莫测的金融市场,靠赚取投资收益和市场资金利差谋求新转型?这一时成为业界争论的焦点。笔者认为,要解决争论,必须厘清农商行资金业务发展的起源和特点,才能决定未来何去何从。 农商行资金业务起源和特点 纵观历史,农商行资金业务的发展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上世纪90年代中期,农商行刚从贷差行转变为存差行,为利用富余资金,农商行陆续加入银行间市场,将资金存放同业或投资国债,资金业务的主要功能是调剂资金头寸,投资收益并非主要目的;90年代后期,农商行在存放同业和投资国债的基础上,主动开展了银证合作业务,通过证券公司将资金投向股市,随后,因违规操作被监管部门叫停,资金业务重新回归到起点。近五年来,随着资管业务的发展,

农商行资金业务已从传统的转贴现、同业存放、票据业务、债券买卖发展到同业理财、同业存单、信贷资产证券化等业务,交易策略由资产配置为主、资产交易为辅转变为资产配置和资产交易并重,业务功能更多的是增加资金业务收入,改善收入结构,应对存贷款利差收窄、不良快速反弹、利润快速下滑的趋势。 与同业相比,农商行资金业务除了自有资金丰富、办理业务链条短、资金配置灵活外,还面临着众多劣势。一是政策劣势。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银监会215号文”),全国监管评级二级以上的金融机构可以开办AA级(含)以下债券投资、信托产品投资、券商(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类产品投资等业务。但全国满足这一要求的农商行仅占总数的不足三分之一,三分之二的机构不能从事资管时代的新型业务。尤其是金融债投资,大多数银行的评级在AA级(含)以下,如果将其视为普通企业的信用评级,监管评级三级的农商行就不可以购买,这显然有失公允。二是战略劣势。面对不良贷款反弹形势,多家农商行调整了发展战略,将组织的存款不再用于新增贷款,而是悉数用于资金业务。这一战略,在利率上升期,或许获利颇丰;然而在利率下行期,用3.8%~4.1%吸收的存款做传统的债券投资、票据业务几乎无利可图。三是业务链劣势。与国有银行、股份

农商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指引模版

农商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农商行大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规范大额支付业务操作,防范支付业务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及《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结合农商行业务发展实际及有关内控,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农商行辖内办理大额支付业务的各级参与机构。各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大额支付业务,加强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支付业务安全清算。 第三条农商行大额支付系统的管理遵行“一点接入、一点清算、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业务处理遵照“逐笔实时发送、全额清算资金”的原则。 第四条农商行联合社资金清算中心(以下简称“省资金清算中心”)作为省联社负责大额支付系统业务清算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省大额支付业务资金清算、业务指导及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各办事处(市联社)负责辖内参与机构大额支付系统日常业务的指导、监督、培训、检查及业务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六条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县级行社”)负责组织辖内参与

机构规范办理大额业务;负责辖内支付业务的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培训及宣传推广等工作;完成辖内机构大额业务与上级清算机构之间的资金清算等工作。 第七条农商行大额支付系统对外接入方式分为直接参与机构和间接参与机构。 直接参与机构是指直接与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当地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的参与机构; 间接参与机构是指通过直接参与者接入支付系统办理大额支付业务的参与机构。 第八条农商行大额支付系统对内接入方式分为代理机构和被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是指拥有独立的支付系统行号,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的参与机构; 被代理机构是指没有独立的支付系统行号,通过辖属代理机构办理大额支付业务的参与机构。 第九条辖内机构发起的支付业务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及行内规定的业务与技术标准,经大额支付系统受理后即具有支付效力,业务完成资金清算后即具有最终性。 第十条农商行大额支付系统主要处理各参与机构发起的跨行贷记支付业务;省联社辖属各参与机构之间的资金汇划业务,支持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 第十一条大额支付系统运行工作日为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时间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管理

农商银行代收代付业务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收代付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行代收代付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强化代收代付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质量,防范业务风险,维护受托人、委托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代收代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陕农信联社发[2012]230号)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代收代付业务是指本行接受客户(法人或自然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利用综合网络系统和资金清算等方面的资源,由本行营业部及辖内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各营业机构)代为办理委托人指定项目的收付款业务。 第三条代收代付业务办理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以合法的委托代理协议等作为代收代付业务款项的依据。本行与委托单位签订“委托代理业务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及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式等内容,不负责处理收付双方任何经济纠纷的原则,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与客户的业务合作,推动金融业务的稳妥、全面、创新发展。特别应明确当客户存款不足或不及时缴费时,应由委托单位催收、各营业机构不为委托单位垫支资金等条款。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代收代付业务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业务品种,本行按照职能部门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做好代收代付业务的指导、管理、推广、培训和服务工作。 第五条业务部负责拓展业务、业务品种创新、代收代付业务规划营销,宣传、推广、指导、协调、管理,上报业务品种系统开发请求,并制定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培训。 第六条财务会计部负责完善内控制度,代收代付业务的会计核算,及其管理、检查和辅导工作。加强重空管理,操作规范,受理、解决、反映会计核算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信息管理部负责代收代付业务中银行卡管理、使用、检查和辅导工作;负责代收代付业务应用系统及接口软件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八条各营业机构是委托人代收代付款项账户的开户网点。负责委托人的资金清算、账务核对和账户管理工作;负责与委托人结算代收代付手续费;负责办理代收代付业务的柜面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九条代收代付协议 (一)代收付业务开办前,都应与委托人签订代收代付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必需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业务系统未开发的新业务品种,须报省联社同意待系统开发后方能签订,其步骤为:业务部门将代收代付业务品种提交本行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报告形式将项目情况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项目

农商行联合社资金营运业务操作实施细则模版

农商行联合社资金营运业务操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商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资金营运业务操作,防范和杜绝操作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及《农商行联合社资金营运业务管理办法》、《农商行联合社资金营运业务授权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省联社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的中国银行间本币交易系统中成交,并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债登)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进行托管结算的现券业务、同业存单业务、回购业务;以及以协议形式达成交易并自行结算的同业存款业务、系统内调剂业务。 第三条资金营运业务的审批根据《农商行联合社资金营运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前台交易 第一节现券业务 第四条现券业务分为债券分销和现券买卖两种方式。 第五条债券分销是各承销商将其认购的并已记入其托管账户承分销科目的承销债券分销给其他市场成员的过程。在债券发行期间认购债券,按照以下程序通过债券承销商进行分销认购。

一、计划。资金营运部门根据需求制定投标计划。投标价格由交易员参照二级市场同品种、同期限的收益水平结合市场、政策、心理预期变化趋势等因素进行债券投资价格分析,提出初步债券投标价格和票面的分销意向。 二、投标。交易员根据投标计划填制《联社资金营运业务审批单》(附件1),经中台风控审核通过后呈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投标。 三、中标。中标后与承销商签订《分销协议书》。 第六条现券买卖是一种即期债券交易行为,交易双方以债券为交易标的,一方出让资金,一方出让债券。 一、计划。交易员根据资金营运部门确定的策略拟定债券买卖计划。交易员负责拟定获准上市的各种债券买卖价格,由其根据债券品种、待偿期限、市场利率水平、评级等各项因素以及投资计划需求,制定现券交易标的、价格和票面金额等交易意向。 二、询价。交易员根据交易意向在债券市场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询价,并将询价后的意向填制《联社资金营运业务审批单》,送交中台风控,通过后交有权审批人审批。 三、成交。审批通过后,交易员在前台发送报价,也可由对手方发送报价。经过中台复核员复核后方可确认成交,成交后打印成交通知单,并以此办理清算。 第二节同业存单业务

农商行联合社资金营运业务授权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行联合社资金营运业务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农商行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资金营运业务稳步发展,完善授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决策效率,更好的防范和控制风险,依据《农商行资金营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授权范围 一、业务种类:同业存款、现券买卖、债券分销、回购业务、同业存单、调剂业务以及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交易对手: 现券买卖、回购业务以及同业存单业务,对手方为已正式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同业存款业务包括存放同业业务与同业存放业务,存放同业对方手为存款类金融机构,同业存放对手方为全省农商行各法人机构。 系统内调剂业务,对手方为全省农商行各法人机构。 三、投资品种:利率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品种为AAA企业债(含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监管许可范围内的投资品种。 第三条债券回购业务 资金营运部门负责债券回购业务,按照下列权限范围行使回购融资业务的审批权: 一、资金营运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批回购融入业务,无金额期限限制。

二、资金营运部门负责人审批期限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单笔交易量在10亿元以内(含10亿元)的债券回购融出业务。 三、分管主任审批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单笔交易量在20亿元以内(含20亿元)的债券回购融出业务。 四、省联社主任审批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单笔交易量在20亿元以上的债券回购融出业务。 第四条现券买卖和债券分销业务 资金营运部门负责省联社债券买卖业务,按照下列权限范围行使业务的审批权: 一、资金营运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交易量在5亿元以内(含5亿元)的利率品种业务,以及单笔交易量在3亿元以内(含3亿元)的信用品种业务。 二、分管主任审批单笔交易量在10亿元以内(含10亿元)的利率品种业务,以及单笔交易量在5亿元以内(含5亿元)的信用品种业务。 三、省联社主任审批单笔交易量在10亿元以上的利率品种业务,以及单笔交易量在5亿元以上的信用品种业务。 第五条同业存单业务 资金营运部门负责省联社的同业存单业务,该业务的审批权限同现券买卖和债券分销业务。 第六条同业存款与系统内调剂业务 资金营运部门负责省联社同业存款与系统内调剂业务,按照下列权限范围行使业务的审批权:

《浅谈如何做好农商行贷业务的贷后管理》

《浅谈如何做好农商行贷业务的贷后管理》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随着农村信用社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信贷业务快速发展,信贷产品不断丰富,贷款主体、贷款方式、贷款投向等日趋多元和复杂,信贷风险较难把握。切实加强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化解信贷风险,已成为农信社在有效履行职能的同时,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笔者结合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就加强农信社贷后管理谈几点粗浅看法,以供商榷。 一、当前农信社贷后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贷款新规制度学习不够,理解偏差,执行力有待于提高 xx年,为加强信贷管理,中国银监会相继出台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以下统称贷款新规),将以往粗放式的信贷管理整合规范为精细化管理方式。但是由于时间紧、工作任务重,部分信贷人员对新制度办法学习不够,仍按老一套的方法去管理客户,在与客户的合作、风险的预警、传导、反应和处置等方面还没有规范化,更谈不上精细化,基本上还处于简单、粗放型的初级管理阶段,显然无法满足业务快速发展和多元化客户的需求。 (二)农信社客户呈现多元化,竞争激烈,贷后管理难度加大 由于农信社现有的考核模式,县级联社着重考核基层社的贷款、利润、不良贷款、存款等主要经营指标。其中利润指标的考核占很大

比重,于是“营销项目,发展业务”成为基层社的工作重点。贷款营销力度大,就能多实现利润,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完成得好,就能拿到挂钩绩效工资。因此大家都重视“贷”。“重贷轻管”现象比较普遍,贷后管理难度却明显加大。现阶段,农信社客户呈现多元化,不再是单一的种养殖户和农事企业,管理难度明显加大。同业竞争中,部分商业银行的准入门槛低于农信社,服务水平、服务设施优于农信社,让企业更青睐商业银行,导致管理难度加大。 (三)贷款检查多半流于形式,检查面窄,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由于基层日常业务繁重,造成贷款检查流于形式,不能充分暴露贷款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检查结论定性化、简单化。比如对于“借款用途”、“担保能力”等内容检查的结论都是诸如:正常、良好、按规定执行等。二是贷后定期检查的内容趋于格式化,检查面较窄。三是检查报告内容简单,除了一些财务指标有些变化外,其他内容雷同。四是贷后管理的核心工作是搞好贷后检查,揭示贷款发放后可能出现的风险,研究防范和化解措施。目前,一些贷后检查仅限于一般形式,未能解决根本问题。如少数信贷部门经理仅凭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和平时了解的表面现象在办公室进行分析和撰写报告,而对第一还款来源的持续性和可靠性,第二还款来源的完整性、足值性和安全性却了解分析不足,更谈不上对潜在或显现的信贷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和化解。 二、加强贷后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严格执行贷款新规的有关规定,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按照

农商行资金业务授权指导意见模版

农商行资金业务授权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农商行资金业务稳步发展,完善授权管理体系,提高管理决策效率,更好的防范和控制风险,依照《农商行资金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各开展资金业务的机构须建立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按照监管评级、资产规模、投资策略、风险承受和控制能力等实际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授权管理制度。 第三条资金业务授权有效期不得超过一年,到期后重新授权。 第二章授权范围 第四条资金业务授权要综合业务种类、交易对手、融资主体的风险等级等情况实施总量设限、比例控制等差别化管理制度。 一、业务种类:同业存放、同业拆借、同业存单、回购业务、债券买卖、债券分销及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交易对手:同业存款业务包括存放同业与同业存放业务,存放同业和同业存放的交易对手方均指存款类金融机构。 三、投资品种:利率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信用品种包括地方政府债、普通金融债、同业存单、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及监管许可范围内其他投资品种。 第三章授权程序 第五条被授权人严格按照各自的授权范围和业务权限办理资金业务,超过业务授权的须经上级有权审批人进行审批,不得未经授权或超授权办理、审批资金业务。

第六条对资金业务实行条线垂直、逐级授权的管理架构,资金业务管理委员会(或投资决策委员会,下同)对主任(行长)授权、主任(行长)对分管副主任(副行长)授权,分管副主任(副行长)对资金业务部门负责人授权,资金业务部门负责人对资金业务主管授权。 第七条资金业务授权应由授权人对被授权人出具书面授权书,资金业务管理委员会对主任(行长)的授权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保管。 第八条资金业务部门印章可作为对外签署与资金业务相关的协议、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的有效印章,应由本机构法人代表签署授权文件后生效。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指导意见由省联社负责修订,各开展资金 业务的法人机构须遵照本指导意见建立完善的授权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指导意见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资金业务授权书(范本) 授权人: 受权人: 为促进本行(联社)资金业务稳步发展,提高管理决策效率,依照《XX农村信用联社(农商行)资金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受权人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具体授权范围和事项如下: 第一部分授权范围 一、授权范围 1、业务种类:同业存放、债券买卖、债券分销、回购业务、同业存单、同业拆借以及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业务。 2、交易对手:

农商行资金业务管理办法.doc

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总行”)资金业务,完善内控制度,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业务是指本行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或与非市场交易成员的银行类机构之间的人民币资金融通业务,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放、存放同业等人民币资金业务。 第三条本行资金业务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 第四条本行资金业务纳入同业机构授信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运作,未经授权,各分支机构不得从事上述业务。 第二章组织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金融市场部职责 (一)资金业务在授权范围内,由金融市场部负责资金业务的日常操作,有效控制资金业务风险。 (二)金融市场部是资金业务经营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

拟定市场融资计划、制订资金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负责本行资金业务风险管理的定期识别、计量、监测,并接受风险管理部、稽核审计部的审核与监督。 (三)岗位设置分为:交易员、结算员、复核员、资金清算员(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 第六条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负责资金业务的账户管理及资金清算工作。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负责负责定期识别、计量、监测资金业务风险,评估新业务、新产品风险等。 第八条合规管理部负责新业务、新产品风、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的合规性审查。 第九条稽核审计部负责定期不定期进行稽核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本行资金业务实行授权审批制度,授权额度以年度授权书为准。授权包含行长对分管行长以及对部门经理的授权。 第三章同业拆借业务管理 第十一条同业拆借指同业之间在经营过程中互相调剂头寸资金的信用活动。 (一)同业拆借业务按融资方向分同业拆出业务和同业拆入业务。同业拆出业务用于本行多余头寸融出,交易对手必须具备我行同业统一授信额度;同业拆入业务用于补充本行日常流动需求。 (二)同业拆借业务按业务操作方式分为:网上同业拆借业

关于农商行做好基金代销业务的思考

关于农商行做好基金代销业务的思考 【摘要】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增长,居民财富的累积,中国基金行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2015年中国基金行业管理的资产增长了87%,突破8万亿元,创有记录以来最快增速,基金代销业务逐渐成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博罗农商银行的牌照申请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基金代销业务的良好开展将有助于提高博罗农商银行的中间业 务收入。而首次接触基金代销业务的农商行也面临县域理财市场发育程度不足,专业理财经理欠缺,外部竞争激烈等问题,作为后来者的农商行需探究如何做好基金代销业务,为农商行转型发展促进自身经营效益提高打造新的引擎。 【关键词】农商行;基金代销;中间业务 一、农村理财市场现状 (一)农村经济发展缓慢 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总体基础设施建设差,很多地方交通还不便利,信息闭塞,社会化服务低,导致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而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较为落后,尤其是山区农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并未得到改善,与城市居民生活条件差距较大,理财知识宣传不到位,农民关注度相对不高。因此,基金产品推广在农村地区发展难度较大。

(二)农民教育水平和收入较低,安全理财意识薄弱 由于农民的整体文化水平较低,有较高文化水平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造成留存的农村人口大多数为老人,妇女、儿童。除少数青年人及富裕农民外,大多数农民投资知识欠缺,对新事物接受程度低,也对保险、基金、证券等业务了解较少,容易相信民间高利贷,安全理财意识不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仅为城市居民的三分之一,绝大部分收入靠从事农业劳动及外出打工所得,造成农民很少有多余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更别说长期购买基金这类有可能会亏损的产品。以博罗地区为例,现有总人口79.31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0.31万人,占总人口的76.1%,非农业人口19.1万人,仅占23.9%,除博西片区少数发达镇的农村地区外,大部分农民收入不高,相对缺乏理财知识,或对博罗农商银行开展基金代销业务造成不小阻力。 二、商业银行代销基金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竞争对手众多,优惠力度不够 基金销售主要有四个渠道,即银行、基金公司官网、第三方理财平台、证券公司。每种渠道都有自身的优缺点,而银行渠道虽然网点众多,投资者存取款方便,但是每个银行代销基金公司产品有限,申购费率一般按全额1.5%收取,优惠力度较小。特别是如今移动互联网时代各大基金代销渠道公司都拥有自家APP,品种齐全,方便快捷,优惠力度大,

农商银行现金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农商银行现金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打击防范和利用大额现金交易进行经济犯罪活动,规避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开户单位是指在农商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办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相关业务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期货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办理存取款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单位账户的现金管理 第四条开户单位可以通过辖内营业网点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业务。 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通过在辖内营业网点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能从一般存款账户支取现金。 第六条经总行审查并报人民银行批准,开户单位可以

通过在辖内营业网点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 第七条经总行审查并报人民银行批准,开户单位(除非银行金融机构外)可以通过在辖内营业网点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经总行核定的可以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只能用于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障支出、房屋拆迁、破产清算、劳务报酬、农副产品采购等特定用途。 第八条经总行审查批准,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在辖内营业网点开立的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 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开立的受托管理客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结算解缴业务,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受托管理客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业务,该账户由非银行金融机构选定并由总行报当地人民银行审核,当地人民银行在确认该非银行金融机构尚无在其他开户银行申请开立的受托管理客户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业务后签署审核意见。 经总行和当地人民银行核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取现的专用存款账户只能用于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障支出、证券、期货、保证金等特定用途。 第九条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单位客户办理股票交易、债券、保险以及期货交易业务,必须采用转账结算;对个人客户从事上述业务应委托辖内营业网点收付现金。 第三章个人账户现金管理 第十条辖内营业网点必须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严禁公款私存套取现金,不得将机关、团体、

农商银行项目融资贷款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项目融资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融资业务管理实施细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行各支行、分理处(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项目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有效管理项目融资风险,依据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工作尽职指引》和《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一)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 (二)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 (三)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第三条项目融资业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落实项目资本金。 (二)审慎评估并全程关注、监控项目预期现金流和收益。 (三)建立明确合理的项目建设和经营风险分担机制,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四)根据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进度做好贷款的发放和分期还款安排。 第二章项目融资业务办理条件 第四条在贷款行申请办理项目融资业务的借款人或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借款人及主要股东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政策和我行信贷政策。 (六)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七)项目已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八)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项目融资贷款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借款申请。 (二)借款人公司章程、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贷款卡、验资报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三)借款人近三年经省联社入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月度财务报表。以新设立项目法人为借款人的,可只提供股东相关资料。

关于成立农商行之后的看法和建议

关于成立农商行之后的看法和建议 农商行是农村信用社发展、成长的必然是多种模式实践和鉴别的最后结果。我们为什么要成立农商行呢?我们的经营现状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迫使农村信用社必须选择商业银行的道路。 首先我们正面面对着邮储银行的竞争,而在我们后面还面临这自己的一些问题机制不先进,功能不齐全,不能域外融资,不能开办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网点建设受服务区域限制,面对脆弱无补偿的三农经济无所适从,特别是信用贷款的信贷风险尤为严重。 其次农村的经济需求也在慢慢发生变化,特别是现在国家大力支持城镇一体化也是我们一个利好的方向。 最后三农利润低、靠天吃饭风险高、管理成本大、补偿机制不健全等等诸多问题,我们需要改革。 我们的业务特点: 1.区域性。农信社重点服务于本地区范围,以服务和支持“三农”为己任,业务服务范围区域性明显。 2.传统性。农信社虽然业务在不断发展,实力得到壮大。但据统计数据显示,我们在城区的金融市场份额占比还是比较小的。就业务品种而言,主要还是老三样,即只办理存贷、现金收付和结算业务。至于金融衍生产品,如理财、基金等中间业务,没有开办。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相对其他银行来说,对于理财、基金中间业务等还未形成较强的意识。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员工的本身素质也限制了对一些新业务的开展。 3.局限性。近年来,农信社工作环境、软硬件装备得到了极大改善。如:配备了24小时自动取款机;所有的基层网点大小额款项都能够通过自己的支付系统汇划,缩短了资金在途时间。特别是办理转汇业务太过繁复速度很慢。而其他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能够通过自身的支付系统一次性汇划款项,时间更短,速度更快。再之,各商业银行都有自己的网上银行,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客户。 4.多重性。主要是指基层分社一人多岗现象,即业务人员办理业务时“身份”或岗位的多重性,分工不够精细。大社这两年开始实行综合柜员制,一个柜办理

调查研究农商行小额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调查研究】农商行小额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金融行业也迅猛发展,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金融借贷产业不断创新变革,已经逐渐从城市渗入到农村领域,各种类型、不同规模的商业银行都开展并逐步扩大了小额信贷业务,但是现阶段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业务仍存在诸多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小额信贷业务市场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探索相应的改革措施,对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已经迫在眉睫。笔者就现阶段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寻求合理的解决途径,以期能够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业务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1.产品种类少、期限短、额度较低 农村的农业产业份额较大,农民大多依靠作物种植或者畜牧养殖获取资金来源,但是农作物的生长周期和畜牧养殖周期都比较长,农民资金回笼周期也很长,农民想要获取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养殖或者种植业中,就需要符合需求的信贷产品。但是从当前情况来看,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的小额信贷业务范围还很窄,放款额度不高,产品种类过于单一,而且贷款期限比较短,这些都难以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没有合适的贷款品种,农民贷款积极性较差,严重影响了农村商业

银行小额信贷业务在农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信用等级评定不规范 当前我国小额贷款普遍的信用评定方式是集中评级,信用等级往往只有优、良好和差这三个层级。在实际的农村商业银行信用评定过程中,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和指标比较片面,而且由于农民对自身信用情况的认识或重视程度不够,往往盲目申请贷款,却由于信用评级不过关而导致贷款失败。甚至有些商业银行职员为了提高自身的工作业绩,不愿意繁琐的进行信用评定,往往对农户的信用等级主观臆断,在没有真实、合理依据的情况下,随意对其进行信用评级。而在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信用等级评定基本上就是村干部说了算,很多人为了谋取一己私利,套取更大的信用额度,甚至出现寻租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业务市场秩序。 3.小额信贷风险多元化 近几年的金融危机让大家对于资金安全更加重视,很多行业都建立了企业资金风险预防机制。对于小额信贷业务的主力投放者——农村商业银行而言,也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信贷风险。但是农村商业银行普遍对风险管理不重视,或者没有足够的能力去预防可能出现的风险。加之农村商业银行的规模都比较小,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开展小额信贷的潜在风险更多,而且风险发生率也会更高,一旦出现金融风险,解决起来也更加的困难。加之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一

农商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XX农村商业银行2018年度 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XX省联社: 2018年我行认真贯彻执行省联社及监管部门要求,制定和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审慎经营,把控流动性风险,近年来未发生流动性风险,确保我行各项业务安全稳健运行。现将我行一年来流动性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与履职情况 我行按照分工明确、相互制衡原则,明确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并建立适当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建立由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财务会计部、业务管理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资金营运部等相关部门构成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其中,资金营运部负责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汇报流动性风险状况,及时汇报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或潜在转变。计划财务部与资金营运部负责执行的相关政策、策略和程序,组织实施压力测试和情景分析,并按季将测试结果向当地监管分局、省联社、XX农商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董事会汇报,推动压力测试成果在战略决策和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建设与改进情况 我行于2016年8月份,拟定了《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和《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于2018年11月重新修订了《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和《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制度明确了流动性管理总体目标和管理原则,并制建立了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修订后的制度及预案符合监管要求,对我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具有较强的管控约束作用。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现状 (一)流动性风险的整体监测情况 根据我行2018年度执行的整体情况来看,流动性风险限额管理的各项指标均未超过目标值,符合监管指标要求,流动性风险在控范围内。 1、资产负债情况。截止2018年底资产总额1122089.3万元,较上年底1026103.28万元增加95986.02万元,增幅9.35%。其中:流动性资产415724.52万元,较上年增加86338.16万元;负债总额1048358.03万元,较上年底961785.9万元增加86572.13万元,增幅9%。其中流动性负债617119.21万元,较上年增加91830.55万元。流动性比例67.37%,较上年底增加4.66%,资产流动性不断增加。 2、同业业务情况。截至12月末我行同业资产业务余额41.22亿元,较年初增长4.73亿元,增幅12.96%,其中结算性存款1.62亿,较年初减少1.2亿元;存放同业约期存款8.6亿,较年初减少18.06亿元。持

农商行(信用社)客户经理业务知识测试题(含答案)B卷

农商行(信用社)客户经理业务知识测试题(B卷) 单位:姓名:岗位(职务) 一、名词解释:(每题2 分,共10 分) 1. 抵押贷款: 2. 关注类贷款: 3. 信用贷款: 4. 借名贷款: 5. 受托支付: 二、填空:(每空1分,共30 分) 1、信贷业务贷前调查基本流程包括:接受资料、确定()、制定()、确定法人()客户()、实地调查、研判调查内容、撰写()、移交贷款资料。 2、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 ) 的贷款。 3、省联社在工作宏观指导上提出并坚持的“两从两稳”是指从严治社、、、。 4、速动资产是流动资产减去()后的资产。 5、开办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业务应坚持()、()、 ()、()的原则。 6、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 ();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 ();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 ()。 7、抵押合同应当包括抵押物的()、()质量、 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 8、贷款利率定价浮动区间,要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执行,不得突破。 9、贷款按()计息,按月或按季结息。 10、自主支付原则上可以采取()、()、()的方式。 11、《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违规实行()与()。 12、贷前调查应配备专职调查人员,坚持()调查,属关系人的应予以()。 13、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在()开立的结算账户。 三、单选题:(每题1 分,共10 分)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 A、六个月 B、一年 C、二年 D、三年 借款凭证必须由借款人本人到营业场所面签,防止形成()。 A、挪用贷款用途 B、借冒名贷款 C、信用风险 D、操作风险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应()。 A、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 B、直接交给借款人 C、转入借款人在承贷机构开立的结算账户 D、直接交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 王某是甲信用社的信贷人员,王某的丈夫李某在乙公司任总经理,乙公司向甲信用社申请贷款,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